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禽的屠宰及分割
12694-2016畜禽屠宰加工卫生规范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畜禽屠宰加工卫生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畜禽屠宰加工过程中畜禽验收㊁屠宰㊁分割㊁包装㊁贮存和运输等环节的场所㊁设施设备㊁人员的基本要求和卫生控制操作的管理准则㊂本标准适用于规模以上畜禽屠宰加工企业㊂2术语和定义G B14881 2013中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㊂2.1规模以上畜禽屠宰加工企业实际年屠宰量生猪在2万头㊁牛在0.3万头㊁羊在3万只㊁鸡在200万羽㊁鸭鹅在100万羽以上的企业㊂2.2畜禽供人类食用的家畜和家禽㊂2.3肉类供人类食用的,或已被判定为安全的㊁适合人类食用的畜禽的所有部分,包括畜禽胴体㊁分割肉和食用副产品㊂2.4胴体放血㊁脱毛㊁剥皮或带皮㊁去头蹄(或爪)㊁去内脏后的动物躯体㊂2.5食用副产品畜禽屠宰㊁加工后,所得内脏㊁脂㊁血液㊁骨㊁皮㊁头㊁蹄(或爪)㊁尾等可食用的产品㊂2.6非食用副产品畜禽屠宰㊁加工后,所得毛皮㊁毛㊁角等不可食用的产品㊂2.7宰前检查在畜禽屠宰前,综合判定畜禽是否健康和适合人类食用,对畜禽群体和个体进行的检查㊂2.8宰后检查在畜禽屠宰后,综合判定畜禽是否健康和适合人类食用,对其头㊁胴体㊁内脏和其他部分进行的检查㊂2.9非清洁区待宰㊁致昏㊁放血㊁烫毛㊁脱毛㊁剥皮等处理的区域㊂2.10清洁区胴体加工㊁修整㊁冷却㊁分割㊁暂存㊁包装等处理的区域㊂3选址及厂区环境3.1一般要求应符合G B14881 2013中第3章的相关规定㊂3.2选址3.2.1卫生防护距离应符合G B18078.1及动物防疫要求㊂3.2.2厂址周围应有良好的环境卫生条件㊂厂区应远离受污染的水体,并应避开产生有害气体㊁烟雾㊁粉尘等污染源的工业企业或其他产生污染源的地区或场所㊂3.2.3厂址必须具备符合要求的水源和电源,应结合工艺要求因地制宜地确定,并应符合屠宰企业设置规划的要求㊂3.3厂区环境3.3.1厂区主要道路应硬化(如混凝土或沥青路面等),路面平整㊁易冲洗,不积水㊂3.3.2厂区应设有废弃物㊁垃圾暂存或处理设施,废弃物应及时清除或处理,避免对厂区环境造成污染㊂厂区内不应堆放废弃设备和其他杂物㊂3.3.3废弃物存放和处理排放应符合国家环保要求㊂3.3.4厂区内禁止饲养与屠宰加工无关的动物㊂4厂房和车间4.1设计和布局4.1.1厂区应划分为生产区和非生产区㊂活畜禽㊁废弃物运送与成品出厂不得共用一个大门,场内不得共用一个通道㊂4.1.2生产区各车间的布局与设施应满足生产工艺流程和卫生要求㊂车间清洁区与非清洁区应分隔㊂4.1.3屠宰车间㊁分割车间的建筑面积与建筑设施应与生产规模相适应㊂车间内各加工区应按生产工艺流程划分明确,人流㊁物流互不干扰,并符合工艺㊁卫生及检疫检验要求㊂4.1.4屠宰企业应设有待宰圈(区)㊁隔离间㊁急宰间㊁实验(化验)室㊁官方兽医室㊁化学品存放间和无害化处理间㊂屠宰企业的厂区应设有畜禽和产品运输车辆和工具清洗㊁消毒的专门区域㊂4.1.5对于没有设立无害化处理间的屠宰企业,应委托具有资质的专业无害化处理场实施无害化处理㊂4.1.6应分别设立专门的可食用和非食用副产品加工处理间㊂食用副产品加工车间的面积应与屠宰加工能力相适应,设施设备应符合卫生要求,工艺布局应做到不同加工处理区分隔,避免交叉污染㊂4.2建筑内部结构与材料应符合G B14881 2013中4.2的规定㊂4.3车间温度控制4.3.1应按照产品工艺要求将车间温度控制在规定范围内㊂预冷设施温度控制在0ħ~4ħ;分割车间温度控制在12ħ以下;冻结间温度控制在-28ħ以下;冷藏储存库温度控制在-18ħ以下㊂4.3.2有温度要求的工序或场所应安装温度显示装置,并对温度进行监控,必要时配备湿度计㊂温度计和湿度计应定期校准㊂5设施与设备5.1供水要求5.1.1屠宰与分割车间生产用水应符合G B5749的要求,企业应对用水质量进行控制㊂5.1.2屠宰与分割车间根据生产工艺流程的需要,应在用水位置分别设置冷㊁热水管㊂清洗用热水温度不宜低于40ħ,消毒用热水温度不应低于82ħ㊂5.1.3急宰间及无害化处理间应设有冷㊁热水管㊂5.1.4加工用水的管道应有防虹吸或防回流装置,供水管网上的出水口不应直接插入污水液面㊂5.2排水要求5.2.1屠宰与分割车间地面不应积水,车间内排水流向应从清洁区流向非清洁区㊂5.2.2应在明沟排水口处设置不易腐蚀材质格栅,并有防鼠㊁防臭的设施㊂5.2.3生产废水应集中处理,排放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㊂5.3清洁消毒设施5.3.1更衣室㊁洗手和卫生间清洁消毒设施5.3.1.1应在车间入口处㊁卫生间及车间内适当的地点设置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配有适宜温度的洗手设施及消毒㊁干手设施㊂洗手设施应采用非手动式开关,排水应直接接入下水管道㊂5.3.1.2应设有与生产能力相适应并与车间相接的更衣室㊁卫生间㊁淋浴间,其设施和布局不应对产品造成潜在的污染风险㊂5.3.1.3不同清洁程度要求的区域应设有单独的更衣室,个人衣物与工作服应分开存放㊂5.3.1.4淋浴间㊁卫生间的结构㊁设施与内部材质应易于保持清洁消毒㊂卫生间内应设置排气通风设施和防蝇防虫设施,保持清洁卫生㊂卫生间不得与屠宰加工㊁包装或贮存等区域直接连通㊂卫生间的门应能自动关闭,门㊁窗不应直接开向车间㊂5.3.2厂区㊁车间清洗消毒设施5.3.2.1厂区运输畜禽车辆出入口处应设置与门同宽,长4m㊁深0.3m以上的消毒池;生产车间入口及车间内必要处,应设置换鞋(穿戴鞋套)设施或工作鞋靴消毒设施,其规格尺寸应能满足消毒需要㊂5.3.2.2隔离间㊁无害化处理车间的门口应设车轮㊁鞋靴消毒设施㊂5.4设备和器具5.4.1应配备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生产设备,并按工艺流程有序排列,避免引起交叉污染㊂5.4.2接触肉类的设备㊁器具和容器,应使用无毒㊁无味㊁不吸水㊁耐腐蚀㊁不易变形㊁不易脱落㊁可反复清洗与消毒的材料制作,在正常生产条件下不会与肉类㊁清洁剂和消毒剂发生反应,并应保持完好无损;不应使用竹木工(器)具和容器㊂5.4.3加工设备的安装位置应便于维护和清洗消毒,防止加工过程中交叉污染㊂5.4.4废弃物容器应选用金属或其他不渗水的材料制作㊂盛装废弃物的容器与盛装肉类的容器不得混用㊂不同用途的容器应有明显的标志或颜色差异㊂5.4.5在畜禽屠宰㊁检验过程使用的某些器具㊁设备,如宰杀㊁去角设备㊁检验刀具㊁开胸和开片刀锯㊁检疫检验盛放内脏的托盘等,每次使用后,应使用82ħ以上的热水进行清洗消毒㊂5.4.6根据生产需要,应对车间设施㊁设备及时进行清洗消毒㊂生产过程中,应对器具㊁操作台和接触食品的加工表面定期进行清洗消毒,清洗消毒时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对产品造成污染㊂5.5通风设施5.5.1车间内应有良好的通风㊁排气装置,及时排除污染的空气和水蒸气㊂空气流动的方向应从清洁区流向非清洁区㊂5.5.2通风口应装有纱网或其他保护性的耐腐蚀材料制作的网罩,防止虫害侵入㊂纱网或网罩应便于装卸㊁清洗㊁维修或更换㊂5.6照明设施5.6.1车间内应有适宜的自然光线或人工照明㊂照明灯具的光泽不应改变加工物的本色,亮度应能满足检疫检验人员和生产操作人员的工作需要㊂5.6.2在暴露肉类的上方安装的灯具,应使用安全型照明设施或采取防护设施,以防灯具破碎而污染肉类㊂5.7仓储设施5.7.1储存库的温度应符合被储存产品的特定要求㊂5.7.2储存库内应保持清洁㊁整齐㊁通风㊂有防霉㊁防鼠㊁防虫设施㊂5.7.3应对冷藏储存库的温度进行监控,必要时配备湿度计;温度计和湿度计应定期校准㊂5.8废弃物存放与无害化处理设施5.8.1应在远离车间的适当地点设置废弃物临时存放设施,其设施应采用便于清洗㊁消毒的材料制作;结构应严密,能防止虫害进入,并能避免废弃物污染厂区和道路或感染操作人员㊂车间内存放废弃物的设施和容器应有清晰㊁明显标识㊂5.8.2无害化处理的设备配置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㊁标准和规程的要求,满足无害化处理的需要㊂6检疫检验6.1基本要求6.1.1企业应具有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检验部门㊂应具备检验所需要的检测方法和相关标准资料,并建立完整的内部管理制度,以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检验要有原始记录㊂实验(化验)室应配备满足检验需要的设施设备㊂委托社会检验机构承担检测工作的,该检验机构应具有相应的资质㊂委托检测应满足企业日常检验工作的需要㊂6.1.2产品加工㊁检验和维护食品安全控制体系运行所需要的计量仪器㊁设施设备应按规定进行计量检定,使用前应进行校准㊂6.2宰前检查6.2.1供宰畜禽应附有动物检疫证明,并佩戴符合要求的畜禽标识㊂6.2.2供宰畜禽应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㊁标准和规程进行宰前检查㊂应按照有关程序,对入场畜禽进行临床健康检查,观察活畜禽的外表,如畜禽的行为㊁体态㊁身体状况㊁体表㊁排泄物及气味等㊂对有异常情况的畜禽应隔离观察,测量体温,并做进一步检查㊂必要时,按照要求抽样进行实验室检测㊂6.2.3对判定为不适宜正常屠宰的畜禽,应按照有关规定处理㊂6.2.4畜禽临宰前应停食静养㊂6.2.5应将宰前检查的信息及时反馈给饲养场和宰后检查人员,并做好宰前检查记录㊂6.3宰后检查6.3.1宰后对畜禽头部㊁蹄(爪)㊁胴体和内脏(体腔)的检查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㊁标准和规程执行㊂6.3.2在畜类屠宰车间的适当位置应设有专门的可疑病害胴体的留置轨道,用于对可疑病害胴体的进一步检验和判断㊂应设立独立低温空间或区域,用于暂存可疑病害胴体或组织㊂6.3.3车间内应留有足够的空间以便于实施宰后检查㊂6.3.4猪的屠宰间应设有旋毛虫检验室,并备有检验设施㊂6.3.5按照国家规定需进行实验室检测的,应进行实验室抽样检测㊂6.3.6应利用宰前和宰后检查信息,综合判定检疫检验结果㊂6.3.7判定废弃的应做明晰标记并处理,防止与其他肉类混淆,造成交叉污染㊂6.3.8为确保能充分完成宰后检查或其他紧急情况,官方兽医有权减慢或停止屠宰加工㊂6.4无害化处理6.4.1经检疫检验发现的患有传染性疾病㊁寄生虫病㊁中毒性疾病或有害物质残留的畜禽及其组织,应使用专门的封闭不漏水的容器并用专用车辆及时运送,并在官方兽医监督下进行无害化处理㊂对于患有可疑疫病的应按照有关检疫检验规程操作,确认后应进行无害化处理㊂6.4.2其他经判定需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及其组织应在官方兽医的监督下,进行无害化处理㊂6.4.3企业应制定相应的防护措施,防止无害化处理过程中造成的人员危害,以及产品交叉污染和环境污染㊂7屠宰和加工的卫生控制7.1企业应执行政府主管部门制定的残留物质监控㊁非法添加物和病原微生物监控规定,并在此基础上制定本企业的所有肉类的残留物质监控计划㊁非法添加物和病原微生物监控计划㊂7.2应在适当位置设置检查岗位,检查胴体及产品卫生情况㊂7.3应采取适当措施,避免可疑病害畜禽胴体㊁组织㊁体液(如胆汁㊁尿液㊁奶汁等)㊁肠胃内容物污染其他肉类㊁设备和场地㊂已经污染的设备和场地应进行清洗和消毒后,方可重新屠宰加工正常畜禽㊂7.4被脓液㊁渗出物㊁病理组织㊁体液㊁胃肠内容物等污染物污染的胴体或产品,应按有关规定修整㊁剔除或废弃㊂7.5加工过程中使用的器具(如盛放产品的容器㊁清洗用的水管等)不应落地或与不清洁的表面接触,避免对产品造成交叉污染;当产品落地时,应采取适当措施消除污染㊂7.6按照工艺要求,屠宰后胴体和食用副产品需要进行预冷的,应立即预冷㊂冷却后,畜肉的中心温度应保持在7ħ以下,禽肉中心温度应保持在4ħ以下,内脏产品中心温度应保持在3ħ以下㊂加工㊁分割㊁去骨等操作应尽可能迅速㊂生产冷冻产品时,应在48h内使肉的中心温度达到-15ħ以下后方可进入冷藏储存库㊂7.7屠宰间面积充足,应保证操作符合要求㊂不应在同一屠宰间,同时屠宰不同种类的畜禽㊂7.8对有毒有害物品的贮存和使用应严格管理,确保厂区㊁车间和化验室使用的洗涤剂㊁消毒剂㊁杀虫剂㊁燃油㊁润滑油㊁化学试剂以及其他在加工过程中必须使用的有毒有害物品得到有效控制,避免对肉类造成污染㊂8包装㊁贮存与运输8.1包装8.1.1应符合G B14881 2013中8.5的规定㊂8.1.2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关标准,不应含有有毒有害物质,不应改变肉的感官特性㊂8.1.3肉类的包装材料不应重复使用,除非是用易清洗㊁耐腐蚀的材料制成,并且在使用前经过清洗和消毒㊂8.1.4内㊁外包装材料应分别存放,包装材料库应保持干燥㊁通风和清洁卫生㊂8.1.5产品包装间的温度应符合产品特定的要求㊂8.2贮存和运输8.2.1应符合G B14881 2013中第10章的相关规定㊂8.2.2储存库内成品与墙壁应有适宜的距离,不应直接接触地面,与天花板保持一定的距离,应按不同种类㊁批次分垛存放,并加以标识㊂8.2.3储存库内不应存放有碍卫生的物品,同一库内不应存放可能造成相互污染或者串味的产品㊂储存库应定期消毒㊂8.2.4冷藏储存库应定期除霜㊂8.2.5肉类运输应使用专用的运输工具,不应运输畜禽㊁应无害化处理的畜禽产品或其他可能污染肉类的物品㊂8.2.6包装肉与裸装肉避免同车运输,如无法避免,应采取物理性隔离防护措施㊂8.2.7运输工具应根据产品特点配备制冷㊁保温等设施㊂运输过程中应保持适宜的温度㊂8.2.8运输工具应及时清洗消毒,保持清洁卫生㊂9产品追溯与召回管理9.1产品追溯应建立完善的可追溯体系,确保肉类及其产品存在不可接受的食品安全风险时,能进行追溯㊂9.2产品召回9.2.1畜禽屠宰加工企业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建立产品召回制度,当发现出厂产品属于不安全食品时,应进行召回,并报告官方兽医㊂9.2.2对召回后产品的处理,应符合G B14881 2013中第11章的相关规定㊂10人员要求10.1应符合国家相关法规要求㊂10.2从事肉类直接接触包装或未包装的肉类㊁肉类设备和器具㊁肉类接触面的操作人员,应经体检合格,取得所在区域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后方可上岗,每年应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做临时健康检查㊂凡患有影响食品安全的疾病者,应调离食品生产岗位㊂10.3从事肉类生产加工㊁检疫检验和管理的人员应保持个人清洁,不应将与生产无关的物品带入车间;工作时不应戴首饰㊁手表,不应化妆;进入车间时应洗手㊁消毒并穿着工作服㊁帽㊁鞋,离开车间时应将其换下㊂10.4不同卫生要求的区域或岗位的人员应穿戴不同颜色或标志的工作服㊁帽㊂不同加工区域的人员不应串岗㊂10.5企业应配备相应数量的检疫检验人员㊂从事屠宰㊁分割㊁加工㊁检验和卫生控制的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㊂11卫生管理11.1管理体系11.1.1企业应当建立并实施以危害分析和预防控制措施为核心的食品安全控制体系㊂11.1.2鼓励企业建立并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 C C P)体系㊂11.1.3企业最高管理者应明确企业的卫生质量方针和目标,配备相应的组织机构,提供足够的资源,确保食品安全控制体系的有效实施㊂11.2卫生管理要求11.2.1企业应制定书面的卫生管理要求,明确执行人的职责,确定执行频率,实施有效的监控和相应的纠正预防措施㊂11.2.2直接或间接接触肉类(包括原料㊁半成品㊁成品)的水和冰应符合卫生要求㊂11.2.3接触肉类的器具㊁手套和内外包装材料等应保持清洁㊁卫生和安全㊂11.2.4人员卫生㊁员工操作和设施的设计应确保肉类免受交叉污染㊂11.2.5供操作人员洗手消毒的设施和卫生间设施应保持清洁并定期维护㊂11.2.6应防止化学㊁物理和生物等污染物对肉类㊁肉类包装材料和肉类接触面造成污染㊂11.2.7应正确标注㊁存放和使用各类有毒化学物质㊂11.2.8应防止因员工健康状况不佳对肉类㊁肉类包装材料和肉类接触面造成污染㊂11.2.9应预防和消除鼠害㊁虫害和鸟类危害㊂12记录和文件管理12.1应建立记录制度并有效实施,包括畜禽入场验收㊁宰前检查㊁宰后检查㊁无害化处理㊁消毒㊁贮存等环节,以及屠宰加工设备㊁设施㊁运输车辆和器具的维护记录㊂记录内容应完整㊁真实,确保对产品从畜禽进厂到产品出厂的所有环节都可进行有效追溯㊂12.2企业应记录召回的产品名称㊁批次㊁规格㊁数量㊁发生召回的原因㊁后续整改方案及召回处理情况等内容㊂12.3企业应做好人员入职㊁培训等记录㊂12.4对反映产品卫生质量情况的有关记录,企业应制定并执行质量记录管理程序,对质量记录的标记㊁收集㊁编目㊁归档㊁存储㊁保管和处理做出相应规定㊂12.5所有记录应准确㊁规范并具有可追溯性,保存期限不得少于肉类保质期满后6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㊂12.6企业应建立食品安全控制体系所要求的程序文件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肉和肉制品经营卫生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肉和肉制品采购㊁运输㊁验收㊁贮存㊁销售等经营过程中的食品安全要求㊂本标准适用于肉和肉制品经营活动㊂本标准的肉包括鲜肉㊁冷却肉㊁冻肉和食用副产品等㊂本标准不适用于网络食品交易㊁餐饮服务㊁现制现售的肉和肉制品经营活动㊂2术语和定义2.1鲜肉畜禽屠宰后,经过自然冷却,但不经过人工制冷冷却的肉㊂2.2冷却肉(冷鲜肉)畜禽屠宰后经过冷却工艺处理,并在经营过程中环境温度始终保持0ħ~4ħ的肉㊂2.3冻肉经过冻结工艺过程的肉,其中心温度不高于-15ħ㊂2.4食用副产品畜禽屠宰㊁加工后,所得内脏㊁脂㊁血液㊁骨㊁皮㊁头㊁蹄(或爪)㊁尾等可食用的产品㊂2.5肉制品以畜禽肉或其食用副产品等为主要原料,添加或者不添加辅料,经腌㊁卤㊁酱㊁蒸㊁煮㊁熏㊁烤㊁烘焙㊁干燥㊁油炸㊁成型㊁发酵㊁调制等有关生产工艺加工而成的生或熟的肉类制品㊂3采购3.1应符合G B31621 2014中第2章的相关规定㊂3.2采购鲜肉㊁冷却肉㊁冻肉㊁食用副产品时应查验供货者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等资质证件㊂3.3鲜肉㊁冷却肉㊁冻肉㊁食用副产品应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动物检疫标志㊂3.4不得采购病死㊁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肉及其制品,不得采购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㊁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制品㊂4运输4.1应符合G B31621 2014中第3章的相关规定㊂4.2鲜肉及新鲜食用副产品装运前应冷却到室温㊂在常温条件下运输时间不应超过2h㊂4.3冷却肉及冷藏食用副产品装运前应将产品中心温度降低至0ħ~4ħ,运输过程中箱体内温度应保持在0ħ~4ħ,并做好温度记录㊂4.4冻肉及冷冻食用副产品装运前应将产品中心温度降低至-15ħ及其以下的温度,运输过程中箱体内温度应保持在-15ħ及其以下的温度,并做好温度记录㊂4.5需冷藏运输的肉制品应符合4.3的相关规定㊂需冷冻运输的肉制品应符合4.4的相关规定㊂4.6冷藏或冷冻运输条件下,运输工具应具有温度监控装置,并做好温度记录㊂4.7运输工具内壁应完整㊁光滑㊁安全㊁无毒㊁防吸收㊁耐腐蚀㊁易于清洁㊂4.8运输工具应配备必要的放置和防尘设施㊂运输鲜片肉时应有吊挂设施㊂采用吊挂方式运输的,产品间应保持适当距离,产品不能接触运输工具的底部㊂4.9鲜肉㊁冷却肉㊁冻肉㊁食用副产品不得与活体畜禽同车运输㊂4.10头㊁蹄(爪)㊁内脏等应使用不渗水的容器装运㊂未经密封包装的胃㊁肠与心㊁肝㊁肺㊁肾不应盛装在同一容器内㊂4.11鲜肉㊁冷却肉㊁冻肉㊁食用副产品应采取适当的分隔措施㊂4.12不能使用运送活体畜禽的运输工具运输肉和肉制品㊂4.13装卸肉应严禁脚踏和产品落地㊂5验收5.1应符合G B31621 2014中第4章的相关规定㊂5.2验收鲜肉㊁冷却肉㊁冻肉㊁食用副产品时,应检查动物检疫合格证明㊁动物检疫标志等,应开展冷却肉㊁冻肉的中心温度检查㊂5.3验收肉和肉制品时,应检查肉和肉制品运输工具的卫生条件和维护情况,有温度要求的肉和肉制品应检查运输工具的温度记录㊂6贮存6.1应符合G B31621 2014中第5章的相关规定㊂6.2贮存冷却肉㊁冷藏食用副产品以及需冷藏贮存的肉制品的设施和设备应能保持0ħ~4ħ的温度,并做好温度记录㊂6.3贮存冻肉㊁冷冻食用副产品以及需冷冻贮存的肉制品的设施和设备应能保持-18ħ及其以下的温度,并做好温度记录㊂6.4不得同库存放可能造成串味的产品㊂6.5肉和肉制品的贮存时间应按照相关规定执行㊂7销售7.1应符合G B31621 2014中第6章的相关规定㊂7.2鲜肉㊁冷却肉㊁冻肉㊁食用副产品与肉制品应分区或分柜销售㊂7.3冷却肉㊁冷藏食用副产品以及需冷藏销售的肉制品应在0ħ~4ħ的冷藏柜内销售,冻肉㊁冷冻食用副产品以及需冷冻销售的肉制品应在-15ħ及其以下的温度的冷冻柜销售,并做好温度记录㊂7.4对所销售的产品应检查并核对其保质期和卫生情况,及时发现问题㊂发现有异味㊁有酸败味㊁色泽不正常㊁有粘液㊁有霉点和其他异常的,应停止销售㊂7.5销售未经密封包装的直接入口产品时,应佩戴符合相关标准的口罩和一次性手套㊂7.6销售未经密封包装的肉和肉制品时,为避免产品在选购过程中受到污染,应配备必要的卫生防护措施,如一次性手套等㊂8产品追溯和召回应符合G B31621 2014中第7章的相关规定㊂9卫生管理9.1应符合G B31621 2014中第8章的相关规定㊂9.2运输㊁贮存㊁销售人员在工作期间应遵循生熟分开的原则㊂9.3对贮存㊁销售过程中所使用的刀具㊁容器㊁操作台㊁案板等,应使用82ħ以上的热水或符合相关标准的洗涤剂㊁消毒剂进行清洗消毒㊂9.4运输工具应保持清洁卫生,使用前后应进行彻底清洗消毒㊂10培训应符合G B31621 2014中第9章的相关规定㊂11管理制度和人员应符合G B31621 2014中第10章的相关规定㊂12记录和文件管理应符合G B31621 2014中第11章的相关规定㊂。
第二章畜禽的屠宰及初步加工资料

· 16·-----------------------------------------------------------------------------------第在肉类工业生产中,有各种形式的加工,如屠宰加工、肉制品加工、油脂加工及其他副产品加工和生物制品加工。
屠宰加工是肉类深加工的基础,是肉类生产的中间环节。
肉用畜禽经刺杀放血、烫毛或剥皮、解体等工艺,最后加工成胴体(白条肉)的一系列处理过程,叫做屠宰加工,它是进一步深加工的前奏,因而也叫初步加工。
2.1 屠宰前的检验2.1.1 检疫入场检验:运到屠宰场的畜禽,在未卸车之前,兽医检验人员要向押运员索阅检疫证件,核对牲畜头数,了解途中死亡等情况,如检疫证上注明产地有传染病疫情及途中病亡很多时,应采取紧急措施,隔离观察,并根据疫病性质分别给予处理,经检验认为正常的畜禽,在卸车和往预检圈驱赶时,再逐头观察其外貌、步样、精神状态等。
如发现异常,应立即隔离,验收后详细检查,正常的畜禽也必须分批、分地区、分圈饲养,不可混杂。
送宰前的检验:经过预检的牲畜在饲养休息24h后,再测体温,进行外貌检查,无异常情况即可送屠宰间屠宰。
发现病畜的处理:宰前检验发现病畜时,应根据疫病的性质、病势的轻重以及有无隔离条件进行处理。
2.1.1.1 准宰凡是健康合格、符合卫生质量和商品规格的畜禽,都准予屠宰。
2.1.1.2 禁宰经检查确诊为炭疽、鼻疽、牛瘟、恶性水肿、气肿疽、狂犬病、羊肠毒血症等恶性传染病的家畜,采取不放血扑杀,对患有或疑为恶性传染病死亡的畜尸,只能作为工业用或销毁。
凡是政府禁宰或条令保护的动物一律禁宰,暂时留养,并迅速报请有关机关处理。
2.1.1.3 急宰凡无碍肉食卫生的一般病畜有死亡危险时,立即急宰。
凡确诊为口蹄疫的患病畜群,应立即急宰。
患布氏杆菌病、结核病、肠道传染病、乳房炎的家畜,须在指定地点急宰。
2.1.1.4 缓宰确诊为一般传染病和其他疫病且有治愈可能者,或患有疑似传染病而未经确诊的牲畜应予缓宰,要考虑有无隔离条件和消毒设备,以及病畜短期内有无治愈的希望,经济费用是否有利成本核算等。
5畜禽的屠宰与分割技术

腘淋巴结、乳房、髂下淋 巴结
宰后检验猪胴体时(包括头部在内),最具剖检 意义的淋巴结应该是: 颌下淋巴结————头部 颈浅背侧(肩前)淋巴结———体前半躯 腹股沟浅淋巴结————体后半躯 髂内淋巴结————体巴结(LN bronchialis):分左、右、中、尖叶四 组,分别位于气管分叉的左方背面,右方腹门一角的背面和 尖叶支气管分叉的腹面,通常送检的是前两组淋巴结。 (2)肝淋巴结:位于肝门周围,紧靠胰脏,被脂肪组织所包囊, 摘除肝脏时经常被割掉。
2.急宰
(1)无碍肉食卫生的一般性疾病和患一般传染病而有死亡危 险时,急宰。对急宰病畜兽医必须出具急宰证明,以供宰后 检验时查对。 (2)凡疑似或确诊为口蹄疫的家畜,立即急宰。同群亦全部 急宰完。 (3)患布病、结核病、肠道传染病、乳房炎和其他人畜共患 病的病畜急宰。 (4)患鸡新城疫、鸡瘟、鸡传染性喉气管炎、鹦鹉热、禽霍 乱、禽伤寒、副伤寒的家禽应急宰。 (5)兔患巴氏杆菌病、伪结核病、坏死杆菌病、脓毒症、球 虫病者急宰。
1.禁宰
(1)凡符合政府禁宰或保护条令的牲畜,一律禁宰 (2)确诊为恶性传染病的屠畜禁宰。 (3)因患有或疑为恶性传染病死亡的畜尸或其他传染病及一般疾病死 亡的畜禽,不得冷宰食用(应工业用或销毁)。如确系物理因素致 死,经检验肉质量好,无害化处理后可供食用。 (4)发现炭疽时,患畜禁宰。 (5)经炭疽疫苗预防注射的家畜,未超过14日的禁宰(检疫证明)。 (6)被狂犬病或疑似狂犬病患畜咬伤的家畜,咬伤后未超过8天且未发 现狂犬病症状者,准予屠宰,其肉尸,内脏经高温处理后出厂。 (7)确诊为野兔热的兔,应采取不放血的方法扑杀销毁,禁止屠宰食 用
调整间隔 冷却设备 调整贮藏设 施温度
冷却温度 记录 记录温度
畜禽屠宰工艺流程

畜禽屠宰工艺流程
《畜禽屠宰工艺流程》
畜禽屠宰工艺是指把活体畜禽宰杀成肉类和肉制品,经过一系列的工艺处理,从而使其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人们的食用需求。
以下是畜禽屠宰的一般工艺流程:
1. 准备阶段:在这个阶段,需要对屠宰场进行清洁消毒,确保环境卫生。
同时需要准备好所需要的设备和工具,包括刀具、切割板、绞肉机等。
2. 处理活体畜禽:将活体畜禽放入屠宰台或者笼子中,依次进行麻醉、宰杀、血排等处理,确保屠宰过程尽可能快速、无痛和无压力。
3. 剥皮和去内脏:宰杀好的畜禽需要进行剥皮和去内脏处理,以便后续的加工和处理。
4. 分割和分级:将宰杀好的畜禽进行分割和分级处理,根据不同部位和不同品质进行分类。
5. 冷藏和储存:经过处理的肉类需要进行冷藏和储存,以确保其新鲜度和安全性。
同时,还需要对肉类进行包装和标注。
整个畜禽屠宰工艺流程需要严格遵守卫生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生产出的肉类安全可靠。
同时,还需要进行屠宰废弃物的处理和环保工作,以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畜禽屠宰是食品加工
行业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因此需要高度重视和规范管理。
1-3屠宰与分割

(二)宰前病畜禽的处理 1.禁宰 经检查确诊为恶性传染病的牲畜,采取不放血法扑杀。 肉尸不得食用,只能工业用或销毁。 其同群全部牲畜,立即进行测温。 2.急宰 确认为无碍肉食卫生的一般病畜送往急宰。 凡疑似或确诊为口蹄疫的牲畜立即急宰,其同群牲畜也应全
部宰完。 患布氏杆菌病、结核病、肠道传染病、乳房炎和其他传染病
而且适合冷冻处理。
(四) 脱毛 (五) 去绒毛 (六) 清洗、去头、切脚 (七) 取内脏 (八) 检验、修整、包装
贮藏库温-24℃情况下,经12~24h使肉温 达到-12℃,即可贮藏。
§3-3 宰后检验、胴体的分割、分级
一.宰后检验方法
肉尸和肉脏的兽医卫生检验,以感观检查和剖检为主,必 要时辅之以细菌学、血清学、 病理学、理化学等实验室检 查方法。 (一)视检:观察肉尸的皮肤、肌肉、胸腹膜、各种脏器 的色泽、形态、大小组织状态是否正常?(教科书例举的 疾病) (二) 剖检:放血程度是评价肉品卫生质量的重要标志之 一。特征是:
四.猪分割肉的冷加工流程
1. 2. 3. 4. 预冷 5. 6.
(1) 纸箱包装后进行冻结 (2) 冷藏库温
剖开两侧咬肌,检查有无囊尾蚴;猪要剖检浅腹股沟 淋巴结及深颈淋巴结。牛羊剖检股前淋巴结、肩胛前淋巴 结,必要时检要下LB。 (三)触检:借助检查器械和手触摸、按压判断。 (四) 嗅检:有尿味、药味等。
二.胴体的分割
(一) 我国猪肉分割方法 我国猪肉分割方法
通常将半胴体分为 肩、背、腹、臀、腿 五大部分。
(三) 烫毛
1. 高温烫毛 71~82 ℃,30~60 s。高温热水处理便于拔毛,降
低 禽体表面微生物含量,屠体呈黄色,较诱人便于零销。 2.中温烫毛 国内烫鸡通常采用65℃,35s。鸭60~62℃.120~150s。适
畜禽屠宰分割技术

畜禽屠宰分割技术
(三) 宰前检疫后的处理 经过宰前检疫的畜禽,根据其健康状况及疾病的性质和程度,进行以下 处理。 1.准宰 凡是健康、符合卫生质量和商品规格的畜禽,准予屠宰。 2.急宰 确诊为有无碍肉食卫生的普通病患畜禽,以及一般性传染病而 有死亡危险的畜禽,可随即签发急宰证明书,送往急宰。 3.缓宰 确认为一般性传染病和普通病,且有治愈希望者,或患有疑似 传染病而未确诊的屠畜应予以缓宰。
畜禽屠宰分割技术
(2)视检畜(禽)群,病健分群 检疫人员亲自到车船仔细察看畜禽群, 核对畜禽的种类和头数。如发现数目不符或见到死畜禽和症状明显的畜禽 时,必须认真查明原因。如果发现有疫情或有疫情可疑时,不得卸载,立 即将该批畜禽转入隔离圈(栏)内,进行仔细的检查和必要的实验室诊断, 确诊后根据疾病的性质按有关规定处理。经上述查验认可的商品畜禽,准 予卸载。
猪用人工电麻器的电压一般为70~90V,电流为0.5~1.0A,电麻时间1~3s, 盐水浓度5%。自动电麻器电压不超过90V,电流应不大于1.5A,电麻时间1~2s。
畜禽屠宰分割技术
2.二氧化碳麻醉法 此法是使屠畜通过含有65%~75%CO2(由干冰发生)的密闭室或隧道,经 15s。CO2麻醉使猪在安静状态下,不知不觉的进入昏迷,因此肌糖原消耗少, 可使屠畜完全失去知觉,达到麻醉维持2~3min的目的。 本法的优点是操作安全,生产效率高;呼吸维持较久,心跳不受影响, 放血良好;宰后肉的pH较电麻法低而稳定,利于肉的保存;肌肉、器官出血 少。缺点是工作人员不能进入麻醉室,CO2浓度过高时也能使屠畜死亡。
(一)淋浴 淋浴水温在夏季以20℃为宜,冬季以25℃为宜,温度不宜过低或过高,否 则,反而可给肉的质量带来不良影响;水流不应过急,应从不同角度、不同方 向设置喷头,以保证体表冲洗完全;淋浴时间以能使猪体表面污物洗净为度, 不宜过长。
畜禽屠宰与分割

第一节 畜禽的宰前处理 第二节 屠宰加工 第三节 宰后检验及处理 第四节 胴体的分割
1
肉用畜禽经过刺杀放血、解体等一系 列处理过程,最后加工成胴体(即肉尸,商 品学称作白条肉)的过程叫做屠宰加工,它 是进一步深加工的前处理,因而也叫初步 加工。
2
第一节 畜禽的宰前处理
一、宰前检疫
(1)看 主要是观察畜禽的精神、被毛和皮 肤、运步姿态、呼吸动作、可视黏膜、排泄 物等是否正常。
(2)听 主要是听畜禽的叫声、呼吸音、心 音、胃肠音等是否正常。
7
(3)摸 主要是触摸耳和角根大概判定其体温 的高低;摸体表皮肤注意胸前、颌下、腹下、 四肢、阴鞘及会阴部等处有无肿胀、疹块或 结节;摸体表淋巴结主要是检查淋巴结的大 小、形状、硬度、温度、敏感性及活动性; 摸胸廓和腹部触摸时注意有无敏感或压痛。
(4)检 重点是检测体温。对可疑有人畜共患 病的病畜还需要根据病畜临床症状,有针对 性地进行血、尿常规检查,以及必要的病理 组织学和病原学等实验室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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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宰前检疫后的处理
经过宰前检疫的畜禽,根据其健康状况及疾 病的性质和程度,进行以下处理。
1.准宰 凡是健康、符合卫生质量和商品规 格的畜禽,准予屠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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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电麻法
电麻法是目前广泛使用的一种致昏法。电麻时电流通过 屠畜脑部造成实验性癫痫状态,屠畜心跳加剧,故能得 到良好的放血效果。
电麻时使用的电麻器,有人工控制电麻器和自动控制 电麻器两种类型。为了使导电良好,有的电麻器需蘸取 盐水。不论哪种电麻器,均应掌握好电流、电压、频率 及作用部位和时间的长短。电麻过深会引起屠畜心脏麻 痹,造成死亡或放血不全;电麻不足则达不到麻痹知觉 神经的目的,会引起屠畜剧烈挣扎。
畜禽屠宰分割及卫生检验

二、宰前的管理
(一) 宰前休息
宰前休息有利于放血和消除应激反应。减少动物体内淤血,提高肉的商用品质。 在驱赶时禁止鞭棍打、冷热刺激。 现在应用电动驱赶棒来赶牲畜。 (二)宰前禁食、供水 屠宰畜禽在宰前12-24h断食。断食时间必须适当。一般牛、羊宰前绝食24h, 猪12h,家禽18-24h。宰前供水,可降低血液浓度,有利于充分放血,提高肉品的 耐藏性。
• 2、布局: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流水
作业,应避免产品倒流,原料、半成品、
成品之间,健畜和病畜之间,产品和废弃
2.高度 3.地面
满足生产作业、设备安装与 防水、防滑、不吸潮、可冲
维修、采光与通风需要。 洗、无毒、耐腐蚀材料,设坡度无局部积 水、易于清洗消毒等
• 4.墙壁
防水、不吸潮、可冲洗、无
2
2 2
3、浸烫、煺毛或剥皮 家畜放血后解体前,猪需烫毛、煺毛, 牛、羊需进行剥皮。 (1)猪的烫毛和煺毛 ① 放血后的猪经6min沥血,进行浸 烫,使毛根及周围毛囊的蛋白质受热变性 收缩,毛根和毛囊易于分离。 ② 温度、时间:水温70℃,5min左 右为宜。 ③ 煺毛 又称刮毛,分机械刮毛和手工
毒、浅色材料,顶角、墙角、墙与地面夹 角均呈弧形便于清洗。
• 5.天花板
表面涂层光滑、不易脱落、
10.待宰区
11.冷库
设肉畜装卸台、车辆清
预冷间、冷冻间 使用无
洗、消毒等设施。
12.设备、工器具和容器 洗与消毒的材料 (二)卫生设施
毒、无气味、耐腐蚀、经得起反复清
(三)采光、照明 充足的自然光线或 人工照明 (四)通风和温控 良好通风、排气装 置。空气流向:从非污染作业区到 污染 作业区。 (五)供排水的卫生要求 备有充足冷、 热水,水质符合饮用水卫生标准。建造完 善排水系统。 生物需氧量(BOD):BOD值越大,水 体污染越严重。屠宰厂排出的污水是典型 有机混合物一般经过机械处理和生物处理 后可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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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 屠宰前的淋浴
主要目的是洗去猪体上的污垢, 减少猪体表面的病原菌和污物,从 提而高肉的品质。
冬季38℃左右。夏季一般在 20℃左右。淋浴的时间在3~5min。
2
2.1 生猪屠宰加工工艺
肉用畜禽经过刺杀放血、解体等 一系列处理过程,最后加工成胴体 (即肉尸,商品学称作白条肉)的过 程叫做屠宰加工,它是进一步深加 工的前处理,因而也叫初步加工。
和肝脏中微生物含量也不同。见表2-1。
表 2-1
宰后微生物污染情况
屠宰时间
肝脏中有细菌的 肌肉中有细菌的
经 5 天运
经过 24h 休息后屠 宰的
50%
10%
经过 48h 休息后屠 宰的
44%
9%
1.3.2 宰前禁食、供水和安静
屠宰畜禽在宰前12-24 h断食。断食 时间必须适当。一般牛、羊宰前绝食24 h,猪12h,家禽18-24 h。
(五) 浸烫脱毛
原理:表皮、真皮、毛囊和毛根升 温,毛囊和毛根处发生蛋白质变性收 缩,促使毛囊和毛根分离,同时表皮 分离,毛质也变软增加韧性,从在达 到脱毛的要求。烫毛水温过高过低都 不利于脱毛。如水温高,则蛋白质迅 速变性,表皮和真皮无法分离,毛囊 收缩,致使脱毛无法进行。
1.2.2急宰
确认为无碍肉食卫生的一般病畜及患 一般传染病而有死亡危险病畜,立即 开急宰证明单,送往急宰。
凡疑似或确诊为口蹄疫的牲畜立即急 宰,其同群牲畜也应全部宰完。
患布氏杆菌病、结核病、肠道传染病、 乳房炎和其他传染病及普通病的病畜, 均须在指定的地点或急宰间屠宰。
1.2.3 缓宰
经检查确认为一般性传染病,且有治愈希望者, 或患有疑 似传染病而未 确诊的牲畜应予以缓 宰。
1.2 宰前病畜禽的处理
宰前检验发现病畜禽时,根据疾病的性质、病势的轻
1.2.1 禁宰 经检查确诊为炭疽、鼻疽、牛瘟、恶性水肿、气肿疽、
狂 犬病、羊快疫、 羊肠毒血症、马流行性淋巴管炎、 马传染性贫血等恶性传染病的牲畜,采取不放血法扑 杀。 肉尸不得食用,只能工业用或销毁。 其同群全部牲畜,立即进行测温。体温正常者在指 定 地点急宰,并认真检验;不正常者予以隔离观察,确
2.1 击晕
应用物理的或化学的方法,使家畜在宰杀 前短时间内处于昏迷状态,谓之致昏,也叫 击晕。
主要方法有电击法,锤击法及CO2麻醉法。 击晕的目的是使屠畜暂时失去知觉,因为屠 宰时牲畜精神上受到刺激,容易引起内脏血 管收缩,血液剧烈地流集于肌肉内,致使放 血不完全,从而降低了肉的质量。
同时减少宰杀时屠畜嚎叫,拼命挣扎消耗 过多的糖原,使宰后肉尸保持较低pH值。
畜禽的屠宰及分割
内容
• 第一节 畜禽宰前的准备和管理 • 第二节 屠宰加工 • 第三节 宰后检验及处理 • 第四节 畜禽的分割及分割肉加工
1 畜禽宰前的准备和管理
1.1宰前的检验
1.1.1 入场检验 在未卸下车船之前,兽医检验人员向押运
员索阅当地兽医部门签发的检疫证明书 (三证)
核对牲畜 的种类和头数,了解产地有无疫情 和途中病死情况。
畜禽放血量:动物体内含有活体重7.6— 8.3%的血液,实际屠宰放血量:牛为 胴体重的4.2—4.8%;猪为3.2—3.5%; 羊为3.5% 。
图3-1 快速卸猪和刺杀
(四) 洗猪
目前国内使用的大都是立式洗猪机。 将猪体上的污物冲洗干净。但在使用 前,必须先调水温至40℃左右。温水 冲洗可促使猪体残余血液的排出,不 但可提高产品质量,而且可减少沙门 氏菌属的污染机会。
电击晕
3-9
3-1
CO2致晕法 CO2浓度:65%——75%。 方法:深井或上的隧道式。
2.2 刺杀放血
刺杀放血方法
(1)血管刺杀放血法:比较合现,应用广泛, 适宜于击晕或窒息的畜禽。猪:切断颈动、静 脉;牛:切断颈总动脉。 (2)心脏刺杀放血法:放血快、死亡快,在 不麻电的情况下方便工作。缺点:由于心脏破 坏放血不全,易造成胸腔积液。中小型屠宰场 或农村应用较多。
(3 )空心刀刺杀放血法:利用负压抽 取血液,技术先进,需专用设备,可 获得优质血液(食用或药用)。
(4 )切颈放血法:适用于牛羊,是清 真屠宰普遍使用的方法。利用大砍刀 在靠近颈前部横刀切断三管(食管、 气管和血管),俗称大抹脖。由于食 管和气管内容物或粘液易流出,引起 肉体或血液污染。
刺杀放血的姿势:倒悬和侧卧两种。
屠畜一般在宰前12~24h断食,断食时间必须 适当:
(1)临宰前给予充足饲料时,则其消化和代 谢机能旺盛,肌肉组织的毛细血管中充满 血液,屠宰时放血不完全,肉容易腐败。
(2)停食可减少消化道中的内容物,防止剖 腹时胃肠内容物污染胴体,并便于内脏的
加工处理。
(3)保持屠宰安静,便于放血。
但断食时间不能过长,断食会降低牲畜的体 重和屠宰率。在屠宰前2~4h应停止给水。
但应考虑有无隔离条件和消毒设备,以及病畜 短期内有无治愈的希望,经济费用是否有利成 本核算等题。否则,只能送去急宰。
此外,宰前检查发 现牛瘟、口蹄疫、马传染 性贫血及其他当地已基本扑灭或原来没有流行 过的某些传染病,应立即报告当地和产地兽医 防疫机构。
1.3 宰前的管理
1.3.1 宰前休息 由于环境改变,受到惊吓等外界因素的刺
激,牲畜易于过度紧张而引起疲劳,使血液循 环加速,体温升高,肌肉组织中的毛细血管充 满血液,正常的生理机能受到抑制、扰乱或破 坏,从面降低了机体的抵抗力,微生物容易侵 入血液中,加速肉的腐败过程。宰前休息可消 除应激反应,在驱赶时禁止鞭棍打、惊恐及冷 热刺激。现在应用电动驱赶棒来赶牲畜。
•
由于屠宰前休息时间不同,其肌肉
经过初步视检和调查了解,认为基本合 格 时,允许卸下赶入预检圈休息。
1.1.2 送宰前的检验
经过预检的牲畜在饲养场休息24小时后,再 测体温,并进行外貌检查,正常的牲畜即可 送往侯宰间。
1.1.3 宰前临床检验的方法
生产实践中多采用群体检查和个体检查 相结 合的办法。
其具体作法可归纳为:动(运动时)、静 (休息时)、食(采食状况)的观察三大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