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4起生产销售假药典型案例
中国刑事警审判案例2022

中国刑事警审判案例20221、四川公安机关侦破陈某等人制售假药案2022年4月,四川省宜宾市公安机关根据群众举报线索,侦破一起生产销售假药案,抓获犯罪嫌疑人24名,捣毁生产、仓储窝点7处,现场查获某中药丸成品600余公斤25万粒、原料用西药处方药600余万粒。
经依法认定,涉案药品为假药。
经查,犯罪嫌疑人陈某等人非法套购消炎止痛类、激素类西药处方药后,按照自制配方,与中药材混合后制成自命名假药,通过微信联系对外销售。
该案是一起非法添加西药成分、冒充祖传秘方纯中药的典型案例。
该案涉案假药系在黑窝点非法添加多种处方药加工生产,配比相对随意,且缺乏质量控制,安全性没有任何保障。
犯罪嫌疑人号称该药是能够治疗头痛头晕、风湿性关节炎、坐骨神经痛等10余种疾病的“祖传秘方纯中药”,诱导患者大量购买使用。
实际上,由于该假药添加了消炎镇痛类药物,患者服用后短期内疼痛敏感度降低,造成病情好转假象,一旦长期服用则会延误病情诊断及治疗,甚至加剧患者肾脏、肝脏等器官功能性衰竭,诱发其他并发症。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患者,切勿迷信所谓“纯中药”“祖传秘方”等虚假宣传,应通过正规渠道购买药品,确保用药安全。
2、广东、江苏公安机关侦破张某某、刘某某等人非法制售假冒肉毒毒素案2022年2月,广东省广州市、江苏省盐城市公安机关根据工作中发现线索,联合侦破一起非法制售假冒肉毒毒素案,抓获犯罪嫌疑人71名,现场查获假冒肉毒毒素等5000余盒、半成品6万余盒,涉案金额5000余万元。
经查,以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刘某某等人为首的犯罪团伙,采购冻干粉等原材料,组织人员自制加工所谓肉毒毒素,使用非法印刷的知名品牌肉毒毒素标签、产品说明书、外包装盒等包材包装后,制成假冒知名品牌肉毒毒素等医美产品,通过微信群等方式对外联系销售。
该案是公安机关加强区域协作、全链条打击制售假冒肉毒毒素等医美产品犯罪的典型案件。
广东广州、江苏盐城两地公安机关认真研判、深入侦查、追根溯源,梳理出一个制售假冒肉毒毒素等医美产品的庞大犯罪网络,锁定了一批制假售假窝点。
2023年执业药师之药事管理与法规通关试题库(有答案)

2023年执业药师之药事管理与法规通关试题库(有答案)单选题(共30题)1、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多少的抗菌药物,应当及时将预警信息通报本机构医务人员A.30%B.40%C.50%D.60%【答案】 A2、我国负责药品储备的主管部门是A.商务管理部门B.工业和信息化部C.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D.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答案】 B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生产、销售的劣药被使用后,造成3人以上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应当认定为()A.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B.对人体健康造成轻度危害C.后果特别严重D.其他特别严重情节4、属于第二类精神药品的是A.复方枇杷喷托维林颗粒B.氯胺酮注射液C.复方樟脑酊D.氨酚氢可酮片【答案】 D5、余某,现年35岁,2004年药学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到某市人民医院药剂科工作。
2010年经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药师资格。
2011年,碍于情面利用自己的证件替亲戚李某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执业药师注册证》,并担任药店负责人,但不参与实际经营。
2013年因为酒后驾车被罚款,并暂扣驾驶证1个月。
2015年3月该药店因故意销售假药“筋骨丹”300瓶和“喘立消丸”400瓶,被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查获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A.担任药店负责人但不参与药品质量管理B.替亲戚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并担任药店负责人C.作为医疗机构药剂人员参加考试并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D.在担任医疗机构药剂人员的同时,在药店挂证担任执业药师【答案】 C6、临床试验分为Ⅰ、Ⅱ、Ⅲ、Ⅳ期,其中Ⅳ期在()阶段进行。
A.Ⅳ期临床试验B.Ⅰ期临床试验C.药理毒理研究D.药品再注册7、一般由基本药物遴选、可负担性、药品财政、供应系统、监管和质量保证、合理使用、研究、人力资源、监测评估等9类基本要素组成的是A.国家药物政策B.基本药物制度C.药品供应保障制度D.短缺药品清单管理制度【答案】 A8、负责药品质量审核A.质量领导组织的职能B.质量管理机构的职能C.质量验收组的职能D.质量养护组的职能【答案】 B9、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医疗机构开展细菌耐药监测工作,建立细菌耐药预警机制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30%未达到40%的抗菌药物,应采取的措施是A.慎重经验用药B.参照药敏试验结果选用C.暂停临床应用,追踪细菌耐药监测结果D.将预警信息通报本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答案】 D10、检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为掌握、了解辖区内药品质量总体水平与状态而进行评价检验,该检验属于()A.指定检验B.注册检验C.复核检验D.抽查检验【答案】 D11、疗效、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较少的抗菌药物A.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B.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C.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D.特殊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答案】 C12、在境外因药品不良反应被暂停销售、使用或者撤市的,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在获知后,书面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该时限为()。
2023年执业药师之药事管理与法规通关考试题库带答案解析

2023年执业药师之药事管理与法规通关考试题库带答案解析单选题(共40题)1、甲县乙医疗机构通过招标采购,采购一批进口疫苗。
A.县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B.县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C.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D.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答案】 A2、(2019年真题)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第一类疫苗)最小外包装上需标注的字样是A.“不推荐在该疾病流行季节使用”B.黑体字警示语C.“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D.“免费”【答案】 D3、关于医疗用毒性药品处方和调剂的说法,错误的是A.药店调配毒性药品,凭盖有医师所在的医疗单位公章的正式处方B.每次处方剂量不得超过3日极量C.对处方未注明“生用”的毒性中药,应当付炮制品D.处方一次有效,取药后处方保存2年备查【答案】 B4、2015年6月12日,某药品生产企业在某晚报大篇幅刊登国药广审(文)第2013110457号药品广告,该广告宣称“九大医院权威认证,安全,一天起效,三十天痊愈”。
A.篡改经批准的药品广告内容进行虚假宣传B.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药品广告审批C.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D.任意扩大产品适应证(功能主治)范围【答案】 C5、某药品生产企业获知,其生产的新药监测期内的某中药注射剂,导致一名患者出现过敏性休克,最终死亡。
A.新的和严重的不良反应B.已知的不良反应C.所有不良反应D.副作用【答案】 C6、根据药品零售的经营行为管理要求,药品零售企业零售时第二类精神药品,属于A.不得零售B.不得单味零售C.非定点企业不得零售D.计量准确,不得超出规定的剂量零售【答案】 C7、(2019年真题)情节严重,可处以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违反处方管理和调剂要求的情形是A.药师未按照规定调剂处方药品B.医疗机构使用未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从事处方调剂工作C.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保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D.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擅自开具此类药品处方【答案】 B8、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业务的市批部门是( )A.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B.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C.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D.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答案】 D9、组织开展进口药品注册检验以及质量标准复核等工作的机构是A.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B.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药品审评中心C.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D.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药品评价中心【答案】 A10、《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法律层级属于()A.法律B.行政法规C.规范性文件D.部门规章【答案】 D11、根据《处方管理办法》,开具处方药品用量要求一般处方不得超过A.1日常用量B.2日常用量C.3日常用量D.7日常用量【答案】 D12、应当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调出的药物是A.含有国家濒危野生动植物药材的药品B.人工饲养或栽培的动植物药材C.维生素、矿物质类药品D.根据药物经济学评价,可被成本效益比更优的品种所替代的药品【答案】 D13、根据《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下列关于医疗用毒性药品的说法,错误的是()。
2022假药案例沈玉法

2022假药案例沈玉法4.1万余套。
其间,牛某某与同案被告人张某某在山东省单县以向针管内灌装生理盐水的方式生产假冒九价疫苗,再通过商标粘贴、托盘塑封等工艺,共生产假冒九价疫苗裁判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牛某某、张某某共同生产、销售假疫苗的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
牛某某、张某某生产、销售金额达120余万元,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生产、销售的假药属于注射剂疫苗,应当酌情从重处罚。
在共同犯罪中,牛某某系主犯,张某某系从犯,对张某某予以从轻处罚。
二被告人均认罪认罚。
据此,以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被告人牛某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
典型意义疫苗是为预防、控制疾病的发生、流行,用于人体免疫接种的预防性的生物制品,属于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
疫苗包括免疫规划疫苗和非免疫规划疫苗,人瘤病毒疫苗属于非免疫规划疫苗,由居民自愿接种,目前市面上有三种,包括二价、四价和九价,其中九价疫苗是可预防人瘤病毒种类最多的疫苗,最佳接种年龄为16至26岁。
本案中,二被告人以针管灌装生理盐水的方式生产、销售假冒九价人瘤病毒疫苗,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的“以非药品冒充药品”的情形,应认定为假药。
此类犯罪不仅使消费者支付高价却无法得到相应的免疫效果,部分消费者还因此错过了最佳接种年龄和时机,社会危害严重,应依法严惩。
对广大消费者而言,要到正规医疗机构接种疫苗,以确保疫苗接种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案例二:高某等生产、销售假药案——“黑作坊”将中药和西药混合研磨成粉冒充纯中药销售简要案情2018年至2020年9月,被告人高某为获取非法利益,在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广东省普宁市南亨里其住所内,用中药材首乌、甘草、大茴和西药溴已新、土霉素片、复方甘草片、磷酸氢钙咀嚼片、醋酸泼尼松、马来酸氯苯那敏等按照一定比例混合研磨成粉,并雇佣被告人李某将药粉分包、包装为成品。
销售假药案例

销售假药案例销售假药案例事件背景:2010年3月15日起,发生在中国某城市的一起销售假药案件,涉及一家名为“健康药品有限公司”的企业。
事件经过:2010年3月15日:警方接到一名女性消费者的报警电话,称她购买的药物没有效果,并在服用后出现了严重的副作用。
女性消费者指认药物是从“健康药品有限公司”购买的。
2010年3月16日:警方立即展开调查。
通过对企业的盘点和收集相关证据,警方发现“健康药品有限公司”涉嫌销售假药。
2010年3月18日:警方搜查了“健康药品有限公司”的办公室和仓库,并在现场发现了大量涉嫌假药的药物。
同时,他们还调查了公司雇员和相关人员,以了解销售假药的情况。
调查结果显示,“健康药品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1.未经药监部门批准,私自生产和销售药物。
2.销售的药物没有经过相关认证,无法保证其质量和有效性。
3.假药成分可能对人体产生严重危害。
2010年4月2日:警方逮捕了“健康药品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某,并将公司负责人、销售人员等多名犯罪嫌疑人带走。
2010年4月6日:案件移交至法院。
检方指控“健康药品有限公司”非法生产和销售假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
2010年6月20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人王某承认了他们非法生产和销售假药的行为。
同时,检察官呈上了众多证据,包括从“健康药品有限公司”仓库中缴获的涉嫌假药的药品、销售记录等。
2010年9月15日:法庭裁定,“健康药品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某等4人被认定为非法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成员。
其中,王某作为企业负责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其他3名企业员工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至九年不等,并处罚金数万元。
律师点评:这起案件涉及到非法制药和销售假药的行为,严重危害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
根据中国刑法的相关规定,非法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罪行是严重的,属于犯罪行为。
对于此案中的被告人,法庭依法作出了有期徒刑和罚款的判决。
2014年影响重大的新发布法规

2014年影响重大的新发布法规一、基本概况二、影响重大的新发布法律(一)影响国家安全的重大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2014.11.01发布/ 2014.11.01实施)关键词:国家安全机关在反间谍工作中的职权、公民和组织的义务和权利等。
亮点:国家安全机关行使职权的规范化和接受监督的多样化等。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2014修正)(2014.06.27发布/1990.08.01实施)关键词: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的划定、保护;管理职责等。
亮点:强化统筹兼顾机制和措施;明确保护区域的划定标准;完善军事设施保护措施等。
(二)影响政府等行政机构运行的重大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4修正)(2014.11.01发布 / 1990.10.01实施)关键词:受案范围、调解制度、登记立案、审判监督等。
亮点:行政机关不得干预、阻碍法院立案;起诉期限延长到六个月;行政首长应当出庭应诉;可拘留拒不执行的行政机关直接责任人等。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14修正)(2014.08.31发布 / 2003.01.01实施)关键词:政府采购;政府采购当事人、方式、程序、合同;质疑与投诉等。
亮点:首次提出建立政府采购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制度;建立了以集中采购为主、部门集中采购和采购代理机构为补充的政府采购执行体系;加大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和供应商的法律责任等。
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4修正)(2014.08.31发布/1995.01.01实施)关键词:预算管理职权、预算收支范围、预算编制、预算审查和批准、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决算等。
亮点:强调政府预算信息的公开与透明;提出预算绩效的概念;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等。
(三)影响民生行业发展的重大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 2014.12.28发布 / 2015.03.01实施)关键词:水上运输、航道规划、航道建设、航道保护、法律责任等。
销售假药罪案例

销售假药罪案例近年来,我国打击销售假药的力度不断加大,对于涉及销售假药的犯罪行为也给予了严惩。
下面我们就来看一个销售假药的罪案例,以此警示广大民众,远离假药,珍爱生命。
2018年,某省某市警方接到举报,称某药店涉嫌销售假药。
警方立即展开调查,通过侦查发现,该药店销售的一些药品并非正规渠道进货,而是从一些小作坊购进的假冒药品。
这些假冒药品包装粗糙,标签不清晰,甚至有些药品的成分并非药物,而是一些未知的化学物质。
经过进一步调查,警方发现这家药店的老板与一些黑心商贩勾结,通过低价购进假冒药品,再以正规药品的价格销售给顾客,牟取暴利。
这些假冒药品销售给消费者后,不仅无法治疗疾病,甚至可能对人体造成严重伤害。
在警方的严密侦查下,最终将这家药店的老板和相关涉案人员抓获归案。
经法院审理,这些涉案人员因销售假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以巨额罚款。
这起案件不仅揭露了假药销售的黑暗内幕,也给予了社会一个警示,销售假药不仅是违法行为,更是对他人生命的威胁,必须受到法律的严惩。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到销售假药的危害是多么严重。
假药不仅无法治疗疾病,还可能对人体造成严重的伤害,甚至危及生命。
因此,我们在购买药品时一定要选择正规的药店和渠道,不要贪图小便宜而购买来源不明的药品。
同时,对于发现销售假药的违法行为,我们也要积极举报,让这些不法分子受到法律的制裁。
在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我国打击销售假药的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仍有一些不法分子顽固不化,仍然在进行销售假药的违法行为。
因此,我们每个人都要增强防范意识,远离假药,珍爱生命,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健康的用药环境。
通过这个销售假药罪案例,我们深刻认识到了销售假药的严重危害,也更加坚定了打击假药犯罪的决心。
希望广大民众能够引以为戒,远离假药,自觉抵制假药犯罪,共同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和公共卫生环境。
2022年-2023年执业药师之药事管理与法规自我提分评估(附答案)

2022年-2023年执业药师之药事管理与法规自我提分评估(附答案)单选题(共30题)1、(2018年真题)根据《药品经營质量管理规范》,关于药品经营企业人工作业库房的药品储存和养护的说法,错误的是()A.待销售出库的药品应按色标管理要求标示为绿色B.储存药品按批号堆码不同批号的药品不得混垛码放C.对直接接触药品最小包装破损的药品应进行隔离并按色标管理要求标示为黄色D.储存药品库房的相对湿度应控制在35%——75%【答案】 C2、关于医疗器械管理的说法,正确的是()A.经营第一类、第二类医疗器械实行备案管理,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实行许可管理B.超声三维系统软件、脉象仪软件、植入器材、血管支架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C.第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名称应与医疗器械注册证中的产品名称一致D.第二、三类医疗器械实行注册管理,境内医疗器械由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发给医疗器械注册证【答案】 C3、关于中药材专业市场管理的说法,错误的是A.城乡集市贸易市场不得出售中药材以外的药品B.药品经营企业销售中药材必须标明产地C.发现中药材质量有问题的,依据《药品管理法》进行处罚D.可从中药材市场依法采购中药饮片【答案】 D4、下列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的是A.限制公民人身自由B.查封场所、设施或财物C.扣押财物D.责令停产停业【答案】 D5、属于处方前记内容的是( )A.药师签名B.临床诊断C.药品专有标识D.用法用量【答案】 B6、甲药品生产企业研发出的乙药品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进入了临床试验阶段。
A.Ⅰ期临床试验B.Ⅱ期临床试验C.Ⅲ期临床试验D.Ⅳ期临床试验【答案】 C7、张某因听力下降,决定去某药品零售企业购买一台助听器。
选购时,发现不同助听器的注册证号具有不同的格式:国械注进2015246××××号、沪食药监械(准)2012第216××××、京药监械(准)2012第246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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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4起生产销售假药典型
案例
【法规类别】司法案例发布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发布日期】2014.11.18
【实施日期】2014.11.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司法解释性质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4起生产销售假药典型案例
(2014年11月18日)
典型案例一:杨占强等人生产、销售假药案
基本案情:2008年6月,被告人杨占强在河南省渑池县城关镇一里河村注册成立渑池县立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2010年至2012年,杨占强作为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伙同被告人杨智勇、杨喜平、马耐烦等人,在公司生产、经营期间,为谋取非法利益,未经有关部门批准,采用私自在其生产的中药中添加治疗糖尿病的格列苯脲、苯乙双瓜等西药的方法,大量生产胰复康、消糖康、百草清糖等黄精苦瓜胶囊系列产品,并利用网络虚假宣传药品疗效,在全国范围内招聘代理商,将生产的假药通过物流快递方式销往全国20多个省、市、自治区代理商及糖尿病患者,以银行转账、汇款等结算货款,销售金额达
人民币183万余元。
经检验,涉案黄精苦瓜胶囊产品中含有格列本脲、苯乙双瓜等化学成份,上述产品所标示的批准文号为虚假文号,应按假药查处。
诉讼情况:本案由河南省三门峡市渑池县公安局侦查终结后,移送渑池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2013年5月21日,渑池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杨占强、杨智勇、杨喜平、马耐烦生产、销售假药罪向渑池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13年9月9日,渑池县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杨占强、杨智勇、杨喜平、马耐烦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且销售范围广,销售金额达人民币183万余元,属具有其他严重情节,其中被告人杨占强生产、销售假药,其行为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被告人杨喜平生产假药,构成生产假药罪,被告人杨智勇、马耐烦销售假药,构成销售假药罪。
依照刑法相关条款规定,判决被告人杨占强犯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杨智勇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杨喜平犯生产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马耐烦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追缴以上各被告人违法所得人民币11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