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问答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2017.01.12•【文号】银发〔2017〕9号•【施行日期】2017.01.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部分失效•【主题分类】金融综合规定正文本篇法规中第七条已被《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跨境人民币政策支持稳外贸稳外资的通知》(银发〔2020〕330号)自2021年2月4日起废止。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17〕9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为进一步扩大企业和金融机构跨境融资空间,便利境内机构充分利用境外低成本资金,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中国人民银行在对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评估的基础上,对政策框架进行了进一步完善。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本通知所称跨境融资,是指境内机构从非居民融入本、外币资金的行为。
本通知适用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法人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和法人金融机构。
本通知适用的企业仅限非金融企业,且不包括政府融资平台和房地产企业;本通知适用的金融机构指经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各类法人金融机构。
此外,将外国银行(港、澳、台地区银行比照适用,下同)境内分行纳入本通知适用范围,除特殊说明外,相关政策安排比照境内法人外资银行办理。
二、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宏观经济热度、国际收支状况和宏观金融调控需要对跨境融资杠杆率、风险转换因子、宏观审慎调节参数等进行调整,并对27家银行类金融机构(名单见附件)跨境融资进行宏观审慎管理。
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问答第一期复习课程

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问答(第一期)一、过渡期外商投资企业外债管理方式1、《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17〕9号,以下简称9号文)明确,过渡期内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现行“投注差”管理模式和9号文宏观审慎管理模式下任选一种模式适用。
具体如何操作?答:外商投资企业应于本政策问答发布后第一次办理外债签约备案(登记)时,向所在地外汇局提交书面备案报告,明确其在过渡期内选择的跨境融资管理模式。
如选择宏观审慎管理模式,应同时报告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数据。
跨境融资管理模式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2、《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外债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13〕19号,以下简称19号文)中明确了部分特殊类型的外商投资企业(如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外商投资性公司等)借用外债规模的特殊要求。
9号文实施后,这些要求是否仍然有效?答:在另有规定之前仍然有效。
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外商投资性公司等特殊类型的外商投资企业,如未选择宏观审慎管理模式,可继续适用19号文中明确的外债数量控制方式借用外债。
二、企业外债规模计算3、9号文要求企业每年及时更新跨境融资及权益相关的信息。
具体应如何操作?答:企业应于每年第一次办理外债签约备案(登记)时,向所在地外汇局提交上年末或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用以书面备案其上年末或者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数额。
企业跨境融资合同主要条款(如期限、金额、债权人等)发生变化的,企业应按照19号文的相关规定,在发生变化后的15个工作日内,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外债签约变更备案(登记)。
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如无法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暂不允许按照宏观审慎管理模式举借外债。
4、9号文明确的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计算公式中仅区分了中长期外债和短期外债的期限风险转换因子不同,那不同期限的外债具体如何纳入计算?是都按照余额纳入计算?还是中长期外债按发生额、短期外债按余额纳入计算?答:9号文实施后,选择宏观审慎管理模式的企业,其借用的中长期外债与短期外债均按余额纳入企业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计算;选择现行“投注差”管理模式的企业(包括普通外商投资企业和特殊类型外商投资企业),其借用的短期外债按余额、中长期外债按发生额纳入外债额度计算。
企业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

企业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
企业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是中国政府为规范企业跨境融资行为而
制定的政策措施。
该政策的出台旨在加强对企业跨境融资的宏观监管,稳定金融市场,防范金融风险,促进经济发展。
该政策规定了企业全口径跨境融资的管理范围和要求。
企业全口径跨境融资包
括境内企业在境外筹集资金、境外企业在境内筹集人民币资金等行为。
为了加强监管,政府要求企业在进行跨境融资前必须履行一系列审批手续,并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报送。
在审慎管理政策下,金融机构需要对企业的全口径跨境融资行为进行评估和监测,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风险控制。
企业在进行跨境融资时,需要按照相关法规和政策规定,提供真实、准确的财务报表和经营状况,以便金融机构进行风险评估。
此外,政策还对外债的管理提出了严格要求。
境内企业在境外借款需要经过严
格的审批程序,并且需要按照规定进行外汇管理和资金使用。
政府还加强了对企业外债的监测和评估,以确保企业的债务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企业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的出台对于促进中国经济的健康发展非
常重要。
它不仅有助于防范金融风险,稳定金融市场,还能提高企业的全球竞争力。
政府将继续完善相关政策和监管制度,为企业跨境融资提供更加稳定和可持续的发展环境。
中国央行跨境融资新规解读(最新)

近日,人民银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17]9号,以下简称9号文)。
相较于去年人民银行陆续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扩大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试点的通知》(银发[2016]18号,以下简称18号文)、《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的通知》(银发[2016]132号,以下简称132号文),在监管持续扩流入政策导向下,9号文对企业和银行的跨境融资政策进一步放松。
在新政策下,我行跨境融资额度会更充裕,海外直贷、内保外贷、NRA相关业务、国际信用证、代理同业开证、海外代付、跨境同业代付等各项跨境业务均出现重大机遇。
一、政策要点1、不仅是人民币,企业和银行的外币贸易融资也不计入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2、不仅是人民币,境外主体存放在我行的外币存款(NRA外币存款)也不计入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3、内保外贷按照20%纳入银行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计算,该业务的跨境融资指标占用缩小5倍。
4、境内企业的跨境融资额度上限从1倍净资产,扩大为2倍净资产;5、境内银行向境外同业拆借资金不计入银行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6、外国银行境内分行纳入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
二、业务策略1、预计今年境内企业的融资重心将由境内逐步向境外转移,应对有相关需求的企业做好政策解读,加大海外直贷业务营销力度。
2、运用9号文政策优势,以及我行存款价格优势,积极营销NRA客户及相关业务,如NRA存款质押融资业务、NRA账户融资、NRA跨境结算等。
3、进一步营销内保外贷、国际信用证、代理同业开证、海外代付、跨境同业代付等业务。
相关阅读:跨境融资,是指境内机构从非居民融入本、外币资金的行为。
此次通知适用于法人企业和法人金融机构,但企业不包括政府融资平台和房地产企业。
在通知中,企业跨境融资杠杆率由先前的净资产1倍,提高至新规的净资产的2倍。
即相比之前旧规则,将境外融资规模提高一倍。
2016年出台的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

2016年出台的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2016年出台的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在中国金融监管领域引起了广泛关注和讨论。
这项政策的目标是促进跨境资金流动的稳定和可持续性,同时加强对跨境融资风险的监管和控制。
本文将在以下几个方面对这项政策进行详细分析和解读。
首先,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对跨境资金流动进行了分类管理。
根据这项政策,中国境内与境外的主体之间的外汇资产和负债应统一纳入外汇市场监管,即全口径监管。
首先,政策对债务类跨境融资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在政策出台前,有一部分企业通过境外市场发行债务,债务规模庞大,风险也相对较高。
为了规范这一领域的市场行为,政策要求相关主体在发行债务之前向外汇局备案。
这一政策的实施有效控制了债务类跨境融资的风险,关注潜在的外汇风险,同时也增强了金融的透明度。
其次,政策对股权类跨境融资作出了具体规定。
股权类跨境融资主要是指境内企业通过股权投资方式融资,例如直接投资境外企业或购买其股权。
政策将股权类跨境融资分为境内合格境外投资者投资境外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两种形式,并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制定了相应的控制措施。
这一措施旨在规范股权类跨境融资行为,防范潜在的风险,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其次,政策还对外债和资本项目进行了明确的界定和管控。
政策明确了境内机构和个人的外债余额和资本项目可用额度,限制了跨境融资规模。
这一措施有助于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避免外债过度积累和资本外流过快。
此外,政策还进一步完善了跨境融资风险管理体系。
政策要求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其他金融中介机构应加强风险管理能力,提高对跨境融资的风险监控和预警能力。
此外,政策还明确了风险评估和风险记录、报告等相关要求,加强了对跨境融资风险的监管和控制。
总结来说,2016年出台的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对跨境融资行为进行了全面规范和管控。
这一政策不仅促进了跨境资金流动的稳定和可持续性,更加强了对跨境融资风险的监管和控制,有助于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跨境融资宏观审慎参数

跨境融资宏观审慎参数【最新版】目录一、跨境融资宏观审慎参数的定义与作用二、跨境融资宏观审慎调节参数的调整情况三、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的影响四、企业应对策略与建议正文一、跨境融资宏观审慎参数的定义与作用跨境融资宏观审慎参数是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上限的一个重要计算因子,它包括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上限、资本或净资产以及跨境融资杠杆率。
该政策作为跨境资金流动宏观审慎管理措施之一,可以通过调整参数来控制金融机构的跨境融资风险。
上调参数可以提高对应的风险余额上限,便于境内企业和金融机构增加跨境融资额度;反之,下调参数则会降低风险余额上限,限制跨境融资额度。
二、跨境融资宏观审慎调节参数的调整情况近年来,我国对跨境融资宏观审慎调节参数进行了多次调整。
2020 年12 月 11 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将金融机构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调节参数从 1.25 下调至 1。
此次调整旨在进一步完善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引导金融机构市场化调节外汇资产负债结构。
根据政策规定,企业因此次参数调整导致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超出上限的,通知发布之前的跨境融资合约可持有到期。
三、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的影响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的调整对企业和金融机构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首先,政策的调整会影响企业的跨境融资额度。
当参数上调时,企业可以获得更高的融资额度;当参数下调时,企业需要重新安排融资计划。
其次,政策的调整还会对金融机构的外债管理产生影响。
金融机构需要根据政策要求调整外债额度,以确保合规经营。
四、企业应对策略与建议面对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的调整,企业应采取相应的应对策略。
首先,企业应关注政策动态,及时了解宏观审慎参数的调整情况,以便合理安排融资计划。
其次,企业应树立风险中性理念,在融资过程中注意控制风险,避免过度依赖跨境融资。
此外,企业还应加强与金融机构的沟通与合作,以提高融资效率和降低融资成本。
总之,跨境融资宏观审慎参数是调控跨境融资风险的重要手段。
电子商务练习题库及参考答案

电子商务练习题库及参考答案一、多选题(共50题,每题1分,共50分)1、CIPS系统支持____清算模式。
A、实时全额结算B、定时净额结算C、付款交割结算(DVP)D、人民币对外币同步交收(PVP)正确答案:ABCD2、出口买方信贷的项目条件包括()。
A、商务合同应规定进口商需即期支付一定比例的现款B、在中信保公司办理出口买方信贷保险C、申请出口买方信贷的商务合同总额应不低于 400 万美元D、进口国政局稳定,经济状况良好,与我国已经建立正常外交关系正确答案:ABCD3、境内分行系统内外汇资金往来主要包括()。
A、定期存款B、存款准备金C、活期存款D、拆借资金正确答案:ACD4、内外贸融易通项下,背对背信用证指客户可将母证项下()的应收账款转让给农业银行,申请开立与母证基础交易相关、条款匹配的子证。
A、未承诺付款B、未承兑C、未付款D、未议付正确答案:ABC5、收到国外银行以()方式开来的信用证或备用信用证,需要缮制核押报文发送至开证行。
A、MT760B、MT999C、无法核对签字及签字权限的信开D、MT700正确答案:BC6、国别风险限额是指农业银行在计算国别风险限额理论值的基础上,结合(),对该国家(地区)核定的未来一段期限内农业银行愿意和能够承受的各类债权业务和非债权资产的最高风险额度,以万美元为计价单位。
A、用信需求B、农业银行与该国家(地区)的业务往来规模C、国别风险评级D、压力测试结果正确答案:ABD7、办理国内信用证项下打包贷款业务时,国际业务部门重点审核的内容包括()。
A、限制他行议付|付款的信用证,不得办理打包贷款B、已过装效期的信用证,不得办理打包贷款C、信用证是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D、信用证或销售合同中是否有对受益人或我行不利的条款正确答案:ABCD8、农业银行国别风险限额占用转移规则中,合格保证人包括()。
A、穆迪、标准普尔或惠誉国际信用评级在 BBB+以上的政府B、农业银行C、内部评级在 AA 级(含)以上的企业D、农业银行已授信的金融机构正确答案:ABCD9、关于汇款,表述正确的有()。
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解读

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解读《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7〕9号)规定,自2017年1月13日起,对全国范围内的法人企业(政府融资平台与房地产企业除外)和法人金融机构实施本外币一体化的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
一、涵义跨境融资是指境内机构从非居民融入本、外币资金的行为。
全口径指在跨境融资层面上统一了本外币、中外资主体、短期与中长期管理。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对27家银行类金融机构跨境融资进行宏观审慎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对企业(不包括政府融资平台和房地产企业)和除27家银行类金融机构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跨境融资业务按属地原则进行管理,并对企业和金融机构进行全口径跨境融资统计监测。
二、政策红利(一)丰富融资渠道。
运用境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根据市场形势和自身经营需要自主选择融资币种,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二)降低融资成本。
通过多种融资模式借入境外低成本资金,增强市场竞争力,有效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三)拉平政策待遇。
为中资企业借用外债彻底松了绑,中外资企业均可在净资产2倍以内举借外债,且外债资金可以意愿结汇,依法使用。
(四)拓展业务空间。
扩大豁免范围,银行可通过吸引境外机构开立NRA账户、引入境外闲置资金和境外同业拆借等多种方式丰富资金来源,提高抗风险能力。
(五)操作程序简便。
无需事前审批,只需企业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事前备案、银行事后报备。
三、主要融资模式(一)企业间海外直贷。
境内机构从境外关联公司、其他境外企业或个人借入本外币,并调回境内使用。
(二)银企间海外直贷。
境内机构通过境内银行从境外金融机构借入本外币,并调回境内使用。
(三)境外发债。
经发改委备案,通过承销商在海外发行债券,并将募集资金调回境内使用。
四、融资额度计算方式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A)的计算: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Σ本外币跨境融资余额*期限风险转换因子*类别风险转换因子+Σ外币跨境融资余额*汇率风险折算因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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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问答
过渡期外商投资企业外债管理方式篇
1.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17〕9号,以下简称9号文)明确,过渡期内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现行“投注差”管理模式和9号文宏观审慎管理模式下任选一种模式适用。
具体如何操作?
答:外商投资企业应于本政策问答发布后第一次办理外债签约备案(登记)时,向所在地外汇局提交书面备案报告,明确其在过渡期内选择的跨境融资管理模式。
如选择宏观审慎管理模式,应同时报告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数据。
跨境融资管理模式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2.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外债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13〕19号,以下简称19号文)中明确了部分特殊类型的外商投资企业(如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外商投资性公司等)借用外债规模的特殊要求。
9号文实施后,这些要求是否仍然有效?
答:在新规定出台前仍然有效。
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外商投资性公司等特殊类型的外商投资企业,如未选择宏观审慎管理模式,可继续适用19号文中明确的外债数量控制方式借用外债。
企业外债规模计算篇
1.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17〕9号,以下简称9号文)要求,企业每年及时更新跨境融资及权益相关的信息。
具体应如何操作?
答:企业应于每年第一次办理外债签约备案(登记)时,向所在地外汇局提交上年末或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用以书面备案其上年末或者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数额。
企业跨境融资合同主要条款(如期限、金额、债权人等)发生变化的,企业应按照19号文的相关规定,在发生变化后的15个工作日内,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外债签约变更备案(登记)。
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如无法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暂不允许按照宏观审慎管理模式举借外债。
2. 9号文明确的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计算公式中仅区分了中长期外债和
短期外债的期限风险转换因子不同,那不同期限的外债具体如何纳入计算?是都按照余额纳入计算?还是中长期外债按发生额、短期外债按余额纳入计算?
答:9号文实施后,选择宏观审慎管理模式的企业,其借用的中长期外债与短期外债均按余额纳入企业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计算;选择现行“投注差”管理模式的企业(包括普通外商投资企业和特殊类型外商投资企业),其借用的短期外债按余额、中长期外债按发生额纳入外债额度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