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小微企业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办法
银行小企业授信业务贷后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小企业授信业务贷后管理办法模版银行小企业授信业务贷后管理办法模板为规范银行小企业授信业务的贷后管理行为,提高企业贷款管理效率,优化小企业授信贷后管理模式,制定了以下贷后管理办法模板:一、贷后监管流程1. 聘请专业服务机构,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对借款企业进行风险评估和财务审计。
2. 聘请内部稽核部门对借款企业进行全面审计。
3. 建立贷后监管流程,制定小企业授信贷后管理要点和贷后监管计划。
4. 确保正常还款的企业必须按期还款,如有延迟或逾期,则需要进行督促或强制催收。
二、贷后风险评估1. 对贷款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分析和评估。
如果发现贷款企业有严重亏损、经营风险、债务负担过重等情况,则应立即启动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方案。
2. 根据借款企业的经营情况和市场环境对风险进行分级并确定风险主管人员,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3. 对于有逾期情况的借款企业,需要及时采取催收措施,同时加强对贷款企业的监管和跟踪,防止风险的扩大。
三、贷后监管要点1. 做好日常管理工作,及时关注企业的经营情况和现金流状况。
发现异常情况及时进行整改和协助企业制定解决方案。
2. 对借款企业的贷款用途和资金用途进行核实,确保贷款资金使用得到保证。
3. 根据不同的借款企业,制定相应的贷后监管措施和计划,对企业进行日常管理、风险防控等方面的要求,确保企业正常经营活动和健康发展。
四、贷后监管计划1. 贷后监管计划是贷后监管的核心,必须合理、科学,制定合理的贷后监管计划是银行进行贷后管理的基础。
2. 贷后监管计划必须充分考虑借款企业的实际情况,综合分析各类信息,科学安排各项监管措施,形成有实质性的监管和检查手册。
3. 在编制贷后监管计划时,必须充分考虑企业的实际情况,以便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和解决方案。
及时调整贷后监管计划,确保贷后监管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监管措施1. 加强对借款企业的现金流量和财务状况的监管,及时发现企业经营风险和资金运作异常情况。
银行小企业信贷中心贷后管理实施细则模版

银行小企业信贷中心贷后管理实施细则模版银行小企业信贷中心贷后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小企业信贷中心贷后管理工作,提高贷后管理工作质量和效率,确保信贷资产风险可控,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银行小企业信贷中心对贷后管理工作的规范和实施。
第三条小企业信贷中心的任务是在银行总行和各分支机构的指导和管理下,负责小企业信用贷款业务的审批、发放和贷后管理工作。
小企业信贷中心应加强与其他业务部门和风险管理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充分利用各方面资源,确保工作的协调、高效。
第四条小企业信贷中心应根据市场需求和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贷后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确保小企业信用风险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可操作性。
第二章贷后管理机构和职责第五条小企业信贷中心应在其内部设置专门的贷后管理机构,并配置相应的人员和技术设施,以实现对小企业信用风险的有效管理和控制。
第六条贷后管理机构的主要任务包括:(1)对小企业信用风险进行跟踪和分析,预测和评估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和信用风险;(2)建立小企业信用档案,实现小企业信用的全面、准确、及时记录和管理;(3)协调各相关部门,配合市场营销部门进行拓展客户、发展业务的工作;(4)负责小企业信用资产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并处理可能出现的风险,并向上级管理部门和风险管理部门及时报告;(5)对小企业信用资产进行检查和评估,加强对外部风险的有效防范和控制;(6)对小企业信用资产进行分类和准备,同时对可能的损失进行预留,防止企业信贷风险对机构资产的损失。
第三章贷后管理流程第七条小企业信贷中心的贷后管理流程包括:(一)贷后管理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小企业信贷中心应根据小企业信贷资产的实际情况和市场条件,制定合理的贷后管理计划,以实现小企业信用风险的及时监测和控制。
(二)业务分析和信用评价。
小企业信贷中心应定期开展对已贷款业务的分析和评价工作,以维护小企业信用风险的稳定性和可控性。
(三)监督和检查。
中国农业银行小微企业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办法

中国农业银行小微企业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小微企业信贷业务贷后管理,有效防控信贷风险,促进信贷业务健康发展,根据农业银行相关制度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对象为符合《中国农业银行小微企业信贷业务管理办法》规定且授信额度在3000万元(含)以下的小型或微型企业。
第三条小微企业信贷业务贷后管理遵循“明确责任、突出重点、强化监控、差异管理”的原则。
明确责任指落实专人负责、责任到人。
突出重点指针对小微企业特点,把握贷后管理核心内容,加强企业资金监测和“三表”(电表/水表或贸易表单、税表、工资表)、“三品”(人品、产品、押品)的检查。
强化监控指应用系统工具,有效监测、识别、预警小微企业信贷风险。
差异管理指针对不同客户风险特征,实行差别化管理。
第四条小微企业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工作应通过信贷管理系统(C3)实施网上作业。
第二章贷后管理职责第五条管理行主管小微企业信贷业务的客户部门负责组织、指导、监督、评价辖内机构小微企业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包括:制定辖内小微企业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工作目标和总体规划;监测信贷业务风险状况;组织开展贷后管理工作检查;考核评价贷后管理工作等。
第六条小微企业信贷业务贷后管理一般由经营行组织实施,分层管理的小微企业由客户管理行和经营行共同实施。
客户管理行行长为本级行管理客户贷后管理第一责任人,承担贷后管理的组织、协调和决策工作。
第七条管理行客户部门对本级行直接管理的客户,其主要职责是制订贷后管理方案,监测客户用信情况,组织和参加贷后检查,牵头处理风险信号并组织实施风险化解措施,定期分析客户贷后管理情况等。
第八条经营行客户部门是小微企业信贷业务贷后管理的实施部门。
其主要职责是制订贷后管理方案、资金监管、现场检查、日常跟踪、风险信号化解、信贷资产风险分类、信贷业务到期管理、不良信贷资产管理、档案管理、落实内外部检查发现贷后管理问题的整改等。
经营行要按户配备客户经理,作为贷后管理的具体经办人,每名客户经理管理客户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5户,具备条件的可定期轮换客户经理。
银行小微业务贷后管理办法

银行银行小微业务贷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信贷业务发生后的管理(以下简称“贷后管理”),提高信贷资产质量,防范信用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我行信贷管理基本制度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贷后管理应遵循“职责明确,动态管理,持续监管,快速处理”的原则。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所称贷后管理是指从贷款发放后直到本息收回全过程的信贷管理。
第四条本管理办法所述及的政策、流程适用于我行所有经营单位的小微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及负责具体操作工作的相关人员。
第二章贷后管理的职责第五条各经营单位负责贷后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与客户接触,了解有关客户的信息,主要职责为:(一)资金账户监管。
建立信贷资金的用前审核制度及台账登记制度及用后监督,检查信贷客户账户资金的往来情况;(二)实地回访。
定期实地回访了解客户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审批要求的落实情况,收集客户财务报表,检查担保人和担保物的情况;(三)日常跟踪监管。
通过多种渠道搜集行业、市场、客户公开信息,走访客户,密切关注信贷客户和担保人的信用情况。
负责提示信贷客户按时还本付息;(四)风险分类与风险预警。
及时收集、整理信贷客户档案有关资料。
发现风险信号及时进行报告并提出处理建议;(五)逾期信贷资产管理。
制定处置方案,向相关部门报告处置方案内容,并根据主管部门意见,积极组织实施催收清缴;(六)每笔信贷业务第一责任人/现管理责任人承担贷后日常管理、发现和报告风险及处理风险的主要责任;第六条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主要职责是:(一)对信贷业务风险提出风险控制措施和处置方案;(二)根据总行要求,针对各经营单位小微业务组织进行贷后管理检查工作及督促整改工作。
第三章资金账户监管第七条信贷资金发放时和发放后,各经营单位客户经理、支付审核人应相互配合做好信贷资金的支付审核、用后监督和借款人在我行账户资金的监测。
具体要求如下:(一)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的,支付审核人应在贷款资金发放前审核借款人相关交易资料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条件,审核同意后,签署《委托支付申请书》,将贷款资金通过借款人账户支付给借款人交易对手。
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实施办法

附件:中国农业银行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个人信贷业务管理,防范和控制个人贷款风险,规范贷后管理规程,根据《中国农业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贷后管理的若干规定》、《中国农业银行个人消费贷款管理办法》、《中国农业银行个人生产经营贷款管理办法》及相关制度、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人信贷业务,是指个人消费贷款、个人生产经营贷款和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等非住房个人贷款。
个人消费贷款包括汽车消费贷款、助学贷款、大额耐用消费品贷款、旅游消费贷款、农用机械消费贷款、房屋装修贷款、综合消费贷款、个人质押贷款等。
第三条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是指个人贷款发放之后到本息收回期间信贷管理行为的总和,包括贷款的日常管理、贷后首次跟踪检查、日常检查、风险监控、贷款催收、贷款风险分类、贷款保全、贷款档案管理以及贷款回收等。
第四条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必须坚持职责明确、检查到位、盯住逾期、注重效率的原则。
第五条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实行经营主责任人负责制。
第二章贷后管理工作部门及职责第六条总行个人业务部负责对各级行个人业务处贷后管理的指导与监督工作。
主要职责包括:(一)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工作的指导。
(二)一年至少组织一次全行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现场检查。
(三)对各行贷后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并对管理成果进行综合评价。
(四)做好与信贷管理、会计、法规、审计、监察等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工作。
1第七条各分行个人业务处负责辖区内个人贷款的贷后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培训,并负责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主要职责如下:(一)一级分行主要职责。
1、检查经办机构个人贷款发放、收回和管理等工作,提出意见和要求。
2、对经办机构信贷业务的调查、审查、审议、审批、发放等环节信贷档案的完整性,信贷管理系统数据的真实准确性,业务流程的合规性,信贷调查、信用评级、风险分类的真实性等进行监督检查。
3、对分行个人信贷资产质量监控,及时上报不良贷款发生、收回、新增等情况。
农行中小企业信贷办法

农行中小企业信贷办法农行中小企业信贷办法一、综述中小企业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力量,为了进一步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农行制定了中小企业信贷办法,以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金融服务。
二、标准与要求1.贷款对象:中小企业是指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在注册地合法登记,具备独立经营能力,拥有合法营业执照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2.贷款额度:根据中小企业的实际需求和信用状况,农行将提供不同额度的贷款,最高可达万元。
3.贷款期限:根据贷款用途和还款能力,贷款期限可在1年至5年之间灵活选择。
4.利率政策:农行将根据国家政策和市场情况,制定灵活的利率政策,以适应中小企业的需求。
5.贷款用途:中小企业可以通过农行信贷办法获得资金用于企业经营、设备购置、项目投资、进口贸易等合法经营活动。
三、申请流程1.贷款申请提交:中小企业在申请贷款前,需准备完善的资料,并提交至农行贷款申请部门。
2.申请审核与审批:农行将对贷款申请进行审核,包括信用评估、资金需求分析等,并进行贷款审批决策。
3.合同签订:中小企业在贷款审批通过后,需与农行签订贷款合同,明确双方权益和责任。
4.贷款发放与使用:农行将按照贷款合同约定,将贷款资金划入中小企业的指定账户,并按照贷款用途进行使用。
5.还款与结算:中小企业按照贷款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并与农行办理相关的还款结算手续。
四、风险管理措施1.信用风险控制:农行将对中小企业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估,通过引入信用保险等手段,降低信用风险。
2.抵押担保要求:中小企业在申请贷款时,如无法提供足够的信用担保,需提供相应的抵押担保措施。
3.监管与监控:农行将加强对贷款使用情况的监督,确保贷款资金被合理使用,并防范潜在的经营风险。
五、附件:1.贷款申请表格2.抵押担保合同六、法律名词及注释:1.中小企业:根据《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小企业是指在注册地合法登记,具备独立经营能力,拥有合法营业执照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信贷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信贷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农业银行•【公布日期】1998.04.02•【文号】农银函[1998]148号•【施行日期】1998.04.02•【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信贷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1998年4月2日农银函〔1998〕14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直属分行:现将《中国农业银行信贷计划管理办法》印发你行,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总行(资金计划部)反映。
附:中国农业银行信贷计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中国人民银行宏观调控方式的转变,完善内部约束机制,自觉控制贷款规模,提高全行的资金营运效益,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国有商业银行贷款规模管理的通知》和《中国农业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信贷计划管理,系指中国人民银行取消国有商业银行贷款规模后,中国农业银行作为一级法人对各分行贷款规模进行控制的方法和手段。
其主要内容为取消取各分行年度贷款增量的指令性管理,在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和信贷政策的指导下,实行存贷款比例管理。
第三条中国农业银行信贷计划管理总的原则是:比例控制、适时调节、分类指导、综合平衡。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直属分行。
第二章年度存贷款增量比例的核定第五条为改善中国农业银行的资产负债结构,扭转超负荷经营现状,从1998年起的三年时间内,全行存贷款增量比例应从紧控制,力争到2000年底全行的存贷款余额比例达到75%的法定比例。
第六条总行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根据资金来源制约资金运用、存款制约贷款的原则,在控制风险、提高效益的前提下,确定全行和各分行的存贷款增量比例。
第七条总行取消对各分行的贷款限额控制,实行以存贷款余额比例为目标、存贷款增量比例为手段的管理方式,调控各分行全年贷款投放总量。
小额贷款公司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办法

小额贷款公司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办法小额贷款公司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贷业务经营管理~有效控制贷后风险~确保信贷资金安全~根据《贷款通则》、《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等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 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贷后管理是指从信贷业务发生后直到本息收回或信用结束的全过程各项管理与服务活动。
包括帐户监管、贷后检查、风险预警、风险分类及不良贷款处理、贷款收回、档案管理、客户维护等。
第三条贷后管理坚持职责明确、责任到人、检查到位、及时预警、快速处理、安全收回的原则.第四条贷后管理的最终目标是按期足额收回信贷业务本息~并与客户建立持续发展的业务合作关系。
第二章贷后管理部门及职责贷后管理由公司协同承担~日常管理由公司信贷前台部第五条门负责。
第六条业务发展部、营业部信贷前台部门是贷后管理的具体承担者~应设臵贷后管理岗位~承担贷款客户日常管理与维护工作.主要职责是:,一,资金监管、贷后日常监测及客户维护。
监管信贷资金使用情况~限制性条件落实情况~监测客户偿债能力、盈利能力及现金流变化情况~开展贷后跟踪检查~收集客户财务、非财务信息~并定期联系客户~做好客户维护工作, ,二,对担保人近况及担保物情况进行定期监测,,三,风险分类及日常管理.按规定复测客户信用等级~及时进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建立贷款监测台账~整理、收集档案资料~登录信贷管理系统~收回贷款本金及利息,,四,提出不良贷款清收方案~并具体实施,,五,风险预警.发现风险信号及时预警并提出有针对性的处理意见,,六,定期报告。
定期向公司领导或信贷前台部门负责人汇报辖内贷后管理情况,,七,公司交办的其它贷后管理工作。
第七条公司是辖内贷后管理的组织者与监控者~负责重大授信客户日常管理与维护工作。
日常管理由信贷前台部门负责~相关部门各负其责。
具体职责如下: ,一,公司信贷前台部门职责1。
组织、指导、督促部门或公司营业部实施贷后检查和客户服务工作~对贷后管理涉及的具体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重大事项及时向公司领导及公司汇报~并抄送公司风险管理部,按规定复测所辖客户信用等级~负责贷款本息回收及重点客户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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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小微企业信贷业务贷后
管理办法
中国农业银行小微企业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小微企业信贷业务贷后管理,有效防控信贷风险,促进信贷业务健康发展,根据农业银行相关制度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对象为符合《中国农业银行小微企业信贷业务管理办法》规定且授信额度在3000万元(含)以下的小型或微型企业。
第三条小微企业信贷业务贷后管理遵循“明确责任、突出重点、强化监控、差异管理”的原则。
明确责任指落实专人负责、责任到人。
突出重点指针对小微企业特点,把握贷后管理核心内容,加强企业资金监测和“三表”(电表/水表或贸易表单、税表、工资表)、“三品”(人品、产品、押品)的检查。
强化监控指应用系统工具,有效监测、识别、预警小微企业信贷风险。
差异管理指针对不同客户风险特征,实行差别化管理。
第四条小微企业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工作应经过信贷管理系统(C3)实施网上作业。
第二章贷后管理职责
第五条管理行主管小微企业信贷业务的客户部门负责组
织、指导、监督、评价辖内机构小微企业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包括:制定辖内小微企业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工作目标和总体规划;监测信贷业务风险状况;组织开展贷后管理工作检查;考核评价贷后管理工作等。
第六条小微企业信贷业务贷后管理一般由经营行组织实施,分层管理的小微企业由客户管理行和经营行共同实施。
客户管理行行长为本级行管理客户贷后管理第一责任人,承担贷后管理的组织、协调和决策工作。
第七条管理行客户部门对本级行直接管理的客户,其主要职责是制订贷后管理方案,监测客户用信情况,组织和参加贷后检查,牵头处理风险信号并组织实施风险化解措施,定期分析客户贷后管理情况等。
第八条经营行客户部门是小微企业信贷业务贷后管理的实施部门。
其主要职责是制订贷后管理方案、资金监管、现场检查、日常跟踪、风险信号化解、信贷资产风险分类、信贷业务到期管理、不良信贷资产管理、档案管理、落实内外部检查发现贷后管理问题的整改等。
经营行要按户配备客户经理,作为贷后管理的具体经办人,每名客户经理管理客户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5户,具备条件的可定期轮换客户经理。
对核心企业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大型商圈、产业集群的小微企业可适当增加管户数量。
第九条各级行信贷管理部门(承担信贷管理职责的部门)是小微企业信贷业务贷后管理的风险监控和督导部门。
管理行信贷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监控所辖小微企业信贷业务的风险状况,重点监控本级行管理小微企业和本级行审批信贷业务的风险,发现风险及时发布风险信号,督导本级行客户部门及下级行贷后管理工作。
经营行信贷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是监控本行小微企业信贷业务风险状况,监督检查客户部门贷后管理工作。
信贷管理部门要设置信贷风险经理,履行相应职责。
第十条经营行运营管理部门负责配合客户部门做好企业资金账户的监管,在发现企业资金账户往来异常,被公检法、海关、税务等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的应立即通知客户部门;根据客户部门的需要,对结息日和信用到期前账户资金不足的,及时提示客户部门。
第三章贷后管理方案
第十一条小微企业贷后管理方案一般由经营行客户部门按户制订,对于分层管理的小微企业,由客户管理行客户部门制订,经营行按要求落实。
对于核心企业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批量授信的小微企业,由核心企业客户管理行客户部门制订整体贷后管理方案,对于大型商圈、产业集群批量授信的小微企业,由经营行客户部门制订整体贷后管理方案,可不按户制订。
对办理互联网金融信贷业务的小微企业,由经营行客户部门根据整体服务方案对小微企业批量制订贷后管理方案。
第十二条贷后管理方案内容。
(一)单户贷后管理方案应包括:客户授用信情况、批复管理要求、贷后管理目标、贷后管理措施(包括现场检查频率、检查重点、日常监控重点等)。
(二)整体贷后管理方案应包括:整体融资方案,授信客户名单,对核心企业、大型商圈、产业集群整体经营情况监管要求,授信客户贷后管理措施(包括现场检查频率、检查重点、日常监控重点等)。
(三)批量贷后管理方案应包括:互联网金融信贷业务合作额度、贷款客户名单、服务方案贷后管理要求、贷后管理措施(包括监控频率、监控重点等)。
(四)对仅办理低信用风险业务的小微企业,贷后管理方案应包括保证金和押品的管理要求,资金监管、贷后检查等内容由客户管理行客户部门自行确定。
第十三条经营行或客户管理行客户部门按要求填制《小微企业贷后管理方案》(见附件1-1),并将贷后管理方案抄送本级行信贷管理部门。
第十四条经营行客户经理根据贷后管理方案要求,逐项落实,并向客户部门负责人报告。
第四章资金监管
第十五条信贷资金监测。
经营行客户经理应利用C3法人资金查询与分析系统,逐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