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附动火证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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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安全作业证管理制度

动火安全作业证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和管理动火作业,我公司特制定了《动火安全作业证管理制度》。

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进行动火作业的部门、人员及相关工作。

二、动火作业定义动火作业是指为了生产、维护、检修、安装等需要使用明火、高温设备进行短期作业活动。

三、动火作业许可证的申请1、进行动火作业的单位必须在开始作业前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申请动火作业许可证。

2、动火申请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1)动火作业申请表(2)动火作业的施工计划(3)焊工持证上岗证书(4)作业员相关技术培训合格证明(5)动火设备及用品的检测报告3、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在收到申请后,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并审核申请材料。

4、对于通过审核的动火作业许可证,安全管理部门将签发许可证,并在许可证上注明动火作业的地点、作业内容、作业起止时间,以及动火作业负责人和监护人员。

5、未经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批准的动火行为一概禁止,发现一起,对作业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都将严肃处理。

四、安全管理要求1、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接受相关的安全教育培训,并具备相关技术操作证书。

2、动火作业人员必须穿着防护服,戴着防护帽,佩戴护目镜,防护手套等,并携带防火器材。

3、作业前必须对动火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并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和防护措施的完好。

4、动火作业人员严禁在作业场所吸烟、乱扔烟蒂等行为。

5、动火作业必须配备专人进行监督,负责现场安全。

1、动火作业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动火作业许可证的内容和规定。

2、有关作业区域必须进行围挡封闭,并设置相关的注意事项标识牌。

3、动火设备周围须具备相应的灭火设备,并配备专人值班。

4、作业结束后,必须对作业现场进行彻底清理和检查。

七、动火作业后的记录与报告1、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制作动火作业报告,详细记录动火作业的过程、设备使用情况、安全措施、监督情况等内容。

2、动火作业报告必须在作业结束后及时提交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做为日常安全管理的依据。

八、安全教育与培训公司要求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接受相关的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过考核合格后方可参与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安全制度范本

动火作业安全制度范本

动火作业安全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人员安全和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安全制度。

第二条本安全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动火作业的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动火作业是指需使用明火或高温设备进行焊接、切割、热处理等操作的工作。

第四条动火作业应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按照本安全制度的要求进行,确保作业安全和环境保护。

第五条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作业准备工作,包括制定作业计划、明确责任、检查所使用的设备和材料的安全性,确认现场的消防设备和器材的完好性等。

第六条动火作业必须由经过培训并持有有效证书的人员进行,未经培训和证书的人员严禁进行动火作业。

第七条动火作业地点必须明确划定,确保周围环境的安全,避免对他人和环境造成危害。

第八条动火作业过程中,必须进行适当的防护,如佩戴防火服、防火帽、防护面罩等,以防止高温和火花对作业人员造成伤害。

第九条动火作业必须使用符合安全标准的设备和材料,且设备和材料必须经过检验和试验合格。

第十条动火作业过程中,必须注意周围环境,防止引起火灾、爆炸等事故。

第十一条动火作业应严格按照作业计划和操作规程进行,严禁擅自更改作业方法或程序。

第十二条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彻底清理现场,确保无明火和高温残留,并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对作业区域进行检查。

第十三条动火作业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向单位领导和相关部门进行报告,并采取必要的紧急措施进行处置。

第十四条本安全制度由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执行。

第二章动火作业的责任第十五条单位领导是动火作业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保证动火作业的安全进行。

第十六条动火作业的组织者和负责人负有全面组织、指挥和管理动火作业的责任。

第十七条动火作业的执行人员应严格按照作业计划和安全规程进行,确保作业过程的安全。

第十八条动火作业的参与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防护要求,不得违反操作规程和指令进行工作。

第十九条动火作业中发现安全隐患或问题,应立即向负责人报告,并停止作业,直至问题解决后方可继续。

工程施工动火证样本

工程施工动火证样本

工程施工动火证样本施工单位名称:XX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名称:XXX大厦建设工程工程地址:XXXX市XXXX区XXXX路XX号施工单位负责人:XXX现场安全负责人: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X施工单位在动火前对现场进行了详细的安全检查和评估,并根据《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要求制定了详细的动火作业方案,特此颁发施工动火证,证明本施工单位对动火作业已做好充分准备,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一、施工单位的基本情况本次动火作业由XX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担,公司负责人为XXX,现场安全负责人为XXX,联系电话为XXXX-XXXXXXX。

二、动火作业的具体内容1. 动火作业时间: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2. 动火作业地点:XXXX大厦建设工程现场3. 动火作业内容:在施工现场进行焊接、切割、热作业等动火作业4. 动火作业人员: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动火证上岗作业,并严格遵守动火作业规定5. 动火作业设备:施工单位将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动火设备,并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6. 动火作业措施:施工单位将设置专人负责动火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并保证动火作业现场通风良好,防止一氧化碳中毒事故的发生7. 动火作业环境:施工单位将对动火作业环境进行详细评估,确保动火作业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8. 应急措施:施工单位将设置应急疏散通道,并配备灭火器等灭火设备,以备不时之需三、动火作业的安全措施1. 动火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动火作业规定,不得违反操作规程,严禁无证上岗作业2. 动火作业前必须对施工现场进行仔细检查,确保动火作业环境安全3. 动火作业现场必须配备足够的灭火设备,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应能迅速控制火势4. 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按照规定佩戴防护用具,保护自身安全5. 动火作业现场禁止乱丢烟蒂、火种等易燃物品,严禁在动火作业地点吸烟6. 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对动火设备进行清理和维护,以确保设备运行的安全性四、动火作业的应急措施1. 火灾事故发生时,动火作业人员应立即停止作业,迅速疏散现场,并报警求助2. 灭火器等灭火设备应置于易燃物品附近,方便及时灭火3. 火灾事故发生时,动火作业人员应冷静应对,切勿慌乱,以免造成更大的伤害4. 火灾事故发生时,动火作业人员应互相帮助,确保人员伤亡最小化五、其他事项1. 动火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持动火证方可进行动火作业2. 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进行安全交底,确保动火作业现场的安全3. 凡违反动火作业规定的,将依法追究责任,对责任人员进行相关处罚特此证明,本施工单位已做好动火准备工作,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顺利进行。

动火证安全管理制度

动火证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动火作业的场所、部门及人员。

三、动火作业分级1. 特殊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照特殊动火作业管理。

2. 一级禁火区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厂区易燃管道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禁火区动火作业管理。

3. 二级禁火区动火作业: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禁火区动火作业以外的禁火区的动火作业。

四、动火作业审批程序1. 动火作业申请:动火作业单位或个人向安全管理部门提出动火作业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1)动火作业申请表;(2)动火作业风险评估报告;(3)动火作业安全技术措施;(4)动火作业现场安全监护人员名单。

2. 安全管理部门对动火作业申请进行审核,必要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现场勘察,确保符合安全要求。

3. 审核通过后,安全管理部门为动火作业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4. 动火作业单位或个人在取得《动火作业许可证》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五、动火作业安全措施1. 动火作业前,必须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2. 动火作业现场应配备灭火器材,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

3. 动火作业期间,应设专人进行现场监护,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4. 动火作业完成后,应立即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无残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六、动火作业安全责任1. 动火作业单位或个人负责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确保作业安全。

2.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动火作业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3. 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现场监护人员的指挥。

七、处罚与奖励1.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2. 对在动火作业安全管理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动火作业安全规范(附:动火安全作业证)

动火作业安全规范(附:动火安全作业证)

动火作业安全规范(附:动火安全作业证)1 目的本规范规定了集团各单位动火作业分级、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职责要求及《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2 范围本规范适用于集团各单位禁火区的动火作业。

本规范不适用于集团各单位的固定动火区作业和固定用火作业。

3 引用标准AQ 3022-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4 术语和定义4.1 动火作业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

4.2 易燃易爆场所指生产和储存物品的场所符合GB50016 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

5 动火作业分级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级。

5.1 特殊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

5.2 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5.3 二级动火作业5.3.1 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禁火区的动火作业。

5.3.2 凡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厂安全管理部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5.4 遇节日、假日或其它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6 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6.1 动火作业安全防火基本要求6.1.1 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进入受限空间、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时,还须执行《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和《高处作业安全规范》的规定。

6.1.2 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监火人不得脱离岗位,不得兼任其它工作。

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篇1动火作业是指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运用明火、爆破、焊接、气割或采纳酒精炉、煤油炉、喷灯、砂轮、电钻等工具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外表的临时性作业。

从统计数据发现,大量的施工现场火灾均是由于动火作业引起,其原因是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多,动火管理缺失和动火作业不慎,引燃动火点周边的易燃、可燃物所致。

一、安全操作规程1、动火作业必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遵守公司相关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焊割工必需具有焊工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即:IC卡。

2、动火作业前,操必需对现场安全确认,明确高温熔渣、火星及其它火种可能或潜在喷溅的区域,该区域四周10米范围内严禁存在任何可燃品(化学品、纸箱、塑料、木头及其它可燃物等),确保动火区域保持干净,无易燃可燃品。

3、对的确无条件移走的可燃品、动火时可能影响或损害无条件移走的装备、工具时,操必需用严密的铁板、石棉瓦、防火屏风等将动火区域与外部区域、火种与需爱护的装备有效的隔离、隔绝,现场备好灭火器材和水源,必要时可不定期将现场洒水浸湿。

4、高处动火作业前,操必需辨识火种可能或潜在落下区域,明确四周环境是否放置可燃易燃品,按规定确认、清理现场,以防火种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室外进行高处动火作业时,5级以上大风应停止作业。

5、凡盛装过油品、油漆稀料、可燃气体、其它可燃介质、有毒介质等化学品及带压、高温的容器、装备、管道,严禁盲目动火,但凡可动可不动的火一律不动,凡能拆下来的肯定拆下来移到安全地方动火;特别情况下必需动火时,要保证容器、装备、管道处于常温、常压状态,通过切断、加装符合要求的盲板等措施保证动火装备或管道与生产系统的物料彻底隔离,动火前必需检查分析容器、装备、管道中的化学品性质及四周环境,利用空气、惰性气体(氮气、氩气等)水蒸汽、水等经过充足的吹扫、清洗、置换后,经反复确认无危险隐患后,方可动火;该动火作业属于A级动火,必需办理《动火作业答应证》,并派人监火,现场备好灭火器材和水源,沙子。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附作业许可证)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附作业许可证)

1目的为规范本公司生产区域动火作业的条件、许可和监火等方面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使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及外协施工单位在本公司的动火作业。

3职责3.1安全员负责本制度的制定、修改、解释。

3.2动火项目负责人3.5.1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动火项目负责人,负责办理《作业证》并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

3.5.2应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3.5.3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3.3动火人3.5.1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

3.5.2应参与风险危害因素辨识和安全措施的制定。

3.5.3应逐项确认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并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

3.5.4应确认动火地点和时间。

3.5.5每次动火前30分钟(含动火停歇超过30分钟的再次动火)均应主动向现场当班负责人呈验动火证,经其签字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3.5.6若发现不具备安全条件时不得进行动火作业。

3.5.7应随身携带《作业证》。

3.4监火人3.5.1由动火点所在部门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灭火手段的人员担当,监火人需在动火证上签字认可。

3.5.2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

3.5.3应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动火期间,不准兼做其它工作。

3.5.4当发现动火人违章作业时应立即制止。

3.5.5作业完成后,会同动火负责人、动火人进行动火现场检查、消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3.5当班操作负责人3.5.1对所属生产系统在动火过程中的安全负责。

参与制定、负责落实动火安全措施,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

3.5.2检查、确认《作业证》审批手续,对手续不完备的《作业证》应及时制止动火作业。

3.5.3在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本(4篇)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本(4篇)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从事动火作业的人员。

第三条动火作业是指使用明火、电气或其他热源进行的作业,包括焊接、切割、打磨、高温加热等。

第四条动火作业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作业人员和周围环境的安全。

第五条本单位负责制定和实施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动火作业安全。

第二章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责任第六条本单位设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岗位,负责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落实相关安全措施。

第七条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岗位的职责:1. 负责制定和修订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2. 组织动火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能;3. 负责对动火区域进行安全巡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4. 监督和指导动火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操作,确保作业人员按照规程操作;5. 组织动火作业事故的调查和处理,提出改进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八条动火作业人员的责任: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2. 维护自身和他人的安全,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3. 发现作业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时,及时上报,并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4. 配合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自身安全意识。

第三章动火作业前的准备工作第九条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以下准备工作:1. 制定动火作业计划,确定动火作业的时间、地点和操作人员;2. 对动火区域进行安全评估,消除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3. 确定动火作业所需的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4. 提前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准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和器材;5. 进行动火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其了解动火作业的安全要求和操作规程。

第四章动火作业的监督和控制第十条动火作业过程中,必须进行员工的监督和控制,确保操作规程的执行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第十一条监督和控制措施包括:1. 对动火区域进行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2. 对动火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督促和指导,确保其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3. 对动火设备和工具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安全可靠;4. 对动火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进行督促和强化,确保其遵守安全规定;5. 对动火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确保作业区域的安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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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基本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生产作业过程中所涉及的特殊作业(或称为: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预防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参照《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
安全规范》(GB30871-2014)、《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2013年5月20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9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0号修正)等法律法规、标准要求,结合公司
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了动火作业安全作业证办理和审批程序以及现场安
全措施落实、检查等具体要求和实施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区域进行的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

第四条相关术语和定义
动火作业: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备以外的禁火区内可能产生火
焰、火花或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的作业。

第五条安全管理部负责在公司内进行本办法的培训和宣传,人力资源
部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参与学习本管理办法,并对学习效果进行评估。

安全管理部负责指导安全作业证的办理,监督动火作业现场安全措施的
落实,及时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行为。

第六条进行动火作业前,申请作业人员应按本管理制度的规定组织有
关人员对作业现场及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并制定
相应的安全措施,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简称:动火证,格式见附件)。

如作业过程中涉及多种特殊作业的,还应办理相应的安全作业证。

严禁未办理完毕安全作业证即开始作业。

第七条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对安全作业证上所列安全措施的落实
情况进行确认并签字。

审核、审批人员应不定期去作业现场核实安全措施的
落实情况,必要时应亲自到作业现场确认后方可签字。

第八条进行动火作业前,作业人员应穿戴符合规范要求的劳动防护用
品。

第九条动火作业应设置至少一名监护人,监护人员应坚守岗位,对作业全程进行监护,不得擅自离开。

监护人应由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且掌握一定消防、急救知识的人员担任。

必要情况下可以增设监护人。

第十条安全作业证中申请人和初审人不得为同一人,执行人和监护人不得为同一人。

第十一条动火作业应严格执行“一证一点”原则,严禁一证多用。

第十二条作业人员必须随身携带安全作业证,否则视为无证作业。

第十三条安全作业证一式叁份,由作业人员、初审部门、终审部门各留存一份。

安全作业证保存期限为一年,不得随意扔弃。

第十四条作业完毕后,当班班长应签字确认,作业人员应及时复原相应设备、设施,并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第二章动火作业安全规定
第十五条涉及金属焊接、氧气乙炔切割的动火执行人应持有金属焊接与切割特种作业证方可进行作业,严禁无证作业。

第十六条动火作业分级、动火证有效期
(一)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动火、一级动火和二级动火三个级别,特殊动火等级最高。

遇节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况,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二)动火证有效期: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证有效期不超过8小时;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证有效期不超过72小时。

第十七条动火区划分
(一)禁火区:化学品仓库、油库、污水处理所有区域、配电室。

(二)可动火区:除禁火区以外的区域。

第十八条各区域动火作业等级确定
(一)禁火区和可动火区动火作业均需要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简称:动火证)。

(二)特殊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三)一级动火作业:在禁火区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四)二级动火作业: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第十九条二级动火作业次日再次作业的,应重新对各项安全措施情况
进行确认。

第二十条动火安全作业证(简称:动火证)的审批:
(一)特殊动火:初审(申请部门负责人)-复审(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终审(公司级安全管理领导);
(二)一级动火:初审(申请部门安全管理人员)-复审(申请部门负
责人)-终审(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
(三)二级动火:初审(申请部门安全管理人员)-终审(申请部门负
责人)。

第二十一条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
存、输送装置,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进行清洗置换,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
业。

第二十二条凡是涉及特殊动火作业的,必须将待动火设备、设施与生
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经动火分析或便携式气体检测仪检测合格
后方可作业。

第二十三条动火分析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分钟,如超过此间隔或动
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分钟时必须重新取样分析。

分析人员应在动火证上填
写分析结果并签字。

第二十四条动火分析合格标准:
(一)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0.5%(体积分数)。

(二)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0.2%(体积分数)。

第二十五条动火点周围或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窨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对于动火点周围有可能泄露
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应采取相应的防护隔离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
器材,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第二十六条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得
带病使用。

第二十七条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
与乙炔气瓶间距应不小于5m,两瓶与动火作业地点间距应不小于10m,并应设置防晒设施。

第二十八条动火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第三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动火作业,按严重违反安全管理规
定行为处理;若造成严重后果,公司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动火安全作业证
附件:动火安全作业证
申请单位申请人作业证编号
动火作业级别
动火地点
动火方式
动火时间自年月日时分始,至年月日时分止
动火作业负责人动火人
动火分析时间年月日时年月日时年月日时分析点名称
分析数据
分析人
涉及的其他特殊作业
危害辨识
序号安全措施确认人
1 动火设备内部构件清洁干净,蒸汽吹扫或水洗合格,达到动火条件
2 断开与动火设备相连接的所有管线,加盲板()块
3 动火点周围的下水井、地漏、地沟、电缆沟等已清除易燃物,并已采取
覆盖、铺沙、水封等手段进行隔离
4 罐区内动火点同一围堰内和防火间距内的油罐不同时进行脱水作业
5 高处作业已采取防火花飞溅措施
6 动火点周围易燃物已清除
7 电焊回路线应接在焊件上,把线未穿过下水井或与其他设备搭接
8 乙炔气瓶(直立放置)、氧气瓶与火源间的距离大于10m
9 现场配备消防蒸汽带()根,灭火器()台,铁锹()把,石棉布()

10 其他安全措施:
编制人:
生产单位负责人监火人动火初审人
实施安全教育人
申请单位意见
签字:年月日时分安全管理部门意见
签字:年月日时分动火审批人意见
签字:年月日时分动火前,岗位当班班长验票
签字:年月日时分完工验收
签字:年月日时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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