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征管档案管理工作内容及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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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管档案整理工作方案_概述及范文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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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管档案整理工作方案概述及范文模板1. 引言1.1 概述本文将从税收征管档案整理工作的背景和意义、目标和原则,以及执行该工作的步骤和方法等方面进行探讨。

税收征管档案的整理工作在维护税收法律法规实施秩序,保障国家财政安全,提高税务管理效能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1.2 文章结构本文共分为五个章节,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为引言部分,对文章进行概述,并明确文章结构。

第二章将详细介绍税收征管档案整理工作的背景和意义,包括其在保障国家财政安全、提高税务管理效能等方面所起到的作用。

第三章将探讨税收征管档案整理工作的目标和原则,明确在进行档案整理工作时需遵守的准则。

第四章将具体介绍执行税收征管档案整理工作的步骤和方法,包括文件归类、整理流程设计以及数据管理等方面。

最后一章为结论部分,对全文进行总结回顾,并就未来发展提出展望与建议。

1.3 目的本文旨在全面了解并概述税收征管档案整理工作的相关内容,探讨该工作在税收管理中的重要性和实施过程中应遵守的原则,以期提高税务管理效能,并对未来发展进行展望与建议。

2. 正文:2.1 税收征管档案整理工作的背景和意义:税收征管档案整理工作是指对涉及税收征管的各类档案材料进行分类、整理、归档等一系列管理活动。

这项工作的背景是为了满足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征管需求,确保纳税人按法律规定缴纳相关税款并履行相应义务。

税收征管档案整理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它能够帮助税务机关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体系,提高信息共享和查询效率。

其次,通过有效整理和归档档案材料,可以减少错误和遗漏,确保征管工作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此外,该工作也有助于提升税务机关内部管理水平,优化资源配置,更好地服务纳税人。

2.2 税收征管档案整理工作的目标和原则:税收征管档案整理工作的目标是建立规范化、高效能的档案管理系统,并实现以下方面的要求:确保资料完备、清晰明了;实现信息同步、互联互通;提供便捷查询和使用的工具;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税收管理员岗位职责4篇

税收管理员岗位职责4篇

税收管理员岗位职责4篇1【第1篇】税收征管资料档案管理员岗位职责一、坚决贯彻执行国家《档案法》及上级部门制定的各项档案管理规章制度。

二、热爱本职工作,自觉学习档案管理业务知识,认真做好征管资料的归集、整理、装订、归档、保管、销毁工作,努力提高档案管理水平。

三、督促各部门及时移交档案资料。

四、熟悉本单位档案管理情况,及时、准确地提供档案资料,为征管工作服务。

五、按规定做好档案资料的防火、防盗、防虫、防潮、防尘、防高温等工作。

六、按规定做好档案资料目录编写、查(借)阅登记及报批、档案资料移交工作。

七、按规定做好档案室硬件设施维护工作。

八、在工作变动时,须办好交接手续。

九、严格做好保密工作。

未经主管领导批准,不得擅自公布纳税人的信息、数据等,违者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2篇】某税收征管资料档案管理员岗位职责一、坚决贯彻执行国家《档案法》及上级部门制定的各项档案管理规章制度。

二、热爱本职工作,自觉学习档案管理业务知识,认真做好征管资料的归集、整理、装订、归档、保管、销毁工作,努力提高档案管理水平。

三、督促各部门及时移交档案资料。

四、熟悉本单位档案管理情况,及时、准确地提供档案资料,为征管工作服务。

五、按规定做好档案资料的防火、防盗、防虫、防潮、防尘、防高温等工作。

六、按规定做好档案资料目录编写、查(借)阅登记及报批、档案资料移交工作。

七、按规定做好档案室硬件设施维护工作。

八、在工作变动时,须办好交接手续。

九、严格做好保密工作。

未经主管领导批准,不得擅自公布纳税人的信息、数据等,违者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3篇】税收管理员岗位职责要求一、负责分管区域内纳税人的税收政策宣传送达、纳税咨询辅导工作。

二、负责分管区域内纳税人的户籍管理。

(一)新办税务登记事项的调查及税种鉴定;(二)变更税务登记事项的调查;(三)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调查;(四)注销税务登记事项的调查;(五)纳税人停业、歇业、复业的调查;(六)对纳税人户籍的巡查、漏征漏管户的清理,以及非正常户的处理。

税收征管资料档案管理员岗位职责

税收征管资料档案管理员岗位职责

税收征管资料档案管理员岗位职责税收征管资料档案管理员是税务局机构中重要的职位之一。

主要负责管理税务档案和文件,维护档案和信息系统,以确保税务局的高效运作和顺畅管理。

具体职责如下:1. 档案管理税收征管资料档案管理员负责管理所有税务局的征税档案和文件。

包括:分类、整理、存储、保管、归档、借阅、销毁等工作。

需要进行精确的档案检索,确保档案资料的正确性和完整性。

2. 信息资料管理税收征管资料档案管理员还需要负责管理税务局的信息系统。

维护电子档案和键入的文件。

确保所有的数据都被妥善存储和备份。

同时要注意规范信息资料的使用、保密和安全,防止非法窃取和泄露。

3. 档案检验和追溯每个档案管理员必须了解和熟悉他们所负责的档案。

当需要进行档案检验和追溯时,负责人需要确保所有有关的文件都能够被定位和恢复。

在必要时,负责人需要依照程序规定对档案进行追溯和查找。

4. 培训、指导和支持负责人需要向其他员工宣传档案管理程序,进行培训、指导和支持,确保所有文件得到妥善的处理和存储。

须提高工作效率和准确性。

确保员工对所有电子和纸质档案都有同等的重视。

5. 核实文件的准确性税收征管资料档案管理员还需要核实文件的准确性。

如果发现异常或错误的文件,负责人需要及时通知相应人员进行更正和处理。

总之,税收征管资料档案管理员需要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有责任心和细心,能够快速适应并运用新的技术。

在工作中要贯彻执行详细和准确的程序和规定,同时能够保证机密性和保密性。

税收征管档案管理办法

税收征管档案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税收征管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股、室、所、稽查局:为了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数据管理,规范税收征管工作,明确数据管理的职责,保证征管数据的真实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结合我县征管工作实际,经县地税局、县档案局研究,制定了《税收征管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二日税收征管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数据管理,规范税收征管工作,明确数据管理的职责,保证征管数据的真实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结合我县征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税收征管档案是指税务机关在税收征收管理活动中所形成的与税收征管有关的各种有利用和保存价值的文件、凭证、报表、帐册、文书、案卷、资料等不同形式或载体的历史记录,包括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

第三条征管档案的采集由各业务股(所)根据业务分工负责;税收征管档案采集内容:税收征管业务表、证、单、书目录所列的有关资料;采集方式为人工采集(纸质文件)和计算机采集。

第四条税收征管档案按分户和分项保管。

分户保管即以一户一档的方式保管,适用于:税务登记、申报、核税、减免税、退税、委托代征、发票、检查等资料的保管。

分项保管即根据录入人或录入微机日期的顺序,以发生量的大小按日、月、年的发生量装订成册进行保管。

适用于:欠税、延期申报、外出经营管理证明、注销登记等资料的保管。

第二章档案的归集与管理第五条各业务股(所)对已办理完毕的税收征管文书,必须在下年度的1季度内将上年度各类税收征管资料档案整理归档完毕。

第六条在整理装订税收征管资料档案时,应按案卷封面、卷内目录、卷内税务文书、备考表、封底顺序整理装订。

(一)案卷封面包括目录号、档案卷号、分册号、纳税人名称、保管期限、形成年度、形成单位。

在归档时应逐项按规定填写清楚。

税务征管档案管理制度

税务征管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税务征管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税务征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和提供利用等工作。

第三条税务征管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原则:档案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不得伪造、篡改。

(二)完整性原则:档案应完整无缺,确保档案的连续性和系统性。

(三)安全性原则: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档案实体安全和信息安全。

(四)高效性原则: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提高档案利用效率。

第二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四条档案收集范围:(一)税收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及执行情况档案;(二)税收征收管理、纳税服务、税务稽查、税务行政复议、税务行政处罚等业务档案;(三)税务干部教育培训、党风廉政建设、内部管理等方面的档案;(四)其他与税收工作相关的档案。

第五条档案收集方式:(一)税务部门内部收集;(二)与其他部门或单位交换、购买;(三)接受捐赠;(四)其他合法途径。

第六条档案整理要求:(一)分类整理:按照档案内容、形式、来源等进行分类整理;(二)编目归档:编制档案目录,归档编号,确保档案的有序性;(三)装订规范:采用统一规格的档案袋、档案盒等装订工具,确保档案的整洁和美观;(四)标识清晰:在档案袋、档案盒等装订工具上标明档案名称、类别、卷号、保管期限等信息。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鉴定第七条档案保管要求:(一)设置专门的档案库房,保持库房通风、干燥、防潮、防虫、防鼠、防盗、防尘、防火等;(二)按照档案类别、保管期限等要求,实行分室、分柜保管;(三)定期检查档案保管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四)对破损、褪色、污染的档案,应及时修复、清洗、复制;(五)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采用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实现档案的数字化管理。

第八条档案鉴定要求:(一)按照国家档案局、国家税务局有关档案鉴定标准,对档案进行鉴定;(二)鉴定工作应成立专门鉴定小组,由熟悉业务、具备鉴定能力的专业人员组成;(三)鉴定结果应报单位领导审批,并做好鉴定记录。

税务系统征管资料档案管理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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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系统征管资料档案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规范税务系统征管资料档案管理工作,确保税务系统征管资料的完整、准确、安全和便于检索,保护国家税收权益,提高征管效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税务系统要求,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税务系统各级行政机关、税务局及其所属各单位征管资料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定义1.征管资料:指税务系统在履行税收征管职责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文件、文书、凭证、记录和其他信息载体。

2.档案管理:指对征管资料进行收集、分类、整理、保管、利用、处理等一系列活动。

第二章管理标准第四条征管资料收集与整理1.税务系统各单位应依照规定的格式、要求和时间节点,及时收集、整理和归档各类征管资料。

2.收集和整理的资料应依照合理的分类、命名和编号规定进行,确保资料的序号、名称和内容与原件全都。

3.针对不同类型的资料,应订立相应的收集、整理和归档流程和责任分工。

第五条征管资料保管与利用1.征管资料应存放在满足防火、防潮、防尘和防盗等要求的专用档案室或保管柜中,并定期检查和维护设施设备。

2.档案室或保管柜的进出管理应严格,仅限于授权人员进入,并在进出时进行登记。

3.征管资料的利用应遵从“按需供应、限制范围、保密原则”,确保资料安全和隐私保护。

第六条征管资料传输和备份1.征管资料的传输应采用安全可靠的通信和存储设备,避开信息泄露、丢失或损坏。

2.定期进行征管资料的数字化备份和实物备份,确保在发生祸害或意外情况时能快速恢复资料完整性。

第七条征管资料审批与查询1.对于需要归档的征管资料,应依照审批流程进行审核,由专人复核后方可归档。

2.已归档的征管资料,应订立认真的档案目录和索引,以便查询时快速定位所需信息。

3.工作人员应准确及时地为需要查询的单位或个人供应所需征管资料,并保证查询过程中资料的安全与完整。

第八条征管资料处理和销毁1.征管资料依照国家和税务系统相关规定的保管期限和要求进行保管。

税务系统征管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税务系统征管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税务系统征管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一、制定目的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税务系统内部的各级征管部门,包括税收征管局、税务稽查局、税务机关等。

三、档案管理原则1.高效原则:建立科学、系统的档案管理制度,提高征管资料档案管理的效率;2.安全原则:确保征管资料档案的安全性,防止丢失、损毁和泄密;3.规范原则:遵循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进行;4.有序原则:对征管资料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等环节进行有序管理;5.责任原则:明确各级征管部门的档案管理职责和义务,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实施。

四、档案管理的组织实施1.档案管理部门的设置税务系统内设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征管资料的档案管理,包括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工作。

2.档案管理流程(1)档案的收集:对征管资料进行分类、归档和索引,并建立档案目录等;(2)档案的整理:对征管资料进行整理和装订,并标注档案编号、日期和存放位置等;(3)档案的保管:制定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的安全存放和防灾防损;(4)档案的利用:根据征管部门的需要,提供档案查询和借阅服务,并进行档案的调阅和调取;(5)档案的销毁:根据档案保管期限,对于已经过期或无效的档案,进行有序的销毁。

五、档案管理的权限和责任1.处级征管部门负责制定和落实档案管理的工作规范和制度,并监督下属单位的档案管理工作;2.科级征管部门负责档案的收集和整理工作,及时提交给上级机关进行档案存放;3.基层征管部门负责档案的保管和利用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4.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档案管理系统的建设和维护,定期开展档案管理工作的培训和指导。

六、档案的安全保管措施1.档案室的设置和布置应符合档案管理的要求,具备合适的储物设备和环境条件;2.档案必须进行合理的分类和归档,建立完善的档案目录和检索系统;3.档案室要设置防火、防盗等安全设备,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4.档案室的出入口应设置门禁,限制非工作人员的进入;5.档案的借阅和调阅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流程并有相应的记录。

征管档案管理制度

征管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税收征管档案管理,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完整、准确和高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在税收征管工作中形成的各类档案资料的管理。

第三条征管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原则:确保档案资料在保管、使用过程中不受损害,防止失密、泄密。

2. 完整原则:确保档案资料齐全、完整,不得随意销毁或损毁。

3. 准确原则:确保档案资料内容真实、准确,符合税收征管工作要求。

4. 高效原则:提高档案资料检索、利用效率,为税收征管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征管档案管理工作由我单位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具体职责如下:1. 制定和组织实施征管档案管理制度。

2. 组织开展征管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鉴定、销毁等工作。

3. 负责征管档案的查阅、借阅、复制等工作。

4. 指导、监督各部门征管档案管理工作。

5. 定期对征管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总结和评估。

第五条各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以下工作:1. 按时、按质完成征管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2. 严格执行征管档案的查阅、借阅、复制等审批手续。

3. 配合档案管理部门做好征管档案的鉴定、销毁工作。

4. 定期向档案管理部门报送征管档案工作总结。

第三章管理内容第六条征管档案管理内容包括:1. 文件资料:包括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务检查、税收政策宣传、税收违法案件等文件资料。

2. 会计凭证:包括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税务登记证、发票等会计凭证。

3. 媒体资料:包括照片、录音、录像等反映税收征管工作的媒体资料。

4. 其他资料:包括涉及税收征管工作的会议记录、工作总结、报告等资料。

第七条征管档案按以下类别进行管理:1. 按时间分类:分为年度档案、季度档案、月度档案等。

2. 按内容分类:分为税务登记类、纳税申报类、税款征收类、税务检查类、税收违法案件类等。

3. 按保管期限分类:分为永久、长期、短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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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管档案管理工作内容及职责征收管理股为征管档案管理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已归档的征管档案业务事项管理工作。

征管档案管理组为征管档案管理的保管部门,负责征管档案保管工作,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技术和措施,保证征管档案的完整和安全。

各业务主管部门及临时成立的机构(如减税办、煤炭资源整治办)负责本部门征管档案的归集、整理、传递工作。

信息中心负责电子档案系统网络、数据安全、运行维护等工作。

具体工作内容及职责分工如下:一、对税务机关在税收(含费,下同)征收管理过程中形成的表、证、单、书等各种涉税资料,以及采集、整理归档后形成的历史记录,以文字、图像、影音或电子数据等形式存在,用以记录和反映征管业务事项,具有保存和使用价值的档案资料,各业务主管部门及临时成立的机构的工作人员应按照《全国税收征管操作规范》《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税收征管档案管理办法》确定的业务归档范围和要求进行档案的归集、整理、传递工作。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二、各业务主管部门采取“电子形式存储,纸质资料备查”的方式,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税收征管档案管理办法》的征管档案的归档要求,对征管档案进行归档,原则上需按月完成征管档案归档工作。

纸质征管档案按照文件分类进行贴码,用扫码枪扫码录入电子档案系统后,及时移交征管档案管理组人员,并在电子档案系统中填报《税收征管档案移交单》。

三、征管档案管理组按照规定办理交接手续,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税收征管档案管理办法》的征管档案保管要求,对税收征管档案进行保管,并应当定期组织人员对纸质档案进行清点,对保管状况进行检查,发现霉烂、褪变、破损或账物不符时,必须及时追查、处理和修复。

四、征管档案管理组需核查查阅征管档案相应手续,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五、征管档案管理组需对已到保管期限的征管档案资料进行鉴定,并形成征管档案鉴定报告。

经鉴定仍需继续保存的征管档案资料应当重新划定保管期限,对确无保存价值的征管档案资料,应当按规定予以销毁。

销毁流程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税收征管档案管理办法》的征管档案销毁要求执行。

六、征收管理股协同办公室、法制股、纪检组对征管档案管理组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安全保密、销毁、检查与责任等内容。

对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过错大小或危害程度等,按照《档案法》和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一)不按规定收集征管档案的;(二)隐匿征管档案或不完整移交征管档案的;(三)因过失造成征管档案毁坏或遗失的;(四)擅自销毁征管档案的;(五)不按规定保管征管档案的;(六)利用征管档案谋求私利的;(七)其他过错行为。

对主观故意并造成重大损失的,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七、信息中心应定期对电子档案保管情况、读取状况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处理,并建立检查和处理情况台账。

八、信息中心应采取必要的计算机和网络安全措施,协助电子档案系统工作人员做好电子档案安全保密工作。

按工作需要及分管领导审批后赋予权限,要求权责明晰,严格按照保密制度执行。

税收征管档案管理工作要求一、各部门应遵循“科学规范、收集齐全、保管安全、共享共用”的原则,加强征管档案管理工作,确保征管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真实性是指:保证征管档案自形成时起,其内容、结构和背景信息保持完整,未被更改;无论征管档案的归档格式与其生成、发送或者接收的格式相同或不相同时,都能够准确表现原来生成、发送或者接收的内容;保证电子档案形成、处理、归档过程中的各类凭证信息真实、可靠;能够识别征管档案发送、接收的人员和时间。

完整性是指:确保应归档的征管档案全部归档。

有效性是指:有效地表现征管档案所载内容,并保证其随时可供调取查用。

二、税收征管档案的采集归档,按照“谁办理、谁采集、谁整理、谁归档”原则,实时归档至电子档案系统,杜绝出现资料堆积的情况。

档案移交人员确认档案盒内所有资料与电子档案系统内档案资料一致,档案封合后移交档案室档案管理员上架。

纸质征管档案整理后,及时移交征管档案管理部门,并在电子档案系统中填报《税收征管档案移交单》,按以下规定办理交接手续:(一)相关岗位的工作人员应将采集的存档资料及时进行传递,并将采集的税收征管资料和表证单书装盒后,按月(季、年)进行归档。

(二)征管档案移交应办理移交手续,列明移交的档案盒数、档案盒条码、档案内容、档案份数、移交人、接收人、交接日期等内容,并由交接双方工作人员签字。

(三)对资料不完整、整理不规范的征管档案,档案管理人员有权拒收,并告知整改;对移送不及时的,有权督促尽快移交。

三、所有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电子档案安全保密规定。

妥善保管电子档案系统登录账号和密码,密码长度应在6位以上,并由数字、大小写字母与符号等组成。

涉密档案严禁在网上提供查询。

四、税收征管档案管理员孟凡雪专职负责税收征管档案管理工作。

保管征管档案资料,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的档案盒,档案盒的封面项目应该填写清楚,题名要简单、准确地反映盒内资料内容,且排列有序,便于查阅。

征管档案的保管制度一、根据有关规定和《税收征管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应建立档案保管和查阅制度,充分利用征管档案资料为税收征管工作服务,同时,应明确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征管档案管理工作,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技术和措施,保证征管档案的完整和安全。

二、保管征管档案资料,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的档案盒,档案盒的封面项目应该填写清楚,题名要简单、准确地反映盒内资料内容,且排列有序,便于查阅。

三、征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10年和30年。

各类征管档案的具体保管期限如下:(一)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非正常户(含非正常注销户)管理的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保管期限为永久。

(二)逃避缴纳税款,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伪造、倒卖、虚开、非法代开发票等税收违法案件的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保存期限为永久。

(三)一般税务行政处罚案件的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保存期限为30年。

(四)其他征管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保存期限为10年。

以上征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档案所属年度的次年1月1日起计算。

四、纳税人注销税务登记后,其永久档案转为定期档案管理,并从注销税务登记的次年1月1日起计算。

五、档案室应当安装全封闭防盗门窗、遮光阻燃窗帘、防护栏和其他防盗、防水、防潮、防霉、防虫、防尘、防鼠、防太阳光直射、防有害气体等"十防"设施,同时选择设置智能门禁识别、红外报警、视频监控、出入口控制、电子巡查等安全防范系统。

整理用房、阅览用房、档案数字化用房应当设置视频监控设备。

六、档案室必须与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办公室、阅览室分开,但要相对集中,便于管理,非档案管理人员不得随意进入档案室。

档案管理人员工作变动时,必须将所保管的档案和资料清点移交,否则不予办理调离手续。

七、征管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人员对纸质档案进行清点,对保管状况进行检查,发现霉烂、褪变、破损或账物不符时,必须及时追查、处理和修复。

信息中心应定期对电子档案保管情况、读取状况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处理,并建立检查和处理情况台账。

征管档案的利用制度一、征管档案利用是指有关单位和人员按照规定的程序、权限,对征管档案进行查阅、调阅、调出、复印、打印、复制以及档案公布等。

二、税务机关工作人员需查阅征管档案时,经具有批准权限的征管档案管理人员批准后,由具有查询权限的人员通过电子档案系统查询电子资料;确需提供纸质档案资料的,经档案管理部门领导批准后在档案室查阅。

查阅人员应按要求进行登记。

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和人员需要查阅征管档案时,须凭合法有效证明,经分管局领导批准,并办理相应手续后,方可查阅征管档案,并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三、查阅征管档案时,只能根据权限和需求查阅相应内容,不得随意翻阅其它档案。

严禁在档案材料上画图、划线、折叠、涂改、撕页等。

需要下载复制的,应办理相关手续,经征管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复制;复制操作由征管档案管理人员进行,抄录复制的档案由档案管理人员核对无误并加盖公章后,方为有效。

四、确因工作需要外借的,须经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借阅的征管档案应当在5日内归还。

借阅的征管档案不得拆散卷宗,不得涂改、抽页、勾划、毁损资料。

归还时,档案管理人员要进行查验,并及时整理归位。

五、为利用征管档案而复制的电子档案资料,应使用专用设备存储。

档案利用工作结束后,应采取技术手段,彻底删除复制的电子档案资料。

征管档案的安全保密制度一、信息技术部门应采取必要的计算机和网络安全措施,协助电子档案系统工作人员做好电子档案安全保密工作,其他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电子档案安全保密规定。

二、电子档案系统登录账号和密码须妥善保管,不得泄露给他人,密码长度应在6位以上,并由数字、大小写字母与符号等组成。

三、涉密档案严禁在网上提供查询。

各盟市税务局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电子档案系统权限管理办法,按工作需要赋予权限,要求权责明晰,严格按照保密制度征管档案的销毁制度一、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定期对已到保管期限的征管档案资料进行鉴定,并形成征管档案鉴定报告。

经鉴定仍需继续保存的征管档案资料应当重新划定保管期限,对确无保存价值的征管档案资料,应当按规定予以销毁。

对虽未到保管期限,但失去保管价值的征管档案需要销毁的,按上述规定办理。

二、鉴定工作应由本单位档案管理部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有关人员组成鉴定小组共同开展,必要时可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参与。

三、经鉴定可以销毁的档案,应当按照以下程序销毁:(一)档案管理部门编制档案销毁清册,列明拟销毁档案的档号、文号、责任者、题名、形成时间、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时间和销毁时间等内容,报请单位负责人审核批准。

(二)分管档案工作的单位负责人、档案部门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档案部门经办人、相关部门经办人需在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三)档案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档案销毁工作,并与相关部门共同派员监销,档案销毁应当在指定场所进行。

监销人在档案销毁前,应当按照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进行清点核对;在档案销毁后,应当在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或盖章,销毁清册应当永久保存。

四、电子档案和档案数字复制件需要销毁的,除在指定场所销毁离线存储介质外,还应当确保电子档案和档案数字复制件从系统中彻底删除。

销毁时应当留存电子档案和档案数字复制件元数据,并在管理过程元数据、审计日志中自动记录销毁活动。

五、涉密档案的销毁应当符合《国家秘密载体销毁管理规定》。

保管期满但存在未完结业务的档案不得销毁,一直保管到未办结事项完结时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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