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档案管理制度
银行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银行档案的科学、规范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结合我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行各部门及分支机构在业务活动中形成的各类档案。
第三条银行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集中统一管理原则;2. 分类管理原则;3. 保密原则;4. 安全原则;5. 信息化原则。
第二章档案分类与归档第四条银行档案分为以下类别:1. 综合档案:包括行政、人事、财务、审计、基建、设备等档案;2. 业务档案:包括信贷、结算、资金、投资、外汇、国际业务等档案;3. 专题档案:包括重大活动、突发事件、合规审查等档案;4. 声像档案:包括照片、录音、录像等档案。
第五条各部门及分支机构应按照档案分类,及时、准确地归档各类档案。
第六条归档档案应具备以下条件:1. 形成于本行业务活动过程中的文件材料;2. 具有保存价值;3. 符合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七条档案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1. 严格按照档案分类、编号、装订、存放等要求进行管理;2. 对档案实行分类保管,确保档案安全;3. 对重要档案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确保其安全、完整。
第八条档案利用应遵循以下要求:1. 严格执行档案查阅、复制、借阅等手续;2. 档案查阅应遵循保密原则,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3. 档案复制、借阅应按照规定办理,不得擅自转借、涂改、销毁档案。
第四章档案鉴定与销毁第九条档案鉴定应定期进行,按照国家档案鉴定标准,对档案的保存价值进行评估。
第十条鉴定后的档案,应当根据保存价值进行分类保管或销毁。
第十一条档案销毁应当经过批准,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确保档案安全。
第五章档案信息化管理第十二条我行应积极推进档案信息化建设,实现档案管理的数字化、网络化。
第十三条档案信息化管理应遵循以下要求:1. 建立健全档案信息数据库,实现档案信息资源的共享;2. 加强档案信息系统的安全防护,确保档案信息安全;3. 定期对档案信息系统进行维护和升级。
银行档案管理制度及流程

银行档案管理制度及流程1. 引言银行档案管理制度是确保银行档案得到有效管理和保护的关键。
本文档旨在介绍最新的银行档案管理制度及流程,以帮助银行确保档案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2. 档案管理制度银行档案管理制度是指为银行档案管理工作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程序。
其主要内容包括:2.1 档案分类与整理银行应根据档案的性质、用途和保管期限等因素,对档案进行分类和整理。
分门别类、按照规定的标准将档案进行归档,以方便查找和管理。
2.2 档案保管与存储银行应为档案提供安全的保管环境和设备。
档案应存放在经过安全审查的存储元器件中,避免遭受灾害、破坏和损坏。
同时,需要定期检查档案存储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2.3 档案查阅与利用银行应建立档案查阅和利用的制度,明确审批和授权的流程。
在满足合规性和保密性要求的前提下,员工可以依法查阅和利用档案,提高工作效率和准确性。
2.4 档案销毁与调整档案保管期满或其价值消失后,银行应依照相关规定对档案进行销毁。
销毁过程需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并记录下销毁的相关信息。
同时,银行还应根据需要对档案进行调整,以保持档案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 档案管理流程银行档案管理流程是指依据档案管理制度,进行档案管理工作的具体步骤和程序。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3.1 档案收集银行应及时收集与业务相关的各类档案,包括客户资料、合同文件、财务报表等。
收集过程中应注意合规性和信息的准确性。
3.2 档案整理与归档收集到的档案需要进行整理和归档,按照相关分类标准进行分门别类,以方便后续的查阅和利用。
3.3 档案存储与保管归档完成后,银行应将档案存放在安全的存储设备中,确保其安全性和完整性。
定期检查存储设备,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3.4 档案查阅与利用根据员工的需求和权限,进行档案的查阅和利用。
审批和授权过程需要符合档案管理制度的规定。
3.5 档案销毁与调整档案保管期满或其价值消失后,银行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档案销毁工作。
银行三级档案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银行档案的科学、规范管理,确保档案安全与完整,提高档案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银行档案,是指银行在各项业务活动中直接形成和接收的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资料。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银行各级机构及下属分支机构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二章管理体系第四条银行档案管理体系分为三级:一级档案管理:由总行档案管理部门负责,负责全行档案管理的规划、指导、监督和协调工作。
二级档案管理:由分行档案管理部门负责,负责本分行档案管理的具体实施,对下级机构进行业务指导。
三级档案管理:由各分支行档案管理部门负责,负责本分支行档案管理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管理职责第五条一级档案管理部门职责:1. 制定全行档案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2. 负责全行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销毁等工作;3. 负责全行档案的数字化和电子化建设;4. 组织开展档案管理培训和交流;5. 指导、监督二级档案管理部门的工作。
第六条二级档案管理部门职责:1. 贯彻执行一级档案管理部门的规章制度;2. 制定本分行档案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3. 负责本分行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销毁等工作;4. 负责本分行档案的数字化和电子化建设;5. 指导、监督三级档案管理部门的工作。
第七条三级档案管理部门职责:1. 贯彻执行一级、二级档案管理部门的规章制度;2. 负责本分支行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销毁等工作;3. 负责本分支行档案的数字化和电子化建设;4. 组织开展本分支行档案管理培训和交流。
第四章管理流程第八条档案收集:1. 各级机构应按照档案收集范围,及时、准确地收集档案资料;2. 档案资料收集后,应进行初步整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九条档案整理:1. 按照档案分类标准,对收集到的档案资料进行分类;2. 对分类后的档案资料进行编号、编目,建立档案目录;3. 对重要档案资料进行归档,确保档案的有序存放。
青岛银行档案管理制度规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青岛银行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青岛银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青岛银行各级机构、各部门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青岛银行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规范运作;(二)集中统一,分级负责;(三)科学管理,安全保密;(四)服务业务,保障权益。
第二章档案分类与归档第四条青岛银行档案分为以下类别:(一)文书档案;(二)科技档案;(三)会计档案;(四)业务档案;(五)声像档案;(六)实物档案。
第五条档案归档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一)归档材料应当齐全、完整、真实、准确,符合档案管理的规范要求;(二)归档材料应当按照档案分类、编号、装订等规定进行整理;(三)归档材料应当由相关部门或个人提出归档申请,经审核批准后,由档案管理部门进行归档。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六条档案保管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一)档案库房应保持干燥、通风、防潮、防虫、防鼠、防火、防盗;(二)档案装具应符合档案保管要求,保持整洁、牢固;(三)档案查阅、复制、借阅等手续应严格办理,确保档案安全。
第七条档案利用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一)档案利用应当遵循合法、合理、高效的原则;(二)档案利用者应当遵守档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三)档案利用者应当爱护档案,不得擅自涂改、损毁、销毁档案。
第四章档案鉴定与销毁第八条档案鉴定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一)档案鉴定应当由档案管理部门组织,邀请有关专家参与;(二)档案鉴定应当根据档案的价值、保管期限等因素进行;(三)档案鉴定应当形成鉴定意见,并报领导审批。
第九条档案销毁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一)档案销毁应当由档案管理部门提出销毁申请,经领导审批;(二)档案销毁应当采取安全、环保的方式进行;(三)档案销毁应当有专人监督,确保档案安全。
第五章档案信息化管理第十条青岛银行应积极推进档案信息化建设,实现档案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管理。
银行档案管理制度

银行档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档案管理体制第三章文件材料的收集、归档第四章档案的整理、保管和利用第五章档案的鉴定、销毁和移交第六章罚则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银行(以下简称银行)档案的科学、规范管理,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不断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和国家档案局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档案,是指各级行在各项工作中直接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和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银行的档案管理工作接受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依法监督。
检查和指导。
第四条银行的档案管理工作包括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统计、移交、鉴定、销毁等。
第五条档案管理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
第六条各级行应当高度重视档案管理工作,建立本行档案室,配备必要设施,实现档案管理电子化。
第七条本制度适用于银行各级行。
第二章档案管理体制第八条银行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各级行各职能部门形成的各种门类和各种载体档案应定期交本级行办公室统一管理。
第九条银行各级行办公室是档案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负责建立银行档案工作规章制度;(二)负责统一管理本级行的档案,并积极利用档案为领导和各项业务工作服务;(三)负责档案的安全保管,并按照有关规定向国家档案馆移交档案;(四)对所辖行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五)对本级行文书部门和业务部门的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和归档工作进行指导;(六)组织对本系统档案干部培训和业务交流。
第十条各级行专业部门负责本专业档案的日常收集、整理工作,按规定定期向本级行办公室统一移交有关档案。
第十一条总行及省级分行(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下同)办公室应配备专职档案工作人员。
地(市)分行和县(市)支行应设立综合档案室,配备专职或兼职档案管理人员。
银行档案管理制度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银行档案的科学、规范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提高银行档案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行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行各部门、各分支机构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集中统一管理原则;(二)依法合规原则;(三)安全保密原则;(四)方便利用原则。
第二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四条档案收集范围:(一)各类金融业务合同、协议、文件;(二)金融业务报表、数据;(三)金融业务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四)金融业务审计、检查、评估报告;(五)金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六)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资料。
第五条档案整理要求:(一)档案立卷要按照档案类别、时间顺序、重要程度进行分类;(二)档案卷内文件应按顺序排列,封面、目录、文件等必备文件应置于卷首;(三)档案卷内文件应填写卷内文件目录,详细记录文件名称、文号、日期、页数等信息;(四)档案卷内文件应装订整齐,封面、封底、脊背等应清晰、规范。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六条档案保管要求:(一)档案库房应具备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尘、防光、防高温等设施;(二)档案库房温度、湿度应控制在适宜范围内;(三)档案库房应设立专门的档案柜,档案柜应具备防盗、防火功能;(四)档案库房钥匙由专人保管,非档案管理人员不得进入库房;(五)档案库房应定期进行清洁、消毒,确保档案安全。
第七条档案利用要求:(一)档案利用者应填写档案利用申请,说明利用目的、范围和期限;(二)档案管理人员应根据档案利用申请,提供相应的档案资料;(三)档案利用者应遵守档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档案内容;(四)档案利用者应爱护档案资料,不得涂改、损坏、撕毁档案。
第四章档案鉴定与销毁第八条档案鉴定:(一)档案鉴定应定期进行,每年至少一次;(二)档案鉴定应遵循档案法律法规,结合我行实际情况,对档案价值进行评估;(三)鉴定出的档案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保存。
银行部门档案管理制度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银行部门档案的科学、规范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提高银行部门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银行各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形成的各类档案,包括但不限于文书、合同、财务、人事、技术、安全等档案。
第三条银行部门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二)集中保管,分室存放;(三)归档及时,整理规范;(四)安全保密,便于查阅。
第二章档案收集与归档第四条各部门应建立健全档案收集制度,确保档案收集工作的全面性、及时性和准确性。
第五条档案收集范围:(一)银行各项业务活动、内部管理活动中形成的文件、资料;(二)银行对外签订的合同、协议等;(三)银行各项财务、人事、技术、安全等档案资料;(四)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
第六条档案归档程序:(一)各相关部门在完成档案材料后,应及时整理并填写归档目录;(二)归档目录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送档案管理部门;(三)档案管理部门对归档材料进行审核,符合归档要求的,予以归档。
第三章档案整理与保管第七条档案整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按照档案分类、编号、编目、装订等规范进行;(二)档案分类应遵循科学性、系统性、实用性原则;(三)档案编号应统一、规范,便于检索;(四)档案装订应牢固、美观,便于保存。
第八条档案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档案库房应保持干燥、通风、防潮、防尘、防盗、防火、防虫、防鼠;(二)档案柜应摆放整齐,便于查阅;(三)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档案保管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四)档案调阅应严格按照审批程序进行,确保档案安全。
第四章档案利用与查询第九条档案利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保护档案所有人的合法权益;(二)确保档案信息安全;(三)提高档案利用效率。
第十条档案查询程序:(一)档案利用者应向档案管理部门提出查询申请;(二)档案管理部门审核查询申请,符合查询条件的,予以提供;(三)档案利用者应遵守档案查询规定,不得擅自复制、传播、篡改档案。
银行规范档案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银行档案的科学、规范管理,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提高档案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国家档案局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银行所有涉及档案管理的部门和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确保银行档案在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环节中,遵循依法、科学、规范、安全的原则。
第二章档案管理范围第四条银行档案管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行政管理档案:包括银行规章制度、会议纪要、文件汇编、通知公告等。
2. 财务档案:包括财务报表、会计凭证、审计报告、税务申报等。
3. 信贷档案:包括贷款合同、担保合同、抵押物评估报告等。
4. 客户档案:包括客户信息、合同、交易记录、风险评级等。
5. 人力资源档案:包括员工档案、培训记录、薪酬福利等。
6. 投资档案:包括投资项目文件、投资协议、投资回报等。
7. 法规合规档案:包括法律法规文件、合规检查报告、内部审计报告等。
第三章档案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五条银行应设立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全行档案管理工作。
第六条档案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1. 制定档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 指导、监督各部门档案管理工作。
3. 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
4. 定期对档案进行鉴定和整理。
5. 组织档案信息化建设,提高档案管理效率。
第七条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协助档案管理部门开展工作。
第四章档案管理流程第八条档案收集1. 各部门在文件形成过程中,应按照规定及时收集应归档的文件材料。
2. 档案管理部门对收集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确保其真实、完整、准确。
第九条档案整理1. 档案管理部门根据档案分类标准,对收集到的文件材料进行分类、编号、编目。
2. 档案整理应遵循系统性、连续性、完整性的原则。
第十条档案保管1. 档案管理部门应按照档案保管要求,对档案进行分类存放,确保档案安全。
2. 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防止档案损坏、丢失。
第十一条档案利用1. 档案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档案借阅制度,确保档案的合理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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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档案管理制度
●建立文书、基建、会计、声像等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保密、查阅、统计、销毁等管理制度,保证各类门类档案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方便查找,严防毁损、散失与泄密;
●对中心支行各部门形成的文件材料进行收集、整理、立卷与归档;
●集中统一管理中心支行各类门类与载体的档案,积极提供利用,为银行(支局)各项工作与有关部门经济金融工作服务;
●收集、整理、保管与档案有关的资料,配合档案提供利用;
●负责编辑档案参考资料,编制检索工具,积极开发档案信息资源;
●对档案的收进、移出、保管、利用与档案机构、人员及其素养等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实行统计监督;
●对所保管的全部档案定期进行鉴定、销毁工作,并按规定做好向当地档案馆移交档案的工作;
●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下对所属单位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提高专(兼)职人员的档案业务知识水平;
●严格执行党与国家的保密制度,保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努力改进档案管理的技术手段,抓好档案规范化、现代化建设,提高档案服务效率;
●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档案业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