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岗实习指导教师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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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职业院校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

教育部职业院校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

教育部职业院校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推进职业院校开展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维护顶岗实习学生、学校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学生顶岗实习,是指职业院校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教学计划安排,组织在校学生到企事业等用人单位的实际工作岗位进行的实习.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各类职业院校以下简称“学校”.学校组织学生顶岗实习,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坚持教育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和职业能力形成规律,培养学生职业道德、职业技能,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就业,提高教育质量.第四条顶岗实习应当按照育人为本、学以致用、专业对口、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实施.第二章组织与领导第五条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工作按学校隶属关系由学校举办方进行管理,其中行业部门举办的学校,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由行业部门会同教育部门管理.高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由学校举办方管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管理.第六条中等职业学校应当选择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管理规范、安全防护条件完备以及提供岗位与学生所学专业方向一致或相近的实习单位组织学生顶岗实习.高等职业学校原则上应选择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管理规范、规模较大、技术先进、有较高社会信誉或具有较高资质等级,提供岗位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的实习单位组织学生顶岗实习.学生因个人原因要求自行选择实习单位的,必须由学生本人和家长共同提出申请提供实习单位同意接收该学生顶岗实习的公函及实习协议,经学校批准后方可进行实习.对自行选择实习单位的学生应定期进行实习过程检查.第七条学校与实习单位合作成立顶岗实习管理组织,共同制订顶岗实习计划, 共同负责学生顶岗实习的组织和管理.实习计划包括:实习教学所要达到的总目标目的、各实习环节或类型、课题内容、形式、程序、时间分配、实习岗位、考核要求及方式方法等.学校要设立顶岗实习管理工作机构,院校长是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第八条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建立实习指导教师制度.学校应当与实习单位协商一致,由实习单位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学生顶岗实习工作,安排思想素质好、经验丰富、技术熟练的技术或管理人员担任实习指导教师.学校和实习单位要加强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思想政治教育、职业安全教育、职业技能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第九条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原则上安排在学生在校的最后一学年进行.接受“半工半读”形式职业教育的学生,在保证公共基础课和专业理论总课时的前提下,可以灵活安排实习时间.高等职业学校要保证在校生至少有半年以上顶岗实习时间,实习形式可灵活多样,支持鼓励工学交替、多学期、分段式等改革创新.第三章过程管理第十条学校和实习单位在学生顶岗实习期间,应当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生在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学生顶岗实习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第十一条学校组织学生顶岗实习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二条学校应当对学生顶岗实习的单位、岗位进行实地考察,考察内容应包括:学生实习岗位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环境、生活环境及安全防护等方面,并报学校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三条学生到实习单位顶岗实习前,学校、实习单位、学生应签订三方顶岗实习协议,明确各自责任、权利和义务.中职学生应及时将协议内容告知家长.对于未满18周岁的学生,应由学校、实习单位、学生与法定监护人家长共同签订.顶岗实习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实习单位接收学生实习工作负责人和实习指导教师的姓名,实习学生和家长的姓名、专业班组、注册学号及实习期间住址;2实习期限;3实习内容和实习地点;4实习时间、休息休假;5实习劳动保护;6实习报酬;7实习责任保险、工伤保险和其它保险;8实习纪律;9实习终止条件;10学校和实习单位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第十四条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为学生提供必要的顶岗实习条件和安全健康的顶岗实习劳动环境.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以及其他具有安全隐患的顶岗实习岗位,中职学生不得安排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顶岗实习劳动;不得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顶岗实习;不得安排和接收16周岁以下学生顶岗实习;不得通过中介机构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顶岗实习工作;学生顶岗实习应当执行国家在劳动时间方面的相关规定.第十五条鼓励有条件的实习单位向顶岗实习学生按工作量或工作时间支付合理的实习报酬.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教育、财政部门对学生实习给予必要的财政补助.实习报酬的形式、内容和标准应当通过签订顶岗实习协议进行约定.不得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和实习报酬提成.第十六条建立学校、实习单位和学生家长定期信息通报制度.学校向家长通报学生顶岗实习情况.学校与实习单位共同做好顶岗实习期间的教育教学工作.第十七条学生应当严格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积极参加学校和实习单位组织的文化教育及相关培训活动;未经实习单位和学校批准,不准擅自离开实习单位;违反顶岗实习纪律的学生,应按学校与实习单位的相关规定处理.第十八条学生顶岗实习期间,遇到问题或突发事件,应当及时向实习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及学校报告.学校应制定实习学生安全管理规定及实习学生安全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文件.第十九条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加强学生在实习期间的住宿管理,并在三方顶岗实习协议中作出明确约定,保障学生的住宿安全.中职学生在学校、实习单位统一安排宿舍以外住宿的,须经学校、实习单位、家长或监护人三方同意,并由学生家长或监护人负责管理.第二十条实习指导教师应当建立实习日志,定期检查顶岗实习情况,及时处理顶岗实习中出现的有关问题,确保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的正常秩序.学校应该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构建信息化顶岗实习管理平台,与实习单位共同加强顶岗实习过程管理.第四章考核与奖惩第二十一条实行学校和实习单位双方顶岗实习共同考核制度,共同制定实习评价标准,共同考核学生实习效果.第二十二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制定统一格式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考核表.对中职学生实习成绩的考核分两部分:一是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对学生的考核,原则上占总成绩的70%;二是学校实习指导教师对学生的顶岗实习进行评价,原则上占总成绩的30%.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学生考核结果在合格及以上者获得学分,学校为其颁发由实习单位和学校共同认定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经历证书,并纳入学籍管理.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经历证书内容包括实习单位与学校双方对学生实习的评价与鉴定,其依据为学生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考核表.学生顶岗实习考核的成绩记入毕业成绩,作为评价学生的重要依据.第二十三条学校应当组织做好学生顶岗实习材料的归档工作.顶岗实习教学文件和资料包括:1顶岗实习协议;2顶岗实习计划;3学生顶岗实习报告;4学生顶岗实习成绩;5顶岗实习周志;6顶岗实习巡回检查记录;7实习考核表、实习经历证书等.第二十四条各级地方政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对积极开展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管理规范、成绩显着的学校、单位以及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奖励.第二十五条对不履行顶岗实习管理职责的学校,上级政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或者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对第一责任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第五章安全保障措施第二十六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顶岗实习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实习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共同做好顶岗实习管理工作,保证顶岗实习工作健康、安全和有序.第二十七条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联合建立安全保障组织,加强顶岗实习学生安全意识教育、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顶岗实习学生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实习学生,不得顶岗作业.第二十八条学校应当针对自身专业设置、教学安排等实际情况,为实习学生投保与其实习岗位相对应的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工伤保险等险种.保险责任范围应当覆盖学生实习活动的全过程,包括学生实习期间遭受人身意外事故和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认定为工伤情形下校方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以及相关法律费用和学生实习第三者责任.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的经费可从学校学费中列支,不得向学生另行收费.免除学费的中职学生可从免学费补助资金中列支.中职学校与企业达成协议由企业支付投保经费的,企业支付的实习责任保险费据实从企业成本费用中列支.第二十九条实习单位应当根据接收学生实习的需要,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为实习场所配备必要的安全保障器材.学校应当与实习单位协商,为实习学生提供必需的食宿条件和劳动防护用品,保障学生实习期间的生活便利和人身安全.第三十条实习单位培训实习学生所发生的费用,可以在企业成本费用中列支.实习单位接收学生顶岗实习并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报酬,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支付学生顶岗实习报酬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07号有关规定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第三十一条顶岗实习期间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赔偿,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和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第三十二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行业部门应统一建立学生顶岗实习服务平台,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行业和企业,为学生顶岗实习提供信息服务.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应依照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或相应的管理制度.第三十四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学校实习教师相关规章制度

学校实习教师相关规章制度

学校实习教师相关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实习教师的教学行为,营造良好教学氛围,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学校实习教师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恪守职业道德,保持良好教风、学风。

第三条学校实习教师指由相关学校安排到学校开展实习教学任务的教育专业学生或毕业生。

第四条学校实习教师应按规定参加学校组织的培训和考核,达到要求后方可担任实习教师。

第五条学校实习教师的实习期限由学校和实习教师双方协商确定,一般不超过一学期。

第二章教学管理第六条学校实习教师在任课期间应认真备课,按时上课,确保教学质量。

第七条学校实习教师应遵守课堂纪律,不得随意离开课堂或偷懒。

第八条学校实习教师应积极参与学校教研活动,提高教学水平。

第九条学校实习教师应及时批改学生作业,认真对待学生提出的问题和建议。

第十条学校实习教师不得进行有害于学生身心健康的教学活动。

第三章师德师风第十一条学校实习教师应恪守师德,不得对学生进行体罚或侮辱。

第十二条学校实习教师应与学生建立良好师生关系,关心学生,尊重学生个性。

第十三条学校实习教师应保守学生隐私,不得泄露学生个人信息。

第十四条学校实习教师应遵守学校规定的上、下课时间,不得迟到或早退。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五条学校实习教师应遵守学校有关安全管理规定,保障学生和教师的人身安全。

第十六条学校实习教师应认真执行学校的应急预案,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

第十七条学校实习教师在实习期间不得携带有损校园和学生利益的物品。

第五章奖惩制度第十八条学校实习教师应认真执行学校规章制度,听从学校管理。

第十九条学校实习教师在实习期间如有不良行为,将受到严厉处罚。

第二十条学校实习教师在实习期间表现优秀者将受到表扬和奖励。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规章制度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以上为学校实习教师相关规章制度内容,希望各位实习教师严格遵守,共同营造和谐的教学环境。

学生顶岗实习安全管理规定(4篇)

学生顶岗实习安全管理规定(4篇)

学生顶岗实习安全管理规定学生顶岗实习是指学生在校外单位进行实践性学习和实习的一种教育形式。

为了保障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安全,需要制定相关的安全管理规定。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学生顶岗实习安全管理规定:1. 实习单位要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和工具,并确保学生正确使用。

2. 学生要参加实习前的安全培训,了解实习单位的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遵守相关规定。

3. 实习单位要对学生实行严格的管理,确保他们的人身安全。

不得让学生从事危险、高风险的工作,或者超出学生的实际能力范围的工作。

4. 实习单位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确保实习场所、设备和环境的安全性,并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5. 实习单位要建立学生实习期间的应急救援机制,确保在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时能够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学生的生命安全。

6. 学校和实习单位要加强对学生的监督和指导,及时了解学生的实习情况和安全问题,并及时解决和处理。

7. 学生要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增强安全意识,主动参与安全活动和安全教育,自觉保护自己的安全。

8. 学生和实习单位要建立健全的沟通机制,及时交流和反馈实习过程中的安全问题,共同解决和改进安全工作。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学生顶岗实习安全管理规定,实际执行时还需根据实习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规定和管理。

同时,学校和实习单位要加强合作,共同为学生提供一个安全的实习环境。

学生顶岗实习安全管理规定(2)学生顶岗实习是一种重要的教育实践活动,有助于学生将所学理论知识运用到实践中,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

然而,学生顶岗实习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因此,在学生顶岗实习过程中,需要有一套严格的安全管理规定。

下面我将为您详细介绍一份____字的学生顶岗实习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安全,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全校各专业学生顶岗实习。

第三条学生顶岗实习的安全管理工作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以学生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为重要目标。

实习指导老师职责

实习指导老师职责

学生社会实践驻厂教师工作职责及管理要求1、驻厂教师要严格要求自己,为人师表,自觉维护学校的声誉。

热爱学生、关心学生身心健康,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2、驻厂教师要按照学校的考勤制度和实习单位作息时间,认真做好实习学生的考勤工作,并将学生的出勤情况记入《学生社会实践和顶岗实习手册》的考勤表中。

3、深入学生,了解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如有困难须及时向学校汇报。

对生活确有困难的同学应向学校反映,通过合适途径给予帮助,学生重病应及时送医院并及时和学生家长取得联系。

每两周必须召开一次或以上覆盖全体实习学生的会议。

4、主动协助实习单位做好学生管理工作,支持对方的合理管理,经常与社会实践单位沟通情况,努力适应企业管理要求,适应社会,做好各项协调工作。

5、耐心解释社会实践单位与学生各种福利待遇有关的问题,不明处可请教就业办负责人及企业相关领导。

工作与沟通必须耐心细致负责。

6、驻厂教师要忠于职守,不得擅自离岗,在工厂带队期间手机(小灵通)保持开通。

出现突发事件要及时到场处理,并及时上报学校。

7、加强对实习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

8、驻厂老师要经常与实习学生的家长联系、沟通,取得家长的配合与支持;主动找学生谈心,稳定学生。

沟通时既讲原则,又讲方法,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直至双方理解;主动与班主任联系交流,取得班主任配合支持。

9、了解用人单位对实习学生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的要求,并及时向学校反映,以便学校进一步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10、节假日,应适当组织学生开展各种类型的文娱体育活动,丰富学生的工余生活。

活动要做到有计划、有步骤、安全、有益地进行。

11、做好实习学生的各项考评工作,认真做好有关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期满后写一份实习工作总结。

学校对驻厂教师的工作表现鉴定将作为对教师考核评比的依据。

学生顶岗实习安全管理规定(3篇)

学生顶岗实习安全管理规定(3篇)

学生顶岗实习安全管理规定是为了保障学生实习期间的安全,并规范实习单位对学生的安全管理。

具体规定如下:1. 实习单位的责任:实习单位应为学生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负责学生的安全指导、培训和教育工作。

2. 学生的权益:学生有权了解自己的实习任务和要求,并有权要求实习单位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

学生在实习期间有权拒绝执行存在安全风险的工作任务。

3. 安全教育培训:实习单位应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包括但不限于安全规章制度、防护用具的正确使用和安全操作规程等。

学生参加培训后应进行考核,确保其掌握了相关安全知识。

4. 风险评估和控制:实习单位应对实习岗位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并采取相应控制措施,保证学生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

实习单位应提供个人防护装备,并确保其使用合规。

5. 应急管理:实习单位应建立健全的应急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火灾、事故、疏散等紧急情况的应对预案。

学生在实习期间应熟悉并遵守相应的应急处理程序。

6. 事故报告和处置:实习单位发生意外事故时应立即报告学校和有关部门,并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

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共同协商处理事故,并妥善处理学生的伤害赔偿问题。

7. 监督检查:学校有权对实习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实习单位按照安全管理规定履行职责,并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要求。

总之,学生顶岗实习安全管理规定旨在保障学生在实习过程中的安全,促进学生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的提升,并确保实习单位按照规定提供安全的实习环境和条件。

学生顶岗实习安全管理规定(2)为了加强学生顶岗实习的安全管理,切实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使顶岗实习工作顺利开展,按照学院顶岗实习管理办法的要求,特制订本规定。

1.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重视学生顶岗实习安全管理的组织领导,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

2.根据学生顶岗实习工作岗位制定各项具体安全工作规定,对学生进行系统的安全教育,统筹、布置各时期的安全工作。

____组织安全工作检查,及时掌握各种安全隐患,并及时采取整改排除措施,做到预防为主。

实习指导教师管理细则

实习指导教师管理细则

实习指导教师管理细则(试行)实习指导教师是学生顶岗实习教学活动的管理者和指导者,是保证此项工作正常开展的基础。

为确保学生顶岗实习教学活动顺利进行,保证实习指导工作质量,加强实习指导教师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管理,依照学校有关的教师管理制度,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实习指导教师的归口管理属学校各部处。

一、实习指导教师的聘用1、实习指导教师岗位职数的确定:由实训处根据每学年参加实习学生的人数、专业分布等综合情况,制订聘用实习指导教师岗位职数的计划。

原则上按相同或相近专业每2个班安排1位实习指导教师做计划。

2、实习指导教师的条件:(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职业教育,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有高度的责任感。

(2)对学生顶岗实习指导工作有明确认识,熟悉学生所学专业。

(3)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有良好的与人沟通能力和文字能力,有一定的组织管理才能,有市场意识。

(4)身体健康,能在实习指导一线工作。

(5)原则上不得再承担校内外的其它工作。

3、实习指导教师的产生:本着自愿报名,择优选聘的原则,可由我校一线教师担任,也可向社会公开招聘。

学校鼓励实习年级的班主任和专业教师积极承担此项工作。

选聘工作由主管副校长组织,实训处和各教学部处共同配合具体实施。

对选聘工作中拟聘人员的考评结果应报学校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最终确定聘用人员。

4、实习指导教师的聘用时间:对于已确定聘用的实习指导教师,学校应于每年6月末颁发“实习指导教师”聘书(外聘人员同时签订正式聘用合同),聘期为一学年,即:自上年7月1日开始至下年的6月30日结束。

聘期满,考核合格可以续聘,考核不合格者将解聘。

二、实习指导教师的管理1、实习指导教师每学年具体工作任务,由实训处联合各部处主任分配下达。

2、在学年实习指导工作开始,实训处主任负责组织开展对实习指导教师的培训工作,培训应有详细周密的计划,要具体落实培训内容、培训学时和培训负责人等,报主管副校长审批后实施。

学生顶岗实习教学管理制度(四篇)

学生顶岗实习教学管理制度(四篇)

学生顶岗实习教学管理制度一、总则学生顶岗实习是指大学生在校期间,到企事业单位进行实际工作岗位的实习活动,以增强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和实践经验,为顶岗实习活动的顺利进行,制定本制度。

二、实习组织管理1. 实习委员会设立实习委员会,负责学生顶岗实习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包括实习位置的安排、实习指导老师的指派、实习计划的编制等。

2. 实习计划根据实习单位的需求和学生的专业要求,制定学生顶岗实习计划。

实习计划应明确实习的具体内容、实习时间和工作岗位,保证学生顶岗实习的实质性和目标性。

3. 实习岗位的安排根据实习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学生的专业要求,确定适合学生顶岗实习的岗位。

实习岗位应与学生的专业相匹配,既能发挥学生的专业优势,又能提供适当的挑战和锻炼。

4. 实习指导老师的指派为每个学生安排一名实习指导老师,负责对学生的实习进行指导和管理。

实习指导老师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并能积极引导学生的学习和成长。

三、实习过程管理1. 实习协议学生和实习单位签订实习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实习协议应包括实习时间、实习内容、实习报酬等具体事项,保证学生在实习过程中的合法权益。

2. 实习考勤学生顶岗实习期间,实习单位应按时记录学生的实习考勤情况。

学生顶岗实习的时间应按照实习计划来安排,学生要按时到岗实习,并按时完成实习任务。

3. 实习报告学生顶岗实习结束后,学生应提交实习报告。

实习报告应详细记录学生在实习期间的工作内容、工作成果和个人收获,反映学生的实习实质和实效。

4. 实习评估实习单位应针对学生的实习表现进行评估。

实习评估可包括学生的实际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团队协作能力等方面的评估,旨在评价学生的实习绩效和能力提升。

四、实习安全管理1. 安全教育实习单位应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包括有关实习岗位的安全注意事项、紧急情况的处理方法等。

学生应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安全规定,确保自身安全。

2. 实习保险学校应为学生购买实习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障学生在实习过程中的身体和生命安全。

学生顶岗实习教学管理制度范本

学生顶岗实习教学管理制度范本

学生顶岗实习教学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本实习教学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学生顶岗实习的各项工作,加强实习教学管理,提高实习教学质量,保障学生实习期间的权益和安全。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二、实习安排1. 实习时间学生实习的时间安排应与学校教学计划相一致,确保实习的时长不会对学生的学业造成过多影响。

2. 实习岗位学校将根据学生专业背景和实际需求,对学生进行实习岗位的匹配。

实习岗位应与学生的专业相关,能够为学生提供实践机会和培养特定技能。

3. 实习单位学校将与各实习单位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确保实习单位具备提供学生实习所需的资源和条件。

三、实习前准备1. 实习协议签订学校将与实习单位签订实习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学生实习期间的权益。

2. 实习说明会学校将组织实习说明会,介绍实习的安排和要求,为学生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指导。

四、实习教学管理1. 导师指导每位学生将由一名导师负责指导实习工作,导师应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提供学生实践过程中的指导和建议。

2. 实习计划学生在实习开始前,需制定个人实习计划,并报经导师审核后执行。

实习计划应包括实习目标、实习任务和时间安排等内容。

3. 实习日志学生每天应完成实习日志的书写,记录实习过程中的所见所闻、心得体会等内容。

导师将对学生的实习日志进行定期检查和指导。

4. 实习报告学生在实习结束后,应根据实习的要求撰写实习报告,报告应详细记录实习过程中的任务完成情况、问题与挑战及解决思路等内容。

五、实习考核1. 导师评价导师将根据学生实习的表现,对学生进行定期评价。

评价内容包括学生的工作态度、实践能力、团队合作等方面。

2. 学生自评学生在实习结束后,需对自己的实习情况进行评价,包括个人实习目标的完成情况、存在的不足和提高的方向等。

六、实习安全管理1. 实习责任学校、实习单位和学生三方都应对实习期间的安全负有责任。

学校将对实习安全进行监管和管理,实习单位应提供必要的安全教育和保障,学生应自觉遵守相关安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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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岗实习指导教师管理规定(试行)
学生顶岗实习是职业学校教育教学的核心环节。

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指示精神,以我校学生实习更加规范、安全和有效为宗旨,为了加强实习指导教师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顶岗实习指导教师是指管理和指导学生顶岗实习的教师。

顶岗实习指导教师一般从班主任或任课教师中选择、确定。

顶岗实习指导教师要求提前一个或两个学期就开始介入班级实习前指导、教育,与学生沟通、交流。

一、工作职责
1. 对顶岗实习的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并签订《安全教育责任书》,留存工作计划和内容、照片、签到表等安全教育资料。

2. 收集《顶岗实习申请表》、《不满18周岁学生实习家长知情同意书》等实习前手续资料。

3. 收集《三方协议》、《实习单位接收函》等实习中资料。

4. 收集《实习手册》(含实习报告、实习鉴定等)等实习后资料,并向教务处上交实习成绩单。

5. 向学生推广上级实习管理平台,并跟进管理,要求覆盖率达100%。

6. 利用微信、QQ、电话或下企业等方式掌握学生到岗后工作和生活状态,从学生的实习安全和工作积极性等方面进行管理,并督促学生按时在上级实习管理平台上签到、上传实习信息。

7. 做好学生顶岗实习总结和实习就业数据的提供。

二、顶岗实习指导教师的选派
1. 选派顺序
原带班辅导员或班主任——学期教学任务不足的任课教师——校企办工作人员——近1-2学期相关班级带课教师——学校其他部门行政人员。

2. 任务量的安排
1)原带班辅导员或班主任(1-2个班或50-100人)
2)学期教学任务(课量)不足的任课教师
A. 没有上课任务者(含带在校班级学生不超过180人)
B. 上课任务不足16节/周者(1个班或50人折合4课时,不含带在校班级)
3)校企办工作人员(2个班或100人左右)
4)近1-2学期相关班级带课教师(1-2个班或50-100人)
5)学校其他部门行政人员(1-2个班或50-100人)
三、考核办法
1. 学校每月对实习指导教师进行绩效考核,核发实习指导津贴。

(1)被评为优秀(A级,90分及以上),实习指导津贴为12元/生.月;
(2)被评为良好(B级,80—89分),实习指导津贴为11元/生.月;
(3)被评为合格(C级,65—79分),实习指导津贴为10元/生.月;
(4)被评为不合格(D级,64分及以下),实习指导津贴为9元/生.月。

2. 收缴实习资料(具体考核见每月《实习指导教师绩效考核表》):
(1)《顶岗实习申请表》《安全教育责任书》《不满18周岁学生实习家长知情同意书》要求收齐。

(2)上交《三方协议》不低于管理学生数的90%。

(3)上交《实习单位接收函》不低于90%。

(4)收集《实习手册》(含实习报告、实习鉴定等)并统计学生实习成绩,不低于所管理学生人数的90%。

3. 要求学生使用上级实习管理平台达到98%以上,并在管理平台上按时签到和上传实习信息的。

(具体考核见每月《实习指导教师绩效考核表》)
4. 实习指导教师不定期下企业了解学生工作和生活状态,2次/50人.月。

补贴100元/天(含国家法定节假日;校企办专职人员除外)。

以收缴下企业照片(以企业标志建筑和被访学生为内容)和《实习教师工作日志》(有被访学生签字)为准。

收缴时间为次月5日前。

5. 五、六月份按时上交年度《实习管理工作总结》和《优秀实习生名单》。

6. 误餐补助:每天补助早、中、晚三餐,早餐6元,中、晚餐各15元(企业提供食宿的,学校不再补贴)。

7. 通讯费:按1.5元/人.月补助。

按当月所管理的实习生实际人数计发。

8. 交通费:原则上指导教师一律坐公交车或地铁出行(不支持打的),按车费实报实销;如自驾车出行,经审核同意后,学校报销油费、过路费;如学校派车,不再补贴交通费。

9. 顶岗实习结束后,结合每月对实习指导教师的绩效考核,经校委会研究对指导教师考核,评定等级为优秀(A)、良好(B)、合格(C)和不合格(D),评定结果作为教师评优和加薪依据之一。

2017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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