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的典型例子
贪贿获刑案例的例子

贪贿获刑案例的例子
中国反贪贿获刑的案例频出,下面举例说明:
一、江苏省九华山景区原副总政务副司长刘伟平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
2007年,刘伟平受贿财物总价值3797万元,其中可以证实收受财物570余万元;以
其职务单位编号开设赌博用客户,赢得赌博红利99余万元;据罪证据和多个当事人供述,曾受贿款902.6万元;采取多种方式索取贿赂,获取财物总价值595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法院以滥用职权数额较大的贪污罪,判处刘伟平有期
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全部财产。
二、广东省罗定县石排镇党委原副书记李凌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原定于2016年年初进入广东省乐昌市人民法院审理的李凌案,由于当庭双方全部问
题均释然,于2017年1月27日调解归案,李凌认罪认罚,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
该案据定:李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财务管理不善等手段,盗用公款、挪用公款、忽略债务,并通过开设虚假企业等违法手段,获得财物共计35余万元,其中以789万元
归还。
三、陕西省西安市财政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梁帮超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据披露,梁有犯案起至2010年,一直在受贿、挪用公款等手段搜集财物,从县级到
省级,建立了以行贿、收贿犯罪为主的团伙犯罪集团,集聚大量的贪污财物。
以上便是中国近期反贪贿获刑的案例,从严惩案、团伙犯罪到归案等多种形式,屡见
不鲜,深刻说明了中国对反贪行为的严正立场,以及司法机关坚决打击贪官乱政的政策。
贪污受贿案例剖析材料【四篇】

贪污受贿案例剖析材料【四篇】案例一:王某贪污公款案王某是某县水利局的副局长,在担任该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通过虚构工程、超标包装、索要回扣等手段贪污公款。
经查,王某贪污公款数额达到数百万元。
王某的贪污行为始于他负责的工程项目上。
他通过虚构项目的方式,伪造相关文件,将公款以工程进度款的形式挪用到自己和其他相关人员的银行账户。
此外,他还借口购买材料,将公款用于购买与工程无关的高档家居用品和奢侈品。
另外,王某还在工程承包商中征收回扣,以便给予自己和其他相关人员好处。
王某的贪污行为一度未被察觉,直到有人举报了他的违法行为。
经过调查取证,王某的贪污行为得以确认。
最终,王某因贪污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被追缴其贪污所得。
案例二:李某受贿案李某是某市公安局的一名警察,在公务期间,他利用职务便利,并频繁接受私营企业老板张某的贿赂。
李某在张某的帮助下,通过徇私舞弊、对涉案企业进行保护等手段获得了大量的非法所得。
李某与张某之间的受贿行为主要为保持沟通和密切关系而进行。
张某为了能够得到李某的保护和庇护,经常送给李某贵重礼物,如名牌手表、高档烟酒等,并每年支付一定金额的“保护费”。
此外,李某还通过其职务之便,泄露警方内部信息给张某,使得张某能够及时知晓警方的行动,从而避免警方对其进行调查和打击。
经过侦查和收集证据,李某的受贿行为被揭露出来。
他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并追缴他所受的贿赂。
案例三:张某行贿案张某是某市某公司的老板,为了能够获得一份大型工程项目的合同,他采取了行贿的手段。
他通过给予该项目的招标评审委员会成员财物和好处,以换取他在项目中的竞争优势。
张某出资购买了一辆价值百万元的豪华轿车,并将其赠与该项目的招标评审委员会主任。
同时,他还通过第三方向其他相关评审委员送去一定金额的现金和礼品。
这些行贿行为使得张某在招标评审过程中竞争对手无法与他媲美,最终获得了大型工程项目的合同。
然而,这些行贿行为并未逃过相关部门的监测。
收受礼金典型案例剖析

收受礼金典型案例剖析收受礼金是一种常见的违纪行为,严重影响公正、廉洁和公共利益。
下面列举十个典型案例,以剖析收受礼金的现象及其影响。
1. 基层公务员收受礼金:某县一位基层公务员收受企业老板的礼金,以便在工程项目中提供帮助。
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廉洁纪律,还破坏了公平竞争原则。
2. 医生收受红包:一些医生在接受病人治疗的过程中,收受药商或患者家属的红包,影响了医疗服务的公正性和公信力。
3. 教师收受礼金:一些教师在学生家长送礼时,收受现金或物品。
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教育公平原则,还损害了教师的职业道德。
4. 官员收受回扣:一些政府官员在项目招标或采购过程中,收受商人给予的现金回扣,导致公共资源的浪费和不公平竞争。
5. 律师收受好处费:一些律师在代理案件过程中,收受当事人或对方律师的好处费,严重违反了律师职业道德和法律规定。
6. 警察收受贿赂:一些警察在执法过程中,收受违法人员的贿赂,破坏了执法公正和社会治安。
7. 公司员工收受回扣:一些公司员工在业务往来中,收受供应商或客户的回扣,导致公司利益受损,同时也影响了市场竞争的公平性。
8. 审计人员收受红包:一些审计人员在对企业进行审计时,收受企业高管的红包,影响了审计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9. 媒体人员收受利益:一些记者或编辑在报道过程中,收受相关人员的利益,影响了新闻报道的客观性和公信力。
10. 学术界收受研究经费:一些学术界人士在科研项目中,收受研究机构或企业的经费,导致研究成果的真实性和可信度受到质疑。
这些典型案例反映了收受礼金行为的多样性和普遍性。
收受礼金不仅违反了廉洁纪律,而且破坏了公正、公平和公共利益,损害了社会的公信力和道德风尚。
因此,应加强对收受礼金行为的监督和打击,建立健全的廉洁机制,推动社会的廉洁风气和公正法治建设。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例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例在我们国家,受贿行为一直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不仅仅是国家工作人员存在受贿问题,非国家工作人员也时有发生。
下面,我们就来看一些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的案例,以便更好地认识和了解这一社会现象。
首先,我们来看一个教育领域的案例。
某个学校的教师因为在学生升学考试中帮助学生作弊,收取了学生家长的贿赂。
这种行为不仅败坏了教育风气,也损害了学生的未来,对教育事业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其次,还有一些医疗领域的案例。
一些非国家医疗机构的医生和护士,因为收受患者家属的贿赂,而提供特殊的医疗服务或者提前为患者安排手术。
这种行为不仅侵害了患者的利益,也损害了整个医疗行业的声誉,严重影响了医疗服务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另外,还有一些商业领域的案例。
一些非国有企业的员工,为了谋取个人利益,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供应商的贿赂,以获取更多的利润或者更好的待遇。
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企业的利益,也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对整个经济秩序造成了严重的破坏。
最后,还有一些社会管理领域的案例。
一些非政府组织的工作人员,因为收受捐款方的贿赂,而在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上存在不正当行为,甚至挪用公益资金。
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公益事业的形象,也严重影响了社会公众对公益组织的信任度。
综上所述,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例虽然不如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例那样引人瞩目,但同样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我们每个人都应该警惕这种现象的存在,加强自律,提高法制观念,共同营造一个廉洁、公正的社会环境。
希望通过对这些案例的深入了解,能够引起更多人的重视,共同努力,净化社会风气,建设美好家园。
公职人员贿赂受贿案例分析

公职人员贿赂受贿案例分析公职人员贿赂案例分析引言公职人员贿赂受贿案件是一种严重破坏社会公信力的犯罪行为,严重影响了政府的公正行政和法律的公正适用。
本文将分析一起发生在2010年之前的公职人员贿赂案例,并对其进行详细的法律分析和律师点评。
案例一:公职人员贿赂案事件时间:2005年至2010年事件地点:某市政府细节描述:1. 2005年,某市政府财务局负责人张某利用职务之便,收受某建筑公司负责人李某给予的贿赂款项,以便在招标过程中为该公司提供内部信息,帮助其中标市政府的建筑工程项目。
2.张某于2006年至2010年期间,接受李某多次贿赂,共计贿款500万元。
在这期间,该建筑公司中标了多个市政府的工程项目,并在此过程中获得了巨额利益。
3. 2010年,某政府进行反腐败行动,成立了一个专案组对市政府的各个工程项目进行全面调查,发现了张某收受贿赂的问题。
4.张某被依法逮捕,并被指控犯有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
在接受审讯时,他供认了自己的罪行,并主动退还了部分贿赂款项。
5.在法庭审理中,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00万元。
李某因为主动供述犯罪行为,获得从轻处罚,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0万元。
律师点评:这起案件体现了公职人员滥用职权和受贿的严重性,对社会公信力造成了很大损害。
首先,公职人员应当为公众利益服务,违背了职责使他人获利是严重违反法律和职业道德的行为。
其次,受贿犯罪不仅损害了政府的公正行政,还为贿赂人在市场竞争中获得不正当的竞争优势。
在本案中,张某贪婪地接受了一名建筑公司负责人的巨额贿赂,在建筑工程项目中为该公司提供了不公正的优势。
此外,他还滥用职权为该公司泄露内部信息,扭曲了公开透明的招标过程。
法院对此案的审判结果是合理而严厉的。
张某作为公职人员,他的行为严重破坏了政府的公信力,对他的惩罚与其罪行相称。
国家对腐败行为一直持零容忍态度,正义的审判结果将向社会传递出一个积极的信号,从而有助于净化社会风气,维护社会稳定。
收受礼金典型案例剖析

收受礼金典型案例剖析收受礼金是一种违反廉洁纪律和职业道德的行为,对于公职人员来说尤为严重。
下面列举了十个典型案例,以深入剖析收受礼金的危害和威胁。
1. 贿赂行贿案:某地政府官员收受房地产开发商巨额贿赂,以便为其提供便利和优惠政策,导致市场扭曲、公平竞争被破坏。
2. 建设项目中的行贿案:某市政府官员在招标过程中收受建筑公司的贿赂,以确保其中标,导致低质量和不安全的建筑物得以建成,威胁公众生命安全。
3. 医疗领域贿赂案:某医院院长收受制药公司的贿赂,推销其药品,导致患者得不到合理的治疗方案和药品选择。
4. 教育领域收受礼金案:某教师收受学生家长的礼金,为其子女提供额外的关照和特殊待遇,导致教育资源不公平分配,损害其他学生的权益。
5. 司法领域收受贿赂案:法官收受被告人的贿赂,判决结果被操纵,破坏了司法公正和法治机制。
6. 政治选举中的贿选案:候选人收受企业家的贿选款,以换取政治支持和利益保障,导致政治权力被滥用和扭曲。
7. 公务员受贿案:某公务员收受商人的贿赂,为其办理相关手续和审批事项,导致权力被滥用,损害了公众利益。
8. 交通领域收受礼金案:交警收受司机的礼金,放行违章车辆,导致交通秩序混乱和公共安全受威胁。
9. 企业内部贿赂案:企业高管收受供应商的贿赂,在采购和合同签订过程中提供特殊待遇,导致企业利益受损。
10. 媒体行业收受礼金案:记者收受企业或政府官员的贿赂,编写有偏见的报道,损害了媒体的公信力和民众的知情权。
以上案例只是收受礼金的冰山一角,这些行为严重破坏了社会公平正义和市场秩序,损害了公众利益和信任。
因此,我们应当加强对这些行为的监管和惩处,同时加强廉洁教育,提高公职人员的廉洁意识和职业道德,共同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
行贿受贿罪案例

巨贪李嘉廷(云南省原省长)的罪行被揭露后, 中央领导在批示中有这样的话:要得人不知,除 非己莫为,赤条条来去无牵挂;为人不做亏心事, 半夜敲门不吃惊;切勿寿星佬吃砒霜,活得不耐 烦;吃再好的饭,也只是一日三餐,住再大的房 子,睡下去也只是一张床,对子女最大的爱护是 教育其艰苦朴素,勤学苦练;我们整天讲要关心 人民群众的疾苦,李嘉廷做领导工作多年,也说 了不少这样的话,岂不是口是心非的两面派。 这批语充分表现了党中央对腐败堕落行为的深 恶痛绝。
三 新中国第一次大规模整党运动
中国共产党随着执政党地位的确立,党的队伍也在迅速壮大,到 1950年6月底已发展到500万党员,党的组织和党员分布在全国各地 和各个战线上。绝大多数党员在党的教育下,刻苦学习,坚决执行党 的路线和方针、政策,严格要求自己,在革命道路上不断作出新的成 绩。但是,确有一些党员在革命胜利后,滋长了骄傲自满以功臣自居 的情绪,贪图享受不愿再过艰苦生活的情绪;有一些党员错误地认为 民主革命的胜利就是“革命到头了”,因而停顿下来不求进步,产生 了“退坡”思想;执政党的地位,也使一些党员滋长了官僚主义和命 令主义作风;还有一些党员被资产阶级的“糖衣炮弹”击中而蜕化变 质。 根据中央的指示,各级党委都先后制定了结合“三反”进行整党的具
考试,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始终是神圣而庄严的;在一定的意义上 ,完全可 以这样讲,考场如战场,考试乃命运之门,成败荣辱系于此。 半个多世纪前, 一代伟人毛泽东,在他走出中共中央在农村的最后一个 战略指挥所———— 西柏坡村口时,以东方式的政治智慧和独特话语, 把共产党在全中国的上台 执政定位为“进京赶考”,真是一语中的,入木三分。从此,“赶考”一词 有了特别的含义,使一个伟大的党有了始终萦 绕其心头的“赶考情结”。进 入新时期,邓小平多次提醒全党,在新的考验面前,一定要“考试合格”。 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江泽民同志总是在各种不同的场合反反 复复地强 调:全党要进一步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 抵御风险的能 力,要经得起执政和改革开放的考验;每一个党员干部要 过好权力关、名利 关、美女关,要经得住权力、金钱、美色的考验。这些,同样体现了一种 “赶考情结”。在我党“进京赶考”53年后,十六大一闭幕,新当选的胡锦 涛总书 记便带上中央书记处的同志到西柏坡学习考察。胡锦涛同志一进西柏 坡 便说道,我们这一次可以说是来“上学”。“上学”是为了更好地“赶 考”。以此设比,很容易使人联想到攻读时孜孜不倦、青灯黄卷的学子 ,联 想到求学路上的囊萤映雪、不倦攀登。这些,映现出的同样是谦虚 谨慎、不 骄不躁、艰苦奋斗的身影。 54年的赶考不容易啊。最重要的问题在于, 这场考试远没结束,将 常考常新。对于一个执政党来说,“赶考”与“上学” 的分量,难以用一两句话道尽其全部内涵。“赶考”,把自己摆在了做学生、 做考生的位置上,老师是谁呢?当然是人民群众,是历史。自己是“考生”, 人民是“考官”,自己是公仆,人民是主人。在我们党长期执政的条件下, 考试主题依然不变,就是坚持党的宗旨。而且这个“赶考”是动态的,是全 程的,时时接受人 民群众的监督,时时是一个考生,时时准备向人民交上一 份圆满的答卷 。领导干部越是位高权大,就越要常怀“考试之心”,谦虚谨 慎,戒骄 戒躁,以群众为“考官”来评价我们的工作,时刻保持清醒头脑。 总之,“赶考意识”是一种责任意识,是一种忧患意识,是一种荣辱意识, 是一种吃苦意识。“赶考意识”所包含的是责任感、紧迫感、荣 辱感和吃苦 精神。
收受礼金典型案例剖析

收受礼金典型案例剖析收受礼金是一种不道德、不合法的行为,会严重损害公正、公平、公开的社会秩序。
下面列举了10个典型案例,以便更好地剖析这一问题。
1. 公务员收受礼金:某地政府一名公务员因为处理一宗土地开发项目,收受开发商的大额礼金。
这不仅违反了公务员廉洁从政的要求,还严重损害了公众利益。
2. 医生接受红包:一位医生在治疗患者时,接受了一位患者的红包。
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医生职业道德,还可能导致医疗资源的不公平分配。
3. 学生收受考试作弊费:一些学生在考试前,收受他人的贿赂以获取答案或作弊器材。
这不仅损害了教育的公平性,还妨碍了学生的正常学习和成长。
4. 律师收受受害者赔偿款:一位律师在代理受害者索赔案件时,收受了被告方的赔偿款。
这种行为不仅背离了律师的职业道德,还违反了法律的规定。
5. 商家收受供应商回扣:某商家在采购商品时,收受供应商的回扣。
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市场竞争的规则,还可能导致商品价格的不公平定价。
6. 建筑师接受建材商的礼物:一位建筑师在设计建筑项目时,接受了建材商的礼物。
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建筑师的职业道德,还可能导致建筑质量的不合格。
7. 记者收受企业广告费:某记者在报道企业新闻时,收受了企业的广告费。
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新闻媒体的职业道德,还会导致新闻报道的失真。
8. 教师收受学生礼物:一些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收受学生的礼物。
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教师的职业道德,还可能导致教育资源的不公平分配。
9. 微商收受厂家回扣:一些微商在销售产品时,收受厂家的回扣。
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商业合作的原则,还可能导致市场的不公平竞争。
10. 宗教领袖收受信徒捐款:一些宗教领袖在履行宗教职责时,收受信徒的捐款。
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宗教的精神,还可能导致宗教信仰的失信。
以上是10个典型的收受礼金案例,这些案例的存在不仅损害了公正、公平、公开的社会秩序,还严重侵犯了他人的权益。
我们应该共同努力,加强对收受礼金行为的监管和打击,构建一个诚信、公正、透明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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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的典型例子【篇一:受贿的典型例子】这是一道待解决的难题您的回答被采纳后将获得系统奖励20(财富值+经验值)+难题奖励20(财富值+经验值)【篇二:受贿的典型例子】作为全国第一个因腐败案“落马”的在任省级组织部部长,中共江苏省委原常委、组织部部长徐国健在江苏乃至全国都引起了不小的震动。
2005年12月30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定,徐国健涉嫌受贿案由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2006年1月19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徐国健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04年5月30日,徐国健作为江苏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最后一次公开亮相。
当天,中共江苏省委第十届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在南京召开,徐国健出现在大会主席台上。
6月4日,徐国健原计划列席一个会议,但会议开幕后,他的秘书却怎么也联系不上他。
6月5日,中共江苏省委向全省各市发布了徐国健被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双规”的内部通知。
6月30日,经中共中央批准,徐国健的中共江苏省委常委、委员职务被免去。
案发交通厅徐国健1992年任中共江苏盐城市委书记,1995年任江苏省委组织部部长。
2004年被双规时,徐国健已年届六旬。
徐国健的落网与江苏省交通厅腐败窝案被查处有关。
早在2004年2月,江苏京沪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原党组书记、董事长兼总经理王文锦与江苏省交通厅原厅长、江苏交通产业集团原董事长、党委书记章俊元先后被“双规”。
作为江苏省交通厅腐败窝案中关键人物的章俊元,2001年1月被任命为江苏省交通厅党组书记,同年6月任厅长。
这一任命实际上得到了时任江苏省委组织部部长的徐国健的大力支持。
当时,章俊元因一票之差而没通过江苏省人大关于交通厅厅长人选的表决,于是他便找徐国健帮忙。
在徐国健的帮助之下,几个月后,章俊元高票当选为江苏省交通厅厅长。
2004年春节,章俊元带着一个宽50多厘米、高70厘米、厚约25厘米的编织袋和两幅名画来到徐国健家,说是感谢徐国健帮他当上了交通厅厅长,并希望徐国健在自己成为省级后备干部的事上继续帮忙。
后来,徐国健的妻子沈秀如发现,袋子里面装有200万元现金,而这也是徐国健单次收受的最大的一笔贿赂。
最早出事的王文锦,掌控着资产近百亿元的江苏京沪公司。
该公司是经江苏省政府批准成立的大型国有企业,由江苏交通产业集团控股。
京沪高速公路江苏段全长261.5公里,2000年12月建成通车,江苏京沪公司负责对该路段的经营管理。
王文锦行事相当高调,经常标榜自己“应该是年薪200万元的大型企业改革家”。
王文锦的年收入是其公司员工平均工资的35倍,是一线员工工资的50倍。
从2003年2月开始,反映王文锦涉嫌贪污以及其背后有保护伞的举报信,不断被寄给江苏省有关领导。
后来,中纪委介入查办王文锦一案,由此牵出了江苏省交通厅厅长章俊元,继而牵出了徐国健。
炒股掩盖下的受贿徐国健被查实的最早的受贿案情和当时的江苏华良集团总经理张忠良有关。
1992年,徐国健任江苏省盐城市市委书记后,在一次饭局上认识了张忠良。
当时,张忠良是一家企业的负责人。
20世纪90年代初,江苏省委、省政府曾下发一份文件,规定企业销售总额达到一定指标后,企业主要负责人可以享受一定的政治待遇。
此时,尚在盐城郊区办企业的张忠良对这一政策很感兴趣。
在徐国健的帮助下,张忠良顺利当上了盐城某镇的副镇长,后来又挂职该镇党委副书记。
1993年春节,徐国健在盐城市政府大院的家中收到了张忠良送来的第一笔贿赂款10万元。
此后,张忠良的贿赂款不断送上门来。
当然,作为交换,徐国健在此后10多年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张忠良本人和与他有关的人在职务升迁、企业经营、子女升学等方面牟取了大量不正当利益。
张忠良要风得风,要雨得雨,而徐国健则越陷越深。
张忠良把徐国健当做自己的财神爷,自然也不忘回报徐国健。
一次,张忠良到徐国健家,看到徐国健的妻子沈秀如已经退休,就建议她到股市上走一走,消磨消磨时间。
之后,张忠良以自己的名义开了户,并分6次打进去109万元,名义上是让沈秀如替他炒股,实际上是变相送钱给徐国健。
据查证,徐国健先后15次收受张忠良的贿赂款,赃款总额241万元。
如此“投桃报李”徐国健受贿案中,除张忠良外,另两个“行贿大户”是江苏悦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胡友林和江苏省溧阳市粮食购销有限公司总经理姚洪军。
胡友林通过关系靠上了徐国健这棵“大树”。
1995年1月,时任中共盐城市委书记的徐国健,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让胡友林任盐城市政协副主席一职,享受副厅级待遇。
2003年4月,时任江苏省委组织部部长的徐国健又主持召开省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决定让胡友林任盐城市委常委。
同年5月,胡友林升任盐城市委常委。
后来,因为中央规定企业领导不能进党政班子,胡友林的市委常委职务才被免掉。
除此之外,徐国健对胡友林的帮助可谓无微不至,涉及企业经营、股权收购、贷款办理、房屋产权证办理等各个方面,其方式均是通过向省级部门负责人和市、县主要负责人打招呼,给予胡友林特殊照顾。
而胡友林的送款也可谓勤快、及时,不仅在饭店、家里送,甚至当徐国健在北京开会时,他都会准备现金供徐国健使用。
据查,胡友林11次送钱给徐国健,共计人民币110万元、美元1.1万元。
被判死刑,悔之晚矣徐国健并非为官之初就是个贪官,他曾经十分清廉。
在盐城市当市委书记时,他的专车一直是普通桑塔纳,而他很多下级的车都比他的车高级;有人给他送礼,他会让秘书或司机把东西退还给人家,或干脆上交。
有一天,徐国健的长子在南京看中了一套地段和户型都很好的房子,但房价较高。
在妻儿的劝诱下,徐国健的“清官”当不下去了。
从此,徐国健开始一面公开大谈反腐败,一面大肆受贿。
从1992年至2004年,徐国健利用先后担任江苏省盐城市市委书记、江苏省委常委、省委组织部部长的职务便利,为江苏省交通厅厅长章俊元、江苏华良集团总经理张忠良、江苏悦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胡友林、江苏省溧阳市粮食购销有限公司总经理姚洪军等人牟取利益,从中非法收受贿赂631万元人民币和1.1万美元,折合人民币共计640多万元。
徐国健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而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
但鉴于徐国健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悔罪表现,赃款也已全部退回,所以法院依法对他从轻判处。
爱钱爱得“变态”的王广玉我们手里的金钱是保持自由的一种工具;我们所追求的金钱,则是使自己当奴隶的一种工具。
——〔法国〕卢梭2008年1月30日上午,身穿囚服的王广玉从安徽省淮南市第一看守所转到合肥监狱服刑。
王广玉的罪名是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2007年12月29日,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上述两罪判处王广玉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
与老板攀比,心理失衡2006年7月1日,安徽省合肥市三县四区的党委换届工作结束。
由于此次换届工作中党政领导职位被大量精简,因此时任合肥市瑶海区区长并连任瑶海区区委副书记的王广玉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连称“肩上的担子更重了”。
作为区长,王广玉给瑶海区的未来勾画了美好的蓝图:要将瑶海区打造成现代化制造加工区、省城商贸物流集聚区;还要将它打造成旅游休闲区,构建“生态瑶海”。
王广玉的蓝图还在酝酿阶段便终止了。
换届工作结束一周后,王广玉从延安考察回来,刚走进办公室,他就被安徽省纪委的办案人员带走了。
因王广玉涉嫌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2006年7月12日,安徽省检察院决定对其依法立案侦查。
根据王广玉的交代,侦查人员从其办公室书橱里,搜出了他以多个户名分别存入合肥市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徽商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存款、国债等,共计371.37万元。
2006年7月19日上午,经安徽省检察院决定,王广玉被刑事拘留,并于同年8月1日被逮捕。
此时,王广玉担任合肥市瑶海区区长还不到两年时间。
出身农家的王广玉大学毕业后就进了县委机关。
其后,无论是当计委主任,还是当财政局长,王广玉都经常提醒自己,一定要把握好自我,不能在权、钱、色上出问题。
然而,随着职务的升迁,王广玉的思想开始发生变化。
在2000年9月担任肥东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后,他的应酬多了起来,经常被一些老板约出去吃饭、唱歌。
慢慢地,王广玉开始收受别人送的烟、酒等礼品。
到瑶海区任职后,由于分管经济、科技、政法等多项工作,王广玉出去应酬的机会就更多了。
看着老板们出手阔绰,王广玉的心理开始失衡。
他虽然有职有权,但一个月的收入还不及这些老板的一顿饭钱。
他期望自己也能成为千万富翁。
有了和老板们比富的想法后,王广玉开始与一些房地产开发商称兄道弟,对送礼者来者不拒。
到瑶海区任职还不到一个月,他就迎来了第一个行贿者——静安公司(静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孙斌。
孙斌也是肥东县人,王广玉在肥东任职时,两个人就熟络。
2002年11月的一天,在孙斌的办公室,孙斌向王广玉提出,静安公司今后到瑶海区投资项目时,希望得到王广玉的关照。
接着,孙斌从抽屉里拿出两万元人民币,说:“王书记,听说你小孩刚考上大学,我也没什么表示的,这点心意请您收下。
”王广玉笑了笑,把钱收下了。
2003年5月,经王广玉介绍和推荐,孙斌和安徽省帮才公司(帮才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合伙,取得了瑶海工业园区瑶海家园恢复楼项目。
为表示感谢,当年5月26日,孙斌在合肥一家五星级酒店宴请了王广玉,并在席间送给王广玉一张存有近1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卡。
后来,孙斌又分6次向这张卡中存入了120万元。
在接受孙斌巨额贿赂的同时,王广玉还先后3次收受孙斌的合伙人帮才公司董事长许某所送的20万元现金。
按照当初的定价,瑶海家园恢复楼项目的价格是650元/平方米。
孙斌和许某提出,由于建筑原材料价格上涨,该项目每平方米的价格需要提高60元。
王广玉因为收了他们的钱,所以很痛快地批准了孙、许二人提高价格的要求。
收了钱也未必办事为了实施“人才强区”战略,促进全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2004年,瑶海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建立区领导与优秀人才联系制度,联系对象都是在全省乃至全国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较有影响的拔尖人才及民营高科技企业技术创新带头人。
瑶海区委规定,每名区领导负责联系一到两名优秀人才,通过走访、看望、座谈等形式,了解他们的科研、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听取优秀人才对瑶海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王广玉却从中窥到了“商机”。
合肥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瑶海区教育局局长唐某是王广玉联系的优秀人才。
王广玉一直考虑着让唐某为自己捞钱做点贡献。
2005年8月,静安公司董事长孙斌开始开发“君柳河畔”住宅小区。
孙斌粗略一算,光开发前期的教育设施配套费就接近200万元。
为了减少费用,孙斌找到了王广玉。
已经收了孙斌130多万元的王广玉当着孙斌的面给唐某打电话,让唐某对“君柳河畔”小区的教育设施配套费按50万元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