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收藏家协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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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美术家协会章程

中国美术家协会章程

中国美术家协会章程中国美术家协会是一个具有影响力和组织力的全国性美术家组织,其章程对于协会的组织结构、会员资格、权益保障以及协会的职责和使命都有明确的规定。

下面将对中国美术家协会章程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中国美术家协会章程规定了协会的名称、性质和宗旨。

协会的全称为“中国美术家协会”,是一个全国性的、自愿结合的群众性美术家组织。

协会的宗旨是团结广大美术家,推动中国美术事业的发展,增强中国美术的国际影响力。

协会的组织结构是章程中的重要部分。

章程规定了协会的组织机构,包括全国代表大会、全国美术家代表会议、全国理事会和协会的常务理事。

全国代表大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省级代表大会、市级代表大会和中国美术家代表大会组成。

全国美术家代表会议是由全国代表大会选出的代表组成的会议,负责制定协会的方针政策和重要事项。

全国理事会是协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协会的日常工作。

协会的常务理事是由全国理事会选举产生,履行协会权力机构的职能。

章程还规定了协会会员的资格和权益保障。

协会会员分为正式会员、荣誉会员和特约会员。

成为正式会员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并经过审核和批准。

正式会员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提出议案权等权益,也有义务履行协会的章程和决议。

协会对会员的权益保障也有明确规定,包括对会员作品的保护和宣传、提供创作条件和展示机会等。

在章程中,协会明确了协会的职责和使命。

协会的职责主要包括组织美术界的创作、研究、教育和宣传工作,加强对美术家的培养和引导,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提升中国美术的水平和影响力。

协会的使命是推动中国美术发展,传承和发扬中国优秀的美术传统,培养新一代美术人才,推动中国美术走向世界舞台。

除了以上内容,章程还对于协会的经费、财务管理、会费缴纳等方面做了规定。

协会的经费来源包括会员的会费、捐赠和国家的支持等。

财务管理方面,协会设立了专门的财务部门负责经费的收支管理和财务报告的编制。

综上所述,中国美术家协会章程是对协会组织的基本规范和工作要求的总结。

中国收藏家协会章程

中国收藏家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名称:中国收藏家协会(英文名称:CHINA ASSOCIATION OF COLLECTORS,缩写:CAC)。

第二条中国收藏家协会的性质是:由中国广大收藏家,收藏爱好者,收藏组织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的全国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中国收藏家协会的宗旨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团结全国广大收藏家、收藏爱好者和收藏组织,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增强与提升民族的收藏意识、弘扬中华收藏文化,宣传、贯彻文物保护法和有关政策,保护、抢救、开拓各种民间收藏品,提高广大收藏爱好者的鉴藏水平,协助政府引导广大收藏爱好者逐步规范民间收藏品市场,促进收藏活动的健康发展,为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为构建和谐社团作出贡献。

第四条本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国家文物局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协会所在地:北京市。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中国收藏家协会的业务范围:1、举办民间收藏品展示会,提高鉴赏及收藏水平,促进收藏者间的交流,活跃群众文化生活;2、开展民间收藏信息咨询鉴定活动,为协会会员提供服务,指导、维护其正常收藏活动和权益;3、创办收藏业务培训实体,开展各种收藏知识讲座和学术研讨活动,培养会员学习与运用有关法规的自觉性,提高会员的收藏意识与修养,以及收藏的科学性;4、利用、开发影视传媒,全面客观地介绍和宣传我国优秀的民族传统文化及民间收藏业绩,交流收藏经验,发布民间收藏活动信息等;5、创造条件,筹建中国民间收藏展览馆或博物馆,为会员提供展示场所;6、加强内地与港、澳、台收藏家之间的联系与友谊,广泛团结海外华侨、华人同好,以收藏为纽带和桥梁,增进彼此交流与借鉴,拓展内地收藏家的收藏视野与市场,共促中国收藏事业的发展和祖国的和平统一;7、加强与国外收藏家、收藏组织的友好交往,发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办好《中国收藏家通讯》、网站,筹办协会会刊、会报,组织出版与收藏文化有关的藏品图录和收藏论著、中外著名收藏家传记等。

《中国书画收藏家协会 协 会 章 程 》

《中国书画收藏家协会 协 会 章 程 》

《中国书画收藏家协会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团体的名称为“中国书画收藏家协会”。

英文名称: China Collector ofPenmanship&Painting Association,英文缩写:CCPPA。

第二条:本团体是由中国书画收藏家、鉴赏家、书画理论家、著名书画家、篆刻家等自愿结合的专业性,非营利性的全国性的社会团体。

第三条:本团体的宗旨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团结书画收藏界各方面的专家学者,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贯彻“双百”方针,加强对优秀书画艺术的收藏、弘扬、研究与交流工作,繁荣社会主义文艺事业,为祖国的两个文明建设贡献力量。

第四条:本团体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国家文物局、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国家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团体的住所在北京市。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团体的业务范围(一) 团结国内外书画收藏家、书画艺术家、专家、学者、书画收藏爱好者;(二) 帮助会员在国内外办书画展,开展国内外书画收藏交流活动;(三) 帮助书画收藏者对藏品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证明;(四) 帮助会员出版书画著作;(五) 定期举办学术交流、讲学、笔会与联谊活动;(六) 为把藏品走向市场服务。

通过以上工作,使中国书画艺术成为联系和促进国内外人民友谊的纽带,促进中国书画收藏和流通健康发展,成为提高人民文化素质、艺术修养的阵地。

第三章会员第七条:本团体只吸收个人会员,每个会员都应具备收藏家的条件。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 拥护本团体的章程,承担本团体的义务,维护本团体的信誉,爱国守法;(三) 收藏已故和现代著名书画家作品十幅以上;(四) 在书画艺术界,书画收藏界,有一定的权威和影响。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 提交入会申请书;藏品照片(注明年代作者);(二) 填写本团体“入会登记表”;(三) 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四) 由常务理事会授权秘书处发给会员证。

中国收藏家协会召开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

中国收藏家协会召开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

中国收藏家协会召开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中国收藏家协会召开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
XX年x月x日,中国收藏家协会在北京铁道大厦隆重召开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来自全国各地的位会员代表出席了会议会议首先听取了中国收藏家协会会长闫振堂所做的“中国收藏家协会第二届常务理事会工作报告――总结工作,开拓创新,进一步开创中国民间收藏事业的新局面”与会代表一致认为第二届常务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客观地总结了协会的工作和所取得的成绩,并对第二届理事会八年来的工作给予了很高的评价在第二届理事会的领导下,经过八年的不懈努力,协会会员增加到多人,成为目前我国收藏文化领域最大的收藏文化组织,通过广泛开展各项活动,不仅促进了我国收藏文化事业的发展,而且使协会在海内外的影响力日益增强,理所当然地成为各省市收藏协会的“老大哥”
代表大会还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国收藏家协会章程》的报告”和“关于调整中国收藏家协会会员会费标准的决议”在广泛协商和推荐的基础上,经过与会代表*选举,产生了中国收藏家协会第三届理事会理事、常务理事、秘书长、副会长、会长国家文物局机关服务中心原主任罗伯建为新一届理事会会长,北京鲁迅博物馆原*书记杨晋
英任秘书长经过全体代表的努力,中国收藏家协会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圆满完成了换届大会的所有议程,于x月x日顺利结束。

传统文化协会章程模板范文

传统文化协会章程模板范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协会名称为:传统文化协会。

第二条本协会的性质:是非营利性、群众性、学术性社会团体,以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促进会员间的文化交流和技艺传承为宗旨。

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弘扬民族精神,传承文化精髓,促进文化创新,为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贡献力量。

第四条本协会的地址:[具体地址]第五条本协会的业务范围:1. 组织开展传统文化讲座、研讨会、学术交流活动;2. 搜集、整理、研究、推广传统文化知识;3. 举办各类传统文化技艺培训班、展示会、比赛等活动;4. 开展对外文化交流与合作;5. 维护会员合法权益,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第二章会员第六条本协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七条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 拥护本协会的章程;2. 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3. 在传统文化领域有一定影响力和专业知识;4. 个人会员须年满18周岁。

第八条会员入会程序:1. 提交入会申请书;2. 经理事会讨论通过;3. 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九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1. 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2. 参加本协会的活动;3. 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4. 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5.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会员履行以下义务:1. 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2. 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活动;3. 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4. 按规定缴纳会费;5. 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十一条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1. 修改本协会章程;2. 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3.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4. 决定本协会终止事宜;5.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会员大会每届[具体年数]举行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举行。

第十三条本协会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四条理事会由[具体人数]名理事组成,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

中国收藏网章程

中国收藏网章程

中国收藏网章程为了团结收藏队伍,扩大交流范围,维护收藏爱好者正当权利,弘扬收藏文化,应全国广大收藏爱好者和古玩商要求,由中国收藏家协会指导成立普及型――“中国收藏网”。

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军委副主席刘华清上将为“中国收藏网”题字,“中国收藏网”将依托中国收藏家协会专家型和国家级优势,同时运用国际互联网现代手段,为收藏爱好者、古玩商与收藏家拍卖行及国际同仁建立互通、互利共同提高的桥梁,繁荣我国收藏事业。

一、会员资格凡热爱收藏事业,承认本章程的收藏爱好者及古玩商家皆可加入“中国收藏网”,成为正式会员。

二、入会办法及会费凡入会者须写明籍贯、职业、年龄、文化程度、收藏专业及藏品、联系地址电话等情况,并连同会费从邮局汇至北京市2305信箱“中国收藏网”收,本网审定后将为您寄去精美会员证和网徽。

联系电话:(010)87692925 联系地址:北京市2305信箱联系人:余先生邮编:100023会员每三年为一届,每届会费120元(海外会费200元)三、会员权利和义务1.有正当的收藏权、合法的交流权。

2.对本网工作有建议、质询、批评的权利。

3.遵守国家法规,维护社会安定,执行本网决议。

4.有退会自由,退会时交回证徽,本网根据会员时间长短退还相应会费。

四、会员享受服务内容1.向会员免费提供《中国收藏》、会员通讯录。

2.会员稿件可优先在《中国收藏》上发表。

3.不定期举办培训班,对会员优惠收取费用。

4.成立藏品交流部,为会员交流藏品服务。

5.优秀会员推荐加入中国收藏家协会。

6.会员个人资料和部分精品可免费上国际互联网。

本网在国际互联网上创办了“中藏在线――CN998”,利用北京国际出口带宽优势,向全世界介绍每个会员个人资料和部分精品,让您走向世界,广交朋友。

五、管理本网最高权力属会员代表大会。

会员代表大会每三年举行一次(可采取邮通或网上方式)。

会员代表大会主要职能:1.通过或修改章程。

2.选举和任命本网负责人。

3.审议和通过财务预算和决算以及本网工作报告。

中国书画研究会章程

中国书画研究会章程

中国书画研究会章程《中国书画研究会》章程总则本组织名称:中国书画研究会本组织性质: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古玩业商会下属的非赢利机构,遵守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古玩业商会的各项章程。

本组织宗旨:为书画家、收藏家、鉴赏家提供平台,共同研究中国的书画艺术,促进书画艺术及其行业有序的发展为目的;以提升行业的整体素养、艺术创作水平、艺术鉴赏水平为目标,开展书画艺术的知识传播、培训教育、经验交流和咨询鉴定服务,展示书画艺术成果,开发书画艺术的潜在资源,为海内外书画艺术的交流活动牵线搭桥。

提倡百花齐放、百家争鸣,鼓励艺术家努力追求个性,相互借鉴,共同提高,为艺术凿石索玉,剖蚌求珠,使中国书画研究会成为学风纯正,创作丰富,潜心为社会服务的艺术团体。

为发扬和发展历史悠久、享誉海内外的“书法、绘画艺术”作出努力的贡献。

行业道德准则:凡本会会员以维护本会的信誉为己任,共同建立一个值得书画家、鉴赏家、收藏家及广大爱好者信赖的市场环境。

本会会员不得随意贬低、诋毁同行的声誉。

本组织接受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古玩业商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任务:本组织主要任务:向会员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文化艺术方针、政策,引导会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会员行为,促进行业自律;为会员提供书画艺术品信息及咨询业务;将邀请著名书画家、书画研究学者进行讲座,组织书画作品展销、拍卖等活动,增进会员与行业间的交流与合作;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困难、意见和要求,帮助会员排忧解难。

向全世界宣传推广中国的书画艺术。

会员本组织的会员种类:1、团体会员:从事书画经营、拍卖的各企业单位(拍卖公司、画廊等)。

2、个人会员:书画家、收藏家、鉴赏家。

从事书画经营、拍卖的经营者、投资者。

3、从事本行业的人士和爱好者。

申请加入本组织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拥护本组织的章程;2、有加入本组织的愿望;3、在本组织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成果或影响;4、愿为组织工作和发展做出努力和贡献的书画艺术爱好者。

协会《章程》介绍

协会《章程》介绍

协会《章程》介绍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协会《章程》是一份正式规定协会组织结构、运作方式和成员权利义务的文书,是协会事务管理的基本准则。

一个完备的《章程》不仅能够规范协会的内部管理,提高协会的运作效率,还能够为协会未来的发展和改革提供有力支持。

一、《章程》的基本内容协会《章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协会的名称、性质、宗旨和任务协会《章程》首先应当明确规定协会的名称、性质、宗旨和任务。

协会的名称应当简洁明了,符合法律要求。

协会的性质可以是非营利性组织、学术性组织等。

协会的宗旨和任务则是协会存在的根本目的和工作方向。

2.组织结构和权限分工协会《章程》应当明确规定协会的组织结构和各个机构的职责及权限分工。

协会的理事会、监事会等机构设置及其具体职责。

3.会员申请、资格和权益协会《章程》通常规定会员的申请条件、会员的不同类别和会员的权益义务。

会员在协会中的地位和作用在某种程度上决定了协会的发展方向和实施效果。

4.财务管理和监督协会《章程》应当规定协会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财务监督机制,以确保协会资金的合理使用和透明管理。

5.变更和终止协会《章程》应当规定协会章程的变更和终止程序,以应对协会内外部环境的变化。

二、《章程》的作用和意义1.规范协会内部管理协会《章程》是协会内部管理的基本准则,通过规定协会各项事务的管理程序和原则,可以有效规范协会的运作,提高管理效率。

2.加强协会的凝聚力协会《章程》可以明确定义协会的宗旨和任务,规定会员的权益义务,加强协会成员之间的凝聚力,促进协会发展。

协会《章程》是协会事务管理的基本准则,是协会健康发展的保障。

协会组织在制定《章程》时应当充分考虑协会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确保《章程》的科学合理和实用性。

只有通过不断改进《章程》,不断完善协会的管理体制,才能使协会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实现长足的发展和改革。

第二篇示例:协会《章程》介绍一、总则协会《章程》是协会的基本组织文件,是协会的内部管理条例,为协会的顺利运作和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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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收藏家协会章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协会(英文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缩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协会的性质是:由中国广大收藏家,收藏爱好者,收藏组织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的全国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协会的宗旨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团结全国广大收藏家、收藏爱好者和收藏组织,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增强与提升民族的收藏意识、弘扬中华收藏文化,宣传、贯彻文物保护法和有关政策,保护、抢救、开拓各种民间收藏品,提高广大收藏爱好者的鉴藏水平,协助政府引导广大收藏爱好者逐步规范民间收藏品市场,促进收藏活动的健康发展,为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为构建和谐社团作出贡献。

第四条本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国家文物局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协会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协会的业务范围:1、举办民间收藏品展示会,提高鉴赏及收藏水平,促进收藏者间的交流,活跃群众文化生活;2、开展民间收藏信息咨询鉴定活动,为协会会员提供服务,指导、维护其正常收藏活动和权益;3、创办收藏业务培训实体,开展各种收藏知识讲座和学术研讨活动,培养会员学习与运用有关法规的自觉性,提高会员的收藏意识与修养,以及收藏的科学性;4、利用、开发影视传媒,全面客观地介绍和宣传我国优秀的民族传统文化及民间收藏业绩,交流收藏经验,发布民间收藏活动信息等;5、创造条件,筹建中国民间收藏展览馆或博物馆,为会员提供展示场所;6、加强内地与港、澳、台收藏家之间的联系与友谊,广泛团结海外华侨、华人同好,以收藏为纽带和桥梁,增进彼此交流与借鉴,拓展内地收藏家的收藏视野与市场,共促中国收藏事业的发展和祖国的和平统一;7、加强与国外收藏家、收藏组织的友好交往,发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办好《中国收藏家通讯》、网站,筹办协会会刊、会报,组织出版与收藏文化有关的藏品图录和收藏论著、中外著名收藏家传记等。

第三章会员第七条本协会的会员:各类收藏家、收藏爱好者为个人会员,各类收藏组织及企事业单位为单位会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拥护本协会章程;2、自愿加入本协会;3、有较丰富或较高质量的收藏品和有一定的鉴赏、研究能力;4、经本协会两名会员或相关收藏组织的介绍。

第九条会员入会程序是:1、提交入会申请表,并附本人1寸免冠照片两张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2、由本协会“会员组联部”讨论通过,会长签批;3、由本协会“会员组联部”办理并颁发会员证等具体入会手续。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1、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2、参加本协会的活动;3、对本协会发行的书籍、报纸刊物和有关资料,享有购买优先权和优惠权;4、对本协会组织的活动有优先参与权;5、对本协会的工作有批评、建议、监督权;6、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1、遵守本协会的章程;2、执行本协会的决议;3、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4、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5、按规定交纳会费;6、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会藉(五年)届满半年,不交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组联部讨论并报会长办公会批准,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十四条本协会最高权力机构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1、制定和修改章程;2、选举和罢免理事;3、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4、决定本协会终止事宜;5、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会员代表由会员推荐产生。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

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

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1、本协会设理事会。

理事由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负责选举常务理事会。

2、理事会须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3、本协会设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并对其负责。

常务理事人数一般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4、常务理事会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

在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

第二十一条常务理事会的职权是:1、执行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2、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3、筹备召开全国会员代表大会;4、向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5、决定设立和撤销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6、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7、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8、制定内部管理制度;9、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可以提前或延期,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本协会的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治素质好;2、有丰富的组织领导经验和社会活动能力;3、在收藏界和文物界有较大影响;4、除特殊情况外,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5、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6、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7、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本协会换届或根据需要更换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须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本协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五年。

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

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全国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本协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组成会长办公会,在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常务理事会职权,领导协会工作,并对其负责。

第二十八条本协会会长为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需要由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须报国家文物局审查并经民政部批准。

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不担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条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1、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会长办公会;2、检查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3、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第三十条本协会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实施会长的各项委托。

第三十一条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1、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制定和实施年度工作计划;2、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3、提名副秘书长和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及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报常务理事会决定;4、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和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5、受会长委托,审核协会的有关文件;6、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十二条本协会因工作需要,设名誉会长、顾问、名誉理事若干人,人选由常务理事会或会长办公会决定聘请,在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或以其它形式向全体会员公布。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三十三条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四条本协会经费来源:1、会费;2、接受捐赠;3、政府资助;4、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5、利息;6、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五条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六条本协会经费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七条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八条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兼任出纳。

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九条本协会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常务理事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拔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条本协会换届或根据需要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民政部和国家文物局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四十一条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二条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第四十三条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四条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须在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财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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