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假药罪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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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危害药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危害药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危害药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3.09.18•【分类】其他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危害药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2023年9月,在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部门联合开展全国“质量月”活动期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一批危害药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加强以案释法,有力震慑危害药品安全犯罪,形成全社会共同维护药品安全的浓厚氛围。

药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国计民生,事关社会大局稳定。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高度重视药品安全工作,强调以“四个最严”加快建立科学完善的药品安全治理体系,坚持产管并重,严把从实验室到医院的每一道防线。

各级人民法院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严惩危害药品安全犯罪,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2013年至2022年,全国法院共审结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生产、销售、提供劣药罪以及妨害药品管理罪一审刑事案件2.8万余件,判决人数3.8万余人。

此次公布的5起案件均与人民群众日常用药安全息息相关,涉及进口药品、疫苗、医疗美容药品、特病药品、口腔科非处方药品等不同药品类型,包括网络犯罪、消毒产品冒充药品、医保骗保等典型犯罪手段,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其中多名被告人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被处以高额罚金,体现了人民法院坚持人民至上、从严惩治危害药品安全犯罪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

最高人民法院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维护药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等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监督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压实主体责任,依法审判,能动司法,把维护药品安全、保障人民健康落到实处。

危害药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目录案例一:黄某霖等生产、销售假药案——使用辣椒油等非药品生产黄道益活络油等药品案例二:闫某销售伪劣产品案——将四价人乳头瘤病毒疫苗拆分后销售给受种者案例三:张某松等生产、销售假药案——用“冻干粉”假冒肉毒素销售案例四:杨某鱼、蔡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非法收购、销售医保骗保药品案例五:未某等生产、销售假药案——将消毒产品冒充药品销售案例一:黄某霖等生产、销售假药案——使用辣椒油等非药品生产黄道益活络油等药品简要案情2019年12月起,被告人黄某霖通过网络从广东、江苏等地购买生产设备及药水、空瓶、瓶盖、标签等原材料,雇佣卢某荣、柯某来、章某辉、章某花、林某娟(均另案处理)等人在福建省莆田市使用辣椒油、热感剂等非药品灌装生产假冒黄道益活络油、双飞人药水、无比滴液体,后通过电商平台以明显低于正品的价格销售牟利,销售金额共计639万余元,获利40余万元。

以案释法典型案例

以案释法典型案例

以案释法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典型案例德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案例:德州百姓缘大药房有限公司涉嫌销售假药案一、基本案情:我局在2016年6月14日监督检查中发现,德州百姓缘大药房自2015年9月8日从安徽华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购进吉林省长中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大活络丸200盒,批进价7.41元/盒,销售价为20元/盒,库存18盒;2016年1月12日从济南平安医药有限公司购进吉林省长中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大活络丸40盒,批进价8.20元/盒,销售价为20元/盒,库存5盒;经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吉林省长中制药有限公司非法制售安宫牛黄丸、大活络丸假药认定意见的函》认定大活络丸为假药。

德州百姓缘大药房有限公司涉嫌销售假药大活络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涉嫌构成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我局将该案件移送至德城区公安局处理。

2016年9月1日德州市公安局德城分局治安警察大队对该案不予立案退回我局。

经初步调查,德州百姓缘大药房有限公司涉嫌销售假药的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报经局分管负责人批准,此案于2016年9月1日立案。

经对德州百姓缘大药房有限公司负责人进行询问得知,该企业购进药品时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对购进企业资质进行了审核;其提供的单据和询问笔录显示,该企业共购进上述药品240盒,销售217盒,剩余23盒,销售价格20.00元/盒,共计货值金额4800.00元,违法所得4340.00元。

适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有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予以撤销,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假药劣药的案例

假药劣药的案例

假药劣药的案例
假药和劣药是指那些不符合国家药品质量标准的药品,它们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在现实生活中,假药和劣药的案例屡见不鲜,给人们的生命健康造成了严重威胁。

下面,我们就来看一些关于假药和劣药的案例,以警示大家警惕这些不法行为。

首先,2018年,湖南省长沙市公安局破获一起特大假药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20余名,查扣假药200余种,案值高达数亿元。

这些假药冒充名贵药品销售,严重侵害了患者的合法权益,给患者的身体健康造成了极大损害。

其次,劣药的案例也是屡见不鲜。

2019年,山东省临沂市一家医院因为使用劣质药品,导致多名患者出现严重不良反应,甚至有患者因此丧命。

这起事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也引发了对医疗安全的深刻反思。

此外,假药和劣药的案例还包括一些非法销售行为。

比如,一些小诊所、药店非法销售假药和劣药,他们为了牟取暴利,不惜冒险使用假药和劣药来欺骗患者。

这些行为不仅违法,更是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严重威胁。

针对这些案例,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加强对药品市场的监管,严惩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

同时,广大消费者也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不轻信非法销售渠道,选择正规渠道购买药品,以免上当受骗。

综上所述,假药和劣药的案例屡见不鲜,给人们的生命健康造成了严重威胁。

我们应当警惕这些不法行为,加强监管,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共同维护社会的良好秩序。

希望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能够彻底杜绝假药和劣药的流入市场,让人民群众远离假药和劣药的危害。

非法生产销售假药案例:生产、销售假药或劣药的犯罪案

非法生产销售假药案例:生产、销售假药或劣药的犯罪案

非法生产销售假药案例:生产、销售假药或劣药的犯罪案案例名称:非法生产销售假药案例案例背景:本案涉及到一系列生产、销售假药或劣药的犯罪事件。

以下将详细描述每一起事件,并附上相关细节和具体时间。

事件一:非法制造销售劣药时间:2008年5月至2009年3月背景:2008年5月至2009年3月期间,X先生在其位于湖南省某村的家中非法制造并销售冒牌药品。

X先生在没有任何药品生产资质的情况下利用自己的化学知识,在家中搭建起一个小型的地下药品生产工厂,并秘密进行非法生产。

经过调查发现,该工厂使用了过期药品、劣质原料和未经严格检验的化学品来制造假药。

生产出来的药品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并且药品带有严重的毒副作用。

这些劣药包装精巧,仿冒了知名品牌的外包装,并在市场上大面积销售。

调查人员发现,X先生将这些劣药销售到附近各城市和农村地区,他通过非法渠道将产品逐渐销售给个体药店和一些小型医疗机构。

这些医疗机构常常以低价购买这些劣药,并贩卖给不明真相的患者,造成了严重的健康危害。

调查结果:经过警方的调查,2009年3月,警方突袭了X先生的地下工厂并逮捕了他。

调查人员还在现场查获了大批假冒品牌药物、过期药品和劣质原料。

经过对参与者的调查,警方追踪到销售网络的更多参与者,涉案人员包括:医药代表、民间药商和个体药店老板等。

他们与X先生勾结,帮助销售这些劣药。

法律程序:2010年,该案经过了一年多的调查和审理,最终该地法院以非法生产销售劣药罪判处X先生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

其他参与者根据其不同的犯罪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医药代表和个体药店老板分别被判处3-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律师点评:这起非法生产销售假药案件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对当地人民的健康造成了极大的威胁。

此案的侦破也主要是依靠警方的辛勤努力和合作才得以成功。

对于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法律应予以严厉打击,以保护人民的生命健康安全。

同时,消费者也应加强对药品真伪的辨别能力,购买药品应到正规的渠道和药店,以防止遭受伤害。

销售假药罪案例

销售假药罪案例

销售假药罪案例在我们的生活中,健康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然而,随着健康意识的提高,一些不法分子也开始利用这一点进行非法活动,其中包括销售假药。

销售假药不仅是对消费者健康的严重威胁,也是一种犯罪行为。

下面,我们将介绍一个销售假药罪的案例,以此来警示大家对假药的警惕,同时也呼吁相关部门加大打击力度,保障人民的健康权益。

该案发生在某市,一名商人利用自己的社交平台账号,通过发布虚假广告和宣传,销售所谓的“神药”,号称可以治愈各种疾病,包括癌症、糖尿病等。

他还编造了一些假证据,声称这些“神药”是由某著名医学机构研发,经过临床验证,效果显著。

由于广告宣传的诱惑,不少患者信以为真,购买并服用了这些“神药”。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一些服用者并没有看到预期的疗效,反而出现了不良反应。

他们开始怀疑这些“神药”的真实性,于是向相关部门举报。

经过调查,警方发现这些“神药”并非由医学机构研发,也没有经过任何临床验证,实质上是一种没有任何药用价值的假药。

商人的行为涉嫌销售假药罪,最终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销售假药不仅是对消费者的欺骗行为,更是对人们健康的严重威胁。

一些不法分子为了谋取暴利,不择手段地销售假药,给社会带来了严重的危害。

因此,我们每个人都应该提高警惕,不轻信所谓的“神药”广告,遇到健康问题时应该及时就医,遵医嘱用药,切莫盲目购买未经认证的药品。

同时,相关部门也应加大对销售假药的打击力度,加强监管,严厉打击销售假药的行为,保障人民的健康权益。

只有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有效遏制假药的泛滥,维护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综上所述,销售假药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对个人和社会都会造成严重伤害。

我们要提高警惕,不轻信所谓的“神药”广告,同时也呼吁相关部门加大打击力度,保障人民的健康权益。

相信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我们一定能够有效遏制假药的泛滥,让人民远离假药的伤害。

药事法律法规案例分析题(3篇)

药事法律法规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例分析某市一家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因涉嫌销售假药被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查处。

经调查,该企业销售了某品牌止咳药水,该药品经检验为假药。

此外,该企业还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 未按照规定建立药品采购、验收、销售、储存等管理制度;2. 未按照规定对销售人员及管理人员进行药品法律法规培训;3. 未按照规定对药品进行质量验收;4. 未按照规定对药品进行储存,导致药品质量受到污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该企业作出以下处罚:1. 没收违法所得;2. 罚款人民币100万元;3. 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4.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二、案例分析1. 违法行为分析(1)销售假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一)生产、销售假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二)生产、销售假药,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三)生产、销售假药,造成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四)生产、销售假药,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

本案中,该企业销售假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

(2)未建立药品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药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药品采购、验收、销售、储存等管理制度,保证药品质量。

本案中,该企业未按照规定建立药品采购、验收、销售、储存等管理制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3)未进行药品法律法规培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药品经营企业应当对销售人员及管理人员进行药品法律法规培训。

本案中,该企业未按照规定对销售人员及管理人员进行药品法律法规培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广州从化区张战泉销售假药案判决书

广州从化区张战泉销售假药案判决书

文章标题:深度解析广州从化区张战泉销售假药案判决书1. 引言在今天的社会中,假药案件时有发生,给消费者带来了严重的健康危害。

而其中一起备受关注的案件就是发生在广州从化区的张战泉销售假药案。

这一案件不仅令人震惊,也引发了公众对健康产品的关注和思考。

本文将就此案的判决书进行深度解析,探讨其中的问题和启示。

2. 案件概述张战泉销售假药案的判决书中首先对案件的概况进行了详细描述。

张战泉在从化区非法售卖了伪劣药品,并从中获利。

具体而言,他私自在市场上销售了一批假药,涉案金额高达数百万元。

这一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给社会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3. 判决细节判决书中对张战泉的犯罪行为和相关证据进行了详细的陈述。

证据清晰地证明了他销售假药的事实,并对其起诉及判决过程进行了全面的描述。

判决书还对此类犯罪行为的危害和社会影响进行了深入分析,展现了司法机关对此类犯罪行为的态度和决心。

4. 社会反响在案件曝光后,社会上掀起了强烈的舆论和讨论。

人们对健康产品的质量和安全问题提出了更为关注和警惕。

与此该案件也引发了相关部门的重视和反思,加强了对假药行为的打击力度。

5. 个人观点对于这起案件,我深感震惊和愤慨。

假药的销售不仅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更是对人们生命健康的威胁。

案件的曝光也提醒我们要警惕假药行为,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对健康产品要理性对待,不贪图小利而伤害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健康。

6. 总结广州从化区张战泉销售假药案的判决书不仅揭露了一起严重的违法行为,也引发了公众对健康产品安全的思考。

司法机关对此类犯罪行为的严惩不贷,也向社会释放了对健康产品质量的高度关注。

我们要以此案为鉴,加强对假药行为的打击,让社会更加安全和有序。

广州从化区张战泉销售假药案的判决书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

这起案件不仅令人震惊,更是对健康产品安全问题提出了更为关注和警惕。

在这场法律审判的背后,涉及了不仅仅是一名违法销售假药的罪犯,更是对整个社会道德观念和健康意识的一次考验。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药品安全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药品安全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药品安全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2.04.28•【分类】其他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发布药品安全典型案例目录案例一:牛某某等生产、销售假药案——用针管灌装生理盐水假冒九价人乳头瘤病毒疫苗销售案例二:高某等生产、销售假药案——“黑作坊”将中药和西药混合研磨成粉冒充纯中药销售案例三:北京某肿瘤药品有限公司销售假药案——药品公司通过非法渠道采购并销售假药案例四:某药业有限公司诉广东省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案——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劣药行为案例五:某药业有限公司诉山东省济南市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山东省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案——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查处生产劣药行为案例六:秦某诉甘肃省陇西县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假药行为案例七:某药店诉重庆市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万州区分局行政处罚案——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查处出租药品经营许可证及销售假药行为案例八:钟某某、杜某甲、杜某乙与某药房、袁某某生命权纠纷案——销售中药饮片应告知煎服用法及注意事项案例九:许某与某药房买卖合同纠纷案——消毒产品标示治疗功能误导消费者购买构成欺诈案例十:杨某某诉某药房合同纠纷案——销售未注明产品批号的药品应承担赔偿责任案例一:牛某某等生产、销售假药案——用针管灌装生理盐水假冒九价人乳头瘤病毒疫苗销售简要案情2018年上半年,被告人牛某某在得知九价人乳头瘤病毒疫苗(以下简称九价疫苗)畅销之后,遂寻找与正品类似的包装、耗材及相关工艺,准备生产假冒产品。

2018年7月至10月,牛某某通过他人先后购买针管、推杆、皮塞、针头等物品共计4万余套,并订制假冒九价疫苗所需的包装盒、说明书、标签等物品共计4.1万余套。

其间,牛某某与同案被告人张某某在山东省单县以向针管内灌装生理盐水的方式生产假冒九价疫苗,再通过商标粘贴、托盘塑封等工艺,共生产假冒九价疫苗2.3万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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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药罪案例
近年来,我国打击销售假药的力度不断加大,对于涉及销售假药的犯罪行为也
给予了严惩。

下面我们就来看一个销售假药的罪案例,以此警示广大民众,远离假药,珍爱生命。

2018年,某省某市警方接到举报,称某药店涉嫌销售假药。

警方立即展开调查,通过侦查发现,该药店销售的一些药品并非正规渠道进货,而是从一些小作坊购进的假冒药品。

这些假冒药品包装粗糙,标签不清晰,甚至有些药品的成分并非药物,而是一些未知的化学物质。

经过进一步调查,警方发现这家药店的老板与一些黑心商贩勾结,通过低价购
进假冒药品,再以正规药品的价格销售给顾客,牟取暴利。

这些假冒药品销售给消费者后,不仅无法治疗疾病,甚至可能对人体造成严重伤害。

在警方的严密侦查下,最终将这家药店的老板和相关涉案人员抓获归案。

经法
院审理,这些涉案人员因销售假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以巨额罚款。

这起案件不仅揭露了假药销售的黑暗内幕,也给予了社会一个警示,销售假药不仅是违法行为,更是对他人生命的威胁,必须受到法律的严惩。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到销售假药的危害是多么严重。

假药不仅无法治疗
疾病,还可能对人体造成严重的伤害,甚至危及生命。

因此,我们在购买药品时一定要选择正规的药店和渠道,不要贪图小便宜而购买来源不明的药品。

同时,对于发现销售假药的违法行为,我们也要积极举报,让这些不法分子受到法律的制裁。

在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我国打击销售假药的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仍
有一些不法分子顽固不化,仍然在进行销售假药的违法行为。

因此,我们每个人都要增强防范意识,远离假药,珍爱生命,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健康的用药环境。

通过这个销售假药罪案例,我们深刻认识到了销售假药的严重危害,也更加坚定了打击假药犯罪的决心。

希望广大民众能够引以为戒,远离假药,自觉抵制假药犯罪,共同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和公共卫生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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