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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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学科与科技竞赛(含体育、教学)管理办法

大学学科与科技竞赛(含体育、教学)管理办法

大学学科与科技竞赛(含体育、教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学生实践能力、应用能力和创新意识的培养,激励全院师生参加课外学术、科技和创新创业活动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学科与科技竞赛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的作用,落实“以赛促学、以赛促教、以赛促能、以赛促改”的培养目标,提高大学生应用创新和实践动手能力,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学科竞赛(含体育、艺术类)管理工作,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各类学科与科技竞赛分为A、B、C、D四大类别:A类竞赛:**省教育厅当年公布的“**省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A、B类项目表”中的A类赛事。

B类竞赛:**省教育厅当年公布的“**省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A、B类项目表”中的B类赛事。

C类竞赛:其他经学校批准参加的校外大学生学科竞赛。

D类竞赛:以学校名义行文公布的校内大学生学科竞赛,A、B、C类竞赛的校内选拔赛。

第二章大学生学科竞赛的组织和管理第三条学院成立大学生学科与科技竞赛领导组,由分管教学工作的院领导任组长,教务处(科研处)、学生处、团委和财务处处长任副组长,各系部主任为成员,负责学科与科技竞赛的宏观指导和重大决策。

第四条学科与科技竞赛由教务处具体负责竞赛承办单位协调、竞赛方案审核及竞赛奖励认定等工作。

第五条学科与科技竞赛实行“一赛一报”制,涉及跨学科专业、有多个系部学生参与的竞赛,竞赛由承办系部申报,竞赛中应组织跨系部的专家评委团队进行评审,确保公平公正。

第六条竞赛承办系部在竞赛前完成“学科与科技竞赛申请流程”,填写《**大学**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立项申报书》,上传竞赛方案、竞赛通知,由系部主任、教务处、分管院领导审批。

原则上A、B类竞赛应举办院内选拔赛。

第七条学院每年设立学科与科技竞赛专项经费,经费项目包括材料费、宣传费、报名费、差旅费、证书制作费等,经费报销按照学院相关财务制度执行。

第八条学院欢迎企事业单位为竞赛提供赞助,提供赞助的企事业单位经学院同意可获冠名权,赞助费用由竞赛承办系部根据学院相关制度用于竞赛活动。

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组织管理办法

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组织管理办法

XXXX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组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开展学科竞赛活动,是高校实施教育教学质量工程的重要途径,对于推动人才培养模式与实践教学改革、营造创新创业教育良好氛围、提升大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创业能力具有重要作用。

为进一步规范学科竞赛的组织管理工作,促进竞赛活动的“规模化、系列化、品牌化、特色化”发展,引导和激励全校师生积极参与高水平学科竞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科技创新能力,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竞赛组织第二条学校成立学科竞赛管理工作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及校长办公室、党委宣传部、学生工作处、人力资源处、教务处、财务处、研究生院、科学技术研究院、团委等部门负责人和校学术委员会、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代表共3名组成。

学科竞赛管理工作组负责研究制定相关政策,进行经费预算决算,审核认定竞赛类别,制定并定期更新《xxxx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目录》,裁决其他重要事项;同时负责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工作。

第三条学科竞赛管理工作组下设学科竞赛管理办公室,挂靠学生工作处。

学科竞赛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外联系相关竞赛事项、协调安排竞赛有关事宜、发布竞赛信息,核准竞赛经费预算并监督经费使用情况,落实对参赛师生的表彰与奖励、协助管理竞赛成果。

第四条根据竞赛具体情况,学院(部门)可成立学科竞赛管理工作小组和指导专家组。

学科竞赛管理工作小组由竞赛管理责任学院(部门)的相关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制定竞赛计划,筹措竞赛经费,组织开展报名、选拔、培训、参赛等具体工作。

指导专家组由相关学科的校内外专家、教授或实验技术人员组成,负责对各类竞赛的层次、组织质量、比赛成效、社会影响等进行评估,为校学科竞赛管理工作组提供建议,对参赛学生进行指导、培训等。

第三章竞赛类别第五条根据学科竞赛的主办单位、举办规模、知名度和影响力等因素,学校对学科竞赛进行分类、分级管理。

具体分为:A类(含1级、2级)、B类(含1级、2级)和C类(含1级、2级)。

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试行)

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试行)

XX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促进课程教学改,培养大学生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和合作精神,营造良好校园科技文化氛围,构建大学生实践创新平台,规范大学生学科竞赛组织与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学科竞赛包括由有关主管部门及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的,由企业或行业学会组织的,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或其他国际学术团体组织的,鼓励大学生参加的常设性或国际性学科竞赛等。

第三条为了便于竞赛的组织、奖励、保研及相关工作,根据竞赛参与的级别和范围,将学科竞赛分为竞赛和省级竞赛两大类。

竞赛包括性学科竞赛和国际性学科竞赛(含分区赛)。

性学科竞赛指部门或教学指导委员会等性学术团体组织的学科竞赛;国际性学科竞赛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其他国际学术团体或某国学术团体面向组织、参赛国分布在三大洲及以上的学科竞赛。

省级竞赛包括省级学科竞赛和性学科竞赛的分区赛。

省级学科竞赛指省级有关部门或省级学术团体组织的全省或跨省区的学科竞赛。

性学科竞赛分区赛指性学科竞赛的分区选拔比赛。

第四条学科竞赛重在竞赛过程对营造良好校园学术氛围的促进,为保证学科竞赛的正常开展,不断提高竞赛水平,吸引更多优秀学生参与,学校按学科类别设立数学、英语、计算机、电子、力学、艺术等6类竞赛基地,将涉及学科(或专业)较多、参与范围广、社会影响大的学科竞赛划入竞赛基地统管理。

学科竞赛基地(或竞赛学科相关学院)负责承办竞赛的具体工作,包括学生选拔、培训的组织,提供竞赛所需的仪器设备、相关材料和场地等。

第五条学校设立学科竞赛专项经费,重点支持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大学生英语竞赛总决赛(演讲比赛、辩论赛和最佳辩手、风采大赛)、、大学生电子设计(含嵌入式系统设计)竞赛、周培源大学生力学竞赛、大学生广告艺术设计大赛等6类学生竞赛。

未纳入基地的学科竞赛由竞赛学科所属学院负责组织。

第六条学校鼓励各学院结合教学与科研,积极组织学生参加专业类型的竞赛,积极建设专业竞赛基地。

凡经学校教务部门组织的专门委员会评估认定的竞赛,获奖学生与指导教师享受与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6类竞赛同等待遇。

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XXXX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为了培养大学生的创新思维、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与团队合作精神,造就具有创新精神的高素质创新人才,引导在校大学生踊跃参加各类学科竞赛,鼓励教师积极支持和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活动,充分发挥学科竞赛在创新创业、人才培养中的作用,并进一步规范各类大学生学科竞赛活动,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竞赛范围及分类第一条本办法所指学科竞赛是指由政府职能部门、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企业或行业学会及其他学术团体举办,由在校大学生参加的与学科专业紧密相关的课外科技竞赛和创新创业竞赛活动。

竞赛按照举办主体、赛事规模及影响力大小而划分,分为超级竞赛、一级竞赛、二级竞赛。

学校将在省教育厅认定的学科竞赛项目基础上根据学校实际情况适时调整竞赛目录和认定级别。

超级竞赛:指由多个国家部委联合组织的具有超强影响力的综合性国家级竞赛。

一级竞赛:指由国家部委、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及国际性和全国性学术团体组织的影响力较大的学科竞赛。

二级竞赛:指由省级政府有关部门、企业或行业学会及其他学术团体组织的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学科竞赛,包括一级及以上学科竞赛的省(区)级选拔赛、省教育厅重点支持赛事及其他有关赛事。

第二章竞赛组织与参赛第二条学科竞赛的参赛学生为在校全日制本科生,学生自愿组队参加竞赛,鼓励学生跨院系跨专业组队。

第三条教务处负责竞赛的宣传、组织及相关协调工作,落实获奖学生和指导教师的奖励工作。

承办院系应指定教学院长和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负责学科竞赛总体工作,并成立竞赛指导专家组,为竞赛提供必要的设备、仪器和场地。

参赛学生所在院系应指派教师具体负责竞赛指导工作,指导教师的主要职责包括学生赛前辅导集训、竞赛现场指导与生活后勤保障等。

第三章竞赛经费第四条学校将加大学科竞赛经费的投入,以确保学科竞赛工作的顺利进行,并鼓励各承办单位多渠道筹措经费,欢迎企业或事业单位为竞赛提供一定额度的赞助经费。

经竞赛主办单位同意,提供赞助的企业或单位可获得竞赛冠名权。

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进一步发挥学科竞赛活动在学校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充分调动全校教师和学生参与学科竞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实现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参与的由政府部门、学校或其他学会组织主办的、与学科专业教学关系紧密的大学生课外学科竞赛活动。

第二章分类办法第三条按照竞赛组织实施情况,学校对学科竞赛进行分类管理。

(一)学校根据学科竞赛的主办单位、知名度和影响力等因素,以及高校参与情况,将竞赛划分为Ⅰ、Ⅱ、Ⅲ、Ⅳ四个级别。

Ⅰ级:教育部等部委主办或资助的全国性学科竞赛Ⅱ级: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或全国(国际)性学会(协会)主办的全国(国际)性学科竞赛Ⅲ级:上海市教委资助或主办的市级学科竞赛、全国性学科竞赛的分赛区竞赛或其他省(市)级学科竞赛Ⅳ级:学校相关部门主办的各类全校性学科竞赛或校内选拔赛具体分级划分详见附件1。

(二)学校将学生参赛面广、规模较大、在国内享有较高声誉、举办历史悠久的若干国家级学科竞赛项目作为重点资助竞赛项目,如Ⅰ级竞赛中的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物流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等;其余的学科竞赛项目作为一般支持竞赛项目。

第四条竞赛级别划分实行定期认定、年度复审、动态调整。

未列入分级的学科竞赛或因本身规模、影响力等变化的学科竞赛,竞赛级别将根据教育部、上海市教委等部门的有关文件及上述原则认定或调整。

第三章组织实施第五条学校大学生学科竞赛工作在分管校领导的统一领导下开展,教务处负责组织协调,相关学院及竞赛项目负责人负责具体实施。

其中,“挑战杯”竞赛的组织协调由校团委具体负责。

第六条重点资助竞赛项目实行立项负责制。

指导教师按照学校公布的申报指南、通知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经相关专家评定后,报主管校长批准。

具体实施细则以教务处发布通知为准。

第七条一般支持竞赛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制。

承办学院及项目负责人按照竞赛组委会公布的日程申报,由教务处审核实施。

大学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大学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大学学科竞赛管理办法学科竞赛活动对于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实践动手能力、团队组织管理能力、团队协作精神,促进学生个性发展,营造创新创业氛围具有重要作用。

为做好学科竞赛组织和管理工作,发挥院系参与学科竞赛的主体作用,保证资金合理使用,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学科竞赛,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科竞赛是以学科专业知识为基础,理论联系实际,以竞赛的方式,激发学生探究兴趣,达到以赛促学、强化学习、提升实践和创新能力目标的活动。

第二条学科竞赛按学术水平高低和影响力可分为顶级竞赛、高水平竞赛、普通竞赛;按规模层次可分为国际级、级、省部级、校级等。

级竞赛一般是指由教育部、团等特定部委组织的范围的高水平竞赛。

第三条学校鼓励学生积极参加赛事规模大、学术水平高、组织规范、奖项评比严格、在国内外享有声誉,能够提升参赛学生学术水平和实践创新能力的学科竞赛(即高水平竞赛,其中重大综合类竞赛为顶级竞赛),并提供经费和政策支持。

学校不鼓励学生参加对提高学术水平帮助不大的竞赛。

第二章牵头院系和指导教师第四条学科竞赛的参赛工作由学科所在院系(牵头院系)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牵头院系要为每项竞赛竞赛负责人,安排竞赛指导教师,配备辅助人员,提供竞赛培训场地、仪器设备及其它必要条件,要在全校范围内组织相关学科的学生报名参加,努力提高参赛成绩,为学校争得荣誉。

第五条牵头院系要做好学科竞赛学术水平的论证工作。

原则上,参赛总的获奖比例超过30%的,不应纳入高水平竞赛。

第六条有学生参赛的院系(参赛院系)要支持配合牵头院系的工作,积极动员本院系学生参与学科竞赛,并为学生参赛团队和个人安排指导教师。

参赛院系指导教师要和牵头院系竞赛负责人及业务指导教师做好沟通协调,共同做好参赛学生的培训、指导和服务,努力提高参赛水平。

第七条学校鼓励院系联合做好参赛牵头组织工作,鼓励教师联合指导参赛学生,鼓励学生跨院系、跨学科专业联合组成参赛团队。

第三章竞赛负责人第八条竞赛负责人要做好年度竞赛的参赛组织工作;要及时了解竞赛章程、规范、流程、日程安排、报名要求等,要认真制定参赛方案;要组织相关指导教师认真研究竞赛内容,落实参赛方案,制定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内容;要做好赛事宣传动员,提前选拔参赛学生,做好各环节的指导、管理和服务。

XX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XX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XX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培养大学生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和合作精神,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和潜能,营造良好校园创新文化氛围,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科竞赛是指与学科教育教学关系紧密的各类有组织的大学生竞赛活动和课外科技活动。

第二章竞赛类别第三条根据竞赛的主办部门、竞赛声誉度、参赛高校情况等因素,结合学校学科专业设置情况,将学科竞赛分为四类。

A类竞赛:1.由教育部、财政部、团中央等发文重点支持的竞赛;.《全国高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统计范围中的学科竞赛;.由学校认定的有影响的其他竞赛。

B类竞赛:1.未列入A类竞赛的全国性学科竞赛;.跨省区举办的区域性学科竞赛;.全国性学科竞赛的分区赛;.由省教育厅组织或发起的全省范围的学科竞赛;.由学校认定的其他竞赛。

C类竞赛:1.为参加以上各项学科竞赛而进行的全校范围内的选拔赛;.市级学科竞赛;.全校性学科竞赛;.由学校认定的其他竞赛。

D类竞赛:由系部主办、报学校备案,面向在校学生开展的学科竞赛。

第三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学校成立学生竞赛领导小组,负责相关规章制度的制定。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学科竞赛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工作。

办公室主要职责包括:联系学科竞赛组委会;根据竞赛的内容确定竞赛承办系部;筹措和管理竞赛经费;协调竞赛所需的各类资源;对竞赛获奖学生和指导教师进行表彰奖励等。

第五条各系部成立学科竞赛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具体参赛方案;组织校内、系内选拔赛选拔参赛学生;配备竞赛指导教师;组织学生竞赛前的辅导和培训;协调系部内相关设备、场地和材料等资源;指导学生参加竞赛;做好参赛后勤保障工作;对学科竞赛的成绩及有关材料进行归档并报教务处备案;教师指导竞赛工作量报送等。

第六条学科竞赛采取学校组织、系部承办的方式管理。

每年度系部提出拟承办竞赛申请,学校审核确定。

各系部要结合教学与科研工作,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学科竞赛。

第七条学校实行学科竞赛审批制度,未经学校批准而自行参加的学科竞赛项目,学校不予认定工作量,不发放奖励酬金。

XX理工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XX理工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XX理工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为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调动学生参加课外科技、文化活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营造良好的校园科技文化氛围,学校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学科竞赛活动,积极支持各学院组织开展科技文化活动,对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和指导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

为了规范我校学科竞赛的组织和管理,保障竞赛活动正常有序地进行,达到竞赛目标,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组织与管理第一条学校的学科竞赛工作在主管校长统一领导下进行,教务处负责协调管理,学院负责具体实施。

学科竞赛组织工作由教务处统筹协调安排;竞赛学科所在学院负责安排指导教师,组织学生的选拔、培训工作;参赛学生所在学院积极配合。

第二条教务处负责收集、公布各类学科竞赛的信息,审核各类学科竞赛文件,确定学科竞赛实施单位;审批学科竞赛所需经费;审定获奖及奖励金额;制定学科竞赛获奖学分奖励实施办法;整理、归档学科竞赛相关的档案资料等。

第三条学科竞赛项目工作由学院主管院长负责,落实专人负责竞赛的宣传、组织、报名与参赛工作,并为参赛学生提供赛前训练和参赛所需的必要设备、仪器、材料和场地。

需要指导教师的学科竞赛,应指派教师具体负责竞赛指导工作。

竞赛结束后,学院将书面总结上报教务处。

第四条加强学科竞赛指导教师队伍的建设。

相关学院要建设一支具有高度责任心、较高业务水平和相对稳定的学科竞赛指导队伍,以保证学科竞赛取得好成绩。

第五条各有关学院应指派专人负责学科竞赛工作,并纳入本院日常教学工作。

第二章竞赛经费及审批程序第六条学校设立大学生学科竞赛专项经费。

用于资助学校批准和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学科竞赛项目。

经费主要用于参赛的报名费、参赛学生和指导教师差旅费、教师指导费及竞赛组织等费用。

第七条学科竞赛经费的开支要贯彻节约的原则,严格按照校财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列入学校支持的学科竞赛项目,由组织参赛学院填写《XX理工大学学科竞赛项目审批表》,经教务处主管处长批准后予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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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大学生学科竞赛是面向大学生的群众性科技活动,目的在于推动学校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的改革,激励大学生主动学习、拓展知识面,提高大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培养大学生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

为鼓励全校学生和教师参加学科竞赛,提高竞赛水平,规范学科竞赛的组织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学科竞赛范围依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的总体规划和当年度教育部、财政部批准的大学生学科竞赛资助项目确定。

第三条学校将参赛学生涉及不同学科专业、规模较大、在国内享有较高声誉、举办历史悠久的学科竞赛项目作为重点支持项目,如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等;将举办时间较短,参赛学生学科专业较为单一、规模较小的学科竞赛项目作为一般支持项目。

新增重点支持项目由教务处组织专家认定。

第四条新增学科竞赛项目,须在接到竞赛组委会正式通知后一周内填写《xx大学大学生新增学科竞赛申报表》(附件1),向教务处申报,经批准后依照本办法管理。

第五条学科竞赛的组织坚持基础理论与实践应用相结合原则,坚持群众性原则。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六条校级以上学科竞赛由国家或省部级有关部门或有关学科相应竞赛组委会主办;校级学科竞赛由教务处主办。

所有学科竞赛由学院、工程坊等相关单位承办(以下简称为承办单位)。

第七条为保证各项学科竞赛工作的顺利进行和规范管理,承办单位的教学副院长或主管领导应为学科竞赛的负责人(以下简称为承办单位负责人)。

学科竞赛专家组成员和指导教师由承办单位选定。

第八条教务处负责确认学校参与的学科竞赛项目,编制每年的学科竞赛专项经费预算,以及根据预算对各承办单位申报的参赛活动预算经费进行审批。

审批后的经费预算,将作为学科竞赛活动相关费用的报销依据。

第九条教务处负责制定和修订学科竞赛管理办法等有关管理规章制度。

第三章管理与实施
第十条教务处按照学科竞赛主办单位的要求,做好各类学科竞赛的组织、安排与协调工作,并督促、协助承办单位做好竞赛过程检查以及校级竞赛的命题、竞赛和评审的组织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学科竞赛的承办单位在接到参赛通知后,应及时研究并提出参赛方案,做好经费预算等。

竞赛活动的经费预算和报销需经承办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提交教务处审批。

教务处根据学科竞赛预算的审批文件,协助承办单位做好竞赛费用的审核和报销工作。

第十二条教务处与承办单位负责竞赛的宣传报道工作,并将奖金及时发给参赛指导教师,同时将有关获奖文件提供给学生处,以便于学生奖金的发放。

第十三条教务处负责各种学科竞赛文件的归档工作。

第十四条承办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选派高水平、责任心强、热爱学科竞赛工作的教师担任学科竞赛的指导教师,切实做好竞赛活动的组织(如报名、选拔、培训)与实施以及校级竞赛的命题、竞赛和评审的组织工作。

承办单位(特别是重点支持项目的承办单位)要成立专家组,加强指导教师队伍建设,确保竞赛活动的可持续发展。

第四章经费管理
第十五条学校每年设立大学生学科竞赛专项经费下拨教务处,作为各项学科竞赛的业务费、教师的奖励、教师的培训和指导津贴、参赛期间教师和学生的各种费用;学校每年设立大学生学科竞赛专项经费并下拨学生处,用于学科竞赛获奖学生的奖励。

第十六条学科竞赛承办单位应于每年9月15日前向教务处提交下一年度的《xx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经费审批表》(附件2),经承办单位负责人审核并签字,报教务处审批后,按预算执行。

逾期申报者不予经费支持。

经费审批表主要包括业务费、资料费、耗材费等,以及教师获奖奖励、教师的竞赛培训和指导工作量等。

竞赛指导教师的工作量以劳务津贴的方式支付现金,工作量的计算及付酬办法参照《xx 大学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及其酬金标准执行。

第十七条竞赛期间的住宿费、交通费、上网费及杂费等按学校有关规定实报实销。

竞赛期间参赛教师和学生的补贴按学校财务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重点支持项目的竞赛经费、指导教师津贴和获奖奖励等由教务处资助;一般支持项目的竞赛经费由教务处和承办单位各资助一半,指导教师津贴、获奖奖励等由承办单位纳入其绩效考核体系给予体现。

不在本办法规定范围内的学科竞赛项目经教务处批准后可给予一次性资助。

原则上理工、医学类等学科最高支持2万元,人文、社科、经济、管理类等学科最高支持1万元,但不超过实际费用的一半。

第五章激励机制和奖励办法
第十九条本科一、二年级学生参加学科竞赛集中培训可记入“课外8学分”。

若需要在暑期进行集中培训,须填写《xx大学学生参加学科竞赛替代暑期社会实践申请表》(附件3),并附竞赛报名有效材料以及集训活动方案,经学生所在书院等有关单位批准并签署明确意见后,可参照社会实践的相关规定,计入相应的学分。

第二十条本科三年级学生若需要在暑期参加竞赛集中培训,须填写《xx大学学生参加学科竞赛替代专业实习申请表》(附件4),经学生所在学院签署明确意见并批准后,可替代暑期专业实习,其中获得省级及以上奖项的学生的专业实习成绩按“优秀”计入,获得校级奖项的专业实习成绩按“良好”计入,其他经考核合格者按照“合格”计入总成绩。

第二十一条通过重点支持项目获奖的学生,奖励标准参照《xx 大学本科生表彰奖励办法》,由学生处审核执行(已确定的重点支持项目参赛前须报学生处备案)。

获奖成绩计入“本科学生学籍、成绩登记总表”等相关材料。

第二十二条获得国家级或国际学科竞赛重点支持项目前两级别奖项、一般支持项目最高奖项的学生(对于成员超过3人的团体项目,指按贡献排名前三名的学生),并满足学校及学生所在学院当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基本条件,可获得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

第二十三条对学科竞赛中获得国家级奖的指导教师(教练组),在满足其他基本条件的情况下,在年度考核、职称晋升、教学优秀教师评选时应给予优先考虑。

对于重点支持项目,根据其获奖等级给予相应的奖金,详见表1。

表1 xx大学学科竞赛指导教师(教练组)奖励标准
获奖等级奖励金额
国家一等奖 2400
国家二等奖 1500
国家三等奖 1200
省级一等奖 900
省级二等奖 600
全国决赛优秀指导教师 2000
xx赛区优秀指导教师 1000
注:获奖等级一、二等指竞赛设立的最高、次高级奖项(若竞赛设立杯奖等单项奖,不包含在内)。

第二十四条学校对学科竞赛组织工作成绩突出,被评为组织工作优秀单位或个人的应予以表彰并发给相应的奖金,详见表2。

表2 xx大学学科竞赛优秀组织单位、个人奖励标准
获奖等级奖励金额
国家赛优秀组织奖 2000
xx赛区优秀组织奖 1000
国家赛优秀组织工作者 1000
xx赛区优秀组织工作者 500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xx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2006年12月30日修订)同时废止,学校已有相关文件中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1.xx大学大学生新增学科竞赛申报表
2.xx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经费审批表
3.xx大学学生参加学科竞赛替代暑期社会实践申请表
4.xx大学学生参加学科竞赛替代专业实习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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