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考核评议制度
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奖惩办法_管理办法

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奖惩办法_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化和规范化,保障权力公正、公开、公正行使,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和质量,强化工作责任制,树立奖惩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建立以责任为核心的行政执法考核评价制度,健全评价办法、运行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实行动态管理。
第三条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依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加强执法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提高执法质量和效率。
第四条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执法责任制度,明确执法责任主体、方针政策、监督执法工作等内容,明确执法责任人的权责义务,履行职责。
第五条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围绕执法工作开展全面绩效考核,对年度执法工作考核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六条执法责任人应当加强执法守则学习,提高执法水平,做到遵章守纪、尽职尽责、公正廉洁。
第七条执法责任人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执法活动,积极履行执法职责,不得擅自改变执法依据或执法范围。
第八条执法责任人应当按照执法程序和法律法规要求,履行证据保全、听证取证等职责,确保执法活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九条执法责任人在执法过程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积极配合调查处理。
第十条执法责任人在执法工作中应当加强执法宣传和普及,提高社会公众对执法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第十一条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建立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机制,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失职渎职行为追究责任,从严处理。
第十二条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建立行政执法责任考核评价机制,对执法责任人年度考核结果与执法绩效挂钩进行评价。
第十三条执法责任人在执法工作中不履行或不符合执法规范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依法纠正,责令改正。
第十四条执法责任人在执法工作中有重大失职渎职行为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依法追究责任,给予相应的处理。
第十五条对执法责任人在执法工作中表现突出、作出贡献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六条单位和个人有关违法违规、失职渎职、不服从执法工作等行为曝光后,应当依法追究责任,从严处理。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第一条为推动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贯彻实施,确保依法行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和区政府和市局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日照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岚山分局各执法单位及其执法人员。
第三条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由法制科负责组织实施,办公室、特监科、食品科、标准计量科协助;日常评议考核工作由各执法单位负责。
第四条各执法单位必须按要求建立健全本机构的行政执法责任制,把相关职权、责任分解落实到具体岗位和人员。
制定评议考核、执法责任追究、执法公示、法制学习和培训、文明执法等规定。
设立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组织,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执法评议考核工作。
第五条评议考核办法:(一)采用分项考核负责制:根据各执法单位职责范围和工作特点明确各自考核目标。
做到责任清楚、目标明确、互相监督、共同提高。
(二)采用分级考核方法:分局只考核各执法单位,但涉及个人责任可依据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进行处理。
各执法单位应制定相应依法行政保障措施,保证行政执法责任落实到人。
(三)实行百分制考核方法:评议考核设考核分100分,并在百分制的基础上酌情实行加分制。
年终根据各执法单位得分情况进行评议,列出五等:优(95分以上);较好(90-95分);一般(85-90分);较差(80-85);劣(80分以下)。
(四)采用日积累、季评议、年总评的方法:即,日常由负责考核的各执法机构积累情况,季度终了后送交组织人事机构进行评议并作出结论。
年度终了后将根据各季评议情况做出总评。
(五)实行评议工作群众化方法:每年对内、对外采取一至两次问卷摸底方法,具体掌握行政管理相对人和分局内部对有关执法单位、人员执法情况的评价,并将评议情况纳入执法考核之中。
第六条考核指标(各执法单位按本机构职责范围和工作特点明确有关考核指标)一)各执法机构考核分100分:1、行政执法(30分)。
行政执法不遵守法定程序或有关规定的,酌情扣分。
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和奖惩制度规定

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和奖惩制度规定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和奖惩制度是综合运用法律规定和制度机制,在行政执法工作中明确责任、规范行为、激励奖励优秀、约束制约不端、强化监督管理的重要制度安排。
为此,在实践中特别需要建立行之有效的评议考核和奖惩制度,来推动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性和效率性。
一、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1.评议考核的目的和意义执法者的执法行为直接影响到社会的公正和稳定,因此建立和完善评议考核制度,是对执法行为的一种制度性监督和约束,有利于提高执法者的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增强执法者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确保执法行为合法、公正、有效。
2.评议考核的对象和主体(1)评议考核对象: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是评议考核的主要对象。
执法机关作为执法的主体,其整体执行、管理及法律适用等情况均应纳入评议考核的范围;而执法人员作为执法过程中的直接当事人,其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公正性、规范性等也应当接受评议考核。
(2)评议考核主体:评议考核主体应包括执法机关内部的督导机构、独立第三方评估机构、社会各界代表等多方参与的复合主体,以确保评议考核的客观性、公正性和权威性。
3.评议考核的内容和指标(1)合法性和公正性:评议考核重点关注执法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程序规定,是否公正客观,具体指标可包括执法行为的依法性、程序合法性、证据充分性等。
(2)规范性和效果性:评议考核也需要关注执法行为的规范性和效果性,即执法行为是否规范、是否达到预期效果等指标。
(3)服务意识和专业水平:评议考核还应重点考察执法人员的服务意识和专业水平,包括对待当事人的态度、处理纠纷的能力、法律知识水平等。
4.评议考核的方法和流程评议考核应当以客观、量化的指标为基础,采用多种评价方法,如案例分析、实地考察、随机抽查等,以确保考核结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评议考核的流程应当明确、透明,确保参与主体之间的公平公正,包括督导、调研、评估、总结等程序。
5.评议考核的结果运用评议考核的结果应当及时告知相关的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并根据评议结论的好坏,及时采取相应的奖励或惩戒措施,以促进执法者的执法行为改进和提高。
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范本(3篇)

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范本为进一步落实执法岗位目标责任,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机制,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和效能,切实保障国家、企业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制定本制度。
一、执法岗位责任制度(一)行政执法部门责任1、对本部门负责执行或配合有关部门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负有贯彻执行的责任。
2、有计划地安排本部门工作人员参加法制教育和执法业务培训,使行政执法人员熟悉本部门负责执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
3、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权限进行,不得失职、渎职、越权和滥用职权。
4、实施执法公示制,公开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权限、办事期限。
对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符合法定条件的各项申请,应当及时办理,不得拒绝和推诿。
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或不符合法定条件不能办理的事项,应当向当事人说明情况或移送有关部门办理。
5、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制度,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得对行政执法人员规定罚款指标,不得将罚没收入与执法部门的奖金和经费挂钩。
6、严格按照法定执法权限、执法范围、执法责任、执法程序执法,使用规范的法律文书,并按法定期限送达。
7、在查处行政违法案件时,发现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不得以罚代刑。
(二)行政执法人员责任1、必须具备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具有胜任本职工作的文化知识和法律知识。
2、必须经过专门培训,经政府法制办审查考核后,领取行政执法证件,方可上岗执法。
3、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执法原则,秉公执法、文明执法。
4、执行公务时必须出示有效的执法证件,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5、在执法中不得有下列行为:(1)、散布有损于国家声誉的言论,泄露国家秘密。
(2)、贪污受贿、徇私枉法。
(3)、隐瞒、伪造证据。
(4)、违反法定程序执法。
(5)、滥用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6)、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
(7)、其他违法乱纪行为。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及奖惩制度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及奖惩制度
第一条本机关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列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等四个档次。
前款规定的考核工作由分管政工的局领导牵头,纪委(监察室)、政工科、政策法规科、机关党支部共同组织实施。
第二条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每年一次,每年的一月份对上一年度各行政执法科室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评议考核。
各行政执法科室应当先行自查自评,在每年的十二月中旬将本科室自查自评结果书面报送政工科。
由分管政工的局领导组织纪委(监察室)、政工科、政策法规科、机关党支部进行考核并提出考评意见,报局长办公会审议。
第三条对认真执行本规定,年度考核获得“优秀”格次的行政执法科室和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予以表彰和奖励。
对行政执法不力、年度考核评定为“不称职”格次的行政执法科室和行政执法人员,应予以批评或处分。
年度考核结果列入国家公务员政绩考核的内容。
《3.6、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

《3.6、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第一篇:3.6、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某某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第一条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的考核评议,提高执法水平,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市局对辖市(区)局行政执法工作的评议、考核,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所属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的评议、考核,适用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包括质量技术监督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行政检查,其他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行为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群众路线,强化行政层级评议考核。
第四条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评议考核的第一责任人;其他负责人按照职责分工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建立行政执法工作责任制,加强评议考核工作。
第五条执法考核应坚持日常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定期考1核至少每年进行一次。
第六条执法评议应坚持内部评议与社会评议相结合,注重汲取群众意见。
内部评议主要是指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下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考核评议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所属执法机构及其执法人员的考核评议。
内部评议可通过执法检查、抽查、考核、述职等方式进行。
社会评议主要是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相对人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其执法机构、执法人员的评议和监督。
社会评议可通过征求意见座谈会、问卷调查、走访、暗访、网上评议等方式进行。
第七条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应坚持奖惩分明。
第八条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建立执法人员考核台帐,考核评议结果应作为年度评优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下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考核评议,主要考核贯彻执行有关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的情况,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为重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否依法办理了执法委托手续;(二)是否按规定对执法人员进行了培训、考核;(三)是否按规定对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人追究了责任;(四)是否发生超越职权、以权谋私行为;(五)是否建立健全了行政执法责任制;(六)是否严格做到了依法行政;(七)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所认定的基本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执法程序是否合法、适用法律法规是否准确、自由裁量权运用是否合理;(八)是否存在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等违法行为。
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和奖惩制度

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和奖惩制度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和奖惩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确保行政执法工作的科学、规范、公正和高效,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和奖惩制度,根据《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和奖惩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或参与行政执法工作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和奖惩制度的目的是:督促、规范和激励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提高行政执法的效果和质量。
第四条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和奖惩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客观、公正、全面的评定,并根据评定结果进行奖励或处罚。
第二章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第五条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主要包括三个方面:行政机关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能力评定、行政机关履行行政执法工作的实绩评定以及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诚信行为评定。
第六条行政机关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能力评定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核:(一)法律法规知识掌握情况的考核:检查行政机关是否了解和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并能正确应用于实际工作中。
(二)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行情况的考核:督查行政机关是否依法履行规定的执法程序,是否存在违反程序的情况。
(三)行政执法技能应用情况的考核:评估行政机关在实际执法操作中的技术操作能力,并查看是否有提高技能的计划和培训措施。
(四)行政执法公正性评定:对行政机关的执法作风和执法过程是否公正进行评定,并重点评估是否存在职务违法行为。
(五)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协调能力评定:评估行政机关是否能够合理组织执法人员,统筹协调执法工作,并保证执法力量的合理利用。
第七条行政机关履行行政执法工作的实绩评定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核:(一)执法成果评定:根据执法工作的目标任务和实际完成情况评定行政机关的执法成果,并综合评估执法能力和效果。
(二)行政执法效率评定:评估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的效率,包括案件办理周期、处罚效果等方面。
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和奖惩制度

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和奖惩制度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和奖惩制度是一项重要的管理制度,对于规范和提高行政执法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具有重要的作用。
本文旨在探讨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和奖惩制度的相关内容,以期进一步完善和优化我国的行政执法管理机制。
一、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度1.评议考核的对象和内容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度的对象主要包括行政执法人员和单位。
对于行政执法人员而言,评议考核应当包括执法行为的合法性、规范性、效率性和专业性等方面的综合评估。
对于行政执法单位而言,评议考核应当包括机构设置、人员配置、工作程序、执法效果等方面的综合评估。
2.评议考核的程序和标准评议考核的程序应当具有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被评议对象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评议考核的标准应当既具有操作性和可量化性,又能充分反映行政执法的特点和难度,并且能够被广大社会公众理解和接受。
3.评议考核的主体和机制评议考核的主体应当包括政府监管部门、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对象、社会公众等各方,形成多方参与、多方监督和多方共治的机制。
评议考核的机制应当既有集中式的考核,又有分散式的考核,既有定性的评议,又有定量的考核,确保评议考核的全面、客观和公正。
二、行政执法责任制奖惩制度1.奖励制度和内容行政执法责任制奖惩制度应当充分发挥奖励的激励作用,引导行政执法人员和单位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奖励内容主要包括先进个人、先进集体、先进单位等方面的表彰、奖金、荣誉称号等多种形式。
2.惩戒制度和内容行政执法责任制奖惩制度应当坚持惩前教育、惩前谏诫、依法惩戒的原则,既有警示作用,又有教育作用。
惩戒内容主要包括违法行为、职务违纪、工作不称职等方面的处罚、警告、记过等多种形式。
3.奖惩机制和程序奖惩机制应当具有操作性、灵活性和针对性,能够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具体方案。
奖惩程序应当明确规定奖惩的条件、程序、权限、程序,确保奖惩的合法性、公正性和及时性。
总之,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和奖惩制度是一项重要的管理制度,能够有效提高行政执法的效率和质量,确保公正执法和服务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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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考核评议制度
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考核评议制度
一、引言
随着社会的发展,行政执法工作在现代社会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为了提高行政执法工作的效率和质量,确保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考核评议制度势在必行。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考核评议制度进行探讨。
二、行政执法责任制
行政执法责任制是指明确行政执法人员的责任,从而促使其依法行政、公正执法的制度。
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建立,不仅是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专业素养和责任意识,更是保障社会公众权益的需要。
1. 法定职责
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明确自己的法定职责,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行使职权。
各级行政执法机构应当制定明确的行政执法职责范围,并向执法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教育,确保其了解和熟悉相关法律法规。
2. 自律管理
行政执法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严格履行职责。
各级行政执法机构应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的自律机制,建立行政执法人员违法失职行为的追责机制,确保行政执法人员自觉维护行政执法的公正与正义。
3. 反腐倡廉
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具备廉洁自律的素养,摆正工作态度,坚决抵制任何形式的贪腐行为。
各级行政执法机构应当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建立严格的反腐倡廉机制,确保行政执法人员廉洁奉公、依法办事。
4. 处罚责任
行政执法人员的最终目的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法律的尊严,对违法行为应当采取适当的处罚措施。
行政执法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违法行为处理的程序和机制,对严重违法行为坚决追究责任,并依法制定相应的处罚规定。
三、考核评议制度
考核评议制度是对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绩效评估和监督的制度,通过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绩效评价,进一步推动行政执法的规范化和精细化。
1. 绩效指标
行政执法工作的绩效评价应当根据执法目标、执法效果、执法行为和执法质量等多个维度进行评估。
绩效指标的制定应当充分考虑行政执法的特点和要求,科学合理地衡量行政执法工作的成效。
2. 评估周期
行政执法工作的评估周期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评估周期过长可能导致绩效评价的时效性降低,评估周期过短则可能
影响评估的准确性。
合理确定评估周期,对于推动行政执法工作的改进具有重要意义。
3. 多元评价方法
行政执法工作的评价应当采取多种评估方法,包括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等。
定性评价可以通过执法记录、调查报告、案件处理的程序是否合规等进行综合评估;定量评价可以通过行政执法工作的案件数、处理时间、服务满意度等进行量化评估。
4. 反馈和奖惩
根据评估结果,对行政执法工作的表现进行及时反馈。
对于工作表现突出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予以公开表彰和奖励;对于工作不达标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进行及时的指导和监督,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四、总结与展望
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考核评议制度是提高行政执法工作效能和质量的有效手段。
行政执法责任制通过明确行政执法人员的职责,促使其依法行政;考核评议制度则通过评估和监督,推动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化和精细化。
未来,在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考核评议制度的不断完善下,我国的行政执法工作将会更加规范、公正、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