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收藏家协会章程
中国收藏家协会民委会简介

中国收藏家协会
民族艺术品收藏委员会简介
中国收藏家协会民族艺术品收藏委员是经业务主管单位中国收藏家协会审查同意,民政部正式批准登记(社证字第4187-16号),2005年02月01日正式成立,由全国收藏家、收藏组织、收藏爱好者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的全国性社会团体,是中国收藏家协会十七个分支机构之一。
中国收藏家协会民族艺术品收藏委员会
组成人员名单
主任:孙欣(北京);
副主任:(以姓氏笔画为序)
丁建南(福建)、王治国(宁夏)、王宗泉(河北)、刘锦升(新疆)、李宝平(北京)、李岚(四川)、杨华勇(贵州)、张德海(北京)、陈梅铭(浙江)、纪宇(山东)、林淑蓓(广州)、赵富森(北京)、赵学金(沈阳)、赵根山(云南)、姚炜曾(上海)、郭凯(海南)、唐延青(甘肃)、敖斯尔(内蒙)、常松(安徽)、麻利(广州)、隋志强(北京)、韩文来(天津)、蓝宁于(南京)、潘荣启(北京);秘书长:孙欣(兼);
副秘书长:(以姓氏笔画为序)
刘守海(内蒙)、刘敏(北京)、刘寿南(上海)、华国良(北京)、张忠华(北京)、陈炳锁(广州)、余皖生(湖北)、范泽宏(吉林)、周素琴(江苏)、律海明(北京)、洪源(湖南)、赵炳郡(山西)、常子虎(四川)、翁帅帅(浙江)、黄静(南昌)、黄梅(广西)、曹公度(江苏)、蒋宛真(北京)、裴力(北京);
办公室主任:范泽宏(兼);
办公室副主任:刘莲(北京)。
收藏家协会会员章程

收藏家协会会员章程收藏,词语,本义为收集保藏、保存的意思。
收藏又分为国家收藏和民间收藏,国家的收藏品保存在博物馆中。
民间收藏的质量也在逐年提高,藏品的年份也越来越久远。
收藏家协会会员章程范文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xxxx收藏家协会是xxxx文化有限公司下属的、自发组织的收藏家社团,主旨为收藏爱好者之间的交流,扩大收藏在社会中的影响力,号召一种健康、高雅的爱好。
第二条协会主要面向有一定层次的社会人,加入、退出协会都本着自愿的原则。
第三条协会活动严格遵守公司各项章程。
邀请公司领导作协会指导第二章机构设置第一条主席由公司总经理担任,会长秘书长必须为公司员工,会长由会员选举产生,对全体会员负责,对外代表协会。
会长选举每年一次,原则上需要会员投票半数以上通过,会长连任不超过两届。
副会长、副秘书长各部部长由会长秘书长指定,并提交理事会讨论通过。
第二条协会设主席一名,会长一名,秘书长一名,各设副职若干名,下设三个部,常务部,收藏部,外联部,理事会是协会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三条各部实行“统一管理各自活动”的方式。
第三章第一条各部的职责及组织方法第一条各部部长自主管理,采纳成员意见。
活动安排先计划、申请,批准后再组织实行的方法进行。
活动的主要方式为:讲座、展览、研讨、文体活动等。
成员在活动时必须佩带会员证。
第二条本协会理事长(会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二)提名秘书长人选,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三)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四)检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五)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三条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秘书处开展日常工作;(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四)参与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中国收藏家协会会员入会须知 - 鉴定师

中国国际收藏家与鉴定师协会入会须知中国国际收藏家与鉴定师协会(英文名称:CHINA INTERNATIONAL COLLECT AND TEST ASSOCIATION,缩写:CITCA)是经香港特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注册的集科研、教育、交流、会务、展览、展示、鉴定、流通于一体的法人机构。
批准登记号:32228004-007-11-06-9,由国内外收藏家、收藏组织、收藏爱好者以及专家、学者、鉴定师等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的跨国际型的社会团体。
热忱欢迎国内外收藏界鉴定界各类收藏家、鉴定师、收藏爱好者、收藏组织、鉴定组织加入中国国际收藏家与鉴定师协会。
一、会员入会条件1、个人会员: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品德好;拥护本会章程,志愿加入本会;有较丰富和较高质量的收藏品;有一定的鉴赏、研究水平;收藏文化爱好者,鉴定文化爱好者均可申请入会。
2、单位会员: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承认本会章程,在本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与收藏事业有关的企、事业单位均可申请入会。
二、入会手续1、填写《中国国际收藏家与鉴定师协会会员入会申请表》(1 )填写表格前,申请人要认真阅读《入会须知》,填写的内容及提供的各类资料必须真实、清晰、完整,否则有关材料将被视为无效;(2 )表格中各项内容应认真填写,书写工整,字迹清晰,方便阅读,可由本人手写(用黑色、蓝色墨水笔)也可由计算机打印;(3 )联系电话、通信地址要具体、准确,便于及时联系;(4)“本人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意见”一栏,必须由本人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居委会)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申报申报申请表时必须同时提交:(1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 张、2 寸免冠照片2 张;(2 )打印稿、证明材料等用B5 纸双面打印。
3、审核、发《入会通知书》(1 )协会会员组联部负责对申报材料的整理、审核,确保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若有疑问,可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原件进行审核;对申报资料不符合前述要求,可要求申请人提交补充材料或退回;(2 )会员组联部进行审核后,将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提交会长审批后,发给申请者书面“入会通知书”。
收藏者协会章程

_______________ 收藏者协会、、八章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社团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协会第二条:社团性质在学校校团委领导下,由学生自发组织的非盈利性校园组织第三条:社团宗旨在校团委社团联合会的领导下,秉着促进涉外广大师生和校外收藏爱好者的交流,丰富同学们的课余文化生活,提高同学们的综合素质。
本协会将通过这一平台,利用各种有利条件,积极开展有益活动,丰富同学们的精神文化生活,更好得为同学们服务。
同时积极与他校加强沟通交流,提高学校的知名度。
第四条:社团定位“文物前了解历史,交流中创建友谊;创涉外一流社团,造涉外一流文化。
” 第五条:社团目的在一群年轻、有活力学子的共同努力下,社团成员上下齐心,本着“收藏历史,收藏文化”的信念,在收藏的道路上徐徐前进,收藏者协会是主要为收藏爱好者提供一个交流的平台,并通过各种方式,提升同学们的专业收藏知识和扩大校园影响力度,在增进知识的同时,促进收藏者之间的交流,从而积极发展收藏文化产业为收藏爱好者传递信息,提供展示平台,架起收藏者与社会的桥梁.第六条:社团精神有时候或许你会感觉收藏的精神在价值上有所体现,无论经济价值或历史价值,这都无关紧要,最关键的在于人文;执着—让我们对收藏有着不可言语的喜爱,收藏的是物品,收获的是内心的阳光,心灵的温暖!对每一件物品的收藏爱护,更是我们爱的表现,收藏让我们进一步了解了爱的意义.第七条:社团文化收藏是一项健康高雅的爱好和文化活动,既能“怡情”又可“益智”。
同时它也具有广泛的有趣味性,它是真实存在的珍稀物品收藏与鉴赏,能激发收藏爱好者的研究兴趣,培养对收藏物品的喜爱之情。
收藏的范围很广,邮票、钱币、印章、字画、古玩玉石,以及相对于自己来说很珍贵很有意义的小物件或卡片等都是可供收藏研究的对象第八条:社团的工作原则在团委的指导和学社联的管理下,以促进文化交流和丰富人文内涵为最终目的第九条:行为标准我们知识共享、平等交流、真诚相待是协会的行事准则共同探讨、友好交往是我们的内在宗旨。
中国收藏网章程

中国收藏网章程为了团结收藏队伍,扩大交流范围,维护收藏爱好者正当权利,弘扬收藏文化,应全国广大收藏爱好者和古玩商要求,由中国收藏家协会指导成立普及型――“中国收藏网”。
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军委副主席刘华清上将为“中国收藏网”题字,“中国收藏网”将依托中国收藏家协会专家型和国家级优势,同时运用国际互联网现代手段,为收藏爱好者、古玩商与收藏家拍卖行及国际同仁建立互通、互利共同提高的桥梁,繁荣我国收藏事业。
一、会员资格凡热爱收藏事业,承认本章程的收藏爱好者及古玩商家皆可加入“中国收藏网”,成为正式会员。
二、入会办法及会费凡入会者须写明籍贯、职业、年龄、文化程度、收藏专业及藏品、联系地址电话等情况,并连同会费从邮局汇至北京市2305信箱“中国收藏网”收,本网审定后将为您寄去精美会员证和网徽。
联系电话:(010)87692925 联系地址:北京市2305信箱联系人:余先生邮编:100023会员每三年为一届,每届会费120元(海外会费200元)三、会员权利和义务1.有正当的收藏权、合法的交流权。
2.对本网工作有建议、质询、批评的权利。
3.遵守国家法规,维护社会安定,执行本网决议。
4.有退会自由,退会时交回证徽,本网根据会员时间长短退还相应会费。
四、会员享受服务内容1.向会员免费提供《中国收藏》、会员通讯录。
2.会员稿件可优先在《中国收藏》上发表。
3.不定期举办培训班,对会员优惠收取费用。
4.成立藏品交流部,为会员交流藏品服务。
5.优秀会员推荐加入中国收藏家协会。
6.会员个人资料和部分精品可免费上国际互联网。
本网在国际互联网上创办了“中藏在线――CN998”,利用北京国际出口带宽优势,向全世界介绍每个会员个人资料和部分精品,让您走向世界,广交朋友。
五、管理本网最高权力属会员代表大会。
会员代表大会每三年举行一次(可采取邮通或网上方式)。
会员代表大会主要职能:1.通过或修改章程。
2.选举和任命本网负责人。
3.审议和通过财务预算和决算以及本网工作报告。
《中国书画收藏家协会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团体地名称为“中国书画收藏家协会”.英文名称:,英文缩写:.第二条:本团体是由中国书画收藏家、鉴赏家、书画理论家、著名书画家、篆刻家等自愿结合地专业性,非营利性地全国性地社会团体.第三条:本团体地宗旨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团结书画收藏界各方面地专家学者,坚持党地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贯彻“双百”方针,加强对优秀书画艺术地收藏、弘扬、研究与交流工作,繁荣社会主义文艺事业,为祖国地两个文明建设贡献力量.第四条:本团体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国家文物局、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国家民政部地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第五条:本团体地住所在北京市.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团体地业务范围(一)团结国内外书画收藏家、书画艺术家、专家、学者、书画收藏爱好者;(二)帮助会员在国内外办书画展,开展国内外书画收藏交流活动;(三)帮助书画收藏者对藏品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证明;(四)帮助会员出版书画著作;(五)定期举办学术交流、讲学、笔会与联谊活动;(六)为把藏品走向市场服务.通过以上工作,使中国书画艺术成为联系和促进国内外人民友谊地纽带,促进中国书画收藏和流通健康发展,成为提高人民文化素质、艺术修养地阵地.第三章会员第七条:本团体只吸收个人会员,每个会员都应具备收藏家地条件.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团体地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本团体地章程,承担本团体地义务,维护本团体地信誉,爱国守法;(二)有加入本团体地意愿;(三)收藏已故和现代著名书画家作品十幅以上;(四)在书画艺术界,书画收藏界,有一定地权威和影响.第九条:会员入会地程序是:(一)提交入会申请书;藏品照片(注明年代作者);(二)填写本团体“入会登记表”;(三)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四)由常务理事会授权秘书处发给会员证.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本团体地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本团体地活动;(三)获得本团体服务地优先权;(四)对本团体工作地批评建议和监督权;(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执行本团体地决议;(二)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三)完成本团体交办地工作;(四)按规定交纳会费;(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地,视为自动退会.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地行为,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十四条:本团体地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地职权是:(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二) 选举和罢免理事;(三) 审议理事会地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 决定终止事宜;(五)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以上地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年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地,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第十七条:理事会地职权是:(一)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地决议;(二) 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三)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四) 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五) 决定会员吸收、除名;(六)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七) 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地聘任;(八) 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九)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十)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十八条:理事会须有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十九条: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地点在北京.第二十条: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地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地.第二十一条:常务理事会须有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为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情况特殊地,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第二十三条:本团体地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 坚持党地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二) 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三)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周岁,秘书长为专职;(四)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五) 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地刑事处罚地;(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二十四条:本团体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地,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第二十五条:本团体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一届五年,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地,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第二十六条:本团体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根据需要均可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地法定代表人.第二十七条:本团体会长行使下列职权:(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二) 检查会员代表大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地落实情况;(三) 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四) 副会长协助会长作好工作.第二十八条: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一)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二) 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三) 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常务理事会讨论决定;(四) 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地聘用;(五)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二十九条:本团体经费来源:(一) 会费;(二) 捐赠;(三) 在核准地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地收入;(四) 利息;(五) 其他合法收入.第三十条:本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费.第三十一条: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地业务.第三十二条:本团体建立严格地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第三十三条:本团体配备有专业业务资格地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三十四条:本团体地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地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和财政部门地监督.资产来源属于捐赠、资助地,必须接受审计机关地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会员公布.第三十五条:本团体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地财务审第三十六条:本团体地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第三十七条: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地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地有关规定执行.第六章章程地修改程序第三十八条:对团体章程地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第三十九条:本团体修改地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地财产处理第四十条:本团体完成宗旨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地,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第四十一条:本团体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第四十二条:本团体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地活动.第四十三条:本团体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第四十四条:本团体终止地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地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地事业.第八章附则第四十五条:本章程经一九九九年六月五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年月日,又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对第二十七条作了修改.第四十六条:本章程地解释权属本团体地理事会.第四十七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中国书画收藏家协会。
中国收藏家协会会员入会须知 - 鉴定师

中国国际收藏家与鉴定师协会入会须知中国国际收藏家与鉴定师协会(英文名称:CHINA INTERNATIONAL COLLECT AND TEST ASSOCIATION,缩写:CITCA)是经香港特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注册的集科研、教育、交流、会务、展览、展示、鉴定、流通于一体的法人机构。
批准登记号:32228004-007-11-06-9,由国内外收藏家、收藏组织、收藏爱好者以及专家、学者、鉴定师等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的跨国际型的社会团体。
热忱欢迎国内外收藏界鉴定界各类收藏家、鉴定师、收藏爱好者、收藏组织、鉴定组织加入中国国际收藏家与鉴定师协会。
一、会员入会条件1、个人会员: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品德好;拥护本会章程,志愿加入本会;有较丰富和较高质量的收藏品;有一定的鉴赏、研究水平;收藏文化爱好者,鉴定文化爱好者均可申请入会。
2、单位会员: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承认本会章程,在本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与收藏事业有关的企、事业单位均可申请入会。
二、入会手续1、填写《中国国际收藏家与鉴定师协会会员入会申请表》(1 )填写表格前,申请人要认真阅读《入会须知》,填写的内容及提供的各类资料必须真实、清晰、完整,否则有关材料将被视为无效;(2 )表格中各项内容应认真填写,书写工整,字迹清晰,方便阅读,可由本人手写(用黑色、蓝色墨水笔)也可由计算机打印;(3 )联系电话、通信地址要具体、准确,便于及时联系;(4)“本人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意见”一栏,必须由本人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居委会)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申报申报申请表时必须同时提交:(1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 张、2 寸免冠照片2 张;(2 )打印稿、证明材料等用B5 纸双面打印。
3、审核、发《入会通知书》(1 )协会会员组联部负责对申报材料的整理、审核,确保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若有疑问,可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原件进行审核;对申报资料不符合前述要求,可要求申请人提交补充材料或退回;(2 )会员组联部进行审核后,将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提交会长审批后,发给申请者书面“入会通知书”。
藏品收藏管理制度

藏品收藏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了规范和提高藏品的收藏管理水平,保护和传承文化遗产,促进藏品收藏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收藏目标1. 收藏范围(1)本机构的收藏范围主要包括传统文化艺术品、历史文物、古代书画、印章文物、古典家具、名家字画等;(2)收集地域上主要包括本地和重要文化城市。
2. 收藏原则(1)稀有性原则:以珍稀、少见、特殊的藏品为首要收藏对象;(2)历史性原则:以反映时代、历史、文化特征的藏品为重点;(3)文化性原则:以体现优秀文化特点和文化传承的藏品为主。
3. 收藏规划(1)根据实际发展需要,制定长期、中期和短期的收藏规划;(2)明确每个阶段收藏目标和重点方向;(3)根据资金情况和市场需求,制定大型、小型和专题性收藏规划。
第三条收藏管理1. 收藏规范(1)收藏对象需经过充分论证和审查;(2)收藏过程需完善的登记和把关程序;(3)严格按照收藏规划进行收藏,避免盲目收藏。
2. 收藏采集(1)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采用合法渠道进行采集;(2)加强与相关单位的协作,通过捐赠、交换等方式进行收集。
3. 收藏登记(1)对所收藏的每一件藏品进行登记,包括藏品名称、种类、来源、历史背景等信息;(2)建立详细的档案记录,确保记录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四条藏品保管1. 保管环境(1)建立科学、安全的藏品保管环境;(2)定期检查和维护藏品存放环境,确保环境温湿度、光线、通风等指标符合要求。
2. 保管措施(1)建立完善的藏品防盗、防火、防潮措施;(2)加强对藏品的日常巡查和保养工作。
3. 保险保障(1)对重点藏品进行保险投保,确保在意外情况下能得到合理的经济赔偿;(2)加强与保险公司的合作,提高保险理赔的效率和准确性。
第五条藏品利用1. 展览展示(1)根据收藏规划,制定展览计划和策划方案;(2)发挥藏品的艺术、历史、文化价值,通过展览展示向社会传递文化信息。
2. 学术研究(1)支持专家学者对藏品进行研究,并提供必要的便利;(2)通过研究结果和成果,加深对藏品的认识,拓展藏品的学术价值和文化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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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名称:中国收藏家协会(英文名称:CHINA ASSOCIATION OF COLLECTORS,缩写:CAC)。
第二条中国收藏家协会的性质是:由中国广大收藏家,收藏爱好者,收藏组织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的全国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中国收藏家协会的宗旨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团结全国广大收藏家、收藏爱好者和收藏组织,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增强与提升民族的收藏意识、弘扬中华收藏文化,宣传、贯彻文物保护法和有关政策,保护、抢救、开拓各种民间收藏品,提高广大收藏爱好者的鉴藏水平,协助政府引导广大收藏爱好者逐步规范民间收藏品市场,促进收藏活动的健康发展,为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为构建和谐社团作出贡献。
第四条本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国家文物局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协会所在地:北京市。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中国收藏家协会的业务范围:1、举办民间收藏品展示会,提高鉴赏及收藏水平,促进收藏者间的交流,活跃群众文化生活;2、开展民间收藏信息咨询鉴定活动,为协会会员提供服务,指导、维护其正常收藏活动和权益;3、创办收藏业务培训实体,开展各种收藏知识讲座和学术研讨活动,培养会员学习与运用有关法规的自觉性,提高会员的收藏意识与修养,以及收藏的科学性;4、利用、开发影视传媒,全面客观地介绍和宣传我国优秀的民族传统文化及民间收藏业绩,交流收藏经验,发布民间收藏活动信息等;5、创造条件,筹建中国民间收藏展览馆或博物馆,为会员提供展示场所;6、加强内地与港、澳、台收藏家之间的联系与友谊,广泛团结海外华侨、华人同好,以收藏为纽带和桥梁,增进彼此交流与借鉴,拓展内地收藏家的收藏视野与市场,共促中国收藏事业的发展和祖国的和平统一;7、加强与国外收藏家、收藏组织的友好交往,发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办好《中国收藏家通讯》、网站,筹办协会会刊、会报,组织出版与收藏文化有关的藏品图录和收藏论著、中外著名收藏家传记等。
第三章会员第七条本协会的会员:各类收藏家、收藏爱好者为个人会员,各类收藏组织及企事业单位为单位会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拥护本协会章程;2、自愿加入本协会;3、有较丰富或较高质量的收藏品和有一定的鉴赏、研究能力;4、经本协会两名会员或相关收藏组织的介绍。
第九条会员入会程序是:1、提交入会申请表,并附本人1寸免冠照片两张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2、由本协会“会员组联部”讨论通过,会长签批;3、由本协会“会员组联部”办理并颁发会员证等具体入会手续。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1、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2、参加本协会的活动;3、对本协会发行的书籍、报纸刊物和有关资料,享有购买优先权和优惠权;4、对本协会组织的活动有优先参与权;5、对本协会的工作有批评、建议、监督权;6、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1、遵守本协会的章程;2、执行本协会的决议;3、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4、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5、按规定交纳会费;6、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会藉(五年)届满半年,不交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组联部讨论并报会长办公会批准,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十四条本协会最高权力机构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1、制定和修改章程;2、选举和罢免理事;3、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4、决定本协会终止事宜;5、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会员代表由会员推荐产生。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
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
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1、本协会设理事会。
理事由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负责选举常务理事会。
2、理事会须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3、本协会设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并对其负责。
常务理事人数一般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4、常务理事会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
在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
第二十一条常务理事会的职权是:1、执行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2、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3、筹备召开全国会员代表大会;4、向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5、决定设立和撤销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6、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7、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8、制定内部管理制度;9、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可以提前或延期,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本协会的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治素质好;2、有丰富的组织领导经验和社会活动能力;3、在收藏界和文物界有较大影响;4、除特殊情况外,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5、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6、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7、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本协会换届或根据需要更换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须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本协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五年。
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
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全国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本协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组成会长办公会,在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常务理事会职权,领导协会工作,并对其负责。
第二十八条本协会会长为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需要由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须报国家文物局审查并经民政部批准。
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不担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条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1、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会长办公会;2、检查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3、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第三十条本协会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实施会长的各项委托。
第三十一条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1、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制定和实施年度工作计划;2、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3、提名副秘书长和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及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报常务理事会决定;4、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和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5、受会长委托,审核协会的有关文件;6、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十二条本协会因工作需要,设名誉会长、顾问、名誉理事若干人,人选由常务理事会或会长办公会决定聘请,在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或以其它形式向全体会员公布。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三十三条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四条本协会经费来源:1、会费;2、接受捐赠;3、政府资助;4、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5、利息;6、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五条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六条本协会经费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七条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八条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兼任出纳。
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九条本协会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常务理事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拔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条本协会换届或根据需要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民政部和国家文物局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四十一条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二条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第四十三条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四条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须在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财产处理第四十五条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六条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七条本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八条本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九条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附则第五十条本章程经2011 年05 月25 日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一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的常务理事会。
第五十二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