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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21.03.26•【文号】税总发〔2021〕21号•【施行日期】2021.03.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税总发〔2021〕21号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好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深入推进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发展,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意见》的重大意义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税收制度改革不断深化,税收征管体制持续优化,纳税服务和税务执法的规范性、便捷性、精准性不断提升,但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相比、与纳税人缴费人的期待相比仍有一定差距。

《意见》立足于解决当前税收征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深层次矛盾,围绕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对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作出全面部署,具有多方面重大意义。

(一)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十四五”时期税收改革发展的重要制度安排。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深化税收征管改革。

2020年12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对进一步优化税务执法方式、深化税收征管改革进行研究。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对深化税收征管制度改革提出了明确要求。

李克强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要深化财税金融体制改革,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意见》充分体现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全国“两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以下简称“十四五”规划纲要)精神,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提出了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集成推出一系列针对性强、含金量高的服务征管举措,不仅将有力推动税收征管改革不断走向深入,而且为“十四五”时期税收工作确立了总体规划和蓝图框架。

2020年度税源管理工作总结精选

2020年度税源管理工作总结精选

2020年度税源管理工作总结精选我们都知道,税收是政府财政的主要来源,税收也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因此做好税源管理工作,对于财政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难么,今天小编就给大家整理了五篇优秀的税源管理工作总结,希望对大家的工作和学习有所帮助,欢迎阅读!第一篇:税源管理工作总结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工作安排,近期,我们对全县的税源情况做了详细的调研,下面,我就调研情况向各位领导和同志们作以汇报,不妥之处,敬请领导和同志们批评指正。

一、元至七月份组织收入情况今年我局的各项工作,在县委、县政府和市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工作宗旨,坚持组织收入原则,加强队伍建设,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明显成效。

元至七月份全县共计入库地方税收7906万元,占全年计划的65.65%,比去年同期增长10.66%,增收762万元。

其中,中央级收入完成436万元,同比增长12.56%,增收49万元;市级收入12万元,同比增长18.01%;县级收入完成7458万元,占全年计划的66.06%,同比增长10.54%,增收711万元。

二、全县税源分布状况xx县辖6镇18乡401个行政村,总面积2774平方公里,97万人口,有工商业户4530户,09年地税税收任务是1.2亿元。

地税现行征收的共有11个税种,其中营业税、资源税、所得税和烟叶税为大的税源,所占比例较大。

近几年,营业税主要来源于修建高速、水库大坝加固、村村通工程和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源税主要来源于xx、xx、xx、xx等地的铁矿石、河砂、石英石、石材等项目的开发,另外还有xx的油田。

三、全县分税种收入情况及税收增减因素分析我县营业税元至七月份全县累计完成3520万元,同比增加20.5%,增收599万元。

原因是20XX年国家加大社会基础设施建设,我县修建高速、水库大坝加固工程项目、房地产项目为营业税的征收提供了有力保障,建筑业入库税款2271万元。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20.02.29•【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5号•【施行日期】2020.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部分失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本篇法规第一条至第五条已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自2023年1月1日起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为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贯彻落实相关税收政策,现就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公告如下: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2月底以前,适用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照3%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号,以下简称“13号公告”)有关规定,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按照13号公告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免税项目相应栏次;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税务分局工作总结

税务分局工作总结

税务分局工作总结税务分局工作总结一、概述2019年,我所在的税务分局在市局的领导下认真贯彻国家税收政策,积极服务税收大局,全年完成各项税务工作任务。

为此,我在此对我们分局2019年工作进行总结和回顾,并对2020年工作进行规划和展望。

二、10个核心要点1. 税收收入实现稳步增长;2. 税收征管水平持续提高;3. 税收服务质量不断提升;4. 税收政策宣传工作深入推进;5. 税收治理取得初步成效;6. 税务干部队伍建设稳步推进;7. 税收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加大;8. 税收大数据应用步伐加快;9. 税收信用体系建设稳步推进;10. 税收风险防控工作继续深入。

三、分析1. 税收收入实现稳步增长2019年,全国税务机关共实现税收收入18.3万亿元。

我所在的税务分局也实现了较为稳定的增长。

这主要得益于我们分局在税收征管、宣传、服务等方面的不断推进和创新。

同时,我分局积极开展减税降费政策宣传和落实,为纳税人提供更为优质的服务。

2. 税收征管水平持续提高税收征管是税务工作的核心和基础。

我分局在这方面的成绩主要体现在税收稽查、税收管理、税收执法等方面。

我们通过强化风险防范、加大税收违法行为打击力度等措施,有效提升了税收征管水平。

3. 税收服务质量不断提升税务机关服务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纳税人对税收工作的认可和支持。

我分局不断加强服务宣传,完善服务设施,优化服务流程,力争为纳税人提供更为舒适、便利的服务体验。

4. 税收政策宣传工作深入推进税收政策的正确解读和有效宣传,对于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保护和税收收入的稳定增长都具有重要作用。

我分局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税收政策,加强与纳税人的沟通,帮助纳税人更好地了解税收政策和享受政策红利。

5. 税收治理取得初步成效税收治理是税务工作的重要方面。

我分局在治理税收违法行为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

我们加强对重点行业和领域的监管,加大对大额涉税交易和关键岗位的监控力度,有效预防和打击了各种形式的税收违法行为。

全国税收征管规范

全国税收征管规范

在推行《全国税收征管规范》1.0版,动员会上讲话在全国试行《全国税收征管规范》1.0版,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推进深化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要求,是为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推进税收信息化和金税三期工程建设作出了顶层设计,是贯彻落实中央提出税收法定原则作出的具体部署,是进一步落实和提升纳税服务规范的具体措施。

按照总局、省、市局统一部署,5月1日起在全国试行《全国税收征管规范》1.0版。

一、《全国税收征管规范》出台背景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全面深化改革作出了顶层设计,明确提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十八届四中全会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问题并作出决定。

一个以法治为可靠保障,全面推进深化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已经形成。

今年3月份召开的全国人大会议正式审议通过的立法法修正案,进一步明确、细化了税收法定原则,规定“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只能制定法律。

随后,党中央审议通过《贯彻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实施意见》,体现了中央对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高度重视,将通过周密安排和严谨步骤,把法律条文付诸实践,加快建立完善税法体系,严格规范约束政府征税行为。

2020年前完成相关立法,不再出台新的税收条例,与税制改革相关的税种和其他不涉及税制改革的税种适时将相关税收条例上升为法律。

目前,现行的18个税种中,除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车船税由法律规定征收外,其它15个税种由国务院制定的有关暂行条例规定征收。

长期以来,各级税务机关结合实际,不断规范税收征管程序,强化税收征管中各环节的协调、制约与监督,逐渐形成了税收征管良好的运行机制。

但随着税收现代化进程的不断推进,税收法律法规的修订和一些相关规章制度的陆续出台,税收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和应用水平各具特色,业务创新百花齐放,也导致制度碎片化、执法重复化和选择化的现象日益突出。

层转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的通...

层转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的通...

层转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的通适用地区:苏州发文时刻:2020年01月15日发文字号:苏州国税发【2020】第12号各市、区国家税务局,市区各税务分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20]第157号〕层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单位在执行«税务稽查工作规程»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告知市局稽查局。

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苏国税发〔2020〕11号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的通知»的通知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20]15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组织培训学习。

各地要采取各种形式组织全体稽查干部认真学习«税务稽查工作规程»,通过新旧«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对比分析,熟悉把握新旧规程的要紧差异,把握新«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的精神实质和具体内容。

并组织税务稽查相关法律的学习,把握新«税务稽查工作规程»与其衔接关系,进一步增强稽查干部法制观念和依法稽查意识。

二、认真贯彻落实。

«税务稽查工作规程»是税务稽查差不多工作制度和依法行政的重要依据,既涉及到对税务稽查执法工作的要求,也涉及到对纳税人合法权益的爱护,各级稽查部门务必要提高认识,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按照«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的要求,进一步规范稽查执法行为,爱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三、完善规章制度。

«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增加许多新的条款,许多原有条款的内容也都有了改动,各地要对比«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全面清理本级制定的文件规定,对与«税务稽查工作规程»不相一致的,赶忙予以纠正。

纳税服务工作规范(新)-PPT精品文档

纳税服务工作规范(新)-PPT精品文档
重大举措
C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 转变职能、简政放权
要求的重要路径
E
改进作风、树立新 形象的有力抓手
D
促进基本税务服 务均等化的具体 措施
2.3纳服规范推广进度
2015 /3
优化提升, 形成3.0版
2014 /10
边试边改, 形成2.0版
推行2.0版 ,有效提 高规范性
试行1.0版, 推动全国规
范化
2014 年底
个人简介
马寅生
德阳市地税 局征管科
2003年12月进入地税系统,先
后从事信息技术、税收会计统计、
纳税服务、税收征管等工作。
专业资格:注册税务师 2011年:参加总局金税三期工 程项目管理决策组的工作 2013年:四川省地税系统征管 能手考试第一名 2014年:入选省局税收征管类 人才库 2015年:入选省局信息技术类 兼职教师
(提醒纳税人注意事项)
3.1.3存款账户账号报告
【纳税人注意事项】 2.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其他
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其全部账号; 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
面报告。
3.纳税人未按规定进行存款账户报告的,将影响纳税信用
报送加载社会信用代码
个工作日内将资料信息
的营业执照等登记证书 补正资料或 转下一环节;提供免填
原件及复印件。
不予受理
单服务。
反馈 (提醒纳税人注意事项)
3.1.2扣缴税款登记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扣缴义务人应当自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扣缴义务发
生之日起10日内,按照所代扣、代收的税种,分别设置代扣代缴

2020年最新版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

2020年最新版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

2020年最新版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导读:本文是关于2020年最新版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希望能帮助到您!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以下简称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公平税负,保护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促进个体经济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是指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对个体工商户在一定经营地点、一定经营时期、一定经营范围内的应纳税经营额(包括经营数量)或所得额(以下简称定额)进行核定,并以此为计税依据,确定其应纳税额的一种征收方式。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和县以上税务机关(含县级,下同)批准的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账簿标准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定期定额户)的税收征收管理.?第四条税务机关负责组织定额的核定工作。

?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征管范围,分别核定其所管辖税种的定额。

?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应当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制定联系制度,保证信息渠道畅通。

?第五条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将定期定额户进行分类,在年度内按行业、区域选择一定数量并具有代表性的定期定额户,对其经营、所得情况进行典型调查,做出调查分析,填制有关表格.典型调查户数应当占该行业、区域总户数的5%以上。

具体比例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

?第六条定额执行期的具体期限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定额执行期是指税务机关核定后执行的第一个纳税期至最后一个纳税期。

?第七条税务机关应当根据定期定额户的经营规模、经营区域、经营内容、行业特点、管理水平等因素核定定额,可以采用下列一种或两种以上的方法核定:?(一)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二)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三)按照盘点库存情况推算或者测算核定;?(四)按照发票和相关凭据核定; ?(五)按照银行经营账户资金往来情况测算核定;?(六)参照同类行业或类似行业中同规模、同区域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核定;?(七)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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