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xx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xx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XX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大学生学科竞赛是面向大学生的群众性科技活动,目的在于推动学校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的改革,激励大学生主动学习、拓展知识面,提高大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培养大学生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为鼓励全校学生和教师参加学科竞赛,提高竞赛水平,规范学科竞赛的组织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学科竞赛范围依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的总体规划和当年度教育部、财政部批准的大学生学科竞赛资助项目确定。第三条学校将参赛学生涉及不同学科专业、规模较大、在国内享有较高声誉、举办历史悠久的学科竞赛项目作为重点支持项目,如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等:将举办时间较短,参赛学生学科专业较为单一、规模较小的学科竞赛项目作为一般支持项目。新增重点支持项目由教务处组织专家认定。

第四条新增学科竞赛项目,须在接到竞赛组委会正式通知后一周内填写《XX大学大学生新增学科竞赛申报表》(附件1),向教务处

中报,经批准后依照本办法管理。

第五条学科竞赛的组织坚持基础理论与实践应用相结合原则,坚持群众性原则。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六条校级以上学科竞赛由国家或省部级有关部门或有关学科相应竞赛组委会主办;校级学科竞赛由教务处主办。所有学科竞赛由学院、工程坊等相关单位承办(以下简称为承办单位)。

第七条为保证各项学科竞赛工作的顺利进行和规范管理,承办单位的教学副院长或主管领导应为学科竞赛的负责人(以下简称为承办单位负责人)。学科竞赛专家组成员和指导教师由承办单位选定。第八条教务处负责确认学校参与的学科竞赛项目,编制每年的学科竞赛专项经费预算,以及根据预算对各承办单位申报的参赛活动预算经费进行审批。审批后的经费预算,将作为学科竞赛活动相关费用的报销依据。

第九条教务处负责制定和修订学科竞赛管理办法等有关管理规章制度。

第三章管理与实施

第十条教务处按照学科竞赛主办单位的要求,做好各类学科竞赛的

组织、安排与协调工作,并督促、协助承办单位做好竞赛过程检查以及校级竞赛的命题、竞赛和评审的组织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学科竞赛的承办单位在接到参赛通知后,应及时研究并提出参赛方案,做好经费预算等。竞赛活动的经费预算和报销需经承办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提交教务处审批。教务处根据学科竞赛预算的审批文件,协助承办单位做好竞赛费用的审核和报销工作。第十二条教务处与承办单位负责竞赛的宣传报道工作,并将奖金及时发给参赛指导教师,同时将有关获奖文件提供给学生处,以便于学生奖金的发放。

第十三条教务处负责各种学科竞赛文件的归档工作。第十四条承办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选派高水平、责任心强、热爱学科竞赛工作的教师担任学科竞赛的指导教师,切实做好竞赛活动的组织(如报名、选拔、培训)与实施以及校级竞赛的命题、竞赛和评审的组织工作。承办单位(特别是重点支持项目的承办单位)要成立专家组,加强指导教师队伍建设,确保竞赛活动的可持续发展。第四章经费管理

第十五条学校每年设立大学生学科竞赛专项经费下拨教务处,作为各项学科竞赛的业务费、教师的奖励、教师的培训和指导津贴、参赛期间教师和学生的各种费用;学校每年设立大学生学科竞赛专项

经费并下拨学生处,用于学科竞赛获奖学生的奖励。

第十六条学科竞赛承办单位应于每年9月15日前向教务处提交下一年度的《XX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经费审批表》(附件2),经承办单位负责人审核并签字,报教务处审批后,按预算执行。逾期申报者不予经费支持。经费审批表主要包括业务费、资料费、耗材费等,以及教师获奖奖励、教师的竞赛培训和指导工作量等。竞赛指导教师的工作量以劳务津贴的方式支付现金,工作量的计算及付酬办法参照《XX大学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及其酬金标准执行。第十七条竞赛期问的住宿费、交通费、上网费及杂费等按学校有关规定实报实销。竞赛期间参赛教师和学生的补贴按学校财务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重点支持项H的竞赛经费、指导教师津贴和获奖奖励等由教务处资助;一般支持项目的竞赛经费由教务处和承办单位各资助一半,指导教师津贴、获奖奖励等由承办单位纳入其绩效考核体系给予体现。

不在本办法规定范围内的学科竞赛项目经教务处批准后可给予一次性资助。原则上理工、医学类等学科最高支持2万元,人文、社科、经济、管理类等学科最高支持1万元,但不超过实际费用的一半。第五章激励机制和奖励办法

第十九条本科一、二年级学生参加学科竞赛集中培训可记入“课外8学分”。若需要在暑期进行集中培训,须填写《XX大学学生参加学科竞赛替代暑期社会实践申请表》(附件3),并附竞赛报名有效材料以及集训活动方案,经学生所在书院等有关单位批准并签署明确意见后,可参照社会实践的相关规定,计入相应的学分。

第二十条本科三年级学生若需要在暑期参加竞赛集中培训,须填写《XX大学学生参加学科竞赛替代专业实习申请表》(附件4),经学生所在学院签署明确意见并批准后,可替代暑期专业实习,其中获得省级及以上奖项的学生的专业实习成绩按"优秀”计入,获得校级奖项的专业实习成绩按“良好"计入,其他经考核合格者按照“合格"计入总成绩。

第二十一条通过重点支持项目获奖的学生,奖励标准参照《XX大学本科生表彰奖励办法》,由学生处审核执行(己确定的重点支持项目参赛前须报学生处备案)。获奖成绩计入"本科学生学籍、成绩登记总表”等相关材料。

第二十二条获得国家级或国际学科竞赛重点支持项目前两级别奖项、一般支持项目最高奖项的学生(对于成员超过3人的团体项目,指按贡献排名前三名的学生),并满足学校及学生所在学院当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宄生基本条件,可获得免试攻读硕士学

位研究生资格。

第二十三条对学科竞赛中获得国家级奖的指导教师(教练组),在满足其他基本条件的情况下,在年度考核、职称晋升、教学优秀教师评选时应给予优先考虑。对于重点支持项目,根据其获奖等级给予相应的奖金,详见表1。

表1XX大学学科竞赛指导教师(教练组)奖励标准

获奖等级奖励金额

国家一等奖2400

国家二等奖1500

国家三等奖1200

省级一等奖900

省级二等奖600

全国决赛优秀指导教师2000

xx赛区优秀指导教师1000

注:获奖等级一、二等指竞赛设立的最高、次高级奖项(若竞赛设立杯奖等单项奖,不包含在内)。

第二十四条学校对学科竞赛组织工作成绩突出,被评为组织工作优

秀单位或个人的应予以表彰并发给相应的奖金,详见表2。

表2xx大学学科竞赛优秀组织单位、个人奖励标准

获奖等级奖励金额

国家赛优秀组织奖2000

xx赛区优秀组织奖1000

国家赛优秀组织工作者1000

xx赛区优秀组织工作者500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XX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2006年12月30日修订)同时废止,学校己有相关文件中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1.XX大学大学生新增学科竞赛申报表

2. xx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经费审批表

3. xx大学学生参加学科竞赛替代暑期社会实践申请表

4. xx大学学生参加学科竞赛替代专业实习申请表

高校大学生学科竞赛实施管理办法

高校大学生学科竞赛实施管理办法 大学生学科竞赛是推动教育教学改革,促进实践教学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培养大学生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提高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群众性科技活动。为保证学生学科竞赛活动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促进竞赛成绩和管理水平提高,实现以赛促教、以赛促学的目的,特制定本办法。 一、竞赛宗旨 学科竞赛活动旨在营造校园科技文化氛围,构建大学生创新实践平台,培养大学生的团队合作精神、创新思维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促进相应学科的课程教学改革,推进素质教育,造就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具有创新意思与创新能力的高素质创新应用型人才。 二、竞赛分类 大学生学科竞赛是指教育主管部门、省级及以上社会团体或行业协会,以及学校组织的各级各类结合学科和专业开展的群众性科技竞赛活动。大学生学科竞赛分为国际级、国家级、省级和校级学科竞赛;其中,由政府及其部门组织或认定的、影响较大的竞赛项目为A类赛事,由教指委或各级各类协会主办的竞赛项目为B类赛事。各级别竞赛具体界定如下: (一)国际级学科竞赛: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或其他国际学术团体组织的世界性学科竞赛。 (二)国家级学科竞赛:指国家政府部门或全国性学术团体组织的全国性学科竞赛,以及为国际级学科竞赛决赛而举行的区域选拔赛。 (三)省级学科竞赛:指省级政府有关部门或省级学术团体组织的全省性或跨省(区)的学科竞赛。 (四)校级学科竞赛:指以学校名义组织并行文公布的全校性学科竞赛。市级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的学科竞赛参照校级执行。 我校目前参加的学科竞赛详见《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参考目录》(附件2),新增项目由学科竞赛工作领导小组认定。 三、竞赛组织与管理 (一)学校成立大学生学科竞赛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教学校长担任,相关职能部门和各二级学院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大学生学科竞

大学学生社团管理规定

XXX大学学生社团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生社团管理,促进学生社团有序、科学、蓬勃发展,繁荣校园文化,服务青年学生成长成才,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学生社团,是指学生为了实现会员的共同意愿和满足个人兴趣爱好的需求、自愿组成的、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群众性、非营利性学生组织。 第三条学生社团是校园文化建设和学生成长成才的重要载体,学校鼓励和支持学生社团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及其章程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四条学生社团的会员应是具有我校学籍的在校学生。学生有加入或退出学生社团的权利。 第五条学生社团接受校党委的领导及校团委、校学生会的指导。校学生会成立社团工作委员会,在《华东交通大学学生会社团工作委员会章程》(附件1)许可范围内,代表校团委、校学生会负责社团日常管理。 第六条学生社团的基本权利: (一)依据社团章程的规定,自主开展社团活动; (二)独立进行社团内部事务的管理; (三)对社团工作委员会的建议权和监督权; (四)社团干部是学生干部的重要组成部分,社团主要负责人享受校学生会部长或院学生会副主席待遇。 第七条学生社团的基本义务: (一)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二)服从校党委的领导,接受校团委、校学生会的指导,由社团工作委员会统一管理、监督; (三)依照其章程开展活动。 第二章社团的成立、变更及终止 第八条学生社团的成立实行登记注册制。未提出申请或申请未经批准的,均不视其为学生社团,不得以社团名义开展任何形式的活动。 第九条申请注册学生社团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有8名以上在校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须具有开展拟筹建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并获得所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或团委(总支)的认可;

北京交通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建设与管理办法

北京交通大学 本科生学科竞赛建设与管理办法 为激发学生的创新思维,提高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活跃校园学术氛围,培养学生的进取精神和团队合作精神,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鼓励全校师生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大学生学科竞赛。为加强学科竞赛的建设和规范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竞赛级别及认定 第一条学科竞赛是指各类与学科教学关系密切的竞赛活动。我校学科竞赛级别分为国际、国家、省部、学校、学院五级。 第二条国际级学科竞赛一般具有全球影响、多国高校参赛的学科竞赛。国家级学科竞赛一般指教育部等主办的具有全国影响的高校广泛参与的学科竞赛。省部级学科竞赛一般指市教委等主办的具有区域影响的多所高校参与的学科竞赛。校级学科竞赛指学校主办的全校性学科竞赛。院级学科竞赛指学院主办的全院性学科竞赛。 第三条新申请认定为国家级及以上的竞赛,原则上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符合本学院专业发展规划,对专业建设、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具有明显的促进作用; (2)一般应由教育部(或下属的一级学会)、教指委、行业协会等牵头组织,并成功举办3届以上; (3)本校学生至少参加过两届,并取得过二等奖及以上的成绩; (4)具有全国/全球影响力且获得国内水平相当高校或学科专业的认可; (5)一般应有省部级选拔赛或赛区选拔赛。

第四条学校认定为省部级的竞赛,一般只包括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主办的竞赛和学校认定为国家级及以上竞赛的省部级选拔赛或赛区选拔赛。 第五条学科竞赛级别的认定由学校综合考虑社会影响、主办单位、竞赛水平、其他同类高校认定情况等因素,由承办竞赛的学院申请,教务处统一组织认定。 第二章竞赛项目建设 第六条学科竞赛项目建设应充分考虑学校的特色与优势、学科与专业特点,重点建设部分影响力广泛,对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有促进作用的学科竞赛。鼓励把学科竞赛体系固化到人才培养方案中。 第七条学科竞赛项目建设实行教学副院长牵头的学院负责制,由承办学院制订建设规划并负责具体建设。原则上每个学院建设的重点学科竞赛项目不超过5个。 第八条承办学院应根据学科、专业特点,人才培养目标,学科竞赛在本科生科研训练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将学科竞赛项目建设与科研训练课程群、科研训练项目与活动平台建设统筹考虑,做好建设规划。 第九条参赛队伍建设应与教学团队建设相结合,优先选择具有较强责任心、丰富实践经验、较强科研能力的教师组成稳定的指导教师团队。参赛学生选拔要覆盖全校主要学科专业,形成各年级、各专业、各层次学生都有机会参与的,分层选拔的选拔机制。 第十条竞赛条件与环境建设。在实验室建设与创新天地建设过程中应将开展创新训练计划项目与学科竞赛所需的仪器设备、场地等进行综合考虑,以满足学生进行创新训练项目、参加学科竞赛的需要。 第十一条培训课程建设。根据竞赛要求,将竞赛辅导和强化训练进行综合设计,形成系统的理论与实践课程,并纳入科研训练课程群。加强对竞赛资料、信息的收集和整理,在培训过程中不断总结经验,提高培训水平。 第十二条学校重点支持认定评级的学科竞赛建设,并将认定的学科竞赛公

174436_武汉大学校级学生组织管理办法

校级学生组织管理办法 学生组织是高等学校适应时代发展,延伸工作手臂,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依托;是高校共青团通过充分发挥组织动员、教育引导、关心服务青年大学生及代表和维护青年合法权益作用,吸引和凝聚青年的有效组织载体;是学生通过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实现自身科学发展的重要渠道。为进一步整合资源,协调关系,有效联动,形成合力,推动校级学生组织在协助我校共青团做好“融入中心、走近青年”的进程中,为促进高校完成人才培养任务提供丰富的方式方法和青年参与的动力,实现自身的科学管理和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一、校级学生组织的设置原则 以“组织有力、行为有序、目标统一、精简效率”为检验标准,各校级学生组织的设置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纲领性原则 各学生组织的设立必须有经过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查的行动纲领。学生组织须严格根据纲领阐述的宗旨、目标与任务开展工作,主动承担纲领所赋予的使命,合理行使职权,保证工作的正确性与效率性。 (二)精简性原则 每个学生组织的职能须保证唯一性和高效性。在有利于青年成长成才与学校发展大局的前提下,合理分配资源,尽量减少学生组织之间职能直接或者间接重复的情况,降低重复建设浪费,提升管理效率,提高资源使用效率。 (三)协调性原则 学生组织的设置做到“和而不同”。从总体上,各学生组织在团委或直接在校党委领导下,为实现我校共青团“融入中心,走近青年”这一共同的工作目标而相互协调配合,各司其职,各尽其力。同时,学生组织各自承担不同的使命,在相关工作中发挥着各自不可替代的作用。(四)规范性原则 学生组织作为相应学生群体的代表,在人事任用、成员绩效考核、工作业务及流程、监督约束机制等方面必须做到有章可循、有理可依。 (五)稳定性原则 各学生组织在组建时要充分考虑组织的时代适应性、科学性与前瞻性,确保其纲领、职能与组织架构在较长的时间内能够满足其实际需求,从而保持组织的稳定性。 (六)发展性原则 本着服务于学生成长成才、服务于学校发展大局、服务于学校共青团工作的原则,适应新形势和新要求,学校可根据实际工作的要求,科学整合、调整现有校级学生组织的职能,以及取缔或成立新的校级学生组织。 二、现有校级学生组织及其职能界定 (一)学生会 学生会是面向全校在籍本科生和专科生开展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工作的,由校党委领导、校团委指导的校级学生组织。 其主要职能为:团结和引导全校同学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组织全校同学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大学生素质拓展为中心,为学校的改革发展服务、为广大同学的成长成才服务;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倾听和反映学生的建议、意见和要求,代表和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的民主管理,倡导和组织同学进行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积极组织有益于同学们成长成才的学习、科研、文体、公益等活动,积极负

xx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xx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大学生学科竞赛是面向大学生的群众性科技活动,目的在于推动学校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的改革,激励大学生主动学习、拓展知识面,提高大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培养大学生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为鼓励全校学生和教师参加学科竞赛,提高竞赛水平,规范学科竞赛的组织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学科竞赛范围依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的总体规划和当年度教育部、财政部批准的大学生学科竞赛资助项目确定。 第三条学校将参赛学生涉及不同学科专业、规模较大、在国内享有较高声誉、举办历史悠久的学科竞赛项目作为重点支持项目,如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等;将举办时间较短,参赛学生学科专业较为单一、规模较小的学科竞赛项目作为一般支持项目。 新增重点支持项目由教务处组织专家认定。 第四条新增学科竞赛项目,须在接到竞赛组委会正式通知后一周内填写《xx大学大学生新增学科竞赛申报表》(附件1),向教务处申报,经批准后依照本办法管理。 第五条学科竞赛的组织坚持基础理论与实践应用相结合原则,坚持群众性原则。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六条校级以上学科竞赛由国家或省部级有关部门或有关学科相应竞赛组委会主办;校级学科竞赛由教务处主办。所有学科竞赛由学院、工程坊等相关单位承办(以下简称为承办单位)。 第七条为保证各项学科竞赛工作的顺利进行和规范管理,承办单位的教学副院长或主管领导应为学科竞赛的负责人(以下简称为承办单位负责人)。学科竞赛专家组成员和指导教师由承办单位选定。 第八条教务处负责确认学校参与的学科竞赛项目,编制每年的学科竞赛专项经费预算,以及根据预算对各承办单位申报的参赛活动预算经费进行审批。审批后的经费预算,将作为学科竞赛活动相关费用的报销依据。 第九条教务处负责制定和修订学科竞赛管理办法等有关管理规章制度。 第三章管理与实施

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讨论稿) 大学生学科竞赛是推动教育教学改革,促进实践教学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培养大学生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提高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群众性科技活动。为保证学生学科竞赛活动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促进竞赛成绩和管理水平提高,实现以赛促教、以赛促学的目的,特制定本办法。 一、竞赛宗旨 学科竞赛活动旨在营造校园科技文化氛围,构建大学生创新实践平台,培养大学生的团队合作精神、创新思维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促进相应学科的课程教学改革,推进素质教育,造就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具有创新意思与创新能力的高素质创新应用型人才。 二、竞赛分类 大学生学科竞赛是指教育主管部门、省级及以上社会团体或行业协会,以及学校组织的各级各类结合学科和专业开展的群众性科技竞赛活动。大学生学科竞赛分为国际级、国家级、省级和校级学科竞赛;其中,由政府及其部门组织或认定的、影响较大的竞赛项目为A类赛事,由教指委或各级各类协会主办的竞赛项目为B类赛事。各级别竞赛具体界定如下: (一)国际级学科竞赛: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或其他国际学术团体组织的世界性学科竞赛。 (二)国家级学科竞赛:指国家政府部门或全国性学术团体组织的全国性学科竞赛,以及为国际级学科竞赛决赛而举行的区域选拔赛。 (三)省级学科竞赛:指省级政府有关部门或省级学术团体组织的全省性或跨省(区)的学科竞赛。 (四)校级学科竞赛:指以学校名义组织并行文公布的全校性学科竞赛。市级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的学科竞赛参照校级执行。 我校目前参加的学科竞赛详见《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参考目录》(附件2),新增项目由学科竞赛工作领导小组认定。 三、竞赛组织与管理 (一)学校成立大学生学科竞赛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教学校长担任,相关职能部门和各二级学院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大学生学科竞

xx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XX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大学生学科竞赛是面向大学生的群众性科技活动,目的在于推动学校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的改革,激励大学生主动学习、拓展知识面,提高大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培养大学生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为鼓励全校学生和教师参加学科竞赛,提高竞赛水平,规范学科竞赛的组织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学科竞赛范围依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的总体规划和当年度教育部、财政部批准的大学生学科竞赛资助项目确定。第三条学校将参赛学生涉及不同学科专业、规模较大、在国内享有较高声誉、举办历史悠久的学科竞赛项目作为重点支持项目,如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等:将举办时间较短,参赛学生学科专业较为单一、规模较小的学科竞赛项目作为一般支持项目。新增重点支持项目由教务处组织专家认定。 第四条新增学科竞赛项目,须在接到竞赛组委会正式通知后一周内填写《XX大学大学生新增学科竞赛申报表》(附件1),向教务处

中报,经批准后依照本办法管理。 第五条学科竞赛的组织坚持基础理论与实践应用相结合原则,坚持群众性原则。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六条校级以上学科竞赛由国家或省部级有关部门或有关学科相应竞赛组委会主办;校级学科竞赛由教务处主办。所有学科竞赛由学院、工程坊等相关单位承办(以下简称为承办单位)。 第七条为保证各项学科竞赛工作的顺利进行和规范管理,承办单位的教学副院长或主管领导应为学科竞赛的负责人(以下简称为承办单位负责人)。学科竞赛专家组成员和指导教师由承办单位选定。第八条教务处负责确认学校参与的学科竞赛项目,编制每年的学科竞赛专项经费预算,以及根据预算对各承办单位申报的参赛活动预算经费进行审批。审批后的经费预算,将作为学科竞赛活动相关费用的报销依据。 第九条教务处负责制定和修订学科竞赛管理办法等有关管理规章制度。 第三章管理与实施 第十条教务处按照学科竞赛主办单位的要求,做好各类学科竞赛的

新华东交通大学学生社团管理规定

华东交通大学学生社团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学生社团的管理,加强学生社团建设,丰富课外活动,繁荣校园文化,全面推进学生素质教育工作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关于加强社团建设的工作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生社团,是指我校学生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 第三条学校鼓励和支持学生社团活动.学生社团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校纪校规. 第四条学生社团的会员应是具有我校学籍的学生。 第五条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 1.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2.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服务和凝聚学生。 第六条学生社团必须接受校党委领导,在本校范围内活动。校团委受校党委的委托,在全校各部门的配合下,负责学生社团管理和指导。 第七条为了加强学生社团的活动管理,校团委特设社团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社工委),负责管理、协调全校的社团组织,统筹安排活动。 第二章学生社团的成立 第八条学生社团申请成立时,由发起人到社工委办公室,按理论学习型、学术科技型、志愿服务型、文体艺术型四个类别中的一个进行登记,办理申请手续.同一类型社团只允许存在一个.由社工委申报校团委审批。申请时间为每月值班时间. 第九条申请成立学生社团,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有10名以上的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且未受过学校、学院处分。 2.有规范的社团名称,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学生社团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 3.有一个规范的章程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4.原则上有一名负责任的指导教师。 第十条申请成立社团,应由发起人负责向社工委提交以下文件:筹备申请书、章程(草案)、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介绍,以及指导教师的基本情况等有关书面文字材料(同时向社工委递交申请材料电子稿进行备档,社工委将根据具体情况对电子档案进行核查,方便资料退回及修改). 第十一条社团申请章程应包括下列内容:学生社团名称、宗旨和类别;学生社团活动基本内容、范围和方式;会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及权限;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经费来源、管理与使用的规定以及审核制度;章程修改的程序;负责人条件、权限和产生、罢免程序。 第十二条社工委接受申请登记后,必须对登记社团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登记社团的办社宗旨、活动范围是否符合宪法、法律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是否有利于良好校园文化氛围建设和学生综合素质拓展,发起人是否有违法违纪行为等。 第十三条若社团申请材料通过社工委主席审批,社工委召开社团大会召集所有社团现任负责人,听取新社团申请人社团申请报告.若三分之二以上社团负责人同意该社团申请,再由社工委主席提交至团委审批。

海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及学生社团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管理制度)海南大学学生社 团联合会及学生社团经 费使用管理办法 20XX年XX月 峯年的企业咨询咸问经验.经过实战验证可以藩地执行的卓越萱理方案.值得您下载拥有

海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及学生社团 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第壹章总则第壹条为了健全和完善我校学生社团工作的管理体制,加强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建立规范的财务工作秩序,提高财务工作水平促进和保障学生社团积极健康的发展,维护学生社团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海南大学各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工作及其他相应财务工作应符合本办法的规定。各学生社团应当根据有关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加强财务工作,严格财务监督,保证财务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第三条学生社团的活动经费遵循以自筹为主,校团委支持和自筹相结合的原则。于报请校团委批准后,可接受社会力量的赞助,但其赞助行为不得损害学校、学生社团的利益,不得于校内从事运营活动。 第四条各学生社团经费的使用要遵循合理、节约的原则,用于学生社团的管理及各个活动组织上,不得用于和学生社团活动无关的方面。 第五条学生社团所有财产属学生社团全体成员共有,必须用于服务会员,发展学生社团,繁荣我校校园文化,开展积极有益的活动,提高会员综合素质。 第六条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部对各社团财务具有管理、监督、审核的权力。各学生社团必须积极配合工作。第二章学生社团联合会经费管理第七条学生社团联合会经费由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部专人专项管理,受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监督,用于各学生社团活动的补助,购买日常办公用品,组织大型社团活动的开销等。

第八条凡购买日常办公用品,需逐项列出购买用品清单,上交主席团 批准同意后方可购买。金额低于300 元(含300 元)时,由主管副主席签字批准;金额于300 元之上,500 元以下(含500 元)时,必须提交主席团讨论后,经主席签字批准。金额高于500 元时,必须提交主席团审核后,由主管副主席提请团委老师批准,合格后于主管副主席处签字备案。购买后,由财务部清点数目核对无误后,凭收据和发票给予报销。金额为10 元以下(含10 元)可凭收据报销,10 元之上必须凭发票报销。报销时凭证上须注明经手人、证明人、金额、详细用途以及相应主管副主席、主席意见。凡发票缺损、涂改、丢失或发票不符合填写标准者,不予报销。凡未经主席批准自行决定购置者,不予报销。 第九条对于举办壹场大型活动,组织策划者须预算出整个活动的经费,如宣传、联系、评委、奖品、场地等费用。逐项列清,交至主席团审批。 第十条经费申请的报账时间为每周的周壹中午是社会实践类和文娱体育类。周二中午为兴趣爱好类、学术科技类和公益服务类。拨款时间统壹为当 周周五中午。 第十壹条每学期第四周、第十二周、第十七周为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公开日。 第三章各学生社团会费管理 第十二条各学生社团收取会费指导价为15 元/ 人*年。如需要提高会费,学生社团必须提交申请出具必要证明,经校团委及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批准通过后方可高于指导价收取会费,但最多不得高于50 元/ 人*年。 第十三条各学生社团所收取会费由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部统壹监督管理,学生社团会费的使用由会长提供详细的书面申请,经主席、主管副主席

本科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赛项目录)

XXX学校本科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我校“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综合应用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目标定位,坚持“通识教育、专业教育与创新教育的有机融合”的指导原则,为激发学生的创新思维,提高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团队合作精神,拓展学生知识面,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鼓励全校师生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学科竞赛活动,并保证学科竞赛的组织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学科竞赛,是指我校学生经过学校批准,以XXX学校名义参加的各类学科竞赛活动。 第三条学校积极支持广大师生踊跃参与国家级、省级和学校组织的各类学科竞赛活动,鼓励各院(部)根据专业发展与课程建设需要,成立科学性、创新性、竞技性学生社团,广泛开展具有我校特色的校级学生学科竞赛活动。 第四条创新训练中心是全校学科竞赛活动的组织部门,统一组织和协调各类学科竞赛活动工作,相关院(部)承担学科竞赛活动的培训及参赛等具体工作。 — 1—

第二章竞赛类别 第五条我校主办、承办和参与的各级各类学生学科竞赛活动,根据竞赛主办单位级别的不同,分为国家级、省级、校级三个级别进行管理。 1.国家级学科竞赛是指由中央政府各部门或有较高影响力的全国性学术团体主办的全国性学科竞赛。 2.省级学科竞赛是指省级教育部门主办的全省性或跨省区的学科竞赛。 3.校级学科竞赛是指XXX学校主办的全校性学科竞赛和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校级选拔赛。 具体学科竞赛项目详见附件1。 第六条具体学科竞赛项目,学校每年可根据学校实际进行适当调整。 第三章竞赛组织、经费的管理 第七条各类学科竞赛活动在主管校领导的统一领导下,由创新训练中心负责业务的宏观管理,由相关院(部)负责具体实施,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协调、服务。 第八条各类学科竞赛活动实行项目制管理。各院(部)参加各类学科竞赛活动须填写《XXX学校学科竞赛活动立项申请表》(见附件2),经创新训练中心审批后由各院(部)具体实施。 第九条创新训练中心的具体职责 — 2—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为加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深化学生社团学习与育人功能,促进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团工作的意见》,共青团北京市委员会、北京市教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社团指导和管理的通知》,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党委宣传部《关于印发<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生社团(以下简称社团)是指由我校在校学生依据共同的兴趣爱好自愿组成,按照章程自主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 第二条学生社团是高等教育育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思想政治教育和素质教育的有效载体,是引导学生适应社会、促进学生成长就业的有力根据地,应在全面提高学生素质,活跃校园文化生活以及维护学校稳定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第三条社团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第四条社团开展的各项活动必须严格遵守我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不得损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安定团结,并有助于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与安定和谐的校园氛围。 第五条共青团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团委)受学校党委委托,在学校党委宣传部、学生工作部(处)、教务处、保卫处等相关职能部门的配合、支持下,负责对学生社团进行指导、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六条学生社团所有成员应是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正式学籍的在校生。 第七条本条例适用范围为在校团委正式登记注册的社团及其举办的所有活动。 第二章学生社团的成立 第八条学生社团共分为科技类、实践类、人文类、艺术类、体育类五类社

(管理制度)软件学院学生科技创新及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管理制度)软件学院学生科技创新及学科竞赛管理 办法

厦门大学软件学院文件 学院【2010】4号 软件学院学生科技创新及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为鼓励软件学院学生积极参和课外科技学术活动,踊跃参加学科竞赛,提高学生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促进学生科技创新成果的涌现特制定本办法。 第壹章领导和组织机构 1、成立学院学生科技创新及学科竞赛指导委员会 学生参加科技创新及学科竞赛的积极性关系到素质教育和创新型软件人才培养的成效,学生科技创新成果关乎学院的荣誉和声望,也是学院综合竞争力的体现,理应得到全院教职工的重视和支持。 学院成立“软件学院学生科技创新及学科竞赛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委员会设主任2名,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担任;设副主任4名,由学院副院长、党委副书记担任;设委员若干,由企业技术骨干和学院学生科技创新及学科竞赛指导小组成员担任。委员会主要负责统筹安排关联领域的制度建设和资源配置。学院每年拨出专款设立学生科技创新专项基金,用于支持关联领域的活动及竞赛,列入每年的预算,基金的具体支出计划由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研究决定。 2、成立学院学生科技创新及学科竞赛指导小组

学院成立“软件学院学生科技创新及学科竞赛指导小组”(以下简称指导小组)。指导小组于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设组长1名、副组长1名,成员为学院专业教师和关联辅导员,可由学院指定或自愿报名参加。指导小组主要负责各级各类学生科技创新及学科竞赛的指导和评审工作。 指导小组承担于大壹开设的《国内外学科竞赛》专业选修课的教学任务,向学生介绍国内外主要的学科竞赛,从低年级做起,激发学生兴趣,课程计1学分。同时,学院开设《创新实践课》专业选修课,凡同时选修《国内外学科竞赛》和《创新实践课》且于指导小组指导下参加国家级及之上竞赛且提交作品、获指导小组验收通过的,视为课程合格,共计2学分。科技创新和学科竞赛的申报、立项、评审等关联规定见本办法第三章。 指导小组应密切关注有关学科竞赛的动态,及时组织、指导学生团队参赛,安排好培训,且按时报送作品,壹些重要赛事应组织大壹的保送生尽早组队训练;指导小组和软件学社应保持密切联系,根据学生实际情况酌情安排参赛。 学院为指导小组提供必要的软硬件支撑和经费保障,根据指导小组成员指导学生参赛的获奖情况给予奖励,根据时间和精力的投入情况给予计算教学工作量,详见本办法的第六章。 3、学院软件学社于科技创新和学科竞赛活动中的职责 软件学社是是学院团委学生会的壹个重要部门,于指导小组指导下负责学院学生科技创新及学科竞赛的发动、组织。

高校学生组织接受赞助管理办法

**学校校级学生组织接受赞助管理办法(试行) 高校团委管理与指导下的校级学生组织通过商业运作或者吸收无偿赞助的方式来开展各类科技文化体育艺术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和志愿服务活动,日益成为高校特有的人文风景,为不断繁荣校园科技文化氛围,营造优良育人环境,推进校风和学风建设做出了积极尝试和有益贡献。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校级学生组织接受企事业单位或个人赞助的行为,特制定《**学校校级学生组织接受赞助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一、接受企事业单位或个人赞助的对象 校学生会、学生社团联合会、经过团委或其委托部门批准成立并按期注册的校级学生社团。 二、学生社团接受企事业单位或个人赞助并通过商业运作开展学生社团活动的宗旨 “繁荣校园文化服务学生成才宣传企业形象合作互惠共赢” 三、赞助方式 1、现金、实物; 2、通过互惠合作形式资助学生组织开展科技文化体育艺术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和志愿服务活动等; 3、通过无偿赞助的形式支持高校人才培养。 四、联系赞助及谈判代表 为避免学生组织无序拉取赞助,互相压低赞助额的混乱状况,学生组织与赞助方进行初步接触并了解初步合作意向后,一律由学生组织主席团成员及外联部成员组成谈判小组(校级学生社团由学生社团联合会外联部出一名学生干部,与初步联系赞助方的学生社团干部组成谈判小组),由谈判小组持经过团委审批同意的《**学校学生活动审批表》,与赞助方进行谈判。学生组织及任何学生个人不得单独与任何赞助单位私自达成赞助协议。 五、学生组织为赞助方提供的宣传和服务 1、学生组织在商业运作过程中可以为赞助方提供多种形式的宣传和服务,利用活动过程中一切有利于宣传企业形象和企业产品的载体,宣传企业产品、提高企业美誉、占领高校市场。但是,学生组织不得承担任何形式的销售任务 2、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所做的任何宣传品或宣传方式的内容、形式、时间、场所等有关协议内容都必须由有关学生组织或赞助方直接提交校团委批准。必要情况下,校团委还必须请示学校有关领导,并与宣传部、保卫处等有关部门进行

扬州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扬州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社团的管理,推动社团的健康发展,繁荣校园文化,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依照国家宪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团是指在学校范围内由学生志愿组成,为实现成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工作的学生组织。 第三条学生社团的成员应当是具有全日制扬州大学正式学籍的研究生和本专科生。 第四条学生社团必须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第五条学生社团以培养、发展学生兴趣爱好,发挥学生特长,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及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为宗旨。 第六条学生社团不得从事任何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性活动,不得以社团名义向会员收取,摊派各种费用。 第七条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等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二)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服务和凝聚学生,丰富校园文化; (三)发挥沟通广大同学与学校党政联系的桥梁纽带作用,参与校内民主协商对话和民主管理。 第八条学生社团接受学校党委的领导。校党委委托校党委宣传

部和校团委共同负责学生社团的指导工作;扬州大学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社联)受学校有关部门的共同委托,全面负责学校社团的日常管理工作;挂靠单位负责社团日常活动的指导并为社团活动的开展提供尽可能的帮助。 第九条学生社团成立、更名、解散,必须经相应的社团审批机关审查同意,并按照本办法第二章具体执行。 第十条校社联是院社联的上级领导,校社联对各级社团都有监督与管理权。 第二章学生社团的成立、注册 第十一条成立学院(含)以下的学生社团,须经学院团委审查同意后,向各学院党委申请注册登记,并送校社联备案;成立跨学院或全校性的一般学生社团,须经校团委审查问意后,到校党委宣传部申请注册登记。学生全校性新闻、宣传社团由校党委宣传部审查,并批准注册登记。 第十二条所有学生社团都必须按照具体要求,真实地填报注册登记表(内容式样见附表一)。 第十三条成立学生社团,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10名以上的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未受校纪校规处分的; (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三)有至少二名社团指导老师(一名为管理指导老师,一名为专业指导老师); (四)有一个挂靠单位; (五)有规范的章程,包括以下事项:

关于印发《湘潭大学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doc

关于印发《<湘潭大学学生学科竞赛管理 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学生学科竞赛管理,保证重点、调整结构,有序的开展各级各类学生学科竞赛,学校对学生学科竞赛进行分类分级管理,在《湘潭大学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湘大教发〔2014〕37号)的基础上,制定此补充规定。 一、学科竞赛分为A类重点赛事、B类重要赛事和C类一般赛事三个类别。 A类重点赛事:指教育部倡导主办或国际国内有重大影响及学校传统经典赛事。B类重要赛事:(1)省教育厅主办的赛事;(2)教育部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办过一次以上并有地域选拔赛且覆盖面宽的全国性重要赛事;(3)由国外国家级学术组织举办的重要赛事;(4)学校传统重要赛事。C类一般赛事:指教育部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或其他教学指导委员会、行业主办的一般性赛事。学科竞赛A类竞赛设置适当兼顾院系平衡,B类竞赛设置适当兼顾学科专业大类平衡。 学校每年控制参赛总数不超过100个赛事项目,其中A类和B类赛事每年各不超过25个项目,C类赛事每年不超过50个项目(具体赛事分类认定见附表:湘潭大学学生学科竞赛项目分类认定一览表)。 二、各类赛事组织工作归口职能部门或院系,组织赛事单位要在相关专业学生中进行广泛发动,尽量扩大校内赛事覆盖面,并认真组织校内选拔赛,每个类别的校内评审后,A类赛事规模推荐不超过50支队(人或作品)、B类赛事推荐不超过25支队(人或作品)、C类赛事推荐不超过10支队(人或作品)

参加地区或省级赛事。校内竞赛按照不超过5%、15%、25%的比例评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学生只颁发奖励证书。省级以上竞赛校内选拔赛的命题费、评审费、监考费、阅卷费,从院系相应竞赛业绩津贴中支出。未计算竞赛业绩津贴的学科竞赛校内赛事相关费用从教务处支出,单项赛事年支出总额不超过3000元。 每支队(每个人或每件作品)的参赛报名费原则上不超过1000元,超过部分由竞赛组织院系承担。 三、A类赛事参赛获奖按照《湘潭大学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发放奖励,B类赛事按A类赛事对应级别的50%奖励,C类赛事按A类赛事对应级别的30%奖励。 列为A、B、C三类赛事项目的省级(地区)晋级赛奖励对应相应的A、B、C三类奖励。 四、每年10月底各院系上报第二年赛事计划,教务处在11月底以前审定立项项目。 五、学科竞赛仅针对本科生为主的赛事,研究生获奖不纳入我校学科竞赛资 助奖励范畴。

做好学科竞赛总结及

关于做好学科竞赛总结及 进一步加强学科竞赛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学科竞赛作为大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的有效载体之一,它在营造和丰富校园科技文化氛围,多方面、多途径拓展大学生的综合知识,激发大学生的学习兴趣与潜能,培养大学生自主创新意识、创新思维、实践动手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近年来,我校不断加强本科创新教育平台建设,积极创造条件、支持、鼓励学生参加各级各类大学生学科竞赛活动。随着我校大学生创新训练基地13个创新训练室各项创新教育活动的逐步展开,各类学科竞赛已初具规模,且多项竞赛活动取得了优异的成绩。目前,学校组织和已经认定的学科竞赛有: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大学生机械设计竞赛、全国周培源大学生力学竞赛、大学生智能汽车竞赛、结构设计大赛、医学临床技能大赛、大学生英语竞赛、ERP沙盘模拟对抗赛、ACM程序设计大赛等项目。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科竞赛的组织与管理,增强学科竞赛的效果,发挥竞赛的影响力和辐射作用,鼓励更多学生参与,扩大受益面,并以此推进教育教学改革,促进良好学风建设,努力形成领导重视、参与广泛、组织规范、成效显著的创新教育工作长效机制。现对我校近三年学科竞赛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和统计,对学科竞赛项目予以梳理和认定。具体要求如下。 一、请各学院围绕本学院承办、协办、参与的各级各类学科竞赛的组织发动、培训辅导、竞赛成绩、工作特色,以及下阶段工作思路等,认真做好近三年来学科竞赛工作总结。 二、在此基础上,填写《石河子大学学科竞赛项目简况表》,完成《学科竞赛简介》。具体见附件一、二样表。 三、填写要求 1、学科竞赛简介包括竞赛项目介绍和近三年开展竞赛工作取得的成绩或获奖情况两部分。 2、要求学科竞赛项目简介简明扼要。内容包含竞赛的目的、意义、主办单位、承担单位等。 3、近三年来开展学科竞赛工作成绩和获奖情况,要求以统计表或文字附代表性图片(不少于2张、不超过5张,图片格式为jpg)的形式展示。要求表格要有表头,图片要附有说明性文字。“学科竞赛简介”每项内容不超过A4纸张两页。 4、如两个学科竞赛项目相近,且竞赛既有校级竞赛又有国家级竞赛时,需作为两个竞赛项目分开填写;如同一学科竞赛项目经校内选拔参加自治区或兵团比赛之后再推荐参加国家级竞赛时,只作为一个竞赛项目(国家级)填写。 5、为全面总结我校学生在学科竞赛中取得的成绩,进一步推进我校学科竞

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三篇

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三篇 篇一: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为了贯彻落实学校教育工作精神,拓展学生知识面,培养大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实践动手能力,学校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大学生学科竞赛。为使竞赛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竞赛宗旨 学科竞赛宗旨是为了丰富校园学术氛围,构建大学生创新实践平台,多方面培养大学生的创新思维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培养大学生的团队合作精神,促进相应学科的课程教学改革。 二、竞赛类别与范围 国际性竞赛: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等国际学术团体组织的世界性学科竞赛。目前主要有国际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MCM)、ACM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等。 国家级竞赛:由XX省大学生科技竞赛委员会认定的全国性竞赛。目前主要有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全国CCTV杯大学生英语演讲大赛等。 省级竞赛:由XX省大学生科技竞赛委员会组织的各类竞赛。目前有大学生数学建模、电子设计、程序设计、机械设计、结构设计、多媒体作品设计、财会信息化、电子商务、英语演讲、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等十大竞赛。 校级学科竞赛:以学校名义组织并行文公布的全校性学科竞赛。

学校鼓励和支持学生积极参加由各级学术团体、教学指导委员会和行业协会等组织的各类学科竞赛(不包括技能考级类竞赛)。 三、竞赛组织和管理 学校成立由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教务处处长、学生处处长、校团委书记及各学院教学院长为成员的学科竞赛组委会,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和一批学科竞赛基地。办公室设在教务处,竞赛基地的认定采取所在学院申报,竞赛组委会审核批准的方式。校级以上的学科竞赛,由组委会领导,办公室协调,学科竞赛基地承办;校级学科竞赛,由竞赛涉及的学院协调,学科竞赛基地承办。 四、组织程序 1.宣传发动:宣传竞赛知识,安排竞赛讲座,发动学生积极参与竞赛活动; 2.公开选拔:通过校级竞赛,公开选拔省级及以上竞赛的参赛选手; 3.强化培训:选派富有经验的教师,对参赛选手进行强化培训; 4.组队参赛:根据参赛选手的优势特长合理组队,由组委会成员担任领队,竞赛基地负责人带队参加比赛; 5.总结表彰:比赛结束进行总结交流,表彰获奖团队、个人及其指导教师,评选年度优秀组织奖。 五、职责划分 (一)组委会职责 1.全面负责各学科竞赛基地的审批、立项和管理工作; 2.全面领导各类竞赛的组织、命题、评审、奖励等工作; 3.负责年度优秀组织奖的评审; 4.负责审核全校年度学科竞赛经费的预算。

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doc

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1 宁夏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宁夏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的管理和指导,引导和推动学生社团的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发挥其在建设先进校园文化和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等方面的作用,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团工作的意见》和我院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宁夏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以下简称“社团”)是指由全日制在校学生依据兴趣爱好自愿组成,并在宁夏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团委注册登记的,按照本管理办法和其他社团制度自主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 第三条社团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在院学生社团指导中心的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社团应遵循既要发扬民主又要加强纪律,既要活跃气氛又要保证秩序的原则。 第四条鼓励学生根据自己的专长与爱好有针对性地参加各类社团,发挥个人特长,培养综合素质,提高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发展的能力。 第二章社团的管理部门和组织建设

第五条共青团宁夏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以下简称“院团委”)是所有社团的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所有社团的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1. 负责全院社团的成立、注册、更名、合并、注销、备案; 2. 指导社团按规章制度的规定开展工作; 3. 负责社团大型、涉外活动的审批及其他社团活动的审查; 4. 帮助社团解决困难,提供条件; 5. 与有关部门协调,支持社团开展活动; 6. 负责社团的年度考核评比等。 第六条学生社团指导部门和指导教师应履行以下义务: 1. 了解并遵守有关学生社团的各项章程、管理办法; 2. 指导社团会员大会的召开和负责人的推选; 3. 了解社团开展的活动及内部动态,严格把关,加强监督,承担活动的审批责任; 4. 配合学院相关部门,积极参与和切实加强对社团发展的指导。 第八条社团应建立档案管理制度,由专人负责,每学期整理一次,并按时上交院团委检查。 第三章社团的成立

学科竞赛管理及奖励办法

学科竞赛管理及奖励办法(试行) 为使学校师生参加学科竞赛的组织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激发各院(系)组织师生参加大学生学科技能竞赛(以下简称“学科竞赛”)的积极性、有效性,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科竞赛活动旨在营造校园科技文化氛围,构建大学生创新实践平台,培养大学生的团队合作精神、创新思维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促进相应学科的课程教学改革。推进素质教育,造就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具有创新意识与创新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第二条学科竞赛建设要充分考虑学校的特色与优势、学科与专业特点,重点建设具有广泛影响力、对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有促进作用的学科竞赛,并把学科竞赛体系固化到人才培养过程中。 第二章学科竞赛类型及级别 第三条从学科竞赛的组织机构、竞赛层次、社会影响和获奖难度等方面考虑,将学科竞赛分为六类: 国际级:指国际性学科竞赛。国际性学科竞赛是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或其他国际学术团体组织的世界性学科竞赛。 国家级甲类:指国家级重要大赛。国家级重要大赛是指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教育部牵头主办的获奖难度高、

社会影响较大的全国性重要赛事。 国家级乙类:指由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教育部高校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教育部全国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牵头主办,教育部或同级劳动和社会保障等行政部门下属机构、国家一级学会等举办的全国性比赛。 省级甲类:指福建省重要大赛。指由福建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牵头主办的全省重要赛事。 省级乙类:省级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或全国性行业学会协会主办的非营利性的比赛。 其他类:指地市主办的竞赛,以及一些影响较小的地市级行业学会、协会主办的竞赛、校际间及学校组织的全校性学科竞赛。 第四条对国际级、国家级、省级以及其他类之外的比赛及由学(协)会或其他机构组织的不限制参赛学生人数并按参赛人数收取参赛费用的比赛,原则上不鼓励参加。 第三章组织管理 第五条学科竞赛由学校创新创业教育中心统一组织和协调管理,各院(系)负责相关学科竞赛的组织与实施,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 第六条大学生学科技能竞赛的参赛对象为在校教师、全日制本科生、全日制高职生。学校鼓励学生跨系部组队参加相应大学生学科技能竞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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