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执行制度的内容
民事执行救济制度是怎样的?

Knowing the world without being sophisticated is the most kind-hearted maturity.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民事执行救济制度是怎样的?导读:民事执行救济制度是根据《民事诉讼法》227条当中的规定,案外人在执行过程当中发现,执行标的与自身有关,并且存在异议,那么是可以提出出书面的异议的。
法院在审查过程当中理由成立的情况之下,裁定中止执行。
一、民事执行救济制度是怎样的?《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零四条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案外人、当事人对执行异议裁定不服,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由执行法院管辖。
”二、执行异议受理条件是什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的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该法律规定的基础上,《民诉法解释》按照两类申请主体分别规定了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条件。
1、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条件《民诉法解释》第三百零五条规定,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除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案外人的执行异议申请已经被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二)有明确的排除对执行标的执行的诉讼请求,且诉讼请求与原判决、裁定无关;(三)自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
民事执行制度研究

异议经审查成立的 , 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 不符合权利保护彻底
性的要求 因为这条只规定了对执行标的物的中止执行 , 还可 以恢复 执行。案外人异议的 目的是为 了排除对法律文 书指定 的标的物的执 行程序 , 除去执行依据中对该项 内容的执行力 , 终止执行 。 ( ) 三 执行程序 中的平等原则不合理 我 国《 民事 诉讼法》 虽然未直接规定执行程序 中的平等原则, 但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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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执行制度研究
王攀峰 刘 通
摘 要 民事执行制度在实现生效判决、 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方面发挥 了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 在实践中民事执行制度 存在诸多疏漏, 如执行措施有限、 执行救济不完善、 执行程序中的平等原则不合理, 远远达不到保证 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 保 护 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任务, 更无法实现公正与效率的目的。 因此, 民事执行制度应 当加以完善, 可以通过建立多元化的执行
措 施 是 一 个 问题 的 两个 方面 , 执行 工 作 是 内容 , 执行 措 施是 手 段 , 两者
统 一 于 实 践 。0
当听取市 对人 的意见。它是现代行政程序法的核心制度, ¨ 是行政相对 人参与行政程序的重要形式, 是行政民主与执行公正的具体体现。 本 。 文所述 的执行听证是指人 民法院在执行程序r , l 采用 听证会 的形式, J
为 和具 体行 政 行 为时 , 其是 在 做 出不 利 于行 政相 对 人 的决 定之 前 , 尤 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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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执行强制管理制度

民事执行强制管理制度引言民事执行强制管理制度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为了实现法律裁判的有效执行,对于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和管理措施的一种制度。
该制度旨在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经济秩序。
本文将对民事执行强制管理制度进行详细的介绍和分析,包括其目的、适用范围、具体程序以及存在的问题与解决方案。
一、目的民事执行强制管理制度的目的主要有以下几点:1.保护债权人利益:通过采取强制措施,确保债务人执行法律裁判,并及时履行债务,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2.维护社会秩序:当债务人拒绝执行法律裁判或拖延执行时,可以通过强制手段加以限制和纠正,维护社会的经济秩序。
3.促进司法公正:民事执行强制管理制度可以确保法律裁判的效力,促进司法的公正和权威。
二、适用范围民事执行强制管理制度适用于民事诉讼中的执行阶段,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财产执行:对于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强制措施,如查封、扣押、冻结等,以保证债务人履行义务。
2.强制执行:当被执行人拒绝执行法律裁判或拖延执行时,可以采取强制手段,如强制传唤、强制拘留等,迫使其履行义务。
3.行政强制:对于违法行为进行强制管理,包括命令停止违法行为、撤销违法行为等。
4.其他强制措施:根据具体情况,可以采取其他合法的强制措施,以实现法律裁判的有效执行。
三、具体程序1. 提起执行申请执行申请人在法院正式裁判生效后,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执行申请。
2. 确认被执行人财产人民法院会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进行审查和核实,以确定其可供执行的财产。
3. 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如果被执行人存在财产转移、隐匿等行为,人民法院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如查封、扣押、冻结等,保证被执行人的财产不受侵害。
4. 发布强制执行通知书人民法院将执行通知书送达给被执行人,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履行法律裁判。
5. 强制执行措施当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律裁判或拖延执行时,人民法院可以采取相应的强制执行措施,如强制传唤、强制拘留等。
6. 强制执行结束一旦被执行人履行了法律裁判,或者被执行人的财产已经被拍卖变现,执行程序就会正式结束。
中国执行制度

第七章中国执行制度第一节中国执行制度概述一、中国执行制度概念执行:人民法院和有关机关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各类案件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以及其他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内容付诸实施,并解决由此而发生的有关法律问题而依法定程序进行的活动。
执行分为:刑事案件执行、民事案件执行、行政案件执行、仲裁案件执行执行制度:二、我国执行制度的沿革(一)刑事执行制度(二)民事执行制度(三)行政执行制度三、我国执行制度特征1、法律规范的众多性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仲裁法、监狱法、公证法2、执行主体的多元性执行机关:(1)人民法院:负责判处死刑、罚金、没收财产、附带民事诉讼判决和裁定的执行;负责民事、海事、海商案件判决和裁定的执行;负责仲裁裁决的执行;负责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文书的执行行政机关对于自己作出的决定,可以强制执行,也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公安机关: 负责判处死缓执行、无期执行、大部分有期徒刑判决和裁定(3)监狱:负责判处死缓、无期徒刑、大部分有期徒刑判决和裁定(4)某些行政机关:对于自己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可以依法强制执行,也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执行依据的多样性四类:4、执行程序的差异性5、执行措施的复杂性四、执行的意义1、执行是实现判决、裁定和和仲裁裁决等所确定内容的唯一手段。
2、执行是维护社会主义法制权威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
3、执行是扩大判决、裁定和和仲裁裁决社会效果的主要方法。
第二节中国刑事案件的执行一、刑事执行的依据1、已过法定期限没有上诉、抗诉的第一审判决和裁定2、终审的判决和裁定,即中级法院、高级法院的第二审判决和裁定以及最高法院的一审判决和裁定。
3、最高法核准的死刑判决,最高法授权高级法院核准的死刑判决,及高级法院核准的死缓执行的判决。
二、刑事执行的主体1、交付执行的机关2、刑罚执行的机关3、执行的监督机关三、各类刑事判决与裁定的执行(一)死刑立即执行判决的执行1、最高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裁定,应当最高法院院长签发执行的命令。
美国民事执行制度介绍

美国民事执行制度介绍在美国,民事执行制度由联邦和州两个层面的法院体系来执行。
联邦法院处理跨州或涉及联邦法律的案件,而州法院则负责处理纯州内的民事案件。
民事执行程序通常从判决或裁决的确定开始。
在判决或裁决的生效后,胜诉方需要向执行官申请执行。
执行官是一种司法官员,负责监督并执行民事判决和裁决。
执行申请可以是以货币形式进行的,如支付判决上确定的金额,也可以是以非货币形式进行的,如要求对方停止项行为或提供其中一种服务。
执行官会对执行申请进行审核,确保申请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如果执行申请被接受,执行官会向被执行方发出执行令。
执行令是一项法律文件,要求被执行方遵守法院的判决或裁决。
被执行方被通知后,他们有机会提出异议。
如果被执行方认为判决或裁决存在错误或不公正,他们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诉,要求重新审理或撤销判决或裁决。
法院会对申诉进行审查,并根据法律和证据做出最终决定。
一旦执行令生效,被执行方需要遵守判决或裁决。
如果被执行方不遵守执行令,胜诉方可以向执行官申请采取进一步的强制执行措施。
这些措施可能包括冻结被执行方的银行账户、查封财产、扣押工资或财产以及其他形式的财产强制执行。
然而,执行判决涉及到的程序并不总是如此简单。
由于立法和法律的不同,不同的州对于执行的要求和程序可能会有所不同。
此外,执行过程中可能会出现许多挑战,如被执行方隐藏财产、转移资金或寻求破产保护等。
因此,胜诉方可能需要雇佣律师或专业执行人员来协助执行判决。
总的来说,美国的民事执行制度确保了司法判决的合理执行。
它为公民和企业提供了一种解决纠纷和保护权益的重要途径。
然而,执行判决仍然是一项复杂的过程,需要双方的合作和法院的积极介入,以确保结果的公正和公平。
论民事执行运行体制的改革与完善

论民事执行运行体制的改革与完善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民事执行体制的可操作性和有效性一直是法治化进程中的重点问题之一。
在过去的十年里,在广大法律工作者和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国民事执行制度得以不断完善和提升。
一、改革与完善民事执行中的规则制度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不断完善,为民事执行的改革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撑。
律所、司法鉴定、资产评估等相关行业的标准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建设,推动了市场主体和执行部门的专业化和法律意识的提升。
同时,自执行法实施以来,司法部门不断探索和完善执行制度,为执行工作提供了更加完善的制度保障。
1.案例:执行扶贫项目近年来,我国诸多地区为推进精准扶贫,出台了许多扶贫政策。
然而在实践中,执行扶贫政策的问题却时有发生。
为此,一些地区探索出行之有效的方案:通过将贫困户的名单列入法院执行列表,将政策性的款项按照规定的比例划拨到被执行贫困户的账户上,真正实现了将政策利益落到实处。
2.案例:建立信息化执行平台信息化执行平台的建立是整个执行工作现代化的重要一环。
平台建成后,使执行机构能够更加全面、科学、准确的掌握案件情况,也更能规范执行,提高执行效率。
例如深圳市的执行平台,通过信息化手段,大大提高了执行工作的透明度和公开性,将市民对执行工作的信任感最大化。
二、改革定位于推动民事诉讼“弱量”群体的利益得到保障在实际执行工作中,由于执行权力的局部性、强制力的限制性,执行人员难免会受到政治、经济、文化等诸多因素影响,从而影响执行结果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为了推动民事诉讼的“弱量”群体的利益得到保障,改革者不断加大对弱势当事人的保护和服务。
1.案例:执行收养案件在执行收养案件中,执行人员经常会面临各种关于户口、名认、赡养费等方面的问题。
为了保障弱势收养孤儿的机会,在执行工作中,需要审慎权衡各种因素,确保执行结果公正并且合理。
例如湖北省黄冈市法院的执行工作中,为孤儿提供各方面全方位的服务支持,更好地保障了被执行收养孤儿的权益。
什么是民事执行

什么是民事执⾏民事执⾏,也称民事强制执⾏或者强制执⾏,是指国家机关依债权⼈的申请,依据执⾏根据,运⽤国家强制⼒,强制债务⼈履⾏义务,以实现债权⼈的民事权利的活动。
民事执⾏是指当债务⼈拒不履⾏⽣效执⾏名义确定的民事义务,⼈民法院运⽤国家公权⼒,依法采取民事执⾏措施,迫使债务⼈履⾏义务,实现债权⼈权利的法律活动。
民事执⾏不同于⾏政执⾏。
根据我国⾏政诉讼法的规定,⾏政执⾏由⾏政机关或者⼈民法院进⾏,执⾏根据包括法院的⾏政判决书、裁定书,以及⾏政机关制作的⾏政决定书、命令书等;⽽民事执⾏在我国只由⼈民法院进⾏,执⾏根据包括法院的裁判⽂书、仲裁裁决书和公证债权⽂书。
民事执⾏也不同于刑事执⾏。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执⾏由公安机关或者司法⾏政机关下属的劳动改造机关执⾏,刑事罚⾦、没收财产、死刑等判决的执⾏,由⼈民法院执⾏,必要时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
刑事执⾏的执⾏根据只能是⼈民法院制作的刑事判决书、裁定书、⽀付令等。
民事执⾏中,有权根据⽣效法律⽂书向⼈民法院申请执⾏的⼈,称为申请执⾏⼈;对⽅当事⼈,称为被执⾏⼈。
由于申请⼈在实体权利义务关系中是债权⼈,⽽被申请⼈则是实体权利义务关系中的债务⼈,所以,执⾏当事⼈双⽅也分别被称为债权⼈和债务⼈。
具体⽽⾔,民事执⾏包括以下⼏层意思: 1.民事执⾏由国家专门机关进⾏。
2.民事执⾏以存在执⾏根据为前提。
3.民事执⾏须经债权⼈申请。
4.民事执⾏是国家使⽤公权⼒的强制⾏为,强制性是民事执⾏的根本特性。
5.民事执⾏是实现已确定的私权的程序。
民事执⾏既是实现私权的⼀种法律活动,也是⼀种法律程序或法律制度.它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以有民事执⾏名义为前提 裁判机关或其他机关确定的实体上的民事权利是实施民事执⾏的前提和基础。
在执⾏程序开始前,权利⼈必须出⽰裁判机关或其他机关制作的、确定实体民事权利的法律⽂书,即民事执⾏名义是执⾏机关实施民事执⾏的依据;没有民事执⾏名义,执⾏机关不得采取民事执⾏⾏为。
民事诉讼法学教学大纲

民事诉讼法学教学大纲一、教学目的与要求:本课程是法学主干课程之一。
本课程的内容包括民事纠纷的多元解决机制、诉与诉讼标的、民事诉讼当事人、公益诉讼与第三人撤销之诉、法院调解制度、上诉制度、审判监督程序的发展与完善、民事执行制度的八个专题.通过本课程的教学,使了解我国民事司法的主要内容和最新动态,掌握民事诉讼中的主要制度和主要程序,了解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主要学术动态.二、教学与考核办法以自学为主,面授为辅,自学与面首相结合,面授时安排适当的课堂讨论。
考核采取期末闭卷考试、作业、考勤相结合的办法。
三、教学时数:32课时。
四、教学内容:第一讲民事纠纷的多元解决机制一、民事纠纷概述(一)民事纠纷(二)民事纠纷的特点二、民事纠纷的诉讼外调解(一)调解的概念与特征(二)调解的主体与类别(三)调解协议的效力(四)对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三、仲裁(一)仲裁的概念与特征(二)民商事仲裁(三)劳动争议的仲裁(四)仲裁与诉讼的关系四、民事诉讼(一)民事诉讼的概念与特征(二)民事诉讼的程序(三)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复习思考题:1、我国诉讼外的调解主要有哪几种?2、人民调解协议具有何种法律效力?*3、试述对人民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制度*4、与诉讼相比较,民商事仲裁有哪些特点?5、试述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的关系6、民事诉讼有哪些主要的程序?参考读物:1、[日]谷口安平:《纠纷的解决与审判制度》,法大学1994年版。
2、[英]迈克尔•努尼:《法律调解之道》,法律2006年版。
第二讲诉与诉讼标的一、诉的概述(一)诉的概念(二)诉的要素二、诉的种类(一)给付之诉1、现在给付之诉2、将来给付之诉(二)确认之诉1、积极确认之诉2、消极确认之诉(三)之诉三、诉讼标的(一)、诉讼标的概述1、诉讼标的之概念2、诉讼标的之功能(二)诉讼标的的学说1、旧实体法说2、诉讼法说3、新实体法说4、诉讼标的相对说5、我国对诉讼标的的界定复习思考题:1、诉有哪些要素构成?*2、诉可以分为哪几种?3、什么是诉讼标的?它在民事诉讼中有何作用?*4、什么是旧实体法说和新实体法说?两者有何不同?ﻫ5、什么是诉讼法说?一分肢说与二分肢说有何不同?6、什么是诉讼标的相对说?参考读物:1、刘荣军:《程序保障的理论视角》,法律1999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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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执行制度概述
二、执行制度的种类
刑事执行 民事执行 行政执行
1、法院:无罪、免于 刑事处罚、罚金、死刑 立即执行、没收财产 2、监狱:死缓、无期 徒刑、有期徒刑 3、公安机关:管制、 拘役、剥夺政治权利
司法制度学
法政分院 梁美英
第五章 执行制度
第一节 执行制度概述 第二节 监狱制度
第三节 民事执行制度
第四节 其他执行制度 第五节 执行制度的完善
第一节 执行制度概述
一、执行制度的概念 (一)执行的概念:人民法院及其他执行机关按照法定程序,行 使国家执行权,实现已生效的司法文书所确定的内容的活动。 (二)执行的特征: 1、执行机关的特定性; 2、执行根据的有效性; 3、执行程序的法定型; 4、执行措施的强制性。
第二节 监狱制度
三、狱政管理 (一)概念:监狱对罪犯实施惩罚、改造过程中的行政管理工作。 (二)内容: 1、分押分管:分别关押、分类管理、分级处理 (1)成年男犯、女犯、未成年犯 (2)按犯罪类型、刑罚种类、刑期、改造表现 2、警戒 (1)概念:为了防止和制止罪犯逃跑、行凶、破坏、暴乱及狱外不 法分子的袭击,而实施的防范戒备活动 (2)内容:内管、外警、群众联防
(五)监狱的管理体制 1、司法部——监狱管理局 2、省级司法厅、局——省级监狱管理局
第二节 监狱制度
二、刑罚执行 (一)概念: 1、广义:国家司法机关将生效的刑事判 决和裁定付诸实践的活动。 (1)生命刑:死刑立即执行、死缓 (2)自由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 (3)财产刑:罚金、没收财产 (4)资格刑:剥夺政治权利、驱逐出境 2、狭义:监狱对自由刑的执行。
第二节 监狱制度
(二)监狱的任务: 1、正确执行刑罚; 2、惩罚罪犯; 3、改造罪犯; 4、预防和减少犯罪。 (三)监狱的种类 1、(成年犯)监狱 2、未成年犯管教所(14—18周岁) 拘役所 看守所
第二节 监狱制度
(四)监狱的设置 1、监狱和少管所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需要设置,其设置、 撤销、迁移,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批准。 2、监狱:监狱长1人、副监狱长若干,根据需要设置工作机构和其 他监狱管理人员 监狱警察:人民警察的一个警种 3、少管所:所长1人,副所长若干,根据需要设而暂时变更刑罚执行场所和执行方式,在 监狱外执行刑罚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2、条件: (1)刑罚:有期徒刑、拘役 (2)情形: 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 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 3、程序: (1)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监狱管理机关批准。 (2)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批准的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 (3)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由居住地公安机关执行 (4)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应当及时收监。
第二节 监狱制度
一、监狱概述 (一)监狱的概念 1、广义: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关押罪犯或强制罪犯劳动的场所: 判处自由刑罪犯执行刑罚的场所 死刑犯判决后拘押等候处罚的场所 犯罪嫌疑人和刑事被告人的羁押场所 2、狭义:国家基于刑罚目的而设置的关押改造被判处自由刑罪犯的 机构和场所。 我国监狱法: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是对判处死刑缓期 2年执行 、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刑罚的场所。
第二节 监狱制度
(二)内容:
1、收监(收押) 2、对罪犯申诉、控告的处理
3、监外执行
4、减刑 5、假释
6、释放和安置
减刑
1、概念: 2、减刑的条件: (1)刑罚要件:无期徒刑、有期徒刑 (2)实质要件: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 3、减刑程序: (1)监狱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 (2)法院自收到建议之日起1个月内予以审查裁定,情况复杂或特 殊的可延长1月; (3)减刑裁定的副本应抄送人民检察院 4、死缓犯的减刑: (1)条件:死缓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 (2)程序:监狱提出减刑意见,报经省级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后,提 请当地高院裁定
人民法院 统一行使
1、人民法院 2、享有执行权 的行政机关
第一节 执行制度概述
三、执行制度的原则 (一)执行制度的基本原则——合法性原则 1、概念:执行机关在执行活动中的执行根据、执行程序及采取的 执行措施要合法。 执行根据要合法; 执行程序要合法; 执行措施要合法。
第一节 执行制度概述
第二节 监狱制度
3、戒具和武器的使用 (1)手铐、脚镣: 有行凶、逃跑、纵火、暴动、闹监、抢夺武器行为的 有破坏劳改场所设施、秩序和国家物资等行为的 罪犯在押解途中的(成批调犯除外) (2)电击警棍 追捕逃犯遇有抗拒时 处理罪犯暴动、骚乱、聚众闹监和结伙斗殴事件,警告无效时 遇到罪犯行凶报复或袭击,需要自卫时 (3)警绳 在追捕逃犯时可使用 但在劳改场所内禁止使用警绳或其他绳索捆绑罪犯 凡加戴戒具的犯人均不应再出工劳动。对老病残犯人禁止使用戒具; 对女犯,除特殊情况下,不得使用戒具; 使用戒具的时间:除判处死刑待执行的犯人外,一般为7天,最长不超 过15天。
假释
1、概念: 2、条件: (1)刑罚: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2)时间:执行原判刑期1/2(有期徒刑);实际执行13年以 上(无期徒刑);有例外 (3)实质要件: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 3、程序: (1)监狱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 (2)法院在1月内审查裁定(特殊或复杂的可延1月) (3)假释裁定的副本应抄送人民检察院 (4)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二)执行制度的具体原则
监狱执行制度
惩罚与改造相结合 教育与劳动相结合
民事执行制度
执行制度 具体原则
执行标的有限原则 执行经济性原则
执行标的有限原则
1、概念:又称执行有限原则,指法院进行民事执行的对象是有限 制的。 2、含义: (1)强制执行的对象只能是物和行为,不能是人身; (2)对物的执行,范围上也是有限的: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 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或必需品。 /p/news/s/v/2011-0301/202161270211.html (女子未按时还房贷乘飞机出行被拘留 ) /show/nvY4g82Qg6e3rKfM.html (法院拘留被执行人强制腾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