斩断伸向国有资产的“黑手”国有企业领导干部腐败问题典型案例剖析资料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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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_警示教育案例(2篇)

国资委_警示教育案例(2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国有企业(以下简称“该公司”)成立于上世纪五十年代,是我国某重要行业的重要骨干企业。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该公司也取得了显著的业绩。

然而,在快速发展过程中,公司内部出现了一些违规操作行为,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为加强警示教育,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现将该公司违规操作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案例进行剖析。

二、案例经过1. 违规招投标2018年,该公司准备投资建设一个新的生产基地。

在招投标过程中,公司领导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指使相关人员采用不正当手段,将招投标活动中的相关文件进行篡改,使某关联企业中标。

中标后,该公司与关联企业签订了一份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合同,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2. 违规采购2019年,该公司为降低采购成本,未经充分调研,擅自降低采购标准,导致采购的设备质量不合格。

在设备投入使用后,频繁出现故障,严重影响了生产进度,给公司造成了巨大损失。

3. 违规决策2020年,该公司在投资一个新的项目时,未经充分论证,盲目跟风投资。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市场环境变化,项目面临巨大风险。

公司领导为了保住面子,拒绝调整投资策略,导致项目最终失败,国有资产严重流失。

三、案例分析1. 违规招投标:该公司领导为了追求利益,指使相关人员篡改招投标文件,使关联企业中标。

这种行为违反了招投标法律法规,严重损害了国有资产权益。

2. 违规采购:该公司在采购过程中,未经充分调研,降低采购标准,导致设备质量不合格。

这种行为违反了采购法律法规,给公司造成了巨大损失。

3. 违规决策:该公司在投资决策过程中,未经充分论证,盲目跟风投资。

这种行为违反了投资决策程序,给公司带来了巨大风险。

四、警示与启示1. 严格执行法律法规。

公司领导要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公司各项经营活动合法合规。

2. 加强内部监督。

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公司领导及员工的监督,防止违规操作行为的发生。

3. 提高员工素质。

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从根本上杜绝违规操作行为。

国有企业领导腐败现象分析及防治对策

国有企业领导腐败现象分析及防治对策

国有企业领导腐败现象分析及防治对策国有企业领导腐败现象分析及防治对策内容简介:近年来,国有企业领导干部腐败案件时有发生,且涉案人员逐年增加,数额越来越大,大有愈演愈烈之势,甚至出现了不少串案窝案,不仅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阻碍了企业的发展,挫伤了职工的积极性,而且激化了干群矛盾,影响了社会稳定论文格式论文范文毕业论文近年来,国有企业领导干部腐败案件时有发生,且涉案人员逐年增加,数额越来越大,大有愈演愈烈之势,甚至出现了不少串案窝案,不仅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阻碍了企业的发展,挫伤了职工的积极性,而且激化了干群矛盾,影响了社会稳定。

为了进一步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有必要对当前国有企业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特点及其原因进行深入分析,有针对性地提出切实可行的治理措施。

一、国有企业领导腐败现象的表现及特点一)国有企业领导腐败现象的表现国有企业领导干部面对市场经济,改革开放,体制转化和企业发展,信念出现动摇,思想出现松懈,在各种利益面前放弃党性原则,迷失自我,以权谋私,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以权谋私,损公肥私。

个别企业经营者,身为党员干部,利用手中的权利和岗位的便利,不择手段,无所顾忌,大搞钱权交易,贪污受贿,中饱私囊。

二是官僚主义,失职渎职。

少数企业经营者,官僚主义思想严重,盲目利用手中的经营权和决策权,对生产经营中的重大问题,不做认真调查研究,不讲民主,主观武断,凭想当然做决策,结果往往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使好端端的一个企业亏损,甚至倒闭。

三是挥霍浪费,腐化堕落。

个别企业经营者打着搞活经济的幌子,在企业业务活动中讲排场、摆阔气,慷企业之慨,有的无心工作,热衷于迎来送往,互赠礼品;有的生活腐化,甘于堕落,利用公款吃喝嫖赌;有的借参观考察为名,公款出境旅游,挥霍职工的血汗;更有甚者,不管企业是否盈利,不管工人是否开得出工资,用公款为自己及少数负责人买房子、买轿车、装修住宅等,追求个人享乐。

国有企业反面典型案例剖析

国有企业反面典型案例剖析

国有企业反面典型案例剖析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然而,我们也不可忽视一些国有企业发展中的反面案例。

本文将以几个典型案例为例,深入剖析国有企业在管理、运营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以期引起对这些问题的关注和重视。

一、管理混乱、腐败问题在一些国有企业中,管理混乱和腐败问题时有发生。

这主要表现在领导层权力过大、内部监管机制不完善、招聘选拔不公平等方面。

这些问题导致了资源的浪费和经营效益的下降,严重影响了企业的持续发展。

二、决策滞后、创新能力不足由于国有企业的特殊属性,一些企业在决策方面存在滞后现象。

决策审批过程繁琐,企业对市场变化的适应能力较弱。

创新能力不足也是一个问题,由于体制约束和创新机制不健全,企业往往缺乏创新的动力和能力,导致无法与市场竞争对手保持良好的竞争地位。

三、效益不佳、亏损严重一些国有企业的经营效益不佳,甚至出现严重亏损的情况。

这种情况多是由于企业内部管理不善、市场竞争不激烈、经营理念滞后等原因所致。

企业经营不善不仅影响了企业的利益,还损害了国家财政收入,对国民经济产生了不利影响。

四、缺乏社会责任感、环境污染问题由于一些国有企业缺乏社会责任感,对环境污染问题的重视程度不够,导致一些企业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给周边地区带来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这种情况不仅损害了企业形象,也损害了企业与社会的良好关系。

综上所述,国有企业反面典型案例的剖析中,管理混乱、腐败问题、决策滞后、创新能力不足、效益不佳、亏损严重以及缺乏社会责任感、环境污染问题等都是需要引起重视和改进的方面。

只有通过深入分析和研究,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推动改革创新,才能实现国有企业持续健康发展,以更好地服务于国民经济的发展。

国有企业高层领导腐败原因及对策分析

国有企业高层领导腐败原因及对策分析

国有企业高层领导腐败原因及对策分析,不少于1000字国有企业是指由国家控股或国家资产持有的企业,这类企业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影响力。

然而,在中国腐败愈演愈烈的情况下,国有企业高层领导腐败问题也日益突出。

在分析原因和对策之前,我们需要先了解国有企业高层领导腐败的表现形式。

国有企业高层领导腐败的表现形式1.受贿行为:国有企业高层领导利用职权和资源为他人谋取利益,从而获取非法财产。

2.滥用职权:国有企业高层领导在企业经营管理中滥用职权,任意决策从而为自身谋取更大的利益。

3.侵占国有财产:国有企业高层领导将企业公共财产或国有资产侵害,用于个人或家庭的经济利益。

原因分析1.国有企业的特殊性质:国有企业在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影响力,其特殊的所有制性质和组织架构特点,导致国有企业高层领导具有更大的自主权和决策权,容易形成权力寻租行为。

2.制度规定的不完善:我国现行的相关制度法规在规范国有企业高层领导腐败行为方面仍有欠缺。

例如,国有企业高层人员的薪酬福利制度、权力监督制度等均需要进一步完善。

3.社会信仰缺失:社会环境恶劣,公共道德缺失,国有企业高层领导失去了对个人行为的道德约束,从而导致腐败问题迅速发展。

对策建议1.加强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监管:对高层领导人员实行全面管理和严格监督,严厉打击和处罚一切腐败行为。

2.加强国有企业监管制度建设:制定更加完善、更加明确的国有企业监管制度,包括薪酬福利制度、监督机制等,有效遏制权力寻租行为的发生。

3.加强道德教育和文化建设:加强道德教育和文化建设,提高国有企业高层领导的职业道德意识和责任意识,培养合格的领导人员的能力和素养。

4.加强社会监督:不断强化社会舆论监督和公众参与,建立公正、透明、法治的社会文化氛围,让国有企业高层领导和公共机构失去腐败行为的土壤。

结语国有企业作为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高层领导人员的腐败行为对国家和人民的影响不容小觑。

加强监管、制度规范、道德教育等多方面的努力,是防范腐败问题的重要途径。

【职务犯罪研究】国企领导干部受贿、挪用公款、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的典型案例

【职务犯罪研究】国企领导干部受贿、挪用公款、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的典型案例

【职务犯罪研究】国企领导干部受贿、挪用公款、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的典型案例【刑事法库】创办宗旨传播刑事领域理论前沿,分享办案实务经验技巧总结类案裁判规则要旨,权威解读最新法律法规详细解析热点疑难问题,定期发布两高指导案例【版权声明】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图为南京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工作人员会商研究案情。

翁宏业摄特邀嘉宾刘卫刚南京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副主任刘会宇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一级检察官邓玲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审判长、四级高级法官编者按这是一起国企领导干部受贿、挪用公款、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的典型案例。

董立新长期在财政金融系统工作并担任领导职务,掌管数百亿元资金,其腐败时间跨度长,违纪违法行为多,犯罪数额特别巨大,所从事的高新技术风险投资领域又具有较强的专业性,由于案件重大复杂,江苏省南京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在审查调查阶段提前介入审理。

本案中,如何开展审理提前介入?如何分别把握违纪、职务违法和涉嫌职务犯罪的证据标准?董立新收受干股贿赂时,未进行转让登记,能否认定为犯罪,是既遂还是未遂?对此,我们特邀有关单位人员进行分析讨论。

基本案情:董立新,1956年10月出生,1976年11月参加工作,1985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曾任南京市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高级专务,兼任南京高新技术风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风投公司”)等国有控股或参股投资管理公司、某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

2016年11月退休。

2002年至2017年间,董立新利用其担任高风投公司等公司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经营、股权投资、项目审批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某生物公司总经理周某等六人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048.88715万元。

一个大型国企沉浮的背后——古井集团高管腐败窝案剖析讲课教案

一个大型国企沉浮的背后——古井集团高管腐败窝案剖析讲课教案

一个大型国企沉浮的背后——古井集团高管腐败窝案剖析“古井集团”,曾是一个承载着无数辉煌的名字。

它曾拥有1万余名员工,是集酒业、酒店业、房地产业为一体的国有大型企业;它也曾打造了“古井贡”这块金字招牌,成为中国股市中的风云标杆。

然而,在这些耀眼炫目的光环面前,以原董事长王效金为首的企业高管人员却因信念产生动摇、作风日渐霸道、私欲悄然膨胀,造成总额达到1亿元的国债投资损失,偷税高达15355.4万元,公司股价连创历史新低,被戴上了“*ST”的帽子。

2009年初,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对王效金受贿案作出终审判决。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1年10月至2007年3月,王效金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原材料采购、合股经营、企业收购、企业经营、资金拆借、广告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或承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507万元、美元67万余元、港币5万元,被依法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权力过于集中,使其目无法纪、铤而走险“王效金就是古井,古井就是王效金,效忠王效金就是效忠古井”权力过于集中,是一些国企高管落马的主要原因之一,王效金也不例外。

从1985年担任古井酒厂厂长起,王效金20多年来一直身居“一把手”的位置。

2000年以后,在各方对王效金问题的反映越来越多的情况下,组织上仍没有对其进行及时调整。

究其原因,无外乎“古井是利税大户”、“王效金是能人办企业”,怕挫伤了王效金的积极性,结果却导致问题越来越多、越来越严重。

据办案人员透露,王效金在案发前的几年中,从不到主管部门汇报工作,甚至无视市委、市政府领导,出现腐败现象在所难免。

在古井集团内部,作为集团最高决策机构的董事会,在案发前已有3年没有召开,董事不“懂事”、董事不议事。

制度虽有,却都形同虚设,一切均由王效金及其亲信说了算。

古井集团每年需采购3亿元的酒类包装材料,集团销售公司原副总经理郭新民依仗与王效金的关系,视采购制度于儿戏,哪个供应商给的贿赂多就用哪家的材料,甚至为了捞取更多的好处,不顾生产销售的实际需要,随意增加采购量,导致包装材料严重过剩,要建新仓库来储存,给集团造成了极大的浪费。

国有企业腐败案例092024

国有企业腐败案例092024

引言概述:国有企业腐败问题一直是公众关注的焦点。

在2019年的国有企业腐败案例中,腐败问题再次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担忧。

本文将结合实际案例,对国有企业腐败问题进行深入探讨。

通过分析这些案例,可以更好地认识到国有企业腐败的危害性和挑战,并寻找有效的防范和治理措施。

正文:1.腐败案例背景1.1父女合谋:大股东操纵市场价值1.1.1涉案企业的背景和规模1.1.2股价操纵手法的介绍1.1.3受害人及影响1.2腐败网络:国有企业资金流入非法渠道1.2.1涉案企业及相关人员的介绍1.2.2资金流入非法渠道的具体方式1.2.3经济后果及社会影响1.3腐败链条:官商勾结引发社会负面效应1.3.1涉案企业及相关官员和商人的介绍1.3.2官商勾结的具体方式及手段1.3.3社会负面效应的具体体现2.腐败案例分析2.1利益输送与权力腐败2.1.1腐败案例的利益输送特征2.1.2权力腐败的具体表现2.1.3经济破坏及制度崩溃的危害2.2持续假冒与违规行为2.2.1腐败案例中的持续假冒行为2.2.2违规行为对企业经营的直接影响2.2.3法律风险及舆情危机的产生2.3组织失责与内部监管缺失2.3.1组织失责的表现形式2.3.2内部监管缺失的原因分析2.3.3防范措施及改进建议2.4腐败案例的司法处理与社会反思2.4.1司法处理的程序和结果2.4.2社会反思与教训总结2.4.3加强司法独立与防腐败建设的必要性3.国有企业腐败问题的危害性3.1经济损失及国有资产流失3.1.1腐败问题对国有企业经济的直接影响3.1.2国有资产流失的具体表现3.1.3防范措施及改进建议3.2社会不稳定与公众失去信心3.2.1国有企业腐败问题对社会的不稳定影响3.2.2公众对国有企业的信心缺失3.2.3加强国企社会责任与公众参与的必要性4.防范和治理国有企业腐败4.1加强内部监管及反腐体系建设4.1.1建立健全的内控体系和风险管理机制4.1.2增强内部审计和监督力度4.1.3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4.2加强外部监管及公众参与4.2.1提升国有企业公开透明度4.2.2加强监管机构的独立性和能力4.2.3推进公众参与和舆论监督4.3深化法治建设及司法独立4.3.1强化法律法规体系建设4.3.2加强司法独立和公正性4.3.3提高司法效率和打击力度5.总结本文通过分析国有企业腐败案例的背景、分析案例特点和危害性,探讨了防范和治理国有企业腐败的措施和建议。

国有企业领导腐败现象分析及防治对策

国有企业领导腐败现象分析及防治对策

06
结论与展望
研究成果总结
国有企业领导腐败现象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
通过加强监管、完善制度等措施,国有企业领导腐败现象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企业治理 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逐渐完善。
防治对策取得一定成效
针对国有企业领导腐败问题,提出的防治对策包括加强思想教育、完善监管机制、推进市 场化改革等,这些对策在实际操作中取得了一定成效。
国有企业领导腐败现象分析 及防治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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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 引言 • 国有企业领导腐败现象分析 • 腐败现象产生的原因分析 • 防治对策与建议 • 案例分析与实践经验分享 • 结论与展望
01
引言
腐败现象的背景与现状
01
改革开放以来的腐败现象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一些领导干部利用手中的权力进行权钱交易、权
外部监督乏力
政府和社会对国有企业的监督作用有 限,部分违法违规行为得不到及时揭 露和处理。
利益驱动与诱惑
经济利益驱使
部分领导人员为追求个人经济利益,利用职权进行权钱交易、内幕交易等违法 活动。
关系网络影响
领导人员陷入复杂的人情关系网,难以抵挡来自各方面的利益诱惑和压力。
企业文化缺失
企业价值观模糊

监管难度将进一步加大
随着国有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和业务范围的拓展,监管难 度将进一步加大,如何实现对国有企业的全面有效监管是
一个重要挑战。
市场化改革对防治对策提出新要求
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深入推进,国有企业将面临更加复杂多 变的市场环境和竞争态势,防治对策需要根据新形势进行
调整和完善。
对策建议的可行性与实施计划
受贿行为
收受他人财物
直接收受他人财物,包括 现金、礼品、有价证券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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斩断伸向国有资产的“黑手”——国有企业领导干部腐败问题典型案例剖析春节前召开的中央巡视工作动员部署会上,王岐山直指国企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并指出问题产生的根源。

而在此前不久陆续公布的2014年中央第三轮专项巡视反馈情况中,也指出了个别国有企业存在的问题。

中央“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反腐没有例外”态度鲜明。

今年巡视工作重点已部署完毕,第一轮巡视的26家央企名单也已出炉。

可以预见的是,那些把国有企业当作提款机、把全民资产装入私人钱袋的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将失去藏身的角落。

本期栏目关注国有企业腐败问题,摘登4起典型案例,通过以案释纪的形式为广大党员干部敲响警钟,希望各国有企业领导干部能够引以为戒,牢记自己的身份,严格遵守党的纪律,不要被贪欲吞噬了党性。

把国企当提款机,家属子女“靠山吃山”谋取私利陈瑞斋,男,中共党员。

曾任山东省外经贸委国外业务处副处长等职。

2003年1月任山东凯远集团公司董事、副总裁、党委委员,案发前还任山东省文教体育用品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省文体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山东新英大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英大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省文体公司和新英大公司均属凯远集团公司管理。

2014年4月,省纪委对陈瑞斋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陈瑞斋在任省文体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新英大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青岛鲜宇渔具有限公司、青岛天宇渔具有限公司和青岛英贝特玩具礼品有限公司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款80万元;利用职务便利,个人决定将公款1040万元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24万元;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单位资金62.41万元。

其中2004年,由陈瑞斋主导,违规将下属企业一块39亩土地以583万元的低价转让给青岛英贝特玩具礼品有限公司,而陈在该公司以其儿子的名义持有9%的股份。

几年来陈还利用职权累计索要、侵占以上两家企业资金62.41万元。

2010年陈以其儿子的名义伙同他人私下成立民营企业青岛摩力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摩力尔公司),在经营出现严重亏损的情况下,利用担任新英大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便利,再次编造董事会决议,并补签新英大公司租赁摩力尔公司的协议,既把一个破烂企业甩给了国企,也为利益输送开了方便之门。

另外,陈违反财经纪律,指使他人用虚报发票套取资金等方式,自2001年以来私设小金库累计471万元。

陈瑞斋的行为已严重违纪并涉嫌犯罪。

2014年4月,经山东省纪委常委会研究同意,山东省政府国资党委给予陈瑞斋开除党籍处分,省政府国资委给予陈瑞斋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分析陈瑞斋在企业任职的这些年里,可谓到了视党纪国法如无物、视国有企业为提款机、视公权力私有化为理所应当的恶劣地步。

只要是权力企及的,只要是可以榨出利益的,陈几乎统统不放过。

不仅私自处理国有资产、挪用公款,就连山东省财政厅向省文体公司发放部分困难职工救助金这种“救命钱”,竟然也有20多万元被陈放入小金库后私分。

可见,陈的贪婪和嚣张已经到了何种程度。

长期担任企业一把手,陈养成了大权独揽、唯我独尊的性格,让权力的行使偏离了正确轨道,不是用来为企业发展服务,而是用在了转移、侵吞国有资产上,用在了为个人谋取私利上,用在了专横跋扈、欺压职工上。

究其根本原因,是陈的思想出了问题。

陈尽管学识水平比较高、外贸业务能力比较强,但近年来明显放松了对自己的思想改造,经常借口业务繁忙,很少参加政治学习和接受廉洁从业教育,很少主动加强党性修养和党性锻炼,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出了问题,权力观、利益观逐渐发生了扭曲错位,忘记了组织的重托和群众的期待,把手中的权力当作了谋取私利的工具。

监督的缺位也助长了陈滥用职权的嚣张气焰。

公司在类似资产处置、财务管理等方面监管不力,对于职工上访反映的问题未作认真调查,也没有向上级组织报告。

组织人事部门对陈的监督主要是每年一度的干部考核和民主测评,考核和测评的人员并非真正熟悉了解陈的省文体公司、新英大公司职工,这种信息的不对称影响了考核的准确性。

工程建设领域以投资分红为名变相受贿2003年至2011年期间,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平湖分公司政企客户部副经理俞华,伙同平湖市广播电视台原副台长张凯洲等三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该市广电、电信及移动系统网络建设的顶管工程承接过程中,为某建设有限公司胡某谋取利益,以“投资分红”为名共同受贿合计现金280余万元,俞华实得70余万元。

另查明,俞华伙同他人为某水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王某谋取利益,共同收受贿赂合计现金12万元,其实得4万元。

2012年,平湖市纪委给予俞华开除党籍处分。

2013年,俞华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

分析党纪条规之所以对公职人员投资、经商办企业等行为作出明确的禁止性规定,目的就是为了防止党员干部发生利益冲突甚至以权谋私等行为。

本案中,胡某以合作投资为名拉拢俞华等四人,就是看中他们的职权和地位以及由此带来的工程业务和丰厚利润,并以“分红”为名多次向四人行贿,具有明显的“权钱交易”特征。

这种采取合伙开办公司,以看似合法的外衣掩盖背后的犯罪行为的做法,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和迷惑性,尤其值得广大党员干部警惕。

粮食储备购销领域“抱团”侵占公款2008年至2012年间,福建省光泽县粮食购销有限公司原副经理龚治敏伙同总经理林忠群、副经理龚文卿及会计、出纳等5人,采取以提高麻袋成本价的方式虚增购买麻袋金额、虚假组织麻袋采购招投标、重复报销、隐瞒收入、私定承运和运输单价等形式,共同侵吞国有资产3.49万元;龚治敏还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款、非法收受他人贿赂。

后经法院认定,龚治敏侵占公款3.55万元,受贿7000元,林忠群侵占公款1.246万元,龚文卿侵占公款6700元。

2013年12月,县纪委给予林忠群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给予龚治敏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给予龚文卿行政撤职处分。

分析小型国企负责人虽说职位不高,但权力却大得惊人,加之“三重一大”落实不力,监管缺位,很容易形成“抱团腐败”。

拿粮食部门来说,目前都是独立核算的经营主体,一些基层粮站在粮食的购、销、存的过程中,普遍存在着财务制度不健全、账目管理混乱、内部监督不落实等问题,而领导的权力又过于集中,对经营活动及钱款收支往往是个人说了算,不经集体讨论便直接作出决定。

本案中,光泽县粮食购销公司原总经理林忠群在合伙贪污虚增麻袋采购款后,便将公司采购麻袋事宜全权交由龚治敏一人经手,对麻袋质量、单价不闻不问。

龚治敏抓住这没有人监管的机会,轻车熟路地干着自买自卖赚取公司利润的勾当。

虽然有职工多次反映麻袋采购单价偏高,但林忠群等总以低于上次流标价为借口为龚治敏打掩护。

麻袋采购这种并不起眼的领域尚能衍生出如此腐败窝案,其他领域可想而知。

接受利益相关人出资到境外旅游,“四风”问题禁而不绝2007年至2013年,重庆市涪陵区商务集团民爆公司原董事长霍志磊、原总经理智建林,以私人出国旅游的名义,接受重庆顺安爆破器材有限公司等7家业务相关单位出资安排的旅游行程,先后前往埃及、俄罗斯等十几个国家,报销旅游开支费用,分别变相收受贿赂30.9532万元、20.722万元,随后利用职务之便,非法为该7家单位谋取利益。

霍、智二人被开除党籍,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四个月、十年二个月,均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一万元。

分析霍、智二人系在国有企业从事公务的人员,接受利益相关人邀请出境旅游,首先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其次为邀请单位谋取利益,其行为属于变相受贿。

本案中,霍、智二人爱好出国旅游已经成为业内公开的秘密,加之本身的工资收入又无法承担频繁出国的费用,相关企业为非法谋利,跨区跨省前来投其所好,瞄准的就是这部分领导的奢侈爱好,以朋友的身份、赞助的名义拉拢侵蚀掌握权力的目标人群,类似的隐蔽贿赂方式已经成为职务犯罪的一大特点。

人有爱好无可厚非,而一旦防线松懈,致使爱好弱化为糖衣炮弹的突破口,甚至沦为腐败的遮羞布,那么“君子各以所好为祸”就在所难免。

(本文案例由山东省政府国资委、福建省南平市纪委、重庆市涪陵区纪委、浙江省平湖市纪委提供)《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章贪污贿赂行为第八十三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八十四条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有关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八十五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前款所列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变相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八十六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受财物或者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理。

●第十一章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第一百二十二条违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四条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法律、法规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各地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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