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股制同股不同权章程
同股不同权 公司章程

同股不同权公司章程第一章公司定位与股权结构第一条公司定位为一家追求持续创新、高效运营的企业,致力于提供优质服务,创造社会价值。
第二条公司股权结构采取同股不同权模式,分为A类股和B类股。
A类股享有基本股权,B类股享有额外的投票权或其他特殊权益。
第二章股东权利与义务第三条所有股东享有法定的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分红权、股份转让权、公司决策参与权等。
第四条股东应履行法定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按时缴纳股金、遵守公司章程、参与股东大会等。
第三章 A类股东权益第五条 A类股东享有基本的股东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分红权、股份转让权、知情权等。
第六条 A类股东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按照其持有的股份比例计算。
第四章 B类股东权益第七条 B类股东除享有A类股东的所有权益外,还享有额外的投票权或其他特殊权益。
第八条 B类股东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计算,可能超过其持有的股份比例。
第五章董事会组成与职责第九条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由A类股和B类股股东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选举产生。
第十条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的发展战略、监督公司的运营管理,并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六章监事会组成与职责第十一条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负责对公司财务、管理、法律事务等进行监督。
第十二条监事会由A类股和B类股股东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选举产生。
第七章总经理任命与职责第十三条总经理由董事会任命,负责公司的日常运营和管理。
第十四条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执行董事会的决策,带领公司实现经营目标。
第八章利润分配与决策机制第十五条公司利润分配按照A类股和B类股股东的持股比例进行,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六条公司决策机制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所有股东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第十七条本章程自公司成立之日起生效,修改时须经股东大会通过。
第十八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所有。
注:本章程仅为模板,具体内容应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同时,公司在实施同股不同权模式时应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同股不同权公司章程

公司同股不同权章程总则依据《中华人民国公司法》及市工商管理局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为规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维护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章程,经一致认可,对所有股东具有同等约束力。
第一条公司名称与住所1、公司名称:(下称“公司”)2、公司住所:第二条公司的注册资本1000万元。
1、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2、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按照本章程有关规定执行。
3、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应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条公司的经营围第四条公司的股东名称1、股东: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2、股东: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3、股东: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4、股东: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股东的权利和义务一、股东的权利:1、股东入股资金实缴到位或者经工商行政登记五年以上的股东,有权参加或委派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公司规定行使表决权。
2、股东入股资金实缴到位或者经工商行政登记五年以上的股东,有权依据法律及章程规定转让出资额。
3、股东入股资金实缴到位或者经工商行政登记五年以上的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4、股东入股资金实缴到位或者经工商行政登记五年以上的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可优先出资认购股份。
5、股东入股资金实缴到位或者经工商行政登记五年以上的股东,有权选举或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监事。
6、股东入股资金实缴到位或者经工商行政登记五年以上的股东,有权监督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质询意见。
同股不同权章程模板

同股不同权章程模板同股不同权章程是指公司章程中规定同一股份拥有不同的表决权权重,即同一家公司的相同股份,可能拥有不同的表决权权重。
这种章程通常用于保护公司创始人和重要股东对公司的控制权,特别是在公司被收购或股权结构发生变化时。
以下是一个同股不同权章程的模板,具体内容可能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公司名称]是一家在[公司注册地]注册成立的公司,其宗旨为[公司宗旨]。
第二条公司采用同股不同权结构,以确保公司创始人和重要股东对公司的控制权。
第三条公司股票分为普通股和优先股两种。
普通股和优先股的持有者享有不同的权利和利益。
第二章股票发行和转让第四条公司的股票发行和转让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
第五条公司股票的发行和转让须在证券交易所进行,或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第六条公司股票的发行、转让和持有者的权利和利益,应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
第三章股东权利第七条普通股和优先股的持有者享有不同的权利和利益,具体如下:普通股持有者享有表决权、分红权、优先认购权和转换权等权利。
优先股持有者享有优先分配权、优先受偿权和转换权等权利。
第四章董事会组成和职权第八条公司设董事会,由[董事人数]名董事组成。
第九条董事会职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重大业务事项;决定公司的投资、融资和资产处置等事项;决定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和解雇;决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监督公司的财务和业务执行情况;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五章高级管理人员第十条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雇。
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管理和业务执行。
第十一条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六章附则第十二条本章程自公司成立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本章程的修改和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所有。
以上是一个同股不同权章程的模板,具体内容可能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在制定章程时,需要注意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并明确规定股票的发行、转让、持有者的权利和利益,以及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等事项。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中可以规定“同股不同权”吗?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中可以规定“同股不同权”吗?问:在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中能否通过公司章程设定“同股不同权”?答:在股份有限公司中,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这是一个基本原则。
但在有限责任公司中对此却没有强制性的规定。
一般情况下,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可以对表决权问题另外作出规定。
比如,一个股东出资占注册资本的30% ,但可在公司章程中规定在股东会投票时拥有50% ,甚至更多的表决权。
问:在股份有限公司中,“同股同权”制度又是如何体现的呢?答:在股份有限公司中,“同股同权”制度主要体现在三个层面:其一,相同的股份应当有相同的投票权;其二,相同的股份应当获得相同的收益;其三,每一股份上的投票权和收益权应当是相称相应的。
另外,这里的“同股同权”,是指同一种类别的股份,如果属于不同类别的股份则应另当别论了。
比如,目前我国上市公司中试行的优先股制度,拥有优先股股票的股东的投票权是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的。
问:既然在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中可以规定“同股不同权”,那么在公司章程中,是否可以规定某个股东享有100%的投票权或“一票否决权”。
答:在风险投资(VC/PE)的交易结构中,投资人或创始股东为保留对公司的控制权,经常会涉及一些重大事项的“一票否决权”,对此,我国《公司法》没有禁止性规定,应该说可以在公司章程中做此类规定。
但如果规定某个股东享有100%的投票权,则违反了股东享有管理公司权利的基本原则,这容易导致公司沦落为某个股东的工具,蜕变为一人公司。
因此,该规定属于《公司法》禁止的行为,即使公司章程中这样规定了,亦属于无效条款。
问:为简便省事,在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时,股东一般都会依照工商登记机关提供的章程模版来提交资料。
在实践中,如果股东对章程模板进行了改动,比如规定“同股不同权”,工商登记机关可能不同意这种修改。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应该如何保障“同股不同权”的实现呢?答:这是基于认识问题的差异。
双重股权制度公司章程范本

公司章程范本(双重股权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公司章程的制定,是为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规范公司的组织和管理,保障公司、股东、债权人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第二条本公司名称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总部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注册。
第二章股东权益第四条公司股权分为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
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分别享有分红权,但表决权不同。
第五条 A类普通股股东按照其持有的股份比例享有表决权。
第六条 B类普通股股东享有比A类普通股股东更高的表决权。
B类普通股的表决权为A类普通股表决权的20倍。
第七条公司创始人、高管及核心员工持有的B类普通股,用以保证他们对公司的控制力,促进公司的长期发展。
第八条 B类普通股股东在公司分红方面享有优先权,其分红比例高于A类普通股股东。
第九条 B类普通股股东有权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战略、投资、并购等。
第十条公司章程的修改、股东会的重大决议,必须经过B类普通股股东的同意。
第三章股东会第十一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二条股东会的职权包括:(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九)修改公司章程;(十)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董事会第十三条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对股东会负责,行使公司的经营管理权。
第十四条董事会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同股不同权股东协议AB股协议(律师拟定版)

同股不同权股东协议AB股协议本《股东协议》(“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20**年【9】月【】日签署:1.【】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住所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身份证号码:【】,住所:【】(“创始人1”)3.***,身份证号码:【】,住所:【】,(“创始人2”)4.【】有限公司,住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身份证号码:【】,住所:【】,(“【】”)6.***,身份证号码:【】,住所:【】,(“投资方”);***、***、***、***合称为“现有股东”,上述任何一方单独称为“一方”,合称为“各方”。
本协议中“中【】法律”是指中【】届时有效的所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政策性文件、地方政府或地方政府部门的规定、决定、政策性文件等。
鉴于:1.发起人股东***、***、***于20**年10月出资设立本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为【】万元。
***于20**年10月认缴公司【】万元注册资本,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万元。
2.投资方以共计人民币【】万元(“增资款”)的价款进行投资并获得公司人民币【】万股股份。
3.各方拟通过本协议就公司的治理、各方的权利义务等事宜作出约定。
为此,协议各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本次交易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关于公司1.公司名称:【】股份有限公司2.公司住所:【】3.公司的注册资本:【】万元4.公司的经营范围及期限:【】。
5.公司现有股份结构:第二条 A、B股设置1.表决权差异安排(1)公司按《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在一般规定的普通股份之外,发行拥有特别表决权的股份(B类股份)。
每份B类股份拥有的表决权数量为每份普通股份(A类股份)拥有的表决权数量的10倍,其他股东权利与普通股份相同。
(2)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应当为对公司发展或者业务增长等作出重大贡献,并且在公司持续担任公司董事的人员或者该等人员实际控制的持股主体。
公司股东***、***、***符合该等要求,其持有公司的全部股份均为B类股份。
04同股不同权公司章程-股份公司(AB股模式)-2020年7月更新

YT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李四、张三、王五共同出资,发起设立YT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的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公司名称:YT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第二条公司住所:【】号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第三章公司设立方式第四条本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发起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章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20000 万元人民币第六条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20000 万股,每股金额为壹元人民币。
第五章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第七条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第八条发起人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关公司章程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第六章股东大会、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第九条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公司股东及股份认购情况如下:(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为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第十一条股东大会分为股东大会年会和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年会每年召开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第十二条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同股不同权股份章程

同股不同权股份章程1. 引言该章程旨在规定公司同股不同权股份的相关事项,以确保公司的股权结构合理、公平,并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2. 定义- 同股不同权股份:指公司发行的股份中,不同股东持有的股份享有不同的权益和权力。
3. 同股不同权股份的设立与发行- 公司可以通过发行同股不同权股份来吸引不同类型的投资者,并满足不同投资者的需求。
- 发行同股不同权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经过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
4. 同股不同权股份的权益与权力- 不同类型的同股不同权股份享有不同的权益和权力,应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
5. 同股不同权股份的流通与转让- 同股不同权股份的流通与转让应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经过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
6. 同股不同权股份的行使- 同股不同权股份的持有人应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行使其相应的权益和权力。
7. 同股不同权股份的变更与解除- 公司可以根据需要对同股不同权股份进行变更或解除,但应经过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8. 同股不同权股份的治理与监督- 公司应建立完善的治理与监督机制,确保同股不同权股份的合理运作,并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9.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对于同股不同权股份的相关事项,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并通过协商、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争议。
10. 其他事项- 其他与同股不同权股份相关的事项应在公司章程中予以明确。
该章程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并依法备案后生效。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事项和条款应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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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章程总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丹阳市工商管理局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维护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公司名称与住所1、公司名称:有限公司(下称“”)2、公司住所:第二条公司的注册资本10万元。
1、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应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2、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按照本章程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四条公司的股东名称1、股东,地址:2、股东,地址:第五条股东的权利和义务一、股东的权利:1、股东认缴或实缴资本有权参加或委派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某某章程约定行使表决权。
2、股东认缴或实缴资本有权依据法律及章程规定转让出资额。
3、股东认缴或实缴资本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4、股东认缴或实缴资本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可优先认缴出资。
5、股东认缴或实缴资本有权选举或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监事。
6、股东认缴或实缴资本有权监督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质询意见。
7、公司依法终止后,股东认缴或实缴资本有权有依法取得公司的剩余财产分配权。
8、股东认缴或实缴资本有权参与制定公司章程。
二、股东的义务1、遵守公司章程。
2、股东应当在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专用账户;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3、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4、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5、股东有义务为公司的各种经营提供必要的方便。
第六条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1、股东,认缴万元,占总资本 %.2、股东,认缴万元,占总资本 %,第七条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1、股东实缴到位或经工商行政登记五年以上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出资。
2、股东实缴到位或经工商行政登记五年以上的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2/3以上多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2/3多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3、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4、公司股东之一可购买其他股东的全部出资,而形成单一股东形式的独资公司。
5、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并且该转让份额对应的出资实缴到位后,由公司将受让人名称或姓名、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及时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6、股东未实缴到位依法转让其出资应经工商行政登记,且新受让人股东在原股东的该转让份额对应的出资实缴到位后由公司将受让人名称或姓名、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及时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八条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一、股东会1、股东会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2、股东会首次会议由出资额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3、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实缴到位或者是经工商行政登记备案五年以上的股东依如下方式行注:股权转让时可以仅转让相应股权对应出资比例的权益而不转让该对应的表决权比例。
4、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并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报酬事项;(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9)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10)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11)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事项作出决议;(12)修改公司章程。
5、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1)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年召开1次;连续五年持有公司股权且具有1/4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经工商行政登记连续五年2/3以上董事或者经工商行政登记连续五年2/3以上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议。
(2)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5日以前通过短信、QQ、微信或者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通知全体股东(手机短信、QQ、微信或者电子邮件受送达人为各股东常用号码或者电子邮件,如有变更应书面向公司备案)。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股东会决议可以传签的形式签字确认。
(3)股东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当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股东通过。
(4)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5)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会召集,执行董事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权时,由执行董事指定的人员主持。
二、执行董事:1、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2、执行董事会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9)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
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决定其报酬事项;(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三、经理:公司设经理,由股东会聘任,执行董事兼任。
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经理列席股东会会议。
四、监事:1、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监事的任期为每届三年,任期届满,经选举可以连任。
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2、监事行使下列职权:(1)检查公司财务;(2)对执行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3)当执行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监事列席执行董事会会议。
第九条执行董事、经理、监事限制规定:1、执行董事、监事、经理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
执行董事、监事、经理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2、执行董事、经理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
执行董事、经理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执行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3、执行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
从事上述营业或者活动的,所得收入则归公司所有。
执行董事、经理除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同意外,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4、执行董事、监事、经理除依照法律规定或者经股东会同意外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5、执行董事、监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公司股东资格解除及其他特别规定:1、股东未尽忠实、勤勉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股东会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可以作出决议解除其股东资格,公司有权选择以武汉地区发行的报纸登报公告或者通过电子邮件、短信、微信、QQ等该股东可能知悉的方式将解除股东资格的股东会决议通知后即刻生效:(1)股东违反出资义务;(2)股东严重破坏公司正常经营活动;(3)非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或相竞争的业务;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4)侵害公司商业秘密;(5)诋毁公司商业信誉;(6)其他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挪用或侵吞公司资金,私藏、转移或隐匿公司重要文件及资料等等。
2、股东会作出决议解除上述股东资格的,涉及的未交的出资额由其他股东认缴;已缴的出资额,即该股东的股权,由其他股东按照股权成本价购买,不再评估该股权的溢价或减亏。
股权成本价是指,股东出资时向公司实际交付的出资金额,或收购该项股权时向该股权的原转让人实际支付的股权转让价金额;同等条件下,其他原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3、为规范公司治理结构,持股20%以下的股东由某某委托执行董事或经过代表2/3以上表决权股东同意的代表人作为持股平台(有限合伙企业)的指定代表,在持股五年以上时通过持股平台行使在公司相应的股东权利,该相关持股平台占公司总资本的20%至上市前维持不变。
公司或持股平台选任的董事或监事应连续任职五年以上并经过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
第十一条公司财务、会计、劳动用工制度:1、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2、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审查验证.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1)资产负债表;(2)损益表;(3)财务状况变动表;(4)财务情况说明书;(5)利润分配表。
3、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15日内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
4、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公司提取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以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在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利润,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股东会或者执行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的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5、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6、公司除法定的会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
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7、公司所有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择优录用,签订劳动合同。
8、公司辞退职工或者职工自行辞职,都必须严格按照劳动用工合同条款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