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大学开展2017年专业学位校外实践基地及外聘导师备案工作的通知_中国农大考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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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大学(烟台)外聘教授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农业大学(烟台)外聘教授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农业大学(烟台)外聘教授管理暂行办法为加强校区与国内外同行间的科研合作与学术交流,吸引更多的校外高水平专家学者参与校区的学科建设,促进教学、科研和社会实践紧密结合,增强校区各个学科的力量,扩大校区在国内学术界的影响,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为规范工作程序,特制定本办法。

一、人员分类校区外聘教授分为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和兼职教授。

二、聘任条件(一)名誉教授名誉教授是是一种荣誉称号。

其聘请对象一般应是具备下列条件的境外著名专家学者:1.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教授职务;2.学术造诣深,知名度高,曾在某一学科领域取得重大成就,获得国际学术界公认;3.能够在推进学科建设、促进学术交流和国际合作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二)客座教授客座教授一般应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在教学科研单位工作的经历,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学术造诣深,知名度高,曾在某一学科领域取得重大成就,得到国内外学术界公认的专家学者;2.省级以上学会、行业协会或行业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3.在省内外同行业中有重要影响的著名企业家、教育家和领导人;4.能够在推进学科建设、实验室建设、师资队伍建设、促进学术交流和合作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的知名人士;5.对校区建设和发展有突出贡献的社会各行各业的专家学者。

(三)兼职教授兼职教授一般应是具备下列条件的国内外著名专家学者:1.学术造诣较深,所从事的专业和研究方向与校区学科专业相关,一般应担任国外大学(研究机构)副教授及以上职务或其他相应职位,或在国内高等院校、科研单位担任正高级职务;2.能够保证每年有一定时间在我校从事教学和科研活动,在聘期内每年要承担指定的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等实际工作;3.聘期内能够以校区兼职教授身份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4.能及时介绍所从事的学术领域中最新的研究动态和发展趋势,能为教学质量的提升、学科的发展和实验室的建设提出建议。

三、聘请程序1.提出人选。

校区各用人单位根据校区教学、科研工作的实际需要和聘请条件向人事处提出拟聘人选。

2017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选派办法

2017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选派办法

2017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选派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选派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负责本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二章选派计划第三条2017年计划选派访问学者、博士后3900人。

第四条访问学者的留学期限为3-12个月,博士后的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第五条选派专业领域由各校结合本校人才队伍学科建设实际需要研究确定。

第六条留学人员主要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

第七条留学人员需自行联系国外留学单位。

第八条资助内容包括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

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赴英国的访问学者可按规定申请报销不超过1000英镑的Bench Fee。

项目所需经费由国家留学基金与各校按1:1配套比例共同承担。

第三章申请条件第九条符合《201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申请人基本条件。

第十条须为高校重点培养的优秀青年教师、实验室骨干或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在校从事教学、科研或管理工作并取得突出成绩,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或组织、管理能力。

第十一条访问学者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45周岁(应为1971年4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没有工作年限的要求。

第十二条博士后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40周岁(应为1976年4月1日以后出生),应为学校在职人员及重点培养的后备师资(含应届博士毕业生)。

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应届博士毕业生不受此限制。

第十三条申请时须提交拟留学单位的正式邀请函。

第十四条外语水平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拟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

中国农业大学省部级以上科研基地清单

中国农业大学省部级以上科研基地清单
2002.11.07
农业部
省部级实验室
生物学院
楼慧强
34
农业部兽药残留及违禁添加物检测重点实验室
2008.07.29
农业部
省部级实验室
动物医学院
沈建忠
35
农业部果蔬加工重点实验室
2008.07.29
农业部
省部级实验室
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
廖小军
36
农业部饲料安全与生物学效价重点实验室
2011.07.08
2009.12.21
教育部
省部级中心
农学与生物技术学院
李召虎
63
农业部牧草与草坪草种子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北京)
1998.11.16
农业部
省部级中心
动物科技学院
毛培胜
64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北京)
1998.11.16
农业部
省部级中心
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
黄昆仑
65
农业部家禽品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北京)
农业部
省部级实验室
动物科技学院
张丽英
37
农业部土壤-机器-植物系统技术重点实验室
2011.07.08
农业部
省部级实验室
工学院
张东兴
38
农业部可再生能源清洁化利用技术重点实验室
2011.07.08
农业部
省部级实验室
工学院
王涛
39
农业部园艺作物营养与生理重点实验室
2011.07.08
农业部
省部级实验室
农学与生物技术学院
现代农业装备与设施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
2006.06.28
教育部
省部级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国农业大学中农大外字〔2016〕173号签发人:柯炳生中国农业大学关于做好新时期教育对外开放工作和推进共建“一带一路”教育行动的工作规划的报告教育部国际司: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做好新时期教育对外开放工作的若干意见》和《教育部关于印发<推进共建“一带一路”教育行动>的通知》(教外〔2016〕46号)的相关规划,以及教育部《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关于做好新时期教育与对外开放工作的若干意见>研讨培训班纪要的通知》(教外司〔2016〕855号)要求,现将我校贯彻落实相关工作的规划报上,请予以审核。

附件:《中国农业大学做好新时期教育对外开放工作和推进共建“一带一路”教育行动的工作规划》中国农业大学2016年9月26日中国农业大学党政办公室依申请公开2016年9月26日印发中国农业大学做好新时期教育对外开放工作和推进共建“一带一路”教育行动的工作规划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新时期教育对外开放工作的若干意见》和教育部《推进共建“一带一路”教育行动》(教外〔2016〕46号)的相关规划,结合《中国农业大学“十三五”事业发展规划》(中农大校字〔2016〕20号),学校关于做好新时期教育对外开放工作和推进共建“一带一路”教育行动的工作规划如下。

一、学校国际合作发展的基础(一)近期取得的成绩学校已经初步建立和完善了国际合作网络体系,重点开展与国际一流大学的全方位、讲实效的合作与交流工作。

累计建设了7个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基地。

我校聘请海外专家人数连续快速增长,参与学校教学科研实质工作比例持续上升。

海外交流师生人数不断增加,国家公派研究生数量居全国高校前列,留学生招生及教育教学质量进一步提高。

我校成立了国际联合研究中心8个。

中国-坦桑尼亚农业发展联合研究中心的建立,扩大了学校在非洲的影响,中国-荷兰奶业发展中心的建立,树立了国际化产学研三结合,推动我国产业发展的典范。

国家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名单

国家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名单

附件1:2011年国家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名单序号基地名称学科门类1北京大学法学教育实践基地法学2北京大学临床技能综合培训中心医学3中国人民大学法学教育实践基地法学4清华大学法学教育实践基地法学5清华大学-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工学6清华大学-宁夏电力公司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工学7清华大学-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工学8北京交通大学-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工学9北京交通大学-南车青岛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工学10北京交通大学-郑州铁路局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工学11北京科技大学-河北钢铁集团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工学12北京科技大学-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工学13北京科技大学-中冶京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工学14北京邮电大学-大唐电信集团(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工学15北京邮电大学-四川九洲电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工学16北京邮电大学-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工学17华北电力大学-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工学18华北电力大学-华北电网有限公司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工学19华北电力大学-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工学20北京化工大学-北京燕华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工学21北京化工大学-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工学22北京化工大学-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工学23北京师范大学法学教育实践基地法学24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育实践基地法学25北京协和医学院临床技能综合培训中心医学26北京理工大学-安徽丰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工学27北京理工大学-中国兵器工业第203研究所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工学28北京理工大学-中国兵器江麓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工学29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成都飞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工学30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沈阳飞机制造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工学31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工学32天津大学-石家庄四药有限公司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工学33天津大学-天津渤海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工学34天津大学-天津新港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工学35大连理工大学-米其林(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工学36大连理工大学-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工学37大连理工大学-中化集团公司沈阳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工学38吉林大学法学教育实践基地法学39吉林大学-大庆钻探工程公司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工学40吉林大学-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工学41吉林大学-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工学42吉林大学临床技能综合培训中心医学43哈尔滨工业大学-上海机床厂有限公司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工学44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电机厂有限责任公司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工学45哈尔滨工业大学-三一重机集团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工学46哈尔滨工程大学-中国船舶及海洋工程设计研究院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工学47哈尔滨工程大学-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国营第三六八厂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工学48哈尔滨工程大学-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工学49复旦大学临床技能综合培训中心医学50同济大学-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工学51同济大学-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工学52同济大学-施奈德电气(中国)有限公司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工学53上海交通大学法学教育实践基地法学54上海交通大学-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工学55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通用汽车有限公司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工学56上海交通大学-中航商用飞机发动机有限责任公司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工学57上海交通大学大学临床技能综合培训中心医学58华东理工大学-上海森松压力容器有限公司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工学59华东理工大学-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工学60华东理工大学-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工学61东华大学-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工学62东华大学-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工学63东华大学-上海纺织(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工学64东南大学-南京栖霞建设集团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工学65东南大学-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工学66东南大学-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五十五研究所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工学67河海大学-常州宝菱重工机械有限公司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工学68河海大学-江苏国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工学69河海大学-中国交通建设集团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工学70江南大学-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工学71江南大学-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工学72江南大学-无锡第一棉纺织厂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工学73浙江大学-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工学74浙江大学-浙江省电力公司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工学75浙江大学-中控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工学76浙江大学临床技能综合培训中心医学77合肥工业大学-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工学78合肥工业大学-安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工学79合肥工业大学-安徽江淮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工学80山东大学法学教育实践基地法学81山东大学-华电国际山东分公司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工学82山东大学-山东电力工程咨询院有限公司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工学83山东大学-山东临工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工学84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中国石化齐鲁石油化工公司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工学85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中国石化胜利油田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工学86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中国石化中原油田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工学87武汉大学法学教育实践基地法学88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教育实践基地法学89华中科技大学-武汉重型机床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工学90华中科技大学-玉柴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工学91华中科技大学-中国西电集团公司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工学92华中科技大学临床技能综合培训中心医学93武汉理工大学-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工学94武汉理工大学-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工学95武汉理工大学-中铁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工学96中南大学-广州铁路(集团)公司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工学97中南大学-湖南有色金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工学98中南大学-中国铝业公司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工学99中南大学临床技能综合培训中心医学100湖南大学-海马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工学101湖南大学-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工学102湖南大学-中国石化集团巴陵石化分公司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工学103中山大学临床技能综合培训中心医学104华南理工大学-TCL通讯科技控股有限公司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工学105华南理工大学-广东省长大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工学106华南理工大学-珠海金山软件有限公司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工学107四川大学-四川达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工学108四川大学-中国石化集团四川维尼纶厂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工学109四川大学-中国水电顾问集团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工学110四川大学临床技能综合培训中心医学111西南交通大学-成都铁路局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工学112西南交通大学-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工学113西南交通大学-中国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工学114西安交通大学-陕西秦川机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工学115西安交通大学-陕西重型汽车有限公司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工学116西安交通大学-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工学117长安大学-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工学118长安大学-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工学119长安大学-中交第一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工学120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德州仪器半导体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工学121西安电子科技大学-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五十四研究所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工学122西安电子科技大学-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工学123西北工业大学-西安东风仪表厂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工学124西北工业大学-中国空空导弹研究院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工学125西北工业大学-中航工业西安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工学。

中国科学院外国专家特聘研究员计划管理办法(试行)【模板】

中国科学院外国专家特聘研究员计划管理办法(试行)【模板】

摘自科发际字〔2009〕26号中国科学院外国专家特聘研究员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实施我院外国专家特聘研究员资助计划(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S VISITING PROFESSORSHIP FOR SENIOR INTERNATIONAL SCIENTISTS)(简称“特聘研究员计划”,CAS VISITING PROFESSORSHIP)的管理,根据《中国科学院人才培养引进系统工程实施意见》和《中国科学院海外智力引进和人才国际交流培养计划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特聘研究员计划的宗旨是通过吸引外国优秀高级研究人员参与我院研究项目,加强与国外国立科研机构、大学和企业研究人员的合作,充分利用国际智力资源,提升我院科技创新能力。

第三条特聘研究员计划适用于正在或曾在国外著名国立科研机构、大学或企业工作、具有较深学术造诣或学术发展潜力、与院属相关单位具有相同或相近研究方向、有意来我院从事一定期限合作研究工作的优秀高级外籍科学家。

第四条特聘研究员计划连续资助期限为2-12个月。

资助期满后可根据工作需要申请延期。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中国科学院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协调特聘研究员计划的管理与实施。

第六条国际合作局会同院机关相关部门负责特聘研究员计划的宣传、征集、评审、报批等管理工作;人事教育局负责涉及特聘研究员的人事、岗位等管理工作。

第七条院属单位(依托单位)负责特聘研究员的日常管理,将特聘研究员纳入本单位岗位管理范围,与其签署聘用合同,提供必要工作条件以及办理签证、居留、保险等方面的服务。

第三章项目申请第八条特聘研究员计划采取我院依托单位推荐和我院国外合作伙伴机构推荐两种途径进行申报:1.院属依托单位推荐。

依托单位根据本单位工作需求和掌握的信息,提出推荐人选。

2.国外合作伙伴机构推荐。

由院制定年度计划,商请我院国外合作伙伴机构限额推荐。

第九条特聘研究员计划推荐材料每年集中受理两次,受理日期分别为3月1-15日和9月1-15日。

中国农业大学烟台研究院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中国农业大学烟台研究院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中国农业大学烟台研究院外聘教师管理办法为加强我院师资队伍建设,规范外聘教师的聘用与管理工作,确保外聘教师的聘用质量,以保证和提高我院的教学水平和科研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中的外聘教师指非我院编制内教职工、仅以协议形式在我院承担教学及科研任务的人员。

外聘教师分为教学型和科研型。

以教学工作为主的称为教学型;以科研工作为主的称为科研型。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教学型外聘教师。

外聘从事科研工作的教师的聘用条件、范围及程序参照本办法执行,其聘用期限、待遇及管理办法由双方根据项目情况协商确定。

外籍教师的聘用按有关外事要求另行规定。

二、聘用条件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事业心强。

2、具有硕士以上学历或副高以上职称,有较高学术水平,熟悉高等教育教学规律,有一定教育教学或科研经验,能胜任所聘岗位的工作3、身体健康,能够满足教学、科研工作需要。

三、聘用范围1、高校在职教师(包括校本部在职教师)。

2、高校退休教师(包括校本部退休教师),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3、当地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科技人员和知名专家。

四、聘用程序1、外聘教师由用人单位负责落实,落实前应认真审核其业务能力和任教资格。

2、拟外聘教师的学院应在安排下学期教学任务之前认真考察好聘用对象,做好聘用计划,并填写《中国农业大学烟台研究院外聘教师审批表》。

3、教务处、科研办负责外聘教师业务能力的审核,人事处负责外聘教师的资历审核,最后报办公会审批。

4、经研究院批准同意聘用的人员,试用期结束后,由聘用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协议书,明确聘期及有关事项。

聘用协议书一式三份,人事处、聘用单位、被聘用人员各执一份。

5、凡未经教务处或科研办、人事处审核和研究院批准聘用的教师,学校一律不负责支付其相关酬金。

五、聘用期限1、聘用期限:教学聘用一般以课程教学周期为一个聘期,科研聘用根据项目时间确定聘期。

2、临时聘用是指临时聘请专家教授做学术报告或专题讲座以及由教师带学生到校外进行教学参观实习时临时聘请的指导教师等。

专业进修生-中国农业大学

专业进修生-中国农业大学
承诺:
1.遵循“谁接收,谁负责”的原则,已核实被接收人身份及来华目的的真实性,被接收人来校期间的学习内容和研究项目与其专业背景和工作经验相一致。
2.注意内外有别,保守国家秘密,保护学校知识产权。
3.留学生来华活动内容不涉密,不得进行危害我国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秩序的活动。
接收人签字:
接收人姓名:
职称:
职务:
单位:
手机:
座机:
Email: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收表日期(国际处填):月日
留学生基本情况
(*为必填项)
*姓名(护照用名):
中文译名:
*国籍:
*性别:
*宗教信仰:
*出生日期:
*证件名称及号码:
*职业:
*学习专业:
*学院:
*目前所在学校或机构:
*访华期间住宿地点、电话:
拟来农大学习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中国农业大学
接收外国留学生(专业进修生)申请表
接收单位意见 :(请核实表中内容是否属实,明确对外交流活动中无“两个中国”、“一中一台”问题,是否涉密、涉敏感问题)
表中内容是否属实,对外交流活动中无“两个中国”、“一中一台”问题,无涉密、涉敏感问题。
领导签字:年月日公章
国际处意见:
编号:
签字:年月日公章
学习费用支付来源:
活动日程: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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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大学开展2017年专业学位校外实践基地及外聘导师备案工
作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工作,提高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3号]、《教育部关于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案例教学和联合培养基地建设的意见》[教研[2015]1号](附件1)、《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校外培养基地与兼职指导教师管理办法》(附件2)等文件要求,研究生院决定开展2017年各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实践基地及新增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指导教师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视校外实践基地及外聘导师队伍建设
校外实践基地及外聘导师是是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能力培养,与行业、企业、社会组织等(以下简称合作单位)共同建立人才培养平台,落实产学结合的重要载体;是各学院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基本办学要求,也是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的重要指标。

因此,各培养学院应重视和加强校外实践基地及外聘导师队伍建设,为推动专业学位教育理念转变、深化培养模式改革、提高培养质量提供保障。

二、备案工作程序
1.各学院依据国家、学校有关文件要求,按照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实际需求,制定本学院校外实践基地及外聘导师的遴选标准和遴选程序,其中外聘导师遴选要求应不低于学校的有关文件规定,第一导师需通过招生导师资格审查。

优先选择与我校有一定产学研合作基础的单位。

2.各学院应按照本学院制定的标准和遴选程序,严格做好校外实践基地及外聘导师的遴选和管理工作,组织专家组校外实践基地及外聘导师材料进行逐一审查,必要时可实地考察。

经学院审核通过的基地及外聘导师,需签订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合作协议,妥善解决知识产权归属等问题,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等,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3.研究生院备案通过的基地,由各学院按照统一格式,制作基地牌匾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指导教师聘书。

基地及外聘导师的合作时间一般为三年。

合作期限内,正常履行合作职责和义务的基地及外聘导师,期满后可以根据需要续聘。

4.为推动各单位建立一批满足人才培养需求的规范化基地,对各学院备案通过的基地,实行动态管理,研究生院将定期组织实践基地的信息收集和实地考察工作,重点考核基地人才培养的实际效果。

对于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成效显著的基地推荐评选学校的示范基地;对于制度不健全,管理缺失或未能实质性开展工作的基地将取消备案。

三、材料报送及时间要求
1.校外实践基地备案需提交以下材料:
—中国农业大学()学院校外实践基地汇总表(附件3)
—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实践基地备案表(附件4)
—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协议(附件5)
2.外聘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需提交以下材料:
—中国农业大学校外实践基地专业学位指导教师备案汇总表(附件6)
—中国农业大学校外实践基地专业学位指导教师备案表(附件7)
3.时间要求
各学院请于2017年5月31日前将附件4、附件5、附件7电子版及盖章版一式四份,附件3、附件6电子版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处。

联系人:陈巧莲,联系电话:62734933,电子邮箱:chenql@。

文章来源:文彦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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