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形势下加大改革力度,规范民间借贷的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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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当前民间借贷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谈当前民间借贷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谈当前民间借贷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作者:曾冬白来源:《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11年第1期曾冬白民间借贷是游离于正规金融之外的一种信用行为,泛指存在于民间的企业、个人之间为解决资金需求而发生的资金借贷行为。

民间借贷作为正规金融机构借贷的补充,具有灵活、快捷、简便等优势,在正规金融服务空间收缩的欠发达地区较为活跃,有一定的市场份额和生存空间。

但是,由于缺乏相关法规和制度的规范、约束,民间借贷中的“高利贷”、“高息集资”现象,冲击了经济金融发展的正常秩序,存在着较大的隐形风险和危害。

对我国的民间借贷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进而提出针对性的治理对策,对于引导民间借贷健康发展、促进我国经济金融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民间借贷存在的问题尽管民间借贷对搞活农村经济、发展农业生产有着积极的作用,但它的弊端也是显而易见的。

1.民间借贷对金融秩序具有一定的冲击性。

民间借贷是一种民间自发的金融行为,不受任何管理部门的监督和约束,其经营活动相当随意,加上民间借贷的利率普遍不受约束,大部分都高于同期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有的甚至高出银行利率的一倍至几倍,相当程度地影响了银行信贷主渠道的畅通,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

高额的回报率,使得许多资金富裕户不愿将资金存入银行,而甘愿冒险借贷出去,这对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的金融业的发展是一个不小的冲击;其活动的蔓延不可避免地侵蚀中小金融机构的信贷及资金市场,导致中小金融机构的经营压力更加增大。

2.民间借贷给国家宏观调控带来困难。

一是借贷数据无法统计。

民间借贷形成大量的资金体外循环,导致金融市场统计数据失真,影响国家对宏观经济和区域经济金融运行状态的准确判断,给国家对社会资金的流量流向等宏观分析和预测带来不确定因素。

二是民间借贷行为不受国家货币信贷政策和产业政策制约。

由于高利率的诱惑,民间借贷仍向国家产业信贷政策限制的行业集聚,容易造成不合理的社会资金投向,这些都不可避免将削弱国家的宏观调控效果。

基层反映:当前民间信贷市场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

基层反映:当前民间信贷市场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

基层反映:当前民间信贷市场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以投资、担保、典当和委托寄卖名义注册的公司纷纷成立,并直接从事民间投融资活动,为斯地区民营经济蓬勃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民间借贷对于解决借贷双方资金需求具有很强的灵活性,它以独特的方式活跃在县域经济中,呈现出规模庞大、融资主体多元、方式多样的特点,成为解决中小企业及个体工商户资金运转瓶颈的重要“途径”。

但是,民间融资也存在着极大的金融风险,给社会的安定和谐带来一定隐患。

一、民间借贷行为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业务办理不规范造成信用风险。

投资、担保、典当、委托寄卖企业均存在融资行为,且资金来源非常广泛,既有居民个人投资,也有通过各种渠道流入的银行贷款。

由于这部分投融资业务处于监管的“盲区”,无法有效评估民间资本的信用,一旦发生信用风险,就会危及到多数投资者的利益,还可能对金融机构的信用造成一定冲击,导致发生金融风险的可能性大大增加。

二是监测难度大,影响宏观调控效果。

一是借贷数据无法统计。

民间借贷资金分散,借贷行为隐秘,数据来源不一,即使作为权威机构的人民银行也只能抽样调查,难以准确掌握民间借贷规模、区域分布、流动特点等。

二是民间借贷行为不受国家货币信贷政策和产业政策制约,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宏观调控效果。

既给执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造成障碍,又对出借入的资金安全形成了较大隐性风险。

三是法律保护缺位,容易引发民事纠纷。

民间投资担保典当企业融资活动大多数为高利贷行为,甚至实行“驴打滚”的计息方式,且资金来源多数为居民自有资金,投资担保典当企业又对借贷方资金投向缺乏必要的了解,一旦出现投资失误,导致举债人无力偿还债务或故意赖债引发的纠纷或案件,势必给社会安定带来不良影响。

四是民间借贷多为短期行为,不利于企业自身与地方经济长期稳定发展。

民间借贷立足借贷双方的个人关系,一般只用于弥补短期的资金缺口,资金供给和使用依附于短期的经济关系,对于长期的市场变化缺乏预测。

借贷专项整治方案

借贷专项整治方案

一、背景与目的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借贷行业在满足人民群众融资需求、促进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然而,近年来,部分借贷机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损害了消费者权益,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

为规范借贷行业,维护金融市场稳定,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特制定本专项整治方案。

二、工作目标1. 摸清借贷行业底数,全面掌握借贷机构经营状况、风险状况等信息。

2. 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借贷行为,规范借贷市场秩序。

3. 加强借贷机构监管,提升借贷行业整体服务水平。

4. 提高消费者风险意识,引导消费者理性借贷。

三、工作原则1. 全面排查,不留死角。

2. 依法依规,严格执法。

3.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4. 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四、工作内容1. 摸底排查阶段(1)全面梳理借贷机构名录,建立借贷机构数据库。

(2)对借贷机构开展现场检查,了解其经营状况、风险状况等信息。

(3)收集借贷合同、资金流向等相关资料,核实借贷机构合规性。

2. 整改阶段(1)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借贷机构,责令其立即整改。

(2)对整改不到位的借贷机构,依法进行处罚。

(3)对涉嫌犯罪的借贷机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 监管提升阶段(1)完善借贷行业监管制度,加强借贷机构准入管理。

(2)强化借贷机构内部控制,提高借贷行业风险防范能力。

(3)加强借贷机构信息披露,提升借贷行业透明度。

4. 宣传教育阶段(1)开展借贷知识普及活动,提高消费者风险意识。

(2)宣传借贷行业监管政策,引导消费者理性借贷。

(3)曝光违法违规借贷行为,形成震慑效应。

五、工作要求1. 各级政府、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2. 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3. 要加强舆论引导,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4. 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跟踪评估,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六、工作时限本专项整治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具体工作时限如下:1. 摸底排查阶段:自方案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

我国现行民间借贷法律规范主要问题及完善建议

我国现行民间借贷法律规范主要问题及完善建议

我国现行民间借贷法律规范主要问题及完善建议摘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民间借贷在我国经济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但由于历史因素、法律不健全等原因,我国民间借贷市场存在着各种问题。

本文主要探讨我国现行民间借贷法律规范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以期促进我国民间借贷市场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民间借贷;法律规范;问题;建议一、背景介绍民间借贷是指在没有金融机构的情况下,由个人或组织之间相互借贷的一种非正式的信用交易。

在我国,民间借贷具有广泛的社会基础和良好的市场需求,是我国金融市场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尤其是在中小微企业融资等领域,民间借贷占据了重要的地位。

然而,由于历史因素、法律不健全等原因,我国民间借贷市场的健康发展面临着许多问题。

一方面,一些借贷主体缺乏基本的信用意识和风险意识,导致借贷交易发生纠纷的概率较高;另一方面,民间借贷市场中存在着一些非法的高利贷、套路贷等行为,侵害了借款人的合法权益。

为此,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对民间借贷行为进行规范。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许多问题仍然存在。

本文将围绕我国现行民间借贷法律规范的主要问题展开讨论,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

二、我国现行民间借贷法律规范的主要问题1、法律法规不完善目前,我国对于民间借贷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合同法》、《民法总则》、《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然而,这些法律法规对民间借贷的规定仍然不够具体,存在诸如无约束力、盲目引用和空洞规定等问题。

这一点在实践中表现得尤为明显。

例如,许多民间借贷交易并没有签订正式的合同,协议文本也没有经过法律专业人士的审阅,导致合同的不合法性无法得出判断。

2、信息透明度不足在我国,无论是正规金融机构还是民间借贷机构,公开透明度都不够。

很多民间借贷交易缺乏真实、全面、有效的信息,难以对借款人进行充分的风险评估。

同时,借贷主体之间的信息交流也不够充分,很多交易都是通过熟人介绍等方式进行的。

这种情况容易导致信息不对称,借款人难以获得客观真实的市场利率。

民间借贷调研报告2024

民间借贷调研报告2024

引言概述民间借贷作为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经济发展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本文将对民间借贷的现状和问题进行调研分析,并提出相关建议,以期促进我国金融监管的合理化和风险防范的有效性提升。

正文内容一、民间借贷的发展现状1.民间借贷市场的规模及增长趋势2.民间借贷主体的构成和特点3.民间借贷利率的波动与调整4.民间借贷的借款用途和借贷风险二、民间借贷的特点和问题1.高利率及乱象问题a.高利率对借款人的影响b.民间借贷乱象的表现和原因2.品牌建设不足a.民间借贷市场的精细化及品牌化问题b.品牌建设不足的原因及其影响3.信息不对称问题a.借贷信息不对称的影响b.信息不对称问题的解决策略和研究方法4.风险防范不足a.民间借贷风险的来源和特点b.风险防范不足的原因及其解决方法5.监管体系的不完善a.监管体系的建设与完善b.民间借贷监管的问题与对策三、解决民间借贷问题的对策1.有效引导和规范市场行为a.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b.引导民间借贷市场向规范化发展2.加强信息透明度和信用体系建设a.建立健全的信息共享平台b.完善信用体系,提高借贷市场透明度3.加强金融教育和风险意识培养a.加强金融知识普及b.提高借贷市场参与者的金融风险意识4.完善金融监管体系a.强化监管力度和手段b.建立全面有效的监管体系5.推动金融科技创新a.借助科技手段解决民间借贷问题b.推动金融科技与金融监管的有机结合总结民间借贷作为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需要引起重视。

高利率及乱象问题、品牌建设不足、信息不对称问题、风险防范不足以及监管体系的不完善成为制约民间借贷健康发展的主要因素。

为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加强引导和规范市场行为、加强信息透明度和信用体系建设、加强金融教育和风险意识培养、完善金融监管体系以及推动金融科技创新等对策。

通过这些努力,我们可以提升民间借贷市场的合理性和风险防范的有效性,推动我国金融体系的稳定发展。

民间借贷中介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民间借贷中介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民间借贷中介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一、工作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民间借贷中介机构如雨后春笋般涌现。

这些机构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社会多元化融资需求,但同时也存在诸多问题,如违规经营、非法集资、高息放贷等。

为了规范金融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我们决定开展民间借贷中介机构专项整治工作。

二、工作目标1.清理整治一批违法违规民间借贷中介机构。

2.建立健全民间借贷中介机构监管长效机制。

3.提高民间借贷市场透明度,促进金融市场健康发展。

三、工作重点1.严格市场准入。

对民间借贷中介机构实行审批制度,未取得许可证的机构不得开展业务。

2.加强业务监管。

对民间借贷中介机构的业务范围、利率水平、资金来源等进行监管,严防非法集资、高息放贷等违规行为。

3.规范经营行为。

要求民间借贷中介机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收费标准,保障消费者权益。

4.加大处罚力度。

对违法违规民间借贷中介机构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追究刑事责任。

四、具体措施1.开展全面排查。

各级监管部门要对本地区民间借贷中介机构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建立监管档案。

2.加强协同监管。

加强与金融、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3.建立举报制度。

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违法违规民间借贷中介机构,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4.开展宣传教育。

通过各种渠道宣传民间借贷法律法规,提高社会公众的风险意识。

5.建立风险监测预警机制。

对民间借贷市场进行实时监测,发现风险及时预警,提前介入。

6.建立退出机制。

对不符合条件的民间借贷中介机构,引导其退出市场。

五、时间安排1.第一阶段(2023年1月-2023年3月):开展全面排查,摸清底数。

2.第二阶段(2023年4月-2023年6月):加强协同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3.第三阶段(2023年7月-2023年9月):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巩固整治成果。

六、组织保障1.加强组织领导。

民间欠钱无力偿还2024年新规出来了

民间欠钱无力偿还2024年新规出来了

民间欠钱无力偿还2024年新规出来了随着时间的推移,社会各个方面的问题也在不断演变和调整。

其中一项长期存在的问题是民间欠债无力偿还的现象。

2024年,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新规来应对这一问题。

本文将介绍这些新规,并探讨它们对社会的影响。

背景民间借贷是社会经济活动中常见的一部分,对持续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一些借款人不再能够按时偿还债务,导致债务风险积累和债权人的利益受损。

这种情况在一些地区持续加剧,威胁到社会的稳定。

新规内容为了解决民间欠债问题,政府在2024年出台了一系列新规,旨在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促进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

具体的新规内容包括:1. 民间借贷登记制度政府建立了全面的民间借贷登记制度,要求所有民间借贷交易必须进行登记。

借款人和债权人都需要在登记制度中注册,确保交易透明化和可追溯。

这将有助于减少非法借贷行为和欺诈行为。

2. 债务清理机构的设立政府设立了债务清理机构,负责处理无法偿还的债务问题。

该机构可以提供信息咨询、债务协商和债务重组等服务。

借款人可以通过与债务清理机构的合作,以适当的方式偿还债务,并得到相关的法律保护。

3. 风险防控体系的建立政府加大了对民间借贷行业的监管力度,建立了更加完善的风险防控体系。

相关部门将加强对借贷平台和中介机构的监督,规范其业务行为并加强风险评估。

这将有助于防范借贷乱象,降低债权人的风险。

4. 法律法规的完善政府将进一步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民间借贷行为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这将使债务纠纷的解决更加公平、公正,并提供法律保护,同时也能够约束借款人和债权人的行为。

影响和意义新规的出台对社会经济发展和个人财务状况都产生了重要的影响:首先,新规的出台提升了民间借贷交易的安全性和透明度。

通过债务登记制度的建立,借款人和债权人的信息可以得到有效管理和保护,减少了欺诈和非法借贷行为。

其次,债务清理机构的设立为无力偿还债务的借款人提供了解决问题的渠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新闻发布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新闻发布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新闻发布稿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5.09•【分类】新闻发布会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新闻发布稿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杜万华各位记者:大家上午好!今天新闻发布会是由我向大家通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有关情况。

这一《规定》已于2015年6月2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55次会议通过,并将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下面,我就向大家介绍《规定》的相关内容和情况并回答各位记者的提问。

一、《规定》制定背景的基本情况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特别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我国经济发展面对新旧动力转换的关键时期,落实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着力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等问题,是当前经济发展的重要任务。

在此背景下,作为正规金融合理补充的民间借贷,因其手续简便、放款迅速而日趋活跃,借贷规模不断扩大,已成为广大市场主体获得生产、生活资金来源、投资谋取利益的重要渠道。

然而,由于我国金融和法律体系相对不健全,民间借贷存在一定负面影响,其粗放、自发、纷乱的发展一直游离于国家金融监管体系的边缘;其盲目、无序、隐蔽的缺陷日积月累叠加凸显,民间借贷风险渐增,隐患愈加突出。

伴随着借贷主体的广泛性和多元化,民间借贷的发展直接导致大量纠纷成讼,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数量快速增长。

2011年全国法院审结民间借贷纠纷案件59.4万件,2012年审结72.9万件,同比增长22.68%;2013年审结85.5万件,同比增长17.27%;2014年审结102.4万件,同比增长19.89%;2015年上半年已经审结52.6万件,同比增长26.1%。

目前,民间借贷纠纷已经成为继婚姻家庭之后第二位民事诉讼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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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形势下加大改革力度,规范民间借贷的提案
摘要:全国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提案第21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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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关于新形势下加大改革力度,规范民间借贷的提案
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交由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办理
提案人:蔡玲
主题词:金融,信贷,民间
提案形式:个人提案
内容:
当前民间借贷成为不少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获得资金融通主渠道。

据有关方面调查显示,国有部门对经济增长贡献率约为40%,贷款却占金融机构贷款总量的80%;而大量的民营中小企业对经济增长贡献率约为60%,其贷款却占不到正规金融机构贷款总量的20%。

但是另一方面,民间借贷利率上升较快,高利贷时有发生,有的地方民间借贷利率已普遍涨至月息3分到6分,推升了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高额回报也催使部分上市公司投身借贷市场,在已公布半年报的上市公司中,有52家上市公司设计“委托贷款”,累计贷款额度超过160亿元,同比增长近38%,委托贷款利率高达到21.4%。

高利贷行为破坏了原本正常的生产经营环境,一些企业图暴利搞投机,不再扩大再生产,也有一些企业干脆关闭厂房不再继续从事实业经营,转投民间高利贷市场,产业空心化现象开始显现。

规范民间借贷迫在眉睫,新形势下必须加大改革力度,规范民间借贷。

为此,建议:
1、加快立法,让民间借贷合法化。

尽快研究民间借贷有关行为的立法工作。

修改《商业银行法》给予由民间资本参与设立的商业银行应有的合法地位;加快制定和颁布《民间借贷条例》,细化相关配套制度,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确保民间借贷具有法律依据。

让民间借贷资金浮出水面,在经济生活中合理合法流动,使其能够在资本市场中规范运作,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也从源也从源头上遏制了高利贷行为的资金供应渠道。

3、加强监管,确保资金合理投向。

监管层要加强对现有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和各种投资公司的监管力度,要充分发挥专业监管和社会监管的各自优势,对从事民间借贷的经营机构的经营行为及其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进行认真检查,按照经营范围合理合法开展经营活动,确保民间借贷市场的平稳、健康、持续发展。

4、建立多元化的融资平台,拓宽民间融资渠道。

根据各地区经济的不同发展情况和民间对募集资金易于接受的方式,大力拓宽民间资金的投资渠道,采取多种措施,引导民间资金广泛参与。

在经济发达地区,政府可以建立股权转让市场,吸引民间闲散资金,解决中小企业在发展中遇到的资金难题,帮助中小企业发展壮大;加大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比例,以特定区域或以特定经济联合体的形式,推进中小企业集合债的发行,吸引民间闲散资金;加快农村土地流转政策制度的步伐,在林权质押、农村宅基地有条件抵押等方面勇于突破,盘活农村的土地资产,引导民间资金积极介入,解决县域企业、乡镇企业和农村专业企业的
需求。

5、实行有差别的金融政策,支持小微企业专营金融机构的发展。

一是实行差别存款准备金率,释放资金,专门用于解决小微企业融资压力。

二是逐步推行利率市场化。

利率是贷币的价格,靠价格进行竞争是市场竞争的重要手段。

中小金融专营机构以差异化的利率吸收一定金额起点以下的社会资金,可以有效补充中小金融专营机构资金来源,降低社会公众对利率的预期,降低社会公众参与民间高利贷的热情,阻断高利贷的资金来源。

6、调整小额贷款公司股权比例、提高融资比例、扩大业务范围。

强化大股东对小贷公司的风险防范和控制,即取消单一股东持股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10%的限定条件,提高最大股东的持股比例,增强大股东的经营责任和承担风险的责任,使中小股东和大股东的利益牢牢捆绑在一起,真正形成一种风险共担、利益均沾的股份制的经营机制。

同时,对资信和经营情况较好的小贷公司,逐步提高融资比例,降低需要抵押、担保的资产总量,提高杠杆比率。

来源:中国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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