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风险点位挂牌督办办法

重大风险点位挂牌督办办法
重大风险点位挂牌督办办法

天津市建设工程重大风险点位

挂牌督办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建设工程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管理,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天津市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天津市建设工程重大风险点位施工条件验收办法》、《天津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重点建设环节质量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大风险点位是指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造成较大及较大以上施工安全事故或者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关键点位。(详见附件3)

第三条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建设工程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重大风险点位施工期间实行挂牌督办。

第四条建设工程重大风险点位挂牌督办应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市

管项目的重大风险点位挂牌督办工作。

区(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监管项目的重大风险点位挂牌督办工作。

第五条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接到建设单位提交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辨识清单》,质量安全监督人员应在建设工程重大风险点位条件验收合格后,开始施工前,向建设单位下达《重大风险点位挂牌督办通知书》,同时在施工现场悬挂挂牌督办公示牌。

第六条挂牌督办通知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督办机构、督办人员;

(二)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名称;

(三)重大风险点位的内容简述,包括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名称、重大风险点位的名称和重大风险点位计划施工时间等。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施工、监理、设计、勘察、检测等有关单位,落实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各项安全管理措施。

第八条建设工程重大风险点位施工完毕后,建设单位

应组织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勘察、设计、监测单位项目负责人及有关专家进行验收。

第九条建设工程重大风险点位验收合格,确认风险消除后,建设单位提出撤销挂牌督办申请,经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核查后,下达撤销重大风险点位挂牌督办通知书。

第十条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在重大风险点位挂牌督办期间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检查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专家论证情况;

2.检查重大风险点位施工条件验收记录;

3.抽查重大风险点位施工过程中,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执行领导现场带班情况及相关记录;

4.抽查重大风险点位施工期间参建各方召开例会情况及相关记录;

5.抽查工程重大风险点位现场施工管理情况;

6.检查建设单位组织参建各方及有关专家验收情况及相关记录。

第十一条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对工程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不执行挂牌督办有关要求,不认真落

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造成事故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二条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建设工程重大风险点位挂牌督办的台帐,并做好相关记录工作。

第十三条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将各区(县)重大风险点位挂牌督办工作情况纳入区县年终考核工作。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附件:1.重大风险点位挂牌督办通知书

2.撤销重大风险点位挂牌督办通知书

3.重大风险点位参考表

附件1

重大风险点位挂牌督办通知书

津督办[ ]第号

你公司投资建设的工程,存在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其中涉及的重大风险点位详见下表。按照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队《天津市建设工程重大风险点位挂牌督办办法》(建质安[ ] 号)文件要求,将对重大风险点位施工实行挂牌督办。请贵公司组织工程参建单位做好各项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安全生产。重大风险点位施工完毕后,经我单位验收合格后,将出具《撤销重大风险点位挂牌督办通知书》。

(印鉴)

年月日

附件2

撤销重大风险点位挂牌督办通知书

津撤销督办[ ]第号

经核查,你公司投资建设的工程的

重大风险点位已经施工完毕,按照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队《天津市建设工程重大风险点位挂牌督办办法》(建质安[ ] 号)文件要求,决定撤销津督办[ ]第号通知书的督办任务。

(印鉴)

年月日

附件:3

重大风险点位参考表

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docx

重大隐患排查治理与挂牌督办制度 兰考汇通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二 0 一七年三月

兰考汇通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 重大隐患排查治理与挂牌督办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 2010〕23 号)精神,切实抓好化工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以下简称重大隐患)的排查治理,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16 号) 等文件规定,结合兰考汇通运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生产车间、储存部门。 第二章重大隐患认定 第三条重大隐患分为Ⅰ类重大隐患和Ⅱ类重大隐患。Ⅰ类重大隐患是指公司自身难以解决,需要公司研究决策、帮助或协调解决的隐患;Ⅱ类重大隐患是指公司可以自行解决的隐患。 第四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重大隐患。 (一)“安全管理严重不到位”,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未按国家有关规定持职 业资格证书上岗的。 2.安排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考试不合格人员上岗作业的。 3.未按规定提取、使用、管理安全费用的。

4.未按规定执行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轮流现场带班制度的。 5.生产“证照”不全的。 6.未按公司要求建立并运行本质安全管理体系的。 7.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或未按“四不放过”原则调查 处理生产安全事故的。 8.未按规定建立应急救援队伍、编制灾害预防计划和应急救援预案的。 9.生产过程中严重超温、超压生产的;严重违反安全操作工艺的;未按规 定制定主要生产设备、设备检修计划或者未按计划检修的;未制定劳动定员的; 10.未按规定编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 11.在生产中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规定使用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 12.违反规定不按时对压力容器进行年检的。 13.对安全监控、检测、测量等设备未进行定期检验的。 14.没有编制安全隐患排查制度的。 (二)“其他重大隐患”,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5.未按规定建立完善职业卫生管理体系的。 16.危化品的储存、运输、使用违反相关规定的。 17.未建立防尘、防中毒措施、制度或制度措施不完善的。 18.有毒、有害物品未按相关规定管理的。 19.未按规定为员工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的。 20.消防设施不完善或不备用的。 21.国家和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监察机构及企业内部,根据 实际情况认定的可能造成事故的其他重大隐患。

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编号:SM-ZD-14198 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挂 牌督办制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 度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第一条为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16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

安全隐患排查、登记、处理和领导挂牌督办制度正式样本

文件编号:TP-AR-L1029 There Are Certain Management Mechanisms And Methods In The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s, And The Provisions Are Binding On The Personnel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Which Should Be Observed By Each Party. (示范文本) 编制: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安全隐患排查、登记、处理和领导挂牌督办制度 正式样本

安全隐患排查、登记、处理和领导挂牌督办制度正式样本 使用注意:该管理制度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条款对管辖范围内人员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 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以 下简称《特别规定》)、《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隐 患排查工作的通知》(豫煤安监[2005]146号)和 《关于完善煤矿企业隐患排查报告制度的通知》(郑 州安监[2006]21号)文件精神,及时发现、治理煤 矿生产安全隐患,预防生产安全事故,保障职工生命 安全和煤矿生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郑新怡鑫煤业公司。

第三条矿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对分管业务范围内隐患排查、登记、治理、领导挂牌督办和报告工作负责;煤矿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四条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工作应遵守实事求是、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全面、客观、准确。 第二章隐患排查 第五条安全隐患信息的采集: 安全隐患信息来源:1、图纸会审;2、“三评价一评定”;3、群监员汇报;4、专业技术员检查; 5、专职安监人员检查; 6、区队干部及管理人员检查; 7、科室管理人员检查; 8、矿领导检查; 9、安全互检及上级检查;10、调度及自动化监测信息;11、其它渠道信息。

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挂牌督办制度

XX市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挂牌督办制度 为及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有效防范重大事故,现结合实际,制定XX市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挂牌督办制度。 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分为一、二、三级)。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三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且整改难度较大,需局部停产停业,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二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且整改难度很大,需全部停产停业,经过一段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一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后果特别严重,需全部停产停业整治,且整改难度很大的事故隐患。 二、凡列入一、二、三级重大事故隐患,一律实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挂牌督办制度。挂牌督办实行分级管理,一级重大事故隐患由省安监局挂牌督办,二级重大事故隐患由市安委会挂牌督办,三级的重大事故隐患由各市

(区)安委会挂牌督办。 三、凡被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相关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必须当即下达法律文书,要求限期整改,并抓好整改的跟踪落实。 四、需由安委会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相关部门及企业以书面形式提交市、各市(区)安委会,内容包括重大事故隐患名称、情况简介、可能造成的后果、拟整改措施和整改目标等。二级重大事故隐患由隐患所在单位的各市(区)安委办统一汇总后报市安委办。 五、经市、各市(区)安委会审议通过实行挂牌的重大事故隐患单位,由市、各市(区)安委办对事故隐患所在单位挂“重大事故隐患单位”警示牌,实行挂牌督办,并按月对整改进展情况进行通报。 六、凡被挂牌的重大事故隐患单位,在整改期限内,要认真制定整改方案,想方设法落实整改措施,确保事故隐患得以及时消除,同时要采取必要的措施,做到防范于未然。重大事故隐患单位的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隐患整改的协调和督查,帮助解决一些实际问题,促其落实整改措施。相关执法部门应加大执法力度,加强日常督促检查,严格执法,把好安全关。 七、整改完毕的重大事故隐患单位,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验收,验收确认合格后,提请市、各市(区)安委办予以摘牌。 对限期内仍未整改到位的重大事故隐患单位,相关执法部门要依法吊销有关证照,坚决予以关闭。 八、重大事故隐患牌匾,分别由市、各市(区)安委办统一制作,其费用从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中列支。

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7633-34 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第一条为了建立安全重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重大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重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三条生产单位是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

主体,应当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应向安全监管部门和其主管部门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一)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二)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三)隐患的治理方案。 第四条对于重大隐患,由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重大隐患治理方案。重大隐患治理方案包括以下内容: (一)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四)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五)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五条安监站定期组织对施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检查过程中认定属重大隐患的,实行挂牌督办。

煤矿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示范文本

煤矿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煤矿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 度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第一条为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 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 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16号令)、《国务院关于进 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 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 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 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

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三条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四条各公司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本辖区内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并负有督查义务。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及时下达整改指令书,依法督促隐患单位彻底消除隐患。 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安全生产重大隐患的排查,对查出的重大隐患列出清单,报同级人民政府和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便及时或集中进行挂牌、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切实做好对被挂牌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整治的督促工作,确

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制度正式样本

文件编号:TP-AR-L6772 There Are Certain Management Mechanisms And Methods In The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s, And The Provisions Are Binding On The Personnel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Which Should Be Observed By Each Party. (示范文本) 编制: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 制度正式样本

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制度正式样 本 使用注意:该管理制度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条款对管辖范围内人员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1、国家对企业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实行逐 级挂牌督办,并进行公告。 2、重大隐患治理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或行 业主管部门挂牌督办,国家相关部门加强督促检查。 3、加强监管力量建设,提高监管人员专业素质 和技术装备水平,强化基层站点监管能力,加强对企 业安全生产的现场监管和技术指导。 4、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必须立即停产,制 定整改计划,确定整改责任人和完成整改时间,落实 整改资金,积极进行重大隐患整改,并保证整改质

量。 5、对拒不执行监管监察指令,不进行重大隐患整改的企业,依法依规从重处罚。 此处输入对应的公司或组织名字 Enter The Corresponding Company Or Organization Name Here

煤矿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通用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煤矿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通用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煤矿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通用版) 第一条为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16号令)、《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三条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

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四条各公司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本辖区内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并负有督查义务。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及时下达整改指令书,依法督促隐患单位彻底消除隐患。 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安全生产重大隐患的排查,对查出的重大隐患列出清单,报同级人民政府和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便及时或集中进行挂牌、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切实做好对被挂牌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整治的督促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治。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要及时向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

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挂 牌督办制度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76073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 度 Supervision system for listing hidden dangers in production safety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第一条为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16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

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四条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规范监督检查的方法和程序,采取督查、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全面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 第五条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对查出的重大隐患,要理出清单,及时上报县人民政府和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便及时或集中进行挂牌、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条重大事故隐患实行“三挂牌”。即:对隐患单位、主管或监管部门、当地政府进行挂牌。 第七条县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工作,

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农村旅游公路(以下简称“旅游公路”)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强化事前预防和过程控制,有效预防安全事故发生,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农村旅游公路建设南(北)区指挥部(以下简称“南(北)区指挥部”)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山西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山西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挂牌督办办法》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暂行)》等相关规定、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旅游公路各参建单位要按照本制度要求,建立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监控机制,对重大事故隐患实施动态监控,跟踪治理,挂牌督办。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的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重大隐患”)是指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危害程度较高、整改难度较大,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安全事故隐患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恶劣社会影响的安全事故隐患。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从事旅游公路建设的南(北)区指挥部、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 第三章挂牌督办的内容及要求 第五条南(北)区指挥部对以下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 (一)上级主管部门及南(北)区指挥部督查、巡视发现的重大

隐患; (二)参建单位或个人报告或举报并经查实的重大隐患; (三)其他需要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 第六条南(北)区指挥部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实行“业主组织、监理核实、施工治理”的工作机制。各参建单位应确保隐患排查登记、公示公告、治理销号等过程闭合,档案完整。 第七条施工单位是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并层层落实责任人。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母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要对其项目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每周一次的巡视检查,检查做到有记录、有相关检查人员签字及隐患整改闭合资料。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对工程中的深基坑、高支模、长大隧道或地质不良隧道、大型起重吊装作业以及爆破作业等技术难度大、风险高、参与人员多的施工环节应实施动态排查。对确认存在重大隐患的,在施工现场应设立风险告知牌,并对一线作业人员进行风险告知。重大隐患经项目监理单位确认后应向南(北)区指挥部备案。南(北)区指挥部及时主动向地、市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局及其他主管部门报告。 第九条南(北)区指挥部接到主管部门重大隐患挂牌督办通知书后要转达给施工单位并告知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应结合施工特点制定重大隐患治理整改方案,明确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应急预案、过程监控等要求。监理单位应加强对隐患治理过程的检查核实与整改督促。对整改不及时或不到位的施工单位,及时反馈南(北)区指挥部安委会。

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管理制度

编号:SM-ZD-75362 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管理制 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管理制度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为提高矿井对重大隐患的监控和处理能力,充分发挥广大职工舆论和监督作用,督促有关单位、部门抓好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管理制度。 10.1重大隐患的检查来源 1、各级政府部门、煤矿安监部门的检查 2、矿领导检查、矿值班组检查、安检部检查、各业务科室检查、区队自行检查。 10.2重大隐患公示公告内容 1、隐患排查时间; 2、隐患报告情况; 3、隐患治理方案审批情况; 4、落实资金、治理责任人、治理期限、应急预案制定情况、监控措施等。 5、验收负责人。

10.3重大隐患的管理程序 1、所有重大隐患必须挂牌督办管理,安检部接到挂牌督办隐患后,要将挂牌督办隐患通知单(见附件)及时通知到责任部门。 2、责任部门的负责人要在接受到挂牌督办隐患通知单一日内组织研究隐患整改治理方案,落实隐患整改责任人、资金、期限,并编制重大隐患整改治理方案,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3、责任部门要在接受到挂牌督办隐患通知单三日内将重大隐患整改方案、应急预案报分管业务科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并报安检部备案。 4、安检部建立重大隐患档案,所有挂牌督办隐患进档编号。 5、挂牌督办隐患整改责任人为分管领导。 6、在入井口位置或其他醒目位置以及利用牌板、有线电视、报纸、宣传栏等多种方式进行公示、公告。 7、每月25日前上报安检部挂牌督办隐患整改进展情况。 8、到期没有整改的挂牌督办隐患,相关部门要写出书面

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1. 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建立健全重大安全隐患工作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县安委会要求等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2. 使用范围 道路运输行业对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制度。 3. 职责 3.1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所属单位和部门进行重大安全隐患督办。 3.2各部门按照要求做好重大安全隐患督办的实施和配合工作。 4. 督办案件范围 4.1有本条框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应当列入挂牌督办案件。 4.1.1影响饮用水源安全的问题。 4.1.2重大安全事故。 4.1.3总公司内重点事项。 4.1.4县级以上新闻媒体曝光并造成恶劣影响的案件。 4.1.5县级领导机关交办或批转的案件。 4.1.6县有关部门移送的案件。 4.1.7其他应挂牌的案件。

5. 工作内容 5.1经确认为重大安全隐患的,列为挂牌督办案件,有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挂牌督办案件通知书》。 5.2承办单位收到督办通知书后,应立即组织相关业务科室、技术机构等部门业务骨干成立专案组对督办案件进行办理。属疑难复杂案件,特殊案件的可向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协调、指导办案。 5.3责任单位在接到挂牌督办通知书后,在15个工作日内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报水务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于每季度3日前,主动上报前一阶段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5.4公司采取普查和抽查、例行检查和突击检查、重点检查和单项检查、现场考察和查阅资料相结合的办法,对挂牌督办事项进行督查,定期发督查通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发出整改督办通知书。各单位、部门在接到整改督办通知书后,应按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将有关事项整改到位,并报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 5.5各单位、部门在完成挂牌督办事项后,要认真开展自查评估,形成书面自查评估报告。经自查评估已具备验收条件的督办事项,由挂牌督办事项的责任的责任主体向市安委会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验收申请。暂不具备验收条件的,要书面陈述理由,并提出推进措施和整改。

重大隐患挂牌督办规章制度

重大隐患排查治理与挂牌督办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的决定》(云政发[2008]85号)文件精神,切实抓好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以下简称重大隐患)的排查治理,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项目部管段工程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项目部管段工程的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第二章重大隐患认定 第三条重大隐患是指在公路水运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危害程度较高、整改难度较大,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安全事故隐患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恶劣社会影响的安全事故隐患。 第四条重大风险因素判定准则:风险因素的风险级别为3级及3级以上(D 大于等于70分)以上时,该风险因素为重大风险因素;风险评价小组认为应列入重大风险因素的因素;本年度发生伤亡事故的风险因素等。 第三章重大隐患排查治理与挂牌督办制度

第五条隧道施工是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项目经理对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全面负责。 (一)建立健全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重大隐患,按照定隐患、定措施、定资金、定时限、定责任人的“五定”原则限期整改。 (二)安全总监负责研究制定重大隐患的治理方案,对本工程难以解决的隐患要及时上报公司及玉临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研究决定。 (三)项目经理负责对重大隐患进行挂牌督办,限期治理,复查验收,销号管理。重大隐患整改结束后,及时组织复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销号,并将复查验收结果报公司及玉临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备案。 (四)安全部做好重大隐患的上报工作。 (五)及时对重大隐患进行分析汇总,建立台账、闭环管理。 第六条安全部主要负责重大隐患的督促整改、分析通报等工作。 (一)安全部及时对重大隐患进行分析汇总,建立台账、闭环管理。每月25日前将存在的重大隐患及整改进展情况汇总后报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日常新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必须24小时上报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二)定期或不定期对重大隐患的排查治理、挂牌督办、验收销号、汇总上报、分析建档等情况进行通报。 (三)对上报的重大隐患进行汇总分析,督促或指导按“五定”原则限期整改,并每月进行通报。 第七条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工作,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管理部门下达挂牌督办通知书; (二)被挂牌督办单位按照挂牌督办通知书要求督办或整改; (三)管理部门负责跟踪督办;

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26291 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管理制度标准范 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管理制度标准范 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为提高矿井对重大隐患的监控和处理能力,充分发挥广大职工舆论和监督作用,督促有关单位、部门抓好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管理制度。 10.1重大隐患的检查来源 1、各级政府部门、煤矿安监部门的检查 2、矿领导检查、矿值班组检查、安检部检查、各业务科室检查、区队自行检查。 10.2重大隐患公示公告内容

1、隐患排查时间; 2、隐患报告情况; 3、隐患治理方案审批情况; 4、落实资金、治理责任人、治理期限、应急预案制定情况、监控措施等。 5、验收负责人。 10.3重大隐患的管理程序 1、所有重大隐患必须挂牌督办管理,安检部接到挂牌督办隐患后,要将挂牌督办隐患通知单(见附件)及时通知到责任部门。 2、责任部门的负责人要在接受到挂牌督办隐患通知单一日内组织研究隐患整改治理方案,落实隐患整改责任人、资金、期限,并编制重大隐患整改治理方案,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3、责任部门要在接受到挂牌督办隐患通知单三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管理办法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工作,加大重大事故隐患督促整改力度,有效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我项目部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程度高、整改难度大、整改时间较长,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可能导致发生一次性死亡10人以上或者重伤5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的事故,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项目部靠自身力量难以排除的,或者其他性质严重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事故隐患。 第三条重大事故隐患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实行挂牌督办制度。 第四条各项目部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其主要负责人对本项目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认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对排查和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所属单位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的安检部门和主管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一)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二)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三)拟采取的隐患治理方案; (四)已采取的防范措施; (五)其他需要报告的内容。 第五条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施工地段,其主要负责人应当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隐患治理涉及复杂或者疑难技术问题的,项目部应当报告处总工及主管部门组织进行论证。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隐患的基本情况; (二)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三)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四)治理经费和物资保障; (五)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六)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七)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八)其他有关事项。 第六条各级负有安全监管监察职责的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对项目部排查上报的重大事故隐患,以及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及时下达重大事故隐患限期整改通知,并建立信息管理台账,抓好整改的跟踪落实。由安监部门实行挂牌督办。 第七条对安监部门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各负有安全监管监察职责的部门应当督促生产单位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领导、整改措施、整 - 2 -

《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为倡导“隐患就是事故”的预防理念,建立工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防止或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以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制定本制度。 一、列入国家和地方基本建设计划的公路、水运基础设施在新建、改建、扩建以及拆除、加固等活动中的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挂牌督办等,应当遵守本制度。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重大隐患”)是指在公路水运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危害程度较高、整改难度较大,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安全事故隐患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恶劣社会影响的安全事故隐患。 二、项目部应当对一下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 (一)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项目管辖部门)督查、巡视发现的重大隐患; (二)企业或个人报告或举报并经查实的重大隐患; (三)其他需要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 三、公路水运工程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各地区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工作;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挂牌督办下一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上报的重大隐患,或认为应当直接督办的重大隐患;设区的市级交

通运输主管部门按职责负责督办本地区存在的重大隐患。 涉及跨地区、跨部门的工程项目存在重大隐患的,由项目管辖部门进行挂牌督办;对于问题特别严重、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或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重大隐患,可视情况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同级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挂牌督办。 重大隐患应由其他部门处理的,移送其他部门并登记备查。 四、公路水运建设项目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实行“业主组织、监理核实、施工治理”的工作机制。参与各方应确保隐患排查登记、公示公告、治理销号等过程闭合,档案完整。 五、项目施工单位是重大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应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并层层落实责任人。项目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施工企业总部质量安全管理部门应对企业所承揽的全部公路水运建设项目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经常性的巡视检查。 六、项目施工单位应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公路水运工程中的深基坑、高支模、长大隧道或地质不良隧道、水(海)上作业、大型起重吊装作业以及爆破作业等技术难度大、风险高、参与人员多的施工环节应实施动态排查。对确认存在重大隐患的,在施工现场应设立风险告知牌,并对一线作业人员进行风险告知。重大隐患经项目监理单位确认后应向项目建设单位备案。项目监理、建设单位应及时主动向具有项目管辖权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 七、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项目管辖部门)应对接报或了解

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试行) 第一条为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努力消除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根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在煤矿、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道路和水上交通、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等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建设过程中有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重大隐患由市各职能部门按照国家标准结合本市实际确定。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是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和整改销号等制度,经常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努力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第四条挂牌督办重大隐患,按照分级属地和行业主管的原则进行。各县(市)区能够自行组织、督促整改的重大隐患,由县(市)区政府挂牌督办。行业领域突出的重大隐患,由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市级有关职能部门挂牌督办。涉及到跨县(市)区和多个部门的、或是问题特别严重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威胁严重情况特别紧急的重大隐患,可报请市安委办挂牌督办。 第五条被挂牌单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建立重大隐患台帐和责任制,落实整改责任、整改资金、整改措施、整改预案和整改期限,限期将隐患整改到位,并将有关情况报挂牌单位摘牌。 第六条对市安委办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按照分级属地的原则,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加强跟踪督办。对按期完成整改的重大隐患及时销号处理,对不认真整改的予以警示通报。 第七条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及时下达整改指令书、加强跟踪督促并到期复查。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隐患单位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第八条被挂牌单位重大事故隐患完成整改后,应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向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提交验收报告,并经挂牌单位复查验收合格后摘牌。 第九条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工作情况纳入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对重大隐患拒不整改的,取消评先资格,并由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导致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山东省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挂牌督办办法

山东省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挂牌督办办法 第一条为做好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督促整改工作,有效预防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山东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是指危害程度高、整改难度大、整改时间长,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以及其他性质严重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隐患。 第三条山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安委会)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设区市政府负责整改落实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第四条省安委会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包括: (一)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或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来我省督查发现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二)省委、省政府和省安委会及其办公室或省安委会成员单位对各市督查发现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三)省安委会成员单位提交省安委会进行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四)设区市政府报请省安委会进行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五)群众举报经核实后需要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六)其他需要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 第五条省安委会收到上级关于挂牌督办的指示和有关部门及各市关于挂牌督办的申请后,向设区市政府下达挂牌督办通知书,内容包括: (一)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名称; (二)督办事项; (三)整改完成期限。 第六条省安委会办公室登记汇总需要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建立台账,负责起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挂牌督办通知书,报请省安委会主任或副主任签发后发设区市政府。

《重大事故挂牌督办制度》

《重大事故挂牌督办制度》 总则 为倡导“隐患就是事故”的预防理念,建立公路水运工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防止或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以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制定本制度。使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西南分公司所属各项目工程 一、列入国家和地方基本建设计划的公路、水运基础设施在新建、改建、扩建以及拆除、加固等活动中的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挂牌督办等,应当遵守本制度。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重大隐患”)是指在公路水运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危害程度较高、整改难度较大,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安全事故隐患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恶劣社会影响的安全事故隐患。 二、项目部应当对一下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 (一)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项目管辖部门)督查、巡视发现的重大隐患; (二)企业或个人报告或举报并经查实的重大隐患; (三)其他需要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 三、公路水运工程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各地区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工

作;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挂牌督办下一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上报的重大隐患,或认为应当直接督办的重大隐患;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职责负责督办本地区存在的重大隐患。 涉及跨地区、跨部门的工程项目存在重大隐患的,由项目管辖部门进行挂牌督办;对于问题特别严重、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或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重大隐患,可视情况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同级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挂牌督办。 重大隐患应由其他部门处理的,移送其他部门并登记备查。 四、公路水运建设项目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实行“业主组织、监理核实、施工治理”的工作机制。参与各方应确保隐患排查登记、公示公告、治理销号等过程闭合,档案完整。 五、项目施工单位是重大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应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并层层落实责任人。项目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施工企业总部质量安全管理部门应对企业所承揽的全部公路水运建设项目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经常性的巡视检查。 六、项目施工单位应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公路水运工程中的深基坑、高支模、长大隧道或地质不良隧道、水(海)上作业、大型起重吊装作业以及爆破作业等技术难度大、风险高、参与人员多的施工环节应实施动态排查。对确认存在重大隐患的,在施工现场应设立风险告知牌,并对一线作业人员进行风险告知。重大隐患经项目监理单位确认后应向项目建设单位备案。项目监理、建设单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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