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税收征管法的演变历程
我国税收征管法的演变历程

我国税收征管法的演变历程一、建国初期税务体制及其机构的设立从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到1957年是我国根据当时的政治、经济状况,在清理旧税制的基础上,建立了一套以多税种、多次征为特征的复合税制。
1950年1月30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全国税政实施要则》,规定全国共设14种税,即货物税、工商业税(包括营业税和所得税两部分)、盐税、关税、薪给报酬所得税、存款利息所得税、印花税、遗产税、交易所、屠宰税、房产税、地产税、特种消费行为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
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其中规定:“国家的税收政策,应以保障革命战争的供给、照顾生产的恢复和发展及国家建设的需要为原则,简化税制,实行合理负担。
”11月24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和财政部召开首届全国税务会议。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朱德,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副总理兼政务院财经委员会主任陈云,政务院财经委员会副主席兼财政部部长薄一波在会上作了报告。
11月28日,政务院财经委员会复函财政部,同意成立税务总局。
二、从建国初期到改革开放前30年的税收征收管理法规的演变及特点1、这一时期的主要大事建国初期:从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到1957年是我国根据当时的政治、经济状况,在清理旧税制的基础上,建立了一套以多税种、多次征为特征的复合税制。
大跃进时期(1958 — 1965年):1958年,我国进行了建国以来第一次大规模的税制改革,其主要内容是简化税制,试行工商统一税,共设9个税种,即工商统一税、工商所得税、盐税、屠宰税、利息所得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文化娱乐税和牲畜交易税。
历代税收制度的演变

税收制度在不同的历史时期经历了不同的变化。
以下是部分时期的税收制度:
在春秋战国时期,管仲在齐国推行“相地而衰征”的税法,突破了井田制的局限。
鲁国在公元前594年实行“初税亩”,不分公田、私田,凡占有土地者均须按亩交纳土地税。
这标志着从奴隶制赋税向封建制赋税制转化的开端。
秦国商鞅变法时承认通过买卖所获得的土地所有权。
在封建社会,税收制度也有所变化。
例如,唐代实行的“租庸调制”,规定以均田制为基础,征收地租、庸和调等税收。
到了宋代,实行“两税法”,以土地和财产为基础征收税赋。
明代则实行“一条鞭法”,将各种税收合并为一种,按亩平均分摊。
在近代,中国经历了多次战争和政治变革,税收制度也发生了巨大变化。
例如,清朝末年的“厘金制度”,对国内贸易征收各种货物税。
民国时期则开始推行所得税,但当时的税收制度仍然很不完善。
新中国成立后,税收制度逐渐完善。
在改革开放之前,中国的税收制度主要是以国有企业所得税为主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税收制度。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中国开始推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税收制度也发生了重大变化。
现代中国的税收制度已经相当完善,包括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多种税种,为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巨大贡献。
总的来说,税收制度的变化是与当时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相适应的。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政治体制的变革,税收制度也不断地进行
调整和完善。
税收征管的历史演变与现代化发展

税收征管的历史演变与现代化发展。
一、税收征管的历史演变税收征管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古代。
早在汉代,中国就已经实行了一定的税收征管制度。
随着封建社会的演变和经济的发展,税收征管体系逐渐完善。
明清时期,税收征管更是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峰,实行了包括胥吏制、捐纳制等多项制度,系统地收取和管理税款。
但是,这些税收制度往往存在严重的弊端,如征税不公、收取方式低效等问题,严重制约了税收征管的发展。
到了现代,国家财政运作日趋复杂,税制也相应趋于完善。
随着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各国纳税人的所得情况日益多样化,对税收征管提出了新的挑战。
为了应对这些挑战,各国不断探索和改进税收征管制度。
目前,全球范围内,基于纳税人自愿申报、政府自动审核和查税的三位一体的纳税申报制度已经成为普遍实行的制度。
二、税收征管的现代化发展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税收征管也逐渐实现了现代化的转型。
中国财政部门已经推出了全国税收征管信息平台,实现了纳税人和税务机关之间的自动化、智能化管理,极大地提高了税收征管的效率和规范性。
此外,政府还大力推行了“互联网+税务”模式,建立了网上税务服务大厅、手机客户端等多渠道纳税服务平台,极大地方便了纳税人的申报和缴款过程。
除了信息化手段,现代化发展还需要不断创新税制模式,扩大税源,构建良好的税收征管环境。
加强税收政策协调,实现国际税收征管和谐发展,也是现代化税收征管的重要方面。
在全球化的经济背景下,各国之间存在着税收竞争、税收漏洞等问题,建立国际间税收协定和防逃税机制,是避免税收动态混乱和资源浪费,促进全球经济和贸易体系的平稳发展的重要举措。
三、未来展望随着新一代技术的不断涌现和发展,如、区块链等,税收征管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
未来,税收征管需要更加智能化、自动化,充分利用大数据和云计算等新技术,实现信息智能化、数据共享化、服务协同化的全过程管理。
同时,应注重法制建设,加大管理力度,构建和谐、公平、透明的税收征管环境,保障纳税人权益,维护税收征管安全和稳定。
中国古代税法的历史演进

中国古代税法的历史演进
中国古代税法的历史演进是一个复杂和多元化的过程,从商代至清朝,税制经历了从简单到复杂、从松散到严密的发展和变化。
以下是一些可能有助于回答你的问题的关键事件和数据:
1. 商代时期,中国的税制由于生产力不发达、经济结构相对简单等原因,征税方式主要是以人头税为主,同时也有一些特殊的税收,例如盐、铁、酒的专营税等。
2. 春秋战国时期,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征税方式逐渐由人头税转向田赋和货币税。
这个时期,国家开始出现专门的管理部门,如“大宛司”、“仓司”等,管理货币和农产品。
3. 秦汉时期,随着国家统一和制度化的进一步发展,税制逐渐趋于成熟。
秦朝采取均田制,对各户征收田赋;汉朝则开始征收商业税、关税、车船税、土地使用权税等多种税种,税收收入大幅增加。
4. 魏晋南北朝及隋唐时期,税制进一步完善,税种多样化,例如盐、铁、酒、茶、烟、糖、榷场等专营税,以及田赋、兵粮、车船、马匹、佃租、工役等税种。
税收收入继续增加,达到了中国古代税收的高峰。
5. 宋元时期,税收收入呈下降趋势。
这个时期,遗传领地制度逐渐形成,国家收入主要来自土地赋税和钦差大臣领地的租金,而专营税收入逐渐减少。
6. 明清时期,税制逐渐趋于复杂和繁琐。
明朝时期,采取“科舉貢獻法”和“地稅法”相结合的方式征收税收;清朝时期,实行“三税”制度,即户口税、田地税和工商税,同时还有海关税、银行印花税等。
以上是一些可能有助于回答你的问题的事件和数据,希望能够对你的研究有所帮助。
税收征管法和规程

单选
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前后的工作程序应该是 ( B )。
A.先办理营业执照,其次开立银行存款账户,后办理税 务登记,在税务登记证上登录银行账户账号 B.先办理营业执照,其次办理税务登记,后开立银行存 款账户,在账户上登录税务登记证件号码,最后在税务 登记证上登录银行账户账号 C.先办理税务登记,其次办理营业执照,后开立银行存款 账户,登录税务登记证件号码 D. 先开立银行存款账户,其次办理营业执照,后办理税 务登记,在税务登记证上登录银行账户账号
5、2004年加上了“强化管理”4个字形成 了现在的34字税收征管模式。
6、《全国中长期税收征管工作规划》 (2010-2015年)
“以申报纳税为基础,以信息化技术为依托, 风险管理,规范执法,优化服务,促进遵 从。”
上
门
申
多
下
报
元
户
化
收 (催)
税
申 报
上门申报 网上申报 电话申报 银行网点申报
2001年我国纳税登记户数1500.5万户,2010年2622.2万户,较之十年前 增加了1122万户,增长75%,年均增长率为5.8%,增长幅度明显;2001年 全国税务干部74.7万人,到2010年为75.5万人,仅增长1.07%。
2010年纳税户数中企业户数939.4万户,个体经营户数1635.2万户。据不 完全统计,跨国、省经营以总分机构形式组成的企业集团已超过9.3万户。
税务登记证的使用
除按照规定不需要发给税务登记证件的外,纳税 人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
(一)开立银行账户; (二)申请减税、免税、退税; (三)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 (四)领购发票; (五)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六)办理停业、歇业; (七)其他有关税务事项。
(完整word版)我国税收征管法的演变历程

我国税收征管法的演变历程一、建国初期税务体制及其机构的设立从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到1957年是我国根据当时的政治、经济状况,在清理旧税制的基础上,建立了一套以多税种、多次征为特征的复合税制。
1950年1月30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全国税政实施要则》,规定全国共设14种税,即货物税、工商业税(包括营业税和所得税两部分)、盐税、关税、薪给报酬所得税、存款利息所得税、印花税、遗产税、交易所、屠宰税、房产税、地产税、特种消费行为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
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其中规定:“国家的税收政策,应以保障革命战争的供给、照顾生产的恢复和发展及国家建设的需要为原则,简化税制,实行合理负担。
”11月24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和财政部召开首届全国税务会议。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朱德,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副总理兼政务院财经委员会主任陈云,政务院财经委员会副主席兼财政部部长薄一波在会上作了报告。
11月28日,政务院财经委员会复函财政部,同意成立税务总局。
二、从建国初期到改革开放前30年的税收征收管理法规的演变及特点1、这一时期的主要大事建国初期:从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到1957年是我国根据当时的政治、经济状况,在清理旧税制的基础上,建立了一套以多税种、多次征为特征的复合税制。
大跃进时期(1958 — 1965年):1958年,我国进行了建国以来第一次大规模的税制改革,其主要内容是简化税制,试行工商统一税,共设9个税种,即工商统一税、工商所得税、盐税、屠宰税、利息所得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文化娱乐税和牲畜交易税。
文化大革命期间(1965 — 1977年):已经被简化的税制仍然继续简化,1973年,进行了第二次大规模的税制改革,其核心仍然是简化工商税制。
简化为7个税种,即工商税(包括盐税)、工商所得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屠宰税、工商统一税和集市交易税。
中国税收发展历史进程简介

精心整理中国税收发展历史进程简介一、夏、商、周时期夏朝是第一个奴隶制国家,我国历史上的税法就是从这个时候开始的。
贡产生于夏朝,是夏代王室对其所属部落或平民根据若干年土地收获的平均数按一定比例征收的农产物。
贡因其带有强制性,所以是具有税收萌芽的原始形式。
助产生于商代,是指借助农户的力役共同耕种公田,公田的收获全部归王室所有,实际上是一种力役之征。
彻产生于周代,每个农户耕种的土地要将一定数量的土地收获缴纳给王室。
即由力役形式改为实物形式。
贡、助、彻这三者都是王室作为土地所有者对土地收获的原始的强制课征形式,从税收起源角度看,由于王室又是国家代表,因此,贡,助,彻也具有一些税收萌芽的原始形式,是我国税收产生的起源。
二、春秋战国时期2011113.966%亿元,增长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收入总额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
包括:(一)销售货物收入;(二)提供劳务收入;(三)转让财产收入;(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五)利息收入;(六)租金收入;(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八)接受捐赠收入;(九)其他收入。
五、扣除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税款。
%加计扣除。
《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税收制度发展历程

税收制度发展历程
税收制度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历经多年的发展和变革。
在中国,税收制度发展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
一、古代税收制度
在古代,中国实行了徭役和赋税制度,徭役是一种强制劳动,赋税是一种强制缴纳物品和货币的制度。
徭役和赋税主要用于维护贵族阶级的生活和维护国家安全。
二、清朝税收制度
清朝实行了地租、房产税、商业税等税种,其中地租是主要税种。
地租税是按照土地的收益来计算的,税率为百分之三,税收主要用于军费支出和官员薪水。
三、民国税收制度
民国时期,实行了印花税、商品税、关税等税种,其中商品税是主要税种。
商品税的税率根据商品类型而定,税收主要用于政府支出和军费开支。
四、新中国税收制度
新中国成立后,实行了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消费税、关税等税种。
其中企业所得税是主要税种。
税收用于国家建设和社会保障。
五、改革开放以来税收制度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税制经历了多次变革和调整。
实行了增值税、资源税、房产税等新税种,同时取消了营业税、增设了环保税等新税
种。
税收用于国家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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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税收征管法的演变历程
一、建国初期税务体制及其机构的设立
从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到1957年是我国根据当时的政治、经济状况,在清理旧税制的基础上,建立了一套以多税种、多次征为特征的复合税制。
1950年1月30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全国税政实施要则》,规定全国共设14种税,即货物税、工商业税(包括营业税和所得税两部分)、盐税、关税、薪给报酬所得税、存款利息所得税、印花税、遗产税、交易所、屠宰税、房产税、地产税、特种消费行为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
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其中规定:“国家的税收政策,应以保障革命战争的供给、照顾生产的恢复和发展及国家建设的需要为原则,简化税制,实行合理负担。
”
11月24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和财政部召开首届全国税务会议。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人民
政府副主席朱德,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副总理兼政务院财经委员会主任陈云,政务院财经委员会副主席兼财政部部长薄一波在会上作了报告。
11月28日,政务院财经委员会复函财政部,同意成立税务总局。
二、从建国初期到改革开放前30年的税收征收管理法规的演变及特点
1、这一时期的主要大事
建国初期:从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到1957年是我国根据当时的政治、经济状况,在清理旧税制的基础上,建立了一套以多税种、多次征为特征的复合税制。
大跃进时期(1958 — 1965年):1958年,我国进行了建国以来第一次大规模的税制改革,其主要内容是简化税制,试行工商统一税,共设9个税种,即工商统一税、工商所得税、盐税、屠宰税、利息所得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文化娱乐税和牲畜交易税。
文化大革命期间(1965 — 1977年):已经被简化的税制仍然继续简化,1973年,进行了第
二次大规模的税制改革,其核心仍然是简化工商税制。
简化为7个税种,即工商税(包括盐税)、工商所得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屠宰税、工商统一税和集市交易税。
2、税收征管法规的特点
从建国初期到文革结束的近30年时间里,我国从以多税种、多次征为特征的复合税制简化到工商税制,虽然建立了税收体系,但没有独立的税收征收管理法律、法规,有关税收征管的规定散见于各个税种的单项法律、法规中。
由于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模式,企业的经济性质完全是公有制,财政体制实行统收统支,企业创造的价值以利税形式上缴。
在“非税论”影响下,税制极其简单,税收的调节作用不明显。
企业基本没有机动财权,因而也就没有偷税动机。
纳税人主要是国营、集体企业,户数较少,财务核算比较规范,税收征管采用传统的专管员管户制度,强调群众运动式的协税、护税管理,税收征管工作在低层次上运行。
三、改革开放初期税收征管法产生历程
1、税收征管改革被提上议事日程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经济政策推行,经济主体出现多元化趋势,税收征收管理出现了许多新特点:一是纳税户急剧增加,全国纳税户由1978年的162万户增加到1985年年中的720万户,这还未包括为数众多的无证商贩。
二是税种增加,经过1983年、1984年两步“利改税”政策的相继实施,税种由原来的一两个,增加到20多个。
三是税源更加分散,由主要对国营、集体企业征收,转变为面向成千上万的个体工商业户征收。
四是税收征管难度大大增加,税收与纳税人利益关系日益密切,各种偷税、欠税、抗税现象不断出现。
同时,某些税收征管人员素质不高,在管理模式缺乏约束机制的情况下,出现了许多以税谋私、执法违法等问题。
税收征管工作以及税收征纳行为亟待规范,税收征管改革被提上议事日程。
2、税收征管法出台的历程
上世纪80年代初期,在建立涉外税制体系和大规模恢复、重建工商税制以后,相比较而言,税收征管制度显得落后了。
为了配合税制改革,针对税收征管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1985年5月在安徽省歙县召开了全国第一次征管工作会议,
拉开了我国税收征管改革的序幕。
这次会议确定了建立科学严密征管体系的战略目标,修改了《工商税收征管条例(草案)》和《税务专管员守则》。
随后,1986年4月21日,国务院发布了《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条例自当年7月1日起施行。
该条例共9章、44条,9章即总则,税务登记,纳税鉴定,纳税申报,税款征收,账务、票证管理,税务检查,违章处理和附则。
该条例规定,凡税务机关主管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除国家法律另有规定者外,都应按该条例的规定执行,由税务机关负责组织实施。
纳税人和代征人必须按照税收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或者代征、代扣、代缴义务。
各种税收的征收和减免,必须按照税收法规和税收管理体制的规定执行。
该条例的颁布,使税收征管有了统一、规范的标准和方法,为加强税收征收管理的法制建设奠定了基础,对推动我国税收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起到了积极作用。
但征管条例毕竟只是一部行政法规,而且是该领域初次立法,本身存在一些不完善的地方,再加上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变化,其弱点便逐渐显现出来。
比如,征管条例仅适用于国内税收的征收管理,内外政策不统
一,不利于实际执行;对纳税人出现的新经营方式,缺乏必要的控管措施;行政执法权缺位,对抗拒不缴税者,没有直接的强制执行措施;法律效力不高,不能适应对外开放的要求等。
因此,从1989年开始,当时的国家税务局便着手研究通过立法解决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
经过几年的准备工作,国家税务局于1992年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并通过了《税收征管法》。
四、税收征管法的逐步完善
毋庸置疑,《税收征管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税收程序法制建设的里程碑,使税收征管工作在更高的层次上运行。
正如《人民日报》评论员文章指出的:《税收征管法》的颁布是中国税收法制建设的重大突破,标志着依法治税前进了一大步,这对于更好地发挥税收的作用,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税收征管法》作为一部程序性法律制度,与实体法制建设一样,经历了一个漫长的探索和不断完善的过程。
目前我国已基本形成了以《税收征管法》为核心,以《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为辅助,以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补充的税收征管法律体系。
根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1993年我国制定了全面改革工商税制的总体方案、各项具体措施,从1994年起全面实施新的税收制度。
税收制度的重大改革,如开征增值税,推行分税制,税务机构分设,再加上外部环境的变化,使《税收征管法》又出现了新的不适应。
具体表现在:纳税人的权益保障难以落实,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执法行为不够规范,税源难以控制,部门协税不力,税务执法手段落后、刚性不足,每年仍有大量税款流失。
这都需要对《税收征管法》进行修订。
1995年在对原《税收征管法》中个别条款进行修订后,从1996年下半年起,修订《税收征管法》的调研工作开始进行。
历时近5年,经过反复论证、修改,最后通过了新《税收征管法》。
新《税收征管法》从1992年的62条增加到94条,文字增加了约50.9%。
在内容上有五大变化:一是增加了加强征管、堵塞漏洞的税源管理措施;二是进一步明确了税务机关执法主体的地位,强化了执法手段和措施;三是增加了防范涉税违法行为的措施,加大了打击偷逃骗税的力度;四是大量增加了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和纳税
人依法享有权利的内容和条款;五是进一步规范税务机关的执法行为,明确了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的李鹏在审议报告中高度评价:“税收征收管理法修正案,经常委会四次审议,增加了不少新的条款,对许多原有条款也作了修改,从而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税收征管的法律制度。
这是一部很重要的法律,对于保障国家税收,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调节收入分配的差距,都有重大的意义。
”
实践证明,《税收征管法》对于规范征纳行为,保障国家和纳税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税收征管法》的实施,统一了税收征管制度,规范了税收执法行为,增强了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和守法意识,纳税遵从度大大提高,促进了和谐税收征纳关系的形成,极大地提高了税收征管的效率和质量。
税务机关认真贯彻《税收征管法》,加强了对纳税人财务管理、票证使用以及经营行为的监督,严厉打击税收违法犯罪,纠正地方政府部门侵蚀税基、费挤税等损害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行为,促进了对外开放和国内经济改革。
纳税服务的引入为行政执法法律、法规的完善起到了一定的推进作用。
纳税服务被写入《税收征管法》后,税务机关通过办税服务厅、网站、12366热线电话广泛开展服务,文明执法,阳光办税,注重税务形象宣传,国税、地税机关在地方政府行风评价中名列前茅,为部门行政执法作出了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