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犯罪预防研究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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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职务犯罪的惩治与预防探讨

我国职务犯罪的惩治与预防探讨

我国职务犯罪的惩治与预防探讨【摘要】我国职务犯罪是一个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和发展的问题。

本文首先探讨了我国职务犯罪的重要性和研究目的与意义。

然后分析了职务犯罪的现状,提出了惩治措施和预防措施,同时结合案例进行了深入分析。

展望了我国职务犯罪的挑战和前景,并提出了加强惩治力度、完善预防机制以及促进社会风气回归的建议。

通过本文的探讨,希望能引起社会对职务犯罪问题的重视,促进相关部门和个人共同努力,有效防范和打击职务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秩序和法治。

【关键词】职务犯罪、惩治、预防、现状分析、措施、案例分析、挑战、前景展望、加强力度、完善机制、社会风气回归。

1. 引言1.1 我国职务犯罪的重要性我国职务犯罪的重要性体现在多个方面。

职务犯罪的发生对社会秩序和经济稳定造成严重影响,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职务犯罪也严重损害了公共信任和社会正义,破坏了社会风气。

职务犯罪的存在影响了政府机构的正常运转,导致治理效果下降,甚至可能给国家安全带来威胁。

职务犯罪也给企业经营和发展带来了巨大风险,影响了市场秩序和经济发展。

职务犯罪问题不容忽视,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惩治和预防,以维护社会稳定和发展。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研究目的与意义是探讨我国职务犯罪的惩治与预防措施,旨在深入分析职务犯罪在我国的现状以及对社会造成的危害,为有效打击和预防职务犯罪提供理论支持和政策建议。

通过对职务犯罪的案例分析和挑战与前景展望,可以更加全面地了解职务犯罪的实际情况和发展趋势,为相关部门和机构提供指导和借鉴,进一步完善我国的职务犯罪惩治机制和预防体系。

加强职务犯罪的惩治力度和完善预防机制也是促进社会风气回归正常轨道的重要举措,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公平正义,提升全民的法治意识和法治水平,建设法治社会,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2. 正文2.1 我国职务犯罪的现状分析我国职务犯罪在近年来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

职务犯罪的涉及范围逐渐扩大,涉及领域也日益多元化。

职务犯罪预防分析论文

职务犯罪预防分析论文

职务犯罪预防分析论文一、职务犯罪的本质透视(一)职务犯罪的概念截至目前,我国法学界对什么是职务犯罪仍然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

其代表性的观点有两种。

第一种观点认为,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公职人员不履行职责,不正确履行职责或者利用职权谋取不法利益,妨害国家对职务行为的管理活动,损害公众对于政府的信赖感,依法应受刑事处罚的行为的总称”。

“职务犯罪是国家工作人员及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或职权实施的犯罪”。

第二种观点认为,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依法履行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受贿,失职渎职,致使公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依照法律应当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

笔者认为,我国职务犯罪概念的确定必须把握两大基本原则。

一是有利于打击和预防职务犯罪,二是符合我国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实践的现实。

以此标准来衡量,上述两种观点都不尽科学和完善。

第一种观点将职务犯罪的主体界定为“国家公职人员”或“国家工作人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未将那些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编制但实际上行使或部分行使国家职权,依法从事公务的“准国家工作人员”涵盖在职务犯罪的主体范围之内。

第二种观点虽然将其他依法履行公务的人员纳入了职务犯罪的主体范围,但与第一种观点并无实质性差别,其缺陷仍然是主体范围外延过窄。

因此,我们必须超然于现有职务犯罪的概之外,重构我国职务犯罪的概念,以澄清某些似是而非的错误观念或认识。

笔者认为,我国职务犯罪主体除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准国家工作人员”、司法解释中“以国家机关人员论”的人员以外,还应该包括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中依章程规定或合同约定而从事一定管理工作的人员。

(二)职务犯罪的特征职务犯罪虽然既不是法定的类罪名,也不是法定的具体罪名,而是法学研究者对与职务有关的犯罪的概称,但是我们仍然可以依据传统的犯罪构成理论剖析其必然具备的法律特征。

职务犯罪应有的基本特征:(1)具有巨大的社会危害性;(2)具有刑事违法性;(3)应受刑罚性。

反腐、预防职务犯罪论文

反腐、预防职务犯罪论文

加强廉政学习预防职务犯罪根据矿纪委的相关要求,推动预防职务犯罪,狠抓支部党风廉政建设,认真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努力提高党员干部反腐倡廉的思想意识,使矿物资供应材料供给工作得以健康、有序开展。

我做为一名党的干部,要时刻牢记自己的职责,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不断增强班子和要害岗位人员党性意识、廉政意识、责任意识和法制观念,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廉洁勤政,爱岗敬业。

在媒体报道当中我们也了解到现也有一部分公职人员不思进取、危害社会和国家公共财产、从而走上了一条不归之路、滥用手中的权力,腐化堕落,营私舞弊,中饱私囊,伤害了国家和集体利益。

例如:广西自治区原副主席徐炳松说:有了贪欲,我还能有多少自治的勇气?从小贪,到大贪,以致后来贪婪成性,这样的发展,后果不堪设想。

我万分痛悔,我的身上正发生着这样的变化!安徽省灵璧县公安局原局长王建华说:我从收受他人送的小礼品开始,逐渐发展到逢年过节收他人送的礼金,以致于后来一发不可收拾。

我把同志、领导、亲朋好友曾善意的告诫都当成了耳旁风。

我不学习不读书,忙于应酬,更没有加强廉政修养,没有做到警钟长鸣,现在真是后悔不已。

处于对金钱的贪婪,想用自己手中的权力换取一些可给自己退离政治舞台后的生活带来保证的金钱疯狂搜刮民脂民膏,导致政风败坏、从根本上动摇着党的执政根基、我们党深恶痛觉,我们必须坚决予以剔除,把真心能给老百姓办实事的好官选出来,不能因个人得失、辜负了党的多年培养,做了害群之马、不思进取,滥用手中权力,中饱私囊,侵占国家财产,伤害了群众感情,损坏了党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和地位。

辜负了组织的信任。

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势在必行,而且形势非常严峻。

我们每个党员干部都应以此为戒,加强自身修养,提高道德意识、廉政意识和勤政为民的意识,不能利用党和人民所赋予的权利中饱私囊,损害职工群众的利益。

为了增强了我们的党性意识,同时也给我们敲响了警钟。

决心在自己的实际工作中,一方面加强自己的思想道德建设,另一方面要教育身边的人,自觉维护我矿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廉洁奉公,勤政为民。

论职务犯罪的预防

论职务犯罪的预防

论职务犯罪的预防【摘要】职务犯罪是指利用职权、职务之便,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行为。

本文旨在探讨如何预防职务犯罪,通过对职务犯罪的定义与分类进行分析,揭示职务犯罪给社会带来的危害,提出加强监督管理和制定严格规章制度等预防措施。

在强调了职务犯罪预防的重要性,并提出可持续发展策略。

通过本文的研究,可以更好地了解职务犯罪的本质和特点,为预防职务犯罪提供有效的方法和建议,促进社会的良性发展。

【关键词】关键词:职务犯罪、预防、监督管理、规章制度、危害、重要性、可持续发展、定义、分类1. 引言1.1 背景介绍职务犯罪是一种在职务领域内犯下的违法行为,严重危害国家、企业和社会的利益。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职务岗位的增多,职务犯罪现象也日益突出。

在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学校等各种组织中,都可能存在职务犯罪行为,给组织的稳定运行和健康发展带来严重影响。

近年来,随着反腐败斗争的不断深入,职务犯罪问题得到了广泛关注。

职务犯罪现象依然存在,并呈现出新的特点和趋势。

面对职务犯罪的严重威胁,预防职务犯罪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

只有通过有效的预防措施和加强监督管理,才能有效防范和打击职务犯罪行为,维护组织的正常运转和社会的稳定和和谐。

as一篇关于的文章。

1.2 研究意义职务犯罪作为社会治理领域的重要问题,一直是各界关注的焦点。

深入研究职务犯罪的预防措施,不仅可以帮助政府机构更好地管理和监督公职人员,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更可以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建设更加公正、透明、廉洁的社会治理体系。

对职务犯罪的预防具有重要的研究意义。

研究职务犯罪的预防可以帮助相关部门更好地认识职务犯罪的本质和特点,有效制定针对性的预防策略和措施。

通过深入研究职务犯罪的危害程度,可以更好地引起社会的重视和关注,促使各方积极参与到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中。

研究职务犯罪的预防也有助于推动推动社会治理体系的不断完善和提升,实现法治社会建设和现代化治理体系的目标。

研究职务犯罪的预防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意义,对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提高国家治理水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职务犯罪论文犯罪的特点与预防论文

职务犯罪论文犯罪的特点与预防论文

职务犯罪论文犯罪的特点与预防论文:浅述职务犯罪的特点与预防对策[摘要]职务犯罪,是指从事具有公务性质工作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犯国家规范公务人员行为的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行为。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逐步发展的同时,我国职务犯罪率也呈逐渐上升趋势,如何从源头上对职务犯罪加以遏止,这是处理职务犯罪案件的重心。

针对当前社会发展形势,我们可以从思想、监督机制、配套法律法规制度完善、干部队伍制度建设等方面加以预防,减少和防止职务犯罪的发生,建设高效、廉洁的国家机关,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保障。

[关键词]职务犯罪;特点;预防一、何谓职务犯罪职务犯罪(又称职务上的犯罪)分为广义的职务犯罪和狭义的职务犯罪。

广义的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企业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进行非法活动或者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破坏国家对职务的管理职能或给国家及其单位造成损失,依照刑法应当受到处罚的行为的总称。

狭义的职务犯罪,是指具有一定职务身份的人故意或过失地实施与其职务之间具有必然联系的、触犯刑法应受刑罚处罚的各种行为的总称。

二、职务犯罪的基本特征纵观近几年来的职务犯罪案件,涉及国家高层领导人的腐败丑闻越来越多。

当前,职务犯罪案件有以下基本特征:(一)涉嫌职务犯罪人员的职位越来越高。

随着全国检察机关对职务犯罪案件的查处力度的加强,越来越多的高级领导干部职务犯罪案件被查处、被曝光。

2009年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各类职务犯罪案件32439件41531人,查办涉嫌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2670人,其中:厅局级204人,省部级8人。

(二)涉嫌职务犯罪的群体化、集团化趋势愈加明显。

从上世纪九十年代起,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职务犯罪具有群体性、集团性的特点。

广东湛江特大走私、受贿案件所涉及犯罪的国家工作人员达259人。

在一些案件中,夫妻、子女等同庭受审的现象屡见不鲜。

(三)涉嫌职务犯罪的“权色交易”比例增加。

论职务犯罪的原因及其预防对策

论职务犯罪的原因及其预防对策

论职务犯罪的原因及其预防对策建立有中国特色的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是新世纪检察工作发展目标之一,是事关检察工作全局、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发展的重大举措,它对建立和完善有中国特色的检察制度至关重要。

我们必须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坚持以“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积极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反腐败斗争的规律,把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有机地结合起来,为我国的经济和社会的跨越式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从近年的工作实践看,检察机关在预防职务犯罪方面作了许多有益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但是,现实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需要澄清的认识和亟待解决的问题。

要搞好预防职务犯罪,必须对职务犯罪的产生有充分的认识。

一、职务犯罪的根本原因-权力失控职务犯罪现象如此严重,其产生和发展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微观层次上个人素质方面的,也有宏观层次上制度结构方面的,而究其根本原因则应该是权力的失控。

国家权力是根据国家意识组织、协调和控制社会公共生活的力量,它是基于人类共同生活的需要而产生的。

自国家产生以来,国家权力主要表现为国家的政治权力。

历史实践表明,无论是少数人还是多数人统治的国家,都无法做到统治者全体直接行使各种具体的国家职能权力,而只能经授权程序由部分人代为行使。

从理论上说,任何授权关系都存在着权力被代行者非合理使用的风险,这是权力政治学的普通常识。

当具体的国家权力偏离了法律规范的轨道,被用来服务于个人或小集体的意志和利益时,权力通常就处于同授权人整体的意志和利益相冲突的状态。

这时,权力蜕变为个别人实现私欲的手段,成为被滥用的力量。

首先,在我国,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的权力主要是由国家公职人员代行的,社会主义制度条件下的国家权力同样存在被其代行者滥用的风险。

实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反腐败斗争一直在进行,但是腐败的蔓延之势并没有得到根本遏制。

其主要原因就是单纯地打击和处罚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权力滥用的问题。

既然国家权力来自于人民,那么为了防止权力的滥用,就应当对权力的行使者从制度上施以有力的约束和监督。

论职务犯罪的预防

论职务犯罪的预防

论职务犯罪的预防【摘要】职务犯罪是指在行使职务时滥用职权谋取私利的行为,给组织和社会带来极大危害。

为了预防职务犯罪,我们需要强化组织管理,加强监督机制,建立激励机制,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和加强教育培训。

只有通过全社会共同努力,提升个人道德素质,加强制度建设和教育培训,才能有效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

预防职务犯罪不仅仅是组织内部的事情,更是全社会的责任。

只有通过不懈努力,才能建立一个清廉的社会环境,让每个人都能遵纪守法,守住自己的底线,共同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关键词】职务犯罪、预防、组织管理、监督机制、激励机制、法律法规、教育培训、社会共同努力、道德素质、制度建设。

1. 引言1.1 什么是职务犯罪职务犯罪是指利用或滥用职权、职务之便,以谋取个人私利,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损失的违法犯罪行为。

在现实生活中,职务犯罪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的重要问题。

职务犯罪的主要特点包括:犯罪主体通常是担任特定职务或职位的人员,他们利用职务之便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犯罪行为往往与职务关联紧密,涉及到权力、资源的配置和管理;职务犯罪给社会带来的危害不可低估,严重影响了社会正常秩序和全体公民的合法权益。

及时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提高全社会对职务犯罪的认识,对维护社会秩序和建设法治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1.2 职务犯罪的危害1. 经济损失:职务犯罪往往伴随着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行为,导致国家和社会财富遭受损失。

这种行为不仅影响了国家的经济发展,也损害了人民的利益。

2. 社会秩序混乱:职务犯罪的存在会破坏社会公平正义,使得社会秩序失序,影响人民的安定生活。

一些官员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导致社会资源的不合理分配,加剧了社会的不公平现象。

3. 政治信任危机:职务犯罪会破坏人民对政府的信任,降低政府的公信力。

如果政府官员滥用职权,违法行为屡禁不绝,人民对政府的信任将逐渐瓦解,政治制度的稳定性将受到威胁。

4. 思想道德败坏:职务犯罪者常常心存不轨,背离了自己的职责和使命,伤害了公民合法权益。

论职务犯罪的预防

论职务犯罪的预防

论职务犯罪的预防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繁荣,职务犯罪已经成为了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给我们的国家、企业、社会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

特别是在一些重要的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职务犯罪更是带来了严重的后果,不仅损害了企业和单位的利益,更损害了公众的利益和信心。

因此,如何预防职务犯罪已经成为了一个必须认真思考、积极解决的问题。

首先,预防职务犯罪必须从制度上入手。

建立完善的职务犯罪预防制度和预警机制,能够有效防止职务犯罪的发生。

制度可以包括以下方面:1、加强岗位责任制:赋予岗位责任,让每个员工在工作中都有明确的责任和义务,形成一种“以责任为重”的工作氛围,有助于遏制职务犯罪的发生。

2、加强信息系统建设:建立科学完善的信息体系,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数据共享,保证了信息的及时更新和准确性,防止信息漏洞和信息泄露,提高了工作效率和保密水平。

3、加强内部监督机制:建立内部监察制度,制订行业标准和公平公正的制度评价标准,确保公司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其次,必须加大对职务犯罪的法律打击力度。

政府和司法机构应该加强对职务犯罪的调查、追究和处罚力度,发现职务犯罪应当及时打击,现行法规在刑罚方面应加大对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同时加强司法制度的完善,提高职务犯罪公正审判的能力,保证刑事司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给犯罪分子一个严厉的法律惩罚。

第三,职业道德的培育和提升对于预防和遏制职务犯罪至关重要。

正确引导和培养职工的职业道德是预防职务犯罪的重要措施之一。

企业应通过各种形式,强化职工道德、法律和常识的教育,培养职工的遵纪守法意识,提高职工的法律和道德素质,使每个职工进一步加强对职业道德的重视和认识,从而阻止职务犯罪的发生。

第四,加强对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完善和规范。

企业必须做好内部管理制度的制定、完善、执行和监督,使企业管理制度与法律制度相衔接,严格遵守法律,合法合规,在规范的制度框架下开展工作,从而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

综上所述,职务犯罪的预防是一个长期、系统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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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预防研究的论文本文从网络收集而来,上传到平台为了帮到更多的人,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按钮下载本文档(有偿下载),另外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万事如意!【摘要】职务犯罪是严重的渎职行为,是腐败现象的集中体现,它不仅严重危害人民的生命财产,危害国家的政治经济管理秩序,更危害和谐社会的实现,是创建和谐社会的最大障碍,对职务犯罪的特征、原因及预防措施进行研究很有必要。

【关键词】职务犯罪本质透视犯罪现象预防措施一、职务犯罪的本质透视(一)职务犯罪的概念截至目前,我国法学界对什么是职务犯罪仍然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

其代表性的观点有两种。

第一种观点认为,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公职人员不履行职责,不正确履行职责或者利用职权谋取不法利益,妨害国家对职务行为的管理活动,损害公众对于政府的信赖感,依法应受刑事处罚的行为的总称”。

“职务犯罪是国家工作人员及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或职权实施的犯罪”。

第二种观点认为,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依法履行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受贿,失职渎职,致使公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依照法律应当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

笔者认为,我国职务犯罪概念的确定必须把握两大基本原则。

一是有利于打击和预防职务犯罪,二是符合我国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实践的现实。

以此标准来衡量,上述两种观点都不尽科学和完善。

第一种观点将职务犯罪的主体界定为“国家公职人员”或“国家工作人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未将那些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编制但实际上行使或部分行使国家职权,依法从事公务的“准国家工作人员”涵盖在职务犯罪的主体范围之内。

第二种观点虽然将其他依法履行公务的人员纳入了职务犯罪的主体范围,但与第一种观点并无实质性差别,其缺陷仍然是主体范围外延过窄。

因此,我们必须超然于现有职务犯罪的概之外,重构我国职务犯罪的概念,以澄清某些似是而非的错误观念或认识。

笔者认为,我国职务犯罪主体除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准国家工作人员”、司法解释中“以国家机关人员论”的人员以外,还应该包括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中依章程规定或合同约定而从事一定管理工作的人员。

(二)职务犯罪的特征职务犯罪虽然既不是法定的类罪名,也不是法定的具体罪名,而是法学研究者对与职务有关的犯罪的概称,但是我们仍然可以依据传统的犯罪构成理论剖析其必然具备的法律特征。

职务犯罪应有的基本特征:(1)具有巨大的社会危害性;(2)具有刑事违法性;(3)应受刑罚性。

但是,它作为一类相对特殊的犯罪,还具有不同于其他犯罪的独有特征:1.职务犯罪的主体是具有一定职务身份并从事一定公务活动的特殊主体,从事一定公务、具有一定的职务是构成职务犯罪的前提和基础。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犯罪主体利用职务实施非法行为或者不正确履行职权的行为职务犯罪行为与犯罪主体的职务必须具有关联性,职务犯罪是行为人利用其职务,也即在一定领域的特定管理权限而实施的违背其职责或者滥用其职权以谋取私利的行为,或者说就是运用职务上所形成的权能以及在一定范围内的管理活动的资格来实施犯罪。

如果行为人实施了犯罪行为但与其职务没有任何关联,就不能称其为职务犯罪。

3.在主观方面,职务犯罪既可以由故意构成,也可以由过失构成故意犯罪如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

过失犯罪,如玩忽职守罪、失职、渎职罪。

故意既可以表现为直接故意,又可以表现为间接故意,其动机往往出于“贪财”或“贪利”。

过失既可以表现为疏忽大意的过失,也可以表现为过于自信的过失。

职务犯罪之所以将过失犯罪囊括其中,是基于公职人员应恪尽职守的特定要求和打击职务犯罪的特殊需要。

4.职务犯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和社会公务活动的合法性、公正性、权威性和廉洁性职务犯罪损害了国家对职务活动的管理,使公共权力成为超越和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成为为个人或小团体谋私利的“工具”,因而它亵渎了公务活动的神圣与尊严,侵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务活动的合法性、公正性、权威性和廉洁性,相对于其它一般犯罪,造成的潜在影响更坏、更深、更广,因而危害更大。

5.职务犯罪必须是触犯刑律并依照刑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职务犯罪虽然是我国刑法学理论上的一个类罪而并非刑法典规定的以犯罪的同类客体来划分的类罪,但职务犯罪是以刑法规定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为依据的。

某种职务行为如果没有刑法分则规范规定为犯罪并应承担刑事责任,即使它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也不能以职务犯罪论处。

例如接受对方性贿赂而利用职务为对方谋取非法利益,即使造成严重后果,也不能以受贿罪这一职务犯罪论处。

职务犯罪必须同时具备上述五个特征,否则就不能构成职务犯罪,而属于其他犯罪的范畴。

二、我国目前职务犯罪的现状及预防措施(一)我国目前职务犯罪的现状1.职务犯罪问题的突出表现当前,职务犯罪问题相当突出,表现为:(1)案发数量不断上升。

在建国初期至改革开放前,由于特殊的社会、政治、经济、法律环境,我国的职务犯罪率处于较低水平。

改革开放后,尤其是20世纪80年代中期后,职务犯罪案发数量总体上呈上升趋势。

(2)犯罪严重程度加剧。

以贪污、贿赂犯罪为例,犯罪金额快速上升,大案、特大案件占案件总数的很大比例,在经济发达地区,大案、特大案件甚至占案件的大多数,在个别相对贫穷地区,大案、特大案件也时有发生。

(3)职务犯罪领域从普通部门向行政执法、司法等重要部门扩展。

(4)职务犯罪导致国有资产大量流失。

由于职务犯罪中占主要比例的是国家工作人员犯罪,这些犯罪行为直接或间接地导致了巨额国有资产流失。

其中贪污、挪用公款、私分国有资产等犯罪给国有资产造成损失是明显的,受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犯罪,造成的国有资产流失也十分惊人。

(5)群体犯罪现象明显。

一些地方,出现了领导班子成员集体犯罪的现象,串案、窝案增多,有的部门,如海关、国土等,贪污受贿人员形成了有严密分工的“一条龙”犯罪集团。

这种群体犯罪,较之单人犯罪,社会危害性更为严重,社会影响更为恶劣。

(6)人民群众对职务犯罪问题反响强烈。

近年来,人民群众对公职人员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问题关注程度急剧上升,职务犯罪与社会治安恶化成为人民群众最不满的社会问题。

2.职务犯罪的主要表现形式目前,职务犯罪的表现形式可归纳为三种:(1)权钱交易型。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少数在国家机关任职的工作人员经不住经济上物质利益的吸引,以权力换取金钱和物质利益,如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

(2)严重渎职型。

长期以来,由于权力过分集中,使一些国家工作人员存在严重的渎职、失职现象。

具体表现为:高高在上,做官当老爷,摆衙门作风,不为群众办实事,好说空话,热衷于做表面文章,搞“面子”工程。

违背实事求是的原则,理论与实际相脱离,不调查研究,导致工作中的偏差,不能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影响乃至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

如有的领导,在引进国外技术时,不懂实情,盲目引进,造成严重的积压和浪费。

(3)事业心衰退,工作不负责任,得过且过,玩忽职守,给国家政治经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

3.“侵权”包括刑讯逼供、司法工作人员非法搜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报复陷害等。

(二)我国职务犯罪的预防措施我国政府通过长期的实践总结和不断的理论探讨,逐步形成并正在实践着的具有中国特色的面向新世纪的预防职务犯罪战略: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是根本途径;依法治理,推进法制化进程是其保证,实现对权力的配置、运作的制度安排和制约;综合治理,推进民主化进程是其力量源泉,实现对权力正当、合法行使的有效的外部监督;加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是关键,实现权力配置、运作合理,权力集中和分解平衡,防止权力异化和滥用。

具体建议:1.加强理论研究,提高预防职务犯罪的科学性和有效性长期以来,对职务犯罪的理论研究,更多的是研究贪污、受贿、玩忽职守等职务犯罪的定性和惩办问题,没有把怎么样预防职务犯罪摆在其应有的地位上来加以考虑。

对预防职务犯罪的理论研究不够,造成在实际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缺少理论依据和相关法律、法规来指导工作。

因此,我们必须加强理论研究,提高职务犯罪预防的科学性。

加强预防职务犯罪的理论研究,一是把预防职务犯罪的理论研究纳入法学理论研究规划,深入、系统探讨职务犯罪预防基本理论问题。

要多出高质量的职务。

犯罪预防研究成果,逐步建立和完善预防职务犯罪理论体系。

二要加强对世界各国预防职务犯罪的研究。

加强与有关国际组织、国外相关机构的交流,积极推动合作。

结合国情科学借鉴世界各国预防职务犯罪方面的有益经验。

三要加强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职务犯罪发生原因、特点和规律的专题调研。

综合运用量化研究和实证分析等科学的调查研究方法,准确揭示产生职务犯罪的深层次原因和条件,提高对职务犯罪发展变化的规律性的认识和及时发现、防治职务犯罪的预警能力。

四要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对策研究。

根据有关系统、领域、部门和单位对预防工作的实际需求,注意运用和吸收企业管理、行政事务管理等方面的科学理论和现代化模式、手段,深入进行宏观对策和前瞻性研究,积极提出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管理监督制度等防范和遏制职务犯罪的对策和建议,配合有关系统、部门和单位科学规划预防方案,制定预防措施。

2.加强体制创新,从制度上减少职务犯罪孟德斯鸠曾说过,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经验。

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克服特权现象,要解决思想问题,也要解决制度问题。

”“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

”由此不难看出,实现体制创新,从源头上治理腐败,是一条切实可行的更有成效的途径。

体制创新,一是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和经济体制改革,对国家权力合理分解。

近年来,我国围绕提高经济活动的效率进行了以放权为主的体制改革,但传统的权力结构却没有得到相应的调整,权力的配置方式只是从上级的集权转移到下级,没有解决好权力集中与权力分解之间的关系。

权力的配置应该是平衡的、多方相互制约的。

合理的权力体制应当是在民主和科学的原则指导下的,将国家权力尽可能的分配到每个部门,避免权力的滞留集中。

但在对各部门进行权力配置的时候,又不能使某种权力完全的、毫无限制的交付某部门,这里面还应当存在别个权力或是检察监督部门的制约。

在对权力分解的同时还应注意到效率的问题。

虽然在权力分解的情况下,职务犯罪不容易发生、得逞,但是由于权力较为分散,可能会使工作效率有所下降,同时权力分解之后,被分解的权力可能成为实施犯罪的潜在因素,某些权力由多个人或部门享有、行使,相互配合,相互制约,一旦发生职务犯罪则极有可能牵涉面比较宽,综合危害加大。

因此,在分解权力的时候,应减少或避免因权力分解而带来的在工作中降低效率的情况。

二是推进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加强国家权力运行的过程控制。

针对那些容易产生职务犯罪的环节,加快推进体制和制度的创新,健全依法行使权力的约束机制,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减少权力滥用的空间和机会,是遏制和预防职务犯罪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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