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松花江水系环境质量标准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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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1.10•【字号】黑政发〔2016〕3号•【施行日期】2016.0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黑政发〔2016〕3号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现将《黑龙江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2016年1月10日黑龙江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改善全省水环境质量,保障水生态安全,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五大规划”发展战略,以建设生态文明黑龙江为统揽,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为出发点,坚持改革创新、坚持依法推进、坚持考核问责、坚持全民参与,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原则,对江河湖库实施分流域、分区域、分阶段科学治理,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不断改善全省水环境质量,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和水生态环境和谐共赢。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全省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污染严重水体基本消除,饮用水安全有效保障,地下水质量保持稳定,水生态环境状况稳中趋好,主要河湖生态水量得到基本保证。

到2030年,全省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得到全面保护。

到本世纪中叶,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三)主要指标。

分年度:到2017年,列入国家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中的62个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53.2%以上。

松花江水系水体污染问题分析

松花江水系水体污染问题分析
的 4 %以上。而其中 7. %工业产值集 中于 8个城市 , 0 43 哈尔
滨工业产值 约 占全流域 的 1% , 5 由于工业 产值 密度较 大 , 使
[ 收稿 日期] 0 6一l —0 20 1 8 [ 作者 简介] 申丽敏 (9 0一) 女 , 17 , 黑龙 江兰西人 , 工程师 ; 张传 凯( 9 8一) 男, 17 , 黑龙 江巴彦人 , 工程 师 ; 宏坤 ( 9 1 , , 王 17 一) 女
花江 , 发源 于长 白山 主峰长 白山天池 , 由东南 向西 北斜 穿吉 林省东部和 中部 。松花江水系 主要 由嫩 江、 二松花 江和松 第
10 4
lO 2 10 O 8 O 60 40
花江干流 3个 部分组成 。流域 内多年平 均降水 量 5 0 m左 6m 右, 平均降水量为 9 75亿 m / , 2. a 流域 内建有大 、 中型水 库近 百座 , 地表径流利用率达 2 . % , 于辽 河流域 和华北水系 , 08 低 高 于全 国平均 值( 5 9 ) 1 .% 。平原区浅层水利用率为 1. % , 33
( o a N .5 T dl o3 )
文章编 号 :07— 5 6 20 )2— l6—0 10 7 9 (0 7 0 0 1 2
松 花江水 系水体 污染 问题 分析
申丽敏 张传 凯 , , 王宏坤
( .黑 龙江 省 航 务 勘 察 设 计 院 , 尔 滨 10 2 ;.依 兰县 水 务局 , 龙 江 依 兰 14 0 ) 1 哈 5062 黑 5 8 0
低 于全 国平均 值 2 . % 。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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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水体 系污 染 问题
2 1 污染物及污染 范围 . 近年 来 , 花 江严 重 的水 体 污染早 已引起 了人 们 的注 松 意, 在松花江水 系被 监测 到 的污染 物有 40种之 多 , 8 主要 体

黑龙江省松花江水系环境质量标准

黑龙江省松花江水系环境质量标准

黑龙江省松花江水系环境质量标准(总3页)-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黑龙江省松花江水系环境质量标准(暂行)(1981年6月2日颁布 1981年6月2日实施)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关于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防止污染和其它公害的要求,为保护松花江流域的人民健康和生态平衡,防治污染危害,促进工农业生产发展,特制订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松花江水系各干流、支流、湖泊与水库等一切水域。

第三条凡属松花江水系沿岸的厂矿企事业单位,必须充分发动群众,大力开展综合利用,严格限制排废量和物料流失,认真治理“三废”。

除老企业应分期、分批改造,增置处理设施外,新、改、扩建企业,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的规定,以便达到本标准的要求。

第四条本标准是制订松花江水系污染物总量控制标准和主要污染排放标准的依据。

第二章水质标准第五条本标准依据松花江水系环境、现状、水体用途及控制目标,将水体划分为五级:I级水、II级水、III级水、IV级水和V级水。

以本流域内对人体健康和生态平衡最为有利的水质,作为最高标准;以对人和其它生物不产生急性损害和明显为最低标准。

依此,制订水体环境质量的分级指标。

松花江水系环境质量标准如表1。

第六条松花江水系各干、支流水体,按保证人体健康和生态平衡对环境水质的客观需求,在今后5-10年内必须努力消除污染,改善水质,达到进级要求。

进级要求。

进级的具体要求如表2。

第三章水质监测第七条松花江流域各级环保部门,应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城建、工交、农林、卫生、水产、水利、科研、部队及大专院校等有关部门和重点厂矿企业的监测力量,建立健全环境监测网,定期将水质监测结果汇总上报所在省环保局及松花江水系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八条松花江流域各级环境监测机构和其它有关单位,必须统一水质监测项目和方法。

应按(80)国环办字第77号文件《环境监测标准分析方法(试行)》的规定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松花江流域哈尔滨江段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修订稿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松花江流域哈尔滨江段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修订稿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松花江流域哈尔滨江段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修订稿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4.28•【字号】哈政发[2008]12号•【施行日期】2008.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松花江流域哈尔滨江段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修订稿的通知(哈政发〔2008〕12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和省对环保工作的新要求,有关部门对《松花江流域哈尔滨江段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进行了修订完善。

现将《松花江流域哈尔滨江段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修订稿)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八日松花江流域哈尔滨江段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修订稿)为进一步做好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按照国家和省“十一五”时期对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的新要求,结合原《松花江流域哈尔滨江段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哈政发〔2006〕8号)执行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国务院《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06-2010年)》为指导,以保护饮用水源安全、建设城镇污水处理厂为重点,严格控制工业污染,加快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减少面源污染,加大监管、投资和监测力度,确保流域水环境质量达到各类功能区水质标准,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二、防治目标(一)总体目标到2010年,水主要污染物比2005年削减15%以上,城市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主要指标达标率达到100%(城市自来水厂现有工艺可以去除的指标除外),农灌、渔业、工业水域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100%;干流出境水质达到三类标准,14条一级支流消灭劣五类水质,其它支流出境断面水质有所改善。

(二)阶段目标到2008年,水主要污染物削减1.28万吨,城市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主要指标达标率达到100%(城市自来水厂现有工艺可以去除的指标除外),农灌、渔业、工业水域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96%,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65%,干流出境断面水质保持稳定。

松花江水质调查报告

松花江水质调查报告

松花江水质调查报告松花江水质调查报告我们眼下的社会,报告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我们在写报告的时候要避免篇幅过长。

你还在对写报告感到一筹莫展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松花江水质调查报告,欢迎大家分享。

11日,当松花江全流域踏访团在松花江哈尔滨段踏访之时,哈市政府结合落实《水污染防治法》的各项规定,对我们的母亲河现状作了全面介绍。

踏访团了解到,哈尔滨居民的生活饮用水虽然完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但松花江饮用水源、工业用水均未达到使用功能要求。

水质呈有机污染特征松花江哈尔滨江段水质呈有机污染特征,主要污染物为高锰酸盐指数、生化需氧量、溶解氧、挥发酚和氨氮。

从20xx年监测结果看,松花江哈尔滨干流东江桥至大顶子山江段水质达到了相应的功能区标准,其他江段水质均未达相应功能区标准,市区江段水体符合渔业、农业用水使用功能要求,饮用水源、工业用水未达到使用功能要求。

14条一级支流中,阿什河、呼兰河、牡丹江等9条支流水质没有达到相应功能区标准,主要污染物为高锰酸盐指数、生化需氧量、氨氮,其中阿什河、呼兰河污染较重,枯水期水质为劣五类,水质较差。

水源地江水均有污染据介绍,哈市市区集中式水源地主要有三处,分别为一水源四方台,取松花江水;二水源朱顺屯,取松花江水;菅草岭,取地下水。

三处水源地取水量分别占哈市取水总量的12.2%、79.27%和8.53%。

按国家地表水水源地水质27项指标监测,20xx年,松花江四方台、朱顺屯断面水源地水质为三类,主要有氨氮、高锰酸盐指数、总磷、铁、锰等5项指标超标。

按国家地下水水源地23项指标监测,20xx 年菅草岭地下水水质为三类,主要有铁、锰、氨氮等3项指标超标。

延寿、尚志、宾县3个县(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为地表水。

其中,宾县二龙山水源地为超三类水质,总磷、总氮、高锰酸盐等3项指标超标。

呼兰区及其他8个县(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为地下水,铁、锰和氨氮、总硬度、总磷、总氮和高锰酸盐指数等7项主要污染物指标超标。

松花江水质报告

松花江水质报告

松花江水质报告1. 引言松花江是中国东北地区最长的河流之一,经过黑龙江、吉林和辽宁三省。

它是中国重要的水资源之一,为东北地区提供了丰富的水资源和灌溉用水。

然而,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的增加,松花江的水质受到了严重的污染。

本报告旨在分析并评估松花江的水质情况,揭示现状和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以期改善松花江水质,保护生态环境。

2. 方法为了获得松花江水质的可靠数据,我们运用以下方法进行了采样和分析:•采样点选择:我们在松花江上选择了代表性的采样点,涵盖了上游、中游和下游的多个地理位置。

•采样:我们使用了先进的水质采样设备,每个采样点每月采样一次。

•分析:我们将采样得到的水样送到实验室进行水质分析,包括溶解氧、氨氮、总磷、总氮等指标。

3. 结果与讨论根据我们的采样和分析结果,松花江的水质存在以下问题:3.1 溶解氧含量偏低溶解氧是衡量水体中氧气含量和水体呼吸能力的重要指标。

根据我们的数据,松花江水域的溶解氧含量普遍偏低,特别是下游地区,存在缺氧现象。

这可能是由于工业废水和农业污染物的排放,以及水体流动缓慢造成的。

缺氧对水生生物的生存和繁殖产生了不利影响。

3.2 氨氮和总氮含量超标氨氮和总氮是衡量水体污染程度的重要指标。

根据我们的数据,松花江水域的氨氮和总氮含量超过了国家标准限值。

这表明松花江受到了严重的农业和工业废水污染。

高浓度的氨氮和总氮对水体生态系统和人体健康都具有潜在的危害。

3.3 总磷含量超过标准总磷是另一个重要的水质指标,其高浓度会导致水体富营养化,引发藻类爆发和水华现象。

根据我们的数据,松花江水域的总磷含量超过了国家标准限值,特别是下游地区。

这可能是农田和农村地区的化肥和农药使用过量导致的。

4. 结论根据以上分析,我们得出以下结论:1.松花江水质存在严重的污染问题,特别是下游地区。

2.溶解氧、氨氮、总氮和总磷等指标超出国家标准限值。

3.工业废水和农业污染是主要的污染源。

为了改善松花江的水质,保护生态环境,我们建议采取以下措施:1.加强污水处理:加大工业企业和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更新,提高污水处理能力。

黑龙江省松花江水系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黑龙江省松花江水系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黑龙江省松花江水系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发文字号】黑政发〔1981〕251号【发布部门】黑龙江省政府【公布日期】1981.10.20【实施日期】1981.10.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黑龙江省松花江水系水污染物排放标准(1981年10月20日黑政发〔1981〕251号文件)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依据《黑龙江省松花江水系水环境质量标准》的规定,按照松花江水系自然环境特点和工农业生产发展及人们生活对水质的要求,并考虑技术经济上的可能性与合理性,为“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保护人民健康,促进经济发展”,特制订本标准。

第2条凡向松花江水系排放污染物的所有工矿企、事业单位都必须执行本标准。

第3条一切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都必须在计划下达后,首先提出对环境质量影响的预断评价报告书,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按“三同时”的原则设计和施工,竣工投产时污染物必须达到排放标准。

第4条本标准自省人民政府批准颁发之日起施行。

第二章排放标准第5条水污染物依据对人和动、植物的危害程度,分为两类标准执行。

第(1)类:能在环境或物体内蓄积,对人体健康产生长远影响的有害物质,分别控制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备排出口,一九八五年前和一九九0年前应执行表1规定的排放标准。

必须注意不得用稀释方法代替必要的处理。

第一类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单位:毫克/升第(2)类:其长远影响小于第(1)类的污染物,在一九八五年前、一九九0年前,分别控制在工厂排出口,应符合表2规定的排放标准。

第二类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单位:毫克/升注:①悬浮物:造纸,制糖,1985年前<300mg/L,1990年前<200mg/L;水力排炭、洗煤、尾矿水1985年前。

500mg/L,1990年前<300mg/L。

②化学耗氧量:造纸(酸法)、制糖1985年前<350mg/L,1990年前<200mg/L。

第6条凡本标准未包括之污染物,应依据各专业部门颁布的《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控制指标》、《医院污水排放标准》、《放射性物质控制指标》等规定执行。

松花江流域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对策_徐周 (1)

松花江流域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对策_徐周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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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我 国 是 水资 源 短 缺 的 国 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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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 着 工 业 化 与城 市 化 的发 展 工 业 废水 生 活 污 水 和 畜 水 污 染 状 况 日 渐 突 出 造 成 水 体 使 用 功 能 下 降 资源 性

为 松 花 江 流 域 重要 的 污 染来 源
,
理 收 费征 收 标准低 且 不 能 足 额 征 收 松 花江 流 域
还 没有 符 合 要 求 的 垃 圾 无 害化 处 理 场
匀 的 现 实 问 题 ; 第二 层 次 是 解 决 松 花 江 流 域 辽 河
流 域 国际 河 流 三 类 水资 源配 置 问题 ; 第 三 个 层 次
,

(4 ) 地
成 污染
3
3
.

下 水超 采 严 重
哈尔滨 大 庆 都 形 成 了较 大 面 积 的
;
地 下 水 下 降漏 斗
(5 )
雨洪 资 源 没 有 得 到 充 分 利

主 要对策
1
用 ; (6 ) 农 业 种植结 构 中 玉 米 水 稻 增加 农 业 种 植 对 水 资源 的 需 求 呈 增 长 趋 势
三 个 层 次 上 全 面 解决 流 域 水 资 源 配 置

、 、
应从
但 城市 生 活 污 水 处 理 率不 到

第一 层 次
0 2
%

大 量 未经 处 理 的 生 活污 水 直接 排人 河流 成 此外 城 市污 水 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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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松花江水系环境质量标准(暂行)(1981年6月2日颁布 1981年6月2日实施)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关于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防止污染和其它公害的要求,为保护松花江流域的人民健康和生态平衡,防治污染危害,促进工农业生产发展,特制订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松花江水系各干流、支流、湖泊与水库等一切水域。

第三条凡属松花江水系沿岸的厂矿企事业单位,必须充分发动群众,大力开展综合利用,严格限制排废量和物料流失,认真治理“三废”。

除老企业应分期、分批改造,增置处理设施外,新、改、扩建企业,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的规定,以便达到本标准的要求。

第四条本标准是制订松花江水系污染物总量控制标准和主要污染
排放标准的依据。

第二章水质标准
第五条本标准依据松花江水系环境、现状、水体用途及控制目标,将水体划分为五级:I级水、II级水、III级水、IV级水和V级水。

以本流域内对人体健康和生态平衡最为有利的水质,作为最高标准;以对人和其它生物不产生急性损害和明显为最低标准。

依此,制订水体环境质量的分级指标。

松花江水系环境质量标准如表1。

第六条松花江水系各干、支流水体,按保证人体健康和生态平衡对环境水质的客观需求,在今后5-10年内必须努力消除污染,改善水质,达到进级要求。

进级要求。

进级的具体要求如表2。

第三章水质监测
第七条松花江流域各级环保部门,应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城建、工交、农林、卫生、水产、水利、科研、部队及大专院校等有关部门和重点厂矿企业的监测力量,建立健全环境监测网,定期将水质监测结果汇总上报所在省环保局及松花江水系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八条松花江流域各级环境监测机构和其它有关单位,必须统一水质监测项目和方法。

应按(80)国环办字第77号文件《环境监测标准分析方法(试行)》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九条各级环保、卫生、水产、工交、农林、水利等部门,应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环保部门牵头,协同监督有关企、事业单位执行本标准。

第十条凡从事对水域有影响的生产建设、科学实验或其它有关活动,包括大型水利、水电工程在内,必须按规定在实验、设计、施工前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经环境保护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十一条对积极执行本标准,在水质保护中做出显着成绩者,应给予表扬和奖励,凡违反本标准的规定,破坏水质保护及造成恶果的
单位和个人,应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和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对于超过规定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应根据《松花江水系保护条例》及其它有关规定,按排放污染物的数量和浓度,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收取排污费。

第十三条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应会同有关单位,在搞好监督检查工作的同时,积极开展综合性调查和科学研究,为实现松花江水系水系保护的科学管理提供依据。

表 1 松花江水系环境质量标准
*“-”表示不得检出。

表2 水质进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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