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水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降水监理细则

降水工程监理实施细则一、工程概况简介(一)、工程项目周边环境北京地铁6号线一期工程土建施工监理02合同段,自东四西大街隆福广场前的东四站开始,线路沿东四西大街向东,下穿地铁4号线东四站,沿朝内大街,下穿地铁2号线朝阳门站,沿朝外大街、朝阳北路向东,上穿地铁10号线呼家楼站,沿朝阳北路至金台路站。
本监理合同段包括2个土建施工标段:土建施工02标段土建施工和03标段。
其中,土建施工02标段包括2座车站(呼家楼站、金台路站)和2段区间(东大桥站~呼家楼站区间、呼家楼站~金台路站区间);土建施工03标段包括3座车站(东四站、朝阳门站、东大桥站)和2段区间(东四站~朝阳门站区间、朝阳门站~东大桥站区间)。
(二)、水文地质条件1、金台路站:金台路站范围内主要赋存上层滞水(一)和层间潜水(三),水位均位于结构底板以上。
2、呼家楼站~金台路站区间呼家楼站~金台路站区间赋存二层地下水,地下水类型分别为潜水(二)和层间潜水(三),其中层间潜水(三)已从以前的承压水变成了无承压性的层间潜水。
3、呼家楼站:呼家楼站场区范围内主要赋存二层地下水,分别为潜水(二)和层间潜水(三)。
本站底板进入潜水(二)层地下水,施工前需做降水处理。
4、东大桥站~呼家楼站区间东大桥站~呼家楼站区间赋存二层地下水,分别为潜水(二)和层间潜水(三)。
5、东四站东四站范围地表以下赋存两层地下水,分别为潜水和层间潜水。
6、朝阳门站朝阳门站赋存两层地下水,地下水类型分别为潜水(二)和承压水(三)。
7、东大桥站东大桥站赋存两层地下水,地下水类型分别为潜水(二)和承压水(三)。
8、东四站~朝阳门区间东四站~朝阳门区间赋存四层地下水,地下水类型分别为上层滞水(一)、潜水(二)、层间潜水(三)和承压水(四)。
9、朝阳门~东大桥区间朝阳门~东大桥区间赋存二层地下水,潜水(二)和层间潜水(三)。
(三)专业工程特点东四站站(埋深32.3m)、朝阳门站(埋深30.75m)及隆~朝区间(埋深33.042m)暗挖结构,均埋深较深。
深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范本(四篇)

深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范本一、绪论本细则旨在规范深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的安全监理工作,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的人员安全和工程质量,保障工程顺利进行。
二、监理资格要求1.监理人员必须具有相关工程背景知识,并取得国家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2.监理人员应熟悉深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并了解工程施工的技术要求。
三、监理工作内容1.施工图纸审核监理人员要仔细审核施工图纸,确保其符合设计要求,包括支护结构、降水设施等。
2.施工方案审核监理人员要详细审查施工方案,包括基坑开挖、支护设施的安装、降水施工等内容,确保方案合理可行。
3.施工现场巡查监理人员要定期到深基坑施工现场进行巡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得到落实,隐患得到及时解决。
4.施工日志记录监理人员要每日记录施工现场的情况,包括人员组织、安全检查、施工进度等,以便后期审查和分析。
5.质量验收监理人员要对施工过程中的重要节点进行质量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四、安全监控措施1.作业许可制度深基坑施工现场必须实行作业许可制度,未经监理人员的许可,不得进行施工作业。
2.安全技术交底施工单位应对参与施工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详细说明施工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和紧急情况处理方法。
3.安全防护设施施工现场应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如警示标识、护栏、安全网等,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4.安全培训施工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专业技能,增强安全管理能力。
5.安全应急预案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制定安全应急预案,明确不同紧急情况下的应对措施。
五、降水工程安全监理要点1.降水设备选择监理人员要审查施工方案,确保降水设备的选择和布置符合工程要求,并符合相关安全标准。
2.降水施工监控监理人员要随时监控降水施工的过程,确保施工过程中的降水设备正常运行,并采取相应措施处理异常情况。
3.降水效果评估监理人员要对降水施工后的效果进行评估,如降水深度、降水速度等,确保达到设计要求。
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范文(4篇)

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范文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是建筑施工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工程,必须进行安全监理以确保工程的安全进行。
下面是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安全监理的实施细则:1.监理机构的责任(1)制定完善的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监理方案,包括监理的任务、内容、时间计划等。
(2)组织监理人员进行现场勘察和检查,确保施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
(3)对工程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工程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
(4)定期提交监理报告,汇报工程的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和改进措施。
2.监理人员的要求(1)监理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工程监理资格证书,具备工程监理经验。
(2)监理人员必须熟悉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的施工工艺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
(3)监理人员要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能够与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进行有效的协作和沟通。
3.基坑支护监理内容(1)基坑支护设计文件的审查,包括施工图、设计计算书等。
(2)基坑开挖工程的监督和检查,包括地面平整度、基坑尺寸控制等。
(3)基坑支护工程的监督和检查,包括支护结构的施工质量、材料的使用等。
(4)基坑降水工程的监督和检查,包括降水设备的安装和运行情况等。
4.安全监测和控制(1)对基坑支护工程的安全监测,包括地下水位、土体位移等的监测。
(2)对基坑降水工程的安全监测,包括降水设备的运行情况、降水效果等的监测。
(3)及时发现和处理工程施工中的安全隐患,确保工程的安全进行。
以上是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安全监理的实施细则,监理人员在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工程的安全质量。
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范文(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的安全监理,确保施工过程中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的安全,保证施工质量。
第三条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的安全监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保护环境”的原则。
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前言本细则旨在规范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的安全监理工作,确保工程安全、质量、进度和环境保护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明确细则的制定目的,即确保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的安全实施。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所有涉及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的安全监理工作。
第三条监理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确保工程质量,保障人员安全。
第二章监理组织与职责第四条监理组织建立由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组成的监理团队。
第五条总监理工程师职责负责监理工作的全面管理。
审核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
组织协调监理团队工作。
第六条专业监理工程师职责负责专业范围内的监理工作。
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技术文件。
指导监理员开展现场监理工作。
第七条监理员职责执行监理工程师的指令。
现场监督施工过程,记录监理日志。
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督促整改。
第三章安全监理工作内容第八条安全监理计划制定详细的安全监理计划,包括监理目标、方法、流程等。
第九条安全风险评估对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进行安全风险评估,识别潜在危险源。
第十条安全措施审核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安全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第四章施工前安全监理第十一条施工方案审查审查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安全规范和标准。
第十二条安全教育培训确保施工人员接受必要的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三条安全设施检查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是否符合要求。
第五章施工过程安全监理第十四条施工过程监督监督施工单位按照安全施工方案进行作业。
第十五条安全检查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安全隐患。
第十六条事故处理制定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一旦发生事故立即启动。
第六章施工后安全监理第十七条安全验收施工完成后,进行安全验收,确保符合安全标准。
第十八条安全记录记录监理过程中的安全检查、事故处理等信息。
第十九条安全总结工程结束后,进行安全监理工作总结,提出改进建议。
第七章监理记录和文档管理第二十条监理记录详细记录监理过程中的所有安全监理活动。
施工排水、降水安全监理实施细则(3篇)

施工排水、降水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施工排水、降水安全监理工作,预防和控制施工过程中的排水、降水事故,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水平,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的施工排水、降水安全监理工作。
第三条施工排水、降水安全监理工作要遵循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工程技术规范的要求,做到科学规划、合理设计、严格监管、保障施工安全。
第四条施工排水、降水安全监理工作要充分发挥监理机构的作用,监督施工方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排水、降水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
第五条施工排水、降水安全监理工作必须由具备相关专业资质的监理机构和监理人员进行,并且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保证工作水平和质量。
第二章施工排水、降水安全监理工作的基本要求第六条施工排水、降水安全监理工作应做到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一)科学规划:在施工前期进行规划,确定排水、降水方案,合理安排工程进度和施工工艺。
(二)合理设计:根据工程特点和实际情况,采用合理的设计方案,确保排水、降水系统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三)严格监管:监理人员要经常在施工现场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确保施工过程中的排水、降水工作符合要求。
(四)保障施工安全: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做好排水、降水设施和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施工期间的排水、降水工作安全可靠。
第七条施工排水、降水安全监理工作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资料调查:对施工现场的地质地貌、水文地质、气象条件等进行调查研究,了解环境及其变化特点。
(二)方案审查:对施工方提出的排水、降水方案进行审查,判断其合理性和可行性。
(三)监理检查:对施工方的排水、降水工作进行实地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
(四)成果评估:对施工方完成的排水、降水工作进行评估,判断其质量和安全性。
第三章施工排水、降水安全监理工作的具体内容第八条施工排水、降水安全监理工作的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制定工程排水、降水方案。
施工排水、降水安全监理实施细则(5篇)

施工排水、降水安全监理实施细则1安全监理规定1.1施工单位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根据工程地质、水文地质资料和现场环境状况,对排降水进行施工设计,选择排降水方法并制订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1.2对临近建(构)筑物的排降水方案必须进行安全论证,确认能保证建(构)筑物、道路和地下设施的正常使用和安全稳定,方可进行排降水施工。
1.3现场施工排水,宜排入已建排水管道内。
排水口宜设在远离建(构)筑物的低洼地点并应保证排水畅通。
1.4施工排水不得在沟槽、基坑外漫流回渗,危及边坡稳定。
1.5施工降水期间,应设专人对临近建(构)筑物、道路的沉降与变位进行监测,遇异常征兆,必须立即分析原因,采取防护、控制措施。
1.6施工现场应备有充足的排降水设备,并宜设备用电源。
1.7采用轻型井点、管井井点降水时,应进行降水检验,确认降水效果符合要求。
降水后,通过观测井水位观测,确认水位符合施工设计规定,方可开挖沟槽或基坑。
1.8施工期间施工排降水应连续进行,不得间断。
构筑物、管道及其附属构筑物未具备抗浮条件时,不得停止排降水。
1.9排降水机械设备的电气接线、拆卸、维护必须由电工操作,严禁非电工操作。
1.10排降水结束后,集水井、管井和井点孔应及时填实,恢复地原貌或达到设计要求。
2.2地表水排除安全控制要求2.1施工现场水域周围应设护栏和安全标志。
2.2进入水深超过1.2m水域作业时,必须选派熟悉水性的人员,并应采取防止发生溺水事故的措施。
2.3离心式水泵吸水口应设网罩,且距动水位不得小于50㎝;潜水泵泵体距动水位不得小于50cm。
严禁潜水泵陷入污泥中运行。
2.4离心泵运转中严禁人员从机上越过。
2.5潜水泵运转中30m水域内,人、畜不得入内。
2.6离心泵和潜水泵安装和使用应遵守有关安全规定。
3排水井排水安全控制要求3.1采用明沟排水,不得扰动地基,并应保证沟槽、基坑边坡的稳定。
3.2排水井应在沟槽、基坑土方开挖至地下水位以下前建成。
3.3排水沟应随沟槽基坑的开挖及时超前开挖,其深度不宜小于30cm,并保持排水通畅。
土方开挖、基坑支护及降水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土方开挖、基坑支护及降水工程监理实施细则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土方开挖、基坑支护及降水工程的监理实施细则,确保工程施工符合相关规范和要求,保障施工质量和安全。
2. 土方开挖2.1 施工方应按照设计图纸和技术要求进行土方开挖工程。
2.2 在土方开挖前,监理人员应对施工方的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并确保符合规范和要求。
2.3 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应对土方开挖的进度和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
2.4 在土方开挖过程中,如遇特殊地质情况或环境条件变化,监理人员应及时与设计单位和施工方进行沟通,并提出相应的调整方案。
3. 基坑支护3.1 基坑支护工程应根据设计要求进行施工。
3.2 监理人员应对基坑支护工程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支护结构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3.3 施工方在进行基坑支护施工前,应向监理人员提供详细的施工方案,并经监理人员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
3.4 监理人员应及时进行现场检查,核实支护结构的施工质量和进度,及时发现和整改施工中的问题。
4. 降水工程4.1 降水工程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并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
4.2 施工方在进行降水工程施工前,应经过监理人员的审查和批准。
4.3 监理人员应对降水工程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质量和进度符合要求。
4.4 施工方应按照设计要求和监理人员的要求进行降水工程的施工,如遇到问题或困难,应及时向监理人员报告,并协商解决方案。
5. 施工安全与质量控制5.1 监理人员应加强对施工安全的监督和管理,督促施工方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安全施工。
5.2 监理人员应定期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和安全措施,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5.3 监理人员应加强对施工质量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符合相关规范和要求。
5.4 如发现施工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监理人员应及时向施工方发出整改通知,并跟进整改情况。
6. 现场记录和报告6.1 监理人员应详细记录土方开挖、基坑支护及降水工程的施工情况和工程质量信息。
降水施工质量监理细则
降水施工质量监理细则一、引言降水施工是建筑施工中必要的一环,它对于保证工程质量以及工地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确保降水施工的质量和效果,制定降水施工质量监理细则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详细介绍降水施工质量监理的细则和要求,以期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起到指导和监督的作用。
二、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在开始降水施工之前,需要进行一系列的准备工作,以确保施工的顺利进行。
1. 施工方案审查监理人员需要仔细审查施工方案,确保其符合相关法规、标准和设计要求,并对施工方案中的关键参数和难点进行重点评估。
2. 设备和材料检查监理人员需要对施工所需的设备和材料进行检查,包括降水泵站、管道、阀门等。
检查内容主要包括设备和材料的数量、质量和性能参数是否符合施工规范要求。
3. 工地安全检查监理人员需要对工地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条件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主要检查的内容包括施工场地的平整度、道路和通道的状况、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到位等。
4. 周边环境评估降水施工过程中可能会对周边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监理人员需要进行周边环境的评估,包括对降水施工对地下水位、土壤承载能力、周边建筑物的影响进行评估,以及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三、施工中的监督和检查1. 监督施工质量监理人员需要密切监督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工作,包括对施工现场的管道连接、设备运行、水流速度和压力等参数的监控,确保施工质量达到设计要求。
2. 检查施工安全监理人员需要对工地进行周期性的安全检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防护措施到位,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同时,还需要关注施工现场的卫生状况,确保工地整洁。
3. 质量记录和报告监理人员要对施工过程进行详细记录,包括施工中的质量问题及时处理情况、施工材料和设备的使用情况等。
并根据需要,及时向相关上级报告施工进展和质量情况。
四、施工后的验收和总结1. 施工质量验收在降水施工完成后,监理人员需要组织验收工作。
验收内容包括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所使用的材料和设备是否符合标准、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记录是否完备等。
井点降水监理细则
井点降水监理细则一、施工前准备监理人员应详细审查井点降水施工方案,确保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审查施工单位的资质和施工人员的技术水平,确保满足工程要求。
监督施工单位进行施工现场的勘查,了解地质、水文等条件,为施工提供准确依据。
检查施工所需的材料、设备是否齐全,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二、施工过程监管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批准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确保井点降水作业按照设计要求进行。
对井点降水施工过程中的关键工序进行旁站监督,确保施工质量。
监督施工单位做好施工记录,包括施工时间、降水量、设备运行状况等,为后续数据分析提供依据。
三、施工现场质控监督施工单位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对施工单位的质检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质量意识和检测能力。
四、安全监督监督施工单位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
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监督施工单位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
五、施工进度监督监督施工单位制定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确保工程按计划进行。
对施工进度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发现进度滞后及时要求施工单位采取措施。
协调各方资源,为施工进度提供保障。
六、监理原则坚持以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为依据的监理原则。
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监理原则,维护业主和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
坚持科学、规范的监理原则,确保井点降水工程质量和安全。
七、监理流程审查施工方案,确保方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对施工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和技术交底。
对施工过程进行旁站监督和定期巡查。
对施工现场进行质控和安全检查。
对施工进度进行监督和评估。
对施工数据进行收集、整理和分析评估。
编制监理报告,向业主报告工程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八、数据分析评估对收集的施工数据进行整理和分析,评估井点降水效果。
对分析评估结果进行反馈,指导施工单位优化施工方案和提高施工质量。
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3篇)
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的安全监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质量,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的安全监理,包括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等全过程。
第三条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安全监理应坚持科学、公正、严谨和独立的原则,确保监理结果真实可靠。
第四条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技术知识和执业资格,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理规范。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理规范的要求,配备合格的监理人员,并为监理人员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便利条件。
第六条监理单位应建立健全监理组织和管理制度,配备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并向建设单位报备监理人员名册。
第七条监理单位应加强与相关单位的沟通和协作,确保监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监理内容第八条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安全监理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对施工方案和设计文件的审查,主要包括基坑支护方案、降水方案、施工工艺及施工组织设计等。
(二)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主要包括基坑开挖、支护结构、降水设备和施工工艺等。
(三)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和质量控制进行监督,确保工程的安全和质量。
(四)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和质量管理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处理。
(五)对工程验收过程进行监督,确保工程验收的合法、合规和可靠。
第九条监理人员应编制监理计划和监理方案,并进行监理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十条监理人员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和相关部门报告监理工作的进展情况,并提出监理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监理人员应认真记录监理工作的过程和结果,并形成监理报告。
第三章监理责任第十二条监理单位应对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的安全进行全程监理,并对监理结果负责。
第十三条监理人员应按照监理规范和职责,认真履行监理义务,确保监理工作真实、客观和准确。
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应为监理人员提供必要的配合和支持,及时处理监理人员提出的问题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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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水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1.0监理依据
1.1《建筑工程监理规范》5039p-2000;
1.2《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
1.3《建筑与市政降水工程技术规范》JGJ/T111-98;
2.0监理工程流程
3.0质量标准
地下水控制方法与通用条件
3.1.1当用降水而危及基坑及周边环境安全时,宜采用截水或回灌方法,截水后,基坑中的水量或水压较大时宜采用基坑内降水;
3.1.2当基坑底为隔水层且层底作用有承压水时,应进行坑底漏水层计算,必要时可采取水平封底,隔渗或钻孔减压措施保证坑底土层稳定。
3.2集水明排
3.2.1排水沟和水井宜布置在拟建建筑基础边净距0.4m 以外,排水沟边缘离开边坡坡脚不应小于0.3m,在基坑四角每隔30-40m,应设一个集水井;
3.2.2排水沟底面宜比挖土面低0.3m-0.4m,集水井底面应比沟底面低0.5m以上;
3.2.3沟截面根据排水量确定,排水量V应满足下列要求v≥1.5Q,Q-基坑总漏水量;
3.2.4分层明沟排水,当基坑开挖土层由多种土组成,中部夹有透水性强的砂砾土,为避免上层地下水冲刷基坑下部边坡,造成塌方,可在基坑边坡上设置2-3层明沟及集水井,分层阻截并排除上部土层冲的地下水。
排水沟与集水井
的设置应注意防止上层排水沟的地下水溢流向下层排水沟,冲坏掏空下部边坡,造成坍方,保持基坑边坡稳定,减少边坡高度和扬程;
本办法适用于深度较大,地下水位较高,且上部有透水强的土层的建筑物基坑排水。
3.3降水井
3.3.1降水井宜在基坑外缘采用封闭式布置,并间距应大于15倍井管直径,在地下水补给方向适当加密,当基坑较大开挖较深时,也可在基坑内设置降水井;
3.3.2降水井根据设计降水深度,含水层埋藏分布和降水井出水能力确定,设计降水深度,在基坑范围内不宜小于基坑底面以下0.5m,降水井点数量n=1.1Q/q,Q基坑总涌量,q设计点井出水量;
3.3.3真空井点可采用38-110mm的金属管,管壁上渗水孔为12-18mm,呈梅花状排列,孔隙大于15%,管壁外设两层滤网,外层可用3-10目的金属网成尼龙网,管壁与滤网间用金属丝绕成螺旋形隔开,滤网外再绕一层金属丝;
3.3.4井点管的设置可采用射水法,钻孔法和冲水法,井孔直径不大于300mm,孔深宜比滤管底深0.5-10m,在井管孔壁间及时用洁净中粗砂填灌密实均匀,投入滤料的数量应>计算值85%,在地下1.0M范围内用粘土封孔;
3.3.5井点使用前,应进行试抽水,确认无漏水、漏气
等异常现象后,保证连续不断抽水;
3.3.6抽水过程中定时观测水量、水位、真空度、并使真空度保持在55kpa以上;
3.3.7喷井点的外管直径为73-108mm,内管径为50-73mm,过滤器直径为89-127mm,井孔直径不宜大于600mm,孔深应比过滤管底深1.0m以上,过滤器的结构比真空井点相同。
喷射器混合室直径可取14mm,喷嘴直径可取6.5mm,工作水箱不大于10m3;
3.3.8工作泵可采用多级泵,水压不宜大于0.75mpa;
3.3.9.1管井井管径不宜小于200mm,井管内径宜大于水泵外径50mm;
3.3.9.2沉砂管长度不宜小于3m;
3.3.9.3钢筋、铸铁和钢筋过滤器的孔隙率不小于30%,23%和50%;
3.3.9.4井管滤料宜选用磨园度较好的硬质岩石,不宜选用棱角状石料,及化或其它粘质岩石;
3.3.9.5水泵布置于设计深度,水泵吸水口应始终粘保持在动水位以下,成井后应进行单井试抽,检查降水效果,降水过程中,定期取样测试含砂量,保证含砂量不大于0.5%;
3.3.9.6全部降水运行时,抽排水的含砂量应符合下列
粗砂含量应少于1/5万;
中砂含量应少于1/2万;
细砂含量应少于1/1万;
3.4.0截水
3.4.1当地下含水层渗透性较强,厚度较大时,可采用悬挂式竖向截水与坑内井点降水相结合或采用悬挂式竖向截水与水平封底相结合的方案。
3.5回灌
3.5.1回灌可采用井点、砂井、砂沟等方法;
3.5.2回灌井与降水井的距离不宜小于6m;
3.5.3回灌井的间距根据降水井的间距和被保护物的平面位置确定;
3.5.4回灌井宜进入稳定水面下1.0m,且位于渗透性较好的土层中,过滤器的长度应大于降水井过滤器的长度;
3.5.5回灌水量可通过水位观测水中水位变化进行控制和调节,不宜超过原水位标高,水泵高度可根据灌入水量配置;
3.5.6回灌砂井的灌砂量应取井孔体积95%,填料宜采用含砂量不大于3%,不均匀系数在3-5之间的纯净中粗砂;
3.5.7回灌井与降水井应协调控制,回灌水宜采用清水;
4.0监理控制要点
4.1审查施工方案,应对降水区及邻近已有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进行监测;
4.2降水井钻孔孔径、孔深、孔距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4.3检查管井的过滤器、滤料、泥浆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4.4检查基坑侧壁是否有渗水;
4.5检查基坑局部地段是否有渗漏水;
4.6降水期间对降水井和观测孔的水位、水量进行监测情况;
4.7检查井口维护情况和排水管、沟畅通情况;
4.8检查机电设备使用、保养情况,保证降水施工的使用完好率;
5.0质量通病与防治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