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行政问责制的现实困境分析(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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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行政问责制存在的问题与对策(2013030)

我国行政问责制存在的问题与对策(2013030)

NANCHANG UNIVERSITY题目:我国行政问责制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指导教师:李芳凡职称:教授学生姓名: AdamsYAN毕业院校:南昌大学专业:行政管理学(独立本科段)我国行政问责制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摘要] 随着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化,我国的行政问责制在理论、实践和制度体系化建设等方面均有了明显发展。

推行行政问责制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确立责任政府理念、正确履行政府职责,依法行政的需要,也是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建立、健全中国特色的社会主行行政管理体制,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需要。

本文首先从行政问责制的含义及意义出发,深入分析目前我国行政问责制存在的主要问题,最后针对我国行政问责制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 行政问责制问题对策一、行政问责制的含义及意义(一)行政问责制的含义行政问责制是指对国家公务人员存在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玩忽职守,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而使国家、法人或公民的利益遭受损失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从西方国家看来,行政问责是一种公共问责、民主问责,其实质是政治权力控制的一种方法,就是让掌握公共权力的政府官员对其行动负责。

行政问责的对象,从狭义上理解,是各级政府和政府的组成部门,以及各级政府和政府组成部门的授权部门;从广义上理解,行政问责的主要对象是国家公务员,即所有行使公共权力的组织与人员都应该成为行政问责的对象。

(二)行政问责制实施的意义1.推行行政问责制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确立责任政府理念、正确履行政府职责,依法行政的需要。

按照现代宪政理论和主权在民的原则,人民给政府授权,政府给官员授权,官员对人民及其政府负责,政府通过官员向人民负责。

我国采用人民代表大会制的政权组织形式,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也受它监督。

因此人大是各个由它选举产生的机关最重要的监督主体,人大通过行使质询权和特定问题调查权,以罢免和撤职的方式实施问责。

关于我国行政问责制的现实思考

关于我国行政问责制的现实思考

体 、问 责客 体 、f 责 内容 、 问责 程 序 、 问责 的 法 律 体 系等 方 面还 存 在 一 系列 问题 ,而 导 致 这 种 现状 的 原 因是 多 方 面 的 。 - , ' I
因此 ,从 当代政 治制度框 架 出发 .逐步探 索用制度 来规 范行政 问责 ,并设计 出一套合理的 、既有 理论 意义又有 实践意
义 的 问责 机 制 .对 促 进 我 国政 府 法 治 建 设具 有 重要 的现 实 意义 。
关 键 词 :行 政 问 责 ;制度 ; 法 治建 设
文 献标 识 码 :A 文 章 编 号 :1 0 - 2 7 ( 0 1 I — 0 5 0 0 7 8 0 2 1 ) 1 03 — 5 中 图 分 类 号 :D 3 . 6 09 收 稿 日期 :2 1 — 9 0 010—2
行 政 问 责 的 重 点 应 是 异 体 问 责 .即 行 政 系 统 之 外
的 主体 对 行 政 机 关 及 其 公 务 人 员 的 问 责 。 此 . 因 目前 我
国 行 政 问 责 实 践 中 较 为 突 出 的 问 题 是 问 责 主 体 缺 乏 法
定 的 明 确 性 。执 政 党 与 政 府 、权 力 机 关 的定 位 较 为 模
人 . 些 是 “ 关 ” 任 人 。 往 因 权 责 不 清 而 难 以 界 哪 无 责 往 定 。 体 表 现在 : 具

1问 责 主 体 不 明 确 , 体 问 责 相 对 薄 弱 。 政 问 责 . 异 行 包 括 同 体 问 责 和 异 体 问 责 同 体 问 责 是 指 来 自国 家 行 政 机 关 内部 的 问 责 .其 问 责 主 体 主 要 是 行 政 监 察 机 关 和 公 务 员 的 任 免 机 关 : 而 异 体 问 责 则 是 指 来 自 其 他 国

我国实施行政问责制的现实困境及完善路径

我国实施行政问责制的现实困境及完善路径

方面的规章 , 但从总体上看 , 我国至今还没有全国统 的行政问责法律。我 国行政 问责制 的法律缺失 , 主要表 现 在 以下几 个方 面 : () 1 行政 问责制只是中央政策而不是法律 。我 国涉及 问责方面的制度不少 , 但就全国范围来讲 , 它
们只是 中央制定 的政 策性文件 , 20 如 04年 2月 l 8
向制度化 、 法制化的道路。本文主要从新制度 经济学的视 角 , 分析 了我 国实施行 政问责制的现 实困境及 完善 的路 径
选择 。认 为我 国行政 问责制在制度供给 以及制度 实施等 方面存在 一 系列 问题 , 完善我 国的行政问责制 , 要 应该从 增 加 正式制度 的供 给、 改善非正式制度 的落后现 象、 改善 实施机 构及 其有效性等方 面着手进行 。

我 国实施 行政 问责 制 的现 实困境
( ) 式制度 供 给 不足 一 正
正式制度是由权力 中心提供的一种重要的社会 资源。诺斯指 出, 正式规则能够降低信息 、 监督 以及 实施的成本…( 丹 。单从政治规则的视角考虑 , 正式 制度可以通过促进交换来提高政治效率。制度供给 是对制度需求的回应 , 正式制度 的供给是人们有意 识地设计 出来 的 ( 。有利 的正式制度安排 , ] ) n 可
[ 关键词 ] 行政 问责制 ; 实困境 ; 现 完善路径 [ 中圈分 类号] 92 1 D 2.1 [ 文献标识码 ] A [ 文章编 号]02— 99 21 )5 08 0 10 30 (0 10 — 05— 5
行政问责制作为政府治理的重要制度 , 是建设 责任政府的重要体现。20 0 3年非典危机 中我 国政 府启动了行政问责制 , 此后 , 中国政坛形成 了一波又 波来势 甚猛 的“ 问责风暴 ” 。以《 内监 督条例 党

中国行政问责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中国行政问责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中国行政问责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一、本文概述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深入推进,行政问责制在提升政府行政效能、保障公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然而,在实践中,中国行政问责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问责制的有效性,也制约了法治政府建设的进程。

本文旨在探讨中国行政问责制存在的问题,分析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本文首先对中国行政问责制的概念、发展历程和现状进行了概述,明确了研究的范围和背景。

在此基础上,通过文献分析和案例研究等方法,深入剖析了行政问责制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如问责主体不明确、问责程序不规范、问责标准不统问责结果不透明等。

同时,本文从制度设计、实践操作、社会环境等多个角度分析了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

针对这些问题,本文提出了一系列对策和建议。

建议完善行政问责制的法律法规,明确问责主体、程序和标准,提高问责制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建议加强行政问责制的监督和执行力度,确保问责制得到有效实施。

还应加强行政问责制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问责制的认知度和参与度。

通过本文的研究,旨在为中国行政问责制的完善和发展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不断向前发展。

也希望通过本文的研究,引起更多学者和实务工作者对行政问责制的关注和思考,共同推动中国行政问责制的改进和完善。

二、行政问责制的基本理论行政问责制,作为一种现代行政管理制度,主要指的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因故意或过失导致行政失误,损害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或者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而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的制度。

这一制度的核心目的在于确保行政权力的有效运行,维护公共利益,促进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提高行政效能。

行政问责制的基本理论主要建立在公共受托责任理论、人民主权理论以及法治政府理论之上。

公共受托责任理论认为,政府及其公务员作为受托人,有责任和义务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和要求管理公共事务,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浅析我国行政问责制度的现状及完善

浅析我国行政问责制度的现状及完善

[ 摘 要 ] 为顺 应 建 设 责 任 政 府 而产 生 行 政 问 责 制 自产 生 之 后 在 。 国 刮 起 一 阵 “ 作 中 问责 浪
潮”在取得一些成就 的同时, , 问责 主 体 单 一 、 问责 对 象 不 明 、 责程 序 不 规 范 、 问 问责 法制 不 完善 、 行 政 信 息 不 对 称 等 现 实 困境 也 呈 现 在 人 们 面 前 。 探 讨 如 何 使 行 政 问 责 制 走 出 困境 成 为 当 务 之
法 律 或 组 织 授 权 的 高 官 , 必 须 对 其 组 织 职 位 范 围 内 的 行 为 或 其 社 会 范 围 内 的 行 为 接 受 质 问 、 担 责 任 ” 承 。 与 西 方 国 家 相 比 。 我 国 对 于 行 政 问 责 制 的 研 究 只 是 处 于 刚 刚 起 步 的 探 索 阶 段 。 诸 位 学 者 不 仅 认 识 到 行 政 问 责 这
异 体 包 括 政 府 行 政 系 统 之 外 的党 委 机 关 、 力机 关 、 法 机 权 司 关 、 众 等 。第 二 , 政 问 责 的 客 体 , 就 是 “ 谁 问 ”, 括 公 行 也 向 包 各 级 政 府 及 其 公 务 员 。第 三 , 政 问 责 的 问 责范 围 , 就 是 行 也 “ 什 么 ” 政 府 的 无 作 为 、 作 为 、 作 为 等 都 在 溯 及 范 围 问 。 不 乱
制 度 。” 翻尽 管 学 术 界 对 行 政 问 责 制 的 界 定 众 说 纷 纭 。 难 不 看 出 他 们 拥 有一 块 共 同 的基 石 ,即 政府 及其 官 员 对 公 共 权 力 的 使 用 要 具 有 正 当 性 , 如 果 造 成 不 良 后 果 应 当 依 法 追 究 责 任 .本 质 上 是通 过 责 任 约束 、限 制 和 规 范 行 政 权 力 的 行 使 , 正 实 现 公 共 利 益 。对 于 行 政 问 责 制 的界 定 。 人 认 也 有 从 不 同 的 角 度 和 理 解 进 行 了 阐 新

我国行政问责制现状及对策探析概要

我国行政问责制现状及对策探析概要

58我国行政问责制现状及对策探析王卫韩伟萍(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江苏泰州225300摘要:以责任控制权力,是最基础、最根本的权力控制措施。

我国行政问责制推行中面临的困境:职责权限规定不清导致责任主体难以明确、全国性行政问责缺失影响了问责效果、政府信息公开的有限性造成行政问责乏力。

完善我国行政问责制的科学思路及对策建议:我国行政问责制的自身完善、健全行政问责配套制度建设、加强行政问责柔性机制的建设。

关键词:行政问责制;现状;探析中图分类号:DF41文献标识码:A十七大报告中“民主政治”部分提到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法治政府、责任政府。

以责任控制权力,是最基础、最根本的权力控制措施。

限制政府的权力,建设责任政府,行政问责制的建立必须先行。

行政问责制是现代政府强化和明确责任与改善政府管理的一种有效制度。

本文从我国建设责任政府这个宏伟目标入手,全面探究我国行政问责制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状况,提出一些思路及切实可行的对策。

一、我国行政问责制成效考察在中国,目前尚未形成西方国家那么完善和严厉的问责制度,但是,党和政府对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态度是坚决的,并且对有问题的领导干部进行责任追究的工作始终没有放松过。

从2003年以来,我国加快了推进行政问责制的步伐,政府部门出台并全面启动了行政问责制。

在推进行政问责制的实践中主要显现出以下的良好态势:第一,各级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出台了一系列有关行政问责的规定,行政首长亲自抓问责制的建立和运行;第二,初步形成问责制度体系框架轮廓,各地着重从行政管理机制创新的层面开展问责,并经常得到运用,问责范围逐步拓宽,官员责任意识和公众监督意识显著增强;第三,行政问责的方式逐渐趋于多样化,从开始时的免去官员职务的问责形式,到记大过、引咎辞职等多元问责方式,形成了针对不同情况采用不同的问责方式的基本模式。

二、我国行政问责制推行中面临的困境我国行政问责制自大力施行以来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积累了宝贵经验。

我国政府问责制发展的现实困境及对策

我国政府问责制发展的现实困境及对策
中图 分类号 : 6 D3 文献 标识码 : A 文 章编号 :0909 (090.9—2 10.522 0)4160
( ) 于政 府 问责 制 的 法律 不完 善 一 关

马 克 思和 恩 格 斯 认 为人 民群 众 掌 握 监 督 权 是 实现 人 民群众 当家 作主的根本保证之一。只有人 民群众真正 了解政府 决策和行动的全 过程, 能真正实现对政府 的强有力监督。 才 马 克思 主 义 关 于 问责 制 的思 想 马克思和恩格斯在总结 巴黎公社经验时, 在肯定和赞扬公社政权 建设中包含人 民监督色彩 的公开性与普选制时指出: 公社把行政、 司 法 和 教 育等 方 面 的 所 有 公职 向 民众 公 开 , 切 公 职 人 员 由普 选 产生 , 一 且随时可 以被选举者撤换或罢免, 从而让公职人员作为勤务员在公众 监 督 之 下 负 责地 开 展 工 作 。 列 宁根 据 苏 维 埃 政 权 建 设 的经 验 也 曾指 出: 群 众 应 当有 权 为 自己选 举 负责 的领 导 者 。群 众 应 当有 权撤 换他 “ 们 群 众应 当有 权 了解和 检 查他 们 活 动 的每 一 个 细 小 的步 骤 。群 众 应 当 有 权推 荐 任 何 工 人群 众 承 担 执 行 的 职 能 。 他 还 特别 强 调 对 高级 ” 干部的监督, 他指 出, 靠领导干部个人的道德 自省及 自律的觉悟 , 能形 成对权力的制约 , 但同时也应有适 当的他律约束, 并保证他们的活动 置于人民群众 的监督之下。 14 毛泽 东 在 延 安 与黄 炎培 先 生 谈 及 国 家 政权 建 设 中 的 “ 9 5年 兴 衰周期律” 时指出: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 “ 政府才不敢松懈; 只有人 人起来负责, 才不会人亡政息。邓小平则较 为直接地针对责任制的必 ” 要性及具体措施 的初步设想进行 了论述 。 《 在 解放思想, 实事求是, 团 结一致向前看》 的讲话中, 他指出,党和国家的各级机 关中, “ 一个很大 的问题就是无 人负责 。 名日集 体负责 , 际上等于无人负责 。 实 一项工 作布置之后, 实了没有, 落 无人过 问, 结果好坏 , 谁也不管。所以急需 建立严格的责任制 。在《 ” 坚持党的路线 , 改进工作方法》 的讲话中, 他 指 出:必须把分工负责的制度建立起来 。 “ 集体领导解决重大 问题: 某 件事、 某一个方面的事归谁负责, 必须 由他承担责任, 责任要专 。在 ” 领导干部的任用上 , 他指出: 关键是要健全干部的选举 、 “ 招考、 任免、 考核、 弹劾 、 轮换制度等……要有群众监督制度 , 让群众和党员监督干 部 , 别是领导干部。凡是搞特权、 特 特殊化, 经过批评教育而又不改 的 , 民就 所 有权 依 法 进 行检 举 、 告 、 劾 、 换 、 免 , 求 他 们 在 人 控 弹 撤 罢 要 经 济 上 退 赔 , 使他 们 受 到 法 律 、 并 纪律 处 分 。邓 小 平 的 这 些 思想 既包 ” 括 了异体问责的思想 。 也提 出了“ 弹劾” “ 、罢免” 等责任追究的思想, 为 政府 问责制的发展提供 了有益的借 鉴和启发 。0 2 0 年, 08 胡锦 涛在全党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动员大会 上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 今年 以来 , 些地方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 一 故和食 品安全事故给人 民群众生命财产造 成重大损失。从这些事件 中反映出, 一些干部缺乏宗旨意识、 大局意识、 忧患意识、 责任意识, 作 风飘浮 、 管理松弛、 工作不扎实, 有的甚至对群众 呼声和疾苦置若罔 闻, 关系群众生命安全这样的重大问题麻木不仁 。 对 我们对这些事件 及其后果 的严重性必须充分估计, 对其 中的惨痛教训必须牢牢记取 。 这些事件再一次告诫我们, 只有抓紧解决党员干部 队伍中存在的突出 问题 , 使全党同志始终坚持立党为公、 政为民, 执 始终坚持以人为本, 始终把人民群众安危冷暖放在心上, 我们党才能更好地带领广大人民 群众 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 利而 奋斗。 二、 国实行政府 问责制的现实困境 我 2 0 年 以 , 问责在各地频频发力, 08 来 行政 密集度之高远超出往年。 虽然 “ 问责” 已经成为人们所熟悉的字眼, 是, 但 政府 问责制在我国的 发展还很不完善, 在实践 中还存在一些困难 , 甚至这些困难是来 自政 府 部门内部的阻力。具体来说, 包括 以下几方面 :

我国行政问责制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分析

我国行政问责制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分析

我国行政问责制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分析建立完善的行政问责体系,有利于建设服务型政府。

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国行政问责制在立法和执行等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就,但由于我国行政问责制进行较晚,所以,行政问责制还存在诸多问题。

为此,政府需要转变观念,做出科学决策。

标签:政府;行政问责制;问题;对策一、我国行政问责制存在的主要问题(一)行政问责文化尚未形成。

行政问责文化是行政领导问责制的思想基础和灵魂。

一些政府行政领导对推行行政问责制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够,把它看作是一种权宜之计、应急措施,而没有认识到它对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和民主政治建设的重大意义。

一些群众也没有从内心认同行政领导问责制,主体意识不强,缺乏问责自觉,把当地政府推行的行政领导问责制看作政府在“作秀”。

(二)行政问责缺乏依据。

1、政府体制内部权责不清。

制度是“为约束在谋求财富或本人效用最大化中个人行为而制定的一组规章、依循程序和伦理道德的行为准则”。

问责制是对政府的违法行为及其后果都必须和能够追究责任的一种制度,是现代政府强化责任、改善政府管理的一种有效的制度。

当前我国行政体制中权责不清是官员问责制实施过程中的主要障碍之一。

首先,由于历史职能划分的原因,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之间的有些职责不够清楚,权限不够明确,在追究责任时相关部门互相推诿,出现谁都有责任、谁又都没有责任的情况,甚至出现责任真空地带,例如阜阳劣质奶粉事件就是典型的政府监管失职的恶果。

其次,在问责中,被问责官员具体承担什么责任,是领导责任、直接责任、间接责任还是其他责任,目前还并非很明确。

再次,党委、政府之间职责划分问题,在一起问责事件中到底应该由谁一书记还是行政首长来承担责任,还不是很明确。

2、問责内容缺乏法律规范,问责标准不一。

从近几年备受关注的问责事件中,不难发现其问责的内容和范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和不可预测性。

问责事件似乎仅限于那些引起中央高层重视、涉及人命关天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公共安全事故,尚未引入决策失误、用人失察和领导过失等领域,显然是内容较少、范围偏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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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行政问责制的现实困境分析目录摘要一、行政问责制的基本内涵二、行政问责制困境所在(一)行政文化的困境(二)职责不清和职能交叉,问责对象不明确(三)行政问责制的相关法制不完善,难以依法问责(四)行政问责的配套制度难以到位三、当前行政问责制的完善路径(一)深化我国行政问责制的文化建设(二)倡导多元问责机制(三)行政问责法治化,制定一部统一的行政问责法(四)推行政务公开,实现“阳光行政”四、结论124467910 10 11 12 14 15摘要责任与权力的平衡,是法治社会对所有权力主体的基本要求,那么国家机关及其贫血人员也不例外。

公务人员受人民委托,在行使行政权力的过程中,如果有违法或由于不当行政对公民造成精神、经济或其他损害时,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构建有效的问责制度,既是一个重要的法学理论问题,又是一个艰巨的社会实践课题。

实践证明,作为一种明确权力和责任的行政制度,行政问责制是消除权责不明弊病的一剂良方。

它对于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建设权责一致的责任政府、依法行政的法治政府发挥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推行和完善行政问责制是推进民主政治建设和实现社会公正的必然要求。

就中国政府建设和政治体制的改革而言,行政问责制度的实施是一项具有标志性意义的举措。

目前,我国的行政问责制度正从公共危机中非常举措逐步走向理性建制,但由于各方面原因,它还缺乏有效的制度供给。

本文针对当前行政问责制的现状,结合制度等方面缺失,探讨行政问责困境产生的原因,并进一步找出其完善路径,即通过构建新的行政文化、建立多元问责机制,完善行政问责法制、推行政务公开等途径使其完善,希望以此为我国行政问责制的建立健全提出一点决策思考,更希望对整个和谐社会构建有所裨益。

一、行政问责制的基本内涵:现代意义上的问责制,其理论依据和现实根源来自于西方关于民主政治和民主行政的思想,源于政治学的政府责任之内涵,即现代政府的政策和行为必须以人民的意志为皈依,对人民负责,因为“只有当受治者同治者的关系遵循国家服务于公民还不是公民服务于国家,政府为人民存在而不是相反这样的原则时,才有民主制度存在。

”目前,问责制已成为世界通行的政府管理体制。

(一)行政责任有四个特征:一是义务性。

行政权从一开始产生,就是以国家管理和社会公共利益为目的,服务于民众利益是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的义务。

因此,义务性是行政责任的根本特征。

二是国家性。

行政责任是一种国家责任。

陈晋胜教授认为,行政是国家和社会的第一责任,行政在整个国家机关活动中具有榜样和示范作用。

行政是国家机器的心脏,是国家机器运转的发动机。

由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的是国家权力,是对社会进行全面管理,具有国家权威性。

为防止行政权的异化,行政机关的活动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组织规则等进行。

如果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职权的过程中,违法侵犯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如果不是个人行为,而是职务行为违法造成了损害,国家应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国家性是行政责任的基本特征。

三是惩治性。

行政责任是一种监控手段和制裁措施。

民主政治的实质是责任政治,为了防止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滥施行政行为,损害国家或公民的利益,必须建立明确的行政责任制度对行政权加以监督、控制,对违法的行政行为加以制裁。

四是法定性。

行政责任的承担必须依法进行。

具体来说,在直接责任与间接责任上,一般应以直接责任为主,间接责任次之;在组织责任与个人责任上,一般应以组织责任为主,个人责任次之;在下级责任与上级责任上,一般应以下级责任为主,上级责任次之;在主管责任与监管责任上,一般应以主管责任为主,监管责任次之。

(二)行政问责制的概念1、行政问责制是指特定的问责主体针对各级政府及其公务员承担的职责和义务的履行情况而实施的、并要求其承担否定性结果的一种规范。

2、行政问责制是政府实现其行政责任的一种自律或自我控制,即行政自律机制。

所谓行政自律机制,是政府凭借自身的行政权力所建立起来的一种内部控制机制。

3、行政问责是行政人员有义务就与其工作职责有关的工作绩效及社会效果接受责任授权人的质询并承担相应的处理结果。

4、所谓行政问责,是指公众对政府做出的行政行为进行质疑,它包含明确权力、明晰责任和经常化、制度化的“问”—质询、弹劾、罢免等方方面面,是一个系统化的“吏治”规范。

以上概念,有的是从行政法的角度来定义,也有的是从行政管理和公共管理的角度来审视,有的观点也难免失之片面。

当然,概念的界定不可能穷尽行政问责制的全部含义,要想全面地把握行政问责制的深刻含义,还必须对行政问责制的内涵作深入的剖析。

(三)行政问责制的内涵应该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行政问责的主体行政问责的主体即由谁来问责的问题。

按行政问责主体的内涵,行政问责制可以分为同体问责和异体问责。

同体问责是指对本系统的领导机关及动作人员的内部机构,异体问责则是指对外部系统的领导机关进行机构、团体及各人。

2、行政问责的客体也称问责的对象,即向谁问。

从理论上来说,行政问责制主要是从行政机关和行政人员问责,主要负有直接和间接的领导责任的领导者以及各职能部门的领导,因此,我过行政问责制的客体主要有行政机关、行政机关的领导者以及公务人员三大类。

3、行政问责的范围是指“问什么”。

行政问责的责任范围是政府行政过程中必须承担的全部责任,大体由政治责任、道德责任、法律责任四个方面组成。

在追究责任的过程分为五类:(1)决策失误类;(2)滥用职权类;(3)执行不恰和效能低下类;(4)疏于管理和处置不妥类;(5)有损政府形象的行为。

4、行政问责的程序是指“如何问责”。

问责中的“问”过程包括质询、弹劾、罢免等方面的程序要求。

行政问责的程序包括两方面:(1)是行政主体必须接受问责主体经常性的质询、听证等。

(2)是出现重大行政事故时的问责责任追究,包括问责启动、调查处理、申诉复查、监督执行、问责后的等程序制度。

5、行政问责的结果就是承担责任的种类与形式。

承担责任方式有:公开道歉、通报批评、记过、记大过、撤职、免职;进行损害赔偿,给予行政处分。

二、行政问责制困境所在推行行政问责制无论对促进我国经济发展、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进步,还是对重塑政府、优化公务员队伍、密切干群关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都具有积极的作用,有着广泛的影响和意义。

行政问责制在中国启动以来,已经取得有目共堵的成就,但从政治文化、政治文明、政治体制改革等角度看,还存在着许多问题。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行政文化的困境目前,我国的行政文化正处于传统行政文化与现代行政文化的交替和融合时期,各级政府行政人员的开放意识、效率意识、法制意识和竞争意识都不同程度地得到了提高,政府活动的透明度也不断增强。

但是行政文化毕竟是在社会文化的基础上形成的,必然受到社会文化的制约和影响,文化所特有的积淀性和持久性难以在短期内消除。

从历史上看,古代行政文化其精华与糟粕并存,既有统一性、严密性和实用性特点,又有专制性、封闭性和保守性特点,从而使现代行政文化在继承古代行政文化优秀传统的同时,不可避免地受到其消极影响。

由于文化所具有的历史惯性,因此,行政文化在转型的过程中,也必然面临着冲突和矛盾,在建立新的行政文化的过程中,也不可避免地面临着旧有行政文化弊端的干扰。

行政文化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通过行政社会化所形成的行政思想、行政制度和行政观念的总和。

它具有稳定和变革行政体系,规范、引导和调整行政行为,构成行政体系和行政行为的深层结构的作用。

要构建合理的行政问责机制,首先需要深入剖析我国政府工作中不同层面和范围存在的责任缺失和问责乏力的行政文化原因,弥补行政问责制所需的行政文化之不足。

1、形式主义倾向中国传统社会是一个农业社会,与农业生产相适应的行政管理活动中存在着较为严重的形式主义。

这种形式主义在当前行政文化中表现为文牍主义以及执行过程中的主观主义。

它们在行政活动中表现为不思进取,固守常规,因循旧习;长官意志往往代替客观规律,行政级别成为神圣的价值标准。

等级和依附使行政活动中个性丧失,思想保守,行为僵化,导致形式主义泛滥,重形式而轻效率,决策迟缓,办事拖拉,惰性严重。

它们已成为影响行政管理效率和质量的重要因素。

2、官僚主义的倾向我国作为一个有着两千多年封建历史的国家,传统文化观念不可避免地在人们的思想中长期存在。

这种文化的核心就是“官本位”思想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冲击。

但传统文化的影响还根深蒂固,其中一些糟粕对人们的“官念”影响还相当大。

一些党政领导干部,一旦把自己的利益看得太重,就会缺乏为人民谋福利的积极主动性,如果出现工作上的失误,让他自己主动承担责任,放弃既得权力,这无异于虎口夺食。

即使通过一定法定程序追究其责任,也会寻找各种理由为自己百般辩解,开脱责任。

这对行政问责制的实际推行无疑是一个巨大的思想上的障碍。

3、行政人格化倾向传统行政活动强调“德治”,与“德治”相联系,中国传统行政文化突出表现为人格取向、人格因素被不适当的放大,具体表现就是人格化的权威服从关系和人格化的人际交往关系。

在行政活动中,“上行下效”、“唯上是从”,个人的人格权威高于职务权威。

现代行政管理中存在的人格化倾向和形式主义,在很大程度上受传统文化中的“官本位”思想影响。

行政系统内部的许多成员不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而是以追求更高的职位和更大的权力作为其工作的根本,这些都严重地影响了我国行政管理的性质与政府行政管理部门的形象。

(二)职责不清和职能交叉,问责对象不明确拥有清晰的权、责、利是问责的前提。

在我国的传统体制之下,政府、党组织、权力机关、司法机关、第三部门的权力行为边界还不够清晰;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职责权限存在重叠多变的现象;政府部门内部权力范围不明、正副职之间的责任模糊,政府部门及其官员的责权利不平衡,个人责任与集体责任难以界定。

不清晰的权责关系常常使得问责主体出现权力冲突、利益冲突,给行政问责有效实施和发挥作用设置了体制性的障碍。

1、职责不清和职能交叉,责任主体难以明确。

行政问责制的一个重要的政治基础,就是对于每一个行政人员的权力与责任要有一个明确的划分,拥有清晰的责、权、利,合理地配置和划分行政权力。

只有这样,才能提高政府的责任意识和管理水平,真正发挥行政问责制的作用。

由于目前我国政治体制和行政体制改革不到位,导致当前我国党政关系错综复杂,职责不清和职能交叉,使得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过程中责任主体难以明确。

在追究责任时,相关部门相互推诿,出现谁都有责任,谁又都没有责任的情况;或者在问责中,问责客体具体应当承担什么责任,模糊不清。

突出表现在党政之间、不同层级之间、正副职之间三个方面:一是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的现象还比较普遍,出了问题,责任究竟在党委还是在政府难以界定;二是正副职之间的责任划分不够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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