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商品交易所菜籽油风险控制管理规定
郑商所各期货品种合约介绍

1、郑州商品交易所白糖期货合约3、郑州商品交易所菜籽油期货合约4、早籼稻期货合约5、优质强筋小麦期货合约6、硬白小麦期货合约7、郑州商品交易所精对苯二甲酸期货合约PTA是重要的大宗有机原料之一,广泛用于与化学纤维、轻工、电子、建筑等国民经济的各个方面。
同时,PTA的应用又比较集中,世界上90%以上的PTA用于生产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简称聚酯,PET)。
生产1吨PET需要0.85-0.86吨的PTA和0.33-0.34吨的MEG(乙二醇)。
聚酯包括纤维切片、聚酯纤维、瓶用切片和薄膜切片。
国内市场中,有75%的PTA用于生产聚酯纤维;20%用于生产瓶级聚酯,主要应用于各种饮料尤其是碳酸饮料的包装;5%用于膜级聚酯,主要应用于包装材料、胶片和磁带。
可见,PTA的下游延伸产品主要是聚酯纤维。
8、郑州商品交易所甲醇期货合约甲醇系结构最为简单的饱和,CH3OH。
又称“木醇”或“木精”。
是无色有气味易挥发的液体。
有毒,误饮5~10毫升能双目失明,大量饮用会导致死亡。
用于制造甲醛和农药等,并用作有机物的萃取剂和酒精的变性剂等。
通常由一氧化碳与氢气反应制得。
自然界中游离态甲醇很少见,但在许多植物油脂,天然染料,生物碱中却有它的衍生物、合成甲醇可以固体(如煤、焦炭)、液体(如原油、重油、轻油)或气体(如或其他可燃性气体)为原料、经造气、净化(脱硫)变换、除去、配制成一定配比的合成气(一氧化碳和氢)。
在不同的催化剂存在下,选用不同的工艺条件,单产甲醇(分高压法、低压和中压)或与合成氨联产甲醇(联醇法)。
合成后的粗甲醇,经预精馏脱除,精馏而得成品甲醇。
高压法为BASF最先实现工业合成的方法,但因其能耗大、加工复杂、材质要求苛刻、产品中副产品多、后来被。
郑州商品交易所关于增设指定菜籽油、菜籽粕期货交割厂库的公告

郑州商品交易所关于增设指定菜籽油、菜籽粕期货交割厂库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商品交易所•【公布日期】2023.08.17•【文号】郑州商品交易所公告〔2023〕70号•【施行日期】2023.09.01•【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期货正文郑州商品交易所公告〔2023〕70号关于增设指定菜籽油、菜籽粕期货交割厂库的公告经研究决定,增设中储粮油脂工业东莞有限公司、中粮(东莞)粮油工业有限公司、东方集团粮油食品有限公司、道道全粮油岳阳有限公司为郑州商品交易所指定菜籽油、菜籽粕期货交割厂库,增设成都市新兴粮油有限公司为郑州商品交易所指定菜籽油期货交割厂库。
以上厂库自2023年9月1日起开展交割业务。
本次增设的交割厂库具体信息如下:一、增设指定菜籽油、菜籽粕期货交割厂库(一)中储粮油脂工业东莞有限公司编号:1028简称:中储粮东莞地址:广东省东莞市麻涌镇新沙港后工业园联系人:丘远梅联系电话:138****7932邮编:523147菜籽油仓单额度:2万吨;日最低发货量:1200吨/天菜籽油升贴水:-180元/吨菜籽粕仓单额度:1万吨;日最低发货量:1000吨/天菜籽粕升贴水:0元/吨(二)中粮(东莞)粮油工业有限公司编号:1029简称:中粮东莞地址:广东省东莞市麻涌镇新沙公园路11号联系人:陈素兰联系电话:139****2223邮编:523145菜籽油仓单额度:2万吨;日最低发货量:1200吨/天菜籽油升贴水:-180元/吨菜籽粕仓单额度:1万吨;日最低发货量:1000吨/天菜籽粕升贴水:0元/吨(三)东方集团粮油食品有限公司编号:1030简称:东方粮油地址:哈尔滨经开区南岗集中区红旗大街240号联系人:黄家捷联系电话:186****2593邮编:150000菜籽油仓单额度:2万吨;日最低发货量:1200吨/天菜籽油升贴水:-180元/吨菜籽粕仓单额度:1万吨;日最低发货量:1000吨/天菜籽粕升贴水:0元/吨提货点: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美禾六路99号厦门银祥油脂有限公司(四)道道全粮油岳阳有限公司编号:1031简称:道道全岳阳地址:湖南省岳阳市城陵矶新港区长江大道松阳湖路南路联系人:冷宏联系电话:181****3663邮编:410000菜籽油仓单额度:2万吨;日最低发货量:1200吨/天菜籽油升贴水:-200元/吨菜籽粕仓单额度:1.5万吨;日最低发货量1500吨/天菜籽粕升贴水:-50元/吨提货点: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县电城镇茂名港大道与港中二路交叉路口道道全粮油(茂名)有限公司二、增设指定菜籽油期货交割厂库(一)成都市新兴粮油有限公司编号:1032简称:新兴粮油地址:四川省邛崃市高埂街道高桥社区6组1号联系人:吕艳华联系电话:184****9577邮编:611533仓单额度:2万吨日最低发货量:1200吨/天升贴水:260元/吨特此公告。
郑州商品交易所交割细则(2011年修订)

郑州商品交易所交割细则(2011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1.10.17•【字号】•【施行日期】2011.10.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期货正文郑州商品交易所交割细则(郑州商品交易所第五届理事会:2009年3月28日审议通过自2009年4月20日施行2011年10月17日修订自2011年10月28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郑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期货交割业务的正常进行,规范期货交割行为,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交易规则》,制定本细则。
交易所交割业务按本细则进行,交易所、会员、客户、指定商品交割仓库(以下简称仓库)、指定商品交割厂库(以下简称厂库)及指定质检机构必须遵守本细则。
第二条期货交割指期货合约到期时,按照交易所的规则和程序,交易双方通过该期货合约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了结到期未平仓合约的过程。
期货交割实行三日交割法。
第三条客户的期货交割须由会员办理,并以会员名义在交易所进行,交割结果由客户承担。
第四条不能交付或者接收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客户不得交割;持仓量为非交割单位整数倍的相应持仓不得交割;不具备甲醇生产、储存、使用、经营或运输资质的客户不得参与甲醇交割。
进入交割月前,不得交割的客户应当将交割月份的相应持仓予以平仓。
自进入交割月第一个交易日起,自然人客户不得开新仓,交易所有权对自然人客户的交割月份持仓予以强行平仓。
不得交割的持仓被配对的,交易所对其处以合约价值(按配对日交割结算价计算)10%的违约金,违约金支付给对方,终止交割;买卖双方均属上述情况的,交易所按本条规定比例核算的金额对双方进行处罚,终止交割。
第二章期货交割标准第一节小麦第五条小麦包括硬白小麦(以下简称硬麦)和优质强筋小麦(以下简称强麦)第六条交割单位:10吨。
第七条硬麦交割适用国家标准。
基准交割品:符合GB 1351-2008《小麦》的三等硬白小麦。
交割硬麦入库时的降落数值应在260-420S之间。
郑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

为加强期货交易风险管理,维护期货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郑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期货交易的正常进行,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交易规则》,制定本办法。
期货交易风险管理实行保证金制度、涨跌停板制度、限仓制度、大户报告制度、强行平仓制度、风险警示制度。
交易所、会员和客户必须遵守本办法。
期货交易实行保证金制度。
硬白小麦(以下简称硬麦)、优质强筋小麦(以下简称强麦)、一号棉、菜籽油和早籼稻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为期货合约价值的 5%。
白糖、精对苯二甲酸(以下统称 PTA)和甲醇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为期货合约价值的 6%。
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按照该期货合约上市交易的“普通月份” (交割月前一个月份以前的月份)、“交割月前一个月份"、“交割月份”三个期间挨次管理。
普通月份甲醇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为 6%。
其他品种普通月份期货合约按持仓量的不同 ,合用不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 .具体见下表:注: N 表示某一月份期货合约的双边持仓总量,单位:万手。
交割月前一个月份期货合约按上旬、中旬和下旬的不同,分别合用不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
具体见下表:交割月份所有品种的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均为30%。
交易过程中,当日开仓按照该期货合约前一交易日结算价收取相应标准的交易保证金。
当日结算时,该期货合约的 所有持仓按照当日结算价收取相应标准的交易保证金。
交割月前一个月上旬 PTA 、早 8%6% 中旬 15%15%下旬25%25%品种强麦、硬麦、一号棉、菜籽油、白糖、 籼稻 甲醇某交易日闭市时,某期货合约持仓量符合调整交易保证金标准要求的,该期货合约的所有持仓在结算时按照新的交易 保证金标准收取相应的交易保证金。
某期货合约所处期间符合调整交易保证金要求的,自该期间首日的前一交易日闭市起,该期货合约的所有持仓按照 新的交易保证金标准收取相应的交易保证金。
某期货合约按结算价计算的价格变化,连续四个交易日(即 D1、 D2、 D3、 D4 交易日)累计涨(跌)幅(N)达到期货合 约规定涨(跌)幅的 3 倍或者连续五个交易日(即 D1、D2、D3、D4、 D5 交易日)累计涨(跌)幅( N )达到期货合约规定涨(跌)幅的3.5 倍的,交易所有权提高交易保证金标准;提高交易保证金标准的幅度 不高于期货合约当时合用的交易保证金标准的 3 倍。
郑州商品交易所指定商品交割仓库管理办法

郑州商品交易所指定商品交割仓库管理办法(2011年10月版)(郑州商品交易所第五届理事会:2008年1月7日审议通过,自2008年1月15日起施行;2009年3月28日修订,自2009年4月20日起施行;2011年10月17 日修订,自2011年10月28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郑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指定商品交割仓库的管理,规范实物交割行为,保证交割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郑州商品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指定商品交割仓库(以下简称交割仓库)是指经交易所指定的,为商品期货合约履行实物交割提供仓储等服务的经营组织。
第三条交易所依据本办法对交割仓库进行管理,交割仓库及其有关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本办法。
交易所对指定商品交割厂库的管理参照本办法对交割仓库的管理执行。
指定商品交割厂库是指经交易所指定的,从事交易所指定商品生产或贸易等经营业务的,有权为相关商品申请注册厂库仓单的企业法人。
第二章申请和审批第四条申请交割仓库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应载明“仓储”或“储运”业务;(二)净资产和注册资本应当达到交易所要求的数额;(三)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完善的仓储管理规章制度,未发现严重违法行为记录和被取消交割仓库资格的记录;(五)承认并遵守交易所的交易规则、交割细则等规定;(六)仓库主要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应交割商品的仓储管理经验;(七)有储存相应交割商品的条件,库容有一定规模,设备完好、计量符合规定要求;(八)有相应交割商品所需要的出入库、储存、管理、检化验等制度;(九)交通便利,具有较强的中转、进出装卸能力;(十)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五条申请成为交割仓库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申请书;(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两年审计报告或经交易所认可的相关部门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四)申请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董事会出具的同意申请交割仓库的批准文件;(五)交易所要求的担保文件;(六)租赁场房经营的企业,应提供与场房所有者之间的租赁合同(协议)等文件;(七)仓库管理制度及简介;(八)交易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交易所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对仓库提供材料的要求。
郑州商品交易所2023年自律管理工作报告

郑州商品交易所2023年自律管理工作报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商品交易所•【公布日期】2024.02.05•【文号】郑商发〔2024〕25号•【施行日期】2024.02.05•【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期货正文郑州商品交易所2023年自律管理工作报告郑商发〔2024〕25号2023年,郑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郑商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中国证监会工作安排,坚决服从服务国家战略与经济大局,突出期货市场监管“严”字当头,“零容忍”严厉打击违法违规交易行为,切实维护市场安全平稳运行,增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推进期货市场高质量发展。
一、加强市场监管,践行监管政治性人民性(一)严查异常交易行为,对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郑商所持续加强市场监管,切实履行一线监管职责。
2023年,共处理异常交易415起。
审理违反交易所自律管理规则案件16起,对涉案的33个自然人及15个法人给予警告、暂停开仓、没收违规所得等纪律处分。
全年共认定实际控制关系账户2194组,涉及5682个客户。
充分发挥“五位一体”监管协作体系优势,切实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向证监会移送并配合查处1起编造、传播纯碱期货虚假信息的违法案件。
该案为我国《期货和衍生品法》实施后期货市场首起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案件。
(二)强化交割仓库管理,提升服务水平郑商所聚焦重点、细化管理,保障交割平稳、货物安全,坚守交割商品零风险底线。
2023年,顺利完成276家交割库年审工作。
加强交割仓资质动态跟踪审查并果断采取监管措施,针对部分仓库存在的进入失信人名单、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生产经营情况较差等问题,取消6家交割仓库资格,暂停4家交割仓库业务。
有序推广智慧监管平台应用,累计完成86家交割库技术改造与数据接入工作。
构建现场查库、第三方协助检查、视频查库等多层次查库体系,全年完成交割仓库视频检查174次、现场检查290次。
郑州商品交易所菜籽油风险控制管理制度

建立科学的风险评估和监控体系,及时发现和处理潜在风险,确 保农产品期货市场的稳定运行。
提高风险控制能力
加强交易所的风险控制能力建设,提高风险控制水平,确保市场 的稳健运行。
提高市场参与者的风险意识
加强教育和培训
加强对市场参与者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其风险意识和风险管理能力,避免盲目投资和交易。
人员培训与管理
风险管理意识培养
加强员工的风险管理意识,使其能够充分认识和理解风险管理的重要性。
风险管理制度培训
组织专业培训,使员工了解和掌握风险管理制度和相关法规。
06
对策建议与展望
加强政策引导和监管力度
完善相关政策法规
01
制定完善的农产品期货市场政策,加强对农产品期货市场的监
管,规范市场秩序,提高市场运行的效率。
强化信息披露制度
02
建立更加透明的信息披露制度,加强市场信息的收集、整理、
发布工作,及时向市场参与者提供准确信息。
培育健康的市场文化
03
积极推动市场参与者提高风险意识,培育健康的市场文化,推
动形成良好的市场生态。
完善风险管理制度和体系
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农产品期货市场的风险管理制度,明确风险管理流程和 责任,防范和控制市场风险。
这些制度的背景是郑商所为了应对菜籽油市场的波动性,防 范和控制市场风险,确保市场的公平、公正和稳定。
制度范围与对象
这些制度适用于郑商所上市的所有菜籽油合约,包括但不 限于近月合约、远月合约和跨月合约。
这些制度适用于参与菜籽油交易的所有会员单位、客户及 相关人员,以及郑商所的内部员工。
02
菜籽油风险管理的内容
风险管理原则
郑州商品交易所菜籽油风险控制管理制度

风险管理框架应包括风险识别、评估、处理 和监控等环节,确保对各类风险的有效管理
和控制。
组织与职责
设立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风险管理政策、审核风险管 理策略和监督风险管理执行。
各部门和业务单元应明确风险管理职责,配备足够的风险管 理人员,以确保风险管理的有效实施。
风险识别与评估
定期进行全面的风险识别,包括市 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流 动性风险等,确保及时发现潜在风 险。
总结词:安全合规、保障资金、 降低投资风险
1. 建立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规 范资金账户的开设、使用和注销 等各环节的操作流程。
3. 实行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保 障投资者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
交割风险控制
总结词:规范操作、降低风险、提高交 割效率
3. 对交割过程中出现的异常情况进行及 时处理和记录,防范交割风险的发生。
提高执行力
加强员工培训和宣传教育,提高 员工对风险管理制度的认识和执 行力度。
强化监督检查
加大对菜籽油风险管理制度执行 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违规行 为严肃处理,确保制度的严格执 行。
05
结论与展望
研究结论
菜籽油市场波动性较大
由于菜籽油市场的波动性较大,价格常常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包括供需关系、气候变化、政策调整等。因此 ,交易所需要采取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来降低市场波动对会员和客户造成的影响。
详细描述:仓单风险控制主要针对菜籽 油仓储和物流环节的风险进行管理,主 要措施包括
1. 建立完善的仓单管理制度,明确仓单 的生成、流转、注销等各环节的操作规 范和管理责任。
资金风险控制
详细描述:资金风险控制主要针 对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的资金安 全进行管理,主要措施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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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商品交易所菜籽油风险控制管理规定集团档案编码:[YTTR-YTPT28-YTNTL98-UYTYNN08]郑州商品交易所菜籽油风险控制管理办法(2007年6月1日郑州商品交易所第五届理事会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菜籽油期货交易风险管理,维护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郑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期货交易的正常进行,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交易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交易所菜籽油风险管理实行保证金制度、涨跌停板制度、限仓制度、大户报告制度、强行平仓制度、风险警示制度。
第三条交易所、会员和客户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保证金制度第四条菜籽油期货实行保证金制度。
菜籽油期货合约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5%。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交易所可以调整交易保证金标准。
第五条菜籽油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按该合约上市交易的“一般月份”(交割月前一个月份以前的月份)、“交割月前一个月份”、“交割月份”三个阶段依次管理。
第六条一般月份菜籽油期货合约按持仓量的不同收取不同的交易保证金比例。
具体见下表:第七条交割月前一个月份菜籽油期货合约按上旬、中旬和下旬分别采取不同的交易保证金比例。
具体见下表:第八条自交割月前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凡持有交割月份合约的会员,应当按合约价值的30%交纳交易保证金。
凡未能按时交纳交易保证金者,交易所有权对其持有的该交割月份合约强行平仓,直至保证金可以维持现有持仓水平。
第九条交易过程中,当某一合约持仓量达到某一级持仓总量时,新开仓合约按该级交易保证金标准收取。
交易结束后,交易所对全部持仓收取与持仓总量相对应的交易保证金。
第十条当某期货合约出现涨跌停板时,则该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按本办法第三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当菜籽油某月份合约按结算价计算的价格变化,连续四个交易日(即D1、D2、D3、D4交易日)累计涨(跌)幅(N)达到合约规定涨(跌)幅的3倍、连续五个交易日(即D1、D2、D3、D4、D5交易日)累计涨(跌)幅(N)达到合约规定涨(跌)幅的倍,交易所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对部分或全部会员提高交易保证金。
提高交易保证金的幅度不高于合约规定交易保证金的3倍。
N的计算公式如下:N=(Pt—P0)/P0×100% t=4,5P0为D1交易日前一交易日结算价Pt为t交易日结算价,t=4,5交易所采取上述措施须事先报告中国证监会。
第十二条当某期货合约出现异常情况时,交易所可按规定的程序调整交易保证金的比例。
当某品种某月份合约市场风险明显增大时,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对部分或全部会员、客户同比例或不同比例提高交易保证金。
如遇法定节假日休市时间较长,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休市前调整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
第十三条对同时满足本办法有关调整交易保证金规定的,其交易保证金按照规定交易保证金数值中的较大值收取。
第三章涨跌停板制度第十四条交易所实行价格涨跌停板制度,由交易所制定每日最大价格波动幅度。
新合约挂盘成交当日、交割月份的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及强制减仓不受本章以下条款限制。
第十五条当菜籽油以涨跌停板价格成交时,成交撮合原则实行平仓优先和时间优先的原则。
第十六条当菜籽油期货合约在某一交易日收盘前5分钟内出现只有停板价位的买入(卖出)申报、没有停板价位的卖出(买入)申报,或者一有卖出(买入)申报就成交、但未打开停板价位的情况,称为涨(跌)停板单方无报价(以下简称单边市)。
第十七条若某一交易日出现单边市,则当日结算时该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比例提高50%。
第二个交易日的价幅在原价幅基础上自动扩大50%(只向停板方向扩大)。
若第二个交易日未出现同方向单边市,则第三个交易日自动回复到期货合约规定价幅和保证金标准;若第二个交易日出现同方向单边市,则当日结算时和下一交易日维持提高后保证金比例不变,下一交易日价幅维持提高后的价幅。
若第三个交易日未出现同方向单边市,则第四个交易日执行期货合约规定价幅和保证金比例。
第十八条若连续三个交易日出现同方向单边市,交易所可以休市一天,有权对部分或全部会员暂停出金。
交易所也可根据市场情况选择采用下列措施化解风险:(一)强制减仓。
交易所将以涨跌停板价申报的未成交平仓报单,且单位持仓亏损大于或等于交易日结算价的5%的所有持仓,以当日涨跌停板价与该合约盈利持仓按规定方式和方法自动撮合成交。
强制减仓前,客户(包括非经纪会员和经纪会员的客户)锁仓部分自动对冲。
(二)若市场出现结算或交割风险,正在产生或将要产生重大影响时,交易所可决定并公告选择采取同比例或不同比例、部分会员或全部会员提高交易保证金,暂停部分会员或全部会员开新仓,调整涨跌停板比例,限制出金,限期平仓,强行平仓,推迟交割日期,延长交割时间等措施,化解市场风险,但调整后的涨跌停板比例不超过20%。
交易所宣布调整保证金水平之后,保证金不足者应在规定时间内追加到位。
第十九条强制减仓的具体操作方法如下:(一)强制减仓的数量为强制减仓当日收市后已在计算机系统中申报但没有成交且客户(或非经纪会员,下同)该合约的单位持仓亏损大于或等于交易日结算价5%的所有申报平仓数量的总和。
因自动对冲客户双向持仓造成客户持仓少于平仓单所报数量时,系统自动将平仓数量进行调整。
客户单位持仓盈亏的计算方法:客户该合约持仓盈亏的总和(元)客户该合约单位持仓盈亏 = ──────────────客户该合约的持仓量(手)(二)持仓盈利客户平仓范围的确定:根据上述方法计算的客户单位持仓盈利的投机持仓(包括未接到仓单的跨期套利持仓)以及客户单位持仓盈利大于或等于合约规定价幅2倍的保值持仓都列入平仓范围。
持有仓单、货物到库的对应持仓和已接受到仓单的跨期套利对应持仓,不执行强制减仓。
(三)平仓数量的分配原则及方法:1.平仓数量的分配原则:(1)在平仓范围内按盈利的大小和投机与保值的不同分成四级,逐级进行分配。
首先分配给属平仓范围内单位持仓盈利大于或等于合约规定价幅2倍的投机持仓(以下简称盈利2倍的投机持仓)。
其次分配给单位持仓盈利大于或等于合约规定价幅1倍的投机持仓(以下简称盈利1倍的投机持仓)。
再次分配给单位持仓盈利大于或等于合约价幅1倍以下的投机持仓(以下简称盈利1倍以下的投机持仓)。
最后分配给单位持仓盈利大于或等于合约规定价幅2倍的保值持仓(以下简称盈利2倍的保值持仓)。
(2)以上各级分配比例均按申报平仓数量(剩余申报平仓数量)与各级可平仓的盈利持仓数量之比进行分配。
2.平仓数量的分配方法及步骤:若盈利2倍的投机持仓数量大于或等于申报平仓数量,则根据申报平仓数量与盈利2倍的投机持仓数量的比例,将申报平仓数量向盈利2倍的投机客户等比例分配实际平仓数量。
若盈利2倍的投机持仓数量小于申报平仓数量,则根据盈利2倍的投机持仓数量与申报平仓数量的比例,将盈利2倍投机持仓数量向申报平仓客户分配实际平仓数量。
再把剩余的申报平仓数量按上述的分配方法向盈利1倍的投机持仓分配;若还有剩余,则再向盈利1倍以下的投机持仓分配;若还有剩余,则再向盈利2倍的保值持仓分配;若还有剩余则不再分配(见本办法附件一)。
3.申报平仓数量向盈利投机客户进行等比例分配时,按以下原则操作:首先,按申报平仓数量和盈利投机客户持仓数量计算平仓比例。
其次,分别以每一客户总持仓乘以规定比例,计算每一客户平仓数量。
当客户平仓数量为小数时,向上取整;取整后不足最小下单量时,向上取够最小下单量的整数倍。
然后,对客户持仓以持仓时间从长到短为序进行选取。
最后将选取的所有客户持仓按持仓时间从长到短为序与申报平仓持仓对冲平仓。
本条规定平仓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会员及其客户承担。
第二十条交易所强制减仓后,下一交易日价幅和保证金按期货合约规定执行。
交易所采用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所列化解风险措施之后,当日该期货合约未出现同方向单边市,则下一个交易日该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和交易保证金比例均恢复正常水平;若市场风险仍未化解,则交易所宣布为异常情况,并按有关规定采取风险控制措施。
第四章限仓制度第二十一条交易所实行限仓制度。
限仓是指交易所规定会员或客户可以持有的、按单边计算的某一合约投机持仓的最大数量。
第二十二条限仓实行以下基本制度:(一)某一月份菜籽油合约在其交易过程中的不同阶段,分别适用不同的限仓数额,进入交割月份的合约限仓数额从严控制;(二)采用限制会员持仓和限制客户持仓相结合的办法,控制市场持仓规模;(三)套期保值交易头寸实行审批制,其持仓不受限制。
第二十三条菜籽油合约的限仓数量按上市交易的“一般月份”、“交割月前一个月份”、“交割月份”三个阶段依次递减。
第二十四条一般月份交易所对菜籽油期货合约分别按经纪会员、非经纪会员和客户进行限仓。
第二十五条交割月前一个月份交易所对菜籽油期货合约单边持仓按经纪会员、非经纪会员和客户以及上旬、中旬和下旬实行绝对量限仓。
第二十六条交割月份交易所对菜籽油期货合约单边持仓按经纪会员、非经纪会员和客户实行绝对量限仓。
具体数量如下:第二十七条经纪会员名下全部客户所有持仓的合计数(多头部位、空头部位分别计算,下同),不得超出该会员的限仓数额。
第二十八条同一客户在不同经纪会员处开有多个交易编码,各交易编码上所有持仓的合计数,不得超出一个客户的限仓数额。
第二十九条交易所根据期货经纪公司的申请,按照其注册资本和经营情况调整其限仓数额。
限仓数额分别由“基数”、“信用增数”、“业务增数”三个部分合成。
(一)基数:是经纪会员限仓总额中相对固定的部分,也是其限仓数额的最低水平,由交易所规定,具体见本办法第二十四、二十五、二十六条规定;(二)信用增数:是经纪会员限仓总额中可依注册资本情况作变动的部分;以注册资本3000万元为底数,在此基础上,每增加500万元注册资本,限仓数额相应增加基数的10%;信用增数的最大值与基数相等;(三)业务增数:是经纪会员限仓总额中可依业务经营情况作变动的部分;以年交易金额40亿元、10个客户为底数,在此基础上,设定若干档次,分别规定各档次限仓增额系数。
适用各档次限仓增额系数时其年交易金额和客户数须同时达到相应的年交易金额和客户总数水平。
每一档次可以增加的限仓数额为基数乘以该档次的一定系数。
业务增数的最大值与基数相等(见附件二)。
第三十条经纪会员的限仓数额,由交易所根据会员的申请每半年核定一次。
上半年经纪会员须在当年1月15日前向交易所提供上一年度期末注册资本金额的证明文件和客户账户的统计材料。
交易所统计去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经纪会员的交易量,核定限仓数额后于1月20日前通知经纪会员,并予公布;该限仓数额适用于其当年1月21日至7月20日期间(含起、止日)的各品种期货合约的交易。
下半年经纪会员须在当年7月15日前向交易所提供本年度6月30日注册资本金额的证明文件和客户账户的统计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