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1. 引言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是指规范物业费收费方式和管理流程,以确保物业服务费的合理收取和有效利用。

本文将介绍物业服务收费的目的、收费方式、收费标准的制定与调整、收费管理流程和监督机制。

2. 物业服务收费的目的物业服务收费的目的在于维护小区、楼宇和公共设施的正常运行,提供良好的居住和工作环境,保障业主和租户的权益。

同时,物业服务收费也是物业管理公司运营和维护的经济基础。

3. 收费方式物业服务费的收费方式应当根据小区或楼宇的具体情况来确定,常见的收费方式包括以下几种:3.1 套内面积计费根据业主或租户的住宅或商铺使用面积计算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以每平方米每月计算。

3.2 定额收费按照楼宇、小区或单位房屋数量等设定固定的物业服务费标准,每户按照相同的金额交纳。

3.3 按人头计费根据小区或楼宇的居住人数或单位员工人数来计算物业服务费,每人按照一定的金额交纳。

3.4 混合收费综合运用套内面积计费、定额收费和按人头计费等方式,根据实际情况灵活确定收费标准。

4. 收费标准的制定与调整物业服务费的收费标准应当合理、公正、公平,并经过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决策通过。

制定和调整收费标准时应考虑以下因素:4.1 小区或楼宇的规模和设施大型小区或豪华楼宇相对于普通小区或楼宇,所需维护和管理的成本会更高,因此可以适当提高收费标准。

4.2 物业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应当与提供的物业服务内容相匹配,例如小区提供的安保、保洁、绿化等服务的质量和频率。

4.3 地理位置和区域经济水平收费标准应当考虑小区或楼宇所处地理位置和区域的经济水平,以确保公平合理。

4.4 居民或商户的支付能力收费标准的制定还应考虑住户或商户的支付能力,避免过高的收费给业主或租户造成过重负担。

5. 收费管理流程物业服务费的收费管理流程应当规范、透明,确保收费程序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5.1 缴费通知物业公司应提前通知业主或租户有关收费的事项,包括费用金额、缴费期限、付款方式等信息。

牡丹江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牡丹江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3
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本办法实施日期起,因客观原因未成立业主委员会并
且已经开展物业服务的小区,物业企业可根据小区的建设情况, 按本办法规定提供的物业服务项目及服务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 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双方根据本办法的规定重新签订物业服务合 同。
第十条 新建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按照下列规定 确定:
2
பைடு நூலகம்
业主可根据小区建设的实际情况,本着质价相符的原则,选 择物业服务项目、服务标准,采用菜单式方法,根据所选择的服 务项目、服务标准,确定物业服务成本,在 6%—12%期间选择服 务利润幅度,加上法定税金,最终确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定价成本+利润+法定税金 基本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定价成本+利润 利润=定价成本×利润率(6%—12%) 法定税金=基本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税率
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房屋销售现场的显著位置公示物业服务 企业名称、物业服务标准和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等事项。
开发建设单位与房屋买受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应当将前 期物业服务合同作为房屋买卖合同的附件。
办理住宅进户前,由物业服务企业报请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对 其实际物业服务项目及物业服务标准进行确认,价格行政主管部 门根据确认结果进行核定物业收费标准。
担。
第十三条 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 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办理交付手续的,其间 所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
第十四条 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房屋买卖 合同的约定,移交权属明确、资料完整、质量合格、功能完备、 配套齐全的住宅小区。
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 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保修责任。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物业服务与收费行为,保障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管理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河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物业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与收费是指物业管理单位按照合同的约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

第三条物业服务收费实行统一政策,分级管理。

居民普通住宅区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分等级定价。

第四条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两种价格管理形式。

业主大会成立之前的居民普通住宅区(别墅除外)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业主大会成立之后的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及其它非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政府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单位;鼓励物业管理单位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欺诈促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价格竞争机制形成。

第六条物业服务收费遵循合理、公平、公开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与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相适应原则。

物业管理单位在物业服务中应当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严格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第二章物业服务收费第七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按照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及相对应的政府指导价向业主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

第八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市、县(市)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服务等级和服务成本等因素,制定相应的等级政府指导价并向社会公布。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费收取方式及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单位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市中心区(含路南区、路北区、高新区)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物业服务等级标准等因素,制定相应的等级服务收费标准。

其他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参照执行。

各县(市)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办法,并报市级价格主管部门和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一、引言随着城市发展的不断壮大,郑州市物业服务行业也逐渐成为城市运行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保障物业服务的质量,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郑州市政府制定了《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来规范和管理物业服务收费行为。

二、收费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以及城市发展的实际情况,郑州市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应当依据以下原则:1. 公平合理:物业服务收费应当按照合理的标准和程序确定,不能搭便车或乱收费。

2. 实行差异化收费:根据物业项目的不同性质、规模和服务内容的差异,采取差异化的收费标准。

3. 透明公开:物业服务收费应当以书面形式向业主公示,并且充分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

三、收费内容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物业管理费:用于物业管理公司维护小区公共设施、绿化等基础设施的费用。

2. 清洁费:用于小区内公共区域的定期清洁和维护。

3. 保安费:用于小区内保安人员的工资和设备维护费用。

4. 物业维修基金:用于小区内日常维修、维护和改建的基金。

5. 管理咨询费:用于物业管理公司提供咨询、法律服务等相关支持的费用。

四、收费原则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务必履行通知义务:物业管理公司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业主收费事项,并详细说明收费标准、方式和周期。

2. 合理核定费用: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合理核定,符合实际成本和市场价格,不得恶意哄抬价格。

3. 业主监督权利:业主有权监督物业服务收费的合理性和透明度,如有异议可以向物业管理公司提出申诉。

4. 调整机制:物业服务收费应根据实际经济情况和市场价格的变化,进行必要的调整和修订。

五、违规行为及处罚《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对以下违规行为提出了相应的处罚措施:1. 乱收费:物业管理公司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应当进行罚款,并向相关监管部门报告。

2. 搭便车现象:物业管理公司在收费过程中,对业主提供的公共设施等共享设施进行搭便车的,应当进行罚款。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办法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办法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办法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办法1. 背景介绍为了更好地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促进小区居民生活品质的提升,特制定以下收费办法。

2. 收费原则2.1 公平公正原则: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应根据实际提供的服务内容和物业建筑面积进行合理定价,确保公平公正。

2.2 透明公开原则:物业公司应向业主公开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定期向业主大会或相关业主委员会报告收费情况。

3. 收费内容3.1 基本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包括小区公共区域的清洁、绿化、维修等工作的费用。

费用按照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收取固定金额。

3.2 安保服务收费:包括小区安全巡逻、门禁管理等工作的费用。

费用按照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收取固定金额。

3.3 环境卫生服务收费:包括小区公共区域的垃圾清运、卫生消毒等工作的费用。

费用按照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收取固定金额。

3.4 设施维修服务收费:包括小区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等工作的费用。

费用按照实际维修费用计算,由使用者承担。

4. 收费标准和计算方法4.1 基本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根据小区实际情况和服务内容定价,经过业主大会或相关业主委员会讨论通过。

4.2 安保服务收费标准:根据小区安保工作的实际需求和业主意见定价,经过业主大会或相关业主委员会讨论通过。

4.3 环境卫生服务收费标准:根据小区环境卫生工作的实际需求和业主意见定价,经过业主大会或相关业主委员会讨论通过。

4.4 设施维修服务收费计算方法:根据设施维修工作的实际费用进行计算,按照实际使用情况向使用者收取费用。

5. 收费管理5.1 物业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使用专用账户进行收费管理,确保收费的安全和透明。

5.2 物业公司应建立健全的收费记录和统计制度,定期向业主公开收费情况,并接受业主委员会的监督。

5.3 物业公司应及时响应业主的收费咨询和投诉,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解决。

6. 其他事项6.1 物业公司应定期向业主大会或相关业主委员会报告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使用情况和效果。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最新.doc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最新.doc

2019年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最新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最新关于印发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186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建设厅、房地局:为规范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物业管理条例》,我们制定了《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执照执行。

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三年十一月十三日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物业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

第三条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鼓励物业管理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欺诈,促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第四条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第六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具体定价形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七条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有定价权限的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等因素,制定相应的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并定期公布。

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根据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为规范住宅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章服务项目与标准物业服务企业应明确服务范围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公共设施维护、环境卫生、绿化养护、保安服务等。

服务标准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法规、政策的要求,并与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协商确定。

第三章收费项目及标准物业服务费应根据服务项目的性质、范围和质量,结合市场供求状况合理确定。

收费项目应明确列示,包括但不限于基础服务费、公共设施维护费、环境卫生费等。

收费标准应公开透明,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收费项目,如需调整应提前告知业主并征得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同意。

第四章收费周期与方式收费周期应根据服务项目的特点和业主的需求合理设定,一般为月、季或年。

收费方式应方便业主,可采用现金、银行转账、电子支付等多种方式。

第五章发票与收据管理物业服务企业在收取费用时应向业主提供正规发票或收据。

发票或收据应注明收费项目、金额、时间等信息,作为业主缴费的凭证。

第六章费用监管与公示物业服务企业应建立健全费用监管制度,确保收费行为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物业服务企业应定期向业主公示收费情况,包括收费项目、标准、周期、总额等,接受业主的监督。

第七章市场竞争与选择鼓励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开展良性竞争,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业主有权根据服务质量、价格等因素自主选择物业服务企业。

第八章监督管理与责任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的监督管理,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物业服务企业应履行收费告知、公开承诺等义务,对违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九章附则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本实施办法如有与上级法规、政策相抵触的,以上级法规、政策为准。

第十章附件相关法规、政策汇编物业服务合同范本收费公示表格等制定和实施本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旨在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服务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全文)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全文)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全文)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全文)下面是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全文内容,敬请大家参考。

第一条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物业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

第三条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鼓励物业管理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欺诈,促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第四条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第六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具体定价形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七条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有定价权限的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等因素,制定相应的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并定期公布。

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根据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八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第九条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形式约定物业服务费用。

包干制是指由业主向物业管理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管理企业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改价格[2003]18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建设厅、房地局:
为规范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我们制定了《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执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三年十一月十三日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

第三条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鼓励物业管理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欺诈,促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第四条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第六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具体定价形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七条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有定价权限的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等因素,制定相应的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并定期公布。

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根据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八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着位置,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第九条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形式约定物业服务费用。

包干制是指由业主向物业管理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管理企业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管理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第十条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约定物业管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计费方式及计费起始时间等内容,涉及物业买受人共同利益的约定应当一致。

第十一条实行物业服务费用包干制的,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

实行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的,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包括物业服务支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酬金。

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

第十二条实行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的,预收的物业服务支出属于代管性质,为所交纳的业主所有,物业管理企业不得将其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支出。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向业主大会或者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不少于一次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业主或者业主大会对公布的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提出质询时,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及时答复。

第十三条物业服务收费采取酬金制方式,物业管理企业或者业主大会可以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聘请专业机构对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进行审计。

第十四条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服务中应当遵守国家的价格,严格履行物业服务合
同,为业主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

第十五条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

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依法追缴。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物业发生产权转移时,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结清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

第十六条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由开发建设单位全额交纳。

第十七条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

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委托代收上述费用的,可向委托单位收取手续费,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第十八条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第十九条物业管理企业已接受委托实施物业服务并相应收取服务费用的,其他部门和单位不得重复收取性质和内容相同的费用。

第二十条物业管理企业根据业主的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服务。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