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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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保护法》

《青少年保护法》

《青少年保护法》《青少年保护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把他们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第三条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未成年人进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的侵蚀。

第四条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二)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三)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特点;(四)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第五条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

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根据需要,采取组织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工会、青年联合会、学生联合会、少年先锋队及其他有关的社会团体,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保护未成年人有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家庭保护第八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

第九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按照规定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年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第三条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人格尊严,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第四条未成年人有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第二章未成年人基本权利第五条未成年人享有人权和基本自由权利。

第六条未成年人有受家庭、社会和国家保护的权利。

第七条未成年人有受医疗保健和预防保健的权利。

第八条未成年人有受教育的权利,接受基础教育。

第九条未成年人有参加文化、艺术、体育活动的权利。

第十条未成年人有休息、娱乐的权利。

第十一条未成年人有受特殊保障的权利。

第十二条未成年人有表达意见的权利。

第十三条未成年人有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劳动、社会实践等活动的权利。

第三章未成年人保护机构第十四条国家建立未成年人保护机构,负责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

第十五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制定配套的政策、措施。

第十六条公安、文化、教育、卫生、残疾人事务等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学校、幼儿园、青少年活动场所、文化艺术机构等应当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管理和服务。

第四章家庭保护第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对未成年人承担抚养、教育、保护、监督、救助等法律义务。

第十八条父母应当爱护、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提供必要的生活和教育条件,指导和帮助他们健康成长。

第十九条父母违反法律、法规,使未成年子女身心受到损害的,应当承担依法责任。

第二十条其他家庭成员和监护人,对未成年人承担保护义务,有关法律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家庭及其成员对未成年人有虐待、遗弃、剥削等行为,应当由有关机关予以制止和依法处理。

第五章社会保护第二十二条社会团体和个人对未成年人承担相应的保护义务。

对未成年人实施虐待、遗弃、剥削等行为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不得利用未成年人从事危害身心健康的劳动。

《依法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教学设计

《依法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教学设计

我保护意识 ” 这些 内容之间 的联系主要是遵循 “ 。 为什 近些年来 , 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案件时有发生, J 侵 么需 要保 护” “ 一 需要什么保护” “ 一 怎样保护” 的逻辑 犯青少年合法权益 的事件屡见报 端。而且 , 从总的趋 :
势来看, 这些事件的发生率有逐渐上升的趋势。这不 l 。 路线 得不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目 , 前 青少年有着怎样的 f 三 、学情分析
法律 意识 , 他们是否懂法 、 否会采用法律武器 , 是 怎样 l
1 习着 分 橱 学
运 用法律 武器等 问题 值得 我们每一 个人 深入调查 和 l 初 中二年 级的学生处 于 由少年 期向青年期 发展 的过渡时期 , 是个体 发展 的“ 危险期” 。他们容易 出现 思考 。 本课的教学设 计就是基 于上述背景的分析提出 1
论法 、 材料分析法等多种形象 、 生动 的教学方法 , 近 : 贴
2学 习需要 分析 .
2 . 整体思路
学生 的生活实际 , 从青 少年 为什么需要特殊保 护 、 1 需
面进行学 习。本课学习花费 3 个课时 。
二 、教 材 分 析
生活 中许 多青 少年法律意 识淡薄 , 不知法 、 不懂
本课一 共有三大框题 , 第一框 题是 “ 青少 年需要 f 特殊保护”分成两块, ( 一块是“ 青少年需要法律给予 l
结合 个人 的成长经历和切身 体会 , 培养初步 的正
特殊保护” ,另一块是 “ 少年需要 国家给予特殊关 ’ 青 确判 断违 反《 未成年 人保护法》 的现 象和行为 的能力
在情境 演示 、 小组讨论 、 材料剖析 、 辩论等活 I 事理
1小 品 导入 .
动中让学生充分参与到课程学习中 , 来 切身感受法律 }

依法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 —— 初中政治第三册教案

依法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 —— 初中政治第三册教案

依法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初中政治第三册教案一、教学目标1.让学生了解法律对青少年健康成长的保护措施。

2.培养学生自觉遵纪守法的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3.引导学生关注社会现象,学会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二、教学重点与难点1.教学重点:法律对青少年健康成长的保护措施,青少年如何自我保护。

2.教学难点:如何让学生理解法律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关系,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

三、教学过程1.导入新课(1)播放一段关于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新闻视频,让学生了解当前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现状。

(2)引导学生思考:为什么青少年容易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我们应该如何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2.讲解法律对青少年健康成长的保护措施(1)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内容,让学生了解法律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2)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相关内容,让学生了解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措施。

(3)举例说明法律对青少年健康成长的保护,如禁止未成年人吸烟、饮酒、纹身等。

3.青少年如何自我保护(1)引导学生思考:在日常生活中,如何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避免受到不法侵害?(2)讲解青少年自我保护的方法,如学会拒绝不良诱惑、提高防范意识、掌握法律知识等。

(3)进行小组讨论,分享自己的自我保护经验和感悟。

4.案例分析(1)展示一个关于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案例,让学生分析案例中青少年的行为是否违法,违反了哪些法律。

(2)引导学生思考:如何避免类似事件发生在自己身上?(2)让学生反思自己在日常生活中是否遵守法律,如何提高法律意识。

(3)布置作业:写一篇关于“如何提高青少年法律意识”的短文。

四、课后作业1.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了解法律对青少年健康成长的保护措施。

2.观看一部关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电影或纪录片,结合所学内容,写一篇观后感。

3.向家人、朋友宣传法律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重要性,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

保护青少年的健康成长PPT课件

保护青少年的健康成长PPT课件
第六课:依法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
对未成年人在家庭、学校、 社会中的保护及司法保护
家保
家庭保护:就是父母或其他 监护人对未成年人依法行使 监护权利、履行对其进行抚 养、教育保护和法律规定的 其他义务和责任。
下一页 案例
家保要求
家庭保护的要求
第一,保护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不得虐 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不得 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讨论
讨论
课堂上,有位同学在不停地做小 动作,说话,任课老师目光示意 他,不提名提醒他多次,但这位 同学却视而不见。老师该怎么办?
社保
社会保护,就是指《未成年人保护法》 规定的、政府和社会各方面为未成年人
健康成长所应承担的各种责任。
录像
社保 要求
社会保护的要求
第一,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创造条件,建立和改 善适合未成年人文化生活需要的活动场所和设 施,并对中小学生优惠开放。 第二,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向未成年人出售、出 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 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 第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 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国家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和荣誉 权。 司法保护
司法保护:主要指法院、检察院、来自安、司法行政等机关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在教 育,感化方面和服刑期间应有的保护责任。 要求:第一,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 育、感化、 挽救的方针,坚持以教育为主、 惩罚为辅的原则。 第二,办理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实行有别 于办理成年人的犯罪案件的特殊制度。
录像
第二,必须让适龄未成年人按照规定接受 义务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 成年人辍学。 第三,不得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结婚, 不得为 未成年人订立婚约。

专题二(上) 学法用法 依法自护 健康成长

专题二(上) 学法用法 依法自护 健康成长

专题二(上)学法用法依法自护健康成长(七上8、9下8)一、复习目标:1、能力目标:自觉抵制“黄、赌、毒”等不良诱惑;掌握自我保护的方法与技能2、情感态度价值观:树立自我保护意识二、中考考点考点1:拒绝不良诱惑考点2:国家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四道防线及其专门法律考点3:防范侵害,保护自己方式和途径考点4:运用法律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主要内容:考点1、拒绝不良诱惑1.我们身边的不良诱惑有:黄赌毒、封建迷信、邪教等。

2.不良诱惑的危害有:(1)侵蚀人的肌体,毒害人的精神;(2)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3)可能会使人走上违法犯罪道路,付出沉重的代价;3.我们要学会拒绝不良诱惑:要学会分辨并自觉抵制不良诱惑;用科学的态度、坚强的意志、清醒的头脑和正确的方法,摆脱不良诱惑的干扰,避免其对自己的伤害。

考点2:国家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四道防线及其专门法律1、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的公民2、国家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四道防线(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1)家庭保护:要求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抚养、监护的职责,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

(2)学校保护:要求学校等教育机构依照法律的规定,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并对他们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实施保护。

(3)社会保护:要求全社会创造一种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

(4)司法保护:要求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及司法行政部门等依法履行职责。

3、保护未成年人的专门法律有哪些?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②《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考点3:防范侵害,保护自己方式和途径1、防范侵害,提高自我保护能力(1)保持高度警惕是避免侵害的前提(2)不仅需要有保护自己的意识,也要有自我保护的智慧和方法:面对不法侵害,学会依靠自己的智慧,采取机智灵活的方法与其斗争,保护自己;遭遇意外险情与伤害时,要冷静,学会用最有效的方法求助,把损失降到最小。

(3)我国法律保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当权益受到侵害时,学会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青少年保护法保护青少年权益的法律条例

青少年保护法保护青少年权益的法律条例

青少年保护法保护青少年权益的法律条例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他们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为了保护青少年的权益,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青少年保护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为青少年提供了全方位的保护。

一、加强青少年教育青少年教育是保护青少年权益的重要环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将基础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范围,确保每个青少年都能接受良好的教育。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家庭等应当对青少年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引导他们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

二、保护青少年的身心健康青少年身心健康是他们健康成长的基础。

为了保护青少年的身心健康,《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违法有害信息,禁止未成年人沉迷于网络游戏等。

此外,国家还支持青少年参与有益健康的体育运动和文化艺术活动,促进他们全面发展。

三、预防青少年犯罪预防青少年犯罪是保护青少年权益的重要任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社会各界应加强对青少年的犯罪预防教育,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和道德观念。

同时,法律还规定,对犯罪的未成年人要依法进行教育、矫治和保护,帮助他们重新回归社会。

四、保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保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休息、娱乐、身体健康等权利。

如果这些权利被侵犯,他们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也明确规定,禁止将过重的劳动和危险、有害的劳动安排给未成年人。

五、加强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是保护他们权益的重要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家庭和社会应加强对青少年的心理健康教育,关注青少年的心理问题,帮助他们树立自信、健康的人生态度。

同时,国家还鼓励建立专门的青少年心理咨询机构,为他们提供心理健康服务。

六、落实对青少年的特殊保护青少年作为社会的弱势群体,需要特殊的保护。

八年级政治:第四册依法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

八年级政治:第四册依法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

初中政治新课程标准教材政治教案( 2019 — 2020学年度第二学期 )学校:年级:任课教师:政治教案 / 初中政治 / 八年级政治教案编订:XX文讯教育机构第四册依法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教材简介:本教材主要用途为通过指导思想,使学生懂得做人的道理,了解社会,树立正确得价值观、人生观、世界观,本教学设计资料适用于初中八年级政治科目, 学习后学生能得到全面的发展和提高。

本内容是按照教材的内容进行的编写,可以放心修改调整或直接进行教学使用。

科目] 政治[文件] 六课依法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doc[标题] 六课依法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关键词] 前沿观点探求[内容]六课依法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三、前沿观点探求(一)学校是保护未成年人身权利的主阵地1教师不能体罚学生、学校不能随意开除学生。

未成年人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加以侵害。

根据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人格尊严,不得对其实施体罚或变相体罚或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等教职员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和变相体罚,情节严重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相关给予行政处分。

如造成损害后果的,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按《刑事诉讼法》予以处罚,学校应当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或放任不管,不得擅自停止学生上课,更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剥夺其受教育的权利。

如发生上述行为,未成年学生或其监护人可向有关主管部门反映并要求改正。

2学校和教师应对特殊情况下的学生给予特殊教育。

(1)对进入青春期的学生应当适时进行青春期教育,发现学生早恋,应当会同学生家长采用适当方式加以教育,劝阻,使未成年人顺利渡过“青春危险期”;(2)学校和教师对在校学生中的孤儿、离婚家庭子女,再婚家庭子女,非婚生子女以及病残学生,应当采取保护性措施,帮助他们克服学习,生活和文化、体育活动方面的困难,教育其他学生尊重爱护他们;(3)对于辍学学生或者违法犯罪学生,学校应配合有关部门及时落实教育,帮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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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依法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教学目标]一、认知目标:1.识记:(1)未成年人的含义.(2)我国法律保护未成年人的基本原则.(3)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的含义.2.理解:(1)从用法律约束青少年的行为、优化青少年成长的环境、协调社会对青少年教育保护职责三方面,说明青少年健康成长离不开法律.(2)从国家利益和青少年的自身需要两方面,说明制定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意义.二、能力目标:要求结合个人的所见所闻,并对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培养初步的正确判断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一些现象和行为的能力.三、思想觉悟目标:通过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一些基本内容,知道未成年人应该受到哪些方面的保护,并需要逐步提高依法保护自己、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积极配合社会各方面的保护,使自己健康地成长起来.[教学重点]1.青少年的健康成长离不开法律。

2.“四个保护”,即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

[教学难点]司法保护。

[课时安排]3课时。

第一课时[导入新课]通过第五课的学习,我们懂得了人类面临着严重的环境问题,保护人类共同的家园需要法律,那么,保护青少年的健康成长需不需要法律呢?请同学们看投影片:家庭、学校、社会本该是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地方,有时也会给青少年带来伤害,对于这些伤害,靠批评教育、社会呼吁和青少年的眼泪是不能解决问题的。

必须立法,用法律保护青少年的健康成长。

从今天开始,我们学习:第六课(板书)现在请同学们阅读第六课的课题、框题、目题。

请一位同学在黑板上写出本课的知识柜架结构,其他同学写在本子上。

(要求学生写在黑板右侧。

左侧和中间部分留作教师板书使用。

对学生板书的内容、形式、字迹、速度等给予表扬肯定或指出不足,订正后,教师指着黑板简述一遍以强化记忆。

)现在我们讲第一个框题:一、青少年的健康成长离不开法律(板书)请同学们根据自己的体会说说:为什么青少年健康成长离不开法律?(归纳同学的发言)1.青少年的身心健康需要法律给予特殊保护(板书)从同学们的发言中我们可以看到,由于青少年年龄小,自我保护的能力很弱,甚至缺乏自我保护的能力,人能被动地受侵害。

为防止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受侵害,就要动员社会力量,运用各种手段进行有效保护,其中一个重要的手段就是立法,制定专门法律,来明确社会各界的职责,强化社会对青少年的教育和保护。

这是第一点。

1)青少年缺乏自我保护能力,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需要法律。

(板书)青少年正处在长身、长知识的时期,各方面都不成熟,有着不同于成年人的生理和心理特征,内在欲望强烈,自我约束能力弱,加上判别是非的能力差,可塑性又很强,极容易受到外界不良影响,若有不法之徒教唆、引诱、就容易走上犯罪的道路。

浙江省少管所调查表明,大部分因见杀而进少管所的少年犯的业余爱好是看武打录像、武侠小说和玩电子游戏,最羡慕的人就是武艺高强的武侠英雄。

他们认为,打架时动刀子让对方流血便是英雄的表现。

而许多犯偷盗罪的少年犯最向往的则是做一个有钱人。

一位少年犯说家里父母很宠他,每月给他的零花钱有上千元,但和社会上一些人出入歌厅挥金如土的“潇洒”样相比,他觉得自己仍很寒酸,于是便与一些不三不四的人一起去偷。

据公安部调查,我国青少年犯罪率成上升趋势。

如:浙江省未成年人犯罪率为:1983年 2995人 100%(以1983年为100)、 1996年 7663人 256%(与1983年比较)不仅犯罪率上升,而且出现年龄低龄化、手段智能化、团伙性和暴力性犯罪增多的特点。

青少年犯罪已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

对此除了加强思想道德建设之外,必须制定专门的法律,进行综合治理,才能有效预防和控制青少年犯罪,这是第二点。

(边进边板书):2)预防青少年犯罪,约束青少年的行为需要法律。

(板书)现在请同学们谈谈,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与国家的利益有什么关系?(同学发言后,教师归纳。

)2.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关系重大,需要国家给予特殊关注(板书)1)青少年能否健康成长,关系到国家存亡、民族兴衰。

(板书)毛主席曾经对青少年说:“你们像早晨八九点钟的太阳,希望寄托在你们身上!”青少年代表着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接班人,是212世纪振兴中华的主力军。

因此青少年能否健康成长,能否肩负起历史赋予的重任,直接关系到革命前辈开创的社会主义事业是否后继有人的大问题。

因此,党和国家历来重视对青少年的教育、引导和保护,为青少年的成长创造良好条件和环境做了大量的工作,这些您感受到了吗?请说说看。

(同学说完,可引导学生看书条81页最后一段,请一个同学读一下。

) 2)目前我国社会上仍然存在着一些不利于青少年成长的因素。

(板书)请一位同学读第82页第1自然段,有关不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因素的各种表现。

(目的在于让学生知道这些现象都属于严惩妨碍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因素,今后在社会生活中要能够识别和抵制这些行为)。

3.一部专门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法律(板书)1)未成年人保护法的颁布实施。

(板书)我国宪法和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等都对青少年的保护工作做了明确规定,有的还专门规定青少年特有的合法权益,但是比较零散,不系统。

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以及现实社会生活的状况,迫切需要制定一部专门的法律,明确规定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及社会各方面的责任,逐步建立较为完整的保护青少年的法律体系。

所以我国制定了一部专门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法律。

未成年人保护法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了法律依据,它规定了保护未成年人工作的基本原则,明确了国家、社会、学校、家庭等各类保护主体的职责及其应负的法律责任,从而把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纳入法制化的轨道。

未成年人保护法的颁布施行,标志着我国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进入了新阶段。

我国未成年人专门立法工作开始于1980年,发展于1987年,以1991年9月未成年人保护法通过为标志,我国的青少年专门立法工作进入了一个新阶段,随着形势发展的需要,我国还将逐步建立和完善青少年法规体系。

2)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的对象。

(板书)a.未成年人的含义:在我国,未满18周岁的公民都是未成年人。

(板书)我国法律的年龄界定都以周岁计算,民间的虚岁年龄不符合法律规定。

截止到满18周岁生日的前一天都属于未成年人。

b.保护对象:只要是未满18周岁的我国公民都属于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保护对象。

(板书)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只要是未满18周岁的我国公民,包括婴儿、幼儿、儿童、少年和未满18岁周岁的青年,不论是男性、女性、健康的还是残疾的、在学与不在学的,婚生的与非婚生的,都属于未成年人保护保护对象。

提问:有违法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属不属于保护法的保护对象呢?为什么?(学生回答后,教师归纳。

)有违法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也属于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的对象。

因为这些未成年人,也有其合法权益,如受抚养权、受教育权等等,对这些未成年人给予特殊保护,有利于促使他们改过自新,成为社会主义建设的有用之才。

提问:那么在我国境内居住或旅游的外国或无国籍的未成年人,是否也属于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保护对象呢?(同学讨论后,教师归纳。

)对此,未成年保护法并未做出直接规定。

但宪法第3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根据这一规定的原则精神,在我国境内的外国或无国籍的未成年人,同样也应该获得应有的保护。

3)保护未成年人工作的基本原则。

(板书)第一、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板书)此项原则的意义:就是国家、社会和家庭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防止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发性,救济、回复已经被侵害的未成年人权益。

第二、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板书)人格在法律上指能够作为权利和义务主体的资格。

内容包括人的姓名、人身、荣誉和肖像等。

人格尊严受到新生是公民做人的起码权利。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新生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尤其重要。

不尊重人格尊严,就谈不上保护。

第三、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特点。

(板书)各项保护措施都要适应未成年人特殊的年龄、生理、心理牲,才能有效。

第四、教育与保护相结合的原则,简称教育原则。

(板书)提问:为什么说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保护是相辅相成的呢?(学生回答,教师引导学生看书,边读边讲。

)教育和保护是相辅相成的,因为,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是为了更好地教育他们;而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提高他们的思想认识,培养其高尚的道德情操,增强其辨别是非的能力,又能促使他们加强自我保护,勇敢地同侵犯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做斗争,达到保护的目的。

[小结]这节课我们学习了一个重要道理:制定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必要性。

两个具体知识: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的对象;四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基本原则。

[课后练习]结合青少年的特点,说明我国为什么要制定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课时[复习提问](投影一):上初一的小刚的父母离异,谁也不愿承担抚养责任,小刚常在父、母两处跑来跑去,后来便与社会上一些不三不四的人混在一起,终于在别人的教唆、引诱下因偷窃而进了少管所。

提问:(1)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小刚是否属于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保护对象?为什么(2)以小刚的事例说明制定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必要性。

(设计此题的目的是:使学生结合安全进一步明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既是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需要,又是我国法制建设的客观要求。

)(学生回答后,教师归纳)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小刚都属于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的对象。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只要是未满18周岁的我国公民,都属于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的对象。

小刚虽有违法犯罪行为,但未满18周岁,仍属保护法的保护对象,像小刚这样的有违法行为的未成年人也有其合法权益,对他们给予特殊保护,有利于促使他们改过自新,成为社会主义建设的有用之才。

小刚从小与不三不四的人混在一起,受到他人教唆、引诱而偷窃犯罪,充分说明青少年因年龄小,各方面都不成熟,缺乏自我保护的能力;加上特殊的生理、心理特征,分辨是非能力差,要塑性很强,容易接受外界不良影响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因此,必须用专门的法律保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约束青少年的行为,预防和控制青少年犯罪。

说明青少年健康成长离不开法律。

[导入新课]小刚流入社会、违法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其父母离异,双方推卸对小刚抚养、教育的责任,使小刚失去了正当的家庭保护,可见家庭保护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多么重要。

今天我们就学习内容:二、家庭保护和学校保护(板书)1. 家庭保护(板书)家庭保护的重要性。

(板书)(学生讲座后,教师归纳:)家庭保护是未成年人保护的基础。

因为未成年人都生活在一定的家庭中,家庭是未成年人的基本生活环境,是未成年人的性格、品德、理想情况形成的起点和最基本的条件。

家庭保护做得好,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就有了基本保证;家庭保护的缺失,则会导致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缺陷,给未成年人带来消极影响,小刚的事例不正说明了这点吗?那么,什么是家庭保护呢?2)家庭保护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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