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学校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管理细则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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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要求

开展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要求

开展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要求一、建设项目概述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旨在按照“工学一体、产训结合、引领示范、高质量发展”的原则,打造集技能培训、技能评价、技能竞赛、技能交流、工匠精神传播等为一体的综合型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服务载体,鼓励高技能人才研修提升、高技能人才培养、职业技能竞赛、高技能人才课程研发和高技能人才成果交流,充分发挥高技能领军人才在带徒传技、技能攻关、技能传承和技能推广等方面的带头作用。

二、申报条件(一)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优先支持建设“2+6+N”重点产业、数字经济产业领域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加强相关领域急需紧缺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

1.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建立规范的培训管理、财务管理等制度;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近3年未受过刑事行政处罚和失信联合惩戒。

2.培训场所和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建设和安全标准,能满足年培训1000人次以上的需要。

3.具有3个以上职业工种与经济发展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培训特色专业相匹配的实习实训条件,建立信息化管理与服务平台。

4.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职业培训包规范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积极开展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

5.积极面向社会或本行业开展培训服务,承担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任务,组织和承担职业培训师资研修培训、教材教法研发等工作。

(二)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1.个人条件。

身体健康,遵纪守法,积极开展工作室活动,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领办人在技能含量较高的企业生产服务一线或院校教学一线,在一线工作岗位上做出较大贡献或取得较大经济效益,需取得技师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2)在传统产业行业中掌握传统技能、民间绝技且具有较高知名度、产品得到社会公认的技艺人才和工艺美术人才。

2.单位条件。

依托企业、省属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公共实训基地等单位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对建立工作室有现实需要和强烈愿望;(2)能为工作室提供场地、人员、设备、经费等必要的工作条件;(3)能支持工作室开展项目建设和成果产出。

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南京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考核补贴办法》(暂行)的通知

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南京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考核补贴办法》(暂行)的通知

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南京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考核补贴办法》(暂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09.04.10•【字号】宁劳社培[2009]14号•【施行日期】2009.04.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南京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考核补贴办法》(暂行)的通知(宁劳社培〔2009〕14号)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现将《南京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考核补贴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ОО九年四月十日南京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考核补贴办法(暂行)为进一步推进我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以下简称培训基地)建设,提高培训基地的工作成效,现根据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和<考核评估细则>的通知》(苏劳社培[2007]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一、建设要求(一)培训基地要根据我市高技能人才需求,确定培训项目,重点开展高(高端职业和技能)、新(新兴职业和技能)、长(长周期技能开发)、前(前瞻性技能开发)类职业培训项目;减少社会培训机构已普遍开展的培训项目,增加产业技术和职业发展新需要的培训项目;淘汰技术标准和设备设施落后于技术发展的培训项目,增加技术水平高、工艺新、设备设施先进的培训项目。

(二)培训基地应加强高技能人才研究开发能力,面向企业职工和社会公众正常开展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培训,并能承担全市相关职业(工种)的师资培训任务。

(三)培训基地的培训专业特色鲜明,培训质量高、效果好,能积极承办全国、省和市级高技能人才技能竞赛。

二、工作任务(一)企业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任务1、面向企业或社会上持有中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开展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培训。

2、面向企业职工,实施岗位适应性培训、转岗培训、师傅带徒弟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开展岗位技能竞赛和练兵比武,表彰奖励技术能手。

《大连高技能人才选拔工作实施细则》

《大连高技能人才选拔工作实施细则》

《大连高技能人才选拔工作实施细则》大连市高技能人才选拔工作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高技能人才的辐射和引领作用,根据《大连市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若干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高技能人才选拔工作坚持高技能人才和用人单位双认定的原则,每年开展一次。

参加选拔的高技能人才须在规定时间内(以在我市社保缴费时间为准)在我市工作。

第三条申报培养的高端高技能人才须具有国家二级职业资格(技师)或同等技能水平,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5年劳动(聘用)合同。

同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二)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三)省级及以上政府表彰的高技能人才、省级技能大师工作站领办人;(四)创新工艺流程成效显著、形成制造技法填补国内空白的高技能人才,原则上应具有不低于二级的国家职业资格。

第四条申报引进的高端高技能人才须具有国家二级职业资格(技师)或同等技能水平,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具有5年以上在企事业单位关键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或技能人才教育培训工作的经历,并取得突出成果和业绩。

原则上收入(缴纳社会保险工资)不低于上年度在岗职工社平工资的2倍。

高端高技能人才为国内全职引进的,应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5年劳动(聘用)合同,在连缴纳社会保险并取得合法居留手续。

高端高技能人才为国(境)外柔性引进的,应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5年的聘用协议,且每年在连工作不少于6个月。

同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二)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三)省级以上政府表彰的高技能人才;(四)大型企业(集团)“首席技师”或“技能专家”;(五)省级以上政府表彰的,具有较高专业理论素养,掌握精湛技能,能够从事职业院校理论和实训一体化教学工作的优秀教师;(六)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急需紧缺或具有一流技术技能水平或绝技绝活,在本行业有较高声誉的高技能人才,原则上应具有不低于二级的国家职业资格。

校内实训基地建设管理办法

校内实训基地建设管理办法

校内实训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篇:校内实训基地建设管理办法校内实训基地建设管理办法为了提升学院教学质量,创新工学结合GPTC 人才培养方案,有效开发基于技术中心的校内实训基地,创设教学做一体化综合教学环境,保证实践教学质量,做好校内实训基地建设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一)根据创新工学结合GPTC 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创设符合岗位职业能力训练需要的学做合一综合教学环境,突出学生操作能力的培养。

(二)服务工作过程导向课程改革的需要,根据电子信息产业生产组织形式的特点,大力推进生产性实训基地建设,支持按照“团队工作”方式,开展教学做一体化教学或生产性实训训练;(三)为了利于将行业标准引入教学,利于开展职业资格鉴定,实训基地应具有开展技能竞赛、职业资格鉴定的基本条件,使之成为教学、鉴定的双重基地。

(四)实训基地兼具创新工作室和企业项目工作室的功能。

实训基地支持学生开展创新活动,成为创新能力培养与竞赛集训的基地;实训基地支持教师和师生团队开展技术服务开发工作,使之成为校企合作和服务社会的平台。

(五)实训基地建设要联合行业、企业专家共同设计,为构建真实的工作环境提供机制上的保障,充分体现高职教育的职业性、实践性和开放性。

(六)实训基地建设包括硬件投入和软件建设两个方面,要重视软件建设。

不断完善实训项目开发,编制项目任务书、指导书和考核标准等文件资料,规范实训室管理,积极开拓实训室的服务领域。

二、建设程序(一)根据专业建设和课程改革的需要,充分开展企业调研,联合企业专家根据企业工作过程和岗位职业能力要求,确立实训基地建设的基本方案,体现工学结合的需要,并进行论证分析,撰写可行性分析报告。

(二)联合企业专家,选择并编制设备采购清单,保证设备的先进性、适用性。

对同一功能的设备须对三个以上的设备制造商或销售商进行询价,选取性能价格比最高的设备编入采购清单。

(三)实训基地建设所需设备采用公开招标等方式实行政府采购,纳入市财政专项。

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基地条件和评审程序

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基地条件和评审程序

附件2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立条件一、标准管理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建立了标准的培训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风险管理等制度;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未发生过违法违规事件。

二、培训能力〔一〕培训场所和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建立和平安标准,满足年培训1000名以上高技能人才的需要。

〔二〕培训目标明确,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标准要求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具有与3-5个经济开展急需、短缺高技能人才培训的特色专业〔职业〕相匹配的实训装备。

〔三〕面向企业和社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年培训规模不少于3000人,其中高级工以上培训占20%以上。

三、师资队伍有符合培训要求的稳定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师生比为1:16-1:20: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和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教师占实训教师总数的45%以上。

四、与企业合作与至少5家以上大、中型企业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

有5个以上专业与合作企业共同研究确定专业建立、课程设置、培养方案、师资建立、研发课题和学生实习方案,并与合作企业共建了学生实习基地,聘请技师、高级技师和优秀专业技术人才担任指导教师。

五、工程产出〔一〕构建完备的培训体系。

基地建立实施一年后,围绕3-5个专业〔职业〕,从培训模式、课程设置、教材开发、师资建立、培训装备和能力评价等方面,构建成较为完备、系统的高技能人才培训体系。

〔二〕提升培训能力。

增强规模化、系统化、个性化培训高技能人才的能力。

基地建立实施两年后,高技能人才年培训能力不少于1500人。

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立条件一、国家级技能大师的条件国家级技能大师应当是某一行业〔领域〕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并具有较强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的高技能人才,在带徒传技方面经历丰富,身体安康,能够承当工作室日常工作。

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一〕获得高技能人才楷模或中华技能大奖称号。

〔二〕获得全国技术能手称号或具有技师以上技能水平,积极开展技术技能革新,取得有一定影响的创造创造,并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实施省级高技能人才专项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的通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实施省级高技能人才专项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的通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实施省级高技能人才专项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1.09.07•【字号】苏财社[2011]186号•【施行日期】2011.09.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实施省级高技能人才专项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的通知(苏人社发[2011]358号苏财社[2011]186号)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为贯彻落实《江苏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苏发【2010】10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1】110号)精神,完善职业培训公共服务体系,加快培养造就一批社会紧缺、企业急需的高技能人才,决定在“十二五”期间,按照“市场导向、合理布局、功能互补、有效对接、资源共享”的原则,支持建设一批省级高技能人才专项公共实训基地(以下简称省级专项公共实训基地)。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施范围选择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和新医药、节能环保、软件和服务外包、物联网等六大新兴产业和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石化、汽车、船舶、钢铁、物流、纺织、有色金属等优势产业及配套产品生产基地,依托符合条件的技工院校、行业及大型企业职业培训中心、职业培训机构,实施省级专项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

二、工作目标“十二五”期间,通过省市共建方式,支持建设30个能够实现资源共享,集职业技能、培训、实训、鉴定和技术攻关服务为一体的省级专项公共实训基地,形成门类较为齐全,技术先进,面向全社会开放,运行机制高效,具有我省特色的专项公共实训基地网络体系,确保完成“十二五”期间我省高技能人才培养目标任务。

三、申报条件(一)专业设置或职业方向应符合我省新兴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方向,原则上从省级特色产业基地、高新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区的技工院校、企业培训中心、职业培训机构中遴选产生。

省级高技能人才培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省级高技能人才培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附件2(项目单位名称)河北省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单位:(公章)所属地市:主管部门:(公章)法人代表:联系方式:办公电话手机号码电子邮箱河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制填写要求一、要按照通知相关要求,如实填写。

二、须制定项目建设总体目标和分阶段目标,要有可量化的考核指标。

各项目进度须明确年度目标、可监测指标和经费预算。

三、填写内容文字要准确简练,内容要重点突出,数字要精准无误。

四、填写内容的字体为仿宋_GB2312,字号为五号,行距为固定值16磅。

五、请使用A4纸,双面印,左侧装订后一式四份连同电子文档一并上报。

内容提要一、项目概述 .......................................... .........表1-1项目单位基本情况信息 .................................二、项目实施工作思路与工作目标 ..................................表2-1项目实施工作思路......................................表2-2项目实施工作目标......................................三、项目实施工作重点及内容 ......................................表3-1-1 专业(职业)建设目标与预算安排.................表3-1-2 专业(职业)建设内容与进度.....................表3-n-1 专业(职业)建设目标与预算安排.................表3-n-2 专业(职业)建设内容与进度..................... 四、主要保障措施 ......................................... ......表4-1保障机制........................................... ..表4-2投入预算汇总........................................ .五、审核结果...................... ......... ..... ......... ...表5 省级专家审核意见和行政部门审核意见................ .....附件:1.×××(项目单位名称)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2.×××(项目单位名称)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注:页码可根据《实施方案》填写的实际页数编排。

XXXX学校培训项目管理办法

XXXX学校培训项目管理办法

XXXX学校培训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学校发展的需要,加快企业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实现企业培训项目建设工作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推进学校培训项目的开发与推广,创造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培训项目管理工作要贯彻学校的办学思想,充分发挥学校的专业优势、师资优势、实训设备优势,以建设培训课程库,培养金牌培训师,开展优质项目培训为主要内容。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三条企业培训工作在学校统一领导下,由培训中心统一管理,各职能部门或项目组组织实施。

学校是对外进行企业培训项目合同签订的唯一法人。

第四条校培训中心(一)建立培训课程库。

组织培训课程的申报、审核、备案工作,对培训课程库的日常维护管理。

(二)组织建立培训师人才库,组织培训师的考评工作和档案管理。

(三)开展培训项目的需求调研,向各部门反馈市场信息;审核其他部门申报的培训实施方案,协调各部门开展培训项目;组织项目培训班的招生宣传,培训项目的验收和评估。

(四)按照财务制度管理项目培训的经费。

(五)负责项目培训师的期末工作量汇总和上报。

(六)负责培训项目的评估和评优。

第五条学校各部门科室(一)提供和管理项目培训所需的场地和现场管理人员。

(二)提供和支持项目培训所需师资和教学资源。

(三)开展与本部门相关的市场培训需求调研,组织本部门或联合其他部门开发和申报培训项目。

第六条项目负责人(一)项目负责人是培训项目的直接执行者和责任人。

(二)负责具体项目的申报,编写培训方案,组织招生宣传,执行培训任务,进行培训总结,完成培训资料的整理和归档。

(三)负责项目实施所需培训师和其他人力资源的招募及沟通协调和课时安排,及报酬计算。

(四)负责项目实施所需的其他资源的规划,申报和协调。

(五)负责培训项目的经费预决算。

(六)负责参与培训的人员工作量的统计。

第三章培训课程第七条培训课程库是开展企业培训的核心资源和基础,课程库由课程构成。

课程库由培训中心组织建立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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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
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强化学校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
项目的管理,提高投资效益,确保建设目标的实现,根据上
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总体
建设目标是:*****年至*******年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
地建设项目的两年建设期内,通过创新校企合作模式,实行
“三共三双”模式,大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实训培训基地
建设,建立较完善的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长效机制,构建
较为完备的一体化人才培养培训模式和课程体系,使课程设
置和教材开发更加符合现代企业人才培养的需求,通过课程
体系改革带动培养方式的改变,打造培训工作品牌。进一步
提高高技能人才质量,增强规模化、系统化培训高技能人才
的能力,使高技能人才培训能力从数量到质量大幅提升,高
技能培训人数增长至3000人以上。认真探索高技能人才培
训基地建设和管理方式方法,严格执行国家对高技能人才培
养培训的有关政策,进一步完善培训、鉴定和考评制度,认
真总结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的基本规律和方法,为进一步发
展提供科学依据。发挥“高端引领”的示范带头作用,建设
成为广西千亿元产业和北部湾经济区开发建设高技能人才
的重要培训基地。
第三条 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三大方面:一是完善高技能
人才培训体系建设,提升高技能人才培训能力;二是校企合
作提升培训能力;三是基地建设项目经验交流及总结评估。
总投资资金***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万元,地方财政
投入****万元,学校自筹**万元。
第四条 项目建设以“分级管理、责任到人”为原则。
“分级管理”即项目的实施与管理分学校、系二个层次。
各项目负责人对校长负责。校长与项目负责人签订项目目标
责任书。“责任到人”即每个项目建设任务落实到责任人,
具体为第一责任人和第二责任人。各级责任人必须按计划完
成项目建设任务。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管理职责
第五条 为了加强管理,学校成立以校长任组长,分管
培训工作副校长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各系主任
为主要成员的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领导小组,
全面负责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工作。设立国家高技
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办,负责指导协调组织四个专业项
目组的基地建设工作。下设化学工艺、工业分析与检验、焊
机技术应用、机电技术应用四个项目组具体实施。
第六条 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全
面负责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目标、任务内容、资金
的整体规划、项目实施的组织、项目实施的监督及协调、项
目质量的监控、评估、验收,各级子项目建设内容负责人的
确定等,并研究制订相关保障制度及措施。
第七条 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办是国家高
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具体负责
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的日常管理,落实国家高
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的具体工作。
第三章 建设项目实施
第八条 学校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的建设
目标、建设内容、建设要求与进度等以《国家高技能人才培
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为准,任何部门和项目负责人不
得随意变更。对涉及建设目标、内容等重大更变由学校国家
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领导小组报请有关主管部门
审核、批准。
第九条 学校对各建设项目实行年度计划、年度总结、
中期检查和评估验收的管理办法,及时处理建设过程中的有
关问题。年度总结由建设项目办把项目建设的年度统计、年
度经费预决算、投资完成情况及成果效益等有关资料汇总后
报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领导小组,然后汇总上
报上级有关部门。中期检查由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
项目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其主要任务是对建设项目的建设进
度情况、项目经费的落实、使用情况、质量和效益等方面进
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对取得的经验进行推广。
第十条 项目建设期满,建设项目办负责人向学校国家
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领导小组提交验收申请报告,
全面阐述项目计划的落实情况和取得的成果,由学校国家高
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领导小组根据《国家高技能人才
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及所签订的项目责任书对完成
项目进行验收。
第四章 建设资金和设备
第十一条 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建设资金
必须单独核算,专款专用,统一管理,专人负责。建设项目
办必须严格按计划分配使用经费,加强专项资金预决算管
理,保证资金按规定用途使用。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
设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由学校财务科负责制订并组织实
施。
第五章 考核与奖惩
第十二条 学校对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
行严格的绩效考评。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领导
小组负责对项目整体运行情况进行全面的绩效评估与考核,
每年学校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领导小组组织
由有政府、行业、企业领导与专家参加组成的学校建设项目
指导委员会,根据每年建设情况及建设项目咨询委员会对项
目的现场调研情况,对建设项目整体运行状况、运行效能进
行评估、考核,提出评估意见和改进建议。
第十三条 对于考核成绩突出、效益显著的各建设项目
办及个人,以及在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中做出
重大贡献的部门和个人,学校将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十四条 对于考核成绩差,影响项目的正常建设和验收的,
学校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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