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员工奖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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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奖惩条例

医院奖惩条例

医院奖惩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医院管理,树立良好的院风院纪,保证各项任务的完成,根据的有关规定,结合医院管理和行风建设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坚持精神和物质奖励、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对有突出贡献者予以重奖,对违规违纪且认错态度恶劣者,从重处罚。

第三条凡涉及医德医风(行风)、医疗质量控制、科教研工作、外出会诊、医疗纠纷处理、网络安全使用、计划生育工作、安全生产、请销假制度、财务管理等方面内容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全院在职职工均适用于本条例。

依据本条例所实施的奖惩事项,均记入医务人员定期考核档案、医德医风(行风)档案,并与年度考核、晋级、晋职、聘任及评先评优挂钩。

来院进修、实习及临时用工等其他人员酌情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二章奖励第五条模范遵守《医德规范》和《XX医院工作制度》等规定。

对突出的好人好事,给予通报表彰及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六条获得、省、市等授予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给予相应的奖励。

获级先进集体奖励10000元,先进个人奖励5000元。

获省(部)级先进集体奖励5000元,先进个人奖励2000元。

获市(厅)级先进集体奖励2000元,先进个人奖励1000元。

获市直各部门、系统先进集体奖励1000元,先进个人奖励500元。

第七条由组织,参加各类竞赛的分别给予以下奖励。

专业技术技能竞赛:获得第一、二、三名,省级以上(含省级)每项每人分别奖励2000元、1000元、500元;市级每项每人分别奖励 1000、500元、300元。

知识竞赛:获得第一、二、三名,省级以上(含省级)每项每人分别奖励1000元、600元、300元;市级每项每人分别奖励 500、300元、200元。

各类文体竞赛:获得第一、二、三名,省级以上(含省级)视参加人数给予300—3000元奖励;市级视参加人数给予200—2000元奖励。

第八条在全院各项评比竞赛中获前三名者,团体每项分别奖励1000元、800元、600元,个人每项分别奖励500元、300元、200元(如医院组织参观考察不再进行重复奖励)。

医院工作人员奖惩细则

医院工作人员奖惩细则

医院工作人员奖惩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工作人员的行为,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提高医院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奖惩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医院内所有工作人员,包括医生、护士、行政人员以及其他相关岗位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医院将根据工作人员的岗位和职责分别制定相应的奖惩规定,并依据工作人员的表现进行奖励和惩处。

第四条工作人员的奖惩将在员工档案中进行记录,并及时通知工作人员本人。

第五条工作人员的奖惩将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特殊情况可由医院领导决定奖惩幅度。

第二章奖励制度第六条根据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医院将进行不同层次的奖励,包括表扬、荣誉称号、奖金等。

第七条表扬:对出色完成工作任务、尽职尽责、服务热情、态度端正的工作人员,将给予口头或书面表扬,让其在全院范围内得到认可和肯定。

第八条荣誉称号:根据工作人员的表现和职位要求,医院将评选出年度优秀医生、护士、行政人员等荣誉称号,并颁发相关证书和奖品。

第九条奖金:医院将根据工作人员的工作成绩和贡献,设立奖金计划,给予相应的奖金奖励。

具体奖金金额将由医院领导决定,并及时通知工作人员。

第三章惩处制度第十条医院将根据工作人员的违纪、失职、工作不认真、懒散等行为,进行相应的惩处,包括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开除等。

第十一条批评教育:对于工作中存在小错误或不当行为的人员,医院将进行批评教育,帮助其认识自己的错误,并改正。

第十二条警告:对于有轻微失误或违反制度的工作人员,医院将给予书面警告,并向其进行解释说明。

第十三条记过:对于有一般违纪行为或工作失误的工作人员,医院将在其档案中记载一次违纪记录,对其进行警示。

第十四条记大过:对于有较重违纪行为或重大失误的工作人员,医院将在其档案中记载一次重大违纪记录,并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十五条降级:对于有严重违纪行为或多次违反制度的工作人员,医院将降低其职务级别,并减少相应待遇。

第十六条开除:对于有严重违纪行为或对医院造成重大损失的工作人员,医院将予以开除,并终止与其的合作关系。

医院职工奖惩条例

医院职工奖惩条例

医院职工奖惩条例第一条为加强医院管理,提高医院服务质量,保证医院工作的正常进行,鼓励职工在医疗、科研、教学、行政管理、后勤保障、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努力工作,多做贡献,增强职工的责任感和纪律性,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奖惩暂行规定》和国家人事部、劳动部、卫生部、省、市卫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卫生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医院工作人员守则》和《XX市卫生系统行业不正之风处理规定》等是全体职工的行为准则,各级各类人员务必遵守的各种法规、院规和本人的表现是进行奖惩工作的基础和依据。

第三条奖励工作要贯彻实事求是的原则;要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的原则,在处分上,要坚持教育与惩罚相结合,以教育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本条例适用于全院职工(包括合同制职工、临时工)和在院进修、实习以及其他在本院工作或学习的人员。

第五条在年度工作中表现突出,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的,授予院先进工作者或其他荣誉称号,发给证书或奖章,根据医院实际一次性发给奖金50~100元(特殊情况不受此限)。

1.严格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年出勤率达 95%以上:2.年度考核优秀;3.年度医德医风考核优秀;4.积极参加院、科组织的活动,成绩突出;5.三年内无违纪、违法记录的,一年内无被投诉记录者;第六条在医疗护理、预防保健、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后勤保障和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取得良好成果。

受到上级表彰奖励的,按获奖级别给予奖励。

1.荣获省级科技进步奖者,奖励10000元,依等级每递减一档减奖2500元。

并给予记功表彰,优先给予晋升,作为晋升晋级依据之一。

2.荣获市级科技进步奖者奖励5000元,依等级每递减一档减奖1000元,并给予记功表彰。

3.推广应用新技术、新疗法成绩显著者,奖励500元(需经医院组织业务技术权威人员评审)。

以上奖励以项目为一个奖励单位,如属与外单位合作项目,则以第一作者为准,署名序列每降一序次,奖金递减总额的20%。

最新医院员工奖惩细则

最新医院员工奖惩细则

最新医院员工奖惩细则近年来,随着医院竞争的加剧和医疗服务质量的要求日益提高,许多医院都意识到员工奖惩制度对于医院的发展至关重要。

合理、公正的员工奖惩细则能够激励员工积极工作,提高医院的整体服务水平。

针对这一需求,我为医院制定了最新的员工奖惩细则,具体内容如下:一、奖励部分1.绩效奖金:医院将根据员工工作表现与业绩,每月评选出绩效优秀者,发放相应的绩效奖金。

绩效奖金由员工当月的基本工资的5%作为基准,根据工作表现情况有所浮动。

2.工龄奖励:员工在医院工作满一年后,将返还50%至80%的月工资作为工龄奖励;工作满三年后,返还80%至100%的月工资作为工龄奖励。

3.专业技能奖励:医院鼓励员工提升专业技能和知识水平。

员工通过参与培训、学习和取得相关资质证书,医院将给予相应的奖励,包括晋升机会和额外奖金等。

4.优秀团队奖励:对于在团队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员工,医院将评选出优秀团队,给予一定的集体奖励,如团建活动、旅游等。

5.社会荣誉奖励:对于代表医院参与或获得国内外各类医疗评比活动的员工,医院将给予一定的社会荣誉奖励,并及时发布宣传。

二、惩罚部分1.违纪处罚:对于违反医院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的行为,医院将进行相应的惩罚,如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罚款等。

2.服务质量警告:对于出现多次服务质量问题的员工,医院将采取警告措施,并要求进行必要的培训。

3.工作失职处罚:对于因故意或重大失误导致医疗事故或严重后果的员工,医院将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包括停职、降职、解雇等。

4.数据造假惩罚:对于在负责的工作中故意进行数据造假、虚报或隐瞒事实的员工,医院将追究其责任,并作出相应的处罚。

5.违法犯罪处罚:对于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员工,医院将依法报警,并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进行处理。

这些细则旨在营造一个公平、公正的工作环境,激励员工积极工作,提高医院的整体服务水平。

医院管理层将根据员工的具体情况进行奖惩决定,确保奖惩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同时,医院也将持续改进员工奖惩制度,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优化,以更好地激励员工的工作热情和创造力,提升医院的竞争力和服务质量。

医院职工奖惩办法实施细则模板模版(四篇)

医院职工奖惩办法实施细则模板模版(四篇)

医院职工奖惩办法实施细则模板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医院职工的工作秩序,鼓励优秀职工,惩戒不良行为,制定本奖惩办法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医院内所有职工。

第三条奖惩力度根据职工违纪违规行为的轻重和性质确定。

第四条奖惩制度的目的是为了激励职工的积极性,并约束职工的行为,维护医院的正常秩序。

第五条奖励和处罚应公开、公正、公平。

第二章奖励第六条奖励的种类:(一)荣誉称号:如优秀职工、先进工作者等。

(二)物质奖励:如奖金、商品。

(三)晋升提拔:如职级提升、岗位晋升。

第七条奖励条件:(一)工作成绩突出,完成工作任务。

(二)对医院有重大贡献。

(三)努力学习,提高专业技能。

(四)积极参与医院活动。

(五)遵守职业行为准则。

第八条奖励程序:(一)职工被提名为奖励对象。

(二)经过评审委员会评审。

(三)职工被确定为奖励对象,并颁发奖励。

第三章处罚第九条处罚的种类:(一)口头警告。

(二)书面警告。

(三)罚款。

(四)降级处分。

(五)辞退。

第十条处罚条件:(一)违反职业道德和职业行为准则。

(二)未完成工作任务或质量差。

(三)对医院造成损失。

(四)不遵守工作纪律。

(五)有损医院形象。

第十一条处罚程序:(一)职工违纪违规。

(二)经过调查核实。

(三)根据调查结果,决定处罚。

(四)处罚决定通知职工,并执行处罚。

第四章申诉与复议第十二条职工对奖惩决定有异议的,有权提出申诉。

第十三条职工申诉程序:(一)职工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诉。

(二)所在部门负责人受理申诉,并组织调查。

(三)调查结果提交给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复议。

(四)相关职能部门对复议结果作出决定,并通知职工。

第十四条职工对复议结果不服的,有权继续向上级部门申诉。

第十五条职工申诉和复议期间,奖惩决定暂停执行。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细则的解释权归医院行政部门所有。

第十七条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八条本细则的修改和废止由医院行政部门负责。

医院职工奖惩办法实施细则模板模版(二)医院职工奖惩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医院职工的行为,激励积极向上的工作态度,提高医院的整体绩效,特制定本奖惩办法。

医院工作人员奖惩细则范本

医院工作人员奖惩细则范本

医院工作人员奖惩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工作人员的行为,激励先进,惩戒失职,在服务患者、提高医疗质量等方面起到榜样作用,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医院工作人员的奖惩是以患者的满意为标准,以提高医院业绩为目的,以促进医院和员工共同发展为原则。

第三条医院工作人员的奖项设置包括荣誉表彰、奖金发放、晋升升职等;处罚措施包括警告、记过、降级、解聘等。

第二章奖项第四条医院设立优秀医生、护士等多个奖项进行表彰。

第五条优秀医生奖设立年度优秀医生、月度优秀医生以及临床技术能力卓越医生等。

第六条优秀护士奖设立年度优秀护士、月度优秀护士以及护理技术能力卓越护士等。

第七条荣誉表彰通过各种形式,如颁发证书、奖金发放、表彰大会等进行,荣誉表彰可由医院领导小组组织评选。

第八条荣誉称号的评选应有民主公正的原则,评选结果应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九条奖金发放原则上按月度发放,在组织评选后,将奖金以个人或团队的形式发放。

第十条晋升升职从职务晋升到职称晋升,依据医院的规定,经过程序评审,有一定的工作年限、业绩和资历要求。

第三章失职第十一条失职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医疗事故、医疗纠纷、违规收费、不按规范操作、工作懈怠等。

第十二条对于失职行为,本医院将进行严肃处理,以确保医院的正常运营和患者的利益。

第十三条对于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应及时组织调查,并根据情况,依法纠正错误,进行教育、训诫、停职查证等处罚措施。

第十四条对于违规收费行为,应按照相关收费政策进行严肃处理,如果构成刑事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五条对于不按规范操作,应进行通报批评、记过、降职、降级等处罚措施,情节严重的将解聘。

第十六条对于工作懈怠行为,应进行警告、记过、停职、降级等处罚措施,情节严重的将解聘。

第四章违反第十七条对于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规章制度的行为,应根据违纪情况进行相应处罚措施。

第十八条对于违反院内工作纪律、规章制度的工作人员,给予警告、记过、严重的给予降级、解聘等处罚措施。

医院员工奖惩条例

医院员工奖惩条例

医院员工奖惩条例医院员工奖惩条例医院员工奖惩条例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奖励第三章惩罚第一节职业道德第二节劳动纪律第三节工作效率第四节财物管理第五节医疗质量第四章处理程序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

提高服务满意度,奖励先进,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惩罚有规不循、明知故犯者。

根据上级和医院有关制度,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医院全体员工,凡与本条例有冲突的规定,以本条例为准。

第三条奖惩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政策法规为准绳,奖励和惩罚相结合,奖惩与思想教育相结合等原则。

第四条本条例日常工作由党委办公室牵头,各职能科室负责督查。

未尽事宜由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

第五条第五条本条例经医院员工代表大会通过后实施。

第二章奖励第六条年终被评为各类先进的予以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七条非职务因素无偿引进资金或投资项目或仪器,价值5万元。

给予奖励5%,每增5万元按0.5%的递增比例类推。

第八条引进新技术、新方法为医院年增加创利达20万元以上.奖励主要完成者10000---20000元;50万元以上,奖励50000--100000元;100万元以上奖励200000元。

第九条参加医院派出的各级各类技术操作比赛或其它竞赛活动,取得前三名者,按不同级别予以奖励,省级及以上奖励3000---5000元.市级奖励1500----3000元,区级奖励500----1500元,院级奖励300—500元。

第十条见义勇为,避免国家、集体、个人财产遭受损失或减轻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打击犯罪,举报或抓获不法分子,给予奖励100-20000元。

第十一条维护医院声誉,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有突出贡献,给予表扬,并奖励100--10000元。

对医院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后取得显著成效者,给予奖励第十二条举报收受红包、回扣、贪污等违反职业纪律的行为,奖励查实额度的1—5倍。

第十三条对追缴恶意欠款予以适当奖励,一年以上的.按收回金额的10%奖励;二年以上的.按收回额的20%奖励;三年以上的,按收回金额的30%奖励。

医院上班奖罚制度的规定

医院上班奖罚制度的规定

医院上班奖罚制度的规定医院上班奖罚制度的规定应当明确、公正,并能够激励员工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以下是一些基本的奖罚制度规定:1. 考勤奖励:- 准时上下班,无迟到早退现象的员工,每月给予全勤奖。

- 连续三个月全勤的员工,给予额外奖励。

2. 工作表现奖励:- 对于工作表现突出,得到患者或同事广泛好评的员工,给予月度或年度优秀员工奖。

- 对于在紧急情况下表现出色的员工,给予特别贡献奖。

3. 服务质量奖励:- 根据患者满意度调查结果,对服务质量高、患者反馈好的员工给予奖励。

4. 专业技能提升奖励:- 鼓励员工参加专业培训和进修,对于取得显著进步或获得专业资格认证的员工给予奖励。

5. 创新与改进奖励:- 对于提出并实施有效改进措施,提高工作效率或降低成本的员工给予奖励。

6. 团队协作奖励:- 对于在团队项目中表现突出,促进团队合作的员工给予奖励。

7. 惩罚措施:- 迟到、早退或无故缺勤的员工,根据次数和严重程度,给予警告或罚款。

- 工作失误导致患者投诉或医疗事故的,根据情况严重性,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降职或解聘。

8. 职业道德惩罚:- 对于违反职业道德,如收受贿赂、泄露患者隐私等行为的员工,给予严厉处罚,直至解聘。

9. 绩效考核:- 定期进行绩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对表现不佳的员工进行辅导或处罚。

10. 申诉机制:- 建立公正的申诉机制,确保员工对奖罚有异议时可以提出申诉。

奖罚制度的制定应考虑医院的具体情况和文化,确保制度的可执行性和公平性。

同时,应定期对奖罚制度进行评估和修订,以适应医院发展和员工需求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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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员工奖惩条例医院员工奖惩条例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奖励第三章惩罚第一节职业道德第二节劳动纪律第三节工作效率第四节财物管理第五节医疗质量第四章处理程序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

提高服务满意度,奖励先进,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惩罚有规不循、明知故犯者。

根据上级和医院有关制度,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医院全体员工,凡与本条例有冲突的规定,以本条例为准。

第三条奖惩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政策法规为准绳,奖励和惩罚相结合,奖惩与思想教育相结合等原则。

第四条本条例日常工作由党委办公室牵头,各职能科室负责督查。

未尽事宜由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

第五条第五条本条例经医院员工代表大会通过后实施。

第二章奖励第六条年终被评为各类先进的予以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七条非职务因素无偿引进资金或投资项目或仪器,价值5万元。

给予奖励5%,每增5万元按0.5%的递增比例类推。

第八条引进新技术、新方法为医院年增加创利达20万元以上.奖励主要完成者10000---20000元;50万元以上,奖励50000--100000元;100万元以上奖励200000元。

第九条参加医院派出的各级各类技术操作比赛或其它竞赛活动,取得前三名者,按不同级别予以奖励,省级及以上奖励3000---5000元.市级奖励1500----3000元,区级奖励500----1500元,院级奖励300—500元。

第十条见义勇为,避免国家、集体、个人财产遭受损失或减轻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打击犯罪,举报或抓获不法分子,给予奖励100-20000元。

第十一条维护医院声誉,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有突出贡献,给予表扬,并奖励100--10000元。

对医院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后取得显著成效者,给予奖励第十二条举报收受红包、回扣、贪污等违反职业纪律的行为,奖励查实额度的1—5倍。

第十三条对追缴恶意欠款予以适当奖励,一年以上的.按收回金额的10%奖励;二年以上的.按收回额的20%奖励;三年以上的,按收回金额的30%奖励。

第十四条罕见重危病人抢救成功;突发性灾害事故集体伤(病)抢救及在各种抢险救灾、传染病防治中成绩突出的,给予通报表彰,并奖励1000-10000元。

第十五条得到市级以上新闻媒体点名表扬的,奖励标准如下:国家级1000---5000元省级500---1000元市级300----500元第十六条对工作(职责范围外)中能及时发现、纠正缺陷。

把缺陷的隐患消灭于萌芽状态者,给予奖励500一10000元。

第十七条对各级出版物上发表的论文(具有国际,国内标准刊号)按下列标准给予奖励(正文小于1000字或简单的个案报道降一级别)A级杂志5000元B级杂志l000元在市级及以上报刊对医院进行正面报道的,奖励500-1000元(专门人员除外) 。

第十八条对获得各级奖励的科研成果,依据获奖成果的等级分别按下列标准给予奖励(按最高奖奖励一次)。

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 100000元二等奖---60000元三等奖---30000元市级科技进步一等奖---20000元二等奖---10000元三等奖---5000元获国家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的,予以重奖。

第十九条对取得各类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主讲资格者,按下列标准奖励:Ⅰ类学分2000元Ⅰ类学分1000元第二十条年度被服务对象表扬最多的医生、护士,奖励2000元。

第二十一条临床和窗口科室全年无投诉及缺陷发生,科内每人奖励2000元。

第三章惩罚第一节职业道德第二十二条被服务对象投诉,经医院党办和相关职能科室(医务科、质控科、护理部等)认定存在明显缺陷者,一次扣当事人1000元,扣科室质控分1分,服务方面被投诉二次(一年内),待岗6个月,情节严重者,另行处理。

第二十三条被服务对象投诉最多的医生、护士,年度内一次扣1个月奖金,年度内二次及以上者.待岗3个月,情节严重者,另行处理。

第二十四条员工与服务对象争吵,不论什么情况,扣当事人500——1000元;情节严重者,再予行政处理。

第二十五条被媒体热线投诉,或者被新闻媒体点名曝光,损害医院声誉,发现一起扣发当事人1000—-5000元,科室或组集体被媒体曝光,扣发科室月奖金20% ,科主任(护士长、主诊医师、组长)加扣1-3个月奖金;医院整体被曝光,院长、分管院领导、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各扣1-3个月资金,情节严重者再予以行政处分,其他有损医院形象的言行,发现一次扣500-2000元。

第二十六条不服从医院工作安排,对上级的指令性任务拒不执行或因消极而使工作完成的时效性和质量受到影响.扣当事人1000元—3000元.造成不良后果者予待岗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七条贬低同事,抬高自已,并产生负面效应的,待岗一个月,引起病人投诉的,至少待岗三个月第二十八条违反首问负责制,发现一次扣200元。

造成病人投诉者,按医疗投诉缺陷管理办法处理。

第二十九条违反服务规范,发现一次扣100元。

造成病人投诉者,按医疗投诉缺陷管理办法处理。

第三十条凡检查发现医务人员开大处方、开不合理检查单,按同等金额的10%从奖金中扣除,造成病人不满者,按医疗投诉缺陷管理办法处理。

第三十一条索要或暗示收受红包,造成恶劣影响的,一经查实,除处以10-20倍罚款外,聘用人员解除劳动合同,在编员工降级使用。

第三十二条不得以职业谋取私利,个人收取药品、器械等“促销费”、“回扣”,经查实,除如数上交外,处以查实额度5—10倍的罚款,并作待岗处理。

触犯有关法规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私自为患者手术、未经批准擅自外出会诊或私自行医,一经发现,一律作待岗3个月处理;把医院业务上能解决的病人介绍到外院就诊,发现一次扣1000元。

第三十三条未经批准外出参加新药、医用材料推广会和参加药品义卖,义诊等活动者,每人扣200元。

第三十四条违反医疗保险管理有关规定者,全额承担医保拒付款,情节严重造成影响者,加扣1个月奖金。

第三十五条违反物价政策,不按规定收费,每发现一起罚款1000元。

因乱收费引起的纠纷,作投诉处理。

第三十六条“搭车开药”,除承担药品费用外,扣发1个月奖金。

第三十七条工作人员直接收取服务对象现金而不给有效凭证或占为已有,一经查实,不论金额多少,除退交全额费用外,处以收取金额的10倍罚款,在编员工待岗6个月,聘用人员则解除劳动合同;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三十八条不交费或少交费为熟人作各种诊疗、检查,发观一起处以双倍费用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开冒名顶替方(单)和假证明,损害病人利益,影响医院声誉,除退赔病人损失外,扣3—6个月奖金,触犯有关法规,按上级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条私自向病人推销各种药品,处以所销售药物价格10倍罚款,如触犯法规,另行处理。

第二节劳动纪律第四十一条上班迟到、早退5分钟内(经批准核实,执行弹性上班的除外)扣100元,10分钟内扣200元,以此类推。

迟到、早退30分钟以上按旷工待岗处理,年累计迟到早退三次及以上者,待岗6个月。

第四十二条脱岗或查岗时在15分钟内,未能到位,发现一次扣200元,30分钟以上按旷工待岗处理,旷工按聘用合同中有关条款执行。

因脱岗造成不良后果,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三条专科门诊必须准时到位,因故未能按期门诊,又未告知有关部门,每起扣200元;第一台手术必须在上班后1小时内准时划刀,违者每次扣200元。

第四十四条不遵守岗位纪律,闲聊、嬉闹,夜间上班睡觉等,发现一次扣200元;诊疗场所及服务窗口高声谈笑、看各类书刊,发现一次扣500元。

第四十五条使用医院计算机玩电脑游戏,发现一起扣500元;违反计算机软件操作规程,导致医院计算机系统故障或引发医患纠纷的,发现一起扣1个月奖金。

情节严重者,予待岗直至解除劳动合同或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四十六条擅自拆装计算机箱安装软件,发现一起扣3个月奖金,导致病毒感染,造成医院计算机系统故障,影响医院正常工作,予待岗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七条院内穿工作服(衣、裤、帽、鞋等)进入食堂、上街,发现一次扣50元。

与工作无关人员,擅自进入限制科室(手术室、监护室、财务室、收费室、档案室、电脑中心、库房等),发现一起扣所在科室50元,扣擅自进入者100元。

第四十八条值班房、办公室内未经批准使用煤气灶、电炉、电饭煲、取暖器等灶具及大功率电器,发现一次除没收器具外,扣100元。

造成火灾等严重后果,按国家有关法律处理第四十九条未经科主任、护士长同意而私自调班、调休,发现一次双方各扣50元;科室负责人(主诊医师)离开深圳未办请假手续,发现一次扣200元。

第五十条因病因事请假须先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后方可离岗,应急事件可先口头或委托他人报告,但事后需及时补办手续,违者扣发当事人100元。

第五十一条外出进修、培训等需离院外出者,需报相关职能科室备案后方可离岗,学成回院后需到相关职能科室销假,违者扣当事人100元。

第五十二条上班时间未按规定着装、未佩服务牌、诊疗场所吸烟等,每发现一次扣100元第五十三条在工作场所禁止一切娱乐活动,违者扣1—3个月奖金,直至待岗。

第五十四条医院组织的各种会议,应出席人员不参加,又未请假者,每人次扣50元;科主任、护士长未及时传达院周会精神,每发现一次扣100元;院内电子邮件未及时收取传达,造成信息阻滞,经查实扣责任人100元。

第三节工作效率第五十五条上级或医院下达的时效性或指令性工作任务完成不及时,每迟一天扣200元,影响工作或受到上级部门批评,扣责任人l—3个月奖金。

第五十六条有关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出错通知,起草文件失误、调查失误、报告失实、反馈不及时,发现一次扣200元。

造成不良后果,扣1—3个月奖金。

第五十七条对基层科室的请示报告,有关院领导、职能科室负责人限于三天内有明确答复,每逾期一天扣50元,办理不及时(特殊原因除外)而影响工作的,扣责任人500---4000元。

第五十八条各级干部对错误行为熟视无睹,或知而不报、报而不查、查而不究,扣有关人员200元,造成不良后果者,另行处分。

第五十九条文印室未按指定时间完成各种资料、表格、文件、简报等的打印,每发现一次扣50元。

第六十条财务人员应做好“日清日结”,违者每发现一次扣责任人200元。

第六十一条图书馆未及时预告新书,介绍新内容,每延误一次扣50元。

第六十二条各级管理人员处理问题不及时、不得力,扣100元,影响工作或造成损失者,扣责任者当月奖金;行政后勤工作人员无故不及时完成任务(特殊情况除外),影响工作,造成损失,扣当事人当月奖金。

第六十三条相关职能科室应及时、准确上报各类原始数据;因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数据失实,每发现一起扣1个月奖金。

第六十四条健教栏、宣传窗每月一期、少一期扣科主任、护士长各100元。

第六十六条维修部门在接到科室要求维修的电话后,必须在10分钟内到位,违者每次扣50元,造成不良后果,另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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