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档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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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档案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档案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行理财业务档案管理,保证理财业务档案安全、完整,确保理财业务资产安全,促进理财业务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政策法规、监管政策和本行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理财业务是指本行根据监管规定,接受客户委托和授权,按照与客户事先约定的方式进行投资和资产管理,并收取一定管理费用的行为。

理财业务涉及的产品类型包括银行理财产品以及银行理财管理计划等,具体包括:(一)面向本行金融市场、企业金融、零售金融(含私人银行)等各条线客户发售的本行创设的理财产品;(二)通过银银平台理财门户(钱大掌柜)、直销银行等各类渠道等向行内外客户发售的本行创设的理财产品;(三)中国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属于银行理财的产品。

各类代销类产品、代理收付类产品、本银行集团各子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等均不在本办法规范范围内。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理财业务档案是指经营机构(包括分行和总行业务部门,以下简称“经营机构”)在理财业务开展过程中形成的用以记录和反映理财业务全过程的重要文件、凭据和图表、声像等档案。

第四条理财业务档案管理严格按照监管政策和总行规定,遵循以下原则:(一)本级机构集中统一管理原则。

经营机构应指定单一部门(或处室)统一对本机构的理财业务档案进行管理。

(二)及时完整、真实有效原则。

经营机构的产品创设和发行部门(或处室)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业务档案移交于档案管理部门(或处室),并对移交前业务档案的真实性、有效性及完整性负责。

(三)保密性原则。

业务档案涉及到国家、全行和客户秘密,档案管理人员、调阅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原则。

第五条本办法属于“管理办法”,适用于本行各级机构。

第二章理财业务档案管理职责分工第六条总行资产管理部负责制定全行理财业务档案管理规范及制度,督促经营机构做好理财业务档案保管。

总行资产管理部负责对已移交的业务档案定期检查,发现问题时督促经营机构及时纠正;定期检查经营机构业务档案管理工作,并根据业务需要组织档案管理培训交流工作。

商业银行银行运营档案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银行运营档案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银行运营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运营档案管理,规范运营档案库建设与管理,根据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会计档案管理办法》、《银行档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银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运营档案是指柜面和运营后台中心在业务运营过程中形成的会计档案,以及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历史记录和重要资料。

运营档案管理是对运营档案整理、归档、保管、移交、调阅和销毁的全过程管理。

第三条运营档案库是指保管纸质运营档案的场所。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银行境内各级机构。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五条运营档案分类(一)凭证。

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日终平账报告表、用户日终纸质凭证报告表及其他附件。

(二)账簿。

包括各类总账、分户账、明细账、手工登记簿及其他辅助性账簿。

(三)报表和清单流水。

包括业务处理完毕生成的各类报表、清单、流水表。

(四)其他运营档案。

包括专夹保管的各类协议、客户申请书、开销户资料、对账资料、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记录以及其他反洗钱合规工作档案、证明文件等。

第六条运营档案保存形式(一)纸质档案。

指以纸质形式保存的运营档案。

(二)电子档案。

指采用信息化手段,以电子数据或影像形式保存的运营档案,与纸质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条运营档案库分类(一)中心库。

指一级分行或二级分行集中保管辖内或区域内纸质运营档案的档案库。

有条件的二级分行中心库可代理保管其他二级分行运营档案。

(二)周转库。

指运营后台中心、一级支行、营业机构临时保管纸质运营档案的档案库(室)。

第八条运营档案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档案系统)是运营档案和运营档案库的电子化管理平台。

第三章纸质运营档案管理第九条整理与装订(一)凭证。

营业机构应按日整理凭证,机构凭证在前,柜员凭证(按柜员号由小到大顺序)在后,按集中作业平台、其他系统凭证的顺序排列。

凭证应按日装订,凭证过多可分册装订,凭证过少可按周、旬、月合并装订,按日期先后顺序排列。

集中扫描的凭证,应放入专用凭证包,由双人封包加锁;凭证塑封与装箱,按照运营事后监督的有关要求操作和管理。

商业银行档案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档案管理办法

xxxx商业银行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商业银行档案管理工作,逐步实现档案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市档案局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档案工作是本单位工作的组成部分,是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的必要条件,是维护本单位历史真实面貌的一项工作。

第三条本单位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全部文书档案均由总行档案部门集中统一管理。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四条总行专职档案人员职责:档案工作由总行办公室统一负责。

设专职档案员、文书各一人,各部室分别设一名兼职档案员,档案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如有变动,应报告总行办公室,及时补充或调整,并办理交接手续。

1、对本行文书人员或业务部门的归档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2、负责由文书人员及各部室兼职档案员收集齐全的各种档案材料的归档、保管、利用工作,保证档案资料齐全、完整及书写载体规范。

3、负责管理总行的全部文书档案,积极提供利用,为总行各项工作服务,并为本单位积累档案史料。

第五条总行档案部门必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保密、保卫制度,确保档案的安全。

第六条文书人员职责:1、凡是本年度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均由文书人员进行收集、整理、保证齐全完整,并负责本行文件的传阅、催办、保管,做到不丢失、不积压,及时处理,及时退回。

所有文件在次年的三月底前按时移交档案室。

2、如实反映本行的重要会议及活动的照片、录音、录像带应当随时移交档案室,并注明时间、地点、人物、姓名和活动内容。

第七条兼职档案员职责:各部室兼职档案员按照分类方案,负责本部门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保证其连续性、完整性,并接受总行档案员业务指导。

本年度归档文件资料应于次年2月底前按时移交总行档案室。

第三章应归档文件范围第八条应归档的上级机关的文件材料1、上级机关召开的需要贯彻执行的会议的主要文件材料;2、上级机关颁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并要贯彻执行的法规性文件;3、上级机关领导视察、检查本单位工作时的重要批示、讲话、题词、照片和有特殊保存价值的录音、录像(以下简称音像材料)等材料;4、上级机关针对本单位的专题会议纪要5、代上级机关草拟并被采用的文件的最后草稿和印本;6、上级机关转发本机关的文件(包括报纸、刊物转载)。

商业银行信贷档案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信贷档案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信贷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商业银行信贷档案管理,促使信贷档案管理达到规范化、制度化、标淮化,有效地为信贷管理和经营决策提供参考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商业银行信贷业务操作规程》等有关制度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信贷档案是指本行在办理信贷业务过程中(包括贷前、贷时和贷后各流程),收集、整理、填写的具有法律意义或查考价值的资料,包括各种合同、文件、账表、函电、记录、图表、声像、磁盘等。

凡本行经营管理的各类信贷业务资料都属于信贷档案管理的范围。

第三条信贷档案管理是指对信贷档案进行收集、整理、立卷、归档、保管、调阅、查询以及销毁的过程。

档案管理应坚持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及时性、保密性要求。

第四条信贷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逐级建档”的管理原则,即在总行统一领导下,信贷管理部、支行按照信贷金额不同负责管理和保管信贷档案。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所有公司类及自然人类信贷客户,适用于信贷客户各类表内外信贷业务,包括已结清各类表内外信贷业务。

凡与本行建立信贷关系的客户,均应建立信贷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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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国际业务档案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国际业务档案管理办法

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管理原则和方法 (1)第三章归档范围 (2)第四章档案的整理和归档 (5)第五章保管期限 (6)第六章附则 (6)附件 (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国际业务档案管理,保证国际业务档案的安全和完整,依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及XXX银行(以下简称本行)《XXX银行行政办公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际业务包括国际结算业务和国际贸易融资业务,其中国际结算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出口信用证、出口托收、进口代收、汇款等业务;国际贸易融资业务包括:进口信用证、进口信用证项下押汇、汇出汇款融资、出口信用证项下押汇、出口发票融资、对外担保等业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国际业务档案,是指在办理国际结算及国际贸易融资业务过程中形成的具有凭证依据作用和参考利用价值的专业技术材料的总称,是XXX银行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总行贸易金融部及总行授权开办外汇业务的异地分支行。

第二章管理原则第五条国际结算业务档案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各国际业务经办行形成的档案资料,应按照业务办理程序及时、规范、全面收集整理,逐步实现综合管理。

第六条各国际业务经办行负责国际结算业务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并对档案资料的真实、完整、有效、保密等负责。

第七条国际贸易融资业务档案作为法人客户信贷档案的一部分,应由经办行按照本行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办法收集归档,并留存信贷业务审查审批表、信贷业务出账通知书、相关单证资料和国际贸易融资业务处理所需的资料、凭证用于业务备查。

第三章归档范围第八条各档案收集、整理部门应按业务条线做好档案管理建立工作。

从类型上,国际业务档案可分为管理类和要件类。

其中管理类档案主要包括客户首次办理国际结算业务时提交的企业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和有效授权印鉴卡等。

要件类档案主要包括客户办理每笔国际结算业务时提供的业务资料以及在业务办理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材料。

(一)国际结算业务管理类档案归档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客户申请开户基本资料、监管机构要求保留的业务资料和审批文件等。

银行商业汇票贴现档案管理办法

银行商业汇票贴现档案管理办法

银行商业汇票贴现档案管理办法一、概述商业汇票贴现是商业银行为满足顾客资金需求而进行的一项业务,商业汇票贴现档案管理是商业银行对相关贴现业务信息的记录、整理、保存和管理。

对于商业银行而言,商业汇票贴现档案管理是一项重要的管理工作,对于规范业务操作、保障资金安全、提高业务效率、支持业务分析具有重要的作用。

本份文件旨在规范商业汇票贴现档案管理的基本规则和具体操作办法。

二、档案管理基本原则1.合规原则商业银行在进行商业汇票贴现业务的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要求,确保业务合规、风险可控、合法经营。

2.规范原则商业银行应在贴现业务操作的每个环节严格遵守各项业务规则,并通过完善的工作流程、制度体系来规范业务操作,确保审核、贴现、清算的准确、高效、便捷。

3.安全原则商业银行应制定完善的保密制度,严格保护商业汇票贴现档案信息的安全,防止它被非法获取、使用或泄露。

保证信息的机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保护用户权益。

4.便利原则商业银行应通过使用最先进的技术和在线服务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快捷、高效、便利的操作服务和查询功能。

三、商业汇票贴现档案管理操作办法1.档案管理的内容商业汇票贴现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汇票基本信息:贴现商业汇票应当记录商业汇票的基本信息,包括汇票编号、出票人、收款人、付款行、汇票金额、出票日期、到期日期等。

2.贴现业务流程信息:商业银行对贴现业务操作的所有环节应当进行完整记录,记录内容包括审核、贴现、清算等环节的操作人员、操作时间、操作方式、款项到账时间等信息。

3.贴现业务所需类别证明文件及资料:比如汇票正本、盖章后的托收委托书、票据贴现申请表、反担保担保函、担保人证明等。

2.档案管理的流程商业汇票贴现档案管理流程分以下两个过程:第一,受理流程:商业银行收到相关商业汇票贴现申请后,应开立商业汇票贴现档案,并记录商业汇票的基本信息。

在资料齐备,申请审核通过后,将申请表及复印件交由相关部门登记并保管,贴现业务所需类别证明文件及资料同样需在登记期限内交至相关部门。

商业银行业务档案管理规范

商业银行业务档案管理规范

商业银行业务档案管理规范1.电子档案证据效力维护规范(征求意见稿)2.ERP系统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规(征求意见稿)3.商业银行业务档案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4.科学技术研究项目档案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附件详见国家档案局官网商业银行业务档案管理规范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商业银行的业务档案工作总则、管理体制、管理模式、管理岗位职责等管理要求,及商业银行业务文件的收集、分类、整理、归档,商业银行业务档案的保管、利用、鉴定与处置的要求与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商业银行业务档案的管理与利用,政策性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1821 照片档案管理规范GB/T 11822 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 18894-2016 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DA/T 13 档号编制规则DA/T 24 无酸档案卷皮卷盒用纸及纸板DA/T 31 纸质档案数字化规范DA/T 46-2009 文书类电子文件元数据方案DA/T 50 数码照片归档与管理规范DA/T 60 纸质档案真空充氮密封包装技术要求DA/T 68 档案服务外包工作规范DA/T 69 纸质归档文件装订规范DA/T 78 录音录像档案管理规范JGJ 25 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商业银行 commercial bank本文件所称商业银行,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

3.2 商业银行业务文件 commercial bank business document商业银行在开展对公信贷、个人信贷、金融市场等各项业务办理及服务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记录。

商业银行业务档案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业务档案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业务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本行信用类业务档案管理,保证信用类业务档案安全、完整,促进各项信用类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金融企业业务档案管理规定》、《银行档案管理办法》有关业务规章制度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用业务是指客户在本行的传统信用业务、同业及其他自营投资业务、代客资产管理业务等各类业务中的投融资授信业务1,具体包括:传统信贷授信(包括不限于:各项贷款、票据承兑和贴现、透支、保理、担保、贷款承诺、开立信用证、占用授信的同业业务等本外币表内外信用业务,以及本行接受客户提供保证的信用业务、贸易融资专项授信)、租赁联动业务等本行向集团下属公司推荐的业务、代客资金交易业务、固定收益类产品投资业务2、同业投融资业务及其他占用同业客户授信的同业业务、理财业务、各类衍生产品挂钩信用类标的业务以及其他由本行承担实质风险的业务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信用类业务档案是指本行在办理和管1现有制度规定可不纳入授信管理的业务除外。

2租赁联动业务指本行分支机构通过金融租赁业务一体化营销推荐给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的业务。

本行向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本行子公司推荐的业务纳入统一授信管理。

理上述信用类业务过程中形成的,用以记录和反映信用类业务全过程以及与客户关系的重要文件、凭据、图表、声像,以及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电子档案等。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业务经营机构包括分行信用业务经营机构及总行业务部门信用业务经办处室。

本办法所称审查审批部门是指总分行信用业务审查审批部门和处室。

本办法所称放款中心包括分行放款中心及履行放款审核职责的总行部门内设处室。

第五条信用类业务档案管理是本行档案管理体系的组成部分,遵循以下原则:(一)集中统一管理原则。

电子档案由总行办公室集中统一管理,实体档案统一移交总行、一级分行办公室,实行两级集中管理,维护本行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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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档案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规范商业银行档案管理工作,保护银行档案安全和完整,提高档案利用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商业银行的档案管理工作,包括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的管理。

第二章档案的分类和归档
第三条档案的分类
商业银行的档案应按照业务类型、责任主体、存储形式等方面进行分类。

第四条档案的归档
商业银行的档案应按照一定的顺序进行分类归档,并牢记每个档案的位置和存放人员的责任。

第三章档案的保管
第五条档案的保管责任
商业银行应设立专门责任的档案保管部门,明确保管人员的职责。

第六条档案的保管措施
商业银行应采取合适的环境条件、安全设施和技术手段,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完整。

第四章档案的借阅和利用
第七条借阅和利用权限
商业银行应设立借阅和利用权限管理制度,明确不同人员的借阅范围和权限。

第八条借阅和利用申请
商业银行的员工或外部人员需提出正式的借阅和利用申请,并说明具体目的和需求。

第五章档案的销毁和转移
第九条档案的销毁
商业银行应依据档案保管期限和相关规定,对到期的档案进行销毁。

第十条档案的转移
商业银行在需要时可以将档案转移至专门的档案库房或其他存储设施中进行保管。

第六章监督和检查
第十一条档案的监督
商业银行应建立档案的监督和检查机制,保证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第十二条档案的检查
商业银行应定期进行档案的内部和外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整改。

附件:商业银行档案管理流程图
法律名词及注释:
1、档案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全面规定了档案的管理和利用等方面的原则和规定。

2、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对商业银行的运营和监督进行了具体的规范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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