法律小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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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身边的法治故事

我身边的法治故事

我身边的法治故事作为一个生活在法治社会里的普通人,身边总有一些与法律相关的故事发生。

这些故事或许平凡,或许不起眼,但它们无疑构成了我们身边的法治风景。

让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些故事,重温法治的力量和温度。

第一篇:邻里纠纷的化解在弄堂深处,住着一对老夫妻。

他们和邻居素来关系融洽,但近来因为一个地下室装修的纠纷,导致关系出现了裂痕。

老夫妻因为施工噪音和空气污染向邻居提出了抗议,邻居则认为他们占用了公共空间。

纠纷逐渐升级,双方都情愿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问题。

于是,法院出具了详细的裁决,明确划定了双方的权益,调解了邻里之间的矛盾。

最终,双方均遵守法院的判决,和睦相处,重建了邻里关系。

第二篇:未成年人的法治教育小明是一名七岁的男孩,他在学校里经常和同学发生争执。

有一次,因为琐事和同学打了起来,老师不仅批评了他的行为,还带领他走进了法治教育课堂。

在课堂上,小明学习了法律的基本知识,理解了自己的错误,并与同学达成了和解。

从那以后,小明学会了更好地与人相处,懂得了尊重和法律的力量。

第三篇:维权的坚守小刘是一名普通的职员,他在网上购买了一件商品,结果却收到了质量不符的商品。

面对商家的无视和拖延,小刘选择了向法院维权。

在法院的帮助下,小刘最终赢得了官司,获得了合理的赔偿。

这次维权的经历不仅让小刘收获了公正,也提醒了商家尊重消费者的权益。

这件小事,见证了法治为每个人的利益而努力的力量。

以上就是我身边的法治故事,或许这些故事并不惊艳,但这些故事确实发生在我们的生活中,见证了法治在保护我们权益和促进社会和谐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

愿我们从中深刻体会到法治的温度和力量,秉持法律意识,做一个守法公民。

法制小故事精选汇总

法制小故事精选汇总

法制小故事精选汇总法律和我们生活息息相关,让我学习法律知识,遵法守法,争当社会主义好少年。

法律知识在生活的方方面面体现,我们要善于用法律知识来维护利益。

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法制小故事,方便大家学习。

法制小故事1法律是最公正的,它没有丝毫弄虚作假,如果你有什么事,就去找法院,法院会根据法律帮你申张正义的。

如若不信,就看看下面这个小故事吧!在我外婆的村子里,有一位爷爷,他姓张,大家都叫他张老汉。

张老汉在年轻的时候,没有娶妻,所以膝下无子无女,便去领养一个儿子来延续香火。

自从张老汉有了这个宝贝儿子之后,整天跑东跑西,忙里忙外去挣钱,只要能挣钱的活,再苦再累,他都干,张老汉这么苦为了什么呢?还不是为了能让他的孩子上好学,过好日子,将来能养他的老。

小的时候,张老汉的养子经常欺负村里的其他小朋友,可张老汉不管,无论他的儿子是对或是错,他都惯着他,他养子有什么要求,张老汉也一一答应。

当养子高中毕业后,张老汉又托人帮他找了一份不错的工作。

后来,张老汉又借债帮助他娶了一个蛮漂亮的老婆。

当张老汉的养子日子一天天好过起来的时候,养子竟把张老汉一脚踢出门外,说自己没有义务赡养他,因为他们没有血缘关系。

这几句话,气得张老汉差点晕过去。

张老汉愤愤不平地回到村子里,到处诉苦,三番两次去找儿子要赡养费,可都被儿子轰出门外,有好心人劝张老汉上法院。

张老汉一狠心,把养子告上了法庭。

法院依照《婚姻法》第20条明确规定的“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所以张老汉的养子对张老汉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法庭判定张老汉的养子每年必须向张老汉支付赡养费1600元整。

我们设想一下,如果张老汉不是把儿子告上法庭,而是一味的去找儿子,缠着儿子要赡养费,那么张老汉会不会有这么好的结果呢?听完这个故事,大家明白了吧!有什么事一定要相信法律,不要自己扛着。

法制小故事2“法律”一个人人都熟悉的字眼。

法律就像纪律一样,时刻在规范着自己的行为。

我们身边的法律小故事

我们身边的法律小故事

我们身边的法律小故事近年来,法律在我们的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它不仅维护了社会秩序,还保障了我们的权益和安全。

而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经常会遇到一些令人意想不到的法律小故事,让我们对法律的力量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故事一:小偷的"不速之客"在某个夜晚,一名小偷悄悄地闯入了一户人家,并开始翻找贵重物品。

不料,正当他神不知鬼不觉地活动着时,突然听到了门外惊人的声响。

原来,这个家庭正在安装防盗警报系统,并且他们并没有告知小偷这一情况。

警报响了起来,小偷吓得魂飞魄散,不敢再逗留一秒钟,立刻逃离现场。

不幸的是,他在出逃的过程中不慎受伤。

据法律规定,任何人在行窃时发生的意外伤害,都不能寻求法律的保护。

因此,这名小偷被逮捕后,面临着双重的指控,即入室盗窃和非法闯入。

结果他被判处了相应的刑罚,这也为其他潜在的小偷提了个醒。

这个小故事告诉我们,法律是公正的,无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会为违法犯罪行为提供庇护。

如果你选择犯罪,那么你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故事二:愚蠢的"创意"在一个清晨,一位驾驶员在高速公路上超速行驶。

突然,他看到前方的交通堵塞,于是他决定在紧急停车带上行驶,想以此避免被堵在交通堵塞中。

然而,他的创意被一名警察察觉到了。

警察不仅给予了他超速行驶的罚单,还指控他不合规地使用了紧急停车带。

这位司机试图辩解说自己是为了避免交通拥堵才采取的这种行动,但警察却坚定地告诉他,紧急停车带只能在紧急情况下使用。

这个小故事告诉我们,法律是严格遵守的,即使出于某种好的意图,也不能随意违反法律规定。

违反交通规则不仅会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危险,还会对其他驾驶员造成困扰和危险。

故事三:意外的继承人某家族的老祖宗突然去世,留下了一笔可观的财产。

根据老祖宗的遗嘱,他的财产将由他的两个亲生儿子和一个外甥来继承。

然而,在财产处理过程中,出现了一个奇怪的法律问题:遗嘱上并没有具体指明其中哪个亲生儿子应该继承什么部分的财产。

法律案例小故事

法律案例小故事

法律案例小故事故事一,小偷被抓。

有一天,小明的手机在公交车上被偷了。

他赶紧报警,并提供了一些线索。

警方通过监控视频锁定了嫌疑人,并最终将小偷抓获。

小明因此找回了自己的手机,并对警方的高效工作表示感谢。

故事二,邻居纠纷。

小张和小李是邻居,他们因为一棵大树的问题发生了纠纷。

小张认为邻居家的大树影响到了自家的阳光和空气,要求邻居砍掉。

小李则认为自己种植的树是合法的,不应该受到干涉。

最后,他们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了这个问题。

故事三,合同纠纷。

小王和某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但在合作过程中发生了分歧。

双方对合同中的条款有不同的理解,导致了纠纷。

最终,他们通过法院起诉解决了争端,并重新修订了合同。

故事四,交通事故。

小刘在驾驶汽车时发生了交通事故,造成了一定的损失。

对方要求小刘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损失。

经过调解和调查,最终确定了责任比例,并进行了相应的赔偿。

这些小故事或许在我们身边就发生过,或许是我们自己经历过的。

通过这些案例,我们可以看到法律在保护我们权益和解决纠纷中的重要作用。

它不仅是一种规则,更是一种保障,让我们在社会交往中更加有底气和安全感。

总的来说,法律案例小故事告诉我们,遵纪守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同时也要学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遇到问题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而不是采取私力救济。

只有依法行事,才能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让每个人都能在法治的环境中安居乐业。

希望大家都能从这些小故事中汲取经验,做一个守法公民,同时也能够在法律保护下享受自己的权益。

每日普法小故事

每日普法小故事

每日普法小故事【引言】作为一名职业写手,我致力于为广大读者带来每日普法小故事,以生动有趣的方式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大家的法律素养。

让我们一起学习法律,保护自己的权益。

【普法小故事1】故事发生在一个繁华的城市,张先生在某商场购物时,不慎滑倒受伤。

经过调查,事故原因是商场地面清洁不当,湿滑导致。

张先生想知道,他是否可以要求商场赔偿?【情景描述】一天,张先生在商场购物,当他走到一楼大厅时,由于地面清洁人员刚刚拖过地,地面还残留着水渍。

张先生不慎滑倒,造成脚踝扭伤。

他疼痛难忍,无法继续购物,甚至影响了日常工作。

【法律解析】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公共场所的管理人应当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确保场所安全。

在本案中,商场地面湿滑,没有设置警示标志,也没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顾客滑倒。

因此,商场存在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知识延伸】在公共场所受伤,如何维权?1.及时报警,保留现场证据;2.就医治疗,保存病历、诊断证明等医疗资料;3.收集与事故相关的证据,如现场照片、监控录像等;4.向管理人或经营者提出赔偿要求;5.协商无果后,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普法小故事2】李女士在乘坐公交车时,遭遇司机突然急刹车,导致她摔倒受伤。

李女士想知道,她是否可以要求公交公司赔偿?【情景描述】某天早晨,李女士乘坐公交车上班。

当车辆行驶至某站点时,司机突然接到电话,注意力分散,没有注意到前方道路情况,急刹车导致车厢内乘客纷纷摔倒。

李女士也因此受伤。

【法律解析】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应当遵守交通规则,确保安全驾驶。

在本案中,司机在驾驶过程中接打电话,没有尽到安全驾驶义务,导致乘客受伤。

因此,公交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知识延伸】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受伤,如何维权?1.及时报警,保留现场证据;2.就医治疗,保存病历、诊断证明等医疗资料;3.收集与事故相关的证据,如现场照片、监控录像等;4.向公交公司提出赔偿要求;5.协商无果后,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身边的法制故事

身边的法制故事

身边的法制故事
在我们生活的点点滴滴中,法制故事无处不在,它们或让人感动,或让人深思,或让人警醒。

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身边那些发生在我们身边的法制故事吧。

故事一,那个为了正义坚持不懈的老奶奶。

某天,一位老奶奶在路上被小偷抢走了手提包,里面装着她一辈子的积蓄。

面对这突如其来的打击,很多人劝她就此作罢,但是老奶奶却义无反顾地走进了派出所,要求警方尽快破案。

在警方的帮助下,小偷最终被抓获归案,老奶奶也顺利拿回了失窃的财物。

故事二,那个因为守信而感动众人的小商贩。

有一位小商贩,因为生意不好,曾经欠下了一大笔货款。

但是即使生意再难,他也从来没有忘记过自己的债务,每个月都会按时还清一部分。

慢慢地,他的诚信感动了债主,也感动了周围的人,生意也渐渐好了起来。

故事三,那个因为遵纪守法而受到表彰的好公民。

某市一位普通的市民,在路上捡到了一只钱包,里面装满了现金和各种证件。

他毫不犹豫地将钱包送到了派出所,并在失主找到后,将钱包交还给了失主。

他的行为受到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也成为了当地的道德楷模。

这些身边的法制故事,或让我们感动,或让我们深思,或让我们警醒。

它们告诉我们,法制是社会文明的基石,每个人都应该遵守法律,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愿我们身边的法制故事越来越多,愿我们的社会越来越文明。

每日普法小故事

每日普法小故事

每日普法小故事【引言】在我国,普法教育是一项重要的社会工程,关系到国家法治建设和公民法律素质的提升。

为此,我们推出每日普法小故事,以生动有趣的方式普及法律知识,让更多人了解法律、尊重法律、遵守法律。

【普法小故事正文】故事一:张三和李四是一对邻居,两人因琐事发生纠纷。

张三在气头上,将李四家的窗户砸碎。

李四感到委屈,不知道如何维权。

律师告诉他,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追究张三的侵权责任。

在律师的帮助下,李四向法院提起诉讼,最终获得了赔偿。

故事二:王五是一名热心肠的居民,经常帮助邻居解决纠纷。

有一天,他的朋友小赵向他咨询,称自己的劳动合同被公司无故解除。

王五了解情况后,建议小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王五的帮助下,小赵成功与公司达成和解,恢复了工作。

故事三:陈六是一名网络卖家,因商品质量问题,与买家发生纠纷。

买家在电商平台投诉,要求退货退款。

陈六起初不以为然,认为买家故意找麻烦。

但在朋友的劝说下,他意识到自己可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在律师的指导下,陈六主动与买家协商,最终达成和解,挽回了声誉。

【故事启示】以上三个故事,分别体现了侵权责任、劳动合同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知识。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加强对法律知识的学习,以便在遇到问题时,能够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时,我们还应关心身边的人,帮助他们解决法律问题,共同营造一个和谐、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

【结束语】普法教育关系到国家法治建设和公民法律素质的提升,每个人都应该积极参与。

通过每日普法小故事,我们希望大家能够认识到法律的重要性,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2021年法制小故事最新5篇

2021年法制小故事最新5篇

2021年法制小故事最新5篇说到法律,大家应该都不陌生。

因为我们生活中有许多事情都和法律有关。

可以说,我们生活在一个法制社会,因为法律、法规的约束,才得以让我们的生活如此安定。

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法制小故事,方便大家学习。

法制小故事1据美国媒体报道,一名阿根廷妇女由于听见家中的宠物鹦鹉老是呼喊其他女人的名字,从而发现丈夫竟然拥有3个情人的秘密。

这位妻子一怒之下将偷情丈夫告上法庭,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这名妻子还让鹦鹉到法庭充当“证人”,从而一举打赢了离婚官司。

据报道,这名47岁的阿根廷妻子名叫罗塞拉·迪加姆波斯,目前已和52岁的商人丈夫卡罗斯离婚。

罗塞拉称,她是通过自家养的一只宠物美冠鹦鹉“波佐”发现丈夫背叛自己,然后才打赢离婚官司的。

罗塞拉说:“大约一年前,我发觉事情有点不对头。

因为‘波佐’竟开始说一些我以前从未听过的恋人间的甜言蜜语,它会学女人的尖厉嗓音咯咯大笑等。

”当罗塞拉发现这只鹦鹉经常喊其他女人的名字时,她终于相信丈夫背叛了自己。

罗塞拉一怒之下将丈夫告上了法庭,要求分割丈夫名下的巨额财产,索取离婚赔偿费。

为了打赢这场官司,罗塞拉突发奇想,决定让鹦鹉“波佐”上法庭充当“证人”,证明丈夫对她不忠。

而这一“证人”将罗塞拉的律师彻底惊呆了。

难以置信的是,14岁大的美冠鹦鹉“波佐”在法庭上成功地充当了“证人”的角色。

它不仅在法官面前辨认出了几张照片上的女性身份,并且还用肉麻的语调喊出了她们的名字,“波佐”还模仿卡罗斯的嗓音称她们是“漂亮的洋娃娃”。

法官相信,当妻子不在家时,卡罗斯显然曾和这些女人在家中偷情,并都被鹦鹉看在了眼里。

法官最后判决罗塞拉在离婚官司中胜诉。

据法律专家称,这是世界法律史上首例让鹦鹉出庭作证并打赢的法律官司。

法制小故事2一个小镇的法庭上,原告律师请他的第一证人——一位祖母级的老妇人出庭作证。

他走近老妇人问道:“琼斯太太,您认识我吗?”老妇人回答:“为什么这样问,我当然认识威廉姆斯先生了,当你还是毛头小孩的时候我就认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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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例分析1、16岁未成年人是否具有完全行为能力?李某,十六周岁。

一天,她到工艺美术公司以1680元购买了项链和宝石戒指。

父母认为她尚未成年,没有征得家长同意,不能进行大数额的买卖行为,要求公司退货。

而李某提出她是靠做临时工、自食其力的社会青年,她表示不愿退货。

问:李某的买卖行为是否有效?其父母要求公司退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答案:第一、民法通则第11条第2款规定:“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该条第1款又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本案中,李某是可以“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已年满十六周岁,以自己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是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

因而这项买卖行为是合法有效的。

第二、根据民法通则第55条和57条的规定,李某的买卖行为符合法律行为应当具备的条件,因此,从成立时起具有法律约束力,非依法律规定或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根据民法通则第70条规定,李某父母所陈述的理由不足。

本案中,李某父母要求公司退款,不符合法律规定。

李某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不需要征得父母同意。

其父母以她未成年,未征得家长同意为由,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2、精神病人是否完全丧失行为能力?张某今年十七岁,在本镇啤酒厂做临时工,每月有1000元的收入。

为了上班方便,张某在镇里租了一间房。

7月份,张某未经其父母同意,花500元钱从李某处买一台旧彩电。

同年10月,张某因患精神分裂症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

随后,其父找到李某,认为他们之间的买卖无效,要求李某返还钱款,拿走彩电。

请问:此买卖是否有效?为什么?答案:(1)双方买卖有效。

(2)张某已有十七岁又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应视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且张某患精神分裂症是在其购买彩电之后。

法条链接:《民法通则》第十三条【精神病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3、只要是合意签的合同是不是一定有效?大学青年教师某甲与校出版社签订了一份约稿合同,某甲将一本外国小说译成中文,出版社负责出版。

合同中明文规定:如果译稿达到出版水平,由于出版社的原因不能与译者签订出版合同时,出版社要向译者支付稿酬的40%,并将译稿归还译者。

若将译稿损坏或丢失,要赔偿译者经济损失若干元。

合同签订后,某甲如期完成了全书。

译稿交出版社后,出版社很满意。

可是在印制期间,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此书中有大量淫秽色情描写,故作出了禁止该书出版发行的决定。

销毁了纸型和半成品,并没收了译稿。

某甲听说后,向出版社提出,译书是出版社主动约稿的。

就是不出,出版社也应该给他约定的40%的稿酬。

并要求把稿子退还他。

出版社的领导研究后答复说,由于出了这本坏书,社里的前任领导被撤职了。

因此有没有合同他们不管,钱绝对不能给,否则人家会说他们鼓励出黄书。

某甲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

他主张:此书适不适合出版,那是出版社的事。

书是出版社约他译的。

既然他如约译完了书稿,也达到了合同要求的水平,就是不出版,出版社也应按合同的约定办事,付给他40%的稿酬,并将译稿退还。

●请问:本案中,双方所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答案:(1)无效。

(2)尽管出版社与译者所签订的这份合同,从形式上看没有问题,但由于其内容是翻译一本淫秽小说,违反了国家法律和政策,违背了社会公德,危害了社会利益。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4、代理人损害自己的权益怎么办?张某委托小刘帮自己买一辆合适的旧摩托车。

几天后,小刘以7000元的价格买来一辆嘉陵摩托车给张某,但车太旧,公里数太高,顶多值4000元。

后张某经打听,得知小刘给其买的摩托车是刘的小舅子早就想卖的,俩人一起做手脚坑张某。

张某要小刘将车退掉,但小刘以生意已成交且其小舅子不同意退为由加以拒绝。

●问题:张某的损失应该由谁来承担?为什么?答案:(1)应该由小刘和他的小舅子共同承担民事责任。

(2)因为:滥用代理权属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造成损失的,应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赔偿被代理人所受损失。

本案小刘的行为属于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滥用代理权的行为。

故小刘和他的小舅子应共同向张某承担民事责任。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66条第3款规定:“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民法通则》第58条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无效。

”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效力。

5、教唆未成年人侵害他人财产的责任承担某日9岁的甲在路边拿足球玩耍,20岁的乙对甲说,你要是能将足球踢到对面的大厦的门上,我就请你吃麦当劳,要是踢不到,我就打你。

甲立即使劲踢球,结果将足球踢到了大厦门上,并将门上的玻璃打碎。

请问:(1)甲平时砸坏别人东西应由谁赔偿?为什么?(2)对大厦的损害,应当由谁承担赔偿责任?答案:(1)甲平时砸坏别人东西应由其监护人赔偿。

因为《民法通则》规定,被监护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责任。

(2)对大厦的损害,应当由乙承担赔偿责任。

因为乙是有过错的第三人。

法条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通知第148条: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共同侵权人,应当承担连带民事责任。

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侵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教唆、帮助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共同侵权人,应当承担主要民事责任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

6、特殊侵权的责任承担张山在回家的路上,拾得一只名贵宠物狗,张山将该狗带回家精心照料,同时登报寻找失主。

某日,张山牵着该狗外出散步,遇见领着10岁的女儿玩耍的李文田。

于是,两人聊起天来,未顾及小孩,结果李文田的女儿被该狗咬伤,花去医疗费人民币500元,并在脸上留下疤痕。

李文田要求张山承担其女儿的500元医疗费,并要求赔偿其女儿被狗咬伤脸上留下疤痕的精神损害。

此时,狗的主人刘卓从报上得知狗的下落,找到张山认领。

李文田也向刘卓提出上述赔偿请求。

张、刘二人均以李文田自己未照看好女儿为由,拒绝李文田的请求。

请问:(1)本案涉及的是哪一类民事责任?(2)该案纠纷应如何处理?理由是什么?答案:(1)本案涉及的是特殊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

(2)该案的民事责任应由张山和李文田共同承担责任。

因为张山是狗的管理人,李文田作为其女儿的监护人因监管不力,也应承担部分责任。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九条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7、夫妻共同财产的保护何某因业务需要经常去珠海,2003年在珠海买了套房子。

在珠海,何某与歌厅小姐张某往来密切,后发展在一起姘居。

为达到长期姘居的目的,何某于2005年年初背着妻子赵某将在珠海的房子赠给了张某,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

●请问:赵某可否通过法律途径要回这所房子。

答案:(1)该赠予行为不合法,属无效民事行为。

法条链接:我国《婚姻法》第13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根据上述规定,丈夫何某将夫妻共同所有的房产私自赠给张某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赵某应享有的财产份额,该赠与未得到妻子赵某同意而事后又没有得到赵某的追认。

(2)该赠与行为违反了社会公德与善良风俗。

我国《民法通则》第7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即民事行为不得违反社会公序良俗原则。

何某为达到与张某长期姘居的目的而将房子赠给张某,应为无效的民事行为。

所以,赵某可诉至法院,要求法院确认该房屋赠与行为无效,将房屋收回。

8、人身侵害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1987 年,甲因阑尾炎在某医院做手术,术后,甲经常感到腹部疼痛,但查不出原因,从此,甲便四处求医。

2002 年 7 月,甲在另一家医院就医时,在医生的建议下照腹部 x 光,结果发现甲的腹内有一付手术用剪刀。

在 2002 年 7 月至2004 年 4 月之间,甲多次找到某医院及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赔偿,但未果。

在此情况下, 2004 年 5 月,甲一纸诉状将某医院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但医院称,甲的诉讼请求已过诉讼时效。

●问:甲的诉讼请求是否已过诉讼时效?为什么?答案:甲的诉讼未过诉讼时效。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期间为 1 年,这 1 年期间从知道或应该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时起算。

因甲多次找医院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引起诉讼时效中断。

1 年期间从 2004 年 4 月起算,未过诉讼时效。

法条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修改稿)第196条:“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计算”。

9、重大误解的合同可否撤销刘某卖给张某一幅名画家的画。

过了两天,张某发现这幅画实际上不是原版画,而是精巧的复制品,便请求刘某将画收回,归还已付的款项。

但刘某拒绝张某请求,认为他自己向最近才死的邻居买这幅画时也是当作原版画买来的。

双方争执不下,诉至法院。

问:这属于什么性质的民事行为?应如何处理?答案:这属于存在重大误解的可撤销民事行为,处理的方法是支持张某的请求,刘某收回该画,退还张某画款。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10、债权的实现与保全乙借给朋友甲人民币 20 万元用于买房,有借条为证。

乙要购房,想向甲要回自己的钱。

此时乙才发现,甲不仅被工作单位开除,没有了正常的收入,而且举了不少外债。

为了躲避债权人的讨债,甲干脆将购买的房子过户到了其姐姐的名下。

当乙向甲讨要自己的 20 万元时,甲承认这笔债务,但声称无能力偿还。

问:在这种情况下,乙能否实现自己的债权?为什么?答案:乙能实现自己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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