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常见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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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医疗器械常见违法行为及处罚依据

药品、医疗器械常见违法行为及处罚依据


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 条例》第二十四条
处罚条款及内容

违法行为

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 条例》第二十六条,购进 违反第一款,经营违反第 二款,使用违反第三款
处罚条款及内容

违法行为

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 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款
处罚条款及内容

违法行为

《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一 条,《云南省药品管理条 例》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 条: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 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 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 款;有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予以撤销,并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 《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 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法行为

违反条款

生产、销售、 使用假药的
《中华人民共 和国药品管理 法》第四十八 条,医疗机构 根据《实施条 例》第六十八 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况 之一的为假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为假药: (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 (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一)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二)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 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三)变质的; (四)被污染的; (五)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 的原料药生产的; (六)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挂靠、过票、出租、出借证照等违法经营药品的现状分析及监管对策

挂靠、过票、出租、出借证照等违法经营药品的现状分析及监管对策

挂靠、过票、出租、出借证照等违法经营药品的现状分析及监管对策挂靠、过票、出租、出借证照等违法经营药品的现状分析及监管对策近年来,随着药品市场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大,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行动的深入开展,各种无证经营药品的违法行为得到了有效打击和遏制,但是与此同时,无证经营药品的形式也有了新的变化。

通过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不少企业或多或少地存在一定程度上的挂靠经营情况。

针对目前药品市场上挂靠经营的实际情况,通过实地调研和座谈,药品监管人员和药品经营企业一致认为:挂靠经营药品是指药品经营企业(以下简称被挂靠者)为其他无证单位或个人(以下简称挂靠者)提供药品经营场地、资质证明及票据等条件,以使挂靠经营者得以从事药品经营活动。

挂靠者经营或代理的药品品种一般比较单一,且大多数单独存放(有的存放在家里,有的存放在租赁的房屋内等),其违法行为具有极大的隐蔽性和欺骗性,极易逃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监管,严重扰乱药品市场流通秩序,甚至为假劣药品流入市场提供了机会,给广大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带来极大隐患,因此,对此种行为必须加大打击力度,依法予以严厉惩处。

一、挂靠经营药品现状及代理行为存在的问题《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为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经营药品提供场所,或者资质证明文件,或者票据等便利条件”。

在现实生活中,药品经营企业为其他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提供药品的经营场地、资质证明、票据帐号等便利条件,以使违法经营者得以从事药品经营活动的现象屡见不鲜,这种现象就是所谓的“挂靠经营”。

合法(不合法)企业负责向下级“代理”或“业务员”提供开展业务的一切资料,由他们以企业或企业业务员的身份在披上合法的“外衣”之后将药品销售给药品经营使用单位,至于采取何种方式、销售给谁、如何作价等全由业务员决定。

偏远城乡药品市场的巨大潜力既给他们带来了无限商机,又着实让消费者得到了不少实惠,这种目前较为盛行的药品销售方式带来的不良后果和问题暴露无遗,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药品违法行为主要类型及法律责任

药品违法行为主要类型及法律责任

6、无证配制的制剂
• 《药品管理法》第23条规定: 医疗机构配制制剂,须经 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 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 准,发给《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无《医疗机构制剂许 可证》的,不得配制制剂。 • 注意,无证配制制剂的行为,往往也是生产假药的行为, 如何进行处罚,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1)未取得《医疗 机构制剂许可证》擅自配制制剂的,一般也是生产假药的 行为,应以生产、销售假药论处,并从重处罚。(2)医 疗机构未按规定变更制剂配制许可事项,致使《医疗机构 制剂许可证》无效,仍从事制剂配制的,依照《药品管理 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三)、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
• 1、这是讲的“禁止使用的药品”,包括按照《药品管理法》第三十 八条和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属于疗效不确、不良反应大或者其他原因 危害人体健康 的情形,被依法撤销了批准文号或者进口药品注册证书, 禁止使用的药品,以及因其他原因被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禁 止使用的药品。《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进一步规定: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已批准生产、销售的药品进行再评价, 根据药品再评价结果,可以采取责令修改药品说明书,暂停生产、销 售和使用的措施;对不良反应大或者其他原因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 应当撤销该药品批准证明文件。 • 2、其他原因详见《注册管理办法》第126条,第127条及169条。 • 3、药品批准文号、《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被 撤销、注销后,药品就不再具有合法资格,若继续生产、进口,其产 品符合《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第二项的情形,应按假药论 处。
第一节 生产、销售假药
• • • • • • • • • • • 《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1、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 2、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此种药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1、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2、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 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3、变质的; 4、被污染的: 5、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 的; 6、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生产、销售假药包括生产假药、销售假药和生产销售假药三种情况。

常见药品违法行为及适用法律条款详解

常见药品违法行为及适用法律条款详解
(一)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二)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三)变质的;
(四)被污染的;
(五)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六)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处罚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有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予以撤销,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处罚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未按照规定实施GSP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2、未对购销人员进行培训
检查方式:查看培训档案,档案是否完整记录培训时间、地点、内容及接受培训的人员。
三、生产、销售劣药检查方式:劣药认定一是依靠检验结论,二是看包装标识违反条款:《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禁止生产、销售劣药。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劣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一)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 (二)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三)超过有效期的;(四)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 (五)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六)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
处罚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
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药品、医疗器械常见违法行为及处罚依据

药品、医疗器械常见违法行为及处罚依据

违法行为
违反条款
生产、销售、 使用劣药
《中华人民共 和国药品管理 法》第四十九 条,医疗机构 根据《实施条 例》第六十八 条规定
药品成分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劣 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
(1)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 (2)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 (3)超过有效期的; (4)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
处罚条款及内容
违法行为
处罚条款及内容
违法行为
处罚条款及内容
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 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 条
处罚条款及内容
违法行为
《药品管理法》五十四条
处罚条款及内容
违法行为
生产企业违反《条例》第 四条,经营企业违反第十 六条
处罚条款及内容
违法行为
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 条例》第二十四条
违法行为
违反条款
生产、销售、 使用假药的
《中华人民共 和国药品管理 法》第四十八 条,医疗机构 根据《实施条 例》第六十八 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况 之一的为假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为假药:
(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
张为旺
违法行为
生产企业违反《中华 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 法》第七条第一款, 经营企业违反《中华 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 法》第十四条第一款, 医疗机构违反《中华 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 法》第二十三条第一 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 理法》第七十三条:未取 得《药品生产许可证》、 《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 《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生产药品、经营药品的, 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 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 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 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的 和未售出的药品,下同) 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 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常见药品违法行为及适用法律条款详解

常见药品违法行为及适用法律条款详解

常见药品违法行为及适用法律条款详解;药品经营企业;一、无证生产、经营药品;检查方式:查看《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违反条款:《药品管理法》生产第七条;批发、零售第;处罚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二条:未取得《药品;二、生产、销售假药;检查方式:假药的认定一是依靠检验结论,二是看包装;违反条款:《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禁止生产(包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圈團 &]團常见药品违法行为及适用法律条款详解药品经营企业无证生产、经营药品检查方式:查看《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仔细核对名称、地址、经营方式、经营范围、许可证有效期等。

违反条款:《药品管理法》生产第七条;批发、零售第十四条;医疗机构第二十三条。

处罚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二条: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药品、经营药品的,依法予以取缔, 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岀的药品,下同)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生产、销售假药检查方式:假药的认定一是依黑检验结论,二是看包装标识违反条款:《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假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检验)(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包装标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二)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三)变质的;(四)被污染的;(五)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六)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岀规定范围的。

处罚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有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予以撤销,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9新药品管理法 经营企业处罚

2019新药品管理法   经营企业处罚
定进行记录,零售药品未正确说明用法、用量等事项, 或者未按照规定调配处方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10、药品经营企业未按照规定报告疑似药品不良反应
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责令 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11、药品经营企业违反本法规定聘用人员的,由药品
13、药品经营企业的负责人、采购人员
等有关人员在药品购销中收受其他药 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 药品经营企业或者代理人给予的财物 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的,没收违法所 得,依法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五 年内禁止从事药品经营活动。
14、本章规定的货值金额以违法销售药
品的标价计算;没有标价的,按照同 类药品的市场价格计算。
3、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 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批发 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违法销售的 药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 剂许可证。销售的中药饮片不符合药品标准,尚不影响安全 性、有效性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十万元以 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4、销售假药,或者销售劣药且情节严重的,对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 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百分之三 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经营活动,并可 以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
5、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假药、劣药或者本法第一百 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药品,而为其 提供储存、运输等便利条件的,没收全部储存、运输 收入,并处违法收入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 严重的,并处违法收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五倍以上十五倍以的罚款;违 法收入不足五万元的,按五万元计算。

药品经营常见违法行为及处罚

药品经营常见违法行为及处罚

药品经营常见违法行为及处罚
药品经营常见违法行为包括以下几种:
1.无证经营:未取得相应药品经营许可证或非法持有、使用他人的药品经营许可证;
处罚:没收违法所得,处以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并可能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2.销售假药:销售含有伪劣或假冒成分的药品;
处罚:没收违法所得,处以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并可能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3.销售过期药品:销售已过有效期的药品;
处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4.未按规定保存药品:未按照药品的特性和规定条件妥善保存药品,如保质期过短、过期等;
处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5.虚假宣传:虚假宣传药品的疗效及其成分等,误导消费者;处罚:处以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并可能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6.非法广告:药品经营者以欺诈、虚假、夸大等方式发布非法广告,违反药品广告管理规定;
处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一些严重违法行为还可能涉及刑事责任。

具体处罚依法而定,可能会因情节严重程度而有所不同。

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具体的确认和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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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常见违法行为药品是人们维护健康的重要物品,而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则承担着保障人们用药安全的责任。

然而,由于部分单位存在违法行为,给人们的用药安全带来了极大的风险。

本文将探讨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常见的违法行为,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一、销售假药
销售假药是药品经营使用单位最严重的违法行为之一。

假药不仅无法达到治疗效果,还可能产生严重的不良反应,威胁人们的健康。

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应该加强对药品的来源、质量等方面的监管,确保销售的药品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解决方案:加强监管部门对药品市场的监督执法力度,加大对违法销售假药行为的处罚力度,同时增加对经营使用单位的培训和教育力度,提高其对假药的辨识能力,从源头上杜绝假药的流入市场。

二、超范围经营药品
一些药品经营使用单位为了追求利润,超出自身经营范围销售非处方药或处方药,严重违反了相关法规。

这样的行为可能导致患者无法获得合适的诊疗,加重疾病的治疗难度。

解决方案:药品监管部门应加强对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管,对其经营行为进行严格的审核和检查,一旦发现超范围经营行为,要立即采取行政处罚措施,并要求单位进行整改。

三、虚假宣传
在药品销售过程中,一些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存在虚假宣传行为,夸大药品的疗效,误导消费者。

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药品广告宣传的规定,也可能让患者产生不必要的心理负担,影响其治疗效果。

解决方案:建立健全药品广告宣传的监管机制,加强对药品广告的审查,对存在虚假宣传行为的药品经营使用单位进行严厉处罚,并公开曝光其违法行为,提醒消费者警惕虚假宣传。

四、违规销售处方药
药品经营使用单位违规销售处方药是一种常见的违法行为。

根据相关规定,处方药必须由医师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开具,但一些单位为了增加销售额,违反规定将处方药售卖给无医嘱的患者,给患者的用药带来了风险。

解决方案:加强对药品销售行为的监管,要求药品经营使用单位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对违规销售处方药的单位进行严厉的处罚,并要求其进行整改。

同时,加强对医师开具处方药的监管,严禁乱开处方药的行为。

结论
为了保障人们的用药安全,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控制药品质量,避免违法行为的发生。

同时,监管部门也应加强对药品市场的监督执法,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为人们提供更安
全的药品环境。

只有加强监管与教育,才能有效遏制常见的违法行为,保障人们的用药安全和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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