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价1787年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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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评1787年宪法

简评1787年宪法

题目:简评1787年宪法姓名:张培琰学号: 200602020039 系别:政法系专业:历史学年级班级: 06历本指导教师:高国俊2010年05 月14 日目录摘要 (1)关键词 (1)Abstract (1)KeyWords (1)一﹑1787年宪法制定背景 (1)二﹑1787年宪法的内容 (3)(一)宪法确定美国为联邦制国家 (3)(二)宪法确定了国家权力管理和国家机关运作的合理模式—三权分立.. 4(三)宪法确定了关于在必要情况下对宪法可以进行修正的弹性机制 (6)三﹑1787年宪法的评析 (7)参考文献 (8)简评1787年宪法学生姓名:张培琰学号:200602020039政法系历史学专业指导老师:高国俊职称:讲师摘要:1787年宪法是美国的根本大法。

它确定美国为联邦制国家,确定了国家权力管理和机关运作的合理模式,还确立了对宪法进行必要修改的弹性机制。

通过对1787年宪法的评析,我认为1787年宪法是特定历史时期人类智慧创造的一部进步宪法。

关键词:美国 1787年宪法三权分立模式Abstract:The 1787 Constitution is the fundamental law of the United States. It identified the U.S. federal, state, national authority, management and identified the rational pattern of its operation, also established the necessary changes for the constitution of the flexible mechanisms. By the1787 Constitution Review, I think the 1787 Constitution is a specific historical period of human wisdom and create a progressive constitution.Key words: the United States ;1787 Constitution ;the separation modes 前言目前世界上使用时间最长的宪法就是美国宪法,至今已有二百多年历史。

美国1787年宪法的

美国1787年宪法的

美国两党制形成过程: 美国两党制形成过程:
1816年 年
建国后 不久两 党制开 始形成
联邦党
解体
19世 世 19世 世 年 民主党 30年 民主党 50年 年 民主共和党 自由党
北方
共和党
19世纪 世纪 后半叶 最终形 成两党 制
下列关于美国两党制形成的表述正确的是 A 建国初期 美国政坛出现联邦党和民主共和党两大派别, 建国初期,美国政坛出现联邦党和民主共和党两大派别 美国政坛出现联邦党和民主共和党两大派别, 但在加强联邦政府权利,削弱州权方面是一致的。 但在加强联邦政府权利,削弱州权方面是一致的。 B 民主共和党分裂为民主党和自由党,自由党后来更名为 民主共和党分裂为民主党和自由党, 共和党,演化为今天两大政党的对峙局面。 共和党,演化为今天两大政党的对峙局面。 C 美国内战期间民主党代表当时的反动势力,共和党相对 美国内战期间民主党代表当时的反动势力, 进步。 进步。 D 如今美国民主党和共和党都代表垄断资产阶级利益,二 如今美国民主党和共和党都代表垄断资产阶级利益, 者在内外政策和治国方略上完全相同。 者在内外政策和治国方略上完全相同。
总统
任 命 联 邦 法 官 宪 令 违 法 统 总 布
行政 宣
2/3 通 过
否 决 国 否 决 总 统 会 通 过 的 立
联邦法院 司法
总统任命的法官须经参议院确认 宣布国会制订的法律不符合宪法
国会
立法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三 权 分 立 制 约 平 衡
1787年宪法主要内容 1787年宪法主要内容
(1)中央与地方关系: )中央与地方关系: 中央集权与地方自治相结合 (2)中央各部门关系: )中央各部门关系: 三权分立, 三权分立,制约平衡 (3)统治者与人民关系: )统治者与人民关系:

美国1787年宪法评价

美国1787年宪法评价

美国1787年宪法评价《美国 1787 年宪法评价》美国 1787 年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比较完整的资产阶级成文宪法,它对美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从历史背景来看,美国在独立战争后,面临着一系列的问题和挑战。

原有的邦联体制软弱无力,无法有效地管理国家事务,中央政府缺乏足够的权力来维护国家的统一和稳定,也难以促进经济的发展。

在这种情况下,制定一部新的宪法成为了迫切的需求。

1787 年宪法确立了美国的联邦制。

联邦制在一定程度上平衡了中央和地方的权力。

中央政府拥有一系列重要的权力,如征税、征兵、管理贸易等,这使得国家能够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地推行政策和法律。

同时,地方各州也保留了一定的自主权,能够根据本州的特点和需求制定法律和政策。

这种权力的平衡和分配,既保证了国家的统一和稳定,又充分发挥了地方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在权力分立与制衡方面,1787 年宪法构建了一套复杂而精巧的机制。

立法权归属于国会,国会分为参议院和众议院。

行政权赋予总统,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还是军队的总司令。

司法权则由联邦法院掌握。

这三个权力部门相互制约、相互平衡,以防止任何一个部门滥用权力。

例如,总统有权否决国会通过的法案,但国会可以以三分之二多数再次通过该法案使其生效;最高法院可以审查国会通过的法律和总统的行政命令是否符合宪法。

这种权力制衡的设计,在理论上能够有效地防止权力的集中和滥用,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

宪法还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虽然在最初的宪法中,对公民权利的保障并不是十分完善,但后来通过一系列的修正案,如《权利法案》,逐渐补充和完善了公民的权利体系。

公民享有言论自由、宗教信仰自由、和平集会的权利等,这些权利为美国社会的民主和自由奠定了基础。

然而,1787 年宪法也存在一些局限性。

首先,它没有废除南方的奴隶制度,这为后来美国的内战埋下了隐患。

奴隶被视为财产而非公民,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严重违背了民主和平等的原则。

1787年美国宪法制定的原则以及局限性

1787年美国宪法制定的原则以及局限性

1787年美国宪法制定的原则以及局限性
1787年美国宪法是世界上最重要的法律文件之一,它建立了美国现行的政治和社会制度,也确立了一些重要的原则和局限性。

美国宪法的核心原则是分权。

美国分为三个独立的政府机构:司法部、立法机关和行政部门,他们各有自己的权力范围和职责,互不干预,被称为“三权分立”,这预防了单一政府的滥用。

此外,宪法还赋予了各州独立政权,为现行的联邦制做出了贡献。

另一重要原则是政府职权有限。

宪法规定,政府可以制定、修改和强制执行法律,但它必须遵守文件规定的边界。

任何法律必须与宪法和联邦的立法相一致,而且一些人权都是不可侵犯的,比如、言论自由和信仰自由。

同时宪法也提出了许多局限性。

它当时就应对了人们主张政治权利的呼声,但是针对黑人、印第安人和其他少数族裔等无法投票的群体,或者是采取其他形式的歧视仍未予以停止。

此外,宪法未对联邦政府提供的社会福利提出规定,因此它既未能确保美国人平等地获取社会资源,也不能保护他们免受任何方式的不公正待遇。

1787年美国宪法的核心原则与局限性在美国社会中至今仍起到重要作用,但也有必要对它进行完善和改进,使所有美国公民得到充分的司法和政治权利保护。

对美国宪法的评价

对美国宪法的评价

对美国宪法的评价宪法的主要内容是建立联邦制的国家,各州拥有较大的自主权,包括立法权;实行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立法、行政、司法三部门鼎立,并相互制约。

以下是店铺为你整理的对美国宪法的评价,希望大家喜欢!对美国宪法的评价(一)(1)1787年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比较完整的资产阶级成文宪法,奠定了美国政治制度法律基础。

(2)西欧的启蒙思想政治学说与美国实际的结合,在整个政治制度史中堪称典范,对以后资本主义国家制度的建立起到示范作用。

(3)联邦制赋予政府强有力的权力,有利于国家的巩固;联邦政府实行权力制衡,三权分立原则,有利于防止专制独裁,保障了资产阶级民主制度。

(4)地方分权与中央集权相结合,形成较为和谐统一的关系,在维护国家主权的同时,有利于地方的积极性的调动和创造性的发挥。

(5)这部宪法体现和维护了独立战争的重大成果,使政府建立在民主原则的基础上,保证美国的长期稳定。

对美国宪法的评价(二)围绕美国宪法的产生,历来就有一些“神话”般看法。

而目前国内知识界那些对美国宪法推崇倍至的人士“继承”与着力编造的也仍是这些“神话”。

第一种“观点”,美国宪法史学家称之为“班克罗夫特派”,或者叫“神祗派”。

这一派的人士只要一谈到美国宪法,立即从内心的思想到形诸的文字都充满了神圣的意味,以为美国宪法“是由于一个在上帝领导下的民族所具有的特殊的精神秉赋的产物”。

用班克罗夫特的话讲,美国宪法的产生,可以看出“神力的活动,这种力量使得宇宙获得统一,使种种事件获得秩序与关联。

”而且,从美国宪法的产生,还证明了一条“神祗”:“不管有多少人士力主在人类里面没有超越人类的力量,然而历史却证明了暴政与不义必归于灭亡,而自由与正义纵受猛烈的摧残,终是不可抗衡的……万国的救主是活着的。

”第二种观点,史学家称之为“条顿派”。

这一派的观点认为,条顿民族从来秉有独特的政治才能。

这个民族先是侵入英格兰并已摧毁了旧罗马和不列颠文化的最后残余,然后便在“自由”政治的发展上给世界树立了一个楷模;这个优秀民族的后嗣后来殖民美利坚,又重新利用他们的政治天才制订了美国宪法。

1787美国宪法的重要原则

1787美国宪法的重要原则

1787美国宪法的重要原则尽管美国宪法历经多次修改,但是1789年宪法的基本原则至今依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以下是店铺为你整理的1787美国宪法的重要原则,希望大家喜欢!1787美国宪法的重要原则三权分立、联邦体制、宪法至上、人人平等。

尽管美国宪法历经多次修改,但是1789年宪法的基本原则至今依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三权分立——美国国家权力分为三部分: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这三部分权力相互之间保持独立.在理论上,三权是完全平等,并且互相制衡.每种权力都有限制另外两种权力滥用的职能.这就是现代民主社会著名的三权分立原则.一般认为其思想根源来自法国著名思想家孟德斯鸠的著作《论法的精神》。

联邦体制——美国宪法规定美国采用联邦制的国体.联邦政府只拥有在宪法中列举的有限权力,而其余未列明的权利都属于各州或者人民.(参看美国宪法第十修正案)。

宪法至上——美国宪法以及国会通过的法律的效力高于其他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规定.自从1803年著名的马伯里诉麦迪逊案之后,美国联邦法院系统拥有了违宪审查权.这意味着联邦各级法院可以审查立法机关通过的法律是否与宪法相抵触,并且可以宣布违反宪法的法律无效.同时,法院还可以审查包括美国总统在内的各级政府颁布的法令的合宪性.但是,法院的这种审查权不能主动行使,只能在某一具体诉讼中被运用.因此,这也被称作“被动的审查权”.(参看美国联邦政府诉尼克松案) 人人平等——根据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人人都有平等地获得法律保护的权利.各州之间也保持平等地位,原则上任何州都不能获得联邦政府的特殊对待.根据宪法的规定,各州要互相尊重和承认彼此的法律.州政府和联邦政府要在形式上保持共和体制。

根据美国宪法第5章所规定的程序,美国国会可以通过宪法修正案.此外,美国三分之二以上的州可以联合提出修改宪法的议案.一旦修正案获得通过,将被视为美国宪法的一部分,其效力等同于美国宪法主文。

1787年美国宪法内容主要内容:规定联邦的行政权、立法权和司法权,美国1787年宪法体现了“分权与制衡”的原则,根据这一原则,联邦政府分为行政、立法、司法三个相对独立的部门。

1787年美国宪法的原则及局限性

1787年美国宪法的原则及局限性

首先,我们来看看1787年美国宪法的原则。

宪法确立了美国政府的三权分立原则。

根据这一原则,行政、立法和司法权力被分配给三个独立的机构,即总统、国会和最高法院。

这种权力分离的原则确保了权力在三个机构之间的制衡,防止了单一机构滥用权力的可能。

此外,宪法还确立了联邦制的原则。

根据这一原则,权力在中央政府和州政府之间分散,每个政府都有一定的自治权。

联邦制的原则促进了政治和经济权力的平衡,使得各州能够根据自身的特殊需求和利益来制定法律和政策。

此外,宪法还确立了固定任期制度。

总统和国会议员都有固定的任期,这种设定可以确保政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并减少了政治腐败和滥用权力的可能性。

然而,1787年美国宪法也存在一些局限性。

首先,宪法未明确规定公民的权利和自由。

这导致了一些争议和不确定性,例如关于个人隐私权、言论自由和宗教信仰自由等问题。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后来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其中包括著名的第一修正案,保障了这些基本的公民权利。

其次,宪法中存在对奴隶制度的妥协。

在宪法草案中,南方州坚持保留奴隶制度,而北方州则主张废除奴隶制度。

为了达成一致,宪法中的“三分之二妥协”规定了奴隶的三分之二计算,这意味着奴隶持有者在国会中的政治代表权力比其实际人口要大。

这一妥协为奴隶制度的维持提供了一定的保障,导致了南北之间的长期矛盾和最终的内战。

此外,宪法中的修正条款过于繁琐,使其难以从根本上改变。

宪法修改必须经过艰难的程序,包括国会通过两-thirds的多数票并获得三分之二的州批准。

这一程序使得宪法在面对新问题和挑战时相对缓慢和保守。

此外,宪法中还存在一些未明确的问题,比如对联邦政府和州政府之间的权力分配的限制。

这导致了不少的司法争端和判例歧义。

虽然最高法院在大部分情况下都能解决这些争端,但仍有许多重大问题需要继续通过司法解释来明确。

综上所述,1787年美国宪法的原则包括三权分立、联邦制和固定任期制度等。

尽管它具有一些积极的方面,但也存在一些局限性,如对公民的权利和自由未明确规定、对奴隶制度的妥协、修正条款繁琐等。

高中历史专题七近代西方民主政治的确立与发展2美国1787年宪法美国学者对宪法的评价文本素材人民版必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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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学者对宪法的评价美国史学界和政治学界历来对美国宪法多有讨论。

在承认其局限性的同时,多数学者对美国宪法对美国及其在人类历史上的地位和贡献持肯定态度。

分歧在于宪法所规定的分权制对政府效能和政府责任所产生的影响,以及如何应对近年来宪政所面临的挑战,如政治选举中的金钱因素、权钱交易、媒体对政治的影响和对民意的左右、政治人物的道德修养与政治的关系及其与个人隐私的界限等问题。

美国史学界和政治学界对美国宪法在以下几方面的看法基本一致:一、它是美利坚民族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法,是美国的最高法,也是近代世界的第一部成文宪法。

它的最重要的意义在于它将欧洲文艺复兴时期以来人类对于理性政治的追求变为现实。

二、美国宪法的独特贡献在于它创立了一套新的宪政原则和实践,使共和制成为一种可操作的现实。

它所确立的宪政原则(包括人民主权、限权政府、共和政体和公民权利的不可剥夺性等)和机制(包括联邦制、三权分立和权利法案等),既是对欧洲(尤其是英国)宪政思想和实践的创造性的继承和发挥,更是美国人基于自己历史经验的一种创新。

这些原则和实践,不仅为美国200年来由小变大、由弱变强奠定了制度上的基础,也深刻影响了世界其他国家的发展。

三、1787年宪法并不是一个完美无缺的政治体制设计,其最明显最严重的缺点在于承认了黑人奴隶制,使美国以后为此付出了极大的代价,这是制宪者当初始料不及的。

一位政治学教授1995年曾评论道:“未得到解决的奴隶制问题,是所有问题中最具爆炸性的问题,终于导致了一场大内战。

战争结束了,问题并未结束。

奴隶制包袱继续到今天,美国黑人的被奴役,已证明是头等重大的社会和政治灾难。

”四、美国宪法是一种妥协的产物,其本身也成为一种妥协的机制。

制宪者当初的目的,并不是创造一种十全十美的、民主正义的,能流芳百世的政治制度,而是寻求一种现实的、有效的、能够及时挽救走向失败边缘的邦联的途径。

各州的代表及其所代表的利益集团是多元的,由此产生的宪法必然是多元利益相结合的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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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1787年美国宪法”的评价
基本肯定说
刘祚昌认为,1787年宪法是“美国第一次革命的一重大成成”,是一部“进步”的宪法,是“保守派的业绩”。

因为:①联邦宪法在满足了保守派政治、经济上的要求的同时,确立了一个真正的全国政府,有利于全国性市场的形成,有助于资本主义经济的迅速发展,使得这个新国家能得以维持军队,以对付英国及西班牙的侵略。

②这部宪法包含有大量的民主要素,如,规定了三权分立的原则;创造了现代联邦制国家的形式;确立共和制,实行民选政府制度等。

刘祚昌:《论美国第一次革命成就》,(《美国史论文集》1981—1983,三联书店1983年版)
向群也认为,1787年宪法既有进步性,又有局限性,但就当时的历史条件而论,进步性是主要的。

这是因为:①1787年宪法改变了邦联时期国家机器软弱无力的状况,解决了战后一系列问题,巩圆了新生的美利坚合众国,促进了美国资本主义的发展。

②它从根本上否定了封建君主制,确立了资产阶级的民主共和政体,体现了“主权在民”的原则,是世界历史的一大进步。

③它确立的联邦制,以“民主”对抗“专制”,以“民权”对抗“君权”,以“人权”对抗“神权”,以“法治”对抗“人治”,有利于唤起人民群众的觉醒,鼓舞人民群众的斗志,加速封建主义向资本主义的过渡。

但它也有局限性:没有规定农民的基本权利;没有规定具体的选举法;保留了种植园奴隶制度;带有明显的种族歧视等。

向群:《评美国一七八七年宪法》,(《贵州师范大学学报》1987年3期)
宋子海也认为,评价1787年美国宪法应作具体的、历史的分析,肯定其历史地位,揭露其掩盖的阶级实质。

它的进步性主要表现在:①它比封建专制制度进步;②它建立的联邦制,加强了集中统一,有利于美国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
③它确立的“三权分立、互相制约”的原则,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是进步的;④它的颁布,在美国实行法治,比在封建专制制度下君主凌驾于法律之上要进步的多:⑤它规定给科学技术发明以专利权,鼓励科学技术发明,推动了生产力的发展。

它的主要局限性表现在:它抛弃了《独立宣言》提出过的一些资产阶级民主原则;它保留了南部种植园奴隶制;它未给美国的土著居民——印第安人以公民权;妇女没有选举权;它还有一些关于镇压劳动人民反抗的条文。

宋子海:《简评一七八七年美国宪法》,(《贵州大学学报》1985年2期)
另外,持类似观点的还有:罗荣渠:《略论美国联邦制度的形成和宪政体制的特点》(《北京大学学报》1987年2期);徐玮:《略论一七八七年美国宪法》、(《学习与探索》1986年5期)
仅有一定的进步意义说
张芬梅认为,美国1787年宪法虽然制定于美国独立战争后,但它并非《独立宣言》的继续和发晨,从其制定与批准的过程来看,广大劳动群众一直被排除在外,他们的作用十分微弱,许多重大问题只限于白人上层。

它由富人集团制定与批准,只维护有产者的利益,是一部资产阶级性质的宪法。

制宪会议是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举行的,出席会议的55名代表都是有产者集团的上层分子,其中有40人拥有公债,14人从事土地投机,24人是高利贷者和银行家,12人是工商业家或船主,15人是奴隶主,且往往一个人有数种财产。

从职业来说,大多数代表是律师,其中28人原是邦联国会成员,其他的多为各州议会议员,没有一个工农代表,资产阶级民主派人士如杰斐逊、潘恩等由于种种原因多未出席会议。

这一代表阵容,决定会议中争论的问题均为有产者所产生的问题,不可能涉及广大劳动人民的民主自由权利,更无人会代表奴隶与印第安人说话。

美国的新宪法只有一定的进步意义。

张芬梅:《美国1787年宪法是资产阶级内部矛盾妥协的产物》、(《徐州师院学报》1987年3期)
另外,持此类观点的还有:
曹绍濂:《美国政治制度史》、(甘肃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黄绍湘:《美国早期发展史》、(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美国通史简编》、(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
(选自黄尊严主编《世界近代史学术争鸣录》,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0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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