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运输营运车辆GPS安全监控管理制度
GPS监控管理系统使用管理制度(5篇)

GPS监控管理系统使用管理制度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省、市运管部门“关于营运车辆安装使用行驶记录仪(GPS)”的有关规定。
提高对运行车辆现代化管理水平,有效掌握车辆运行状态,促进公司道路运输安全,规范道路运输汽车行驶记录仪(GPS)的使用和管理,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一、公司GPS监控平台工作职责1、负责与主管部门GPS管理系统联系,对所属营运车辆的运行速度。
时间进行设定,指导和监督车辆驾驶员正确使用和维护GPS。
2、完善落实GPS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GPS道路运输监控基础台帐,做好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上报工作。
3、将每月的GPS安全监控处理情况上报公司客运部,并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召开相应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并负责检查落实、整改到位。
4、对车载终端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抽查,确保车载GPS 系统设备完好。
5、及时处理GPS道路运输安全监控中所出现的各种违章现象和各种突发事件,做好信息登记。
反馈、上报工作。
6、做好GPS道路日常监控工作,合理安排值班时间。
7、将当月GPS监控情况(统计表)及处理情况在每月安全例会上进行通报。
8、负责GPS监控人员的日常管理,经常检查督促是否按有关规定执行操作。
二、GPS监控人员工作职责1、监控人员必须保证GPS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随时掌握所监控车辆运行状态,包括车辆的饿准确位置、行驶速度和方向。
2、做好车辆监控的日常记录,上、下班的交接,发现隐患及时报告领导。
3、监控人员严守岗位和职业道德,不得拘私舞弊、瞒报和弄虚作假,平台发送信息应用语规范、简单、明确。
不得发送与监控管理工作无关的信息,不得擅自修改、删除监控和发送的信息,严禁利用平台进行短信聊天,严禁发送黄色、反动信息和从事反党宣传。
4、当车辆发送求助的盗、抢等手动报警信息时,监控人员及时报告公司安全科,并根据报警信息对当事车辆实施跟踪监控,及时向事发当地110报警中心报警。
GPS监控管理制度

GPS监控管理制度为加强我司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切实做好运营车辆的安全监管和运输调度工作,充分发挥车载GPS监管系统在企业安全生产过程中的动态监管作用,严格控制和打击车辆超速、疲劳驾驶、违章停车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以达到防范各类交通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的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条例》以及行政管理部门对GPS监控系统的要求,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一、值班制度1、调度中心包括电视监控系统,车载GPS监控系统,是公司防控体系硬件设施中心,必须规范管理,以最大限度发挥监控中心对于公司安全保卫工作快速反应的作用。
2、调度监控中心实行全天候正常运转,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对GPS监控情况及时观察反映,如系统出现故障,应及时排除,或向主管领导汇报。
3、值班人员不得在监控室会客,严禁非工作人员随意进入监控室以及翻阅相关资料,不准外借、占用监控装备、器材及办公用品,严禁监控室放置杂物及私人用品。
5、严禁违规操作或利用监控设备从事与监控无关的事情(如电脑上网等),严禁在监控室喧闹或娱乐、抽烟、饮酒。
6、值班人员交班时,要清理有关资料,检查设备运行情况,本班工作尽可能在交班前完成,发现问题或需要续办事项,应向接班人员详细说明,并做好记录,由交接班人共同签字确认,如因交接手续不清或续办事宜交代不明而出现问题,交接班人员应负相应责任。
二、交接班制度1、值班人员按时交接班,并主动询问前班监控情况和有无其他交接事项。
2、本班的工作应尽可能在交接班前处理完毕,需要续办或移交的事项,应向接班人员详细说明,并做好记录。
1、爱岗敬业、服从管理,爱护监控设备,熟悉监控业务并认真填写每日监控记录2、对运营车辆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驾驶员有超速、超时、不安规定线路运营,异常停车等违章行为,应及时提醒、警告制止,并做好记录以备检查,确保原始记录的完好。
对违法违规者、不听警告者应及时报告上级主管,作出处罚处理。
2023年营运车辆GPS安全监控管理暂行规定

2023年营运车辆GPS安全监控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规,为了加强对营运车辆的安全管理、预防和打击交通违法犯罪行为,保障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营运活动的机动车辆。
第三条营运车辆应装配符合国家标准的卫星定位系统(GPS)装置,并将相关信息上传到指定平台。
第四条营运车辆GPS安全监控管理的原则是信息共享、技术支持、协同作战、法律保障。
第二章车辆定位与监控第五条营运车辆GPS装置的定位精度应符合国家标准,并按照规定时间间隔上传定位信息。
第六条营运车辆GPS装置应确保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不得人为停止、关闭或隐匿设备。
第七条营运车辆GPS装置应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并具备抗干扰能力。
第八条营运车辆GPS装置应设有定位误差告警机制,一旦出现定位异常情况,应及时报警并进行处理。
第九条营运车辆GPS装置应具备远程监控功能,并能显示实时位置和行驶轨迹。
第十条营运车辆GPS实时监控数据的存储应符合国家的信息安全规定,严禁私自删除、篡改或泄露监控数据。
第三章车辆安全管理第十一条营运车辆GPS安装后,车辆所有人或使用人应对系统运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并确保设备正常工作。
第十二条营运车辆GPS装置的安装、维修、更换等操作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或个人进行。
第十三条营运车辆GPS安装后,不得拆卸、伪装或损坏设备,不得擅自更换GPS装置。
第十四条营运车辆GPS装置应与车辆保持良好的连接,不得因故意干扰、损坏或其他原因造成连接中断。
第十五条营运车辆GPS安装人员应提供培训,使驾驶员了解装置的基本操作和监控要求。
第十六条营运车辆GPS装置应设置紧急报警按钮,并确保便捷易操作。
第四章监管与处罚第十七条对于未按照规定安装或使用GPS装置的车辆,相关部门有权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将给予处罚。
第十八条对于故意停止、关闭或隐匿GPS装置的车辆,相关部门有权责令立即安装或启用,同时处以罚款。
营运车辆GPS安全监控管理暂行规定(四篇)

营运车辆GPS安全监控管理暂行规定本规定是为了加强对营运车辆GPS安全监控的管理,确保营运车辆的安全运行。
依法制定。
第一条营运车辆GPS安全监控管理是指对营运车辆进行GPS安全监控的管理活动,包括GPS设备安装、数据采集和管理、监控系统运行和维护等。
第二条营运车辆GPS设备的安装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通过有资质的机构进行安装和检测。
GPS设备应具备合法、正规的生产厂家和销售渠道,且符合国家标准。
第三条营运车辆的GPS数据采集和管理应由运输企业负责,并建立相关的管理制度和技术手段,保证数据的安全和可靠性。
相关数据应按照法律法规和业务需要进行存储和备份。
第四条营运车辆GPS监控系统应建立健全,包括监控中心、监控设备和监控人员。
监控中心应由专门的人员进行运行和管理,监控设备应保持良好的状态,监控人员应经过专业的培训和考核,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五条营运车辆GPS安全监控系统应定期检测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功能完好。
运输企业应制定相应的维护计划,并对监控设备进行定期维修和更新。
第六条营运车辆GPS安全监控系统的数据应严格保密,未经授权不得泄露和篡改。
对于违规操作和数据泄露行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追责。
第七条违反本规定的运输企业,将根据其违规行为的性质和后果,进行相应的处罚,包括警告、罚款、责令停运等。
第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营运车辆GPS安全监控管理暂行规定(二)一、前言营运车辆GPS安全监控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是为了加强营运车辆的安全监控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提高公共交通运输质量,推动交通运输行业的健康发展而制定的。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营运车辆GPS安全监控管理的各类主体,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运输企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相关执法部门。
三、GPS安全监控设备安装与使用1. 营运车辆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GPS安全监控设备,并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 GPS安全监控设备应安装在车辆显著位置,方便监控和管理。
营运车辆GPS安全监控管理暂行规定范本(2篇)

营运车辆GPS安全监控管理暂行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营运车辆的安全管理,提高运输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道路运输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营运车辆的GPS安全监控管理。
第三条营运车辆GPS安全监控管理应坚持依法、安全、科学、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营运车辆GPS安全监控管理是指对营运车辆进行全程实时监控、追踪和管理,以确保车辆安全运行,减少事故和其他安全事件的发生,并提高运输效率和质量。
第五条营运车辆GPS安全监控管理应通过技术手段实现,包括安装车辆GPS定位设备、配备监控系统、建立数据管理平台等。
第六条营运车辆GPS安全监控管理应依法保护车主和驾驶员的合法权益,同时加强信息安全保护,防止泄露和滥用。
第二章设备安装与使用第七条营运车辆所有者或经营者应按照要求配备合格的GPS定位设备,并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八条 GPS定位设备应保持良好的连接状态,确保与监控平台的实时通讯畅通。
第九条 GPS定位设备应具备定位精度高、抗干扰能力强、数据传输稳定等功能。
第十条营运车辆所有者或经营者应委托合格的维修单位负责设备的安装、调试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营运车辆所有者或经营者应确保GPS定位设备的使用与规定相符,不得私自改动设备参数或关闭设备。
第十二条营运车辆驾驶员应按照规定使用GPS定位设备,不得进行非法操作,不得私自关闭设备。
第十三条营运车辆驾驶员应合理保存设备安装所需的相关证明和资料,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设备检查和使用情况核查。
第三章监控与追踪第十四条营运车辆GPS安全监控管理平台应具备实时监控、追踪和报警功能,并能有效统计和分析车辆的行驶轨迹、停留位置、工作时间等信息。
第十五条营运车辆GPS安全监控管理平台应具备全天候、全天时的监控能力,确保对所有车辆进行实时监控。
第十六条营运车辆GPS安全监控管理平台应设置预警功能,对超速、越界、疲劳驾驶等行为及时发出警报,并将相关信息实时通知车主和管理部门。
【精品】物流企业GPS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精品】物流企业GPS监控系统管理制度GPS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省政府的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提高道路运输现代化管理水平,促进安全旅游,规范某某有限公司GPS的使用和管理,有效制止违章行车和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我市道路运输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道路运输GPS监控是指带有GPS卫星定位功能,能实时记录和传输车辆所在位置、行驶路线、行驶速度等,具有定位、监控、记录、警示、指挥调度、营运管理、信息、网络、通讯等综合功能的汽车行驶记录监控管理系统.包括道路运输GPS车载终端、各级监控平台相关设备及监控管理软件系统。
第三条某某有限公司的营运车辆,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平台的建设与管理第四条各监控管理平台的道路运输GPS监控管理系统软件应符合当地交通局相关规定,实现平台相联相通,数据实时共享.第五条各监控管理平台应落实监控管理部门和监控人员,建立健全监控工作制度、信息发送制度、监控记录处理制度、车台维护报送制度、应急处理制度和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等规章制度,严格内部管理,规范监控管理工作,确保平台的正常运行。
第六条各监控管理平台应及时分析处理监控情况,及时报送重要监控信息。
第七条各监控管理平台发送信息应用语规范、简单、明确,不得发送与监控管理工作无关的信息,不得擅自修改、删除监控和发送的信息.第三章职责第八条某某有限公司GPS监控系统平台的职责是监督、管理运营部所有车辆运行情况,包括路线及车速等等.第九条某某有限公司GPS监控系统平台监控人员岗位职责:1、每日上班时间检查运营部车辆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做好企业各车辆在线情况和抽查情况的日常记录. 23、对监控中发现的超速违章车辆驾驶员进行处理,并做好有关记录。
4、定期向上级反应车辆监控情况。
5、负责平台使用及正常维护。
6、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及时向领导报告。
营运车辆GPS卫星定位监控平台管理规定

营运车辆G P S卫星定位监控平台管理规定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卫星定位(GPS)安全监管平台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对车载卫星定位系统的使用,加强对车载卫星定位系统的监督管理,实现对营运车辆安全运行的动态管理,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强化安全主体责任,预防和遏制营运车辆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提高车辆安全运营本质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卫星定位系统,是指营运车辆卫星定位安全运行监控系统,以下简称GPS。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各委托公司所属营运车辆。
第二章GPS的监控第四条监控平台必须配备专职监控人员。
在全天候实施监控的同时,对车辆GPS监控情况进行抽查记录,如有必要,调取营运车辆的历史记录。
第五条监控平台操作人员经统一培训上岗,必须能熟练操作监控平台,熟知道路交通安全规则,熟知安全操作规定和各项安全要求,能够随时纠正处理监控中出现的违规违章现象。
第六条监控平台须建立相应的运行监控数据采集、统计分析、信息反馈等管理制度。
第七条营运车辆在行驶过程中,监控车辆行驶速度的限制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标准执行。
监控平台对监测过程中出现的不按规定线路运行、超速行驶等严重违章行为,在做好记录的同时,应及时向安全经理报告并迅速做出处理。
第八条监控平台要确保软件正常使用,保证网络畅通无阻。
第九条监控平台工作人员要熟练掌握操作技术,爱护监控设备,严格按规程进行系统操作,定期参加上级技术部门的技术知识培训。
第十条监控平台工作人员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离职守;病假、事假要提前向有关领导请假,安排好替班人员。
第十一条营运车辆运行监控时段信息自行回传,如果车辆在运行过程72小时尚未收到回传信息,监控平台操作人员应立即与该车司乘人员联系,查清未回传原因,并做好记录。
运输公司gps管理制度

运输公司gps管理制度为了更好地管理运输车辆和保障货物安全,运输公司制定了GPS管理制度,以规范并提高运输服务质量。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运输公司的员工和车辆,必须严格遵守,违反者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一、GPS设备的安装和使用1. 所有运输公司的车辆必须安装GPS设备,并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在车辆出发前,司机必须检查GPS设备是否正常,如发现异常应立即报告维修。
2. 司机必须正确使用GPS设备,及时更新地图和数据,确保准确导航和信息传递。
3. GPS设备不得擅自关闭或拆卸,如有必要可向上级主管申请,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重新安装。
4. 司机不得私自更改或关闭GPS设备设置,如需更改必须得到管理人员的批准。
5. 在车辆运输过程中,GPS设备必须一直开启,并保持信号畅通。
二、实时监控和报告1. 运输公司管理人员可以通过GPS系统实时监控车辆的行驶情况和位置信息,及时发现问题并做出调度安排。
2. 司机在行驶过程中必须按照规定的路线和时间安排,不得擅自更改路线或途径。
3. 司机需要按照要求定时上报位置信息和货物状态,确保货物安全可靠。
4. 司机在遇到交通事故、道路封闭或其他紧急情况时,需要立即向管理人员报告,并根据要求采取相应的措施。
5. 运输公司管理人员有权根据实时监控数据进行综合评估和分析,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以提高车辆运输效率和安全性。
三、违规处理和处罚1. 如果司机违反GPS管理制度的规定,如擅自关闭GPS设备、私自更改路线、途径等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2. 违规行为严重者将被调离岗位或辞退,且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同时,运输公司将取消其相关奖励和福利。
3. 司机被发现有恶意破坏GPS设备或故意给GPS设备制造故障的行为,运输公司将向公安机关报案并追究刑事责任。
四、维护和管理1. 运输公司管理人员需要定期检查和维护GPS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
2. 司机需要定期进行GPS设备操作培训和考核,提高操作技能和应对紧急情况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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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营运车辆GPS安全监控
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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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省道路运输营运车辆安全运行动态的监控管理,充分发挥GPS监控系统在营业性道路运输过程中的安全监管作用和效能,结合我省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从事我省道路运输营运车辆GPS安全监控管理工作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运输企业及相关人员,应遵守本制度。
二、监管职责
某某省道路运输营运车辆GPS安全监控管理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由省级监管机构、州(地、市)级监管机构(以下简称州级监管机构)、县级监管机构和运输企业组成,依照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GPS安全监控管理工作。
省级监管机构:省运管局及省级GPS监控中心。
州级监管机构:州(地、市)运管处及州(地、市)级GPS监控中心。
县级监管机构:县运管所
运输企业:建立GPS监控平台的道路运输企业
(一)省级监管机构职责
1、负责本级GPS监控平台的建设、使用和管理,指导和监督州级监管机构、运输企业的GPS监控平台的建设、使用和管理,组织或帮助开展GPS安全监控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2、负责本级GPS监控平台的信息采集、统计、存档,并按有关部门的要求提供违规违章车辆、营运投诉及相关有效监控信息和依据。
3、每半年组织召开相关部门联席工作会议,分析和研究解决GPS安全监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每月形成本级GPS监控中心统计报表(见附件一),报送有关部门。
4、不定期抽查运输企业落实GPS安全监控管理工作情况,做好抽查记录,对抽查违规违章严重的车辆,向所在辖区监管机构下达整改通知,限期整改。
5、不定期检查州级监管机构落实GPS安全监控管理工作情况,并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
6、省级GPS监控中心根据天气、道路情况,及时发送气象、道路、安全提示信息,提醒驾驶员注意行车安全。
(二)州级监管机构职责
1、负责本级GPS监控平台的建设、使用和管理,指导和监督县级监管机构、运输企业的GPS监控平台的建设、使用和管理,组织做好本辖区GPS安全监控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2、负责本级GPS监控平台的信息采集、统计、存档,并按有关部门的要求提供违规违章车辆、营运投诉及相关有效监控信息和依据。
3、执行省级监管机构下达的各项GPS监控管理工作任务,指导和监督县级监管机构的GPS安全监控管理工作。
4、负责本辖区运输企业GPS安全监控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不定期抽查运输企业落实GPS安全监控管理工作情况,做好抽查记录,建立监督检查和考评档案,将考核情况纳入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内容。
5、不定期检查县级监管机构落实GPS安全监控管理工作情况,并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
6、每半年组织召开辖区运管、运输企业和电信部门的联席会议,及时研究解决营运车辆GPS安全监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每月形成本级GPS监控中心统计报表(见附件二),报送省级监管机构。
7、根据天气、道路情况,及时发送气象、道路、安全提示信息,提醒驾驶员注意行车安全。
(三)县级监管机构职责
1、负责本辖区GPS监控平台的建设、使用和管理,指导和监督运输企业GPS监控平台的建设、使用和管理;组织做好辖区GPS安全监控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2、负责本辖区GPS监控平台的信息采集、统计、存档。
并按有关部门的要求提供违规违章车辆、营运投诉及相关有效监控信息和依据。
3、执行上级监管机构下达的各项监控管理工作任务,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对本辖区运输企业GPS监控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检查运输企业GPS监控平台工作人员落实岗位责任制。
4、负责本辖区运输企业GPS安全监控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定期检查运输企业落实GPS安全监控管理工作情况,做好检查记录,建立监督检查和考评档案,将考核情况纳入运输企业年度质量信誉考核内容。
5、每季度组织召开辖区运输企业、电信部门的联席会议,及时研究解决营运车辆GPS安全监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每月形成本辖
区GPS监控中心统计报表(见附件三),上报州级监管机构。
6、根据天气、道路情况,及时发送气象、道路、安全提示信息,提醒驾驶员注意行车安全。
(四)运输企业职责
1、负责本企业GPS监控平台的建设、使用、管理和营运车辆GPS 终端设备的安装、使用管理,建立健全监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的监控工作人员。
2、建立和完善本企业营运车辆GPS安全监控管理制度,主要包括监控岗位责任、信息报告、监控登记和违法违规处理、GPS终端使用和维护、应急处置、考核与奖惩、责任追究等制度。
3、建立和完善GPS安全监控管理台帐和报表,主要包括GPS监控管理工作统计表、终端安装登记表、实时监控登记表、违规违章处罚登记和统计表等,主要表格可参考附件五、六,企业可根据管理的需要建立其它数据报表和台账。
4、负责本企业营运车辆的实时监控,及时采集、分析、统计、存档数据信息,并按有关部门的要求提供违规违章车辆、营运投诉及相关有效监控信息和依据;及时发送气象、路况等提示信息和禁止超速、超员、疲劳驾驶等报警信息,处理车辆求助信息,并做好相关记录,切实落实对违规违章车辆处理的规定。
5、认真核实各级监管机构反馈的车辆违规违章信息,对情况属实的应进行整改、处理,并及时向监管机构反馈整改、处理情况。
6、认真做好GPS监控平台及终端的日常运行管理、检查、维护、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