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民间借贷,服务中小企业
中小微企业民间借贷那些事儿

中小微企业民间借贷那些事儿随着现代化建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国民营企业蓬勃发展,而中小微企业作为民营企业的主体,已经成为国民经济增长的新动力。
但是,中小微企业由于它们的规模小、融资难度大、管理不成熟等因素,它们在遇到资金困难时,往往只能求助于民间借贷市场。
中小微企业民间借贷的规模巨大、涉及人数多,同时也存在着很多问题和风险。
下面,我们就中小微企业民间借贷的问题进行探讨。
一、为什么中小微企业难以获得银行贷款?中小微企业在获得银行贷款方面存在着很多问题。
首先,中小微企业由于规模较小、经营时间较短、信贷记录不足等因素,往往无法满足银行贷款的要求。
其次,现有的银行信贷:分配方式过于僵化,贷款担保要求过于苛刻、贷款审批流程缓慢,无法与中小微企业的快速发展相适应。
再次,银行的利润动力,使中小微企业贷款利率高昂,银行风险意识过强,以致中小微企业的债务负担严重,大限制了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脚步。
二、中小微企业的民间借贷问题中小微企业在获得银行贷款困难的情况下,转而选择民间借贷。
但是,与银行贷款相比,中小微企业的民间借贷更加复杂和风险。
中小微企业找民间借贷的主要原因是:贷款门槛低,流程简单,速度快,同时流动资金需求大。
但是,中小微企业的民间借贷也存在以下问题:1、利率过高由于中小微企业在银行贷款中借不到钱,只能选择民间借贷,因此我们可以说利率是由供需关系决定的。
高利率是很多中小微企业的痛点,只有通过规范市场竞争和推动民间借贷的流程和机制,才能从根本上减少中小微企业民间借贷利率的高昂。
2、安全性问题此时,中小微企业要选择贷款机构,但是往往在选择紧急情况下,需求当下,不会很好的分析市场,选择的贷款机构安全性无法得到保证。
因此贷款机构安全性不得不是中小微企业民间借贷的风险。
3、束缚企业很多中小微企业在民间借贷中没能保活,借贷者通过债务来获得企业控制权,限制企业发展,限制企业主的自由选择空间,这是中小微企业民间借贷市场存在的问题之一。
对民间借贷现状及化解中小企业借贷难的分析

对民间借贷现状及化解中小企业借贷难的分析摘要:在国民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中小企业一直起着拉动内需、扩大就业、支撑大企业和地方发展的独特作用。
但由于诸多原因,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十分突出,民间借贷则成为这类企业融资的重要渠道之一。
本文以江苏省南通市海安县为例,通过大量数据分析该县民间借贷现状,并提出化解中小企业借贷难的方法。
关键词:中小企业民间借贷海安县由于人民可支配收入提升,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对资金需求不断增加,银行在选择贷款对象对中小企业采取回避态度以及种种其他因素,海安县民间借贷的规模呈现逐步扩大的态势,由此带来的影响和风险不容小视。
笔者以此为出发点,通过走访、问卷调查、查阅相关资料等方式展现海安县民间借贷现状,分析其影响,存在风险并提出化解中小企业借贷难的方法。
一、海安县民间借贷现状(一)高利转贷现象增多,隐性高息查证困难从2009年到2011年,高利转贷现象增多,当地人民法院审理确定的高利贷案件占民间借贷案件的8%左右。
借贷双方对高息的约定多样化,借款人支付利息凭据不足,民间借贷案件的债务人在诉讼前均已支付过部分利息,但几乎所有的债务人都没有支付利息的凭据,造成在诉讼中无论是实际借款数额的查明还是还款情况的查明都十分困难,自身的权益也毫无保障。
(二)借款人以欺骗手段向多人借款,严重损害债权人权益在此类案件审理过程中,个别案件的借款人以高息为诱饵向多人借款,并刻意隐瞒向多人借款的事实,借款用途随意性较大。
主要表现为,案件借款人有着实体产业作支撑,譬如厂房、设备、土地使用权等,但是不能或者较难转现,借款人凭高息获得借款后,随意消费购高档轿车,偿还之前欠下的债务或者变相处置财产,造成无力还债。
此类案件诉至法院,借款人并不否认借款事实,但现实却已无偿还能力。
(三)债权人非法逼债,行为恶劣,社会影响极坏个别借贷案件中,债权人采取非法拘禁等多种手段向借款人逼债,在被拘留后仍不罢休,先后采取多次拘禁并逼迫债务人重打借条,并对债务人采取威胁、殴打、哄抢等恶劣手段,给债务人造成巨大损失。
关于规范我国民间借贷的思考

关于规范我国民间借贷的思考【摘要】中小型企业是我国经济发展的一支主力军,曾对国民经济的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
现如今却困难重重,难以突破许多瓶颈,其中头号问题就是企业融资难,从正规金融机构得不到融资,为了生存发展不得不求助于高额的民间借贷,这就导致大量社会问题。
因此本文就如何规范我国民间借贷问题进行探讨,建议为民间借贷“正名”,赋予其合法地位,同时应加强对民间借贷活动的监管,使其“阳光化”,对民间资本给予积极引导,促进民间借贷健康有序地发展。
【关键词】民间借贷民间资本中小企业融资一、民间借贷生存发展的客观必然性改革开放三十年,民营经济创造了中国经济的神话,在中国经济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与此同时,民间借贷行为愈演愈烈,规模高达上万亿元。
(一)民营中小企业融资难民间借贷之所以长期存在,主要原因还是民营中小企业有需求,而又无法从正规金融机构那里得到满足。
与那些信用状况不明、经营稳定性不强的中小企业相比,银行往往更愿意将资金贷给信用好、经营稳定的大企业。
(二)民间资金的市场选择结果近年来,股市低迷、楼市调控、存款利息较低,对资金持有者缺乏足够的吸引力,而在一些欠发达地区和农村,居民投资渠道相对比较单一,而且多数居民不具备投资股票的条件,而从经济利益角度考虑,民间借贷行为可以获得比上述几种投资行为更大的收益。
二、我国关于民间借贷的法律法规尽管民间金融作为我国正规金融的有益补充具有重要的法律价值,但由于我国对于民间借贷的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目前还没有针对民间借贷问题出台专门的法律法规,关于民间借贷的法律条文多是散见于各项法律规定之中,有些规定甚至相互冲突,而对于民间借贷行为合理性的具体定位、借贷主体的具体权利义务、担保模式以及具体的违约责任并没有做出相关规定。
三、我国民间借贷存在的主要问题首先,大量民间资本分流会导致银行信贷资金越来越少,尤其加大了中小型金融机构的经营压力,而且由于民间资本的“逐利性”,难免经不住高利润的诱惑,使贷款流入一些国家政策制度限制或相抵的行业,对金融秩序造成冲击。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9.07•【文号】银保监办发〔2020〕86号•【施行日期】2020.09.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其他金融机构监管正文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8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规范经营行为、防范化解风险,促进小额贷款公司行业规范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规范业务经营,提高服务能力(一)改善金融服务。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依法合规开展业务,提高对小微企业、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等普惠金融重点服务对象的服务水平,践行普惠金融理念,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二)坚守放贷主业。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主要经营放贷业务。
经营管理较好、风控能力较强、监管评价良好的小额贷款公司,经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可依法开展发行债券、以本公司发放的贷款为基础资产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股东借款等业务。
(三)适度对外融资。
小额贷款公司通过银行借款、股东借款等非标准化融资形式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倍;通过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等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形式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4倍。
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根据监管需要,可以下调前述对外融资余额与净资产比例的最高限额。
(四)坚持小额分散。
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应当遵循小额、分散的原则,根据借款人收入水平、总体负债、资产状况、实际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金额和期限,使借款人还款额不超过其还款能力。
小额贷款公司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净资产的10%;对同一借款人及其关联方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净资产的15%。
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根据监管需要,可以下调前述贷款余额最高限额。
(五)监控贷款用途。
浅谈规范和引导中国民间借贷

需要一 系列复杂 的程 序和手续 , 时间 比较长 , 对 于急需 资金
的民间借贷情况来说 , 一般成为 “ 雨后送伞” 。民间借 贷快捷 的特 征适应 了中小 企业使用 资金通 常没有缜 密的计划所 带 来 的资金临时缺 口。 2 . 灵活 。民间借贷不论 是借 款或还款数额还是方式都 比 较灵活 , 只要双方约定好 , 有多种选择余地 。只要有人想借 ,
一
机构各项 人民币存 款已达 2 4 . 5万亿元 , M2 / G D P的 比例 已达 1 8 9 %, 是世界上 比例最高的国家。 但社会仍然反映企业融资
困难 , 以致民间融 资异 常活跃 。 2 . 民间借贷的形式。 民间借贷的主要形式为无息贷款 , 在
种非正式的 、 体制外 的金融活动 , 其特征主要表现在 :
场, 其 重要原 因是 看重它 的人 情味 , 借贷 双方之 间相对 比较
熟悉 , 这在一定程 度上可 以减 少信息不 对称所带 来 的风 险。 出借人一般在保证 自己利益 的前提下 , 能为借款人着想 , 甚至
间借贷 的方 向。在浙江 富姐 吴英 民间借贷 非法集 资案件 中 , 他们 以借款 、 投资 、 资金周转 等名义 , 变相吸 收公 众存款 , 扰 乱 国家金融秩序 , 最终 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刑事责任 。
率较高 ; 反之 , 借贷行 为则 主要 集中在生 活消费领域 , 借贷规
模较小 、 利率较低 。 在 中国经济 5 0人论坛 2 0 0 5年年会 上 , 吴 晓灵在提交给年会 的书面发言 中表示 , 2 0 0 4年末 , 中国金融
( 一) 中国民间借贷 的特征 民间借 贷是指 游离于 国家有关机关 批准设立 的金融机 构之外 , 广泛存在于城 乡个体 之间 、 个体 经济 与城 乡居民 、 城 乡居民与城乡集体 、 乡镇经 济之间的融资活动 的总 和。作为
中小企业欠款专项整治方案

中小企业欠款专项整治方案引言:中小企业是我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对我国经济的稳定和持续增长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由于多种原因,中小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常常会遇到资金周转不畅、融资难、欠款问题。
这对中小企业的发展造成了严重的影响,甚至有可能导致企业的倒闭和破产。
为了解决中小企业欠款问题,保障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有必要制定中小企业欠款专项整治方案。
一、总体思路中小企业欠款问题的解决不仅需要政府的支持和监管,也需要与欠款相关的各方(包括债务人、债权人、金融机构等)的共同努力。
因此,中小企业欠款专项整治方案的总体思路是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多方合作、依法治理的原则,全面打击欠款违法行为,促进中小企业欠款问题的有效解决。
二、主要措施1、建立健全中小企业欠款信息登记和管理制度。
通过建立中小企业欠款信息登记和管理制度,健全欠款信息的采集、整理、核查、公开和共享机制,有效提高散布的欠款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同时,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加大对恶意欠款行为的惩戒力度。
2、加强对中小企业融资的支持和引导。
政府应该通过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加大对中小企业融资的支持和引导力度。
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适合中小企业的融资产品,采取差别化的融资政策,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加优惠的融资条件,增加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化解资金周转不畅和欠款问题。
3、促进中小企业内部管理的规范和提升。
政府应该通过加强对中小企业内部管理的规范和提升,提高中小企业的自律意识和管理水平,避免因内部管理不善而导致的资金周转困难和欠款问题。
为中小企业提供管理咨询和培训等支持服务,提高中小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增强其风险防范和控制能力。
4、建立健全中小企业欠款纠纷解决机制。
政府应该通过建立健全中小企业欠款纠纷解决机制,加大对中小企业欠款纠纷的调解和解决力度。
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与债权人协商和解,促进欠款问题的及时解决,避免因欠款纠纷而导致的法律诉讼和人财两空的结果。
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困境解析——规范民间借贷

款和 民间借贷的 中小企业 融资方式 占到 了 5 0 以上 。余下
的主 要 来 自于 所 有 者 的 自有 资 本 和 内部 留存 收 益 。
1 . 1 . 1 直 接 融 资状 况
中小 企 业 经 营 实 力 比 较 弱 , 规模 小 、 经 营 管 理 机 制 落
后、 市 场稳定性 较差 、 资信 等 级 不高 , 很 难 找 到 合 适 的 资 产
摘 要 : 中 小 企 业 发 展 迅 速 对 我 国 国 民 经 济 的发 展 有 着 重 要 意 义 。 目前 , 中 小 企 业 面 临严 重 的 融 资 困 难 。 中 小 企 业 筹
资难 已成 为企业发展 的头等 大事, 而中 国中小企 业的发展所 需要 的 资本 有很 重要 一部 分是 来源 于 民间借 贷。针 对 目前 中
进行抵押贷 款 。中小 企业 缺 少 有效 的 不动 资 产 做抵 押 , 而
1 我 国 民营 中小 企业 融 资 困境 及原 因分 析
1 . 1 民 营 中 小 企 业 融 资 困 境
中国现 在 每年 有将 近 3 O 的 中 小 企 业 倒 市场经济 条件下 , 中小企 业融 资方 式是 多种 多样 的 , 总 模 减 小 。据 统 计 , 其 中因融资 问题不 能 解决 而倒 闭的企 业 占到 6 O 政 结起来有 三种 主 要 的 方 式 : 自筹 资 金 、 直 接 融 资 和 间 接 融 闭 , 资 。直 接 融 资 是 指 以债 券 和 股 票 的 形 式 公 开 向 社 会 筹 集 资 府 现 在 出 台很 多 政 策 维 持 经 济 稳 定 , 央 行 通 过 提 高 存 款 准 金 的 渠 道 。 间 接 融 资 主 要 包 括 各 种 短 期 和 中 长 期 贷 款 抵 押 备 金 率 和 采 用 加 息 来 控 制 通 货 膨 胀 。 提 高 银 行 存 款 准 备 金 贷款 、 担保贷款 和信 用 贷 款等 。而 目前 国 内中小 企 业融 资 率 成 为 导 致 中 小 企 业 融 资 困难 的 政 策 性 原 因 。 渠道单一 , 我 国 中 小 企 业 融 资 总 量 中 主 要 依 靠 商 业 银 行 贷 1 . 2 . 2 中 小企 业征 信 体 系 不健 全
如何从法律层面规范民间借贷行为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活动的日益频繁,民营资本大量积聚,民间借贷作为传统的民间融资方式,在调剂资金余缺,推动社会再生产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民间借贷的法律地位不明确,借贷行为不规范。
本文结合绥化市民间借贷的实际情况,探讨如何从法律层面规范民间借贷行为。
绥化市民间借贷情况绥化市属经济欠发达地区,民间借贷有着其一定的生存土壤和发展空间,近年来,随着民间借贷的发展,其影响范围越来越大,涉及的领域也越来越广。
数据显示,绥化市全辖民间借贷规模2009年为11亿元左右、2010年为12.8亿元左右、2011年为15亿元左右,呈现逐年递增趋势。
2012年6月末,全市420个民间借贷监测样本(其中农村居民监测样本240户,城镇居民监测样本153户,企业监测样本27户)借贷发生额为189笔,583万元,加权平均年利率水平为24.5%,高于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约3个百分点。
2012年2季度绥化市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与民间借贷利率水平对比表从绥化市民间借贷情况看,突出四个特点。
一是民间借贷规模越来越大。
由过去几千元发展到目前的几万元,甚至十几万元。
二是民间借贷利率基本适度,随着农村金融服务扩张,民间借贷利率趋于稳定。
三是借贷手续日益完备。
大多正式签约立据,且书面协议内容日趋齐全,借贷双方姓名、金额、用途、利率、期限、违约责任等一应俱全。
调查显示,绥化市辖区借贷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种:签订契约型,约占总数的90%;口头协议型,约占总数的5%;中间人担保型,约占总数的3%;实物担保等其他类型约占总数的%。
四是借贷期限和工作交流Communion如何从法律层面规范民间借贷行为■杨金成石岩/文利率市场化的趋势,适当提高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标准,弥补承办银行的收益差额。
三是对承办银行发放小额担保贷款造成的贷款损失,适当提高财政分担比例,增强承办银行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把握好“贷、用、还”三个环节,确保小额担保贷款可持续发展。
一是要加强对创业过程中的各类技术和信息服务,帮助下岗失业人员筛选项目,评估市场风险和经营风险,把好贷款准入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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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民间借贷,服务中小企业
摘要:近年来,我国民间信贷规模逐步扩大,特别是2008年金融危机后,我国制造业处境愈加艰难,资金链短缺的中小企业向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贷款更加艰难的背景之下,民间借贷规模迅速发展。
可以说金融危机后如果没有民间借贷,那加入“倒闭潮”的制造业行业的中小企业将更多。
但是,“吴英案”的出现却引发了人们对民间金融逐步向高利贷倾向发展的担忧。
最近温州等地的中小企业主“跑路”事件终于引发了民间借贷的“崩盘”。
民进借贷——这种处于法律模糊地带的地下金融,将如何更好地服务于中小企业,我们的现代银行体系又该如何反思自身呢?
关键词:民间借贷规范中小企业
一、我国中小企业面临的“尴尬”融资现状
我国的中小企业利润低,特别需要短期周转资金,却缺少强大的直接融资市场。
目前,我国中小企业面临的状况是:以银行为代表的传统的融资方式走不通。
银行通常愿意把钱贷给风险低的国有企业、大客户。
这就像你去一家高级餐厅只点两碗米饭吃,人家肯定不欢迎你这样的“小客户”。
一样的道理!而且随着央行多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放贷规模进一步紧缩,银行“惜贷”现象更加严重。
至于其他融资方式,再比如说上市,中国没有像纳斯达克这样的专门帮助高风险的中小企业融资的市场。
正因为正规的融资方式走不通,所以才使得庞大的资金需求没有相应的正规信贷与之相匹配,与其由于缺乏资金而倒闭,不如放手一搏,转向民间借贷市场求助!
而中国目前投资金融工具的匮乏,使得人民大众手中的闲置资金投资无门,资本的逐利性形成了庞大的民间借贷资金来源。
正所谓有需求又有供给,“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的情况下二者一拍即合。
于是乎,民间借贷市场迅速发展起来。
二、民间金融的发展对中小企业融资的影响
作为我国国民经济发展重要组成部分的中小企业所获得的金融
资源与其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作用极不相称。
为其“输血”的民间借贷,这种游离于国家金融之外的非正规金融活动,受经济基础、金融体制和法律法规的制约,多年来一直在“夹缝”中求生存,有关部门对其也常常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致使它越发猖獗,并越来越有着向高利贷发展的倾向。
然而,作为一种金融活动,它的高风险性也更为人们担忧。
民间借贷市场对中小企业的发展确实发挥了积极地作用。
民间金融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局面,促进了中小企业的发展,为一些求贷不能的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解了燃眉之急。
民间金融还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在很大程度上保证把资金投放到还款能力最有保证的个人手中或预期收益最佳的投资项目上。
另外,民间金融与正规金融还可形成互补效应,是我国金融体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当然,民间金融对中小企业融资的消极影响也是不容忽视的。
民间金融的发展容易导致信用危机。
民间金融组织不但没有国家信用作担保,甚至连基本的法律保证和法律规范都没有,因而其潜在的
风险极大。
而且民间借贷增加了企业的资金成本。
民间融资的利率较高,有的甚至发展成高利贷性质的贷款,这势必增加了企业的成本支出,使原本就利润微薄的中小企业承担过高的负债风险。
三、政策措施:规范民间金融,服务中小企业
鉴于以上问题的提出,我认为我国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规范民间借贷市场:
(一)开放民间金融市场,并做好相关监管工作。
建立正规的法律体系,使民间借贷“阳光化”,与正规银行等金融机构竞争性发展,运用淘汰制度是金融体系更加完善,而不是一味的打击地下金融。
(二)转变观念,疏堵结合。
正视并重视民间金融,政府管理部门对民间金融要改变放任自由的做法,做到正确引导,疏堵结合。
一要大力搞好宣传工作,让群众了解民间金融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自愿互助﹑诚实信用的原则。
对于互助性的民间金融,应承认其在经济体制中的合理性,确立其合法地位。
二是应出台相关法律规范,将民间金融纳入法制化轨道,纳入金融监管范围,为规范民间金融构筑一个合法的活动平台。
三是在民间金融活跃的地方,可设立相应的管理机构或咨询机构,减少因法律盲区引起的民间纠纷。
加大对非法集资的打击力度,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的长治久安提供保障。
(三)积极发展小额信贷组织等新型金融组织。
国家对农村新型金融组织创建的许可和规范,为民间资金直接转化为信贷资金找到了突破口。
为此,一方面,地方政府应加大小额信贷公司的管理和支持力度,拓展其资金来源渠道,扩大经营规模;另一方面,积极发展农村资金互助组织,有效利用民间资金促进经济发展。
(四)制度规范是拓展民间金融发展的必要手段。
民间金融所具备的信息优势是建立在传统的亲缘﹑血缘的基础
之上,因此这又把民间金融的业务活动限定在邻里﹑亲戚等特定的客户群中,实际上这已成为民间金融进一步发展的“瓶颈”。
因此,民间金融要想冲破地域限制并形成规模效应,必须遵守制度规范。
这主要体现在:一是交易流程的严谨化。
重点是契约的订立应由口头向书面形式发展,且契约的内容与形式应符合法律的规定。
二是组织制度的完善化。
股份制的合作基金会应完善股东治理机制,规范民间金融发展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
四、总结
总之,解决目前的民间借贷“崩盘”现象,不能对其全盘否定,“一竿子打死”。
我国目前的金融体系没有办法给中小企业“输血”,一味的打击只是“治标不治本”,而且还会使中小企业的处境雪上加霜。
何况2008年以来,民间借贷确实帮助了许多企业渡过难关。
我认为,“两害相权取其轻”,我们应开放民间金融市场,并对其进行监管。
正是由于我国目前的正规金融没有起到应起的作用,才会出现民间借贷失控现象。
我们应使以银行为主的金融体系更加竞
争化,把不合法的民间借贷淘汰!长期以来我国金融机构行政色彩浓厚,尽管部分国资企业效率低下,银行仍倾向于为其提供优惠贷款,由此导致社会资金流向不均,甚至出现国企和担保公司在获得银行贷款后,再高息贷出的非法借贷行为。
如若在金融领域引入更多市场化因子,增加竞争性,中小企业银行借贷难的老问题将随银行资本多元化迎刃而解。
届时,民企缺血之痛缓解、正规借贷渠道畅通,非法的民间借贷也将失去存在土壤。
参考文献:
[1] 邰子龙:《我国民间借贷现状及其未来发展趋势》,中国市场,2010年7月
[2] 汤正奎:《民间借贷需法律规制》,人大建设,2010年第06期
[3] 李小安.民间资本:中小企业融资的现实选择[j].《金融与经济》,2006.(6)
[4] 刘贵斌.当前影响中小企业融资的因素分析[j].《华北金融》,2009.(1)
作者简介:
陈晓菲(1990—),女,山东青岛人,山东大学(威海)学生,专业:金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