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薪年休假休假规定
法律规定带薪年假制度(3篇)

第1篇一、引言带薪年假制度是我国劳动法规定的一项重要制度,旨在保障劳动者在工作一定年限后享有休息、调整和恢复体力的权利。
带薪年假制度对于提高劳动者生活质量、维护劳动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详细介绍我国带薪年假制度的相关法律规定,分析其实施现状,并提出完善建议。
二、带薪年假制度法律规定1. 法律依据我国带薪年假制度的主要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根据该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者连续工作满一年的,享有带薪年休假。
同时,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如《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等也对带薪年假制度进行了具体规定。
2. 带薪年假时长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带薪年休假时长如下:(1)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2)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3)职工累计工作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职工在享受带薪年休假期间,工资不得低于本人工资的300%。
3. 带薪年假假期安排职工带薪年休假假期由职工本人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意愿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
三、带薪年假制度实施现状1. 实施情况近年来,我国带薪年假制度得到了较好实施。
据相关数据显示,2019年全国职工带薪年休假人数达到1.1亿人,带薪年休假覆盖率逐年提高。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部分单位仍存在不按规定安排职工带薪年休假、职工带薪年休假时长不足、职工带薪年休假权益得不到保障等问题。
2. 存在问题(1)部分单位不按规定安排职工带薪年休假。
有些单位为了追求经济效益,不顾职工休息权益,压缩职工带薪年休假时长或拒绝安排职工休假。
(2)职工带薪年休假时长不足。
部分职工因工作性质、工作强度等原因,实际带薪年休假时长低于法定时长。
(3)职工带薪年休假权益得不到保障。
有些职工因担心影响工作表现或担心失业,不敢向单位提出休假申请。
四、完善带薪年假制度建议1. 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和执法力度。
带薪年休假条例实施办法_2022年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实施办法

带薪年休假条例实施办法_2022年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了实施《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第四条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
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第五条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某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第六条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第七条职工享受寒暑假天数多于其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确因工作需要,职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少于其年休假天数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年休假天数。
第八条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条例第四条第(二)、(三)、(四)、(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第九条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
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第十条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第十一条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
2018年《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514号)

2018年《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514号) 带薪年休假是我国员工依法享有的权利,对于带薪休假的天数,《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作出了明确规定。
那么我国员工每年带薪休年假的时间是几天呢?哪些情况不可以休年假?下文将为您详细介绍《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解读一、带薪年休假时间1.职工
1.
20
累计3
《职
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
休假:(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
个年
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条职工与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九条国务院人事部门、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分别制定本条例的实施办法。
第十条本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事部令第9号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正文:---------------------------------------------------------------------------------------------------------------------------------------------------- 人事部令(第9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已经人事部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人事部部长尹蔚民二〇〇八年二月十五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制度,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条例》第二条中所称“连续工作”的时间和第三条、第四条中所称“累计工作”的时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均按工作年限计算。
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满10年、满20年后,从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
第三条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工作人员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条例》第四条第(二)、(三)、(四)、(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
第五条依法应享受寒暑假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未休寒暑假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其休年休假;因工作需要休寒暑假天数少于年休假天数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其年休假天数。
第六条工作人员因承担野外地质勘查、野外测绘、远洋科学考察、极地科学考察以及其他特殊工作任务,所在单位不能在本年度安排其休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第七条机关、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不安排工作人员休年休假,应当征求工作人员本人的意见。
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工作人员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对其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支付标准是:每应休未休1天,按照本人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含工作人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及实施办法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及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为了落实《劳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保障职工的休息权,充分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年休假的计算第一条工龄计算职工在本单位实际工作满一年的,按照年休假的标准计算年休假时间。
第二条年休假天数职工享有带薪年休假的天数按照下列比例计算:(一)职工在本单位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享受带薪年休假5天;(二)职工在本单位工作满10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10天。
第三条年休假的累计和使用(一)年休假可以累计计算,但累计年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二)职工可以将年休假连续使用,但连续使用的天数不得超过14天。
第四条调休如果职工在法定节假日或者周末需要工作,经本单位同意可给予调休,但是调休应在6个月内使用完毕。
第三章年休假的申请和批准第五条申请职工应按照本单位规定的程序,提出带薪年休假的申请。
第六条批准本单位应当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和职工的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带薪年休假的计划,按照计划统筹安排,批准职工的年休假申请。
第四章年休假的待遇第七条工资待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依照本人原工资标准(不包括绩效考核或者其他津贴)支付工资。
第八条福利待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仍享受本单位的各项福利待遇。
第九条社保职工在年休假期间本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十条意外伤害职工在年休假期间发生工作意外,本单位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进行赔偿。
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本条例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为了保证合同严谨性,应该与本合同共同签署的相关文档如下:1. 本单位《劳动合同》2. 本单位《员工手册》3. 本单位《带薪年休假登记表》对本文涉及的法律专属词,解释如下:1. 带薪年休假:指职工在年度内享受的带薪休息时间。
2. 工龄计算:指职工在本单位实际工作的时间。
3. 年休假天数:指职工按比例所享有的年度带薪休假天数。
4. 连续使用:指职工将年休假连续使用的情况。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事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8.02.15•【文号】人事部令第9号•【施行日期】2008.02.15•【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资福利正文人事部令(第9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已经人事部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人事部部长尹蔚民二〇〇八年二月十五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制度,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条例》第二条中所称“连续工作”的时间和第三条、第四条中所称“累计工作”的时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均按工作年限计算。
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满10年、满20年后,从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
第三条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工作人员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条例》第四条第(二)、(三)、(四)、(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
第五条依法应享受寒暑假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未休寒暑假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其休年休假;因工作需要休寒暑假天数少于年休假天数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其年休假天数。
第六条工作人员因承担野外地质勘查、野外测绘、远洋科学考察、极地科学考察以及其他特殊工作任务,所在单位不能在本年度安排其休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第七条机关、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不安排工作人员休年休假,应当征求工作人员本人的意见。
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工作人员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对其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支付标准是:每应休未休1天,按照本人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含工作人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工作人员年休假工资报酬中,除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收入外,其余部分应当由所在单位在下一年第一季度一次性支付,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解决。
员工带薪年休假管理办法

员工带薪年休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带薪年休假管理,保障员工休假权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引用文件:《员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2007年第514号令)、《企业员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社部2008年第1号令)、《关于严格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有关要求的通知》(大委办2020年4号)。
第二章范围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所属分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及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合同制员工。
第三章定义第四条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是指员工连续工作满一年后,每年依法享有的保留职务和工资待遇的一定期限的假期。
第四章职责第五条人事部职责:(一)负责公司带薪年休假管理办法的制定。
(二)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公司所属分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贯彻执行公司带薪年休假管理规定。
(三)负责公司本部员工年休假监督、备案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公司所属分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职责:负责本单位员工年休假安排、审批、备案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章休假条件及标准第七条员工年休假天数根据累计工作时间确定。
(一)累计工作时间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二)新入职员工且符合本条款第(一)项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员工本人全年应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三)员工退休当年应享受的年休假天数,按照本年度退休前工作的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按照1整天计算。
折算方法为:(当年度退休前工作的日历天数÷365天)×员工本人全年应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第八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员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满10年不满20年、满20年以上的员工,年度内请病假累计分别超过2个月、3个月、4个月以上的。
国家关于带薪年休假的规定

带薪年休假是指员工在一年工作期间享受的一段连续休假时间,并继续获得工资报酬。
这种休假制度旨在保障员工的休息权益,提升员工的工作效能和生活质量。
不同国家有不同的带薪年休假规定,下面将介绍一些国家的相关规定。
1.德国德国是欧洲国家中带薪年休假最多的国家之一、根据德国的劳动法,员工每年至少有24个工作日的带薪年休假。
对于超过50岁的员工,年休假天数可增加至30天,一些行业甚至可能超过30天。
除此之外,员工还有法定的假期,如圣诞节假期和复活节假期。
2.澳大利亚根据澳大利亚的劳动法规定,员工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
根据工作年限的不同,员工的年休假天数也会有所不同。
通常,员工需要与雇主商议休假的时间和期限。
一般来说,员工可以根据工作年限获得4-5个星期的带薪年休假。
3.瑞典瑞典有着非常慷慨的带薪年休假规定。
根据瑞典的劳动法,员工每年至少有25个工作日的带薪年休假。
此外,员工还有法定的节假日和周末休假。
瑞典的工作环境非常重视员工的工作与生活平衡,有时候甚至倡导员工在特定的工作时段休假。
4.美国与其他发达国家相比,美国的带薪年休假规定相对较少。
根据美国的劳动法,员工在一周工作40小时的基础上,每年享受带薪休假的天数取决于工作年限。
一般来说,员工在工作3年后可以享受1个周的带薪年休假;在工作5年后,享受2个周的带薪年休假。
此外,大多数美国公司还会根据员工的职位和工作时长提供额外的带薪年休假。
总结起来,不同国家对于带薪年休假的规定有所不同。
有些国家非常重视员工的工作与生活平衡,给予更多的带薪年休假天数;而有些国家的规定相对较少,需要员工和雇主协商确定休假时间和期限。
无论在哪个国家,带薪年休假都是员工权益的一部分,能够保障员工的休息和休闲,提升员工的工作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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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薪年休假休假规定
根据建工事业部的具体情况,结合集团公司、本公司的有关规
定,能够让全体员工充分享受应有的待遇,而不影响建工事业部正常
的施工,特制定如下规定:
1、各部室及项目部应合理调配人员,在事业部施工淡季时安排员工
休假,原则上每年1-3月份全部休假完毕。
2、如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在1-3月份休假的员工,部室负责人及项目
部经向事业部部长申请延期休假。
3、申请延期休假的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人姓名
(2)申请理由
(3)计划休假日期
(4)部室及项目部主要负责人批示意见
4、自动放弃休假的职工,应以书面形式向建工事业部提出申请。
5、本项规定自2010年8月1日起实行。
建工事业部
2010.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