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临海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报销标准

2017年临海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报销标准临海市2017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下称“居民医保”)新政将进一步向弱势群体倾斜,为参保群众提供更多便利和实惠,并首次将“低保边缘家庭残疾人”纳入免缴对象范围。
新政主要对个人缴费标准、免缴对象范围、普通门诊中药报销比例、住院最高可报费用限额等方面的相关规定进行了调整。
●居民医保的参保对象一、临海市户籍,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医疗保险(不含商业保险)的所有城乡居民;二、在临海市内各类中小学就读的非台州市户籍学生以及在临海市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就读的全部学生(以下简称“高校学生”)(未参加户籍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基本医疗保险)。
●居民医保的缴费标准居民医保统筹基金筹集标准:年人均筹资标准不低于670元,其中个人缴纳240元,各级财政补助不低于430元(其中镇财政补助5元)。
鼓励有条件的村(社区)对参保人员的自负部分进行适当补助。
对持有《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人员、农村五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重点优抚对象、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二级及以上的人员、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孤儿、困境儿童、失去独生子女的家庭成员、低保边缘家庭残疾人等,其个人缴纳部分由市财政承担。
●居民医保如何参保临海市户籍参保人员应在规定的缴费期内持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相关免缴证件等,到本人户籍所在的村(社区)办理登记和缴费手续。
参保人员的保费必须在每年的11月20日前交村(社区),村(社区)在11月25日前交当地镇(街道)。
镇(街道)或村(社区)需在11月30日前将参保人员信息录入居民医保系统平台。
已实行保费代扣的村(社区)参保人员,应持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相关免缴证件等,到本人户籍所在村(社区)签订《参保申请书》并及时存储足额保费至本人社会保障•市民卡的银行账户。
镇(街道)或村(社区)需在11月25日前将签约人员名单录入居民医保系统平台,以确保签约人员保费及时代扣成功。
2016-2017年福建省医保报销范围和比例,医疗报销范围与细则

2016-2017年福建省医保报销范围和比例,医疗报销范围与细则城镇居民医保大病保险的合规医疗费用至少应涵盖现行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
新农合大病保险的合规医疗费用至少应涵盖现行的新农合诊疗项目目录(包括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及调整后的新农合药品目录。
医疗报销范围与细则:根据实施意见,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各统筹区域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判定标准。
当参保(合)人员个人扣除基本医疗报销后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即转入大病保险。
各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的具体金额,由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确定。
医疗费越高,医保支付比例越高意见明确,住院费用按现行医保政策规定报销后,对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达到起付线的,纳入大病医疗保险,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50%。
按医疗费用高低分段制定支付比例,原则上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
具体报销比例由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同时,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研究确定最高支付限额,包含基本医疗保险在内原则上不低于20万元。
据介绍,我省还将提高特定病种和困难群体保障水平。
新农合参合人员患有尿毒症、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i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等20类大病的,新农合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累计对合规医疗费用的实际报销比例提高到70%以上。
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部分病种。
对符合民政部门和省红十字会医疗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体,在获得基本医保、大病保险补偿的基础上,再给予进一步的医疗救助。
民政部门在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费用,民政医疗救助比例提高到60%以上,使得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累计对合规医疗费用的实际报销比例提高到不低于90%。
2017陕西省医疗保险政策

2017陕西省医疗保险政策从陕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了解到,从2017年1月起,陕西将实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政策。
陕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按人均年不低于150元筹集,统筹区域政策范围内住院医药费用报销比例保持在75%左右。
陕西发布的《关于加快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要求,城乡居民参保登记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
除按政策规定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外,其他城乡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参保,大中专院校学生以学校为单位参保。
陕西全省将统一制定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财政补助标准。
2017年陕西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按人均年不低于150元筹集。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计生特殊困难家庭、重度残疾的学生儿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重残人员、“三无”人员、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及未成年人等参保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减免个人缴费。
陕西省卫计委要求,各市区要统一全市住院费用的起付标准、报销比例及封顶线。
统筹区域政策范围内住院医药费用报销比例保持在75%左右。
其中,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按照以下标准支付:在统筹区内,一级定点医院(含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报销比例85%左右,但不得超过90%;二级定点医院住院,报销比例70%左右;三级定点医院住院,报销比例不低于50%。
参保居民在统筹区外定点医院住院,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不低于70%,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不低于60%,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不低于50%。
关于加快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陕卫体改发〔2016〕135号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局(委)、人社局、财政局,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人社局、财政局,韩城市卫生计生局、人社局、财政局,神木县、府谷县卫生计生局、人社局、财政局:根据《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陕政发〔2016〕26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提升服务效能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6〕79号)精神,为积极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建设,现就统一城乡医保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17年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报销比例及费用结算

2017年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报销比例及费用结算什么是门诊统筹?门诊统筹是医疗保险待遇的一种形式,简单地说,就是将参保人员的普通门诊费用纳入报销,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共同负担普通门诊费用。
是指将门诊的补偿费用集中起来由门诊统筹基金统一支付用来补偿门诊医疗费用。
2017年医保门诊统筹报销比例规定一个医保年度内,诸暨参保人员在医保二定单位普通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部分,统筹基金按下列比例报销: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的,在职职工报销75%,退休人员报销80%;在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医疗的或在市内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在职职工报销65%,退休人员报销70%。
普通门诊起付标准为400元,最高支付限额为5000元。
至于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统筹基金按下列比例报销:超过起付标准至5万元部分,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的,在职职工报销85%,退休人员报销90%;在其他医疗机构医疗的,在职职工报销80%,退休人员报销85%。
超过5万元至10万元部分,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的,在职职工报销90%,退休人员报销95%;在其他医疗机构医疗的,在职职工报销85%,退休人员报销90%。
超过10万元至25万元部分,在职职工报销90%,退休人员报销95%。
超过25万元部分,报销90%,上不封顶。
医保门诊统筹报销仅供参考,以当地医保政策为准医保门诊统筹费用结算一、参加统账结合医疗保险人员一个结算年度内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支付范围及标准的门(急)诊医疗费用实行刷卡结算。
本人当年度个人账户用完后,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先个人自付600元(往年个人账户有余额的,自动抵冲包括享受门诊统筹待遇后医保范围内按比例应由个人负担部分),再在年累计2000元限额内,医保基金按下列比例给予报支:在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及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门诊费用分别按在职人员50%、退休人员60%的比例直接刷卡结算;在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费用,分别按在职人员35%、退休人员45%的比例直接刷卡结算。
医保报销新规定已出!明白易懂

医保报销新规定已出!明⽩易懂近⽇,有读者问⼩编医保卡账户余额为0时看病费⽤需要⾃费吗医保报销⽐例是多少如何报销等问题⼩编为此咨询专业⼈⼠花费⼤量时间为您释疑值得了解,以备不时之需1职⼯医保门诊报销⽐例1、在职职⼯到医院的门诊、急诊看病后,1800元以上的医疗费⽤才可以报销,报销的⽐例为在社区医院90%、其他定点医院70%,最⾼限额可报20000元。
2、70周岁以下的退休⼈员,1300元以上的费⽤可以报销,报销的⽐例是85%(⾮社区医院)、90%(社区医院)。
3、70周岁以上的退休⼈员,1300元以上⽆论什么医院,都可以报销90%。
4、⽆论哪⼀类⼈,门诊、急诊⼤额医疗费⽀付的费⽤的最⾼限额是2万元。
举个例⼦张先⽣在三级医院第⼀次住院,出院时总共花费10000块钱。
他⾃⼰按照70%的报销⽐例,计算出的报销⾦额是7000元。
⽽他的实际报销的⾦额少了很多。
张先⽣不解的问:“不是按70%报的吗?你们报错了吧?”医保窗⼝⼯作⼈员解释:“去除1800元的起付线及不予报销项⽬、⾃付及部分⾃付药品⾦额后的70%。
”张先⽣听了很不解,并且⾮常⽣⽓的说:“你们必须按照70%报销。
否则,我去消协告你们!”⽽后经过医保科⼯作⼈员耐⼼的解释了很久,张先⽣才明⽩。
其实,有这样疑问的⼈不在少数。
那么我们就说说医疗费⽤多少钱以上(起付线)才能参与报销吧。
“起付线”是医疗保险的起付标准,当看病花费可报销部分费⽤累计达到⼀定⾦额后才予以报销,此时的⼀定⾦额即“起付线”。
门诊起付线为1800元,我们知道“起付线”以内的门诊费⽤不在报销范围,只能⾃付,当可报销部分费⽤累计达到1800元后才予以报销。
是不是在门诊花费超过1800元,就可以报销了呢?这可不⼀定,我们需要将门诊花费的费⽤中可报销部分进⾏累加,如门诊花费中检查费中予以报销部分和⼀些药品中予以报销的部分(全⾃付的药品不予报销,有⾃付的药品按70%到80%报销,⽆⾃付的药品按100%报销)累计达到1800元时,之后门诊花费的医保内费⽤才可以报销,这时门诊花费的费⽤往往超过了1800元。
2016-2017年江西省医保报销范围和比例,医疗报销范围与细则

2016-2017年江西省医保报销范围和比例,医疗报销范围与细则二、2016年新农合住院报销比例1.新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辅助检查项目限额报销200元;2.手术费起付线1000元内按照国家标准报销,超过1000元按照1000元报销;3.60岁以上老年人住院治疗费及护理费每天可报销10元,限额200元;4.各级医院报销比例为: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三、2016年新农合大病报销比例1.门诊统筹乡、村补助比例分别提高到65%、75%。
2.一级医疗机构住院费用在400元以下者,不设起付线;3.二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75%~80%;4.三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55%~60%。
5.省三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55%。
6.儿童先心病等8种大病新农合补助病种定额的70%,肺癌等12种大病,新农合补助病种定额力争达到70%。
医疗报销范围与细则:参加新农合的农民,凡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住院的,都可获得新农合报销,其报销范围主要包括药物报销、检查费用报销、床位费报销等。
以药物报销为例,甲类药物基本可以报销,部分乙类药物可报销,丙类药物不能报销;以住院报销为例,住院床位费或门(急)诊留观床位费也是可以报销的。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以下内容不在新农合的报销范围内:1.自购药品费;2.超出《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的药品费用;3.挂号费、门诊病历工本费、出诊费、中药煎药费、救护车费、陪客床位费、包床费、特护费、会诊费、空调(含取暖)费、电视费、电话费、个人生活料理费、护工费等;4.非基本医疗(指特需门诊、专家门诊、床位费超过35元/日、医学美容、家庭病床等)的费用;5.打架斗殴、酗酒、吸毒、戒毒、性病、工伤及从事劳务过程中所受伤害、交通事故、故意自伤自残、非生产性农药中毒、职业中毒、医疗事故、违法违纪和他人原因引发的医药费用;6.流引产;7.各种整容、矫形、减肥、纠正生理缺陷和各种保健、预防性诊疗项目及药品费用;8.进行器官、组织移植、安装人工器官所需购买器官或组织的费用;9.未经物价和卫生部门批准的医疗服务、检查、治疗项目,以及擅自抬高收费标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10.有挂名不住院或冒名顶替住院等欺诈的医药费用;11.已获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以及其他基本医疗保险补偿的;12.境外发生的医药费用;1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其他规定的。
2017陕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一览表

2017陕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一览表
西安医保险报销比例
参保报销方式:
城镇普通居民医保对象:西安市城镇户籍、年满18周岁以上的城镇非从业居民门诊报销50%,报销限额500元。
报销额为14万,除去起付线外,三级医院报销55%,二级75%,一级及以下85%。
少年儿童报销:少年儿童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按城镇非从业居民相应标准提高5%执行。
城镇职工医保对象:城镇职工单位和职工个人所缴纳的医保费,部分打入个人账户(医保卡),用于购药等。
住院报销额为40万元。
新农合对象:西安地区农民每人每年报销15万,其中住院补偿为13万元,其余2万元为门诊和慢性病的报销补偿。
▼职工▼
在一个统计年度内,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按全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依据职工就医医院的级别及住院次数设置。
将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职工(含退休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在5万元以上至支付限额的部分,个人支付比例统一调整为5%。
医院级别起付标准:
第一次:三级医院10%、二级医院8% 、一级医院6%;
第二次:三级医院7%、二级医院5%、一级医院4%;
第三次及其以上:三级医院5%、二级医院4%、一级医院3%。
住院医疗费在各起付标准以下的部分,由个人帐户支付或由本人自付。
2017年医保新政策_2017年医保最新规定

2017年医保新政策_2017年医保最新规定医疗保险就是当劳动者生病或受到伤害后,由国家或社会提供医疗服务或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不过医疗保险新政策你了解多少呢,接下来就跟着小编一起去看看吧。
2017年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政策一是个人缴费标准将作适度调整。
随着医疗消费水平提高,国家逐年增加了居民医保的财政补助资金,2017年的个人缴费标准也将适当提高。
缴费标准为学生和少年儿童60元、年满60岁的老年居民100元、其他未就业城镇居民300元,分别提高10元、30元和100元。
低保对象、残疾人员、“三无”人员个人仍不用缴费。
二是新生儿医疗费实现“追溯”报销。
新政策规定,新生儿自出生之日算起,90天内(含90天)缴费参加居民医保,其自出生之日起发生疾病住院的医疗费用可按规定由医保基金给予支付。
三是门诊约定机构不可“擅自绑定”。
从2017年1月1日起,参保居民只需在首次门诊就诊时持《医疗证》到选定的门诊约定机构办理约定手续,就可以按规定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不用事先办理约定手续,门诊约定机构也不得违背参保居民意志进行“擅自绑定”操作。
2017医保报销一、2017年大病医保报销范围1. 恶性肿瘤治疗:包括恶性肿瘤化学治疗(含内分泌特异抗肿瘤治疗)、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同位素抗肿瘤治疗、介入抗肿瘤治疗以及中医药抗肿瘤治疗。
2. 重症尿毒症门诊血透腹透治疗。
3. 肾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
4. 精神类大病治疗:精神分裂症、抑郁症(中、重度)、躁狂症、强迫症、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癫痫伴发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
需要注意的是,以下几种情况不在大病医保的报销范围内:1. 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院就诊的(紧急抢救除外);2. 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工伤旧病复发的;因交通事故造成伤害的;3. 因本人违法造成伤害的;4. 因责任事故引起食物中毒的;5. 因自杀导致治疗的(精神病发作除外);6. 因医疗事故造成伤害的;7. 按国家和本市规定医疗费用应当自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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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一、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方式
1、城镇户籍居民:以家庭为单位缴费,已办理参保代扣手续的,需保证扣费存折余额充足;未办理参保登记的,持户口簿、身份证和银行卡(存折)原件和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镇(街)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办理参保和银行代扣缴费手续。
2、农村户籍居民:由各村(社区)委会组织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和征收工作,各镇(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负责办理相关参保、变更手续。
3、在校学生:可以随家庭一起参保缴费,也可以学校为单位统一参保。
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一)学生、儿童(18万元以下)
1、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5%;
2、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0%;
3、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5%。
(二)70周岁以上老年人(10万元以下)
1、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0%;
2、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0%;
3、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5%。
(三)其他城镇居民(10万元以下)
1、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0%;
2、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5%;
3、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0%。
三、基本药物医保报销比例
(一)一级医院报销
1、一级医院基本药物报销比例为20%;
2、未实施基本药物报销比例为40%
(二)二级医院报销
1、基本药物按42%报销。
(三)三级医院报销
1、基本药物按55%报销。
四、门诊报销的比例
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全体参保居民均享受普通门诊待遇。
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进入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60%的比例报销,统筹基金年度个人最高支付限额为400元。
五、住院报销比例
连续参保时间越长报销比例越大参保居民连续缴费每满5年,医保基金住院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累计不超过10个百分点。
如果从2007年连续10年参保,那么在三级、二级、一级医院的住院报销比例分别达到70%、80%、90%。
六、非参保地就医报销的比例
二档缴费,在非参保地二级及二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不需要转诊审批,直接在就医医院按规定比例结算报销。
一档缴费,凭转诊证明,方可在就医医院按市外比例正常报销,未转诊审批的需要先行自付10%的医疗费用。
七、异地就医报销比例
二档缴费,凭转诊证明到省内指定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的,出院后直接在就医医院报销,享受省住院报销政策,个人不需要垫付住院费用。
一档缴费,出院后个人全额垫付住院费用,凭转诊证明回当地转出医院报销。
八、二次报销比例
“二次报销”后还可能有“再次报销”在参保居民单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中,属城镇居民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部分,在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后,其个人负担超过8000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对超过部分按55%的比例给予“二次报销”。
参保居民个人年度多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及“二次报销”支付后,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住院医疗费(含合规、合理的自费部分)超过2.5万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对超过部分按55%的比例给予“再次报销”,大病保险资金年度个人最高支付限额为25万元。
九、门诊慢性病报销比例
1、甲类门诊慢性病没有封顶线,报销比例为60%;
2、乙类门诊慢性病报销比例为50%。
【注意】1、学生及未成年居民、特殊人群按一档缴费,享受二档缴费待遇。
2、特殊人群是指孤儿、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镇“三无人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享受定期定量救济的60年代精减退职老职工、重度残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