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大学科技园认定和管理办法
国家大学科技园管理办法

国家大学科技园认定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2006-2020年)》、年)》以及《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深化科技和教育体制改革,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加强和规范国家大学科技园建设和运行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6]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大学科技园是以具有较强科研实力的大学为依托,将大学的综合智力资源优势与其它社会优势资源相结合,为推动高等学校产学研结合、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企业孵化、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服务区域经济提供支撑的平台和服务的机构。
第三条国务院科技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国家大学科技园进行宏观管理和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科技、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地区国家大学科技园进行管理和指导;高校是国家大学科技园建设发展的主要依托单位。
第二章功能与定位第四条国家大学科技园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特色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自主创新的重要基地、产学研合作的示范基地、高校师生创业的实践基地、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育基地;是高校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创业企业孵化、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的综合性科技创新平台。
一流国家大学科技园是一流大学的重要标志之一。
第五条国家大学科技园是高校实现产学研结合及社会服务功能的重要通道。
主要功能是充分利用高校的人才、学科和技术优势,孵化科技型中小企业,加速高校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的转化与产业化,开展创业实践,培育高层次的技术、经营和管理人才。
第六条国家大学科技园是为科技企业创新创业提供条件和增值服务的机构。
要大力提高创业辅导、技术平台等孵化条件和技术转移能力,不断完善人力资源、市场开拓、法律财税等专业服务能力,重点改善园区金融投资的环境与能力,拓展大学科技园的融资服务渠道。
国家大学科技园认定和管理办法[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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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大学科技园认定和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发[2005]44号,以下简称《规划纲要》),营造激励自主创新的环境,提高国家大学科技园的发展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加强和规范国家大学科技园的管理,促进其持续健康发展,努力建设创新型国家,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6]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大学科技园是以具有较强科研实力的大学为依托,将大学的综合智力资源优势与其它社会优势资源相结合,为高等学校(以下简称为高校)科技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创新创业人才培养、产学研结合提供支撑的平台和服务的机构。
第三条? 国务院科技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国家大学科技园进行宏观管理和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科技、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地区国家大学科技园进行管理和指导;高校是国家大学科技园建设发展的主要依托单位。
第二章? 功能与定位第四条? 国家大学科技园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自主创新的重要基地,是高校实现产学研结合及社会服务功能的重要平台之一,是高新技术产业化和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二次创业”以及推动区域经济发展、支撑行业技术进步的主要创新源泉之一,是中国特色高等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
一流的国家大学科技园是一流大学的重要标志之一。
第五条? 国家大学科技园是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的重要通道,主要功能是充分利用高校的人才、学科和技术优势,孵化科技型中小企业,加速高校科技成果的转化与产业化,开展创业实践活动,培育高层次的技术、经营和管理人才。
第六条? 国家大学科技园应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通过多种途径完善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服务支撑体系建设、产业化技术支撑平台建设、高校学生实习和实践基地建设,为入园创业者提供全方位、高质量的服务。
科学技术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大学科技园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2010)

科学技术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大学科技园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2010)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教育部
•【公布日期】2010.10.15
•【文号】国科发高〔2010〕628号
•【施行日期】2010.10.15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
正文
关于印发《国家大学科技园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科发高〔2010〕6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教育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教育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及《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加强和规范国家大学科技园建设和运行管理,进一步提高国家大学科技园的自主创新能力和发展水平,科技部和教育部组织对《国家大学科技园认定和管理办法》(国科发高字[2006]487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完成的《国家大学科技园认定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做好落实工作。
附件:国家大学科技园认定和管理办法
科学技术部教育部
二0一0年十月十五日。
国家大学科技园管理办法

国家大学科技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激发高校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规范国家大学科技园建设与管理,提升国家大学科技园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大学科技园是指以具有科研优势特色的大学为依托,将高校科教智力资源与市场优势创新资源紧密结合,推动创新资源集成、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创业孵化、创新人才培养和开放协同发展,促进科技、教育、经济融通和军民融合的重要平台和科技服务机构。
第三条科技部会同教育部负责国家大学科技园宏观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科技厅(委、局)会同教育厅(委、局)负责对本地区国家大学科技园进行管理和指导。
高等学校是国家大学科技园建设发展的依托单位。
第二章功能定位第四条国家大学科技园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融通创新的重要平台、构建双创生态的重要阵地、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重要载体。
第五条国家大学科技园要发挥创新资源集成功能,通过搭建高水平创新网络与平台,促进高校创新资源开放共享,集聚人才、技术、资本、信息等多元创新要素,推动科技、教育、经济的融通创新和军民融合发展。
第六条国家大学科技园要发挥科技成果转化功能,通过完善技术转移服务体系和市场化机制,推动科技成果信息供需对接,促进科技成果工程化和成熟化,提升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水平。
第七条国家大学科技园要发挥科技创业孵化功能,通过建设创业孵化载体,完善多元创业孵化服务,打造创业投融资服务体系,举办各类创新创业活动,营造创新创业氛围,培育科技型创业群体。
第八条国家大学科技园要发挥创新人才培养功能,通过开展创新创业教育,搭建创新创业实践平台,提升科研育人功能,增强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培育富有企业家精神的创新创业后备力量,引领支撑高校“双一流”建设。
第九条国家大学科技园要发挥促进开放协同发展功能,通过加强与地方政府、高校、企业、科研院所、科技服务机构等的交流合作,整合创新资源,服务产业集群发展,培育区域经济发展新动能。
国家大学科技园管理办法(2019)

国家大学科技园管理办法(2019)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教育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教育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规范国家大学科技园建设和运行管理,提升国家大学科技园的自主创新能力和发展水平,科技部会同教育部组织对《国家大学科技园认定和管理办法》(国科发高〔2010〕628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完成的《国家大学科技园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科技部教育部2019年4月3日国家大学科技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激发高校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规范国家大学科技园建设与管理,提升国家大学科技园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大学科技园是指以具有科研优势特色的大学为依托,将高校科教智力资源与市场优势创新资源紧密结合,推动创新资源集成、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创业孵化、创新人才培养和开放协同发展,促进科技、教育、经济融通和军民融合的重要平台和科技服务机构。
第三条科技部会同教育部负责国家大学科技园宏观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科技厅(委、局)会同教育厅(委、局)负责对本地区国家大学科技园进行管理和指导。
高等学校是国家大学科技园建设发展的依托单位。
第二章功能定位第四条国家大学科技园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融通创新的重要平台、构建双创生态的重要阵地、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重要载体。
第五条国家大学科技园要发挥创新资源集成功能,通过搭建高水平创新网络与平台,促进高校创新资源开放共享,集聚人才、技术、资本、信息等多元创新要素,推动科技、教育、经济的融通创新和军民融合发展。
第六条国家大学科技园要发挥科技成果转化功能,通过完善技术转移服务体系和市场化机制,推动科技成果信息供需对接,促进科技成果工程化和成熟化,提升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水平。
大学科技园运营管理

大学科技园运营管理1.概述大学科技园是一个为大学校园内的科技企业提供服务和支持的创新创业平台。
科技园通常提供创业辅导、场地租赁、技术支持、资金支持等服务,以帮助创业者和科技企'也快速成长并获得成功。
本文将探讨大学科技园的运营管理,并介绍一些关键的管理实践。
2.运营管理的重要性运营管理是确保科技园高效运行的关键环节。
科技园作为一个创新创业的生态系统,运营管理可以帮助科技园实现资源整合、效率提升、创新支持等目标。
良好的运营管理可以提高科技园的吸引力,吸引更多的科技企业入驻,并帮助这些企业取得更好的发展和成果。
3.运营管理的要素3.1..人员管理科技园的人员管理是运营管理的核心要素之一。
科技园需要拥有专业的管理团队,负责场地管理、资源调配、项目审批等日常运营工作。
此外,科技园还需要拥有一支专业的创业辅导队伍,帮助创业者解决问题、提供指导,并与科技企业进行紧密合作。
3.2.资源整合科技园作为一个创新创业平台,需要整合各种资源来支持创业企业的发展。
资源整合可以包括物质资源、人力资源、技术资源等。
科技园需要与大学、研究机构、投资机构等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以便获取更多的资源来支持创业企业。
3.3.孵化服务科技园的孵化服务是创业者发展的重要支持手段。
孵化服务可以包括提供场地租赁、技术支持、市场营销支持、法务支持等。
科技园需要建立完善的孵化服务体系,提供一站式的支持服务,帮助创业者解决各种实际问题。
3.4.创新支持科技园需要积极支持创新,为创新项目提供平台和资源。
科技园可以举办创业大赛、创新论坛等活动,吸引更多的创新项目入驻,并提供资金、技术等支持,推动创新项目的发展和商业化。
4.运营管理的关键实践4.1.建立合作网络科技园需要与大学、研究机构、投资机构等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共享资源、合作项目、共同发展。
建立合作网络可以提高科技园的影响力和吸引力,并为科技园的运营管理提供更多的支持。
4.2.制定明确的规章制度科技园需要制定明确的规章制度,规范企业入驻、资源使用、合作项目等方面的行为。
大学科技园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大学科技园内各入驻企业及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园区正常运营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大学科技园内所有入驻企业、员工及园区管理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确保园区安全稳定。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四条大学科技园管理部门负责园区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确保园区安全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五条入驻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企业内部安全。
第六条园区管理人员、入驻企业负责人及员工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本制度。
第三章安全管理内容第七条网络安全管理1. 网络管理部门负责制定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对园区网络系统进行安全监测和管理。
2. 入驻企业应配备网络安全防护设备,定期对网络安全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八条账号管理1. 入驻企业应建立健全账号管理制度,对员工账号进行定期审核和清理。
2. 禁止随意借用、转让、出售账号,确保账号安全。
第九条病毒防治管理1. 园区管理部门负责制定病毒防治管理制度,对园区内计算机设备进行病毒防治。
2. 入驻企业应定期对计算机设备进行病毒查杀,确保系统安全。
第十条网络事件报告和查处1. 入驻企业发现网络安全事件时,应及时向园区管理部门报告。
2. 园区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开展调查和处理,对责任人进行追责。
第十一条安全防火防盗规定1. 各入驻企业必须制定本企业的安全防火防盗制度,落实安全措施。
2. 园区管理部门负责园区消防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定期开展消防演练。
第四章应急处置第十二条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1. 入驻企业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措施。
2. 园区管理部门负责协调应急资源,确保紧急情况下的救援工作。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大学科技园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制度旨在加强大学科技园安全管理,保障园区内各入驻企业及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园区正常运营秩序。
科技部、教育部印发《关于促进国家大学科技园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科技部、教育部印发《关于促进国家大学科技园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教育部•【公布日期】2019.03.29•【文号】国科发区〔2019〕116号•【施行日期】2019.03.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科技部教育部印发《关于促进国家大学科技园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科发区〔2019〕1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教育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教育局,各有关单位: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纵深发展,激发高校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好国家大学科技园的重要作用,科技部会同教育部研究制定了《关于促进国家大学科技园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科技部教育部2019年3月29日附件关于促进国家大学科技园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家大学科技园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特色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环节。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纵深发展,激发高校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好国家大学科技园的重要作用,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我国大学科技园从1991年起步探索,经过20多年建设发展,规模日渐扩大、模式不断创新,取得了显著成绩,已经成为我国科技体制改革创新的试验基地、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的核心载体、校企资源融合共享的枢纽平台,是支撑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力量。
进入新时代,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进一步发挥高校源头创新作用,推动国家大学科技园新一轮有序发展,对于促进高校资源集成与开放、服务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科技与经济融合发展,具有战略意义;对于提升创业科技内涵,发展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新产业,扩大优质增量供给,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和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具有引领意义;对于支撑高校“双一流”建设,提升科研育人功能,培养创新创业人才,推进教育和科技深度融通,具有示范意义;对于融入全球创新网络,整合技术、人才、资本和信息等创新要素,集成各类科技服务资源协同发展,营造开放式创新创业生态,具有标杆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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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大学科技园认定和管理办法作者:添加时间:2015-01-13 17:37:37 浏览次数:9 【大中小】
发文文号:国科发高[2010]628号
发文单位:科技部教育部
发文日期:2010年10月15日
主题词:国家大学科技园认定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及《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深化科技和教育体制改革,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产
业化,加强和规范国家大学科技园建设和运行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
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6]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大学科技园是以具有较强科研实力的大学为依托,将大学的综合智力资源
优势与其它社会优势资源相结合,为推动高等学校产学研结合、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
高新技术企业孵化、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服务区域经济提供支撑的平
台和服务的机构。
第三条国务院科技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国家大学科技园进行宏观管理和指导;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科技、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地区国家大学科技
园进行管理和指导;高校是国家大学科技园建设发展的主要依托单位。
第二章功能与定位
第四条国家大学科技园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特色高等教育体系的
重要组成部分;是自主创新的重要基地、产学研合作的示范基地、高校师生创业的实践基地、
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育基地;是高校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创业企业孵化、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的综合性科技创新平台。
一流国家大学科技园是一流大学的重要标志之一。
第五条国家大学科技园是高校实现产学研结合及社会服务功能的重要通道。
主要功能
是充分利用高校的人才、学科和技术优势,孵化科技型中小企业,加速高校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的转化与产业化,开展创业实践,培育高层次的技术、经营和管理人才。
第六条国家大学科技园是为科技企业创新创业提供条件和增值服务的机构。
要大力提
高创业辅导、技术平台等孵化条件和技术转移能力,不断完善人力资源、市场开拓、法律财
税等专业服务能力,重点改善园区金融投资的环境与能力,拓展大学科技园的融资服务渠道。
第七条国家大学科技园是支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重要平台。
将高校资源优势与地
方特色产业相结合,通过与地方共建技术平台和中试基地,面向产业需求开展技术研发与应
用转化,为提升产业竞争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区域经济提供支撑。
第三章认定与管理
第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大学科技园,由省级科技和教育行政管
理部门向国务院科技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国家大学科技园认定申请,并提交《国家大学科技园认定申请报告》(报告提纲见附件);国务院科技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组织专家组对其
进行评估,根据专家组评估意见予以认定。
《国家大学科技园认定申请报告》的内容和数据
应可核查。
第九条申请认定国家大学科技园,应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以具有较强科研实力的大学为依托,具有完整的发展规划,发展方向明确。
2.必须有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专业化管理机构,实际运营时间在2年以上,经营状况良
好。
3.有专门的经营管理团队,管理人员中本科以上学历占85%以上。
4.具有边界清晰、布局相对集中、法律关系明确、固定区域不超过3个、面积达15000平米以上的可自主支配场地;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场地面积应占科技园可自主支配面积的
60%及以上。
5.园内的在孵企业达50家以上。
6.为社会提供1000个以上的就业机会。
7.大学科技园50%以上的企业在技术、成果、技术转移和人才方面与依托高校有实质性
关联。
8.园区内有风险投资、金融机构进驻,园区筹措设立的种子资金不低于500万元,并至少有3个以上投资案例。
9.园区建有高校学生科技创业实习基地,为大学生创业实习提供场地、资金、服务等方
面的支持。
10.地方政府和依托高校应有支持大学科技园发展的具体政策,依托高校的资源向大学
科技园开放。
11.管理规范,具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自身及在孵、在园企业的统计数据齐全。
第十条国家大学科技园在孵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注册地及主要研发、办公场所必须在大学科技园工作场地内。
2.申请进入大学科技园的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3年。
3.迁入的企业,上年营业收入不超过500万元。
4.企业在大学科技园的孵化时间不超过42个月(海外高层次创业人才或从事生物医药、
集成电路设计等特殊领域的创业企业,不超过60个月)。
5.企业成立时注册资金中扣除“知识产权”出资后,现金部分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属海外高层次创业人才或从事生物医药、集成电路设计等特殊领域的创业企业,现金部分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6.单一在孵企业使用的孵化场地面积不大于1000平方米;从事航空航天、现代农业等特殊领域的单一在孵企业,不大于3000平方米。
7.企业研发的项目(产品),知识产权界定清晰。
8.企业团队具有一定的经营管理能力。
留学生、大学生企业的团队主要管理者或技术带
头人,由其本人担任。
第十一条国家大学科技园实施统计年报制度。
国务院科技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委托有
关机构负责统计数据的收集和整理,各国家大学科技园应在每年的3月31日前将上年度的建设发展绩效统计报表报送指定的机构,并同时抄报所在省级科技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
第十二条国务院科技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定期对国家大学科技园进行考核,实行动态
管理。
对达不到考核条件的国家大学科技园,限期整改;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后仍达不到考核
条件的,不再列为国家大学科技园;不再列为国家大学科技园的,待具备条件时,可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认定。
第四章政策与措施
第十三条科技部、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研究支持国家大学科技园发展的相关
政策、法规,制定科学合理的指标体系和评价办法,继续推进国家大学科技园税收扶持等政策。
第十四条科技部、教育部负责宏观管理和指导国家大学科技园的建设、运行和发展,
组织制定支持国家大学科技园建设与发展的方针、政策,编制国家大学科技园发展规划,把国家大学科技园的工作纳入国家科技和教育发展计划。
根据建设发展绩效,对成绩突出的国
家大学科技园给予支持。
第十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的科技和教育行政部门应贯彻
执行支持国家大学科技园建设和发展的各项方针和政策,将国家大学科技园工作纳入当地科
技和教育发展规划,为国家大学科技园建设和发展提供必要的支持,并将国家有关优惠政策落实到国家大学科技园管理机构及其在孵、在园企业。
第十六条高校要将国家大学科技园的建设与发展纳入学校整体建设与发展规划,在大
学科技园规划、建设与发展中发挥核心作用。
制定和落实相应的激励政策,向国家大学科技园开放学校的各种资源,鼓励师生到园区创业,并在园区内构建学生实习和实践基地,鼓励把国家大学科技园创业教育纳入学校的教学体系,使国家大学科技园成为高校科技成果转化
与产业化的重要基地。
第十七条推动建立大学科技园信息平台,鼓励组建大学科技园协会组织或区域性战略
联盟,加强国家大学科技园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加强行业自律,促进大学科技园事业规范健
康发展。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科技、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可参照本办
法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和细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国务院科技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生效,2006年11月24日发布的《国家大学科技园认定和管理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