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资源地质勘探规范
关于《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与《煤炭资源地质勘探规范》的解读

第 l 4卷 2期 20 年 6月 02
文 章 编 号 :0 4—9 7 2 0 )2—0 7 10 17(0 2 0 0 8—0 2
中
国
煤
田
地
质
Vo .1 1 4 No. 2
C 0AL GE0 L0GY 0F CH I NA
1 关 于 可 行 性 评 价
地质 勘 查 阶段 的 可 行 性 评 价 工 作 ,实 质 就 是 确 定 矿床 的经 济意义 。 由于探矿 权 和采矿权 的分 离 ,
作 者 简 介 : 子 光 (9 5 )男 , 川 遂 宁 人 , 授 级 高 工 张 14 一 , 四 教
16 9 8年 毕 业 于 北 京 大 学 地 质 学 系 。
作 者进 行 了解读 。 关 键 词 : 行 性 评 价 ; 查 阶 段 ; 质 可 靠 程 度 可 勘 地 中 国 分 类 号 : 6 N5 文 献 标 识 码 : C
《 体 矿 产 资 源 / 量 分 类 》( 下 简 称 “ 固 储 以 国标 ” )
于 19 9 9年 6月 经 国 家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发 布 、 同年 于
矿 产 资 源 / 量 的 主 要 依 据 。 希 望 与 联 合 国 的 分 类 储
浅 ,相 当 于 可 行 性 评 价 的 概 略 研 究 阶段 。 地质 勘 查
阶段 ( 煤 、 查 ) 可 行 性 评 价 ( 略研 究 ) 主 要 目 找 普 的 概 , 的 是保 证 后 续 的地 质 勘 查 工 作 投 入 的合 理 性 ,取 得 最好 的地质成果 , 得最大 的经济效益 。 获 地 质 勘 查 单 位 所 承 担 的概 略 研 究 评 价 工 作 ,是
Jn u e
(完整word版)《煤、泥炭地质勘查规范》

1.规范的性质《煤、泥炭地质勘查规范》(DZ/T0215-2002 以下简称规范)是煤炭资源地质勘查的技术标准,属于带有一定强制性的推荐性标准。
规范中凡涉及到煤矿设计、建设、生产过程安全的条款都是强制性的,如有关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煤层瓦斯、煤尘爆炸危险性、煤层自燃发火、地温变化等与开采技术条件相应的条款。
规范规定的工作量是可能查明上述地质条件的最低工作量。
规范规定的各勘查阶段控制程度及查明程度,是衡量地质勘查报告是否达到该勘查阶段工作程度的基本要求。
矿业权人对控制程度及查明程度的要求,不应低于规范规定的该勘查阶段工作程度的要求。
2.关于勘查阶段划分(规范5.2条、5.3条、5.4条、5.5条)2.1 关于勘查阶段的调整(规范5.1条)勘查阶段的调整、合并或跨越某个阶段的原则,主要根据资源情况和地质条件。
如不涉及井田划分的单个井田以及不需编制矿区总体规划的地区,可以在普查的基础上不经过详查阶段直接进行勘探。
老矿区深部、生产矿井之间以及孤立的小煤盆地等不涉及井田划分的地区,可一次勘查完毕。
2.2 普查(最终)、详查(最终)(规范5.3.3条、5.4.3条)供煤矿设计建设使用的地质报告一律称为最终报告。
普查(最终)、详查(最终)与勘探的主要区别是普查(最终)未出现探明的+控制的资源储量,详查(最终)未出现探明的资源储量。
详查(最终)指构造复杂、煤层不稳定的井田,钻探用375m或250m的基本线距最高只能圈定“控制的”类别资源储量,该报告即为详查(最终)报告。
普查(最终)指构造复杂、煤层不稳定的井田,钻探用375m或250m的基本线距最高只能圈定“推断的”类别资源量,该报告即为普查(最终)报告。
普查(最终)、详查(最终)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煤层瓦斯、煤尘爆炸危险性、煤层自燃发火、地温变化等开采技术条件的查明程度达到勘探要求,阶段性质与勘探阶段相同。
3.先期开采地段(或第一水平)和初期采区(规范5.5.1条)勘探阶段的工作重点是先期开采地段(或第一水平)和初期采区,但同时必须注意全井田的工作程度。
2019年煤炭地质勘查规范.doc

煤炭地质勘查规范目次前言1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煤炭地质勘查的目的任务4 煤炭地质勘查的基本原则5 煤炭地质勘查的工作程度5.1 阶段划分5.2 预查阶段5.3 普查阶段5.4 详查阶段5.5 勘探阶段6 煤炭地质勘查的控制程度7 煤炭资源/储量分类及类型条件7.1 资源/储量分类依据7.2 煤炭资源/储量分类及类型条件8 煤炭资源/储量估算8.1 煤炭资源量计算指标8.2各类型资源量计算块段划分的基本要求8.3 资源/储量估算的一般要求8.4 有夹矸的煤层采用厚度的确定方法8.5 露天勘查煤层的夹矸和剥离物的估算9 煤层气和其他有益矿产勘查工作10 泥炭地质勘查10.1 泥炭预查10.2 泥炭普查10.3 泥炭详查10.4 泥炭勘探10.5 泥炭资源/储量估算11 资源编录、综合研究和报告编制附录A(规范性附录)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附录B(资源性附录)勘查工作研究的技术要求B.1 煤质研究B.2 勘查区(井田)水文地质条件勘查研究B.3 工程地质勘查工作B.4 环境地质工作附录C(资料性附录)煤层气及其他有益矿产的勘查研究C.1 煤层气的勘查评价C.2 其他有益矿产的勘查评价附录D(资料性附录)构造复杂程度、煤层稳定程度类型划分及钻探工程基本线距D.1 构造复杂程度划分为四种类型D.3 选择钻探工程基本线距的要求D.4 泥炭勘查工程控制的程度附录E(资料性附录)建议的资源/储量比例及资源量估算指标附录F(资料性附录)采样及测试工作量D.2 煤层稳定程度划分为四种类型附录G(资料性附录)水文地质勘查类型的划分及勘查工作量G.1 水文地质勘查类型的划分G.2 水文地质勘查工程量G.3 露天煤矿的水文地质勘查类型划分G.4 露天煤矿勘查的抽水试验工程量附录H(资料性附录)露天边坡、剥离物分类及勘查工程布置H.1 按构成露天边坡岩层的岩性、物理力学性质和结构面的发育程度露天边坡可分为三类H.2 露天边坡勘查工程布置H.3 按剥离岩层的岩性和物理力学性质可将剥离物分为三类H.4 露天剥离物勘查工程布置附录I(资料性附录)小煤矿勘查工作附录J(资料性附录)可行性研究的主要内容J.1 概略研究J.2 预可行性研究J.3 可行性研究DZ/T 0215-2002前言《煤炭资源地质勘探规范》1986年12月由全国矿产储量委员会颁布,《泥炭地质普查勘探规定》(试行)1983年9月由地质矿产部和煤炭工业部颁布,两个文件的实行(试行)对于规范煤、泥炭地质勘查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煤、泥炭地质勘查规范》

1.规的性质《煤、泥炭地质勘查规》(DZ/T0215-2002 以下简称规)是煤炭资源地质勘查的技术标准,属于带有一定强制性的推荐性标准。
规中凡涉及到煤矿设计、建设、生产过程安全的条款都是强制性的,如有关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煤层瓦斯、煤尘爆炸危险性、煤层自燃发火、地温变化等与开采技术条件相应的条款。
规规定的工作量是可能查明上述地质条件的最低工作量。
规规定的各勘查阶段控制程度及查明程度,是衡量地质勘查报告是否达到该勘查阶段工作程度的基本要求。
矿业权人对控制程度及查明程度的要求,不应低于规规定的该勘查阶段工作程度的要求。
2.关于勘查阶段划分(规5.2条、5.3条、5.4条、5.5条)2.1 关于勘查阶段的调整(规5.1条)勘查阶段的调整、合并或跨越某个阶段的原则,主要根据资源情况和地质条件。
如不涉及井田划分的单个井田以及不需编制矿区总体规划的地区,可以在普查的基础上不经过详查阶段直接进行勘探。
老矿区深部、生产矿井之间以及孤立的小煤盆地等不涉及井田划分的地区,可一次勘查完毕。
2.2 普查(最终)、详查(最终)(规5.3.3条、5.4.3条)供煤矿设计建设使用的地质报告一律称为最终报告。
普查(最终)、详查(最终)与勘探的主要区别是普查(最终)未出现探明的+控制的资源储量,详查(最终)未出现探明的资源储量。
详查(最终)指构造复杂、煤层不稳定的井田,钻探用375m或250m的基本线距最高只能圈定“控制的”类别资源储量,该报告即为详查(最终)报告。
普查(最终)指构造复杂、煤层不稳定的井田,钻探用375m或250m的基本线距最高只能圈定“推断的”类别资源量,该报告即为普查(最终)报告。
普查(最终)、详查(最终)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煤层瓦斯、煤尘爆炸危险性、煤层自燃发火、地温变化等开采技术条件的查明程度达到勘探要求,阶段性质与勘探阶段相同。
3.先期开采地段(或第一水平)和初期采区(规5.5.1条)勘探阶段的工作重点是先期开采地段(或第一水平)和初期采区,但同时必须注意全井田的工作程度。
煤田地质勘查规范汇编

《煤田地质勘查规范汇编》目录
★关于印发钻探工程施工设计、竣工报告、钻孔技术档案若干规定的通知 (中煤总地钻字[1991]第480号)
★关于颁发《煤炭资源勘探煤样采取规程》和《1∶5万、1∶2.5万、1∶1万、1∶5千地质填图规程》的通知((79)煤地字第611号)
★关于颁发《大比例尺航空地质测量规程》的通知((83)煤地字第1744号)
★能源矿产采样
★钻探煤层基础资料可靠性评级标准(讨论稿)制定说明
★关于重新颁发《煤田钻探规程》的通知(中煤总地字[1991]第547号)
★煤田勘探钻孔工程质量标准
★关于试行《煤田勘探钻孔工程质量标准实施细则》的通知(陕煤地地发(91)246号)★钻孔原始资料编录和整理细则(1986年8月)
★钻孔原始资料质量标准及评级办法(1986年8月)
★关于下发《钻孔柱状图编绘要求》的通知((91)中煤总地地字第55号)
★关于颁发《煤炭资源地质勘探抽水试验规程》的通知((80)煤地字第638号)
★关于供水水文地质勘察抽水试验质量验收补充规定的意见
★中国煤炭分类国家标准(GB5751—86)
★关于颁发《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83)煤生字第1275号)
★煤田地球物理测井规范(DZ/T 0080—93)
★煤炭煤层气地震勘探规范(MT/T 897—2000)
★浅层地震勘查技术规范(DZ/T 0170—1997)
★煤炭电法勘探规范(MT/T 898—2000)
★煤、泥炭地质勘查规范(DZ/T 0215—2002)。
MT煤炭资源勘查煤质评价规范

MT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行业标准MT/T 1090—2009煤炭资源勘查煤质评价规范Evaluation of coal quality in coal resource exploration2010-07-01起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前言...................................................... 错误!未定义书签。
1 范围.................................................... 错误!未定义书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错误!未定义书签。
3 煤炭资源勘查煤质工作基本要求 ........................... 错误!未定义书签。
4 煤样采取................................................ 错误!未定义书签。
5 煤样的包装、送检和保存 ................................. 错误!未定义书签。
6 煤样的测试.............................................. 错误!未定义书签。
7 煤质评价................................................ 错误!未定义书签。
8 煤质报告................................................ 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录A(资料性附录)采样及测试工作量 (9)附录B(资料性附录)送样说明书 (12)前言为合理有效地开发利用煤炭资源,指导煤炭勘查过程中的煤质评价工作,使煤炭地质勘查更好地适应当前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煤炭资源地质勘探抽水试验规程

煤炭资源地质勘探抽水试验规程1、一般要求1.1.抽水试验是煤炭资源地质勘探的重要手段,其目的是研究含水层重要水文地质特征,取得含水层水文地质参数,评价含水层的富水性,并为预计矿井涌水量与对地下水综合利用的评价提供资料。
1.2.抽水试验工作应在分析勘探区及邻区已有的水文地质资料的基础上,根据《煤炭资源地质勘探规范》的要求进行合理布置。
对富水性不均一的含水层,应注意选择遇有漏(涌)水的地质勘探钻孔改作抽水试验孔。
根据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程度、水量大小和设计目的,可分别选择单孔、群孔、孔组进行抽水试验。
1.3.抽水试验空必须编制施工设计书。
内容包括:抽水试验任务及要求;试验含水层(段)的起、止深度;孔径大小、止水套管的直径及下入层位、下入深度以及止水方法;简易水文地质观测;所采用的抽水设备;抽水试验质量要求等。
1.4.抽水试验的段距应根据抽水的目的确定,以能分别获得各含水层(带)的水位、流量、水质、渗透性为原则。
1.5.抽水试验层(段)的孔径一般不应小于110mm;下过滤器时,过滤管的直径不应小于108mm。
观测孔的孔径不应小于75mm;下过滤器时,过滤管的直径不应小于73mm。
大口径(或孔组、群孔)抽水,其抽水层(段)的孔径一般不应小于200mm。
孔深超过300m时,对于非大水矿区,其孔径可减小到168mm。
1.6.抽水试验层(段)与隔离止水层(段)必须取芯,其采取率要求见表1。
抽、止水层(段)岩芯采取率表1基岩松散层岩性正常层位破碎带(层)粘土砂、砂砾采取率(%)>70>60>70>501.7.抽水试验钻孔的孔斜要求,应严于《煤田地质勘探钻孔质量标准》的规定。
使用深井泵抽水时,深井泵下放深度以上的钻孔段,其孔斜均不得超过2度。
1.8.抽水试验钻孔与观测孔,一般应采取清水钻进。
若必须采用泥浆时,在正式抽水前必须采用活塞洗井或空气压缩机反复抽洗或其它有效的洗井方法,使泥浆排出,至水澄清为止。
1.9.抽水试验钻孔与观测孔的止水层(段)必须选择在岩石完整的隔水层(段)内,且应用可靠的方法检查止水效果,并作正式记录。
煤炭资源地质勘探规范

煤炭资源地质勘探规范第一章绪论第一节编制矿井地质报告的依据、目的和任务山东丰源煤炭有限公司XX煤矿位于滕州市级索镇,由XX市峄城区投资兴建,XX市煤炭规划设计院设计,矿井设计年生产能力30万吨。
矿井于1984年10月6日开始建设,1991年10月转入试生产阶段,1994年12月28日正式投入生产。
建井以来的近20年间,积累了大量的矿井开拓开采揭露的地质资料,按原煤炭工业部1984年颁发的《矿井地质规程》(试行)的规定,已充分具备了编制矿井地质报告的条件。
据此,山东科技大学与XX煤矿合作编制《XX煤矿生产矿井地质报告》。
编制本报告所使用的矿井开拓开采资料截止于1999年5月30日,报告的编制时间为1999年3月15日至1999年10月30日。
编制本报告的内容、要求和方法的主要依据是:1.《矿井地质规程》(试行)(1984)2.《矿井水文地质规程》(试行)(1984)3.《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试行)(1983)4.《煤炭资源地质勘探规范》(1986)5.《煤矿安全规程》(1992)6.鲁煤管生便字[1992]第4号文转发的原中煤公司制定的《生产矿井地质报告编制提纲》(1992)7.《煤炭工业技术政策》(试行)(1987)8.原能源部煤字[1989]第26号文颁发的《煤矿地质测量图例》。
9.原中煤公司煤生字[1992]第15号文颁发《煤矿地质测量图管理规定[煤矿地质测量图例]实施补充规定》。
10.《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程》(1985)1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他有关文件(1996)编制本报告的资料来源是:(1)《山东省滕县煤田滕北勘探区普查地质报告》山东省煤田地质勘探公司第一勘探队1982年6月(2)《山东省XX市滕县煤田(北部)XX井田地质资料》山东省煤田地质勘探公司第一勘探队1983年6月(3)《山东省XX市滕县煤田(北部)XX井田补充地质资料》山东省煤田地质勘探公司第一勘探队1984年12月(4)《山东省XX市峄城区XX煤矿水文电法勘探报告》中国煤田地质总局水文物测队(未报批)1992年1月(5)《山东省滕县煤田(北部)武所屯井田精查补充地质报告》山东省煤田地质勘探公司第一勘探队1985年6月(6)《山东省滕县煤田(北部)武所屯生建煤矿水文地质补充勘探资料》山东省煤田地质勘探公司第一勘探队1990年12月(7)《山东省滕县煤田(北部)武所屯生建煤矿生产矿井地质报告》武所屯生建煤矿、山东矿业学院1998年10月(8)《山东省滕县煤田晚古生代聚煤规律》科研成果山东矿业学院1989年6月(9)《滕沛矿区水文地质条件及勘探方法研究》科研成果中国矿业大学1994年12月(10)《XX煤矿16、17煤联合开采安全分析报告》山东矿业学院1999年3月(11)XX煤矿开拓开采揭露实测资料1984至1999编制本报告的目的是:主要依据矿井开拓开采揭露实测资料,在“补充地质资料”的基础上对井田内地层、构造、煤层、煤质、水文地质及其他开采技术条件等方面进行进一步分析、研究、归纳和总结,从而加强生产矿井地质工作,保证煤炭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为煤矿安全生产,制定生产计划、发展规划和进行技术改造提供更充分更可靠的地质保障。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煤炭资源地质勘探规范(限国内发行)全国矿产储量委员会关于颁发《煤炭资源地质勘探规范》的通知储发[1986]147号《煤炭资源地质勘探规范(试行)》是从一九七七年初由煤炭工业部地质局会同地质矿产部组织力量,在总结我国煤炭资源地质勘探、煤矿设计和生产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广泛征取了各有关部门的意见后制定的。
一九八零年起在煤炭工业部系统试行。
其后,全国矿产委员会为了统一制定全国煤炭资源地质勘探规范,由煤炭专业委员会同煤炭工业部、地质矿产部等单位对规范试行稿进行了修编,经对多种形式征求意见,并召开专门会议审议后,作了补充修改,经全国储委审核,现批准正式颁发施行。
一九八六年十二月第一章总则第条煤炭资源地质勘探(以下简称资源勘探)是煤炭工业建设的基础工作。
其基本任务是为煤炭工业的规划布局提供可靠的资源情况,为煤矿的建设提供地质依据,并为地质科学研究积累资料。
第条资源勘探工作应立足当前、考虑长远,在做好重点开发矿区勘探工作的同时,积极开展找煤和扩大现有生产矿区(井)资源的勘探工作。
第条资源勘探工作必须以较少的投资和较短的时间取得最好的地质成果,提交合格的地质报告为中心。
一切勘探手段必须为地质目的服务,讲究地质效果和经济效益。
从勘探工作地区的实际出发,正确掌握勘探程度,合理选择勘探方法和手段,提高研究程度。
第条资源勘探工作必须运用先进的地质理论,采用国内外的先进技术和装备,不断提高地质工作的科学技术水平;逐步研究解决煤炭工业生产建设中采用新技术、新装备对资源勘探工作提出的新要求。
第条按以煤为主、综合勘探、综合评价的原则,做好其它有益矿产的勘探评价。
根据资源条件和实际需要,做好对煤成气、油页岩、煤矸石、石煤的勘探评价工作。
第条本规范是煤炭资源勘探工作的基本技术准则。
凡属于资源勘探的项目,其勘探设计及地质报告的编制和审查,必须以本规范为依据。
第二章勘探程序和工作程度第一节勘探程序第条根据地质工作的特点和地质勘探应与煤炭工业基本建设程序相适应的原则,将资源勘探划分为找煤(初步普查)、普查(详细普查)、详查(初步勘探)和精查(详细勘探)四个阶段。
资源勘探一般应按这四个阶段循序进行,并提交相应阶段的地质报告。
第条根据资源条件和开发建设的需要,属于下列情况时,勘探程序可以简化。
1.有进一步工作价值的找煤区,在普查工作范围与原工作范围没有大的变动,并且接续施工时,可以从找煤直接进入普查,不提交找煤报告。
2.资源比较丰富,有可能形成相当规模矿区的普查区,其详查范围与普查区没有大的变动,且接续施工时,可以从普查直接进入详查,不提交普查地质报告。
3.资源条件好,煤层比较稳定,构造不太复杂的裸露地区,可以在大比例尺地质填图的基础上,直接进入普查或详查,提交普查或详查地质报告。
4.不需做矿区总体设计的地区,以及面积不大的孤立井田(地段),可以从普查直接进入精查,提交精查地质报告。
若地质条件复杂,虽进行较详细的地质勘探工作也不能提交精查报告时,则提交详查最终(以下简称详终)或普查最终(以下简称普终)地质报告。
5.老矿区的深部、生产矿井之间以及孤立的小煤盆地等不涉及井田划分的地区,可一次勘探完毕。
第条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大水井田(矿区),•属于下列情况者,可根据需要,经上级机关批准后,进行专门水文地质勘探。
1.按精查阶段要求的工程量进行水文地质工作,所获得资料不能满足矿井(露天)初步设计需要的井田。
2.各井田之间水力联系密切,单就一个井田难以查明水文地质条件,需要在矿区或几个井田的范围内进行水文地质工作的地区。
第二节工作程度第条 •找煤应在煤田预测或区域地质调查的基础上进行。
其主要任务是寻找煤炭资源,并对工作地区有无进一步工作价值作出评价。
工作程度的要求是:1.初步查明地层层序和含煤地层时代。
了解含煤地层的分布范围;了解煤层层数、厚度和埋藏深度。
2.初步了解工作地区的构造形态。
3.初步了解煤类和煤质。
4.初步了解工作地区自然地理条件、第四纪地质、地貌和水文地质情况。
5.初步了解其它有益矿产情况。
6.计算D级储量。
第条 •普查应在找煤的基础上或在已知有勘探价值的地区进行。
主要任务是对工作地区有无开发建设的价值作出评价,为煤炭工业的远景规划和下一阶段的勘探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料。
工作程度要求是:1.查明地层层序和含煤地层时代,详细划分含煤地层。
2.初步查明勘探区的构造形态,了解区内的构造复杂程度,控制可能影响矿区划分的主要构造。
3.详细了解可采煤层的层数、层位、厚度、结构和煤层的分布范围。
4.了解可采煤层的煤质特征,初步确定煤类。
5.初步了解老窑、小煤矿和生产矿井的分布、采空区范围及水文地质情况。
6.了解岩浆岩的岩性、产状和大致分布范围。
7.了解自然地理条件、第四纪地质、地貌持征,含(隔)水层的层数、岩性、厚度、产状及分布。
了解对矿床开采可能有重大影响的含水层的富水性、地下水的补给、排泄条件。
了解勘探区供水水文地质条件,指出从供水水源勘探方向。
8.初步了解煤层瓦斯和地温状况。
9.了解其它有益矿产赋存情况。
10.计算C+D级储量,其中C级一般应不少于20-30%。
第条详查应在普查的基础上,根据煤炭工业规划的需要,选择资源条件好、开发比较有利的地区进行。
详查的主要任务是为矿区建设开发总体设计提供地质资料,其成果要保证矿区规模、井田划分不致因地质情况而发生重大变化,并要对影响矿区开发的水文地质条件和其它开采技术条件作出评价。
工作程度要求是:1.查明矿区的构造形态,控制可能影响井田划分的构造。
评价矿区的构造复杂程度。
2.进一步研究含煤地层。
初步查明可采煤层的层数、层位、厚度、结构和可采范围,控制主要可采煤层的露头位置。
3.了解古河流冲刷、古隆起、陷落柱以及煤层燃烧等对煤层的影响范围。
4.初步查明可采煤层的煤质特征及其变化情况,确定煤类,初步划出其分布范围。
初步确定风化带界线。
了解煤的工艺性能,评价煤的工业利用方向。
了解煤矸石的质量。
5.详细了解岩浆岩的岩性、产状和分布范围,了解其对煤层和煤质的影响。
6.初步查明直接充水含水层的岩性、厚度、埋藏条件、含水空间的发育程度及分布情况,水位、水质、富水性、导水性及其变化情况,地下水的补给、排泄条件。
详细了解间接充水含水层的岩性、厚度、埋藏条件、富水性、含水空间的发育程度及分布情况。
7.初步查明直接充水含水层与可采煤层之间的隔水层的厚度、岩性组合及其物理力学性质,直接充水含水层与间接充水含水层、地表水三者之间的水力联系。
详细了解有水文地质意义的断裂带的水文地质特征。
8.调查老窑、小煤矿和生产矿井的分布及开采情况,划出其采空区。
了解老窑的积水情况。
了解生产矿井和小煤矿的涌水量、水质及其动态变化,分析其充水因素。
9.对矿区内可供利用的供水水源的水量、水质作出初步评价。
10.了解主要可采煤层顶底板的工程地质特征、•煤层的瓦斯成分和含量,详细了解恒温带的深度、温度和地温梯度及其变化。
确定有无高温区,并初步划出一、二级高温区的范围。
11.了解其它有益矿产的赋存情况,作出有无工业价值的初步评价。
12.计算B+C+D级储量,其中B+C级储量一般不少于70%,B级储量一般为20—30%,并分布合理。
构造复杂或煤层不稳定的地区,可以只计算C+D级储量,其中C级储量一般不少于50%。
第条 •精查一般应在矿区建设开发总体设计的基础上进行。
精查的主要任务是为矿井初步设计提供地质资料,其成果要满足选择井筒、水平运输巷、总回风巷的位置和划分初期采区的需要,保证井田境界和矿井设计能力不致因地质情况而发生重大变化,保证不致因煤质资料而影响煤的既定工业用途。
精查的工作程度,按拟建矿井设计能力的大小分别要求如下:一、拟建大、中型矿井的井田1.查明井田边界断层或褶曲。
在掩盖区,井田边界构造线用工程控制应不少于三处;在第一水平(或先期开采地段,下同)范围内,井田边界构造线的平面位置应控制在250米以内,在裸露和半裸露区,地表构造观测点的间距应符合有关规程的规定,深部要有钻孔控制。
2.查出第一水平内落差等于和大于30米的断层。
查明初期采区内落差等于和大于30米(地层倾角平缓、构造简单的地区应查明落差20米)的断层,并对小构造(断层和褶曲)的发育程度作出评述。
3.查明煤层产状,第一水平内煤层底板等高线变化急剧处,应加以检查控制。
煤层倾角小于10°时,要控制初期采区内较大的波状起伏。
对水平运输巷位置的煤层底板等高线,应根据需要适当加密控制。
4.查明可采煤层的层数、层位、厚度、结构和主要可采煤层的可采范围。
对初期采区内确定先期开采的局部可采煤层的可采范围,应适当加密控制。
5.查明主要可采煤层的露头位置。
在掩盖区,初期采区范围内隐蔽露头在勘探线上的位置应控制在150米以内,勘探线之间应根据需要适当增加控制点。
在裸露和半裸露区,煤层露头观测点的位置和间距应符合有关规程的规定。
6.详细了解并适当控制第一水平范围内古河流冲刷、古隆起、较大的陷落柱以及煤层燃烧对主要可采煤层的影响范围。
7.查明可采煤层的煤质特征及其变化情况,划出可采煤层的煤类界线和风化、氧化带界线,进一步了解可采煤层的工艺性能,对煤的工业用途作出评价。
了解煤矸石的质量及其变化情况。
8.初步查明第一水平范围内岩浆岩的岩性、产状、分布情况和对煤层、煤质的影响程度。
9.查明直接充水含水层和间接充水含水层的岩性、厚度、埋藏条件、水位、水质、富水性或导水性。
基本查明直接充水含水层含水空间的发育程度和分布情况,以及强径流带的分布范围。
10.查明直接充水含水层与可采煤层之间隔水层的厚度、岩性组合及物理力学性质。
查明直接充水含水层、间接充水含水层、地表水三者之间的水力联系,以及地下水补给、排泄条件。
基本查明间接充水含水层对直接充水含水层的补给途径、部位与可能的最大补给量等。
11.基本查明对矿井充水有影响的断裂带的水文地质特征。
12.详细调查老窑、小煤矿和生产矿井的分布和开采情况,划出其采空范围。
对老窑的采空区应尽可能地控制,并评述其积水情况。
详细调查生产矿井和小煤矿的涌水量、水质及其动态变化,分析其充水因素。
13.基本查明直接充水含水层向矿井充水的途径,评价矿井充水因素,预计第一水平的涌水量。
对在开采过程中可能发生大量突水的层位和地段,以及矿井开采后可能引起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条件的变化及后果进行评述。
14.对井田内可供利用的地下水的水量、水质作出评价。
15.详细了解各主要可采煤层的瓦斯成分、含量及分带情况,煤的自燃趋势和煤尘爆炸危险性,详细了解主要可采煤层及其顶板的工程地质特征。
根据矿井设计的要求,了解主要井巷的工程地质条件。
16.初步查明恒温带的深度、温度、地温梯度及其变化。
有高温区存在时,应查明一、二级高温区的分布范围。
17.详细了解有工业价值的其它有益矿产的品位、厚度及分布范围,并作出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