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松花江水系环境质量标准(暂行)
松花江水污染事件及其处理

案例与思考松花江水污染事件及其处理2005年11月13日,吉林省吉林市的石化公司双苯厂胺苯车间发生爆炸,成百吨苯流入松花江,直接导致下游大城市饮用水资源严重污染。
然而,在吉林石化公司爆炸事故发生十天后,当地政府才首次承认爆炸事故导致松花江发生重大水污染事件。
11月21日,哈尔滨市政府先后发出了两份停水公告,但停水原因却大相径庭。
首次公告称停水原因为管道维修,二次公告才称是因为松花江水可能受中国石油公司吉林石化公司(简称吉化)爆炸而污染。
市民陈宪超说,由于首次公告缺乏可信度,才造成了市民盲目抢购的现象。
很明显,谁也不会相信维修管道需要全城停水,而且维修前缺乏详细计划,维修时间又具有不确定性。
二次公告仍语焉不详,吉化爆炸可能造成松花江水污染,但污染到何程度,饮用后果如何,都没有明确告诉市民。
同时,哈尔滨市何时发现松花江水污染也未明确说明,现在是否有市民饮用了被污染的水呢?在80公里长的污染带不断奔流的背后,我们看到的是极其缓慢、严重滞后的信息反应系统。
因此,我们也看到哈尔滨市在突发公共事件面前的措手不及。
同时,在吉化爆炸事故发生后,国家环保部门和地方环保部门也未能做出及时反应,致使水污染范围不断扩大,后果日益严重。
在松花江大面积污染后,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和关心,及时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赶到黑龙江,对处置松花江污染事件给予指导和支持。
黑龙江省政府及时制订了“三步走”的措施以确保哈尔滨的市民用水安全:第一步是停水并且保证在停水期间居民有水喝;第二步是解决恢复供水的问题;第三步是解决长期的综合治理污染的问题。
黑龙江省及哈尔滨市主要领导分兵把口,深入实地解决问题。
省、市政府对松花江水质进行不间断监测,全面调动人力、物力、财力扩大哈尔滨市饮用水供应,加强市场监管以平抑物价,确保全市生产生活正常运行和社会稳定,如在每个市区设置3至5个供水点、平抑市场水价、拨款用于救助社会弱势群体、及时查处哄抬物价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不法行为。
2002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

“三湖”富营养化程度比较
其它大型湖泊 洞庭湖、达赉湖、洪泽湖、兴凯湖、南四湖、博斯腾湖、洱海和镜泊 湖 8 个淡水湖泊中,兴凯湖水质良好,湖体水质达到Ⅱ类水质标准;洞庭湖和镜泊湖水质 达到Ⅳ类水质标准;达赉湖、博斯腾湖、洱海和洪泽湖湖体水质为Ⅴ类;南四湖湖体污染 较重,水质为劣Ⅴ类。
城市内湖 2002 年度城市内湖水质较差,除北京昆明湖水质达到Ⅲ类水质外,杭州西 湖、武汉东湖和济南大明湖水质均为劣Ⅴ类。
辽河水系污染严重,主要污染指标为生化需氧量、氨氮和挥发酚。
辽河水系水质类别比例
浙闽片河流 14 条河流的 26 个断面中,Ⅲ类水质的断面占 50.0%,Ⅳ类水质断面占 34.6%, 劣Ⅴ类水质断面占 15.4%,无Ⅴ类水断面。主要污染指标是石油类和溶解氧,污染较重断面 集中在杭州的钱塘江和宁波的甬江。
2002 年度太湖湖体主要污染指标值
湖区
五里湖 梅梁湖
高锰酸盐指 总磷(mg/L)
数(mg/L)
8.05
0.168
6.24
0.154
总氮(mg/L) 叶绿素 a(mg/L) 营养状态指数
7.02
0.081
71.0
4.73
0.042
66.4
西部沿岸区 5.46
0.097
2.83
0.032
62.6
湖心及东部
湖泊水库 主要湖泊氮、磷污染较重,导致富营养化问题突出。滇池草海为重度富营养状态,太 湖和巢湖为轻度富营养状态。 太湖 监测 99 个点位(断面),其中湖体 20 个,环湖主要河流 27 个,环湖交界水 体 52 个。
太湖湖体水质类别比例
太湖湖体的 20 个监测点位中,属Ⅲ类、Ⅳ类、Ⅴ类和劣Ⅴ类水质的点位比例分别为 5 %、35%、5%和 55%。主要污染物为总氮和总磷。湖区中五里湖、梅梁湖污染明显重于 湖心、东部和西部沿岸区。富营养化评价表明,太湖湖体处于轻度富营养状态。
2005年松花江水污染事件分析

2005年松花江水污染事件分析在2005年的夏天,中国黑龙江省的哈尔滨市发生了一起引起全国关注的松花江水污染事件,这场事件使得数百万人口的饮用水受到了威胁,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讨论。
本文将对这场事件进行分析。
事件概述2005年11月13日,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表示,哈尔滨市的松花江水质中超标污染物五氯酚,已经检出,引起了舆论的广泛关注。
事实上,早在上个月的10月底,哈尔滨的一些市民就已经感到饮用水味道奇怪,黑水河水厂进行污染调查时才发现水中存在超标污染物。
松花江被多个城市用作饮用水源,2005年污染物的检测超标比例最高的是哈尔滨市,其次是佳木斯市、绥化市等。
此次事件中,松花江水质污染的主要污染物为五氯酚和六氯苯,而五氯酚是一种有强烈毒性、会影响人体内分泌系统的物质。
由于此次事件的严重性和影响范围,黑龙江省政府随即启动了紧急反应机制,对污染事故进行调查和治理,并对涉事企业进行了严厉的处罚。
事件调查与原因分析经调查发现,此次事件的污染源头是一家名叫“香源集团”的造纸厂。
该厂位于哈尔滨市道里区、南岗区,是哈尔滨市污染主要企业之一。
通过对厂区进行调查,发现该厂的废水排放口直接排放至松花江中,致使大量的有毒污染物被直接排入河水中,最终导致松花江水质严重污染。
这件事故的发生并非偶然,它暴露了企业环保意识淡薄、监管不力、环保法制情况严峻的问题。
一些企业为了获取经济利益,违法排放废水,导致环境污染。
同时,相关部门对企业的监管不到位,环保法制建设与社会发展脱节也是导致此类事件发生的重要原因。
可以说,此事件不仅是单纯的环境问题,也是企业、政府、社会共同责任的问题。
事件影响与应对措施松花江水污染事件的发生,不仅严重危害了人们的健康和生命安全,也对相关企业和地方政府造成了不可估量的负面影响。
本次事件使得人们更加关注环保问题,企业也认识到了环保对企业和社会的重要性。
同时,本事件也加速了《环境保护法》等法律的完善和执行,强化了对环境污染的惩治和治理力度。
松花江流域辉发河水系污染治理工作

松花江流域辉发河水系污染治理工作一、基本情况辉发河水系发源于辽宁省清源县龙岗山脉北侧,自西南流向东北,在通化地区流经柳河县、梅河口市、辉南县,进吉林市桦甸入第二松花江,境内全长165km,流域面积18601.42平方公里。
辉发河在通化境内的主支流有大沙河、莲河、一统河、三统河等。
二、现状排放情况至2011年底,流域内废水排放总量为5297.2063万吨;COD排放总量为41321.348吨,其中工业COD排放总量2416.198吨,城镇生活源COD排放总量为12975吨,农业源25003.05吨,集中式治理设施COD排放总量为927.1吨;氨氮排放总量2632.248吨,其中工业氨氮排放总量59.288吨,城镇生活源氨氮排放总量1784吨,农业源氨氮排放总量696.25吨,集中式治理设施氨氮排放总量为92.71吨三、环保基础设施投入情况2005年以来,流域累计投资超过2.78亿元用于水污染治理,建成和扩建10个污水处理设施(其中3个污水处理厂共7万吨/日),处理能力共9万吨。
垃圾处理厂3个,处理能力共800吨/日。
在城市污水处理方面,梅河口市污水处理厂按BOT方式建成并运行;柳河县和辉南县污水处理厂由政府运作、运营。
自污水处理设施开始投运,累计实现污染物排放总量消减COD 9464.43吨、氨氮消减153.06吨四、城市饮用水源地治理1、梅河口饮用水源地工程总投资2818.63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水源地取水口垃圾清理、居民小区排污管线建设、水源地取水口300米范围内绿化、水土流失防治。
其中清理垃圾20000立方米,栽植防水土流失树木5000株,宿根花卉50000株,草坪5000平方米。
建围栏5公里、界桩1000个、拦污坝8座、界碑60个、警示牌25块,种植芦苇200平方千米。
2、辉南县饮用水源地工程总投资1138.19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水源地取水口垃圾清理、居民小区排污管线建设、水源地取水口绿化、水土流失防治。
精华资料中国江河湖泊水环境

中国江河湖泊水环境我国水环境面临着水体污染、水资源短缺和洪涝灾害等多方面压力。
水体污染加剧了水资源短缺,水生态环境破坏促使洪涝灾害频发。
目前我国七大水系、主要湖泊、近岸海域及部分地区的地下水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
1.我国江河水环境问题根据我国 2004年环境状况公告,2004年七大水系(海河、辽河、黄河、淮河、松花江、长江、珠江)的412个水质监测断面中,I~Ⅲ类、Ⅳ~V类和劣V类水质的断面比例分别为41.8%, 30.3%和27.9%,七大水系的总体水质与2003年基本持平,珠江、长江水质较好,辽河、淮河、黄河、松花江水质较差,海河水质差,主要污染指标为氨氮、五日生化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和石油类等。
2. 我国湖泊水环境问题根据我国2001水资源质量年报,全国的206个湖泊水库当中,湖泊的水污染状况要重于水库。
2001年评价的24个湖泊中,水质达到Ⅲ类以上的湖泊有10个,2个湖泊部分水体受到污染,12个湖泊水污染严重,具体水质情况见表1.1。
从2001年全国182座主要水库水质的评价结果来看,云南松华坝等5座水库水质为I类,北京密云等140座水库水质为Ⅱ、Ⅲ类,水质良好。
水污染极为严重的劣于V类水质水库有7座,分别是河北庙宫水库、河南宿鸭湖水库、宁夏沈家河、长城源、三里店、夏寨水库以及新疆柳沟水库;此外,北京官厅水库、青海东大滩等5座水库水质为V类,江苏石梁河、山东产芝、新疆猛进等25座水库水质为Ⅳ类。
表1.2 我国部分湖泊的水质污染情况(2001年)序号湖泊所属行政区I类Ⅱ类Ⅲ类Ⅳ类V类劣V类1 昆明湖北京√2 千倾洼河北√3 淀山湖上海√4 太湖江苏、浙江√√√5 西湖浙江√6 鉴湖浙江√7 巢湖安徽√√8 甘棠湖江西√9 鄱阳湖江西√√10 大明湖山东√11 南四湖山东√√√12 邓海四川√13 滇池云南√14 程海云南√15 沪沽湖云南√16 阳宗海云南√√17 抚仙湖云南√√18 星云湖云南√19 祀麓湖云南√√20 异龙湖云南√21 洱海云南√√22 沙湖宁夏√23 乌伦古湖新疆√24 博斯腾湖新疆√√目前全国湖泊普遍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主要污染物包括总磷、总氮和有机物,水体富营养化问题十分严重。
黑龙江哈尔滨阿什河省级湿地公园项目环境影响评估报告

目录1总论 (1)1.1评价依据 (1)1.2评价目的与评价原则 (3)1.3评价内容及评价重点 (4)1.4评价因子筛选 (5)1.5评价标准 (5)1.6评价工作等级及评价范围 (7)1.7环境保护目标 (11)2区域环境概况 (14)2.1区域自然环境概况 (14)2.2气候与气象 (14)2.3地面水环境 (19)2.4地震烈度 (19)2.5土壤植被 (20)2.6动、植物与生态 (20)2.7社会环境概况 (21)3工程概况 (23)3.1项目基本情况 (23)3.2总平面布置 (29)3.3公用工程 (29)3.4现存环境问题及整改措施 (31)3.5组织机构及定员 (32)3.6工程进度情况 (32)3.7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32)4工程分析 (33)4.1环境影响识别 (33)4.2施工期工程污染及源强分析 (33)4.3运营期工程污染及源强分析 (37)5清洁生产分析 (39)5.1该项目拟采用清洁生产措施 (39)5.2清洁生产建议 (39)6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43)6.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评价 (43)6.2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44)6.3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45)6.4声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48)6.5生态环境现状评价 (50)7环境影响预测分析与评价 (57)7.1施工期影响分析 (57)7.2运营期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62)8污染防治措施 (73)8.1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73)8.2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80)9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分析 (84)9.1总量控制原则 (84)9.2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因子 (84)10环境经济损益分析 (85)10.1环保投资估算 (85)10.2环境经济损益分析 (85)10.3经济损益分析 (86)10.4社会效益简要分析 (86)10.5环境经济损益结论 (86)11公众参与 (87)11.1公众参与目的 (87)11.2公众参与形式 (87)11.3调查结果与统计分析 (101)11.4调查结论 (103)12项目建设可行性分析 (104)12.1产业政策合理性分析 (104)12.2法律法规符合性分析 (104)12.3相关规划的符合性分析 (106)12.4选址合理性分析 (108)12.5从环境影响预测角度对选址的可行性分析 (109)12.6从公众参与角度对选址的可行性分析 (110)12.7结论 (110)13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计划 (111)13.1环境管理工作的内容 (111)13.2施工期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 (112)13.3运营期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 (115)13.4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管理 (118)14结论与建议 (119)14.1产业政策符合性结论 (119)14.2选址合理性结论 (119)14.3环境现状评价结论 (119)14.4环境影响预测评价结论 (120)14.5公众参与评价结论 (121)14.6环境损益分析评价结论 (121)14.7结论和建议 (121)1总论1.1评价依据1.1.1相关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实施);(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9月1日实施);(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2月28日修订);(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国务院第284号令,2000年3月20日实施);(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实施);(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年12月29日修订);(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年9月1日实施);(8)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7月1日);(9)《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修订);(10)《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9年1月1日实施);(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10月1日实施);(12)《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8年4月1日实施);(13)《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98年7月1日实施)。
2023年第一季度黑龙江省生态环境质量状况

2023一季度黑龙江省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空气第一篇水第二篇声第三篇目录Contents01第一篇空气空气--优良天数比例情况第一季度,全省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88.6%,同比下降1.8个百分点。
全省平均优良天数比例88.6%优46.2%良42.3%轻度污染7.2%中度污染2.1%重度污染1.2%严重污染0.9%第一季度,各市(地)优良天数比例范围为67.8%~98.9%,省会城市哈尔滨优良天数比例为72.2%,同比上升2.2个百分点。
空气--城市对比情况第一季度全省13个市(地)优良天数比例情况67.8%72.2%84.4%86.7%86.7%87.8%87.8%93.3%94.4%96.7%96.7%97.8%98.9%0%20%40%60%80%100%绥化哈尔滨七台河齐齐哈尔大庆佳木斯鸡西牡丹江双鸭山伊春黑河鹤岗大兴安岭优良天数比例城市第一季度,全省累计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25天,同比增加6天。
省会城市哈尔滨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天数7天,同比减少1天。
空气--各类级别天数情况第一季度全省及各城市各类级别天数情况空气--全省及城市达标情况➢第一季度,全省6项污染物平均浓度除PM 2.5浓度超标外,其他5项污染物浓度均达二级标准。
全省13个市(地)中有3个(23.1%)城市达标,分别为鹤岗、黑河和大兴安岭,其他10个(76.9%)城市均未达标,超标污染物为PM 2.5和PM 10。
第一季度全省各市(地)达标情况空气--污染物浓度情况PM 10同比上升7μg/m 3PM 2.5SO 2NO 2COO 3-8h10μg /m 322μg/m 3同比下降2μg/m 3.同比不变同比上升2μg/m 3同比上升5μg/m 3.同比上升1μg/m 3第一季度全省各项污染物平均浓度排名城市名称综合指数1大兴安岭 2.292黑河 2.533鹤岗 2.914伊春 3.165齐齐哈尔 3.446双鸭山 3.477大庆 3.548佳木斯 3.569牡丹江 3.6910鸡西 4.0311七台河 4.2012绥化 4.6413哈尔滨5.23排名城市名称优良天数比例1大兴安岭98.9%2鹤岗97.8%3伊春96.7%3黑河96.7%5双鸭山94.4%6牡丹江93.3%7佳木斯87.8%7鸡西87.8%9齐齐哈尔86.7%9大庆86.7%11七台河84.4%12哈尔滨72.2%13绥化67.8%第一季度综合指数排名前三名为:大兴安岭、黑河和鹤岗;后三名为:哈尔滨、绥化和七台河。
松花江底栖动物分布规律及与理化评价差异研究

松花江底栖动物分布规律及与理化评价差异研究李中宇;陈威;胡显安;宋楠;白雪;刘允【摘要】2012-2015年对松花江干流11个断面21个点位进行底栖动物群落监测,在7种单一指数评价的基础上运用简单的叠加法进行综合评价,并与常规理化监测与评价进行了比较.结果显示,与2012年相比,2013年松花江千流底栖动物物种较丰富,各点位评价结果有所提升;2015年摆渡镇-同江段多为清洁等级,水环境生态质量稳中趋好,下游改善明显.结果显示,生物学评价与理化评价存在明显的差异,在水质改善的过程中生物学评价更灵敏、更显著.【期刊名称】《中国环境监测》【年(卷),期】2018(034)003【总页数】9页(P59-67)【关键词】松花江干流;底栖动物;评价【作者】李中宇;陈威;胡显安;宋楠;白雪;刘允【作者单位】黑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站,黑龙江哈尔滨150001;黑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站,黑龙江哈尔滨150001;佳木斯市环境保护监测站,黑龙江佳木斯154001;黑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站,黑龙江哈尔滨150001;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国家环境保护环境监测质量控制重点实验室,北京100012;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国家环境保护环境监测质量控制重点实验室,北京100012【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X826松花江是黑龙江省和吉林省的母亲河,是中国七大河流之一,是东北老工业基地生存和发展的命脉。
在高消耗、高投入、高污染、低效率的传统经济发展模式下,大量工业废水、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曾给松花江造成了严重的污染危害,特别是有机污染更为突出[1]。
松花江沿线的污染不仅造成了松花江全江水体的污染,其出境水质不可避免地对界河黑龙江水质造成一定程度影响[2-3]。
2005年松花江水污染事件令国人关心、国际关注[4]。
之后,政府先后出台了《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规划(2006—2010年)》和《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将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提到更高的战略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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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松花江水系环境质量标准(暂行)(1981年6月2日颁布 1981年6月2日实施)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关于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防止污染和其它公害的要求,为保护松花江流域的人民健康和生态平衡,防治污染危害,促进工农业生产发展,特制订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松花江水系各干流、支流、湖泊与水库等一切水域。
第三条凡属松花江水系沿岸的厂矿企事业单位,必须充分发动群众,大力开展综合利用,严格限制排废量和物料流失,认真治理“三废”。
除老企业应分期、分批改造,增置处理设施外,新、改、扩建企业,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的规定,以便达到本标准的要求。
第四条本标准是制订松花江水系污染物总量控制标准和主要污染排放标准的依据。
第二章水质标准
第五条本标准依据松花江水系环境、现状、水体用途及控制目标,将水体划分为五级:I级水、II级水、III级水、IV级水和V级水。
以本流域内对人体健康和生态平衡最为有利的水质,作为最高标准;以对人和其它生物不产生急性损害和明显为最低标准。
依此,制订水体环境质量的分级指标。
松花江水系环境质量标准如表1。
第六条松花江水系各干、支流水体,按保证人体健康和生态平衡对环境水质的客观需求,在今后5-10年内必须努力消除污染,改善水质,达到进级要求。
进级要求。
进级的具体要求如表2。
第三章水质监测
第七条松花江流域各级环保部门,应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城建、工交、农林、卫生、水产、水利、科研、部队及大专院校等有关部门和重点厂矿企业的监测力量,建立健全环境监测网,定期将水质监测结果汇总上报所在省环保局及松花江水系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八条松花江流域各级环境监测机构和其它有关单位,必须统一水质监测项目和方法。
应按(80)国环办字第77号文件《环境监测标准分析方法(试行)》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九条各级环保、卫生、水产、工交、农林、水利等部门,应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环保部门牵头,协同监督有关企、事业单位执行本标准。
第十条凡从事对水域有影响的生产建设、科学实验或其它有关活动,包括大型水利、水电工程在内,必须按规定在实验、设计、施工前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经环境保护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十一条对积极执行本标准,在水质保护中做出显著成绩者,应给予表扬和奖励,凡违反本标准的规定,破坏水质保护及造成恶果的单位和个人,应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和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对于超过规定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应根据《松花江水系保护条例》及其它有关规定,按排放污染物的数量和浓度,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收取排污费。
第十三条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应会同有关单位,在搞好监督检查工作的同时,积极开展综合性调查和科学研究,为实现松花江水系水系保护的科学管理提供依据。
*“-”表示不得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