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业质量管理工作考核评价办法(试行)
河南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公路建设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豫交工[2007]32号
![河南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公路建设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豫交工[2007]32号](https://img.taocdn.com/s3/m/d6741f5db207e87101f69e3143323968011cf43f.png)
河南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公路建设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公路建设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豫交工〔2007〕32号)各省辖市交通局,厅直属有关单位,各高速公路项目公司:根据《河南省公路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及人员信用管理办法》,我厅制定了《河南省公路建设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二OO七年七月二十四日河南省公路建设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公路工程施工行业的信用建设,促进施工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河南省交通厅《河南省公路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及人员信用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省公路建设市场从业的公路工程施工单位。
第三条施工企业若同时具有多项资质,按其最高等级的资质确定。
第四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分为企业基本状况、业主评价、竣工验收三部分,所占信用分值权重分别为20分、40分、40分。
企业基本状况包括资金能力、近五年奖惩情况等指标;交通主管部门及业主评价包括合同履行和进度质量等指标;竣工验收为参加竣工验收的施工企业的得分。
第五条信用评价工作程序为(一)省内施工企业1、施工企业申报企业基本状况并进行自评;2、在建项目建设单位对参建施工企业进行评价及排序,并按项目管理权限上报省辖市交通局或项目主管单位审核;3、各省辖市交通局对本辖区内施工企业的基本状况自评表进行审核后上报省交通厅,省直单位通过其上级主管单位报省交通厅;4、省交通厅组织有关人员对特级、一级、二级施工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复核,省辖市交通局对三级施工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复核;5、省交通厅对全省各项目的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得分进行复核、汇总,拟定信用等级,并向社会公示;6、省交通厅审定信用等级,并公布。
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施工企业质量管理办法

附件1.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工程质量创优奖罚办法1总则1.1目的为规范工程质量创优管理行为,完善工程质量创优激励机制,不断提高企业广大员工的创优意识和创优水平,以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为动力,以防治和消除质量通病为突破口,实现施工质量管理的标准化和过程控制的精细化,推动工程局施工质量和质量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推动品牌建设和市场开拓,特制定本办法。
1.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所属子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承建或参建工程质量创优奖罚管理。
2奖励程序2.1工程项目签约2个月内,符合申报国家级优质工程奖项条件或合同约定国家级奖项目标标准的项目,由公司会同工程局确定创奖目标,报局质量主管部门备案;符合申报省部级工程奖项的项目,由所属公司根据自身市场经营、区域定位和工程局下达的创奖指标自行确定创奖目标,并报局质量主管部门备案。
所有创奖项目的奖项申报表及申报资料报送奖项评选单位的同时必须报送局质量主管部门备案,以作为工程局认定工程项目获得奖项表彰的依据之一。
2.2工程局对工程创优实施计划管理。
各公司对近三年省部级及以上工程质量创优计划的工程进行统计,年初向工程局提交创优滚动计划,工程局依据创优滚动计划下达年度创优目标、指标。
2.2.1各公司依据质量创优目标、指标开展质量创优工作,在取得工程获奖文件、证书后两个月内将相关资料上报工程局。
对于以局、股份公司名义签约的项目将获奖文件、证书原件上报局档案室归档,扫描件报局质量主管部门备案;对于公司项目将获奖文件、证书扫描件报工程局质量主1/ 5管部门备案。
逾期未报相关资料的项目工程局将不予认可和奖励。
2.2.2每年2月1日至次年1月31日前取得获奖文件、证书的项目均作为本年度获奖项目。
各公司应于每年1月31日前对本单位上年度工程获省部级及以上奖项情况进行统计并报工程局,局质量主管部门在对各公司获得的各级奖项进行审核确认后,下发文件对有关获奖单位、项目、个人进行通报表彰。
中建股份《施工企业质量管理工作考核评价办法》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施工企业质量管理工作考核评价办法(试行)中建股市〔2009〕250 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施工企业质量管理条例》,统一所属施工企业对质量管理工作的评价尺度和方法,促进所属施工企业质量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施工企业质量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各级各类全资、控股的施工企业(以下简称“所属施工企业”)及其施工项目。
第四条施工企业质量管理工作考核评价是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掌握所属企业及其施工项目的工程质量管理水平的重要渠道,是保持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正常运行的重要措施。
所属施工企业应对本企业、所属企业及分支机构的质量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第五条施工项目部是企业质量管理的最终落脚点,是保证产品质量的最终环节,所属施工企业应根据本办法制定针对各类施工项目的具体考核评价细则。
第二章考核评价内容第六条施工企业质量管理工作考核评价是对所属施工企业的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和其所属施工项目的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情况的综合评价。
第七条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考核共分为5个分项,每个分项中再分为若干子项。
5个分项如下:1、工程质量管理制度2、资质、机构与人员管理3、工程技术质量管理4、工程质量过程管理5、工程质量管理效果(包括企业工程质量管理效果、项目工程质量管理效果两个子分项)分项内容详见附表2.第三章考核评价方法第八条考核评价采取评分表的方式,评分采取标准分扣、增方法。
每个分项均为100分的基础分,根据权重设置各子项基础分。
第九条分项得分在95以上的为一级,表明该分项工作全面符合《条例》的规定,且有所创新;分项得分在85分至94分的为二级,表明该分项工作全面符合《条例》的规定;分项得分在70分至84分的为三级,表明该分项的工作基本符合《条例》的规定;分项得分在在70分以下的为四级,表明该分项的工作没有达到《条例》的基本要求。
施工单位信用评价实施细则

施工单位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山西中南部铁路通道建设项目各施工单位的过程管理行为,提高工程质量,保证施工安全,根据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铁建设【2009】40号)、《关于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及监理考核的指导意见》(铁建设[2008]247 号)和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司对施工企业的信用评价(以下简称信用评价)活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并自觉接受铁道部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公司成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领导小组,负责山西中南部铁路通道全线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
组长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分管安全质量工作的副总经理担任常务副组长,公司其他领导任副组长,组员由公司各部部长和各指挥部指挥长组成。
施工企业信用评价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设在公司安全质量部,负责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评价程序第四条信用评价期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每半年为一个评价期。
第五条信用评价方式(一)信用评价采取现场检查、不良行为记录两种方式进行。
现场检查分为现场工程质量检查和现场管理检查。
不良行为分重大不良行为和一般不良行为。
(二)一个评价期内,公司各指挥部在前四个月对各施工企业进行不少于2次日常现场检查评价,后两个月公司组织进行1次集中检查评价,检查时间应合理安排,各标段的检查项目、工点数量和频次应基本一致。
第六条现场检查及扣分(一)现场检查由公司和各指挥部依据合同、规程、规范、设计标准和质量验收标准,对施工企业的实施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的检查。
检查前应制定检查实施方案,明确人员组成、检查分工、检查时间、检查对象、工点选取和检查方法等内容,并接受铁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的监督。
检查工点的选取应结合工程建设进展情况,综合考虑隧道、桥梁、路基、无砟轨道、房建、四电等不同专业工点。
(二)公司和指挥部均按《现场工程质量检查扣分表》(附表1)、《现场管理检查扣分表》(附表 2)中的检查内容和扣分标准进行检查扣分。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综合考评试行办法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综合考评试行办法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综合考评试行办法》的通知(1995年7月14日建监字第407号文发布)北京、上海市建委,江苏、黑龙江省建委,辽宁、河南、安徽省建设厅,各试点城市(区、县)建委(建管局):现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综合考评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我部《建设项目施工现场综合考评试点的实施意见》〔1995〕287号一并贯彻执行,尽快开展工作。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综合考评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提高施工现场的管理水平,实现文明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施工现场,是指从事土木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及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等新建、扩建,改建活动经批准占用的施工场地。
所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综合考评,是指对工程建设参与各方(业主、监理、设计、施工、材料及设备供应单位等)在施工现场中各种行为的评价。
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综合考评,要覆盖到每一个建设工程,覆盖到建设工程施工的全过程。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负责全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综合考评的管理工作。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负责所直接实施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综合考评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含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综合考评的管理工作。
施工现场综合考评实施机构(以下简称考评机构)可在现有工程质量监督站的基础上,加以健全或充实。
第二章考评内容第五条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综合考评的内容,分为建筑业企业的施工组织管理、工程质量管理、施工安全管理、文明施工管理和业主、监理单位的现场管理等五个方面。
综合考评满分为100分。
第六条施工组织管理考评,满分为20分。
考评的主要内容是合同签订及履约、总分包、企业及项目经理资质、关键岗位培训及持证上岗、施工组织设计及实施情况等。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该项考评得分为零分:(一)企业资质或项目经理资质与所承担的工程任务不符的;(二)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不进行有效管理,不按照本办法进行定期评价的;(三)没有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或其未经批准的;(四)关键岗位未持证上岗的。
施工企业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施工企业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建筑工程施工管理的现状1、缺乏健全完善的管理制度目前,很多施工企业在实际工作中,为了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工程,大多都是采纳事后控制的管理模式来对工程进行管理,这就导致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难以解决的质量问题,这也是当前建筑工程出现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
健全完善的管理制度可以有效保证企业顺利施工,在开展工作的过程中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进而保证工作有条不紊的进行下去,但是当前很多企业似乎对这方面工作并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存在体制制度不健全,项目责任管理不明确等现象,最典型的就是在一个施工团队中一人身兼数职,试想一下,这样又怎么能真正提升建筑施工质量管理呢。
2、施工管理缺乏革新意识和革新力度在当前很多施工单位中,由于管理人员的思想观念比较保守,认为新设备、工艺等关于工程的施工并没有太大的帮助,只是会加大资金的投入,这种并不适应当前社会的发展,因此也在很大程度上无法提升建筑工程的质量。
3、建筑工程原材料质量问题当今社会,原材料质量问题是一个大难题,社会上频繁出现原材料质量不过高而导致工程验收不合格的局面。
由于建筑原材料品种以及数量繁多,对材料进行全面检查是不可取的,也是不可能去实现的。
而当采用抽样检查的方式,也容易发生遗漏现象。
同时,建筑工程中材料费用占总投资的比例很大,一些工程承包方为了谋求利益最大化,往往没有按照技术规范要求来进行〔采购〕,采购来的材料在质量上也是不过关的。
承包商对其原材料的质量不进行有效控制,放任自流,从中收取回扣。
还有的一些企业没有完善的管理机制和约束机制,无法杜绝不合格的假冒、伪劣产品进入工程施工中,给工程留下质量隐患,降低了建筑工程质量。
建设工程项目各阶段对质量形成的影响工程项目制定阶段工程项目制定阶段对工程项目质量的影响工程项目制定质量是决定工程建设质量的关键环节,工程采纳什么样的平面布置和空间形式,选用什么样的结构类型、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等,都直接关系到工程主体结构的安全可靠,关系到建设投资的综合功能是否充分体现在规划意图。
中建股份施工企业质量管理办法

部部〔2014〕571部部部、部20112020《》。
部部部部1组《》部2组部部部部部部部部部部部部部部部部部部部部部部部部部部部部部部部部部部部部20141121部— 1 —部部部部20141121—2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施工企业质量管理办法1 总则1.1 为贯彻“中国建筑,服务跨越五洲;过程精品,质量重于泰山”的质量方针,实现所属施工企业质量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建质字[2010]111 号)《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50430-2007 等法律、法规、规范编制。
1.3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股份”)所属各级各类全资、控股的施工企业、中建总公司委托管理的企业(以下简称“所属施工企业”)及其承包施工的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施工项目”)的质量管理工作。
1.4 本办法是中建股份对所属施工企业及施工项目质量管理工作的基本规定,是所属施工企业及施工项目质量管理工作的基本行为准则,也是对所属施工企业及施工项目的质量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评价的依据。
所属施工企业(专业公司)可根据本企业的具体情况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1.5 所属施工企业在质量管理工作中,除应执行本办法外,还应执行有关工程质量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定或其他行业的有关规定等。
1.6 所属施工企业应积极贯彻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和《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50430-2007,努力实现企业质量管理工作的科学化。
1.7 所属施工企业在执行本办法的过程中,应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并随时将意见或建议反馈中建股份质量管理部门。
2 术语2.1 企业——特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单位,不包括分支机构。
2.2 质量管理决策体系——由企业质量管理决策机构、决策机制及相应制度构成的体系。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办法》的通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2.02.21•【字号】苏住建建〔2022〕8号•【施行日期】2022.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办法》的通知各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张家港保税区规建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建立完善建筑业企业发展诚信体系,不断提高建筑业企业管理水平和工程质量安全品质,我局对《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办法》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办法〉的通知》(苏住建规〔2019〕1号)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废止。
附件:《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办法》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2月21日附件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强化“诚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建立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建筑市场,根据《苏州市建筑市场管理办法》(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90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苏住建建〔2020〕25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的补充通知》(苏住建建〔2021〕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是指在规定的考核时段内,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建筑市场行为(包括工程数量及规模、政府和行业奖惩、投标活动、合同履约、工程档案管理等)、施工现场行为(包括质量行为、安全行为、实体质量、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人员履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等)进行量化考核后,对建筑施工企业所作的综合评价。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企业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具备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施工企业质量管理工作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施工企业质量管理条例》,统一所属施工企业对质量管理工作的评价尺度和方法,促进所属施工企业质量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施工企业质量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各级各类全资、控股的施工企业(以下简称“所属施工企业”)及其施工项目。
第四条施工企业质量管理工作考核评价是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掌握所属企业及其施工项目的工程质量管理水平的重要渠道,是保持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正常运行的重要措施。
所属施工企业应对本企业、所属企业及分支机构的质量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第五条施工项目部是企业质量管理的最终落脚点,是保证产品质量的最终环节,所属施工企业应根据本办法制定针对各类施工项目的具体考核评价细则。
第二章考核评价内容第六条施工企业质量管理工作考核评价是对所属施工企业的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和其所属施工项目的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情况的综合评价。
第七条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考核共分为5个分项,每个分项中再分为若干子项。
5个分项如下:1、工程质量管理制度2、资质、机构与人员管理3、工程技术质量管理4、工程质量过程管理5、工程质量管理效果(包括企业工程质量管理效果、项目工程质量管理效果两个子分项)分项内容详见附表2.第三章考核评价方法第八条考核评价采取评分表的方式,评分采取标准分扣、增方法。
每个分项均为100分的基础分,根据权重设置各子项基础分。
第九条分项得分在95以上的为一级,表明该分项工作全面符合《条例》的规定,且有所创新;分项得分在85分至94分的为二级,表明该分项工作全面符合《条例》的规定;分项得分在70分至84分的为三级,表明该分项的工作基本符合《条例》的规定;分项得分在在70分以下的为四级,表明该分项的工作没有达到《条例》的基本要求。
第十条总体评分的计算方法:综合得分= 各分项实得分加权总和其中:工程质量管理效果分值=企业工程质量管理效果分值×30%+项目工程质量管理效果分值×70%项目工程质量管理效果分值为每个年度股份公司市场与项目管理部和各办事处对项目检查得分累计的平均值。
第十一条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考核5个分项的权值分配为:工程质量管理制度15%,资质、机构与人员管理15%,工程技术质量管理20%,工程质量过程管理20%,工程质量管理效果30%。
第十二条总体评价是所属施工企业对质量管理工作经考核后,根据各分项评价得分情况的综合性评价。
第十三条总体评价根据各分项评价的得分计算,并按分值得出评价等级。
评价计分表见附表1。
第十四条所属施工企业的质量管理工作经考核后,应形成书面的考核评价报告,对影响本企业施工质量及质量管理工作的原因应进行分析总结,并提出整改方案。
第十五条企业质量管理的5个方面的分项考核计分,见附表2。
第十六条分项评分表中列出考核子项内容、子项得分等项目。
在对分项进行考核后必须明确对该分项进行扣、增分的具体理由。
第十七条扣(增)分标准:每子项扣分最少为1分,每1分为一档,最多为该子项的标准分;每子项增分最少为1分,最多不超过10分。
第十八条如有分项评分表中未列入的,需要扣(增)分的情况,必须予以说明。
第十九条分项考核后,除应填写质量管理分项考核计分表外,尚应以书面形式对各分项的扣(增)分理由予以详细说明,指出各分项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及需要总结推广的经验。
第四章考核评价等级第二十条施工企业质量管理工作考核评价分为A、B、C、D四个等级。
第二十一条质量管理A级的标准:1、超额完成质量工作年度目标,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正常,综合考核得分在95以上;2、工程质量管理制度、资质、机构与人员管理、工程技术质量管理、工程质量过程管理、工程质量管理效果等5个分项的考核得分均在95分以上;3、未发生质量事故,未发生质量投诉事件。
第二十二条质量管理评价B级的标准:1、完成质量工作年度目标,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正常,综合考核得分在85以上,95以下;2、工程质量管理制度、资质、机构与人员管理、工程技术质量管理、工程质量过程管理、工程质量管理效果等5个分项的考核得分均在85分以上;3、未发生质量事故,未发生重大质量投诉事件,且一般质量投诉事件均得到圆满处理。
第二十三条质量管理评价C级的标准:1、基本能完成质量工作年度目标,质量管理体系运行基本正常,综合考核得分在70以上,85以下;2、工程质量管理制度、资质、机构与人员管理、工程技术质量管理、工程质量过程管理、工程质量管理效果等5个分项的考核得分均在70分以上;3、发生质量事故或一般质量问题投诉能得到及时妥善处理。
第二十四条质量管理评价D级的标准:1、未能完成质量工作年度目标,质量管理体系运行不正常,综合考核得分在70以下;2、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投诉未能得到及时妥善处理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
第二十五条如果综合得分达到相应评价等级标准,但工程技术质量管理、工程质量过程管理分项的考核得分达不到相应评价等级标准要求,综合评价等级降低一个等级。
第五章考核评价管理第二十六条质量管理考核评价是企业管理质量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上级企业对下级企业、企业对内部各有关职能部门、企业对各施工项目部均应进行定期考核,并根据考核的结果确定企业质量管理工作的状态。
第二十七条上级企业对下级企业、企业对内部各有关职能部门的考核周期最长为一年。
第二十八条企业对项目部的考核周期应视项目施工周期而定。
1. 项目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原则上至少考核两次,即中期考核和期末考核。
2. 项目工期在一年以上的,第一个考核周期为6个月,以后可根据第一次考核的情况确定下次的考核周期,但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第二十九条企业质量管理考核评价小组组长由股份公司主管领导担任,成员由主管部门人员及各施工企业质量管理专家组成。
第三十条企业质量管理考核评价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一般要抽查二级或三级企业、项目,每个企业不少于2 个项目。
第三十一条企业质量管理考核评价结果列入上级单位对下级企业法人和质量相关副总经理的年度考核内容,并与年度收入挂钩。
第三十二条企业对项目部的质量管理考核评价结果列入企业对项目经理和质量相关副经理的年度考核内容,并与年度收入挂钩。
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由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质量管理部负责解释。
附表1施工企业质量管理工作总体评价表附表2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分项评分表A.0.1未按《条例》建立工程质量管理责任制或制度不齐全,扣10-20分;年度考核指标中无工程质量管理指标,扣5分;分包合同无工程质量管理职责和指标,扣5-10分;有关层次、部门、岗位人员及总分包质量管理责任制未得到落实,扣3分;未制定工程质量管理责任追究制度,扣5分;未按工程质量管理责任追究制度落实奖罚,扣3分。
未按《条例》建立工程质量教育培训制度,扣10分;制度未明确工程质量管理人员、项目经理、项目技术人员、工长培训要求,扣5-10分;企业无质量教育培训计划,扣5分;未按教育培训计划实施或记录不齐全的,扣1-5分。
未按《条例》建立工程质量策划制度,扣10分;制度未明确工程质量策划分级编制、报批的,扣3分;未建立工程质量策划管理台账或不齐全的,扣3-5分。
未按《条例》制定包括企业和各层次质量检查制度,扣15分;制度未明确企业、项目定期及日常、专项质量检查频次及实施要求,扣3-5分;制度未规定对质量缺陷整改、处置及复查要求,扣3-5分;无检查、处置及复查记录或没如期完成,扣5-10分。
未按《条例》建立工程质量内部预验收制度,扣15分;制度未明确工序、分项、分部及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程序,扣3-5分;制度未明确参与工程质量验收的人员,扣3-5分。
未按《条例》制定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处理制度,扣10分;未对工程质量事故进行及时报告和调查处理,扣5-10分;未建立工程质量事故档案,扣2分;未按《条例》制定工程质量管理评价制度,扣10分;未对所属单位和项目工程质量管理进行考核评价,扣5分。
未对考核评价结果进行通报和提出改进意见,扣3分。
未按《条例》制定工程质量管理评价制度,扣10分;未进行季度质量报表统计上报,扣3分;未进行年度质量滚动计划和省部级获奖工程统计上报,扣3分。
资质、机构与人员管理分项评分表A.0.2企业资质与承包工程不相符,扣30分;质量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不符合《条例》的要求,扣10分;专职质量管理人员每年继续教育时间少于40学时,扣5-10分;专职质量管理人员没有持证上岗,扣5分。
企业未建立企业质量管理决策机构,无运行记录,扣5-10分;企业未按《条例》设置工程质量管理机构,扣20分;企业未按《条例》配备专职质量管理人员,扣10分;无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扣15分;各级未配备足够的工程质量管理人员,扣10-15分。
未制定对分包单位资质管理和施工现场质量控制的要求和规定,扣10分;未建立分包单位资质管理和管理人员资格档案,扣5分;分包单位承接的项目不符合相应的资质要求,扣20分。
所选择的分包单位没有在当地主管部门登记注册,扣5分;专业分包和30人以上的劳务分包单位未配备专职质量管理人员,扣5分;分包专职质量管理人员没持证上岗,扣5分。
未制定对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供应单位的质量控制要求和规定,扣20分;所供应的材料、构配件、设备不在其资质规定的营业范围之内,扣20分,所供应特殊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没有在当地主管部门登记注册,扣10分。
工程技术质量管理分项评分表A.0.3无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编制审批制度,扣30分;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无质量保证措施或无针对性,扣5-10;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未经技术负责人组织相关部门审核、审批,扣5-10分;重大危险性方案没有组织专家论证,扣5分;未建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动态管理台账,扣5分。
未制定年度推广使用建设部“十项新技术”及科技示范工程计划,扣15分;未组织科技成果和科技示范工程验收,扣10分;未建立科技成果和科技示范工程台账,扣5分。
未建立工程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管理制度,扣15分;未及时发布工程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更新信息,扣5分;未建立工程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管理台账,扣5分。
未建立工程测量、检测与试验设备计量管理制度,扣15分;未按制度进行工程测量、检测与试验设备计量管理检查,扣10分;未建立工程技术资料管理制度,扣25分;未按要求建立各级工程技术资料管理体系,扣20分;未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工程技术资料管理人员,扣5-10分;工程技术资料管理人员未经过培训上岗,扣5-10分;未按制度进行工程资料管理检查,扣10分;工程质量过程管理分项评分表A.0.4未编制各级工程质量管理年度工作计划和创优滚动计划,扣25分;工程质量管理年度工作计划中没有质量目标或目标不明确,扣5-10分;工程质量管理目标没有进行分解和落实,扣10-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