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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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一、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1、单层建筑物无论其高度如何,均按建筑物勒脚以上外墙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1)、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0米及以上者,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2.20米者,计算1/2面积。

(2)、利用坡屋面顶内空间时净高超过2.10米的部位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2.10米的部位计算1/2面积,净高不足1.20米的部位不计算面积。

2、单层建筑物内如带有部分楼层者,亦应计算建筑面积。

高低联跨需分别计算建筑面积时,按高低跨相邻处结构外边线为界线。

单层建筑物勒脚示意图s=L*B单层建筑物建筑面积示意图部分楼层建筑面积示意图 s=L*B+a*b单层建筑物内设有部分楼层者,首层建筑面积已包括在单层建筑物内,二层及二层以上应计算建筑面积。

高低联跨的单层建筑物,需分别计算面积时,应以结构外边线为界分别计算,即高低跨交界的墙或柱所占的水平面积,应并入高跨内计算。

3、多层建筑物按分层建筑面积总和计算,首层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勒脚以上外墙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二层以上按外墙结构的外围水平计算。

、建筑物外墙为预制挂(壁)板的,按挂(壁)板外墙主墙面4.间的水平面积计算。

、以幕墙作为围护结构的建筑物,按幕墙外边线计算面积;建5 筑物外墙外侧有保温隔热层的,按保温隔热层外边线计算面积。

、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车间、仓库、商店、车站、指挥部6按其上口外(沉降缝为界)建筑物,等及附属建筑物外墙有出入口的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人防通道端头出口部分为楼梯踏步时,按楼梯上口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设计包括安装门窗、2.2m层高超过,7、用深基础做地下架空层,地下抹灰装饰者,按围护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坡地建筑物利用吊脚做架空层,有围护结构者,按其围护结8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穿过建筑物的通道,建筑物内的门厅、大厅,不论其高度如9大厅内回廊部分按其自然层水平门厅、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何,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十二种情况不计入建筑面积

十二种情况不计入建筑面积

十二种情况不计入建筑面积一、层高(高度)在2.20米以下(不含2.20米)的房屋和斜面结构屋顶,不计入建筑面积;二、楼梯下方空间,楼梯已计算建筑面积,其下方空间不论是否利用均不再计算建筑面积;三、公共通道、临街楼房、挑廊下的底层作为公共道路街巷通行的,不论其是否有柱,是否有维护结构,均不计算建筑面积;四、与室内不相通的类似于阳台、挑廊、檐廊的建筑,不计算建筑面积;五、层高小于2.20米以下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和地下室、半地下室;六、突出房屋墙面的构件、配件、装饰柱、装饰性的玻璃幕墙、垛、勒脚、台阶、无柱雨篷;七、房屋之间无上盖的架空通廊;八、房屋的天面、挑台、天面上的花园、泳池;九、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建筑物的空间平台及建筑物的空间安置箱、罐的平台;十、利用引桥、高架桥、高架路路面作为顶盖建造的房屋;十一、活动房屋、临时房屋、简易房屋;十二、与房屋室内不相通的房屋间伸缩缝;房屋权属登记涉及的有关房屋建筑面积计算问题,《房产测量规范》未作规定或规定不明确的,暂按《通知》的规定执行:1、外墙墙体。

同一楼层外墙,既有主墙,又有玻璃幕墙的,以主墙为准计算建筑面积,墙厚按主墙体厚度计算。

各楼层墙体厚度不同时,分层分别计算。

金属幕墙及其他材料幕墙,参照玻璃幕墙的有关规定处理;2、不规则围护物。

阳台、挑廊、架空通廊的外围水平投影超过其底板外沿的,以底板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3、变形缝。

与室内任意一边相通,具备房屋的一般条件,并能正常利用的伸缩缝、沉降缝应计算建筑面积;4、非垂直墙体。

对倾斜、弧状等非垂直墙体的房屋,层高(高度)2.20米以上的部位计算建筑面积。

房屋墙体向外倾斜,超出底板外沿的,以底板投影计算建筑面积;5、室外楼梯的建筑面积,按其在各楼层水平投影面积之和计算;6、房屋套内具有使用功能但层高(高度)低于2.20米的部分,在房屋权属登记中应明确其相应权利的归属。

面积的计算规则及计容面积计算办法

面积的计算规则及计容面积计算办法

1、计容积率建筑面积一般不包括地下建筑面积,公用设施面积及用于公用交通活动场所的部分建筑面积.(如地下停车场;配电房;水泵房;骑楼下的架空层等)。

计容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容建筑面积指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一般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规定的计算方式执行,出现下列情况的,执行本规则。

一、居住建筑层高大于米、小于或者等于米(即+)的,不论层内是否设有夹层,其计容建筑面积按照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层高大于米、小于或者等于8米(即+)的,不论层内是否设有夹层,其计容建筑面积按照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3倍计算;层高大于8米的,以此类推。

跃层式居住建筑,其门厅、起居室、餐厅的通高部分不超过该层套内建筑面积的35%且小于或者等于米的,该通高部分的计容建筑面积按照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1倍计算;通高部分超过该层套内建筑面积的35%或者大于米的,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则计算。

除门厅、起居室、餐厅、与起居室相连的封闭式阳台之外的其他部分出现通高情况的,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则计算。

二、商业建筑(含各类配套服务建筑)按照单元式划分,单元面积小于3000平方米,层高大于米、小于或者等于米(即+)的,不论层内是否设有夹层,其计容建筑面积按照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层高大于米、小于或者等于米(即+)的,其计容建筑面积按照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3倍计算;层高大于米的,以此类推。

商业建筑(含各类配套服务建筑)按照单元式划分,单元面积大于或者等于3000平方米,层高大于6米、小于或者等于米(即6+)的,不论层内是否设有夹层,其计容建筑面积按照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层高大于米、小于或者等于米(即+)的,其计容建筑面积按照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3倍计算;层高大于米的,以此类推。

有特殊功能要求的,须专题论证。

三、办公建筑、酒店建筑层高大于米、小于或者等于米(即+)的,不论其层内是否设有夹层,其计容建筑面积按照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层高大于米、小于或者等于米(即+)的,不论其层内是否设有夹层,其计容建筑面积按照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3倍计算;层高大于米的,以此类推。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根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建建发[2005]206号),规范内容包括总则、术语、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三个部分以及规范条文说明。

一、房屋建筑的主体部分1、单层建筑物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

勒脚是指建筑物外墙与室外地面或散水接触部位墙体的加厚部分(图1);高度是指室内地面至屋面(最低处)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

图1 勒脚单层建筑物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

围护结构是指围合建筑空间四周的墙体、门、窗等。

2、多层建筑物多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不同的层高划分界限分别计算。

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

这里我将这种算法简称为“层高界限计算法”。

层高是指上下两层楼面(或地面至楼面)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其中,最上一层的层高是其楼面至屋面(最低处)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

3、单(多)层建筑物的坡屋顶内空间单(多)层建筑物的坡屋顶内空间,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其净高超过2.1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m至2. 1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净高不足1.2m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

设计不利用时不应计算面积。

这里我将这种算法简称为“净高界限计算法”。

净高是指楼面或地面至上部楼板(屋面板)底或吊顶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如图2:第(1)部分净高<1.2m,不计算面积;第(2)、(4)部分1.2m≤净高≤2.1m,计算1/2面积;第(3)部分净高>2.1m,应全部计算面积。

新版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解读:不应计算建筑面积的项目

新版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解读:不应计算建筑面积的项目

新版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解读:不应计算建筑面积的项目心愿!梦想!熬酷暑,抗严冬,风餐地宿斗蚊虫。

新楼汗砌千层起,何日新房在其中。

好了,言归正传,现在开始为大家上第二十七课:不应计算建筑面积的项目3.0.27下列项目不应计算建筑面积: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原文:1 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建筑部件;【旧版规范】3.0.24 下列项目不应计算面积:6 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空调室外机搁板(箱)、飘窗、构件、配件、宽度在2.10m及以内的雨篷以及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装饰性阳台、挑廊。

分析解读: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即没有正常的出入口。

①通过门进出的视为“连通”;②通过窗或栏杆等翻出去的视为“不连通”。

如下图:③下图花槽能计算建筑面积,是由于该花槽与建筑物内相连通。

3.0.27下列项目不应计算建筑面积: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原文:2 骑楼、过街楼底层的开放公共空间和建筑物通道;【旧版规范】3.0.24 下列项目不应计算面积:1 建筑物通道(骑楼、过街楼的底层)。

分析解读:如下图:①骑楼:建筑底层沿街面后退且留出公共人行空间的建筑物。

②过街楼:跨越道路上空并与两边建筑相连接的建筑物。

③建筑物通道:为穿过建筑物而设置的空间。

3.0.27下列项目不应计算建筑面积: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原文:3 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和布景的天桥、挑台等;【旧版规范】3.0.24 下列项目不应计算面积:3 建筑物内分隔的单层房间,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布景的天桥、挑台等。

分析解读:指的是影剧院的舞台及为舞台服务的可供上人维修、悬挂幕布、布置灯光及布景等搭设的天桥和挑台等构件设施。

如下图:3.0.27下列项目不应计算建筑面积: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原文:4 露台、露天游泳池、花架、屋顶的水箱及装饰性结构构件;【旧版规范】3.0.24 下列项目不应计算面积:4 屋顶水箱、花架、凉棚、露台、露天游泳池。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
面积应按自然层外墙结构 外围水平面积之和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 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 应计算1/2面积。
• 3.0.2 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时,对于局部楼 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 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 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且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 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 应计算1/2面积。
• 2.0.21 楼梯 stairs
• 由连续行走的梯级、休息平台和维护安全的栏杆 (或栏板)、扶手以及相应的支托结构组成的作为 楼层之间垂直交通使用的建筑部件。
• 2.0.22 阳台 balcony
• 附设于建筑物外墙,设有栏杆或栏板,可供人活动 的室外空间。
• 2.0.23 主体结构 major structure
➢使用面积:可直接为生产或生活使用的净面积。 ➢辅助面积:为辅助生产或生活所占的净面积,包括房屋的楼梯、走 道。 ➢结构面积:建筑物各层中的墙体、柱、垃圾道、通风道等结构在平 面布置中所占的面积。
作用
表示建筑技术经济效果,计算某些分项工程量。如它可以表示土 地利用系数、每平方米预算造价、每平方米材料消耗量等;同时,它 也是计算某些分项工程量的依据,如计算平整场地、综合脚手架、楼 地面工程等。
• 接受、承担和传递建设工程所有上部荷载,维持上 部结构整体性、稳定性和安全性的有机联系的构造。
• 2.0.24 变形缝 deformation joint • 防止建筑物在某些因素作用下引起开裂甚至破坏而
预留的构造缝。 • 2.0.25 骑楼 overhang • 建筑底层沿街面后退且留出公共人行空间的建筑物。 • 2.0.26 过街楼 overhead building • 跨越道路上空并与两边建筑相连接的建筑物。 •。

(最新)湘建房〔2010〕295号_湖南省房产面积测算及共有建筑面积分摊规则

(最新)湘建房〔2010〕295号_湖南省房产面积测算及共有建筑面积分摊规则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湘建房〔2010〕295号关于修订湖南省房产面积测算及共有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的通知各市、州房(地)产管理局、建设局、规划局:为进一步规范房产面积测量标准,保护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我厅结合当前房产面积测量实务中反映的各类问题,在认真研究论证的基础上,对现行《湖南省房产面积测算及共有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湖南省房产面积测算及共有建筑面积分摊规则》印发给你们,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原湖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房产面积测算及共有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的通知》(湘建房〔2004〕391号)同时废止。

本通知施行之日前受理的房屋测绘项目,仍按湘建房〔2004〕391号文件执行。

本通知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厅房地产监管处。

二○一○年十一月三日附件:湖南省房产面积测算及共有建筑面积分摊规则附件:湖南省房产面积测算及共有建筑面积分摊规则1 总则1.0.1为了规范房产面积测量,保护房屋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2000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则。

1.0.2本规则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房屋登记的房产面积测量。

1.0.3本规则所称房产面积测算系指房屋水平投影面积测量计算,它包括房屋建筑面积、共有建筑面积、产权面积、使用面积等测算。

2 术语2.0.1自然层按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

2.0.2房屋的自然层数房屋的自然层数,一般按室内地坪±0.00以上自然层计算,房屋的地下层(负层)数按±0.00以下的自然层计算。

2.0.3房屋层高房屋的上下两层楼面、或地面至楼面、或楼面至屋面的垂直距离,局部不一致时,以主要部分的层高为准。

2.0.4地上层数房屋±0.00以上的自然层数。

采光窗在室外地坪以上的半地下室,其室内层高在2.20m以上(含2.20m,下同)的,计入地上自然层数。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GB T50353-2005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GB T50353-2005

关于贯彻《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的通知江苏省建设厅xx价(2005)336号关于贯彻《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的通知各市建设局(建委):根据建设部公告第326号,建设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以下简称本规范)。

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本规范自2006年1月1日起在我省贯彻施行,现行《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2003版)中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同时停止使用。

二、凡在2006年1月1日以后招标的工程或非招标未签订合同的工程,均按本规范执行。

2006年1月1日以前招标或已签订合同的工程则仍按《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2003版)中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执行。

三、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本规范在我省的贯彻执行。

附件:《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二○○五年十月十八日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总则1.01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

1.03建筑面积计算应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

1.04建筑面积计算除应遵循本规范,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语2.01层高story height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2自然层floor按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

2.03架空层empty space建筑物深基础或坡地建筑吊脚架空部位不回填土石方形成的建筑空间。

2.04走廊corridor gallery建筑物的水平交通空间。

2.05挑廊overhanging corridor挑出建筑物外墙的水平交通空间。

2.06檐廊eaves gallery设置在建筑物底层出檐下的水平交通空间。

2.07回廊cloister在建筑物门厅、大厅内设置在二层或二层以上的回形走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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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主讲人:郭阳明 九江职业技术学院 建筑工程学院
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下列项目不应计算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积:
•1、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建筑部件;
指的是依附于建筑物外墙外不与户室开门连通,起装饰作用的敞开式挑台 (廊)、平台,以及不与阳台相通的空调室外机搁板(箱)等设备平台部件;
•2、 骑楼、过街楼底层的开放公共空间和建筑物通道;
•9、无围护结构的观光电梯; •10、建筑物以外的地下人防通道,独立的烟囱、烟道、地沟、油(水) 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等构筑物。
谢谢大家 !
主讲人:郭阳明
九江职业技术学院 建筑工程学院
骑楼指建筑底层沿街面后退且留出公共人行空间的建筑物。过街楼指跨越道路 上空并与两边建筑相连接的建筑物。
•3、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和布景的天桥、挑台等;
指的是影剧院的舞台及为舞台服务的可供上人维修、悬挂幕布、布置灯光及布 景等搭设的天桥和挑台等构件设施;
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4、露台、露天游泳池、花架、屋顶的水箱及装 饰性结构构件;
•5、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体的平台;
建筑物内不构成结构层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包括:工业厂房、搅拌站和料 仓等建筑中的设备操作控制平台、上料平台等),其主要作用为室内构筑物或设 备服务的独立上人设施,因此不计算建筑面积。
•6、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 性幕墙,主体结构外的空调室外机搁板(箱)、构件、配件,挑出宽度在 2.10m以下的无柱雨篷和顶盖高 度达到或超过两个楼层的无柱雨篷;
附墙柱是指非结构性装饰柱;
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7、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以下的凸( 飘)窗,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在 0.45m及以上的凸(飘)窗; •8、室外爬梯、室外专用消防钢楼梯;
室外钢楼梯需要区分具体用途,如专用于消防的楼梯,则不计算建筑面积, 如果是建筑物唯一通道,兼用于消防,则需要按本规范3.0.20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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