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程序法律制度
行政程序法律制度

抽象行政行为的程序制度:
1、听取意见制度。2000年3月全国人大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58条规定:“行政法规在起草过 程中,应当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2.起草审查制度。立法法第59条规定:“行政法规起草工作完成后,起草单位应当将草案及其说明、各方面 对草案主要问题的不同意见和其他有关资料送国务院法制机构进行审查。”
3.行政诉讼法律制度以“公开”和“听证”制度为核心。政府的管理活动要让公民了解,在管理过程中要听 取公民的意见,这是行政程序的关键。
4.行政程序法律制度对效率给予高度的。行政权力的扩张,是社会生产和生活需要高效率地维护社会秩序的 结果,因而行政程序的发展不能影响而应当有利于行政效率。提高行政效率也是为了保障当事人的权益。
作用
1.提高行政效率。
行政程序在行政行为中是无处不在的,实体法不通过一定程序,就不可能被实施。为批准某一申请,可以通 过几个部门,盖几个章就简明迅速地完成,也可以盖上几十甚至几百个章,使这一程序成为一个漫长的难以完成 的过程。程序法的作用,就在于将合理的、既能提高行政效率,又能保护公民权益的程序法律化、制度化,免去 不必要的程序或简化繁琐的程序,从而大大提高行政效率。
根据我国宪法的有关规定以及世界各国行政程序法律有关基本原则的表述,对我国行政程序法律应该明确和 遵循的基本原则,可大致归纳为以下几条。
规定
(二)我国法律有关行政程序法基本制度的规定
1989年颁布的《行政诉讼法》将符合法定程序作为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三大条件之一,大大推进了理论 与实务界对行政程序法的。
行政程序法律兴起的基本原因,在于社会经济生活的发展。19世纪以后,行政权迅速扩大。行政权的扩大必 然带来两个客观后果,一是行政效率问题日益严重,二是侵害个人或组织权益的可能性增多,与此同时,民主政 治的发展和法治思想深入人心,科学管理日益渗透到行政管理领域等等,这些都直接影响和促进了行政程序的兴 起和发展。
第六章 魏晋南北朝法律制度

(六)“登闻鼓”直诉制度的建立 (七)妇女犯罪行刑上享有特殊规定
思考题
一、名词 官当 八议 重罪十条 《北齐律》 服制定罪
二、问答
1.战国秦汉以来成文法典篇章体例结构的发展变化。 2 .三国两晋南北朝律学发展的主要成就及其对封建立法的影 响。 3.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制度进一步儒家化的表现 4.三国两晋南北朝官僚贵族特权法进一步发展的表现。
一、立法活动及主要成就
(一)三国时期的立法成就 1、三国初期:基本沿用汉律 曹操制订《甲子科》;
诸葛亮等《蜀科》; 孙吴:两次“科条”、“科令”
2.第二阶段:制订新法阶段 ——曹魏《新律》
曹魏《新律》的主要立法成就
一是改《具律》第六为《刑名》第一; 二是删繁就简,增加篇目; 三是“八议入律”; 四是改革刑罚制度:
首先将曹魏五刑的七种三十七等,简化为五种二十余等 ;
再次缩小亲属株连范围:除谋反大罪之外,凡养子养女及 出嫁妇女,一律不再连坐生父生母的弃市罪刑 ;
四是将五服制度列入法典,礼律进一步融合;
五是增加律疏注释 ——张杜律。
(三)北朝各代的立法成就 1.《北魏律》 2.西魏的《大统式》
3.北周的《大律》 4.东魏《麟趾格》 5.北齐的《北齐律》
第六章 三国 两晋 南北朝时期的法律制度 (公元220—589年) 本章重点: 1.各王朝的主要立法活动及其成果。 2.魏晋北朝律学的重大发展的表现。 3.法律儒家化发展的主要表现。 4.封建特权法律制度的发展。
第一节
法制建设与律学成就
一、立法活动及主要成就
二、法律形式的发展 三、魏晋北朝的律学成就 四、刑罚制度的发展
1.魏律将律典篇目增加为十八篇,晋律与北魏律又增至 二十篇,北齐律最终将其精简为十二篇。
第六章 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法律制度

第六章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法律制度【学习建议】:本章所述内容主要是中国传统法律在走向成熟期前的发展演变过程,有内容方面的,如纳礼入律,法律的儒家化色彩越来越浓;有编制体例上的,如《刑名》向《名例》的发展演变,还有法典篇章结构上的变化。
这也都是中国传统法律特性形成的重要方面。
虽然从时间上来看,本章朝代较多;从立法活动上来看,本章所讲的法律制定频繁。
但在学习时要把握住这两点:首先,从内容的重要性来看,纳礼入律非常重要,主要是刑事方面的规定;其次,从立法和立法活动的影响来看,魏的《新律》、晋的《泰始律》、北朝的《北魏律》、《北齐律》应重点学习。
在学习方法上重在对比。
【本章知识要点】:1.两晋时期纳礼入律在法律指导思想上的体现。
2.南北朝时期在礼律结合方面的表现。
3.《新律》4.《新律》与汉代的法律相比较,在哪些方面有了重大改变?5.《晋律》6.《晋律》与汉、魏律的比较。
7.《北魏律》8.《北齐律》9.这时期在立法上的主要成就。
10.八议11.官当入律12.准五服制罪13.重罪十条14.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在刑罚制度上的发展。
15.九品中正制16.清议禁锢17.三省制度的发展18.登闻鼓19.死刑复奏制第一节法制的指导思想【基本内容】:一、三国两晋南北朝是中国历史上的第一个大分裂时期,也是各少数民族文明与汉文明交融的重要时期。
政治上的士族统治,使儒家经学成为这时期的主要文化特征,在法律制定上也深受这总体历史背景的影响。
二、三国时期的立法指导思想以重刑罚、重治理为特点,形成了“拨乱之政,以刑为先”的风格。
三、两晋时期的法律指导思想就是要使儒家的礼治原则和内容融入到法律中来,即“纳礼入律”。
四、南北朝时期,在法律活动中,“北重于南”,北朝继承和发展了前代在法律科学中的成果,使儒家的礼进一步入律,最终以《北齐律》为代表,成为这时期法律思想的集中体现。
【概念辨析】:什么是“纳礼入律”?“纳礼入律”是要将“贵贱有等,长幼有序”的儒家“礼治”思想和原则在法律中加以体现,这是两晋时期的重要法律指导思想。
第六章 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法律制度

第六章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法律制度【学习建议】:本章所述内容主要是中国传统法律在走向成熟期前的发展演变过程,有内容方面的,如纳礼入律,法律的儒家化色彩越来越浓;有编制体例上的,如《刑名》向《名例》的发展演变,还有法典篇章结构上的变化。
这也都是中国传统法律特性形成的重要方面。
虽然从时间上来看,本章朝代较多;从立法活动上来看,本章所讲的法律制定频繁。
但在学习时要把握住这两点:首先,从内容的重要性来看,纳礼入律非常重要,主要是刑事方面的规定;其次,从立法和立法活动的影响来看,魏的《新律》、晋的《泰始律》、北朝的《北魏律》、《北齐律》应重点学习。
在学习方法上重在对比。
【本章知识要点】:1.两晋时期纳礼入律在法律指导思想上的体现。
2.南北朝时期在礼律结合方面的表现。
3.《新律》4.《新律》与汉代的法律相比较,在哪些方面有了重大改变?5.《晋律》6.《晋律》与汉、魏律的比较。
7.《北魏律》8.《北齐律》9.这时期在立法上的主要成就。
10.八议11.官当入律12.准五服制罪13.重罪十条14.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在刑罚制度上的发展。
15.九品中正制16.清议禁锢17.三省制度的发展18.登闻鼓19.死刑复奏制第一节法制的指导思想【基本内容】:一、三国两晋南北朝是中国历史上的第一个大分裂时期,也是各少数民族文明与汉文明交融的重要时期。
政治上的士族统治,使儒家经学成为这时期的主要文化特征,在法律制定上也深受这总体历史背景的影响。
二、三国时期的立法指导思想以重刑罚、重治理为特点,形成了“拨乱之政,以刑为先”的风格。
三、两晋时期的法律指导思想就是要使儒家的礼治原则和内容融入到法律中来,即“纳礼入律”。
四、南北朝时期,在法律活动中,“北重于南”,北朝继承和发展了前代在法律科学中的成果,使儒家的礼进一步入律,最终以《北齐律》为代表,成为这时期法律思想的集中体现。
【概念辨析】:什么是“纳礼入律”?“纳礼入律”是要将“贵贱有等,长幼有序”的儒家“礼治”思想和原则在法律中加以体现,这是两晋时期的重要法律指导思想。
我国程序法律制度

(一)诉讼与诉讼法
诉讼法亦称程序法,是国家制定的司法 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进行 诉讼活动必须遵守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一)诉讼与诉讼法
(二)审判组织和审级制度
人民法院负责审理各种类型纠纷和案件
四级两审终审制
(二)审判组织和审级制度
最高人民法院
高级人民法院 中级人民法院 基层人民法院 解放军军事法院 大军区军事法院 基层军事法院
(三)刑事诉讼的基本程序 审 查 起 诉
立 案
审 判
执 行
(一)民事诉讼主体
法 院
原 告
法定代理人、 委托人
被 告
法定代理人、 委托人
(二)民事诉讼基本原则
1.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2.调解原则 3.辩论原则 4.处分原则 5.审判公开原则
(三)民事诉讼基本程序 1.第一审普通程序
2.简易程序
3.第二审程序
(二)审判组织和审级制度
合议制 审 判 组 织 独任制 人民陪审员制度
(三)程序法与实体法的关系
1.程序法与实体法具有各自的功能和价 值互不从属
2.程序法为实体法的实现而存在 3.程序法与实体法两者相辅相成,共同 构成公平正义的整体内容
(一)刑事诉讼主体
专门机关 诉讼参与人
公 安 局
检 察 院
三、民事诉讼与仲裁法
(一)诉讼与诉讼法
《说文解字》:“诉,告也”,“讼,争也” 诉讼就是讼争的一方向法庭提出告诉和主张, 由法庭通过审理来解决双方争讼的活动。 诉讼就是国家司法机关在当事人或其他 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按照法定的程序解决 各种案件争讼的专门活动。根据诉讼所要解 决的实体问题的不同和诉讼形式的差异,诉 讼一般分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 三种。
政策与法规第6章侵权责任法律制度

第一节 概述 ☆
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明确侵权责任,预防并制裁侵权 立法宗旨
行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1)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适用范围 (2)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专利权、股 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一般侵权 (1)以归责原则为标准划分为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 行为和特 (2)凡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的侵权行为属于一般侵权行为; 殊侵权行 (3)适用作为例外的无过错责任、过错推定责任原则的侵权 为 行为,需要由法律作出特别规定的,成为特殊侵权行为。
牛刀小试
【多选题】
《侵权责任法》所称的民事权益包括()等人身、财产权益。
A.名誉权
B.姓名权ຫໍສະໝຸດ C.专利权D.继承权
E.债权
答案:ABCD
第二节 一般侵权责任
一、构成要件 ☆☆
加害 行为
损害 后果
主观 过错
因果 关系
故 行为人预见到损害结果的发生并希望或放任该结 意 果发生的心理状态。
过 失
行为人因疏忽或轻信而未达到应有的注意程度的 一种不正常或不良的心理状态,分为疏忽大意的 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精神 损害 赔偿
此可以就其精神痛苦要求金钱上的赔偿,以对受害人予以抚慰并制 裁不法行为人。 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
求精神损害赔偿。
牛刀小试
【多选题】
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下列属于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有()。
A.停止侵害
B.返还财产
C.继续履行
D.支付违约金
E.赔偿损失
第六章 侵权责任法律制度
第一节 概述 ☆ 第二节 一般侵权责任 ☆☆ 第三节 特殊侵权责任 ☆☆
程序法律制度

刑事诉讼
• 刑事案件种的公诉案件(一些严重 危害社会安定的犯罪,例如杀人、 抢劫、纵火等)应该向公安机关报 案,由公安机关查处后交由检察机 关向法院起诉;自诉案件(一些轻 微刑事犯罪)由当事人直接向法院 起诉。
刑事诉讼的管辖
• 1、立案管辖
• 立案管辖是指公、检、法三机关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的 分工和权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条规定: • (1)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 除外。 • (2)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 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 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害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侵犯公民 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 (3)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民事诉讼审判程序
• 1、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一审普通程序,是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通常 适用的最基本的程序。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章规定,第一审普通程 序包括:(1)起诉和受理;(2)审理前的准备; (3)开庭审理;(4)判决和裁定 • 2、简易程序 • 3、第二审程序 对判决不服的上诉期是15日,对裁定不服的上诉 期是10日 • 4、特别程序 • 5、审判监督程序 • 6、执行程序
打官司该上什么地方?
• 1、民事纠纷
• 一般的说,民事纠纷可以到人民仲裁委员 会申请仲裁或者到纠纷发生地的人民法院 起诉。 • 民事诉讼,简单的说就是当事人之间因民 事权益矛盾或者经济利益冲突,向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立案受理、裁决, 最终解决矛盾、平息冲突的整个过程。
民事官司的范围
• (1)因财产权而发生的纠纷,大多指对财产的 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所发生的纠纷; • (2)因买卖、租赁、借贷、赠与、典当等合同 行为而发生的纠纷,以及继承遗产所引起的纠纷; • (3)因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等所发生的债务纠 纷以及损坏财产而引起的赔偿纠纷。如捡到别人 丢失的财物不还,帮不在家的邻居修缮要倒塌的 房屋等; • (4)因人生权利受到侵害引起的纠纷。主要指 侵害公民的健康权、姓名权、荣誉权和肖像权。
行政程序法律制度

《行政程序法律制度》2023-10-26CATALOGUE目录•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概述•行政程序法律制度的种类和内容•行政程序法律制度的实施与监督•我国行政程序法律制度的现状与完善建议•行政程序法律制度的相关案例分析01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概述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是指规范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管理公共事务过程中所应遵循的程序和步骤的法律制度的总称。
它包括行政决策程序、行政执法程序、行政听证程序等。
1 2 3行政程序必须遵循法律规定,包括程序步骤、时限、形式等,确保行政行为合法有效。
行政程序法律制度具有法定性行政程序应当公开进行,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增强行政透明度和公信力。
行政程序法律制度具有公开性行政程序应当允许利害关系人参与,保障其合法权益,确保行政决策符合公众利益。
行政程序法律制度具有参与性03提高行政效率合理的行政程序能够减少不必要的环节和成本,提高行政效率,确保公共利益的实现。
行政程序法律制度的重要性01规范行政权力运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能够规范行政权力的行使,确保行政行为合法、公正、透明。
02保障公民权利通过行政程序法律制度的实施,能够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增强公民对行政决策的参与度和满意度。
02行政程序法律制度的种类和内容行政处罚主要针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行政处罚程序法律制度适用范围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的原则。
处罚原则包括立案、调查、听证、决定和执行等环节。
处罚程序许可原则应当遵循合法、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
适用范围行政许可主要针对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
许可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和延续等环节。
行政许可程序法律制度行政强制执行主要针对当事人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行政许可决定以及其他行政决定,为了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行政强制执行程序法律制度适用范围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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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议时效
v申请人自知道或者应 当知道行政机关的具体 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 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 政复议; v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 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 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 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基本程序(续)
复议前提
v行政复议是依申请 而非依职权行为
申请条件
n申请人是行政相对人; n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n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 n属于申请复议范围; n属于受理复议机关管辖; n须在法定期限内申请; n人民法院未依法受理; n其他法定条件。
申请
受理
审理
决定
送达
n履行决定是指行政复议机关责令 被申请人履行某种法定职责的决定
Ø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可否申请 行政复议?
v维持决定 v履行决定 v撤销、变更或确认违法决定 v赔偿决定
执行
基本程序(续)
赔偿决定 v若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了 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而造成损害,且申请人 请求赔偿的,复议机关应当在作出撤销、 变更或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决定的同 时作出被申请人依法赔偿。
v行政复议机关 v行政复议参加人
申请人 v公民及其近亲属 v法人及其权利承受人 v其他组织及其权利承 受人
主体
内容
客体
n具体行政行为
被申请人 n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n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n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授权组织或者派出机构; n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 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①合并——合并后的 行政机关;②分解——分解后相应的行政机关;③解 散——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指定的行政机关)
异议
v1申请时限 l当事人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 提出仲裁协议的效力异议申请。 v2异议处理 n可裁可审 n法院优先
Ø 仲裁协议:当事人——仲裁机构——法院
基本程序
申请条件 v1有仲裁协议
v2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由 v3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v(1)仲裁庭组成
va当事人选定 vb仲裁委主任指定
v(2)仲裁员回避
v 思考题
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的 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 民事纠纷的仲裁、调解或者处理 不服的,不能申请行政复议,但 下列哪种情况除外( ) A.继承权纠纷 B.干涉婚姻自主权的
C.房屋买卖行为 D.行政机关对土地、矿产、森林 等资源所有权或使用权归属的处 理决定
申请
受理
审理
决定
送达
执行
l申请是否符合法定条件 l申请是否属于重复申请 l案件是否已由法院受理 l申请手续是否规范完整
v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特征
l只裁不审性 l相对独立性
v国际货物买卖、 运输等合同中仲裁 条款的基本内容:
n1仲裁地点; n2仲裁机构; n3仲裁规则; n4仲裁裁决的效力; n5仲裁费用的负担。
v仲裁协议是指当事人事先或者事后自愿达成将其已经或者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 机构解决的书面文件。
仲裁协议(续)
va申请须在首次开庭前提出 vb最后一次开庭终结前提出 vc仲裁程序是否重新进行由仲裁庭决定
效力 v有效 v无效
l1法定无效 na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定仲裁范围的; nb一方以胁迫方式迫使对方签订的仲裁协议; nc无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仲裁协议。 l2推定无效 n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 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 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v 思考题 仲裁制度的核心( ) A.仲裁委 B.仲裁协议 C.实体纠纷 D.以上都不是
v申请人——复议申请权、委托权、选 择权、撤回权、申请回避权、申请执行 权、行政赔偿请求权、诉权和其他法定 权利;遵守复议纪律义务、履行复议决 定义务和其他法定义务
v被申请人——答辩权、委托权、申请 回避权、不停止执行权、检举权和其他 法定权利;遵守复议纪律义务、不得自 行收集或者补充证据义务、履行复议决 定义务和其他法定义务
v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作如下处理: n1符合——予以受理; n2部分符合——不予受理——向有权机关提出; n3不符合——不予受理——告知理由和处理方式。
基本程序(续)
审理前准备 v送达申请书副本 v依法调查收集证据 v更换或追加当事人
审理内容 l具体行 政行为的 合法性与 适当性
审理方式
v复议机关——受理申请,调查取证, 审理与决定,处理审查申请(抽象行政 行为),提出处理建议(违法行政行 为),参加诉讼,其他法定职权职责
v第三人是指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同申请 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经复 议机关批准而参加复议的公民、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
基本程序
l原则上由被申请人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管辖 l可以由被申请人的上级行政机关直接受理
受案范围
管辖
时限
v1不服行政处罚的; v2不服行政强制措施的; v3不服许可证、资质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决定的; v4不服自然资源确权决定的; v5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的; v6因变更农业承包合同而侵害其合法权益的; v7行政机关应当而拒绝履行保护人身财产权的法定职责的; v8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的; v9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和其他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仲裁协议
形式 v1仲裁条款 v2仲裁协议书 v3其他书面协议
l第1种须在争议发 生前达成; l第2、3种须在提交 仲裁前达成。
内容 v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na必须是明确的意思表示 nb必须是共同的意思表示 nc必须是真实的意思表示 nd必须是自己的意思表示
v仲裁事项
la争议事项具有可裁性 lb仲裁事项具有明确性
v仲裁又称公断,是指纠纷当事人按事先或事后达成的协议而自愿将纠纷提交非司法 机构的第三者审理,并由第三者做出对争议各方均有约束力的裁决的一种解决纠纷的 制度和方式。
特征 v自愿协商性 v专业独立性 v严格保密性 v经济便捷性
性质 n契约性 n自治性 n民间性 n准司法性
基本制度 v协议仲裁 v一裁终局 v或裁或审
案例分析1
• 案情简介: • 李大妈有一个弱智儿子王林(化名),三十出头仍未成家,李大妈很是着急,
但无可奈何。2012年10月20日,李大妈的侄女李英(化名)到其姑妈家做客, 随之向其诉说了自己的不幸遭遇,李大妈看到自己的亲侄女早年丧夫又拖着 两个不懂事的小孩,便试探性地询问李英是否愿意再嫁,当李英表示愿意再 婚时,李大妈便将其子介绍给李英,三个月后,李英和王林领取了结婚证。 婚后一年,李英发现这桩婚姻是不幸的,并要求离婚,但王林不同意,李英 遂起诉至当地人民法院,该院受理后,经调解,双方同意离婚,并依法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同时该院作出调解书予以确认;三天后,王林反悔,遂上诉 至当地中级人民法院。 • 问:你认为本案中法院的哪些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v调解是指有关组织或者个人经当事人同意后组织各方就争议问题本着实事求是、互 谅互让的原则依法进行协商,从而促使其自愿达成协议的一种纠纷处理方式。
内容
v当事人基本情况 v主要事实、争议事项及 当事人责任 v调解协议内容、履行方 式和期限
生效
l调解书自当事人、人 民调解员(仲裁员、法 官)签章并加盖人民调 解委员会(仲裁委员会、 法院)印章之日起生效。
撤销、变更或确认违法决定 ①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②适用依据错误的; ③违反法定程序的; ④超越或滥用职权的; ⑤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v直接送达 v委托送达 v留置送达 v邮寄送达 v转交送达 v公告送达
申请
受理
审理
决定
送达
v被申请人不履行
n责令限期履行并给予其相关人员行政处分
v申请人不履行
第6章 程序法律制度
学习要求
• 1.了解调解、仲裁、行政复议和诉讼的基本概念、原则和制度。 • 2.掌握民事诉讼法的基本程序及相关方面。 • 3.运用所学知识能够独立参加民事诉讼活动。
目录
6.1 非诉法律制度 6.2 诉讼法律制度
一、调解 二、行政复议 三、仲裁
一、民事诉讼
二、行政诉讼 (略)
三、刑事诉讼 (略)
v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 益,依法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 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处理决定的活动。
特征
v处理对象:行政争议
行
v处理机关:行政机关
政
v审查对象:具体行政行为
相
v审查标准:合法性和合理性对源自v主要方式:书面审理人
v基本原则:不调解
性质
l准司法性 l内部监督性 l行政救济性
基本制度
v一级复议 v合议制度 v陪审制度 v回避制度 v听证制度
行政复议
复议机关
书面审查 上一级
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机关
基本原则
n三公合法原则 n及时便民原则 n书面审查原则 n合法审查原则 n适当审查原则
v行政听证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影响行政相对 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的决定以前,由行 政机关告知其决定理由和听证权利,并由行政 相对人或者利害关系人陈述意见、提供证据、 进行质辩以及行政机关听取意见、接纳证据并 作出相应决定等程序活动的一项法律制度。
或裁或审
n无协议—— 可裁可审
n有协议—— 只裁不审
划分标准
类别
纠纷因素 国内仲裁和涉外仲裁 涉外与否
机构常设 临时仲裁和机构仲裁 与否
裁决依据 依法仲裁和友好仲裁
适用范围
n可以——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 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v不可以 n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n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l劳动争议和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不 适用《仲裁法》
n维持——被申请人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n变更——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