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税收征管规范
税收征管规范

税收征管规范税收征管规范是指国家对税收征缴的要求和规定,旨在确保税收的公平、合理、高效征收和管理。
税收征管规范是税收法治化的重要体现,对于维护国家财政秩序、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是税收征管规范的相关内容。
一、税收政策的公开透明税收政策是税收征管的基础,应当公开透明,便于纳税人理解和遵守。
国家应当通过各种渠道向公众公开税收政策,包括官方网站、媒体、宣传材料等途径,以便纳税人及时了解相关政策,减少误解和争议。
二、税法法规的完善和稳定税收征管规范的基础是税法法规的完善和稳定。
税法应当明确税种、税率、起征点等具体内容,为纳税人提供明确的缴税标准和依据。
同时,国家应当保持税法的相对稳定,避免频繁调整和修订,以减少纳税人的认知成本和缴税成本。
三、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保护税收征管规范必须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国家应当建立起完善的纳税人权益保护机制,规定纳税人的申诉和诉讼程序,并保障纳税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表达权。
同时,国家还应当建立起纳税人信息保护制度,确保纳税人的个人和商业信息不被滥用和泄露。
四、税收执法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税收执法是税收征管的核心环节,必须严肃公正。
税务机关应当加强对税收征管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执法水平和素质,确保税收执法的专业、公正、透明。
同时,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履行税收执法职责,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保证税收执法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五、税收信息的共享和联合惩戒税收征管规范需要各级政府部门之间实现税收信息的共享,以提高税收征缴的效率和准确性。
同时,对于严重违法违规的纳税人,应当进行联合惩戒,采取多个部门协同治理的方式,保持高压态势,加大打击力度,形成对纳税人的威慑。
六、税收征管的创新和优化税收征管规范需要不断创新和优化。
国家应当鼓励并支持税务部门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税收征管的效率和便利性,减少纳税人的负担。
同时,税务部门还应当加强与纳税人的沟通和合作,及时解答纳税人的疑问和问题,提供咨询和服务。
全国税收征管规范(简版)

全国税收征管规范(简版)序言2015年,国家税务总局在做好纳税服务规范推行工作的同时,着力在各级税务机关内部,使前后台有机衔接、相互咬合、互促互进,制定了《全国税收征管规范(1.0)》并于5月1日起试行,以最大限度规范税务人、最大限度便利纳税人。
制定和推行全国税收征管规范,是加强征管制度创新,推进税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是落实依法行政要求,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深入推进依法治税的重要途径;是全面统一征管标准,建设科学严密的税收征管体系的必要基础。
全国税收征管规范根据税收征管业务的属性,将各项征管具体业务归类到税务登记、认定管理、申报纳税、税收优惠、税额确认、税款追征、税务检查、违法处置、争议处理、凭证管理、信息披露等11个业务类别,每一项具体业务包括事项类别、业务概述、业务流程、资料处理、办理规范、创新处理等6个部分,对税收征管基础性和事务性工作进行了规范,形成了税收征管业务的基本体系架构。
规范实现了三个涵盖、三个规范、三个对接:三个涵盖,即涵盖税收征管各项法律法规、涵盖税收征管各项业务、涵盖国地税各级机关;三个规范,即规范税收征管基本流程、规范税收征管基本行为、规范税收征管基本资料;三个对接,即对接前后台业务、对接征管各环节实务、对接内部管理机制与应用信息系统。
全国税收征管规范具有五个鲜明特点。
一是执行政策规范化。
所有规范事项坚持依法依规,以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总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为政策依据,将税收法律法规条文细化为可操作的流程、环节和文书。
二是办理业务标准化。
明确了所有征管事项的实体性和程序性要求及标准,以标准化规范税务机关履行职能。
三是业务流程简约化。
减少表证单书,简化工作程序,把每一业务事项按照“启动—处理—结束”三个环节有机串联起来,做到精简、高效。
四是指导工作实用化。
使各项征管业务便于操作、便于执行、便于落实,力求检索简单、脉络清晰、示范直观、提示明确。
五是具体应用可扩展化。
2023年税收征管法实施管理细则

2023年税收征管法实施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国家税收政策,维护税收征管秩序,加强税收征管工作,提高税收征管效率,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税收征管法实施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是根据《税收征管法》制定的,本细则是税收征管法的具体操作指南。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所有纳税人及其他涉税主体。
第二章纳税申报与缴纳第四条纳税申报应按月、季度或年度进行,纳税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填报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等各项税款,并通过指定的渠道进行缴纳。
第五条纳税申报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
对于填报虚假信息、逃避申报或未按时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条对于纳税人申报的税款存在疑义的,税务机关有权要求纳税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财务资料进行核实,纳税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资料。
第三章税务稽查第七条税务机关有权对纳税人进行税务稽查,包括现场核查和账务核实。
税务稽查的目的是核实纳税人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现税收违法行为。
第八条纳税人应积极配合税务机关的税务稽查工作,提供相关账务凭证、金融交易记录等证明材料。
对于拒绝配合、抗拒稽查的纳税人,税务机关有权采取相应的行政强制措施。
第九条税务机关进行税务稽查应当依法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对于未发现违法行为的纳税人,应及时解除稽查,恢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第四章税务争议处理第十条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税务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第十一条纳税人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期限为60日,自接到税务处理决定书之日起计算。
逾期未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视为放弃诉讼权利。
第十二条纳税人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时,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法律依据,并按照规定缴纳逾期税款。
第五章组织协调与监督第十三条税务机关应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组织协调,建立健全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实现税务信息的全面管理和共享。
第十四条对于税收违法行为,税务机关应依法查处,并对重大税收违法行为进行公开曝光。
2024年税收征管法实施管理细则(2篇)

2024年税收征管法实施管理细则____年税收征管法实施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税收征管法》(以下简称“征管法”)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征收税款的税务机关(以下简称“税务机关”)应当按照法定程序,依法征收税款,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第三条细则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税收征管工作。
第四条税务机关应当加强内部管理和队伍建设,提高征收税款的效率和质量,加强纳税服务,提供咨询和指导,为纳税人提供优质便捷的纳税服务。
第五条纳税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义务,如实申报、及时缴纳税款,接受税务机关的监督和管理。
第六条纳税人可以委托代理人申报、缴纳税款,但应当遵守法律规定和纳税人的委托授权书的规定,确保纳税义务的履行。
第七条税务机关应当积极采用信息化手段,加强跨部门合作,提高征收税款的效率和准确性,保障税收数据的安全和隐私。
第八条纳税人申报的税款减免、退还等优惠政策,应当依法享受,并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审批并给予落实。
第二章税款的征收和管理第九条税款的征收依法进行,税务机关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征收程序,向纳税人发出税款通知书,纳税人应当按照通知书的内容和金额缴纳税款。
第十条税务机关可以对纳税人进行税款的实地核查,核实纳税人申报的税款是否真实、准确。
核查应当依法进行,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纳税人对于税款的征收通知书有异议的,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复议或者申请行政诉讼。
第十二条纳税人有欺骗、偷税等违法行为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其进行查处,追缴税款并处以相应的罚款。
第十三条纳税人可以按照法定程序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要求调整税款的征收方式、期限等事项,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受理并及时作出答复。
第三章纳税服务和管理第十四条税务机关应当加强纳税服务,提供咨询和指导,帮助纳税人正确理解税法法规,合理履行纳税义务。
第十五条税务机关应当简化纳税申报和缴纳程序,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提高服务效率,并提供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纳税方式。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税收征管规范(1.2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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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税收征管规范(1.2版)》
的通知
【标 签】全国税收征管规范,税收征管范围营改增,税收征管规范化
【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文 号】税总办发(2016)133号
【发文日期】2016-06-27
【实施时间】2016-06-27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征收管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配合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同步规范税收征管行为,深入推行税收规范化建设,税务总局根据税收政策变动情况及各方意见建议对《全国税收征管规范(1.1版)》
进行了更新修订,形成了《全国税收征管规范(1.2版)》,现予印发,并同步在全国税收征管规范内网发布平台(税务系统内网访问地址http://100.12.104.115/)更新,请各地遵照执行。
各省税务机关要深入基层加强跟踪指导,及时总结征管规范在本地推行中好的经验和做法,按照绩效管理有关要求在规定时点前以正式公文形式将本地规范落实情况报税务总局(征管科技司)。
附件:1.全国税收征管规范(1.2版)(各省请通过可控FTP:/E:/local(供各省下载使用)/征管和科技发展司/业务规范管理处 下载)
2.《全国税收征管规范(1.2版)》修订总体说明
3.《全国税收征管规范(1.2版)》修订事项情况表(rar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2016年6月27日关联知识:
1.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税收征管规范(1.1版)》的通知。
税收征管法和规程

单选
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前后的工作程序应该是 ( B )。
A.先办理营业执照,其次开立银行存款账户,后办理税 务登记,在税务登记证上登录银行账户账号 B.先办理营业执照,其次办理税务登记,后开立银行存 款账户,在账户上登录税务登记证件号码,最后在税务 登记证上登录银行账户账号 C.先办理税务登记,其次办理营业执照,后开立银行存款 账户,登录税务登记证件号码 D. 先开立银行存款账户,其次办理营业执照,后办理税 务登记,在税务登记证上登录银行账户账号
5、2004年加上了“强化管理”4个字形成 了现在的34字税收征管模式。
6、《全国中长期税收征管工作规划》 (2010-2015年)
“以申报纳税为基础,以信息化技术为依托, 风险管理,规范执法,优化服务,促进遵 从。”
上
门
申
多
下
报
元
户
化
收 (催)
税
申 报
上门申报 网上申报 电话申报 银行网点申报
2001年我国纳税登记户数1500.5万户,2010年2622.2万户,较之十年前 增加了1122万户,增长75%,年均增长率为5.8%,增长幅度明显;2001年 全国税务干部74.7万人,到2010年为75.5万人,仅增长1.07%。
2010年纳税户数中企业户数939.4万户,个体经营户数1635.2万户。据不 完全统计,跨国、省经营以总分机构形式组成的企业集团已超过9.3万户。
税务登记证的使用
除按照规定不需要发给税务登记证件的外,纳税 人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
(一)开立银行账户; (二)申请减税、免税、退税; (三)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 (四)领购发票; (五)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六)办理停业、歇业; (七)其他有关税务事项。
税收征管规范

税收征管规范税收征管是指国家税务部门对纳税人及其他纳税义务人的税收征收、征管、征纳工作进行的规范性管理。
税收征管的规范性要求体现在多个方面,如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和纳税行为的规范、税务机关的征收和征管工作的规范、税收征管的法律法规体系等。
税收征管规范的重要性在于保障纳税人的权益,提高税收征管的效率,维护国家财政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下面从纳税人、税务机关和法律法规三个方面介绍税收征管的规范性要求。
首先,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和纳税行为的规范是税收征管的重要组成部分。
纳税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按时足额地缴纳税款,履行纳税义务。
纳税人应当依法主动申报纳税,如实填报纳税申报表,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税务信息。
同时,纳税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配合税务检查和核对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料和证明。
纳税人应当依法承担补缴税款、罚款等相关责任。
其次,税务机关的征收和征管工作也必须符合规范性要求。
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对纳税人进行征收管理,加强对纳税人的宏观、微观税收管理。
税务机关应当确保纳税人和其他纳税义务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征税,不得侵犯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税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的征管制度,完善征管措施,提高征管效率。
税务机关还应当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对纳税人的监管,提高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最后,税收征管的规范性要求还体现在法律法规方面。
税收征管必须依法进行,依法征收税款。
国家税收征管的基本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等。
这些法律法规规定了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的权利义务,规范了税收征管的各个环节。
税务机关在进行税收征管工作时必须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征纳工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总之,税收征管规范性的重要性不容忽视。
只有通过规范的征管工作,才能保障纳税人的权益,提高税收征管的效率,维护国家财政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纳税人应当依法遵守纳税义务,税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
通过各方的共同努力,实现税收征管规范化,为国家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做出更大的贡献。
征管法实施细则全文

征管法实施细则全文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税收征管工作,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要求,制定本《征管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税收征管工作,包括纳税人的登记、认定、申报、核定、征收、处罚等环节。
第三条:纳税人的登记和认定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纳税人应按照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的原则提供有关资料,并按照规定完成相应手续。
第四条:纳税人应按规定按时履行纳税义务,并按照规定向税务机关提供相关信息资料。
第五条:纳税人应当按照法定规定的税款缴纳期限,按时足额缴纳税款,不得拖欠。
第六条: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提交真实和准确的申报报表,如实反映自己的经济状况。
第七条: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审核纳税人的申报报表,并进行核定,如发现问题,可以要求纳税人提供相关资料进行核查。
第八条:税务机关有权对纳税人进行税务检查,包括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等方式,也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检查。
第九条:税务机关应当确保纳税人的申诉权,对于纳税人的申诉,应及时受理,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
第十条:若纳税人违反税法规定,未按时、足额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有权采取罚款、滞纳金等措施予以处罚。
第十一条:税务机关应当做好税收法律宣传和政策宣传工作,向纳税人提供税收咨询和政策解读服务,帮助纳税人正确履行纳税义务。
第十二条:纳税人在接受税务检查时,应当予以配合,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相关资料,不得妨碍税务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
第十三条:税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征管信息系统,提高纳税人的便捷性和征管工作的效率。
第十四条: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公开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认定和处罚等信息,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税务机关对于无法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可以采取分期缴纳、减免、豁免等相应措施,确保纳税人的基本生活需求。
第十六条:纳税人应当自觉保护税收法律的尊严,自觉遵守税收法律,不得从事偷逃税款等违法行为。
第十七条:对于有重大违法行为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可以采取吊销纳税人资格、冻结资产等措施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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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推行《全国税收征管规范》1.0版,动员会上讲话在全国试行《全国税收征管规范》1.0版,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推进深化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要求,是为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推进税收信息化和金税三期工程建设作出了顶层设计,是贯彻落实中央提出税收法定原则作出的具体部署,是进一步落实和提升纳税服务规范的具体措施。
按照总局、省、市局统一部署,5月1日起在全国试行《全国税收征管规范》1.0版。
一、《全国税收征管规范》出台背景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全面深化改革作出了顶层设计,明确提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十八届四中全会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问题并作出决定。
一个以法治为可靠保障,全面推进深化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已经形成。
今年3月份召开的全国人大会议正式审议通过的立法法修正案,进一步明确、细化了税收法定原则,规定“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只能制定法律。
随后,党中央审议通过《贯彻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实施意见》,体现了中央对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高度重视,将通过周密安排和严谨步骤,把法律条文付诸实践,加快建立完善税法体系,严格规范约束政府征税行为。
2020年前完成相关立法,不再出台新的税收条例,与税制改革相关的税种和其他不涉及税制改革的税种适时将相关税收条例上升为法律。
目前,现行的18个税种中,除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车船税由法律规定征收外,其它15个税种由国务院制定的有关暂行条例规定征收。
长期以来,各级税务机关结合实际,不断规范税收征管程序,强化税收征管中各环节的协调、制约与监督,逐渐形成了税收征管良好的运行机制。
但随着税收现代化进程的不断推进,税收法律法规的修订和一些相关规章制度的陆续出台,税收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和应用水平各具特色,业务创新百花齐放,也导致制度碎片化、执法重复化和选择化的现象日益突出。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商事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市场经济主体呈多元化快速增长。
市场经济主体总量的增长,意味着纳税人数量的不断增加,纳税人的维权意识也在不断提高,对税务工作的要求也会提出更高的标准,涉税行政复议、诉讼案件的数量也将会呈递增时态。
税务机关进行税收征管执法,本应按照国家统一的税收征管的有关法律、法规去组织实施,但由于种种原因,基层税务工作人员在税务执法过程中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的倾向,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不按程序办事的情况,个别地区税务机关还出现在涉税案件败诉的现象。
执法程序的不规范引起一些社会税务中介机构的关注与主动应对,有的中介建立了各地税务口径交流群,由各地税务局、税务师、企业、会计师事务所等税务人士组成,主要交流同一事项在不同地区的处理口径和流程,仅2014年就形成30项交流成果,需要我们认真思考。
去年国家税务总局全面启动了金税三期工程优化实施工作。
通过这次重构,金税三期工程优化版的各个子系统在整体架构、业务实现、系统功能和用户体验等方面均有了质的飞跃。
通过优化实施工作打造的金税三期工程优化版,初步实现了“可移植、可扩充、可兼容、可信赖”的优化目标。
去年年底,总局已将完成金税三期工程第一阶段六个省市的试点上线工作目标并验收通过,2015年将进一步将金税三期优化版向14个省27个国地税单位推广上线(含已经纳入双轨的河北、宁夏国地税)。
较之于原有系统,金税三期工程优化版将产生更深远的影响:真正建立了以用户为中心的业务服务架构,并提供了相应的服务;完善了业务信息共享的中心枢纽,实现了业务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可访问性;实现了全面参数化的配置定义功能,促进业务处理的标准化和规范化;集中了全国税收管理信息,全面反映全国税收业务开展状况;完成了办税服务渠道整合,使纳税人在不同的服务渠道获得同样的服务体验。
在金税三期推广上线过程中,要做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业务差异分析,从第一阶段试点情况来看,很多差异的产生是由于各省市业务操作规范的不统一引起的。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3月2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快推进实施“中国制造2025”,实现制造业升级。
会议强调要顺应“互联网+”的发展趋势,以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为主线,重点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等行业10大领域。
互联网+和中国制造2025的探索与推进,与今后税收管理工作密切相关,须臾不可或缺。
科学管理在各产业领域的运用都是相同的,税收管理也应向这些企业学习,只有通过征管规范打好坚实的地基,才能充分发挥科技引领的作用,构建多渠道、立体化、全方位的电子税务局。
二、《全国税收征管规范1.0版》重要意义制定和实施《全国税收征管规范1.0版》,是税务部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全面推进税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是不断巩固深化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深入推进依法治税,将“便民办税春风行动”长期化、制度化的具体体现。
制定和实施《全国税收征管规范 1.0版》是实现税收现代化建成“六大体系”的重要基础。
制定和实施《全国税收征管规范 1.0版》是深入推动征管创新,全面推进税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
制定和实施《全国税收征管规范 1.0版》是规范统一提高全国税务机关征管规范化水平。
也是要落实税收法治要求,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提高税务人员的法治理念和执法水平,深入推进依法治税,并充分体现法治政府在转变职能、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强化管理的要求及举措。
制定并推行税收征管规范,全面统一征管标准,既是建设科学严密的税收征管体系的必要基础,又是便捷高效纳税服务体系在系统内的具体实现;既是“宽待市场,约束权力”,也是“把该放的权放掉,把该管的事管好”。
制定并推行税收征管规范,是不断巩固深化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将“便民办税春风行动”长期化、制度化的具体体现,将极大地优化税收业务流程和资源配置,结合相应的内控机制,促进提升税收征管乃至整体税收工作水平。
制定并推行税收征管规范,不是单纯地编写一篇业务标准,更重要的是形成一套完整的管理理念与体系。
除了依据政策法规梳理业务,还应充分吸收借鉴标准化管理、质量管理、科学管理、目标管理、流程再造等理论,系统研究、把握精髓,与税收管理实践相结合,形成理论基础并应用于税收征管业务规范之中。
在上述基础上,具体对全量业务、重复性工作、经常性事项制定和发布实施规范标准,实行标准化作业、流程化操作、目标式管理。
三、《征管规范(1.0版)》目的1、成为税制改革的有力支撑。
征管规范的框架体系与税收征管法征求意见稿的内容紧密衔接,并将全员建档理念、自然人信息登记、财产一体化管理、税收优惠明细管理等关键业务思路贯穿整个规范,为未来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改革、房产税税制改革、税收优惠政策的有效落实提供支撑。
2、成为税收征管的工作标准。
征管规范要成为税收标准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通过对各部门税收管理相关政策法规从统一理念、制度化、流程化、表单化、信息化、操作手册化六个方面全面梳理形成征管业务标准,用顶层设计将“千条线”拧成一股绳,使各级税务机关按照一个标准办理税收业务,从而提高办税效率,减少征纳分歧,为促新征管法出台与征管制度改革打下坚实的基础。
3、成为业务岗位的衔接纽带。
征管规范要把各个业务岗位纳入大的征管框架下,使每一位干部既有本岗位的绝对责任意识,也有在整体大局架构下的相当责任意识,了解各自的岗位责任及岗责衔接点,使责任划分更加清晰明确。
各个工作岗位之间可以形成业务内容和使用文书表单的互通有无,使各业务岗位有机衔接、相互咬合、互促互进。
4、成为信息系统的需求指引。
征管规范要成为信息化业务需求的重要指引,将在推进税收现代化建设进程中扮演关键的支撑角色。
业务需求的编写将以征管规范作为重要依据,指导税收信息系统的开发建设,将征管规范的管理要求固化在信息化系统中,使征管规范与业务需求及系统实现保持一致。
5.成为基层人员的业务手册。
征管规范要做成一本税务的“新华字典”,让基层干部不管想了解什么业务,只要按照目录查找具体涉税事项,就知道该项业务是什么、依据什么、什么工作流程、具体怎么做、使用哪些文书,即使是新毕业大学生也可以根据征管规范办理各项涉税业务。
四、《全国税收征管规范(1.0版)》主要内容《全国税收征管规范(1.0版)》全面梳理了税收征管的所有具体业务事项,对每一个业务事项的流程、环节、操作要求作出详细规定,明确税收管理行政行为标准,压缩自由裁量的空间,限定税收行政行为的随意性。
规范将各项征管具体业务分为11个业务类别,共包含152个业务小类,对应具体612个税收征管业务,涉及税收政策法规与规范性文件1125份,形成了税收征管业务的基本体系结构,实现了三个涵盖、三个规范、三个对接。
三个涵盖,即涵盖税收征管所有法律法规、涵盖税收征管所有业务事项、涵盖国地税所有各级机关。
三个规范是指规范税收征管基本流程、规范税收征管基本行为、规范税收征管基本资料。
三个对接则包括对接前后台业务、对接基层实务、对接内部管理机制及运行支撑手段。
《全国税收征管规范(1.0版)》有六个创新之处。
一是执行政策规范。
所有规范事项坚持依法依规,以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总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为政策依据。
二是办理业务标准。
业务流程与办理规范保持一致,把涉税事项确定在规范的业务操作流程上,并对应每一节点提出统一的工作要求。
三是管理要求统一。
每一征管业务事项体系完整、独立成项,尽量做到将抽象的法律规定整合为具体、可操作、标准化的征管实务。
四是业务流程简约。
减少表证单书,简化工作程序。
把每一业务事项按照“启动—处理—结束”三个环节有机串联起来,做到精简、高效。
五是指导工作实用。
便于操作、便于执行、便于落实,力求检索简单、脉络清晰、示范直观、提示明确。
六是具体应用可扩展。
考虑各地实际,在业务事项描述中专设业务创新处理条目,融合征管实践创新内容,实现对税收创新业务的引领和兼容。
推行《全国税收征管规范(1.0版)》将给纳税人带来新的纳税体验。
——涉税事项更确定。
坚持税收法定原则,所有税收征管事项,包括业务事项本身、处理过程、处理内容皆于法有据,确保严格按照法定权限、程序和标准行使权力、履行职责。
——管理服务更公平。
通过统一办税事项的实体性和程序性要求、公开办理过程和结果,规范税务机关履行职能,快速响应纳税人的办税要求和诉求,防止侵害纳税人合法权益行为的发生。
——业务办理更便捷。
切实落实职能转变、简政放权的要求,对税收优惠类业务实现适度归并,将税收优惠业务分为备案和审批两大流程,将具体的优惠事项业务处理要求归为附列资料,确保优惠处理流程规范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