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民间借贷的法律分析及相关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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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案件审理中的若干法律问题研究》范文

《民间借贷案件审理中的若干法律问题研究》范文

《民间借贷案件审理中的若干法律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民间借贷作为一种历史悠久、普及度高的经济行为,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满足人民群众的融资需求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随着民间借贷活动的日益频繁,相关法律问题也日益凸显。

本文旨在研究民间借贷案件审理中的若干法律问题,以期为司法实践提供参考。

二、民间借贷案件审理的背景与现状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以及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进行的资金借贷活动。

近年来,由于法律法规的缺失和市场监管的不足,民间借贷市场乱象频生,引发了大量法律纠纷。

在审理过程中,往往涉及到借贷合同效力、借贷利率、担保方式、债务追偿等法律问题。

三、民间借贷案件审理中的法律问题(一)借贷合同效力问题在民间借贷案件中,借贷合同效力是审理的核心问题之一。

由于部分借贷合同缺乏书面形式或未遵循法定程序,导致合同效力存在争议。

对此,应依据《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综合判断合同效力。

(二)借贷利率问题借贷利率是民间借贷案件中另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

部分借款人以高息为诱饵进行非法集资,导致利率超过法定上限。

在审理过程中,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合理确定利率标准,保护出借人的合法权益。

(三)担保方式问题担保方式是保障债权人权益的重要手段。

在民间借贷中,常见的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

然而,部分借贷合同中担保方式约定不明确或存在瑕疵,导致担保无效。

在审理过程中,应依据《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担保方式及效力。

(四)债务追偿问题债务追偿是民间借贷案件的最终目的。

在借款人违约时,出借人应通过合法途径进行追偿。

然而,部分出借人采用非法手段进行追债,导致法律纠纷。

在审理过程中,应依据《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维护债务追偿的合法性。

四、解决策略与建议(一)完善法律法规体系为规范民间借贷市场秩序,应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明确借贷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为司法实践提供有力依据。

民间借贷纠纷中的常见问题与解决方法

民间借贷纠纷中的常见问题与解决方法

民间借贷纠纷中的常见问题与解决方法一、引言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民间借贷逐渐成为一种重要的资金融通方式。

然而,由于信息不对称、法律规制不完善等原因,民间借贷纠纷也随之增加。

本文将就民间借贷纠纷中的常见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法。

二、常见问题1. 借贷合同缺失或不完善在民间借贷中,很多借贷双方并未正式签订借贷合同或者合同内容不完善。

这给后续纠纷的解决带来了困难,因为没有明确的借贷金额、利率、还款期限等关键条款,双方很难通过正当途径解决分歧。

2. 利率过高或过于复杂部分借贷双方由于信息不对等,导致放贷人设置过高的利率或者利率计算方式过于复杂。

借款人在未充分知情的情况下,往往接受了不合理的高利息,造成重负。

3. 不同还款意愿和能力在借贷过程中,借款人和放款人的还款意愿和能力存在差异。

一些借款人由于财务困难,无力按时还款;而一些放款人则一味追求高额利息,不体谅借款人的实际困境。

这种情况容易引发纠纷,也给解决带来一定难度。

4. 资金流转渠道不透明民间借贷通常以现金形式进行,资金流转渠道较为隐蔽,难以监管。

这给部分放款人提供了行骗或逃避法律监管的机会,也使得借款人难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三、解决方法1. 健全法规制度为了规范民间借贷行为,减少纠纷的发生,应加速立法进程并完善相关法规制度。

加强对利率定价、借贷合同的内容规定等方面的监管,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提高信息透明度和合同的法律效力。

2. 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加强对民间借贷法律法规和风险意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借贷双方的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

引导借款人了解合法的借贷渠道,并且教育放款人合理设定利率,并避免过度借贷。

3. 建立民间借贷信息共享平台建立民间借贷信息共享平台,通过信息互通,实现对借贷主体的信用评估和违约预警。

这样一来,借贷双方可以更好地选择合适的借贷对象,减少风险。

4. 推动第三方纠纷解决机构发展鼓励发展第三方专业纠纷解决机构,提供高效、便捷、公正的解决纠纷服务。

民间借贷规制的重点及立法建议

民间借贷规制的重点及立法建议

民间借贷规制的重点及立法建议关键词: 民间融资民间借贷金融监管立法建议内容提要: 解决我国民间借贷问题的基本出路在于通过法律创新形成制度激励,引导金融资源优化配置。

民间借贷立法应当采用自然演进与建构相结合、一般规范与分类规范相结合的多层次立法体系。

在重点借鉴美国、英国、香港地区及我国古代相关立法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当前人民法院的司法实践和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的试点情况,应当尽快修改相关法律并制定专门性法律文件。

民间借贷的专门立法应当只对那些以营利为目的且专门从事借贷业务的机构和个人的商事借贷行为进行规范,重点是对主体准入、放贷利率、经营区域、放贷人的资金来源等加以规范。

经过 30 多年的改革开放,中国正在从资本穷国变为资本大国,民间借贷规模和影响迅速扩大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

2010 年 5 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和2010 年 10 月中共中央公布的《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都明确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

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背景下,迫切需要完善民间借贷的法律体系,保护民间资本所有者的正当权利,引导民间金融资源优化配置,提升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

本文尝试从立法的角度探讨相关争议,为民间借贷立法提供理论上的分析和对策性建议。

一、关于民间借贷规制的路径和模式有关规制民间借贷的立法虽然讨论了很多年,但有两个基本问题一直没有解决: 一是哪些民间借贷行为应纳入法律规制的范围,即法律规制民间借贷的边界如何确定; 二是应当由哪些法律规制民间借贷,以及是否应当制定统一规范民间借贷的法律文本。

前一个问题的核心是法律上如何确定规制民间借贷的范围,后一个问题的核心则是如何选择民间借贷的立法路径和模式。

如何解决这两个问题,决定了民间借贷立法的基本思路、目标和体系。

(一)选择重点规制的路径是否应当制定一个专门规范民间借贷的法律文件以及如何建立规范民间借贷的法律体系,理论上一直存在争议,立法上始终摇摆不定。

论我国民间借贷的法律保护及完善

论我国民间借贷的法律保护及完善

论我国民间借贷的法律保护及完善【摘要】我国民间借贷在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因缺乏有效法律保护,常出现纠纷和风险。

本文从引言、正文和结论三个部分来分析民间借贷的法律保护及完善。

引言部分介绍民间借贷的概念和法律保护的重要性。

正文部分则着重探讨我国民间借贷法律现状、存在的问题与挑战,并提出完善民间借贷法律的建议,加强对民间借贷纠纷的解决,提升借贷双方权益保护。

结论部分强调加强法律保护促进民间借贷健康发展,完善监管机制构建和谐借贷环境,重视法律意识规范借贷行为,从而为民间借贷提供更好的法律保障与支持。

【关键词】民间借贷、法律保护、完善、法律现状、问题、挑战、建议、纠纷解决、权益保护、发展、监管机制、和谐环境、法律意识、规范行为。

1. 引言1.1 民间借贷的概念民间借贷是指个人之间或个人与非金融机构之间进行的借贷活动。

它是一种常见的金融活动,在社会生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民间借贷通常是基于信任和了解的基础上展开,借贷双方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和能力达成协议,灵活地制定借贷方式和利率等条件。

这种借贷方式较为灵活,能够满足特定群体或特定场景下的融资需求,为社会经济活动提供了便利。

与传统金融机构的借贷方式相比,民间借贷往往更加贴近民众生活,更具灵活性和包容性。

许多小微企业、个体户、农民等群体往往依赖民间借贷解决资金问题。

民间借贷的广泛存在和发展不仅促进了经济的繁荣和社会的稳定,也为个体经济主体提供了更多选择和机会。

由于民间借贷活动的主体多样性和法律监管的不完善,也存在一些问题和风险。

对民间借贷进行相关法律保护和规范是必要的,有助于保障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减少借贷风险,促进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

1.2 法律保护的必要性法律保护可以规范和约束民间借贷行为,防止不法分子利用漏洞进行欺诈和非法牟利。

合理的法律规范可以有效减少借贷双方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提高借贷交易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法律保护可以有效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

在民间借贷活动中,借款人和出借人往往存在信息不对等和权益不均衡的情况,加强法律保护可以确保双方在借贷过程中的权利得到有效保障,避免因合同纠纷而导致诉讼纠纷和经济损失。

民间借贷案件法律问题(3篇)

民间借贷案件法律问题(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民间借贷作为一种传统的融资方式,在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融资需求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法律问题。

民间借贷案件在司法实践中日益增多,涉及的法律问题也日益复杂。

本文将从民间借贷的定义、法律关系、主要法律问题及应对策略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民间借贷的定义及法律关系1. 定义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在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出借人将一定数额的货币或其他财产权益出借给借款人,借款人按照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归还本金及利息的行为。

2. 法律关系民间借贷的法律关系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债权债务关系: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形成债权债务关系,出借人为债权人,借款人为债务人。

(2)担保关系:在民间借贷中,为保证债权实现,借款人可能会提供抵押、质押、保证等担保方式,形成担保法律关系。

(3)合同关系:民间借贷行为是基于借贷合同而产生的,借贷合同是借贷法律关系的基础。

三、民间借贷案件的主要法律问题1. 合同效力问题(1)合同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民间借贷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若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可能导致合同无效。

(2)合同内容:合同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利率、还款期限、担保条款等。

若合同内容违反法律法规,可能导致合同无效。

2. 利率问题(1)高利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利率上限。

超过部分,借款人可以拒绝支付。

(2)复利计算:在民间借贷中,部分借款人可能会要求借款人支付复利。

若合同约定复利计算方式,需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3. 还款期限问题(1)还款期限的约定:借贷合同中应明确约定还款期限,包括到期还款日和宽限期。

(2)逾期还款:若借款人未按约定还款,出借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支付逾期利息。

4. 担保问题(1)担保合同效力:担保合同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可能导致担保合同无效。

(2)担保物权的实现:在借款人无力偿还债务时,出借人可以依法实现担保物权。

论我国民间借贷的法律风险与防范措施

论我国民间借贷的法律风险与防范措施

论我国民间借贷的法律风险与防范措施【摘要】民间借贷是指在我国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个人之间进行的贷款交易。

在近年来,由于诸多原因,我国的大量民间借贷活动出现了不规范、不合法等问题,给借贷双方带来了巨大的法律风险。

因此,本文将从法律的角度出发,分析我国民间借贷的法律风险与防范措施,并以实际案例加以说明。

【关键词】民间借贷,法律风险,防范措施,案例【正文】一、我国民间借贷的法律风险目前,我国的民间借贷信用体系尚不健全、不规范,存在未经授权放贷、超出法定利率、抵押物抵押超过本金等问题,给借贷双方带来了巨大的法律风险。

1. 未经授权放贷的风险由于我国的民间借贷尚未得到合法的认可,许多借贷双方在缺少相应法律框架下进行贷款交易,导致贷款交易行为的合法性无法得到保障。

特别是对于那些没有法定放贷资格的中介机构,一旦出现问题,借贷双方都将承担风险。

2. 超出法定利率的风险《利率法》规定了我国的贷款利率上限,但是在一些情况下,民间借贷利率往往超出法定利率范围。

这种情况下,虽然借贷双方可以自愿达成协议,但利率过高依然属于违法行为。

3. 抵押物抵押超过本金的风险民间借贷中,借贷人往往会要求借款人提供抵押物作为担保,但有时候抵押物价值低于应还本息的金额,甚至抵押物抵押超过本金。

一旦借款人无法按时归还借款,借贷人将面临抵押物无法追回的风险。

二、防范措施1. 借助互联网金融科技建立民间借贷征信机制利用互联网金融科技,建立民间借贷征信机制,可以为借贷双方提供诸如贷款方信用、银行征信等信息,减少信息不对称和风险。

2. 通过立法规范民间借贷市场完善民间借贷的立法规范,为民间借贷行业提供法律支持并规范行业发展,减少非法放贷。

3. 制定贷款利率上限制定民间借贷的贷款利率上限,依法惩处借贷人收取高额利率的行为。

三、实际案例张某向刘某借款3万元,并在协议中规定利率为20%,共计利息6,000元。

由于张某在贷款协议上贴了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导致后来遭受诈骗,诈骗人使用复印件伪造签名,导致贷款协议受到了质疑。

民间借贷的法理分析与规制建议

民间借贷的法理分析与规制建议(共4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民间借贷的法理分析与规制建议摘要:2015年以前民间借贷的相关规定多分散于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以及政策性文件中。

从2015年9月1日起,开始正式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从而完善了民间借贷的法律规制。

关键词: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法律规制一、民间借贷的概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规定了民间借贷的概念:“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二、民间借贷的法理分析1、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主体。

法律关系主体是指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法律关系中一定权利的享有者和一定义务的承担者。

i我国法理界对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主体范围的界定主要有以下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是,民间借贷行为只能发生在公民之间,故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主体仅指公民,;持第二种观点的学者认为,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一方主体可以为法人和其他组织,即民间借贷行为的一方为公民,另一方则可以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第三种观点则认为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主体可以是除金融机构以外的所有民事主体。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可以看出,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都可以是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主体。

其中,由于非金融企业在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中的主体地位具有特殊性,予以特别分析。

第一,非金融企业与自然人之间的借贷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法释[1999]3号):“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

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

民间借贷相关法律法规

一、民间借贷法律新法规是怎么规定的?(一)《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四百六十四条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民法通则意见》1、公民之间的借贷款,双方对返还期限有约定缉旦光秆叱飞癸时含江的,一般应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出借人随时可以请求返还,借方应当根据出借人的请求及时返还;暂时无力返还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分期返还。

2、公民之间的生产经营性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生活性借贷利率。

如因利率发生纠纷,应本着保护合法借贷关系,考虑当地实际情况,有利于生产和稳定经济秩序的原则处理。

3、公民之间的无息借款,有约定偿还期限而借款人不按期偿还,或者未约定偿还期限但经出借人催告后,借款人仍不偿还的,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应当予以准许。

4、借款双方因利率发生争议,如果约定不明,又不能证明的,可以比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5、公民之间的借贷,出借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不予保护;在借款时将利息扣除的,应当按实际:出借款数计息。

二、民间借贷案件的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如若出借人起诉借款人,可以在出借人所在地起诉管辖,达到被告就原告的效果。

但若出借人答应借款给借款人后来又不借了,借款人起诉出借人继续履行,也可以到借款人所在地起诉,可以在借款人所在地管辖,又达到被告就原告的效果。

立法者为什么强调要达到被告就原告的效果,原因在于被告就原告一方面有利于保障原告的实体利益,另一方面有利于诉讼程序的进行。

此外,经过大量案例的分析,我们发现原告相对被告是诚信的一方。

其实我国并没有对民间借贷的这种行为专门的制定具体的法律法规,因为民间借贷也是同样受到我国民法总则的约束,双方因为借贷行为而签订的合同一般都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只要说正规的借贷,不存在着非法集资或者是超出高于银行利息的债务债权关系都是成立的。

法律规定民间借贷(3篇)

第1篇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民间借贷作为一种传统的融资方式,在满足社会资金需求、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由于民间借贷缺乏规范,也引发了一系列法律风险和社会问题。

本文将围绕我国民间借贷的法律规定进行探讨,分析其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一、民间借贷的定义及特征(一)定义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不通过金融机构,以资金借贷为目的,进行的一种融资活动。

(二)特征1. 自愿性:民间借贷的双方在借贷关系中地位平等,借贷行为完全基于双方自愿。

2. 便捷性:民间借贷手续简单,操作灵活,可以快速满足借款人的资金需求。

3. 风险性:由于缺乏监管,民间借贷存在较高的法律风险和道德风险。

4. 利率浮动性:民间借贷的利率通常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具有较强的浮动性。

二、我国民间借贷的法律规定(一)民间借贷合同的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民间借贷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成立。

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民间借贷合同依法成立的,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民间借贷利率的规定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民间借贷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民间借贷利率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

超过部分不具有法律效力。

(三)民间借贷担保的规定1. 担保方式:民间借贷的担保方式包括抵押、质押、保证等。

2. 担保合同:民间借贷担保合同依法成立,对担保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3. 担保责任:担保人应当按照担保合同的约定履行担保义务。

(四)民间借贷纠纷的处理1. 诉讼途径:当事人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民间借贷纠纷。

2. 调解途径:当事人可以申请仲裁或者调解机构解决民间借贷纠纷。

3. 民间调解:民间借贷纠纷可以由双方当事人自愿选择民间调解机构进行调解。

三、我国民间借贷的现状及问题(一)现状1. 民间借贷市场规模不断扩大,融资需求旺盛。

2. 民间借贷利率普遍较高,存在一定的风险。

规范民间借贷的法律分析及相关建议


是民间借贷有可能产生债 务纠纷 , 引发社会矛盾 。 民间借
息 为 内容 的融 资活 动 。 一般 有 三 种 类 型 , 自然 人 之 间 的 即
支付利 息的合 同” 由于在《 。 民法通则》 《 同法》 、合 中并没
有 对 交 易 双 方 的 范 围作 出 明 确 规 定 , 因此 可 以认 为 民 间
借贷双方的借贷合 同只要意思 表示一致 , 不违反法 律禁
秩 序 的违 法 现象 联 系 在 一起 予 以打 击 。贷 的 自有 货 币资 金 及 获取 的相 应 收益 。 包
系列相关法律法规对其予 以规范 , 进一步发 挥其补充

( 民事法律对民间借贷行为作了认可性规定。 民 二) 《 法通则》 规定 ,合法 的借贷 关系受法律保护” 《 同法》 “ ;合
只要 双 方 当事 人 意 思 表 示 真实 即可 认 定有 效 。 是 , 业 但 企 以借 贷 名 义 向职 工 非 法 集 资 ; 业 以借 贷 名 义 非 法 向社 企
影响国家产业政 策 。 资者通过 民间借贷的投资项 目往 投
往 具有 自发 性 , 不受 国家 宏 观 调控 制 约 , 易 造成 低 水 平 容 重 复建 设 和 盲 目投 资 , 响 产业 结 构 调 整 和 资 源配 置 。 影 三
止 性 规定 的 。 应 受 到 法 律保 护 。 都
借贷 ; 自然 人 与企 业 及 其他 经 济 主 体 之 间 的借 贷 ; 企业 及 其 他 经 济 主体 之 间 的 借贷 。 基 本 特征 包 括 : 是 交易 的 其 一
( 相关的司法解释对 民间借贷利率 、 三) 效力等 问题 作了进一步 的规定 。最高人 民法院关 于人 民法院审理借 《 贷案 件的若 干意见》 第六条规定 : 民间借贷 的利率可 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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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相关行政法规、规章对民间借贷的部分行为作 出了禁止性规定。国务院《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 活动取缔办法》规定:“禁止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以任 何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的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 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 内还本付息的活动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未经中国人民 银行批准,不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 吸收资金,但承诺履行的义务与吸收公众存款性质相同 的活动为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 规定“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 贷融资业务。”2008年中国银 监 会 、中 国 人民银行下发了 《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 的 指 导 意 见 》, 使 民 间 借贷可以 发生在企业之间,但小额贷款公司实际上是一种准金融 机构,对其有严格的主体和行为要求。
(四)加强对民间借贷中介的管理,制定《民间借贷中 介管理办法》。用法律的形式对民间借贷中介的性质、主 体资格、广告行为、运作形式等予以规定,从而充分且规 范地发挥其为民间借贷双方牵线搭桥、活跃市场的作用。 要加强民间信贷的监测,加快民间借贷征信体系建设。通 过依托现有的征信系统,将民间借贷信息纳入征信体系 管理,以法律的形式强制规定民间借贷的双方必须承担 数据的报送职责,并给予监管者、借贷相对人以查询使用 的权利,让民间借贷的运作更加规范化、透明化,防止出 现因信息不对称引发的信用和道德风险。 参考文献: [1] 张 立 先 . 我 国 民 间 借 贷 法 律 风 险 及 防 范 路 径 研 究 [J]. 金
(五)《刑法》设立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变 相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等罪名,并对相应犯 罪行为进行打击。认真分析上述法律法规可以看出,目前 针对民间借贷制定的法律规范主要存在以下缺陷:一是 规范调整民间借贷的法律规定少而分散,不成体系;二是 规范调整民间借贷的法律规定以司法解释为主,制定的 初衷以判案为目的,没有从专业法规的角度对民间借贷 行为予以规范;三是部分规范调整民间借贷的法律规定 不够明确,缺乏可操作性,如法律法规对区分正常的民间 借贷与非法集资等规定不详,导致在实践中难以准确划 分合法民间借贷与非法民间借贷的界限;四是相关配套 法律制度不健全。
关键词:民间借贷; 法律分析; 立法建议 中图分类号:F830.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740(2010)07-0052-02
民间借贷是自发形成的民间信用形式,作为非正规 金融手段,其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随着我国经济的快 速发展,民间借贷的规模越来越大,形式越来越多样化, 在很大程度上满足了中小企业和个人的融资需求,支持 并推动着地方经济的发展。但长期以来,由于我国对民间 借贷缺乏法律保护和统一规范管理,民间借贷陷于一种 无序的状态,甚至误将其与高利贷、非法集资等扰乱金融 秩序的违法现象联系在一起予以打击。因此,有必要制定 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对其予以规范,进一步发挥其补充 正规金融的作用。
(责任编辑:周 冰) (责任校对:周 冰 张易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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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金融 2010年第07期
产生债务纠纷,酿成社会不稳定因素。 二、完善民间借贷的相关法律法规 民间借贷作为一种现实的社会现象和经济现象,必
须加以规范并纳入法制化管理。 (一)《宪 法 》为 民 间 借 贷 的 合 法 性提供了依据。2004
年《宪法》修 正 案 规 定 “ 公 民 的 合 法 私 有 财 产 不 受 侵 犯 ”, 表明国家保护公民的财产权,公民有权自由处分自己的 合法财产,包括借贷的自有货币资金及获取的相应收益。
(二)民事法律对民间借贷行为作了认可性规定。《民 法通 则 》规 定 ,“合 法 的 借 贷 关 系 受 法 律 保 护 ”;《合 同 法 》 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 支付利息的合同”。由于在《民法通则》、《合同法》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并没 有对交易双方的范围作出明确规定,因此可以认为民间 借贷双方的借贷合同只要意思表示一致,不违反法律禁 止性规定的,都应受到法律保护。
(三)相关的司法解释对民间借贷利率、效力等问题 作了进一步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 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 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 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 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 保护。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 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条 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最高人民法 院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 复》规定:“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 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但是,企业 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
市场和宽松的政策而言,我国民间借贷市场刚刚起步,因 此在制定《放贷人条例》时可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对民 间借贷的主体、监管部门、工商登记、交易范围、资金来 源、利率限制、风险控制、税收义务、反洗钱义务、法律责 任等作出系统并且细致的规定。
(二)明确界定非法集资和民间借贷的标准。有些非 法集资和民间借贷在表现形式上类似,加之我国法律法 规对非法集资的规定语焉不详,给执法、司法机关很大的 自由裁量权,导致有时对同一行为的性质有不同的认定, 在社会上产生很大的争议。因此必须从行为的目的、对 象、资金来源、造成的危害或损失等因素综合考虑,制定 详细的标准,明确界定非法集资和民间借贷的界限,防止 出现执法、司法不公的现象。
(三)加快利率市场化进程,制定《民间借贷利率管理 条例》。利率的变化反映了市场的供求关系,现行民间借 贷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的规定并 没有理论和现实的依据。民间借贷利率既应该是市场化 的,又应该是有限制的,因此只有在利率市场化的条件 下,充分考虑了不同地域的资金供求关系、经济发展水 平,并权衡政策导向等因素,以此来规定民间借贷利率的 上限,才可以合理引导社会资源的配置,同时压缩不合理 民间借贷的生存空间,防止高利贷的出现。
金 融 FUJIAN FINANCE 实务金融法苑
规范民间借贷的法律分析及相关建议
□凌峻岭
(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 福建 厦门 361004)
摘要:民间借贷作为正规金融的有益补充,在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目前国家已经将“规 范发展民间融资”作为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措施。本文从法律角度分析了民间借贷的涵义、特征及调整规范等问题,并 提出相关立法建议。
融发展研究,2009,(1). [2]张 书 清.民 间 借 贷 的 制 度 性 压 制 及 其 解 决 途 径 [J]. 法 学 ,
2008,(9). [3] 李 炜 . 关 于 制 定 民 间 融 资 法 规 的 思 考 》[J].当 代 经 济 ,
2006,(1). [4]梁婧.民间借贷规范研究[J].商业经济,2009,(8).
三、制定民间借贷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议 民间借贷宜疏不宜堵,规范和保护民间借贷并推动 其合法运行已成为必然趋势。近年来国家对规范发展民 间融资非常重视,并将其作为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措施, 因此应加快民间借贷相关法律制度的建设,积极、稳妥、 合理地引导民间借贷健康发展。 (一)建立专门的民间借贷法规。国际上早有制定专 门的民间借贷法的范例,如香港《放债人条例》规定:任何 人经注册都可以从事放债业务,金额、期限等由借贷双方 自行约定,但其实际利率不得超过年息6分;南非《高利贷 豁免法》规定:机 构 或 个 人 只 要发放5000美元以下贷款, 不管利率高低,只要到管理机构登记即合法。我国也正在 加紧制定《放贷人条例》,相对于上述国家和地区成熟的
一、民间借贷的涵义、特征及利弊分析 民间借贷是相对于正规金融而言的信用形式。指非 金融机构的自然人、企业及其他经济主体之间以还本付 息为内容的融资活动。一般有三种类型,即自然人之间的 借贷;自然人与企业及其他经济主体之间的借贷;企业及 其他经济主体之间的借贷。其基本特征包括:一是交易的 主体都为非金融机构;二是交易无固定的场所;三是交易 处于国家金融监管当局监管体制之外。民间借贷之所以 能够长期存在,主要是其能够提供方便、快捷的融资服 务,在充分使用社会闲置资金、调整经济结构等方面发挥 着积极作用。但其负面影响也不容忽视。一是民间借贷若 不加以规范控制可能演变成高利贷或非法集资,不仅干 扰正常的金融秩序,还会影响区域金融稳定。二是有可能 影响国家产业政策。投资者通过民间借贷的投资项目往 往具有自发性,不受国家宏观调控制约,容易造成低水平 重复建设和盲目投资,影响产业结构调整和资源配置。三 是民间借贷有可能产生债务纠纷,引发社会矛盾。民间借 贷手续简单,缺乏有效的风险控制和规范管理措施,极易
收稿日期:2010-03-05 作 者 简 介 :凌 峻 岭 (1974- ),男 ,江 苏 南 京 人 ,经 济 师 ,现 供 职 于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厦 门 市 中 心 支 行 。
福建金融 52
2010年第0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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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集资;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应当认定 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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