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公司法律制度
第六章 公司法

第一节 公司法概述 一、公司的概念 (一)公司的概念与特征:
公司是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设立的企业法人。法 律特征:
1、公司的营利性。是指公司的设立目的具有 营利性,这是各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的基本属性。 所以各国公司法不仅强调了公司的营利性,而且 保护这种营利性。
但要注意,不以公司这种形式的并非不具 营利性,如在英美等国的律师事务所、会 计师事务等自由职业组织以及医院等。公 司存在及其行动的最高价值理念是为公司 和股东获取利益,要求公司应追求利润最 大化以最大限度满足股东达到利润回报要 求。
(1)法定资本制,又称确定资本制或实缴资本制, 是指公司在设立时,必须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记载 公司资本总额,由股东全部认足并予实缴、实收 的一种公司资本制度。法定资本制有利于巩固公 司的资本结构,能有效地维护交易安全和保护债 权人利益,并能在一定程度上遏制公司的滥设。 其缺陷在于:极大地限制了公司参与者的自主性, 无法根据公司的实际需要设定注册资本及其结构; 不利于公司尽快成立;一次缴足导致资金的低效 占用;不利于公司资本的变更。
我国法学界通说认为,法人应具有四大特 征:独立的人格;独立的组织机构;独立 的财产和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公司作为法 人组织,具体表现在:
(1)公司拥有独立的财产。 (2)公司设有独立的组织机构。 (3)公司独立承担责任。
4、法定性。公司法定性通常被描述为公司依 法定条件和程序成立,也有人将其表述为公司依 法设立与公司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从事活动两项 特征。在商法中,商主体严格法定原则被视为商 法基本原则。公司的法定性具体来说,包括:
七、公司资本制度
公司资本制度是公司法的基本制度之一,贯穿于公 司设立、运营和终止的全过程。
狭义上的公司资本制度是指公司资本形成、维持和 退出等方面的制度安排;广义上的公司资本制度, 则是围绕股东的股权投资而形成的关于公司资本运 营的一系列规则和制度的配套体系。国际上形成三 种公司资本制度,即法定资本制、授权资本制和折 衷资本制。
第六章 公司法

相关内容解析
企业的分类
依据所有制的性质分为: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 私营企业。 依据投资者的国籍分为:内资企业、外资企业、合资 企业、合作企业。 依据企业的法律地位和投资者的责任形式分为:法人 企业、非法人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传统企业立法框架 现代企业立法框架
企业法的立法现状
三、公司的能力
公司的能力
公司作为具有独立法律人格的法人,与自然人一样具有 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学界认为公司有以下几种能力: 民事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责任能力、诉讼法上的能力 及刑法上的能力等。)从民法上法律人格角度仅指民事 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
公司的权利能力 所谓公司的权利能力,即公司具有的享有权利和承担义 务的法律资格。关于公司的权利能力问题是一个颇有争 议性的问题。公司与自然人在性质上差异,以及公司法 对公司的特殊要求,决定了公司的权利能力在性质上、 法律上以及目的上受到限制,由此形成了公司权利能力 有别于自然人权利能力的种种不同之处。 公司的权利能力的限制 公司的权利能力受性质上的限制 公司是独立于自然人而独立存在的法律主体,是 法律拟制的人。专属于自然人的权利,公司不能 享有,如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自由权、婚 姻权以及其他亲属权等。但是公司享有财产权以 及一部分人格权,如名称权、名誉权、商誉权等。
公司人格独立之限制—“公司人格否认制度”
《公司法》第20条第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 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 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不得滥用公司法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 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 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 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 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章节高频考点:第六章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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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项选择题1、甲向乙借用一台机床。
借用期间,未经乙同意,甲以所有权人名义,以该机床作为出资,与他人共同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丙。
公司其他股东对甲并非机床所有人的事实并不知情。
乙发现上述情况后,要求返还机床。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和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出资无效,不能取得股东资格,乙有权要求返还机床B.甲出资无效,应以其他方式补足出资,乙有权要求返还机床C.甲出资有效,乙无权要求返还机床,但甲应向乙承担赔偿责任D.甲出资有效,乙无权要求返还机床,但丙公司应向乙承担赔偿责任【答案】C【解析】出资人甲以不享有处分权的机床出资,如果符合《物权法》第106条规定的善意取得条件,丙公司有权主张该机床的所有权。
因此,甲的出资有效,乙无权要求返还机床,但可以向甲主张损害赔偿。
2、甲、乙、丙拟共同出资50万元设立一有限公司。
公司成立后,在其设置的股东名册中记载了甲、乙、丙三人的姓名与出资额等事项,但在办理公司登记时遗漏了丙,使得公司登记的文件中股东只有甲、乙二人。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丙不能取得股东资格B.丙取得股东资格,但不能参与当年的分红C.丙取得股东资格,但不能对抗第三人D.丙不能取得股东资格,但可以参与当年的分红3、某市房地产主管部门领导王大伟退休后,与其友张三、李四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房地产中介公司。
王大伟不想让自己的名字出现在公司股东名册上,在未告知其弟王小伟的情况下,直接持王小伟的身份证等证件,将王小伟登记为公司股东。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第六章 公司法律制度-有限责任制度及其例外

2015年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内部资料经济法(注会)第六章 公司法律制度知识点:有限责任制度及其例外● 详细描述:1.有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有限责任的例外:(1)滥用股东有限责任:【补充】“滥用法人地位”的举证责任在债权人。
(2)人格混同的关联公司:公司之间表征人格的因素(人员、业务、财务等)高度混同,导致各自财产无法区分,已丧失独立人格,构成人格混同。
由于公司人格独立是其作为法人独立承担责任的前提,所以人格混同的关联公司应当共同对外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股东和公司高度混同:当股东和公司存在类似的人格混同,侵害债权人利益时,股东也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链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自证独立 (教材举例)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案例15号——《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诉成都川交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案》就是这种情况。
在该案中,原告徐工机械公司因川交工贸公司拖欠其货款未付,以川交机械公司、瑞路公司与川交工贸公司人格混同,三个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某某以及川交工贸公司股东等人的个人资产与公司资产混同为由,要求他们均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院基于事实,认定川交工贸公司与川交机械公司、瑞路公司确实存在人格混同。
主要表现为:(1)三个公司人员混同。
三个公司的经理、财务负责人、出纳会计、工商手续经办人均相同,其他管理人员亦存在交叉任职的情形,川交工贸公司的人事任免存在由川交机械公司决定的情形。
(2)三个公司业务混同。
三个公司实际经营中均涉及工程机械相关业务,经销过程中存在共用销售手册、经销协议的情形;对外进行宣传时信息混同。
(3)三个公司财务混同。
三个公司使用共同账户,以王永礼的签字作为具体用款依据,对其中的资金及支配无法证明已作区分;三个公司与徐工机械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业绩、账务及返利均计算在川交工贸公司名下。
公司法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经营活动,保障公司合法权益,提高公司法律风险防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管理人员、员工、实习生等。
第三条公司法律管理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公司的一切经营活动均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二)公平原则:确保各方利益平衡,维护交易公平;(三)诚信原则:诚实守信,遵守商业道德;(四)预防为主原则: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控体系,防患于未然。
第二章法律风险防控第四条公司应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法律事务审批制度:明确法律事务的审批流程,确保公司决策的合法性;(二)合同管理制度:规范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等环节,降低合同风险;(三)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加强对公司知识产权的保护,防止侵权行为;(四)劳动争议处理制度:规范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维护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公司各部门应积极配合法律事务部门的工作,确保法律风险防控措施的有效实施。
第三章法律事务管理第六条公司法律事务部门负责以下工作:(一)起草、审核、修改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二)审核公司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三)提供法律咨询,协助各部门解决法律问题;(四)处理公司内部及外部法律纠纷;(五)参与公司重大决策的法律风险评估。
第七条公司各部门在涉及法律事务时,应主动与法律事务部门沟通,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共同推进法律事务的办理。
第四章法律培训与宣传第八条公司应定期组织法律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第九条公司应通过内部刊物、网络平台等多种渠道,宣传法律法规和公司法律管理制度,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条公司员工违反本制度,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公司管理人员对法律风险防控工作不力,导致公司遭受重大损失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公司法律法规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经营行为,保障公司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以及公司所属分支机构、子公司和其他关联企业。
第三条公司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依法经营、诚信经营、稳健经营的原则。
第二章公司治理第四条公司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等组织机构,依法行使职权。
第五条董事会负责公司重大决策,制定公司发展战略、经营计划、投资方案等。
第六条监事会负责对公司财务、内部控制等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
第七条经理层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执行公司战略、经营计划,管理公司日常事务。
第八条公司设立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发挥决策参与、监督制衡和专业咨询的作用。
第三章财务管理制度第九条公司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条公司资金流动和使用必须符合公司规定和法律法规要求。
第十一条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审计部负责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以及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等。
第十二条公司设立审计委员会,负责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审阅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听取内部审计工作的进度和质量汇报等。
第四章合同管理制度第十三条公司签订合同必须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十四条公司合同管理实行分级审批制度,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等环节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
第五章法律风险防范第十五条公司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对重大法律事务进行风险评估和审查。
第十六条公司对员工进行法律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
第十七条公司设立法律事务部门,负责处理公司法律事务,为公司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八条公司违反本制度,造成公司利益受损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公司员工违反本制度,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管理制度法律法规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管理,规范公司运营,保障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管理人员、技术人员、销售人员和后勤人员等。
第三条公司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公司规章制度。
(二)民主管理:充分发扬民主,保障员工参与公司管理的权利。
(三)科学管理:运用科学的管理方法,提高公司运营效率。
(四)人文管理:关注员工身心健康,营造和谐的工作环境。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以下组织机构:(一)董事会:负责公司重大决策,领导公司发展方向。
(二)监事会:负责监督公司经营决策,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
(三)总经理: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四)各部门: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设立,负责具体业务执行。
第五条各组织机构的职责如下:(一)董事会:制定公司发展战略,决定公司重大事项,任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二)监事会:对公司财务、业务活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总经理: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领导公司日常经营管理。
(四)各部门:按照公司发展战略和总经理的指示,完成各自职责范围内的任务。
第三章劳动合同与员工权益第六条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公司依法保障员工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工资:按时足额支付员工工资,保障员工基本生活。
(二)劳动保护:为员工提供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
(三)社会保险:按照国家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四)休息休假:保障员工享有国家规定的休息休假权利。
第四章公司财务与审计第八条公司财务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财务制度。
(二)真实准确:保证财务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
(三)公开透明:财务信息公开,接受股东和员工监督。
第九条公司设立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财务、业务活动进行审计。
公司规章制度及法律规定
公司规章制度及法律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管理制度,维护公司的正常运行秩序,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公司规章制度及法律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在公司内具有法律效力。
第三条公司规章制度及法律规定的修改,须经公司董事会讨论通过并报公司员工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第四条公司规章制度及法律规定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所有。
第五条员工应当严格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及法律规定,不得违反。
第二章工作制度第六条公司实行弹性工作制,具体工作时间由部门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第七条员工须在规定的上班时间内到岗上班,不得迟到早退。
第八条员工须按照规定完成工作任务,不得擅自调休或请假。
第九条员工须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公司机密信息。
第十条员工不得私自接受他人委托进行违法活动,不得利用公司资源从事违法行为。
第三章管理制度第十一条公司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部门负责人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的管理规定,保证部门的正常运转与发展。
第十二条公司内部设有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等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决策、监督与执行。
第十三条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进行公司管理运作,保障公司的正常运转。
第十四条各部门负责人应当做好部门内部管理工作,保证员工的工作效率与质量。
第十五条公司设有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员工的招聘、培训、考核与离职等工作。
第四章员工权益第十六条公司应当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与待遇。
第十七条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规定,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并及时缴纳。
第十八条公司应当定期开展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工作技能与综合素质。
第十九条公司应当根据员工的实际工作表现,进行绩效考核与薪酬调整。
第二十条员工有权参与公司的管理与决策,提出建议与意见。
第五章处罚与奖励第二十一条公司对违反规章制度与法律规定的员工,将给予处罚,包括警告、记过、降职、调岗、开除等处罚。
第二十二条公司对表现突出的员工,将给予奖励,包括嘉奖、晋升、加薪等奖励。
《公司法》第六章 公司法治理结构
同
股东会
会 议 表 决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 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 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股东大会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 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 决权。
备注
议 事 规 则
普通决议: 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 程规定 特别决议: 经全体股东代表三分之二以上 表决权通过。
特别规定—— 会 议 决 议 普通决议: 特别决议: 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 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 更公司形式的决议
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 买、出售重大资产或 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 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 的,应当由股东大会 作出决议,并经出席 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
股份公司董事会
备注
同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职 权
有限公司董事会
会议 形式
股份公司董事会
同
备注
定期会议
临时会议
会 议 召 集 主 持
定期会议 临时会议——《公司法》未规定
定期会议: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 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临时会议: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 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 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 会议主持与有限公司相同 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 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 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 数通过。 定。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2、会议制度: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人数 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 时;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 时;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公司 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章 公司法律制度-国有独资公司
2015年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内部资料经济法(注会)第六章 公司法律制度知识点:国有独资公司● 详细描述:(一)股东会1.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
2.职权的行使:(二)董事会(三)监事会【总结1】人数总结【总结2】各种董事会归纳【总结3】各种监事会归纳【总结4】决议的通过方式例题:1.某国有独资公司拟分配利润,有权决定该事项的主体是()。
A.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B.公司总经理办公会C.公司董事会D.职工代表大会正确答案:A解析: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分配利润,以及解散、申请破产,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
2.某国有独资公司拟设立监事会,关于监事会构成的说法,错误的是()。
A.监事会成员不少于5人B.监事会主席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C.监事中应有职工代表D.监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正确答案:D解析: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5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监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监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监事会主席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
因此,答案是D选项。
3.国有独资公司甲与其董事所实际控制的公司乙进行下列经济活动,符合《企业国有资产法》规定的是()。
A.甲为乙提供小额担保,只需由甲的董事会作出决定B.甲以市场价格向乙销售甲的产品C.甲与乙签订了价格公允的财产转让协议,只需由甲的董事会作出决定D.甲向乙投资,只需由甲的董事会作出决定正确答案:B解析: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不得有下列行为:(1)与关联方订立财产转让、借款的协议;(2)为关联方提供担保;(3)与关联方共同出资设立企业,或者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近亲属所有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投资。
4.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金融企业资产评估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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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股份有限公司
一、组织机构
1、股东大会——权力机构
(1)职权:(10项)
决定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董事、监事的报酬;审批董事会报告;审批监事会或监事报告;审批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审批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对增减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对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结算和清算等作出决议;修改公司章程。
不得有:
①挪用公司资金。②将公司资金以个人名义或他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③未经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担保。
④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⑤未经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③国有股份由国资委制订,或由董事会制订报国资委批准
3、公司设立阶段的债务
(1)合同之债:
①发起人名气订立:找发起人,找公司(公司确认或实际成为主体+相对人要求公司承担)。
②以设立中公司名义订立:找公司,找发起人(有证据为发起人利益+相对人恶意)。
(2)设立失败之债:
①对外责任:发起人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全体或者部分发起人有连带责任。
3、监事会
(1)职权(7项):
①检查公司财务;
②对违反法律法规章程或决议的董事、高管提出罢免建议;
③当董事高管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管予以纠正;
④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董事会;
2、董事会——决策机构
(1)职权(4项):
①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②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③决定聘任和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④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2)组成:
①人数:5-19人,法律并未要求必须为单数。
②职工代表:可以有职工代表。2个以上国有投资+国有独资公司应当有职工代表。
3、违反出资义务的责任
(1)设立阶段:
①对该股东:其他股东请求其全面出资。
②对发起人: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③对债权人: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债务部分“补偿清偿责任”。
(2)增资阶段:
未尽责的董事高管承担相应责任;承担责任后向被告股东追偿。
(3)对第三人:
股东未履行或为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及转让股权,第三人知道则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要求股东的“补充清偿责任”,第三人也连带。
六、股东权利
1、表决权
章程——出资比例。公司回购股份没有表决权。
2、股利分配请求权
(1)分配规则:
有限:章程——实缴的出资比例;股份:章程——股份比例。
(2)股利分配诉讼:
①股东请求股利分配的案件,公司为被告。多位股东同时请求时,列为共同原告。
②股东大会决议分配,公司拒绝分配,股东能提出有效证据的并且公司拒绝分配的抗辩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判决公司分配。
(2)年会:
每年召开一次,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召开。
(3)临时股东大会:
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有:
①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②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1/3时;
③持股10%以上股东请求时;④董事会提议;监事会提议。
一、组织机构
(4)召集与主持:
②股东有权查阅:会计账簿。
(2)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有权查阅(5+2):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记录、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
(3)查阅要求:
①具备股东资格。
②查阅账簿要求:提出书面请求;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有不正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在15内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2)股份有限公司(半条):仅限于对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有异议。
6、股东代表诉讼
(1)股东代表(公司)诉讼:
①侵权人是董事、高管,股东找监事会——股东;
侵权人是监事,股东找董事会——股东;
侵权人是公司以外的他人,股东找董事会或监事会——股东。
②监事会/董事会/股东拒绝提起诉讼;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情况紧急下股东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起诉。
③股东大会不得对股东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④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在召开前5日至闭会时将股票交存于公司。
(6)特别表决事项: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5项):
①修改公司章程;②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④变更公司形式;
⑤上市公司在1年内购买、处置或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
2、履行出资义务
(1)货币出资:
违法所得不能出资。
(2)非货币财产的评估作价,
评估价值显著低于章程所定价额的,认定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出资后减值,不能认定未履行出资义务。
(3)已划拨或以设定权利负担的土地使用权出资:限期补正,解除权力限制。
(4)以不享有处分权的财产出资:看是否构成善意取得。
四、股东出资制度
①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副董事长——半数以上的董事推举一名董事。
②董事会不能履职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
③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由连续90日持股10%以上股东自行召集和主持。
(5)股东的临时提案权:
①持股3%以上的股东,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并书面提交董事会。
②董事会在2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2)为他人:
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
(3)数额:
不超过公司章程对担保总额及单项担保数额的限额。
3、借款的限制
(1)对外:
董事、经理不得擅自将公司资金借给他人。
(2)对内:
公司不得对本公司董监高出借;
子公司不得对母公司董监高出借,母公司可以对子公司董监高出借
③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有限责任公司由公司章程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由国资委指定)
④董事任期:不得超过3年。
(3)会议频率:
每年至少召开2次,每次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4)临时会议:
持股10%以上股东提议;1/3以上董事提议;监事会提议。
(5)会议表决:
③经济犯罪黑五类执行期满未逾5年,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其他犯罪执行期满未逾3年。
④担任破产清算公司的董事、厂长或经理,并对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破产清算起未逾3年。
⑤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指令关闭的公司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3、董监高的义务
(1)忠实义务:
五、股东资格
1、股东资格界定
记载于股东名册,依主张行使股东权利;未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2、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
(1)股东代持合同内部效力:
①合同有效;
②实际出资人履行了出资义务的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法院不予支持。
(2)股东代持合同外部效力:不得对抗第三人
③董事、高管未依法制作、保存公司资料,给股东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
④股东泄密导致公司受损害,股东进行赔偿;会计师、律师泄露造成损害,也要进行赔偿。
5、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
(1)有限责任公司(3条):
①连续5年盈利但不分红;②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
③营业期限届满或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有异议的,可请求公司按照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
②对内责任:无责任人(约定—出资比例—平均);有责任人(根据过错确定责任范围)。
(3)侵权之债:
公司成立后公司承担;公司未成立,全体发起人连带;或无过错发起人承担,向有过错发起人追偿。
四、股东出资制度
1、出资方式
(1)可以:
以货物、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等出资
(2)不可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4、抽逃出资
(1)不得抽逃出资:
除未按期募足股份、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或者创立大会决议不设公司情形外。
(2)抽逃出资的形态:
①虚构债权债务关系;②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③关联交易转出;④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3)抽逃出资的民事责任:
①负连带责任主体:协助人员(其他股东、董事、高管或实际控制人);
第六章公司法律制度
第一节公司法基本概念与制度
一、公司法人财产权
1、对外投资的限制
(1)决议:
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2)数额:
不得超过公司章程对投资总额及单项数额的限额。
(3)公司对外投资:
但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2、担保的限制
(1)决议:
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担保,股东(大)会决议;回避;
①应由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
②作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③不能出席会议的董事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
(6)决议责任:
①董事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
②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可以免责。
一、组织机构
(2)设立条件:
①发起人:2-200人,半数以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