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图解
图解新规《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课件

1-一架空走府
4
二 、取消了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规定,增加了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面积计 算 规定
3 、新条文:3.0.10对于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 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无结构层的应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的应按其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 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图2 地下室出入口 1--计算1/2投紫面积部位;2--主体建筑;3--出入
4--封闭出入口侧墙;5-一出入口城道
A-A
3
二、取消了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规定,增加了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面积计算 规定
2、 新条文:3.0.9对于建筑物间的架空走廊,有顶盖和围护设施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 积计算全面积;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
以沿高度方向满铺为准, 某层外墙外保温铺设高度未达到全部高度时(不包括阳台、室外走廊、门斗、落地橱窗、
雨篷、飘窗等),不计算建筑面积。保温隔热层的建筑面积是以保温隔热材料的厚度来计算的,不包含抹灰层、
防潮层、保护层(墙)的厚度。建筑外墙外保温见图10。
原条文:3.0.24第6款,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 性幕墙、空调室外机搁板(箱)、飘窗、构件、配件、宽度在2.10m 及以内的雨篷以及与建筑物内不 相连通的装饰性阳台、挑廊(均不属于建筑结构),不应计算面积。
条文解释:3.0.24第6款,突出墙外的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 性幕墙、空调室外机搁板(箱)、飘窗、构件、配件、宽度在2.10m及以内的雨篷以及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装饰
商品房建筑面积的几种计算规则

商品房建筑面积的几种计算规则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1、单层建筑物不论其高层均按一层计算,其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外墙勒角以上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单层建筑物内如带有部分楼层者,亦应计算建筑面积。
2、多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按以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其建筑物外墙勒角以上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二层以上按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3、层高超过2.2米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车库、仓库、商店、地下指挥部等及相应出入口的建筑面积按其上口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围的水平面积计算。
4、用深基础做架空层加以利用,层高超过2.2米的,按架空层外围的水平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5、坡地建筑利用吊脚做架空层加以利用且层高超过2.2米,按围护结构外国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6、穿过建筑物的通道,建筑物内的门厅、大厅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门厅、大厅内回廊部分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7、电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均按建筑物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
8、舞台灯光控制室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乘以实际层数计算建筑面积。
9、建筑物内的技术层(管道层、附层、夹层)是指房屋的局部层次,层高超过2.2米的,按其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0、与建筑物连接的有柱雨篷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独立柱雨篷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机建筑面积。
11、有柱的车棚、货棚、站台等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单排柱、独立柱的车棚、货棚、站台等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2、突出屋面的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3、突出墙外的门斗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4、封闭阳台、挑廊,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凹阳台。
挑阳台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5、建筑物墙外有顶盖和柱的走廊、檐廊,按柱的外边线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无柱的走廊、檐廊按其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建筑工程计算图解说明优秀课件

4、井管间距应根据地质条件和施工降水要求,按施工组织设计
确定,施工组织设计末考虑时,可按轻型井点管距1.2m,喷射井
点管距2.5m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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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排水计量规则
1、湿土排水工程量同挖湿土工程量。 2、轻型井点以50根为一套,喷射井点以30根为
一套,使用时累计根数不足一套按一套计算。 3、使用天数据以每昼夜24小时为一天,并按施
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 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有永久性顶盖但无围护结构的应按 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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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房屋建筑的附属部分 建筑物阳台,不论是凹阳台、挑阳台、封闭阳台、敞开式阳台,
均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雨篷,不论是无柱雨篷、有柱 雨篷、独立柱雨篷,其结构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 超过2.1m者,应按其雨篷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宽 度在2.1m及以内的不计算面积。 有永久性顶盖的室外楼梯,应按建筑物自然层的水平投影面积 的1/2计算。无永久性顶盖,或不能完全遮盖楼梯的雨篷,则上 层楼梯不计算面积,但上层楼梯可视作下层楼梯的永久性顶盖, 下层楼梯应计算面积(即少算一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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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建筑物通道,包括骑楼、过街楼的底层。 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夹层。 建筑物内分隔的单层房间,舞台及后台悬挂的幕布、布景的天
桥、挑台等。 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或罐体的平台。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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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屋顶水箱、花架、凉棚、露台、露天游泳池。 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
2、挖掘机挖土分为: (1)挖掘机一般开挖(一二类土、三类土、四类土)
建筑面积的规定

3.0.1本规范规定建筑面积的计算是以勒脚以上外墙结构外边线计算。勒脚是墙根部很矮的一部分墙体加厚,不能代表整个外墙结构,因此要扣除勒脚墙体加厚的部分。
3.0.2单层建筑物应按不同的高度确定其面积的计算。其高度指室内地面标高至屋面板板面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遇有以屋面板找坡的平屋顶单层建筑物。其高度指室内地面标高至屋面板最低处板面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
3.0.4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的空间应视为坡屋顶内的空间,设计加以利用时,应按其净高确定其面积的计算。设计不利用的空间,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3.0.5地下室、半地下室应以其外墙上口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原计算规则规定按地下室、半地下室上口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文字上不甚严密,“上口外墙”容易理解为地下室、半地下室的上一层建筑的外墙。由于上一层建筑外墙与地下室墙的中心线不一定完全重叠,多数情况是凸出或凹进地下室外墙中心线。
7 无永久性顶盖的架空走廊、室外楼梯和用于检修、消防等的室外钢楼梯、爬梯。
8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
9 独立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地下人防通道、地铁隧道。
本规范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3.0.9 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无结构层的应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的应按其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l/2面积。
3.0.10 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23本规范所指建筑物内的变形缝是与建筑物相连通的变形缝,即暴露在建筑物内,在建筑物内可以看得见的变形缝。
图解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每条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都有图示解释清楚_更加形象容易理解)课件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16
16 雨篷结构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超过 2.10m者,应按雨篷结构 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注:有柱雨棚和无柱雨棚计算一致。如图(3.0.16),建筑面积:S=2.5×1.5×0.5=1.88m2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17
17 有永久性顶盖的室外楼梯,应按建筑物自然层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23、24、24.1
23 建筑物内的变形缝,应按其自然层合并在建筑物面积内计算。
注:该条规则所指建筑物内的变形缝是与建筑物相连通的变形缝,即暴露在建筑物内,在建 筑物内可以看见的变形缝。
24 下列项目不应计算面积: 24.1 建筑物通道(骑楼、过街楼的底层)。如图(3.0.24-1)
S=(6-0.24)×(3+0.24)=18.66m2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9
9 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无结构层的应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的 应按其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层高在 2.20m 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 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注: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不规定是否有围护结构结构,均按有结构层区分不同的层高 确定建筑面积计算的范围。如图(3.0.9),建筑面积:S=4.5×1×5×0.5×5=56.25m2
展厅 办 公 区
办公区
展厅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2
单层有局部楼层的坡屋顶图3.0.2-2,建筑面积:
S=(9+0.24)×(6+0.24)+(3+0.24) ×(2+0.24)=64.92m2。
办公区
展厅
办 公 区
展厅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3、4
3 多层建筑物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 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 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4 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超过 2.10m的部 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当设计不利用或 室内净高不足1.20m时不应计算面积。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海南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一、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1.单层建筑物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其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单层建筑物内设有部分楼层者,首层建筑面积已包括在单层建筑物内,二层及二层以上应计算建筑面积。
高低联跨的单层建筑物,需分别计算建筑面积时,应以结构外边线为界分别计算。
2.多层建筑物建筑面积,按各层建筑面积之和计算,其首层建筑面积按外墙勒脚以上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二层以上按外墙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3.同一建筑物如结构、层数不同时,应分别计算建筑面积。
4.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车间、仓库、商店、车站、地下指挥部等及相应的出入口建筑面积,按其上口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5.建于坡地的建筑物利用吊脚空间设置架空层和深基础地下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时,其层高超过2.2米,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6.穿过建筑物的通道,建筑物的门厅、大厅,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建筑面积计算。
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按其自然层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7.室内楼梯间、电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建筑物的自然层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8.书库、立体仓库设有结构层的,按结构层计算建筑面积,没有结构层的,按承重书架层或货架层计算建筑面积。
9.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乘以层数计算建筑面积。
10.建筑物内设备管道层、贮藏室其层高超过2.2米时,应计算建筑面积。
11.有柱的雨蓬、车棚、货棚、站台等,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独立柱的雨篷、单排柱的车棚、货棚、站台等,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2.屋面上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3.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门斗、眺望间、观望电梯间、阳台、橱窗、挑廊、走廊等,按其围护结构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2013 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3 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3.0.1 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自然层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之和计算。
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2 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时,对于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
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3 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3.0.4 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室内单独设置的有围护设施的悬挑看台,应按看台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面积。
3.0.5 地下室、半地下室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6 出入口外墙外侧坡道有顶盖的部位,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的1/2计算面积。
3.0.7 建筑物架空层及坡地建筑物吊脚架空层,应按其顶板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8 建筑物的门厅、大厅应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设置的走廊应按走廊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9 建筑物间的架空走廊,有顶盖和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
建筑工程概预算建筑面积计算

1-44〞人工挖地坑(8m以内,湿土)
工 程 量 : ( 5.6 + 0.5×4.2 ) × ( 4.6 + 0.5×4.2 ) ×4.2 + 1/3×0.52×4.23= 2.229 (100m3)
基 价 : 713.37×1.15×1.18 + ( 261.57 +212.31)×1.15 + 3.25×42.95 = 1652.593 (元/100m3)
S0 + + 16 =
L 外 外 ×2 + 16 14.796(㎡)
=
1101.66
+
基 价:218.44(元/100㎡)
综合基价:14.796×218.44 = 3232.04(元)
分析:
①、除矩形底面积,其平整场地工程量可按长、宽每边各加 2m计算外,对于组合图形利用公式
S平 = S0 + L外外×2 + 16计算工程量比较简单。 ②、在计算平整场地工程量时,当遇到某边放不足2m,或放
×1.8×(54+(9.0-3.6)×2)=3.841(100m3)
基 价:1530.46(元/100m3) 综合基价:3.841×1530.46=5878.50(元) 若改为四类土,不需要放坡,计算如下: 1-38人工挖地槽(2m以内) 工 程 量 : ( 1.8+0.2+2×0.3 ) ×1.8×
②、建筑面积计算的基本方法是面积分 割法,对于矩形面积的组合图形,可先 按最大的长、宽尺寸计算出基本部分的 面积,然后将多余的部分逐一扣除。在 计算扣除部分面积时,注意轴线尺寸的 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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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3.0.1 建筑面积计算,在主体结构内形成的建筑空间,满足计算面积结构层高要求的均应按本条规定计算建筑面积。
主体结构外的室外阳台、雨篷、檐廊、室外走廊、室外楼梯等按相应条款计算建筑面积。
当外墙结构本身在一个层高范围内不等厚时,以楼地面结构标高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3.0.2 建筑物内的局部楼层见图1。
3.0.4 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因其上部结构多为斜板,所以采用净高的尺寸划定建筑面积的计算范围和对应规则。
室内单独设置的有围护设施的悬挑看台,因其看台上部设有顶盖且可供人使用,所以按看台板的结构底板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所称的“场馆”为专业术语,指各种“场”类建筑,如:体育场、足球场、网球场、带看台的风雨操场等。
3.0.5 地下室作为设备、管道层按本规范第3.0.26条执行;地下室的各种竖向井道按本规范第3.0.19条执行;地下室的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的按本规范第3.0.18条规定执行。
3.0.6 出入口坡道分有顶盖出入口坡道和无顶盖出入口坡道,出入口坡道顶盖的挑出长度,为顶盖结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长度;顶盖以设计图纸为
准,对后增加及建设单位自行增加的顶盖等,不计算建筑面积。
顶盖不分材料种类(如钢筋混凝土顶盖、彩钢板顶盖、阳光板顶盖等)。
地下室出入口见图2。
3.0.7 本条既适用于建筑物吊脚架空层、深基础架空层建筑面积的计算,也适用于目前部分住宅、学校教学楼等工程在底层架空或在二楼或以上某个甚至多个楼层架空,作为公共活动、停车、绿化等空间的建筑面积的计算。
架空层中有围护结构的建筑空间按相关规定计算。
建筑物吊脚架空层见图3。
3.0.9 无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见图4。
有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见图5。
3.0.10 本条主要规定了图书馆中的立体书库、仓储中心的立体仓库、大型停车场的立体车库等建筑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定。
起局部分隔、存储等作用的书架层、货架层或可升降的立体钢结构停车层均不属于结构层,故该部分分层不计算建筑面积。
3.0.14 檐廊见图6。
3.0.15 门斗见图7。
3.0.16 雨篷分为有柱雨篷和无柱雨篷。
有柱雨篷,没有出挑宽度的限制,也不受跨越层数的限制,均计算建筑面积。
无柱雨篷,其结构板不能跨层,并受出挑宽度的限制,设计出挑宽度大于或等于2.10m时才计算建筑面积。
出挑宽度,系指雨篷结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弧形或异形时,取最大宽度。
3.0.18 本规范的2005版条文中仅对围护结构向外倾斜的情况进行了规定,本次修订后条文对于向内、向外倾斜均适用。
在划分高度上,本条使用的是“结构净高”,与其他正常平楼层按层高划分不同,但与斜屋面的划分原则相一致。
由于目前很多建筑设计追求新、奇、特,造型越来越复杂,很多时候根本无法明确区分什么是围护结构、什么是屋顶,因此对于斜围护结构与斜屋顶采用相同的计算规则,即只要外壳倾斜,就按结构净高划段,分别计算建筑面积。
斜围护结构见图8。
3.0.19 建筑物的楼梯间层数按建筑物的层数计算。
有顶盖的采光井包括建筑物中的采光井和地下室采光井。
地下室采光井见图9。
3.0.20 室外楼梯作为连接该建筑物层与层之间交通不可缺少的基本部件,无论从其功能、还是工程计价的要求来说,均需计算建筑面积。
层数为室外楼梯所依附的楼层数,即梯段部分投影到建筑物范围的层数。
利用室外楼梯下部的建筑空间不得重复计算建筑面积;利用地势砌筑的为室外踏步,不计算建筑面积。
3.0.21 建筑物的阳台,不论其形式如何,均以建筑物主体结构为界分别计算建筑面积。
3.0.23 幕墙以其在建筑物中所起的作用和功能来区分,直接作为外墙起围护作用的幕墙,按其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设置在建筑物墙体外起装饰作用的幕墙,不计算建筑面积。
3.0.24 为贯彻国家节能要求,鼓励建筑外墙采取保温措施,本规范将保温材料的厚度计入建筑面积,但计算方法较2005年规范有一定变化。
建筑物外墙外侧有保温隔热层的,保温隔热层以保温材料的净厚度乘以外墙结构外边线长度按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其外墙外边线长度不扣除门窗和建筑物外已计算建筑面积构件(如阳台、室外走廊、门斗、落地橱窗等部件)所占长度。
当建筑
物外已计算建筑面积的构件(如阳台、室外走廊、门斗、落地橱窗等部件)有保温隔热层时,其保温隔热层也不再计算建筑面积。
外墙是斜面者按楼面楼板处的外墙外边线长度乘以保温材料的净厚度计算。
外墙外保温以沿高度方向满铺为准,某层外墙外保温铺设高度未达到全部高度时(不包括阳台、室外走廊、门斗、落地橱窗、雨篷、飘窗等),不计算建筑面积。
保温隔热层的建筑面积是以保温隔热材料的厚度来计算的,不包含抹灰层、防潮层、保护层(墙)的厚度。
建筑外墙外保温见图10。
3.0.25 本规范所指的与室内相通的变形缝,是指暴露在建筑物内,在建筑物内可以看得见的变形缝。
3.0.26 设备层、管道层虽然其具体功能与普通楼层不同,但在结构上及施工消耗上并无本质区别,且本规范定义自然层为“按楼地面结构分层的楼层”,因此设备、管道楼层归为自然层,其计算规则与普通楼层相同。
在吊顶空间内设置管道的,则吊顶空间部分不能被视为设备层、管道层。
3.0.27 不计算建筑面积项目:
1 指的是依附于建筑物外墙外不与户室开门连通,起装饰作用的敞开式挑台(廊)、平台,以及不与阳台相通的空调室外机搁板(箱)等设备平台部件;
2 骑楼见图11,
过街楼见图12:
3 指的是影剧院的舞台及为舞台服务的可供上人维修、悬挂幕布、布置灯光及布景等搭设的天桥和挑台等构件设施;
5 建筑物内不构成结构层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包括:工业厂房、搅拌站和料仓等建筑中的设备操作控制平台、上料平台等),其主要作用为室内构筑物或设备服务的独立上人设施,因此不计算建筑面积。
6 附墙柱是指非结构性装饰柱;
7 室外钢楼梯需要区分具体用途,如专用于消防楼梯,则不计算建筑面积,如果是建筑物唯一通道,兼用于消防,则需要按本规范的第3.0.20条计算建筑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